动,所履不由其道,如武人而为大君也。
集说 王氏申子曰:三质暗才弱,本不足以有为,以当《履》之时,一阴为主,适 愬愬终吉,志行也。
程传 能“愬愬”畏惧,则终得其吉者,志在于行而不处也,去危则获吉矣。阳刚,能行者也;居柔,以顺自处者也。
集说 李氏过曰:畏惧,所以行其志也。
王氏申子曰:三与四皆履虎尾者,三凶而四吉何也?三柔而志刚,勇于行而不知惧;四刚而志柔,谨于行而知所惧也。惧则能防,是以“终吉”,其吉者,上进之志行也。
沈氏一贯曰:合而言之,则乾为虎,离而言之,唯五为虎,故九四亦有“履虎尾”之象,以九居四,正与六三相反,故其志行。
夬履贞厉,位正当也。
本义 伤于所恃。
程传 戒“夬履”者,以其正当尊位也,居至尊之位,据能专之势而自任刚决,不复畏惧,虽使得正亦危道也。
元吉在上,大有庆也。
本义 若得元吉,则大有福庆也。
程传 上,履之终也。人之所履善而吉,至其终周旋无亏,乃大有福庆之人也,人之行贵乎有终。
集说 林氏希元曰:在上,履之终也,言于履之终而得元吉,则大有福庆也:在上,是解所以“元吉”,“大有庆”,是正解元吉。
天地交,泰。后以裁成天地之道,辅相天地之宜,以左右民。
本义 “裁成”以制其过,“辅相”以补其不及。
程传 天地交而阴阳和,则万物茂遂,所以泰也。人君当体天地通泰之象,而以“裁成天地之道,辅相天地之宜”,以左右生民也;“裁成”,谓体天地交奉之道,而裁制成其施为之方也,“辅相天地之宜”,天地通泰,则万物茂遂,人君体之而为法制,使民用天时,因地利,辅助化育之功,成其丰美之利也。如春气发生万物,则为播植之法,秋气成实万物,则为收敛之法,乃辅相天地之宜,以左右辅助于民也。民之生,必赖君上为之法制,以教率辅翼之,乃得遂其生养,是左右之也。
集说 《朱子语类》云:“裁成”,是截作段子。“辅相”,是佐助它,大地之化,亻龙侗相续下来,圣人便截作段子,如气化一年一周,圣人于它截作春夏秋冬四时。
蔡氏渊曰:气化流行,亻龙侗相续,圣人则为之裁制,以分春夏秋冬之节,地形广邈,经纬交错,圣人则为之裁制,以分东西南北之限,此“裁成天地之道”也。春生秋杀,此时运之自然,高黍下稻,亦地势之所宜,圣人则辅相之,使当春而耕,当秋而敛,高 拔茅征吉,志在外也。
程传 时将泰,则群贤皆欲上进,三阳之志欲进同也,故取茅茹汇征之象,志在外,上进也。
集说 杨氏万里曰:君子之志,在天下,不在一身,故曰“志在外也”。
包荒得尚于中行,以光大也。
程传 《象》举包荒一句,而通解四者之义,言如此则能配合中行之德,而其道光明显大也。
案 《传》只举“包荒”,非省文以包下。盖“包荒”是治道之本,然“包荒”而得合乎中道者,以其正大光明,明断无私,是以有“冯河”之决,有“不遐遗”乏照,有“朋亡”之公,以与“包荒”相济,而中道无不合也。
无往不复,天地际也。
程传 “无往不复”,言天地之交际也,阳降于下,必复于上,阴升于上,必复于下,屈伸往来之常理也。因天地交际之道,明《否》、《泰》不常之理,以为戒也。
案 “天地际”,只是言乾坤交接之际也。自卦言之,外卦为阴往,自爻言之,》外卦又为阴来。
翩翩不富,皆失实也。不戒以孚,中心愿也。
本义 阴本居上,在上为“失实”。
程传 “翩翩”,下往之疾,不待富而邻从者,以三阴在上,皆失其实故也,阴本在下之物,今乃居上,是“失实”也。不待告戒而诚意相与者,盖其中心所愿故也,理当然者天也,众所同者时也。
集说 李氏简曰:爻言“不富”,象言“失实”,是皆不以富贵骄人,而有虚中无我之意也。邻,类也。谓五与上也,故四五皆称行愿,在下卦之初,则明以汇交于上,在上卦之初,则明以邻交于下,盖“上下交而其志同”也。
俞氏琰曰:“失实”,与《蒙》六四远实同,皆指阳为实也。阴之从阳,犹贫之依富也,今三阴在外而失所依,故曰“皆失实也”。愿者,“上下交而其志同”也,泰之时,上下不相疑忌,盖出其本心,故曰“中心愿也”。
何氏楷曰:“失实”,即不富之谓。不富而其邻从之者,以三爻皆不富而欲资于阳故也,不待期约而相孚,各出于其中心之所愿欲也。
案 王弼以阴居上为“失实”,而传义从之,考《易》中皆以阴阳分虚实,不因乎上下也,故凡阳爻为实为富,阴爻为虚为不富,则“失实”之为解不富,明矣。“失实”, 以祉元吉,中以行愿也。
程传 所以能获祉福且元吉者,由其以中道合而行其志愿也,有中德,所以能任刚中之贤,所听从者,皆其志愿也,非其所欲,能从之乎!
集说 王氏宗传曰:“中以行愿”,谓以柔中之德,而行此志愿以合乎下,故能受其祉福且元


吉也,所谓“上下交而其志同”如此。
城复于隍,其命乱也。
本义 命乱故复否,告命所以治之也。
程传 城复于隍矣,虽其命之乱,不可止也。
天地不交,否,君子以俭德辟难,不可荣以禄。
本义 收敛其德,不形于外,以辟小人之难,人不得以禄位荣之。
程传 天地不相交通,故为否。否塞之时,君子道消,当观否塞之象,而以俭损其德,辟免祸难,不可荣居禄位也。否者小人得志之时,君子居显荣之地,祸患必及其身,故宜晦处穷约也。
拔茅贞吉,志在君也。
本义 小人而变为君子,则能以爱君为念,而不计其私矣。
程传 爻以六自守于下,明君子处下之道,《象》复推明以象君子之心,君子固守其节以处下者,非乐于不进独善也,以其道方否不可进,故安之耳。心固未尝不在天下也,其志常在得君而进,以康济天下,故曰“志在君也”。
集说 王氏弼曰:志在于君,故不苟进。
胡氏瑗曰:君子之志未尝不在致君泽民也,虽当此否塞之时,引退守正,不苟务其进,俟时而后动者,亦志在致君泽民而已。
郭氏雍曰:先人曰:先大夫有言,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盖《泰》言志在外,《否》言志在君之意也。卦象以内为小人,而爻以初为君子,伊川所谓随时取义,变动无常也。志在君者,君子俭德辟难,岂忘君者哉,君臣之义,如之何其废之,故荷条之徒,圣人无取焉。
于氏宗传曰:时方否塞,故以汇守正于下,若反否而为泰,则亦如初九之以汇征矣,故初九之《象》曰“志在外”,初六之《象》曰“志在君”,以言行止虽系于时,而君子之志于君,亦无往而不在也。
案 此爻本义主小人说,故欲其以爱君为念,然卦象虽分别大小,而爻辞则皆系以君子之义,朱子尝答陈亮书云,就其不遇,独善其身,以明大义于天下,使天下之人,皆知道义之正而守之,以待上之使令,是亦所以报不报之恩,岂必进为而抚世哉,正此 大人否亨,不乱群也。
本义 言不乱于小人之群。
程传 大人于《否》之时守其正节,不杂乱于小人之群类,身虽否而道之亨也,故曰“否亨”。不以道而身亨,乃道之否也,不云君子而云大人,能如是则其道大也。
集说 王氏宗传曰:六二当上下不交之时,五虽正应,无由而通。“包承”,小人之常态也。乃若大人,则不以非道求合,身虽否而道亨,又岂务为包承之事,以杂乱于群流之中而不自知耶。
包羞,位不当也。
程传 阴柔居否,而不中不正,所为可羞者处不当故也,处不当位,所为不以道也。
集说 王氏弼曰:用小道以承其上,而位不当,所以“包羞”也。
有命无咎,志行也。
程传 有君命则得“无咎”,乃可以济否,其志得行也。
大人之吉,位正当也。
程传 有大人之德,而得至尊之正位,故能休天下之否,是以吉也。无其位,则虽有其道,将何为乎,故圣人之位,谓之“大宝”。
否终则倾,何可长也。
程传 否终则必倾,岂有长否之理,极而必反。理之常也,然反危为安,易乱为治,必有刚阳之才而后能也,故《否》之上九,则能倾否,《屯》之上六,则不能变屯也。
集说 何氏楷曰:“则”字要归到人事,谓否极则当思所以倾之,何可使长否也,正责成于人之意。
天与火,同人,君子以类族辨物。
本义 天在上而火炎上,其性同也,“类族辨物”,所以审异而致同也。
程传 不云火在天下,天下有火,而云“天与火”者,天在上,火性炎上,火与天同,故为同人之义。君子观《同人》之象,而“以类族辨物”,各以其类族,辨物之同异也,若君子小人之党,善恶是非之理,物情之离合,事理之异同,凡异同者,君子能辨明之,故处物不失其方也。
集说 虞氏翻曰:“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君子和而不同,故于同人“以类族辨物”也。
《朱子语类》云:“类族”,是就人上说。“辨物”,是就物上说,天下有不可皆同之理,故随它头项去分别。
程传 “出门同人”于外,是其所同者广,无所偏私,人之同也,有厚薄亲疏之异,过咎所由生也,既无所偏党,谁其咎之。
集说 休氏希元曰:“出门同人”,是解“同人于门”,明于门为出门也,言出门外去同人,无私系而能同人者也,内不失己,外不失人,又谁得而咎之。
何氏楷曰:同人于门,《传》以“出门同人”释之,加一出字而意愈明。
同人于宗,吝道也。
程传 诸卦以中正相应为善,而在《同人》则为可吝,故五不取君义,盖私比非人君之道,相同以私,为可吝也。
集说 姜氏宝曰:必出门然后无咎,若于宗,则门内之人而已,此所以吝也。
案 凡《易》例,九五六二虽正应,然于六二每有戒辞,《比》之“不自失”,《萃》之“志未变”是也。在《同人》之卦,其应尤专,故曰“吝道”。言若同于情之专,而不同于理之正,则其道可吝,亦因占设戒之辞尔,非与卦义异也。


但在卦则通言应众阳,而不专指九五之应,在爻则偏言与五位相应,而因以发大公之义,各不相悖。
伏戎于莽,敌刚也,三岁不兴,安行也。
本义 言不能行。
程传 所敌者五,既刚且正,其可夺乎,故畏惮伏藏也,至于“三岁不兴”矣,终安能行乎。
案 敌者,应也,若《艮》言“敌应”,《中孚》言“得敌”,皆谓应爻也。
乘其墉,义弗克也。其吉,则困而反则也。
本义 “乘其墉”矣,则非其力之不足也,特以义之弗克而不攻耳,能以义断,困而反于法则,故吉也。
程传 所以“乘其墉”而“弗克攻”之者,以其义之弗克也。以邪攻正,义不胜也,其所以得吉者,由其义不胜,困穷而反于法则也。二者,众阳所同欲也,独三四有争夺之义者,二爻居二五之间也,初终远,故取义别。
同人之先,以中直也。大师相遇,言相克也。
本义 “直”谓理直。
程传 先所以“号咷”者,以中诚理直,故不胜其忿切而然也,虽其敌刚强,至用“大师”,然义直理胜,终能克之,故言“能相克”也。相克,谓能胜,见二阳之强也。
集说 董氏铢曰:虽大师相克,而后相遇,亦以义理之同,物终不得而间之故也。
案 《易》凡言“号”者,皆写心抒诚之谓,故曰“中直”,言至诚积于中也。当《同人》之时,二五正应,必以相克而后相遇者,因外卦以反异归同取象,无它旁取也。
同人于郊,志未得也。
集说 蔡氏渊曰:未及乎野,非尽乎大同之道者也,故曰“志未得”。
案 卦外有野象,于野曰亨。而此爻但曰“无悔”,则知郊去野犹一间,而大同之志未得也,孔子可谓善读周公之文矣。
火在天上,大有。君子以遏恶扬善,顺天休命。
本义 火在天上,所照者广,为《大有》之象。所有既大,无以治之,则衅蘖萌于其间矣。天命有善而无恶,故遏恶扬善,所以顺天,反之于身,亦若是而已矣。
程传 火高在天上,照见万物之众多,故为大有。大有,繁庶之义。君子观《大有》之象,以遏绝众恶,扬明善类,以奉顺天休美之命,万物众多,则有善恶之殊,君子享大有之盛,当代天工,治养庶类,治众之道,在遏恶扬善而已,恶惩善劝,所以顺天命而安群生也。
集说 王氏弼曰:大有,包容之象也。故遏恶扬善,成物之美,顺夫天德休物之命。
司马氏光曰:火在天上,明之至也,至明则善恶无所逃。善则举之,恶则抑之,庆赏刑威得其当,然后能保有四方,所以“顺天休命”也。
杨氏万里曰:天讨有罪,吾遏之以天,天命有德,吾扬之以天,吾何与焉,此舜禹有天下而不与也,故曰“顺天休命”。《同人》离在下,而权不敢专,故止于类而辨,《大有》离在上,而权由己出,故极于遏而扬。
大有初九,无交害也。
程传 在《大有》之初,克念艰难,则骄溢之心,无由生矣,所以不交涉于害也。
集说 陆氏振奇曰:保终之道,慎于厥始,必有克艰于初。而后有天祐于终,故初曰《大有》初九,上曰《大有》上吉,独本末见大有焉。
黄氏淳耀曰:“无交言”者,以九居初,是初心未变,无交故无害也。若过此而有交,则有害矣,安得不慎终如始,而一以艰处之也。
大车以载,积中不败也。
程传 壮大之车,重积载于其中,而不损败,犹九二材力之强,能胜《大有》之任也。
集说 郭氏雍曰:道积于中,无所往而不利,如大车之不可败也。
吴氏曰慎曰:积中不败,与《诗》言“不输尔载”相似。
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害也。
程传 公当用亨于天子,若小人处之,则为害也。自古诸侯能守臣节。忠顺奉上者,则蕃养其众,以为王之屏翰。丰殖其财,以待上之征赋。若小人处之,则不知为臣奉上之道,以其为己之私,民众财丰,则反擅其富强,益为不顺。是小人大有则为害,又大 匪其彭,无咎,明辨皙也。
本义 “皙”,明貌。
程传 能不处其盛而得无咎者,盖有明辨之智也。皙,明智也。贤智之人,明辨物理,当其方盛,则知咎之将至,故能损抑,不敢至于满极也。
集说 梁氏寅曰:谓之“明辨”,而又谓之“皙”者,见其明智之极也。
厥孚交如,信以发志也。
本义 一人之信,足以发上下之志也。
威如之吉,易而无备也。
本义 太柔则人将易之,而无畏备之心。
程传 下之志,从乎上者也,上以孚信接于下,则下亦以诚信事其上,故“厥孚交如”。由上有孚信,以发其下孚信之志,下之从上,犹响之应声也,威如之所以吉者,谓若无威严,则下易慢而无戒备也,谓无恭畏备上之道。备,谓备上之求责也。
附录 孔氏颖达曰:“信以发志”者,释“厥孚交如”之义,由己诚信发起其志,故上下应之,与之交接也,“易而无备”者,释“威如之吉”之义,所以“威如”者,以己不私于物,唯行简易,无所防备,物自畏之,故云“易而无备”。
案 孔氏之说亦有理,盖言“威如”,则疑于上下相防矣,故申之


曰:“易而无备”,明乎“遏恶扬善”,顺理而行,非有所戒备也。
大有上吉,自天祐也。
程传 《大有》之上,有极当变。由其所为顺天合道,故“天祐”助之,所以吉也。
君子满而不溢,乃“天祐”也。《系辞》复申之云:“天之所助者顺也,人之所助者信也,履信思乎顺,又以尚贤也,是以自天祐之,吉无不利也。 ”“履信”,谓履五。五虚中,信也,“思顺”,谓谦退不居,“尚贤”,谓志从于五。《大有》之世,不可以盈丰,而复处盈焉,非所宜也,六爻之中,皆乐据权位,唯初上不处其位,故初九“无咎”,上九“无不利”,上九在上,履信思顺,故在上而得吉,盖自天祐也。
集说 项氏安世曰:《象传》曰:《大有》上吉,明事关全卦,非止上爻也,此犹《师》之上六,论师之事,至此而终,其言“大君”,盖指六五,非谓上六为大君也。
赵氏彦肃曰:五能尊上,此《大有》所以上吉也,君之大有,极于尊贤。
地中有山,谦。君子以裒多益寡,称物平施。
本义 以卑蕴高,谦之象也。“裒多益寡”,所以称物之宜而平其施,损高增卑,以趋于平,亦谦之意也。
集说 《朱子语类》:问:“裒多益寡”,是损高就低使教恰好,不是一向低去。曰:大抵人多见得在己者高,在人者卑,谦则抑己之高,而卑以下人,便是平也。
冯氏椅曰;凡《大象》皆别立一意,使人知用《易》之理,“裒多益寡,称物平施”,俾小大长短,各得其平,非君子谦德之象,乃君子治一世使《谦》之象也,《彖》与六爻无此意。
蔡氏清曰:以卑蕴高,谦之象也。此与上本义山至高而地至卑,乃屈而止于其下不同。上所谓谦者主山言,谓高而能下也,此主地言,谓地虽卑,而中之所蕴则高,内充而外欿也。
杨氏启新曰:人之常情,自高之心常多,下人之心常寡,不裒而益之,则自处太高,处人太卑,而物我之间,不得其平。故抑其轻世傲物之心,而多者不使之多,增其谦卑逊顺之意。而寡者不使之寡,多者裒之,则自视不见其有余,寡者益之,则视人不见其不足。而物我之施,各得其平矣,兹其为君子之谦与。
案 诸说皆说向谦本义上,唯冯氏以为推说,亦可相备。
谦谦君子,卑以自牧也。
程传 “谦谦”,谦之至也,谓君子以谦卑之道自牧也。自牧,自处也,《诗》云“自牧归荑”。
集说 孔氏颖达曰:“牧”,养也。解“谦谦君子”之义,恒以谦卑自养其德也。
王氏宗传曰:“谦”,卑德也。初,卑位也。养德之地,未有不基于至卑之所,所养也至,则愈卑而愈不卑矣,此自养之方也。
张氏栻曰:“谦谦君子,卑以自牧”,如牧牛羊然,使之驯服,方可以言谦。今人往往反以骄矜为养气,此特客气,非浩然之气也。
俞氏琰曰:爻辞“谦谦”句点,爻《传》乃以“君子”缀于“谦谦”之下,谓“谦谦”乃君子之德,非君子则不能“谦谦”也。
鸣谦贞吉,中心得也。
程传 二之谦德,由至诚积于中,所以发于声音,中心所自得也,非勉为之也。
集说 胡氏瑗曰:“中心得”者,言君于所作所为皆得诸心,然后发之于外,故此谦谦皆由中心得之,以至于声闻流传于人,而获至正之吉也。
劳谦君子,万民服也。
程传 能“劳谦”之君子,万民所尊服也。《系辞》云:“劳而不伐,有功而不德, 集说 吴氏澄曰:“万民服”,谓有终而吉也。
俞氏琰曰:爻辞本以“劳谦”句点,爻《传》又以君子二字属之,言劳而能谦,乃君子之德,非君子则不能如是也。
无不利撝谦,不违则也。
本义 言不为过。
程传 凡人之谦,有所宜施,不可过其宜也。如六五“或用侵伐”是也,唯四以处近君之地,据劳臣之上,故凡所动作,摩不利于施谦,如是然后中于法则,故曰“不违则”也,谓得其宜也。
集说 《朱子语类》云:“不违则”,言不违法则,“撝谦”是合如此,不是过分事。
利用侵伐,征不服也。
程传 征其文德谦巽昕不能服者也,文德所不能服,而不用威武,何以平治天下?非人君之中道谦之过也。
集说 何氏楷曰;“侵伐”非黩武,以其不服,不得已而征之,正以释征伐用谦之义。
鸣谦,志未得也。可用行师,征邑国也。
本义 阴柔无位,才力不足,故其志未得,而至于行师,然亦适足以治其私邑而已。
程传 谦极而居上,欲谦之志未得,故不胜其切至于鸣也。虽不当位,谦既过极,宜以刚武自治其私,故云“利用行师,征邑国”也。
集说 项氏安世曰:六二“鸣谦”,《象》以“中心”解之,上六“鸣谦”,《象》以“志”解之,《豫》之初六“鸣豫”,《象》又以“志”解之,然则凡言鸣者皆志也,志有忧有乐,皆寓于鸣。当豫之时,人志以从上为乐,当谦之时,人志在下,不以上为乐也。
谷氏家杰曰:上之“鸣谦”,外虽有声誉,而其心则欿然不自满足,志犹未得也。“志未得”,正是谦处。
何氏楷曰


:“志未得”者,上居《谦》之极,方自视歉然,而犹以其谦为未足,如益赞于禹满损谦益之意。
案 《象传》意,言上六之“鸣谦”,由其中心之志,欿然不自满足故也,是以虽 雷出地奋,豫。先王以作乐崇德,殷荐之上帝,以配祖考。
本义 “雷出地奋”,和之至也,先王作乐,既象其声,又取其义。殷,盛也。
程传 雷者,阳气奋发,阴阳相薄而成声也。阳始潜闭地中,及其动,则出地奋震也,始闭郁,及奋发则通畅和豫,故为《豫》也。坤顺震发,和顺积中而发于声,乐之象也。先王观雷出地而奋,和畅发于声之象,作声乐以褒崇功德,其殷盛至于荐之上帝,推配之以祖考。“殷”,盛也。礼有殷奠,谓盛也,荐上帝,配祖考,盛之至也。
集说 荀氏爽曰:乐者,圣人因人之豫而节之,所以养其正而闲其邪,其和可以感鬼神,而况于人乎。
郑氏康成曰:“奋”,动也。雷动于地上,万物乃豫也,人至乐则手欲鼓之,足欲舞之,王者功成作乐,以文得之者作龠舞,以武得之者作万舞,各充其德而为制,祀天帝以配祖考者,使与天同飨其功也,故《孝经》云,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也。
胡氏炳文曰:《本义》云象其声者,乐之声法雷之声,又取其义者,豫以和为义,雷所以发扬化功,而鼓天地之和,乐所以发扬功德,而召神人之和也。
初六,鸣豫,志穷凶也。
本义 穷,谓满极。
程传 云初六,谓其以阴柔处下,而志意穷极,不胜其豫,至于鸣也,必骄肆而致凶矣。
集说 杨氏简曰:位之在下,未为穷也,豫而鸣,其志穷矣。
赵氏汝楳曰:位方在初,时势未穷,而竞躁如此,是志已先穷,自取其凶者也。
不终曰贞吉,以中正也。
程传 能‘不终日’而‘贞’且‘吉’者,以有中正之德也。中正故其守坚而能辨之早,去之速,爻言六二处豫之道,为教之意深矣。
集说 黄氏淳耀曰:“中正”,即“介石”意,是推明所以“不终日”之故。
盱豫有悔,位不当也。
程传 自处不当,失中正也,是以进退有悔。
集说 王氏申子曰:此爻与六二相反,‘盱’则不能“介于石”,“迟”则不能“不终日”,中正与不中正故也。
由豫大有得,志大行也。
集说 乔氏中和曰;刚应而志行,盖由四以阳刚为群阴所应,故其志得以大行也。
六五贞疾,乘刚也。恒不死,中未亡也。
程传 贞而疾,由乘刚为刚所逼也。“恒不死”,中之尊位未亡也。
集说 杨氏时曰:居豫之时,无刚健之才,逸于豫者也。孟子曰:入则无法家拂士,出则无敌国外患者,国常亡。六五之乘刚,有法家拂士敌国外患之谓也,左右救正之故以正为疾,虽未能执其中而中未亡,则不死于安乐矣,故“常不死”。
郑氏汝谐曰:二与五皆不言豫,二静晦,不为豫也,五乘刚,不敢豫也,若人得一固疾,虽不快于已,亦足以久其生者,有戒心也,是以终未亡而常存。
胡氏炳文曰:豫最易以溺人,六二柔中且正,能不终日而去之。六五阴柔不正,未免溺于豫矣!犹得不死者,“中未亡”也。人莫不生于忧患,而死于逸乐,以六五之中,仅得不死,然则初之“鸣”,三之“盱”,上之“冥”,其不中者,皆非生道矣。
冥豫在上,何可长也。
程传 昏冥于豫。至于终极,灾咎行及矣,其可长然乎,当速渝也。
集说 胡氏瑗曰:“何可长”者,言其悦豫过甚,至于情荡性冥而不知所止,是“何可长”如此乎,言能渝变,则可以无咎也:王氏申子曰:豫至于上极矣,极则不可以久,速渝可也。
泽中有雷,随。君子以向晦入宴息。
本义 雷藏泽中,随时休息。
程传 雷震于泽中,泽随震而动,为《随》之象。君子观象,以随时而动,随时之宜,万事皆然,取其最明且近者言之。“君子以向晦入宴息”,君子昼则自强不息,及向昏晦,则入居于内,宴息以安其身,起居随时,适其宜也。礼君子昼不居内,夜不居外,随时之道也。
集说 翟氏玄曰:“晦”者冥也,雷者阳气,春夏用事,今在泽中,秋冬时也。故君子象之,日出视事,其将晦冥,退入宴寝而休息也。
《朱子语类》:问:程子云泽随雷动,君子当随时宴息,是否?曰:既曰雷动,何不言君子以动作,却言宴息,盖其卦震下兑上,乃雷入地中之象,雷随时伏藏,故君子亦“向晦入宴息”。
官有渝,从正吉也。出门交有功,不失也。
程传 既有随而变,必所从得正则吉也,所从不止。则有悔吝。出门而交,非牵于私,其交必正矣,正则无失而有功。
集说 俞氏琰曰:卦以阳爻为主,为主者故不当随人,而阳亦不当随阴,然以正从正,则随道之当然也。
程传 人之所随,得正则远邪,从非则失是,无两从之理,二苟系初,则失五矣,弗能兼与也,所以戒人从正当专一也。
案 九五、六二之应同也,在《比》、《萃》则“吉”,在《同人》则“吝”,在《随》则“系小子”,而吝亦可知矣


。所以然者。皆因卦义而变,卦义以刚下柔,柔必系之。
故推之爻义,而知其“弗兼与也。”系丈失,志舍下也。
程传 既随于上,则是其志舍下而不从也。舍下而从上,舍卑而从高也,于随为善矣。
集说 黄氏淳耀曰:人之取舍系乎志,三志既系于四,则所舍必在于初矣。在二则因系以明其弗兼,在三则因舍以坚其所系。
案 此爻何以知其志舍下,以无刚来下之,则必从上之刚矣,四近而初远故也。卦义以刚下柔,而此爻以柔从刚,于时义则不合,而不失乎阳唱阴随之常理,故圣人犹嘉其志焉。
随有获,其义凶也。有孚在道,明功也。
程传 居近君之位而有获,其义固凶,能有孚而在道则无咎,盖明哲之功也。
集说 袁氏枢曰:其义凶者,有凶之理也,处得其道如下所云,则无咎矣。
案 义者,谓卦义也,卦义刚下于柔,而四刚为柔随,且处近君之地,尤有招纳之嫌,故曰“其艾凶也”。
孚于嘉,吉。位正中也。
程传 处正中之位,由正中之道,孚诚所随者正中也,所谓“嘉”也,其吉可知。
所孚之嘉谓六二也,随以得中为善,随之所防者过也,盖心所说随,则不知其过矣。
案 当随之时,居尊位而有正中之德,则所孚者皆善矣,初五皆言吉,而五尤吉,以其正中故尔。
拘系之,上穷也。
本义 “穷”,极也。
程传 随之固如“拘系”维持,随道之穷极也。
案 上穷则有高亢之意,在人如绝世离群,往而不返者是也。卦之阴爻皆云“系”,至上六独曰“拘系之”,故未子发明其义,以为因上六之不易系也。
山下有风,蛊。君子以振民育德。
本义 “山下有风”,物坏而有事矣。而事莫大于二者,乃治己治人之道也。
程传 “山下有风”,风遇山而回,则物皆散乱,故为有事之象。君子观有事之象, 集说 李氏舜臣曰:“山下有风”,则风落山之谓。山木摧落,蛊败之象。饬蛊者,必须有以振起之。“振民”者,犹巽风之鼓为号令也。“育德”者,犹艮山之养成材力也。
《易》中育德多取于山,故《蒙》亦曰“果行育德”。
杨氏文焕曰:振万物者莫如风,育万物者莫如山。
李氏简曰:“山下有风”,振物之象也。《蛊》之时,民德败矣,败而育之,必振动之,使离其故习可也,犹风之挠物,适所以养之也。
俞氏琰曰:《小畜》之风在天上,《观》之风在地上,《涣》之风在水上,并无所阻,故皆言行。《蛊》之风则止于山下,为山所阻,而不能条达,故不言行而言有。
沈氏一贯曰:风遇山而回,物皆扰乱,是为有事之象,君子以振起民心而育其德,“作新民”也。
案 诸家“以振民育德”,惧为治人之事。与传义不同,考其文意似为得之,盖治己不应后于治人,而《蒙》之“果行育德”,亦施于蒙者之事也,若《渐》之“居贤德善俗”,为治己治人,则语次先后判然,且“居”与“育”亦有别。
干父之蛊,意承考也。
程传 子干父蛊之道,意在承当于父之事也,故祗敬其事,以置父于无咎之地,常怀惕厉,则终得其吉也,尽诚于父事,吉之道也。
集说 项氏安世曰:“干父之蛊”,迹若不顺,意则承之也。迹随时而迁,久则有敝,何可承也。孝子之于父,不失其忠爱之意而已。
杨氏简曰:不得已而干父之蛊,其意未尝不顺承者也。其意则承,其事则不可得而承矣,承其事则蛊不除,乃所以彰父之恶,非孝也。
张氏清子曰:不承其事而承其意,此善继父之志者也。
杨氏启新曰:前人以失而致蛊,未必无悔过之心。“干父之蛊”,乃承考之意,而置之无过之地也,此圣人以子之贤善,归之于父,为训之义大矣。
案 “意承考”,释“考”所以无咎,如杨氏之说。
干母之蛊,得中道也。
程传 二得中道而不过刚,干母蛊之善者也。
集说 吴氏曰慎曰:爻曰“不可贞”,所以戒占者,《传》:曰“得中道”,则是本爻象。言其能不至于贞者也,贞则非中道矣。
干父之蛊,终无咎也。
程传 以三之才,干父之蛊,虽小有悔,终无大咎也。盖刚断能干,不失正而有顺,所以“终无咎也”。
集说 蔡氏清曰:不曰无大咎,而只曰“无咎”,盖不但无大咎也,有进而勉之之意。
程传 以四之才,守常居宽裕之时则可矣,欲有所往,则未得也,加其所任,则不胜矣。
集说 赵氏汝楳曰:谓重柔之往,未得遂其有事之志,斯其为于蛊者之吝。
干父用誉,承以德也。
程传 干父之蛊,而用有令誉者,以其在下之贤,承辅之以刚中之德也。
集说 项氏安世曰:六五得尊位,行大中,能以令名掩前人之蛊者也。故曰“干父用誉,承以德也”,言不以才干,而以德干也。
郑氏维岳曰:既曰蛊矣,何德之可承,夫使人不曰承敝而承德,若不知其为前人之蛊然者。
案 《程传》谓九二承以刚中之德,然凡言“承”者,皆就父子之继而言,故初之“意承考”,此之“承以德”,文义相似也,不以事


承考,而以意承考。不承父以事,而承父以德,父之德著,则誉亦彰矣,承以德,正释“用誉”之意。
不事王侯,志可则也。
程传 如上九之处事外,不累于世务,不臣事于王侯,盖进退以道,用舍随时,非贤者能之乎,其所存之志,可为法则也。
集说 陆氏铨曰:士何事尚志,志可则也,正是“高尚其事”。
泽上有地,临。君子以教思无穷,容保民无疆。
本义 地临于泽,上临下也,二者皆临下之事,教之无穷者兑也,容之无疆者坤也。
程传 泽之上有地,泽岸也,水之际也。物之相临与含容,无若水之在地,故泽上有地为临也。君于观亲临之象,则教思无穷,亲临于民,则有教导之意思也,“无穷”,至诚无敦也,观含容之象,则有容保民之心;“无疆”,广大无疆限也,含容有广大之意,故为无穷无疆之义。
集说 王氏弼曰:相临之道,莫若悦顺,不恃威制,得物之诚,故物无违也。是以“君子教思无穷,容保民无疆”。
刘氏牧曰:岸高于泽,俯临之也。
胡氏炳文曰:不徒曰教,而曰“教思”,其意思如兑泽之深,不徒曰“保民”,而曰“容保民”,其度量如坤土之大。
俞氏琰曰:《临》有二义,以爻之阴阳言,则为大临小,以象之地泽言,则为上临下。
蔡氏清曰:“教思”,谓其一段教育成就人底意思也,教人以善谓之忠,味“忠”之一字,方见此之所谓“教思”者。
又曰:劳之来之,匡之直之,辅之翼之,使自得之,又从而振德之,此可见君子教 案 临者,大也。“泽上有地”。泽之盛满,将与地平,大之义也。“教思无穷”,容保无疆,盖言王泽之盛大,所以沦浃之深,而渐被之广者。
咸临,贞吉,志行正也。
程传 所谓贞吉,九之志在于行正也,以九居阳,又应四之正,其志正也。
集说 吴氏曰慎曰:有守正,有行正,《临》初正与《屯》同。
咸临,吉无不利,未顺命也。
本义 未详。
程传 未者非遽之辞。孟子或问劝齐伐燕有诸,曰:未也。又云:仲子所食之粟,伯夷之所树与,抑亦盗跖之所树与,是未可知也。《史记》侯羸曰:人固未易知。古人用字之意皆如此。今人大率用对巳字,故意似异,然实不殊也。九二与五感应以临下,盖以刚德之长,而又得中,至诚相感,非由顺上之命也,是以“吉”而“无不利”。五顺体而二说体,又阴阳相应,故象特明其非由说顺也。
案 君子道长,天之命也,然命不于常,故《彖》言“八月有凶”,而《传》:言“消不久”,君子处此,唯知持盈若虚,所谓大亨以正天之道者,则顺道而非顺命矣,以二为刚长之主,即卦主也,故特发此义,以与《彖》意相应。凡天之命,消长焉而已,方其长也,则不顺命,不受命,知盈不可久,而进不可恃也。及其消也,则志不舍命。知物不可穷,而往之必复也,《易》之大义,尽在于斯。
甘临,位不当也。既忧之,咎不长也。
程传 阴柔之人,处不中正,而居下之上,复乘二阳,是处不当位也。既能知惧而忧之,则必强勉自改,故其过咎不长也。
集说 李氏简曰:六三不中不正,处不当位,虽甘说此位,亦安足以有临乎?能知而忧之,强勉自改,则过咎不长也。
案 三之爻位不当,而四之爻位当,故其德有善否。然三之所处,位高势盛,不可甘也,而甘之,此其所以为不当也。四之所处,与下相亲,最切至也,而能至焉,此其所以为当也。是为借爻位之当不当,以明所处位之当不当,《易》之例也。
至临,无咎,位当也。
程传 居近君之位,为得其任,以阴处四,为得其正,与初相应,为下贤,所以“无咎”,盖由位之当也。
集说 郑氏汝谐曰:其位在上下之际,《临》之切至也,凡上之临下,唯患其远而不相通,四既近于下,其所处之位至当,是以“无咎”。
程传 君臣道合,盖以气类相求,五有中德,故能倚任刚中之贤,得“大君之宜”,成“知临”之功,盖由行其中德也。人君之于贤才,非道同德合,岂能用也。
集说 沈氏该曰:能以其知行中者也。
敦临之吉,志在内也。
程传 志在内,应乎初与二也,志顺刚阳而敦笃,其吉可知也。
集说 张氏振渊曰:志在内,即万物一体之意。所以能敦,若将天下国家置在度外,虽有些小德泽,终是浅薄。
案 此志在内,当与《泰》初“志在外”反观,同是天下国家也,自初言之则为外,自上言之则为内。伊尹躬耕,而自任以天下之重,可谓志在外矣。尧舜耄期倦勤,而念不忘民,可谓志在内矣。
风行地上,观。先王以省方观民设教。
本义 “省方”以“观民”,“设教”以为“观”。
程传 “风行地上”,周及庶物,为游历周览之象。故先王体之,为省方之礼,以观民俗而设政教也,天子巡省四方,观视民俗,设为政教,如奢则约之以俭,俭则示之以礼是也。“省方”,观民也,“设教”,为民观也。
集说 《九家易》曰:“风行地上,草木必偃,故以省察


四方,观视民俗,而设其教也。”刘氏牧曰:“风行地上”,无所不至,散采万国之声诗,省察其俗,有不同者,教之使同。
初六,童观,小人道也。
程传 所观不明如童稚,乃小人之分,故曰“小人道也”。
集说 王氏申子曰:卑下而无远见,在凡民为可恕,在君子为可羞。
窥观女贞,亦可丑也。
本义 在丈夫则为丑也。
程传 君子不能观见刚阳中正之大道,而仅窥觇其仿佛,虽能顺从,乃同女子之贞,亦可羞丑也。
集说 郭氏忠孝曰:男女吉凶不同,故《恒》卦曰:“妇人吉,夫子凶。”则知“利女贞”者,固为男之丑也。
观我生进退,未失道也。
程传 观己之生,而进退以顺乎宜,故未至于失道也。
案 “道”,即进退之道。量而后入,则不失乎进退之道矣。
程传 君子怀负才业,志在乎兼善天下,然有卷怀自守者,盖时无明君,莫能用其道,不得已也!岂君子之志哉。故孟子曰:中天下而立,定四海之民,君子乐之,既观见国之盛德光华。古人所谓非常之遇也,所以志愿登进王朝,以行其道,故云“观国之光尚宾也”。尚,谓志尚,其志意愿慕宾于王朝也。
集说 杨氏简曰:言其国贵“尚”宾贤,可以进也。
观我生,观民也。
本义 此夫子以义言之,明人君现己所行,不但一身之得失,又当观民德之善否,以自省察也。
程传 我生出于己者,人君欲观己之施为善否,当观于民,民俗善则政化善也。王弼云,观民以察己之道是也。
集说 胡氏瑗曰:观流则可以知源,观影则可以知表,观民则可以知己政之得失也。
观其生,志未平也。
本义 “志未平”,言虽不得位,未可忘戒惧也。
程传 虽不在位,然以人观其德,用为仪法,故当自慎省。观其所生,常不失于君子,则人不失所望而化之矣。不可以不在于位,故安然放意无所事也,是其志意未得安也,故云“志未平”也。“平”,谓安宁也。
集说 陆氏希声曰:民之善恶,由我德化,其志未平,忧民之未化也。
雷电,噬嗑。先王以明罚敕法。
本义 “雷电”当作“电雷”。
程传 象无倒置者,疑此文互也。“雷电”相须并见之物,亦有嗑象,电明而雷威,先王观“雷电”之象,法其明与威,以明其刑罚,饬其法令。法者,明事理而为之防者也。
集说 侯氏行果曰:雷所以动物,电所以照物,雷电震照,则万物不能怀邪,故先王则之,明罚敕法,以示万物也。
项氏安世曰:阴阳相噬而有声则为雷,有光则为电,二物因噬而嗑,故曰“雷电噬嗑”。
徐氏几曰:“明罚”者,所以示民而使之知所避;“敕法”者,所以防民而使之知所畏。此先王忠厚之意也,未至折狱致刑处,故与《丰》象异。
张氏清子曰:蔡邕石经本作“电雷”。
蔡氏清曰:先王以明罚敕法,此以立法言,故曰“先王”,若《丰》折狱致刑,以用法言,则曰君子矣。
薛氏瑄曰:《噬嗑》、《贲》、《丰》、《旅》四卦论用刑,皆离火之用,以是见用法贵 屦校灭趾,不行也。
本义 “灭趾”,又有不进于恶之象。
程传 “屦校”而灭伤其趾,则知惩诫而不敢长其恶,故云“不行也”。古人制刑,有小罪则校其趾,盖取禁止其行,使不进于恶也。
集说 胡氏炳文曰:下卦为震,“灭趾”使其不敢如震之动也,动则进于恶矣。
噬肤灭鼻,乘刚也。
程传 深至灭鼻者,“乘刚”故也。“乘刚”乃用刑于刚强之人,不得不深严也,深严则得宜,乃所谓中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乘刚者,释“噬肤灭鼻”之义,以其乘刚,故用刑深也。
遇毒,位不当也。
程传 六三以阴居阳,处位不当。自处不当,故所刑者难服,而反毒之也。
案 此亦借爻位之不当,以明其所处之难尔。非其所行有不当也,若所行有不当,则施之刑狱,其失大矣,安得无咎,又岂独“小吝”而已乎。
利艰贞吉,未光也。
程传 凡言“未光”,其道未光大也。戒于“利艰贞”,盖其所不足也,不得中正故也。
集说 方氏应样曰:虑听讼者之心有所末光,故以“利艰贞”为戒。
贞厉无咎,得当也。
程传 所以能“无咎”者,以所为得其当也,所谓“当”,居中用刚,而能守正虑危也。
集说 赵氏汝楳曰:释《彖》言“不当位”,此言“得当”者,释《彖》以位言,此以事言。六五以柔用狱,行以正厉,其“无咎”者,得用狱之当者也。
林氏希元曰:“得当”,即是得用刑之道,不就爻位说。若果是说位得中,当以解“得黄金”,不宜以解“贞厉无咎”矣。
何校灭耳,聪不明也。
本义 “灭耳”,盖罪其听之不聪也,若能审听而早图之,则无此凶矣。
程传 人之聋暗不悟,积其罪恶以至于极,古人制法,罪之大者,何之以校,为其无所闻知,积成其恶,故以校而灭伤其耳,诫“聪”之“不明”也。
集说 胡氏炳文曰:上卦为离,“灭耳”,言其不能如离之明也。
山下有火,贲。君


子以明庶政,无敢折狱。
本义 “山下有火”,明不及远;“明庶政”,事之小者;“折狱”,事之大者,内离明而外艮止,故取象如此。
程传 山者,草木百物之所聚生也,火在其下而上照:庶类皆被其光明,为贲饰之象也。君子观山下有火,明照之象,以修明其庶政,成文明之治,而无敢果于“折狱”也。“折狱”者,人君之所致慎也,岂可恃其明而轻自用乎,乃圣人之用心也,为戒深矣。象之所取,唯以山下有火,明照庶物,以用明为戒。而《贲》亦自有“无敢折狱”之义,折狱者专用情实,有文饰则没其情矣,故无敢用文以折狱也。
集说 王氏弼曰:处贲之时,止物以文明,不可以威刑,故“君子以明庶政,而无敢折狱”。
《朱子语类》:问:“明庶政,无敢折狱”。曰:此与《旅》卦都说刑狱事,但争艮与离之在内外,故其说相反。止在外,明在内,故明政而不敢折狱。止在内,明在外,故明谨用刑而不敢留狱。如今州县治狱,禁勘审覆,自有许多节次,过乎此而不决,便是留狱,不及乎此而决,便是敢于折狱,《尚书》要囚至于旬时,它须有许多时日,与《周礼秋官》同意。
蔡氏渊曰:有山之材,而照之以火,则光彩外著,《贲》之象也。“明庶政”,离明象,政者治之具,所当文饰也,“无敢折狱”,艮止象,折狱贵乎情实,贲则文饰而没其情矣。
何氏楷曰:《吕刑》曰:非佞折狱,惟良折狱,苟恃其明察,而缘饰以没其情,民且有含冤矣。故言刻核者曰深文,言锻炼者曰文致,法曰文纲,弄法者曰舞文,治狱之多冤,未有不起于文者,此皆敢心误之也。
舍车而徒,义弗乘也。
本义 君子之取舍,决于义而已。
程传 “舍车而徒”行者,于义不可以乘也,初应四正也,从二非正也,近舍二之易,而从四之难,舍车而徒行也,君子之贲,守其义而已。
贲其须,与上兴也。
程传 以须为象者,谓其与上同兴也,随上而动,动止唯系所附也,犹加饰于物,因其质而贲之,善恶在其质也。
集说 候氏行果曰:自三至上,有《颐》之象,二在《颐》下,须之象也,上无其应,三亦无应,若能上承于三,与之同德,虽俱无应,可相与而兴起也。
袁氏枢曰:阴不能以自明也,得阳而后明;柔不能以自立也,得刚而后立;下不能以自兴也,得上而后兴也。
永贞之吉,终莫之陵也。
程传 饰而不常且非正,人所陵侮也,故戒能永正则言也,其贲既常而正,谁能陵之乎。
集说 蔡氏渊曰:“陵”,侮也。三能“永贞”,则二柔虽比己而“濡如”,然终莫之陵侮,而不至陷溺也。
沈氏一贯曰:下三爻皆取离义,至三而文明极矣,有溺质之象。唯“永贞”则济之以艮止,故吉而莫之陵。
六四,当位疑也。匪寇婚媾,终无尤也。
本义 “当位疑”,谓所当之位可疑也。“终无尤”,谓若守正而不与,亦无它患也。
程传 四与初相远,而三介于其间,是所当之位为可疑也,虽为三寇仇所隔,未得亲于婚媾,然其正应,理直义胜,终必得合,故云“终无尤也”。“尤”,怨也。终得相贲,故无怨尤也。
集说 朱氏震曰:纯白无伪,谁能间之,始疑而终合,故曰“终无尤也”。
郭氏雍曰:四虽自饰,亦有“皤如”之质,犹丘园之贲,虚己待物之象也。初饰其趾而来,翰如之马也,以刚下柔而来,应匪寇也,婚媾之道也,四虽怀疑,终何尤哉。
六五之吉,有喜也。
程传 能从人以成贲之功,享其吉美?是“有喜”也。
集说 方氏应祥曰:于文胜之时,而为丘园之贲,岂不甚可喜乎。非自喜也,为世道喜也。
案 《传》:于五位多言“有庆”,庆大而喜小也,此爻居尊而返朴祟俭,亦可以易俗移风,而但曰有喜者,且就一身无过言尔。如《无妄》五、《损》四、《兑》四之例,皆以无疾为喜,若推其用,则化成天下,庆在其中矣。
白贲无咎,上得志也。
程传 “白贲无咎”,以其在上而得志也。上九为得志者,在上而文柔,成贲之功,六五之君,又受其贲,故虽居无位之地,而实尸贲之功,为得志也。与它卦居极者异矣,既在上而得志,处贲之极,将有华伪失实之咎,故戒以质素则无咎,饰不可过也。
集说 《朱子语类》:问:何谓得志。曰:居卦之上,在事之外,不假文饰,而有自然之文,便是优游自得也。
项氏安世曰:六二柔来而文刚,主内卦之文者也,内卦以文为文,故曰:“贲其须”,须之丽于身,最为虚文也,然阳气不盛,不足以贲其须,故曰“与上兴也”,二与上交而成卦,二以上为主,犹须以阳为主也,深明文之与质,未尝相离,故不言吉凶,吉凶系于质也,上九分刚上而文柔,主外卦之文者也,外卦以质为文,故曰“白贲”。白本 案 项氏以“与上兴”为上九,不如指九三言为当。
山附于地,剥。上以厚下安宅。
程传 艮重于坤,“山附于地”也。山高起于地而反附著于地,圮剥之象也。上,谓人君与居人上者,观


《剥》之象,而厚固其下,以安其居也,下者上之本,未有基本固而能剥者也。故上之剥必自下,下剥则上危矣。为人上者,知理之如是,则安养人民,以厚其本,乃所以安其居也,《书》曰:民唯邦本,本固邦宁。
集说 虞氏翻曰:山高绝于地,今附地者,明被剥矣,君当厚锡于下,然后得安其居。
刘氏牧曰:山以地为基,厚具地,则山保其高;君以民为本,厚其下,则君安于上。
司马氏光曰:基薄则墙颓,下薄则上危,故君子厚其下者,所以自安其居也。
《朱子语类》云:唯其地厚,所以山安其居而不摇,人君厚下以得民,则其位亦安而不摇,犹所谓本固邦宁也。
剥床以足,以灭下也。
程传 取床足为象者,以阴侵没阳于下也,“灭”,没也,侵灭正道,自下而上也。
集说 虞氏翻曰:床所以安人,在下故称足。先从下剥,渐及于上,故曰“以灭下也”。
剥床以辨,未有与也。
本义 言未大盛。
程传 阴之侵剥于阳,得以益盛,至于剥“辨”者,以阳未有应与故也。小人侵剥君子。若君子有与,则可以胜小人,不能为害矣。唯其无与,所以被“蔑”而凶。当消剥之时,而无徒与,岂能自存也。言未有与,剥之未盛,“有与”,犹可胜也,示人之意深矣。
集说 崔氏憬曰:“辨”当在第足之间,是床梐也,“未有与”者,言至三则应,故二“未有与也”。
吴氏澄曰:若六三之剥之,唯其有与也。
龚氏涣曰:六二阴柔中正,使上有阳刚之与,则必应之助之,而不为剥矣,唯其无与,所以杂于群阴之中而为剥,若三则有与,故虽不如二之中正而得无咎。
案 崔氏、吴氏、龚氏之说,皆得文意,六三不中正而辞优于二,故圣人以“未有与”失上下明之。
本义 “上下”,谓四阴。
程传 三居剥而“无咎”者,其所处与上下诸阴不同。是与其同类相失,于处剥之道为“无咎”,如东汉之吕强是也。
集说 王氏弼曰:三上下各有二阴,而三独应于阳,则“失上下”也。
邱氏富国曰:上谓四五,下谓初二,违去四阴而独从刚,故曰“失上下也”。
剥床以肤,切近灾也。
程传 五为君位,剥已及四,在人则剥其肤矣,剥及其肤,身垂于亡矣,“切近”于灾祸也。
以宫人宠,终无尤也。
程传 群阴消剥于阳,以至于极,六五若能长率群阴,骈首顺序,反获宠爱于阳,则终无过尤也,于剥之将终,复发此义,圣人劝迁善之意,深切之至也。
案 五以阴居尊,取后妃之象,而为“贯鱼以宫人宠”,则岂有妒害溃乱,以剥其君之尤哉。
君子得舆,民所载也。小人剥庐,终不可用也。
程传 正道消剥既极,则人复思治,故阳刚君子,为民所承载也。若小人处剥之极,则小人之穷耳。“终不可用也”,非谓九为小人,但言剥极之时,小人则是也。
集说 《朱子语类》云:唯君子乃能覆盖小人,小人必赖君子以保其身。今小人欲剥君子,则君子亡,而小人亦无所容其身,如自剥其庐也。且看自古小人欲害君子,到害得尽后,国破家亡,其小人曾有存活得者否?故圣人于《象》曰:“君子得舆,民所载也,小人剥庐,终不可用也”。
雷在地中,复。先王以至日闭关,商旅不行,后不省方。
本义 安静以养微阳也。月令,是月斋戒,掩身以待阴阳之所定。
程传 雷者,阴阳相薄而成声,当阳之微,未能发也。“雷在地中”,阳始复之时也,阳始生于下而甚微,安静而后能长,先王顺天道,当至日阳之始生,安静以养之,故闭关使商旅不得行,人君不省视四方。观《复》之象而顺天道也,在一人之身亦然,当安静以养其阳也。
集说 刘氏蜕曰:“雷在地中”,殷殷隆隆,阳来而复,复来而天下昭融乎。
苏氏舜钦曰:“复,其见天地之心乎”,王弼解云,复者反本之谓,天地以本为心,寂然至无,是其本也,故动息地中,乃天地之心见矣。予窃惑焉,夫复也者,以一阳始生而得名也,《象》曰“刚反”,又曰“刚长”,安得谓寂然至无耶,安得谓动息耶?《象》曰“雷在地中,复”,雷者阳物也,动物也,今在地中,则是有阳动之象也,辅嗣昧举卦之体,乃以寂然至无为复,斯失之矣!又云,冬至阴之复,夏至阳之复,何冬夏阴阳 《朱子语类》:问:阳始生甚微,安静而后能长,故《复》之《象》曰:“先王以至日闭关”,人善端之萌亦甚微,须庄敬持养,然后能大。不然复亡之矣。曰:然。
问纯坤之月,可谓至静,然昨日之静,所以养成今日之动,一阳之复,乃是纯阴养得出来,在人则主静而后善端始复。曰:固有此意,但不是此卦大义,《大象》所谓“至日闭关”者,正是于已动之后,要以安静养之。
杨氏启新曰:“闭关”,静以养阳:“施命”,动以制阴。干者于《姤》、《复》,用意深矣。
不远之复,以修身也。
程传 不远而复者,君子所以修其身之道也,学问之道无它也,唯其知不善,则速改以从善而已。
集说 王氏


弼曰:所以不远速复者,以能修正其身,有过则改故也。
休复之吉,以下仁也。
程传 为复之体美而占者,以其能下仁也。仁者天下之公,善之本也。初复于仁,二能亲而下之,是以吉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阳为仁行,已在其上,附而顺之,是降下于仁,所以吉也。
张氏栻曰:《易》三百八十四爻未尝言仁,此独言之,盖有深旨。克己复礼为仁,克其私心,复其天理,所以为仁;二去初未远,上无系应,能从初而复,所以为下仁也;至四但言从道,而不谓之仁,盖道者举其大凡,不若仁为至切也。
俞氏琰曰:仁者心之德,善之本,初九修身而反本复善,可以为仁矣。二之吉,盖以亲近初九而吉也。
频复之厉,义无咎也。
程传 频复频失。虽为危厉,然复善之义则“无咎”也。
中行独复,以从道也。
程传 称其“独复”者,以其从阳刚君子之善道也。
集说 郭氏雍曰:《剥》六三乃《复》六四反对,其义相类。在《剥》取其失上下以应乎阳,在《复》则取其独复以从道。
敦复无悔,中以自考也。
本义 “考”,成也。
程传 以中道自成也。五以阴居尊,处中而体顺,能敦笃其志,以中道自成,则可以“无悔”也。自成,谓成其中顺之德。
集说 王氏安石曰:能以中道自考,则动作不离于中。
李氏简曰:“中以自考”,非自有降衷之性,则亦不能成此德也。
粱氏寅曰:中以自考,言以其有中德,故能自考其善不善也。
迷复之凶,反君道也。
程传 复则合道,既迷于复,与道相反也,其凶可知。“以其国君凶”,谓其“反君道也”。人君居上而治众,当从天下之善,乃迷于复,反君之道也。非止人君,凡人迷于复者,皆反道而凶也。
集说 杨氏启新曰:心为天君,唯君能役群动,而反以群动役,与心之道相背弛者也。
天下雷行,物与无妄。先王以茂对时育万物。
本义 “天下雷行”,震动发生,万物各得其性命,是物物而与之以无妄也。先王法此以对时育物,因其所性而不为私焉。
程传 雷行于天下,阴阳交和,相薄而成声,于是惊蛰藏,振萌芽,发生万物,其所赋与,洪纤高下,各正其性命,无有差妄,物与无妄也。先王观天下雷行发生赋与之象,而以茂对天时,养育万物,使各得其宜,如天与之无妄也。“茂”,盛也。茂对之为言,犹盛行永言之比,“对时”,谓顺合天时,天道生万物,各正其性命而不妄,王者体天之道,养育人民,以至昆虫草木,使各得其宜,乃对时育物之道也。
集说 《九家易》曰:“天下雷行”,阳气普遍,无物不与,故曰“物与”也。
《朱子语类》:问:“物与无妄”众说不同。文蔚曰:是“各正性命”之意。曰:然。
一物与它一个无妄。
俞氏琰曰:天有是时,先王非能先后之也,对而循之耳;物有是生,先王非能损益之也,育而成之耳。《中庸》之所谓“诚”,即《易》之所谓“无妄”也,《中庸》云:“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子思之说,盖本于此。
蔡氏清曰:“物与无妄”者,万物各正其性命也,对时育物者,因其所性而不为私,乃圣人尽物之性也。
无妄之往,得志也。
程传 以无妄而往,无不得其志也,盖诚之于物,无不能动,以之修身,则身正,以之治事,则事得其理,以之临人,则人感而化,无所往而不得其志也。
不耕获,未富也。
本义 “富”,如非富天下之富,言非计其利而为之也。
集说 丰氏寅初曰:“未”,犹非也。“富”,谓利也。不于力耕之际,遽有望获之心,乃仁人不计功谋利,而天德全矣,其行之所以利也。
行人得牛,邑人灾也。
程传 行人得牛,乃邑人之灾也,有得则有失,何足以为得乎。
集说 丰氏寅初曰:“邑人之灾”,所谓“无妄之灾”,然无故被诬者,反己无怍,君子求其无妄而已,祸福听之于天,悉置度外也。
可贞无咎,固有之也。
本义 “有”,犹守也:程传 贞固守之,则无咎也。
集说 苏氏轼曰:“固有之”者,生而性之,非外掠而取之也。
王氏宗传曰:正者人之性也,非外铄我者,我固有之也。因其固有而不失之,故曰“可贞无咎”。
无妄之药,不可试也。
本义 既已无妄,而复药之,则反为妄而生疾矣。“试”,谓少尝之也。
程传 人之有妄,理必修改,既无妄矣,复药以治之,是反为妄也,其可用乎,故云“不可试也”。“试”,暂用也,犹曰少尝之也。
集说 林氏希元曰:既无妄,而复药,则为以“无妄之疾”,试无妄之药,反为妄而生疾矣,然则所处既当于理,岂可因非意之事而改图乎。
钱氏志立曰:九五阳刚中正,本无致疾之道而有疾焉,此“无妄之疾”也,唯守正安常以处之,疾且自去。而试之药焉,则必以吾之常者为非,而悉反其道


,斯纷纷召疾之方至矣,故曰“无妄之药,不可试也”。
无妄之行,穷之灾也。
程传 无妄既极,而复加进,乃为妄矣,是穷极而为灾害也。
集说 赵氏玉泉曰:无妄之行,宜无灾矣,但处时之穷,则有其德而无其时,故有灾也。
何氏楷曰:“无妄之行”,犹《彖传》所云“无妄之往”,上九《乾》之“穷”,与《乾》“亢龙”义同,故二《小象》亦同,以其意于行,故曰“眚”,以其时位使然,故曰“灾”。
天在山中,大畜,君子以多识前言往行,以畜其德。
本义 “天在山中”,不必实有是事,但以其象言之耳。
集说 杨氏时曰:君子多识前言往行,非徒资闻见而已,所以畜德也。畜德则所畜大矣,世之学者,夸多斗靡以资见闻而已,亦乌用学为哉。
邱氏富国曰:《大畜》言“畜”“德”,《小畜》言“懿文德”,“畜”“德”虽同,而“文德”则德之小者也。
张氏清子曰:天在山中,畜其气也。凡山中有雷雨云风之气,皆天也。
有厉利已,不犯灾也。
程传 有危则宜巳,不可犯灾危而行也。不度其势而进,有灾必矣。
舆说輹,中无尤也。
程传 “舆说輹”而不行者,盖其处得中道,动不失宜,故无过尤也。善莫善于刚中,柔中者,不至于过柔耳;刚中,中而才也。初九处不得中,故戒以有危宜已,二得中,进止自无过差,故但言“舆说輹”,谓其能不行也,不行则无尤矣。初与二,乾体刚健而不足以进,四与五,阴柔而能止,时之盛衰,势之强弱,学《易》者所宜深识也。
集说 吕氏祖谦曰;二以刚而居中,能度其宜,见其不可,自说其舆輹而不行也,故曰“中无尤”。
利有攸往,上合志也。
程传 所以“利有攸往”者,以与在上者合志也,上九阳性上进,且畜已极,故不下畜三,而与合志上进也。
集说 赵氏汝楳曰:它卦阴阳应为得,此则为畜,它卦阴阳敌为不胥与,此则为合。
六四元吉,有喜也。
程传 天下之恶已盛而止之,则上劳于禁制,而下伤于刑诛,故畜止于微小之前,则大善而吉,不劳而无伤,故可喜也,四之畜初是也,上畜亦然。
六五之吉,有庆也。
程传 在上者不知止恶之方,严刑以敌民欲,则其伤甚而无功,若知其本,制之有道,则不劳无伤而俗革,天下之福庆也。
集说 吕氏大临曰:六四六五,皆以柔畜刚,止健者也。牛之刚健在角,豕之刚健在牙。初九居健之始,其健未著,若童牛然。禁于未发,以牿闲之,及其长也,无所用其健,岂特不暴而已。安于驯柔,可驾而服,故有喜也。九二居健之中,其健已具,若豕之牙,渐不可制。六五居尊守中,能以柔道杀其刚暴之气,若豮豕然,其牙虽刚,莫之能暴,可以养畜而无虞,故“有庆也”。
蔡氏清曰:五不如四所处之易者,时不同也,四不如五所济之广者,位不同也。
何天之衢,道大行也。
程传 何以谓之天衢,以其无止碍,道路大通行也。以天衢非常语,故《象》特设问曰:何谓天之衢?以道路大通行,取空豁之状也,以《象》有“何”字,故爻下亦误加之。
集说 游氏酢曰:畜道之成,贤路自我而四达矣,故曰“何天之衢亨”,《彖》曰“刚上而尚贤”,则大畜之义,主于上九也。崇俊良以列庶位,摧毂贤路,使天下无家食之贤者,上九之任也,天下至于无家食之贤,则道之大行,孰盛于此。
沈氏该曰:“何天之衢”,尚贤也。大畜之时,已独居上,五以柔尚之,畜盛德而处上,止众贤而聚王庭,以天衢之亨,为己之任,畜道至此,贤路不塞,其道盛矣,故曰“道大行也。”吕氏祖谦曰:畜极则散,如伊尹乐尧舜之道,居亩犬亩之中,其畜可谓大矣,必佐汤以发其所蕴,是得时如天之衢也,故曰道行,得时行道之谓也。
何氏揩曰:备于身之谓德,达于世之谓道。道可大行,其亨可知,《彖》所谓“不家食吉”而“利涉大川”者此也。
山下有雷,颐。君子以慎言语,节饮食。
本义 二者养德养身之切务。
程传 以二体言之,山下有雷,雷震于山下,山之生物,皆动其根荄,发其萌芽,为养之象;以上下之义言之,良止而震动,上止下动,颐颔之象;以卦形言之,上下二阳,中含四阴,外实中虚,颐口之象。口所以养身也,故君子观其象以养其身,“慎言语”以养其德,“节饮食”以养其体,不唯就口取养义,事之至近而所系至大者,莫过于言语饮食也。在身为言语,于天下则凡命令政教,出于身者皆是,慎之则必当而无失。
在身为饮食,于天下则凡货资财用,养于人者皆是。节之则适宜而无伤,推养之道,养德养天下,莫不然也。
集说 《朱子语类》:或云谚有祸从口出,病从口入,甚好。曰:此浯前辈曾用以解颐之象:“慎言语,节饮食。”冯氏椅曰:法雷之动,以慎其所出,法山之止,以节其所入。
赵氏汝楳曰:雷之声为言浯,山之养为饮食,言语饮食出入乎颐者也。
俞氏琰曰:颐乃口颊之象,故取其切于颐


者言之。曰“慎言语,节饮食。”充此言语之类,则凡号令政教之出于己者,皆所当慎,而不可悖出,充此饮食之类,则凡货财赋税之入于上者,皆所当节,而不可悖入。
观我朵颐,亦不足贵也。
集说 杨氏简曰:明其本有良贵,今观夫“朵颐”,则失其所谓贵矣。
俞氏琰曰:孟子云:“养其大体为大人,养其小体为小人。”又云:“饮食之人,则人贱之矣,”今初九阳德之大,本有可贵之质,乃内舍其大而外观其小,岂不为人所贱,故曰”亦不足贵也”。
六二征凶,行失类也。
本义 初上皆非其类也。
程传 征而从上则凶者,非其类故也,往求而失其类,得凶宜矣。行,往也。
十年勿用,道大悖也。
程传 所以戒终不可用,以其所由之道,大悖义理也。
集说 项氏安世曰:“拂颐贞”三字当连读。《颐》之卦辞曰:“颐贞吉。”三之爻辞曰:“拂颐贞凶”。卦中唯此一爻,与卦义相反,故曰“道大悖也”。
颠颐之吉,上施光也。
程传 颠倒求养而所以吉者,盖得刚阳之应以济其事,致己居上之德施,光明被于天下,吉孰大焉。
集说 谷氏家杰曰:养逮于下,则上施光,是养贤及民也。
居贞之吉,顺以从上也。
程传 “居贞之吉”者,谓能坚固顺从于上九之贤,以养天下也。
集说 张氏清子曰:五能柔顺以从上九之贤,赖之以养天下,真圣人养贤以及万民之事也。
由颐厉吉,大有庆也。
程传 若上九之当大任如是,能兢畏如是,天下被其德泽,是大有福庆也。
集说 王氏宗传曰:《豫》之九四,天下由之以豫。故曰“大有得”。《颐》之上九,天下由之以颐,故曰“大有庆”。
项氏安世曰:六五上九二爻,皆当以《小象》解之,六五之“居贞”,非自守也,贞于从上也。故曰“居贞之吉,顺以从上也”。上九之“厉吉”,非能自吉也,得六五之委任而吉也,故曰“由颐厉吉,大有庆也”。
泽灭木,大过。君予以独立不惧,遯世无闷。
本义 “泽灭于木”,大过之象也。不惧无闷,大过之行也。
集说 刘氏牧曰:用之则“独立不惧”,舍之则“遯世无闷”。
赵氏汝楳曰:“独立”如巽木,“无闷”如兑说。
李氏简曰:君子进则大有为,“独立不惧”可也。或迟而穷居,则坚贞不移,“遯世无闷”可也,皆大过之事。
藉用白茅,柔在下也。
程传 以阴柔处卑下之道,唯当过于敬慎而已。以柔在下,为以茅藉物之象,敬慎之道也。
集说 钱氏志立曰:以卦象论之,初与四应而在下,初者四之本也,本弱而藉茅,则敬慎之至以善处者,故四之栋不至于倾也。
案 高以下为基,刚以柔为本,柔在下,对刚在上。
老夫女妻,过以相与也。
程传 老夫之说少女,少女之顺老夫,其相与过于常分,谓九二初六阴阳相与之和,过于常也。
集说 王氏申子曰:老夫而女妻,虽过乎常,然阴阳相与,以成生育之功,则无不利也。
栋桡之凶,不可以有辅也。
程传 刚强之过,则不能取于人,人亦不能亲辅之,如“栋桡”折,不可支铺也。
栋当室之中,不可加助,是“不可以有辅也”。
集说 杨氏时曰:栋居中而众材辅之者也,九三以刚居刚,过而不中也,刚过而不中则不可以有辅,此栋之所以桡也。
项氏安世曰:全卦有“栋桡”之象,而九三乃独有之,全卦有利往之象,而九二乃独有之,盖九二当刚过之时,独能居柔而用中,在六爻之中,独此一爻不过,故“无不利”也,卦体本以中太强而本末弱,是以为“桡”,九三以刚居刚,在六爻之中,独此一爻为过,故栋愈桡而不可辅也。
栋隆之吉,不桡乎下也。
程传 “栋隆”起则吉,不桡曲以就下也,谓不下系于初也。
枯杨生华,何可久也。老妇士夫,亦可丑也。
程传 枯杨不生根而生华,旋复枯矣,安能久乎!老妇而得士夫,岂能成生育之功, 集说 苏氏轼曰:“稊”者,颠而复蘖,反其始也;“华”者,盈而毕发,速其终也。
项氏安世曰:二五皆无正应,而过以与阴者也。二所与者初,初,本也,故为“稊”。
稊者,木根新生之芽也,过而复芽,故有往亨之理。五所与者上。上,末也,故为华。
木已过而生华,故无久生之理也。
王氏申子曰:木枯而华,是速其枯,老妇士夫,是过乎常,而为柔邪所惑。
何氏楷曰:盛极将枯而又生华以自耗竭,不能久矣。二以刚居柔,初以柔居刚,此未甚过者也,又在卦初,故过以相与,可成生育之功:五以刚居刚,上以柔居柔,皆过者也,又在卦终,故阴阳相比,只以为“丑”,其相反如此。
过涉之凶,不可咎也。
程传 过涉至溺,乃自为之,不可以有咎也,言无所怨咎。
集说 苏氏轼曰:过涉至于“灭顶”,将有所救也,势不可救,而徒犯其害,故凶。
然其义则“不可咎也”。
水洊至,习坎。君予以常德行,习教事。
本义 治己治人,皆必重习,然后熟而安之。
程传


坎为水,水流仍洊而至。两坎相习,水流仍洊之象也。水自涓滴,至于寻丈,至于江海,洊习而不骤者也。其因势就下,信而有常,故君子观坎水之象,取其有常,则常久其德行。人之德行不常,则伪也,故当如水之有常,取其洊习相受,则以习熟其教令之事。夫发政行教,必使民熟于闻听,然后能从,故三令五申之,若骤告未喻,谴责其从,虽严刑以驱之,不能也,故当如水之洊习。
集说 司马氏光曰;水之流也,习而不已,以成大川,人之学也,习而不止,以成大贤,故“君子以常德行,习教事”。
苏氏轼曰:事之待教而后能者,教事也。君子平居,常其德行,故遇险而不变,习其教事,故遇险而能应。
陆氏佃曰:《离》言“明两作”,《坎》言“水洊至”,起而上者作也,趋而下者至也。
王氏宗传曰:坎者水之科也,故以“水洊至”为习坎之象。上坎既盈,至于下坎,此孟子所谓盈科而后进也。盈科而后进,不舍其昼夜之功也,君子德行贵其有常,而教事贵于习熟,此不舍昼夜之功也。
俞氏琰曰:“常德行”,谓德行有常而不改,“习教事”,谓教事练习而不辍。
习坎入坎,失道凶也。
程传 由习坎而更入坎窞,失道也,是以凶。能出于险,乃不失道也。
集说 朱氏震曰:君子处险,当以正道,乃可出险。初六不正,不能出险,失道而凶也。
钱氏志立曰:行险而不失其信,此是出险之道,若小人行险以侥幸,则为初六上六 求小得,未出中也。
程传 方为二阴所陷,在险之地,以刚中之才,不至陷于深险,是所求小得,然未能出坎中之险也。
集说 郭氏雍曰:一离乎中,则失之矣,故《象》言“未出中也”。
许氏闻至曰:君子不为险困者,非能遽出于险之外也,但能心安于险之中而已。人在险中,思旦夕出于险者,求其大得,君子第从其小者而求之,所谓“有孚”“心亨”者以此。
来之坎坎,终无功也。
程传 进退皆险,处又不安,若用此道,当益入于险,终岂能有功乎!以阴柔处不中正,虽平易之地,尚致悔咎,况处险乎!险者人之所欲出也,必得其道,乃能去之,求去而失其道,益困穷耳,故圣人戒如三所处,不可用也。
樽酒簋贰,刚柔际也。
本义 晁氏曰:陆氏《释文》本无“贰”字,今从之。
程传 《象》只举首句,如此比多矣,“樽酒簋贰”,质实之至,刚柔相际接之,道能如此,则可终保无咎,君臣之交,能固而常者,在诚实而已。“刚柔”,指四与五,谓君臣之交际也。
集说 王氏弼曰:刚柔相比而相亲焉,“际”之谓也。
姜氏宝曰:观礼于《小象》,以“樽酒簋贰”为句,则晁氏之说以“贰用缶”为句者非矣。
坎不盈,中未大也。
本义 有中德而未大。
程传 九五刚中之才,而得尊位,当济天下之险难,而坎尚不盈,乃未能平乎险难,是其刚中之道,未光大也。险难之时,非君臣协力,其能济乎!五之道未大,以无臣也,人君之道,不能济天下之险难,则为未大,不称其位也。
集说 《朱子语类》云:水之为物,其在坎只能平,自不能盈,故曰“不盈”,盈者高之义,中未大者,平则是得中,“不盈”是“未大也”。
项氏安世曰:水流而不盈,谓不止也。坎不盈,谓不满也,不止故有“孚,不满故“中未大”,凡物盈则止,水盈则愈行,故坎有时而盈,水无时而盈也。
陆氏振奇曰:知二之得小,则知五之未大矣。
陈氏仁锡曰:水流不盈,才盈便横流泛溢,五爻曰“不盈”,《象》曰“未大”,以五有中德,故不侈然自大。“未大”,明其所以不盈。
程传 以阴柔而自处极险之地,是其“失道”也,故其凶至于“三岁”也,“三岁”之久而不得免焉,终凶之辞也。言久有曰十,有曰三,随其事也,陷于狱,至于“三岁”,久之极也,它卦以年数言者,亦各以其事也,如“三岁不兴”,“十年乃字”是也。
集说 朱氏震曰:上六无出险之才,处险极之时,如人陷于狴犴之中,坐而省过,虽上罪也,不过三岁得出矣,妄动求出,则陷之愈深,虽三岁岂得出哉。
明两作,离。大人以继明照于四方。
本义 作,起也。
程传 若云两明,则是二明,不见“继明”之义,故云“明两”,明而重两,谓相继也。作离,“明两”而为离,“继明”之义也。震巽之类,亦取洊随之义,然离之义尤重也。“大人”,以德言则圣人,以位言则王者,大人观离明相继之象,以世继其明德,照临于四方,大凡以明相继,皆继明也,举其大者,故以世袭继照言之。
集说 王氏弼曰:“继”谓不绝也,明照相继,不绝旷也。
孔氏颖达曰:继续其明,乃照于四方,若明不继续,则不得久为照临。
《朱子语类》云:“明两作”,犹言“水洊至”,今日明,来日又明,“明”字便是指日而言,只是一个“明”,两番作。
徐氏在汉曰:“继明”者,无时不明也,照于四方者,无处不照也。唯其无时不明,所以无处


不照,是之谓明,明德于天下也。
履错之敬,以辟咎也。
程传 “履错”然欲动,而知敬慎不敢进,所以求辟免过咎也,居明而刚,故知而能“辟”,不刚明则妄动矣。
集说 徐氏在汉曰:“敬以直内”,坤之德也,“履错之敬”,是体坤之德,所谓“畜牝牛吉”者也,咎不期远而自远,故曰“以辟咎也”。
黄离元吉,得中道也。
程传 所以“元吉”者,以其“得中道也”,不云“正”者,离以中为重,所以成文明由中也,正在其中矣。
集说 郭氏忠孝曰:离之所以“亨”,柔丽乎中正,故“亨”也,“黄离”之所以“元吉”,文明而用中,故“元吉”也,故尽一卦之美,其唯六二乎。
日昃之离,何可久也。
程传 日既倾昃,明能久乎!明者知其然也,故求人以继其事,退处以休其身,安常处顺,何足以为凶也。
案 “日昃”,喻心德之昏也,心德明则常继,昏则不能以久。
本义 “无所容”,言“焚”“死”“弃”也。
程传 上陵其君,不顺所承。人恶众弃,天下所不容也。
案 “突如其来如”,《书》所谓昏暴者是也,非人不容之,自若无所容尔。
六五之吉,离王公也。
程传 六五之吉者,所丽得王公之正位也。据在上之势,而明察事理,畏惧忧虞以持之,所以能言也,不然,岂能安乎。
集说 赵氏彦肃曰:明极故忧深,忧深故祸弭,义丽于尊位,故致“言”也。
蔡氏清曰:味“离王公也”之词,则知诸卦之五,所谓尊位者,不必皆谓天王,凡诸侯之各君其国者,亦足当五也。
王用出征,以正邦也。
程传 王者用此上九之德,明照而刚断,以察除天下之恶,所以正治其邦国,刚明,居上之道也。
象下传山上有泽,咸,君子以虚受人。
本义 山上有泽,以虚而通也。
程传 泽性润下,土性受润,泽在山上,而其渐润通彻,是二物之气相感通也。君子观山泽通气之象,而虚其中以受于人,夫人中虚则能受,实则不能入矣,虚中者无我也,中无私主,则无感不通,以量而容之,择合而受之,非圣人有感必通之道也。
集说 崔氏憬曰:山高而降,泽下而升,山泽通气,《咸》之象也。
吕氏大临曰:泽居下而山居高,然山能出云而致雨者,山内虚而泽气通也,故君子居物之上,物情交感者,亦“以虚受”也。
郭氏雍曰:唯虚故受,受故能感,不能感者,以不能受故也,不能受者,以不能虚故也。
胡氏炳文曰:“以虚受人”,无心之感也。
陈氏琛曰:山上有泽,泽以润而感乎山,山以虚而受其感,《咸》之象也。君子体之,则虚其心以受人之感焉!盖心无私主,有感皆通,若有一豪私意自蔽,则先人者为主,而感应之机窒矣,虽有所受,未必其所当受,而所当受者,反以为不合而不之受矣。
何氏楷曰:六爻之中,一言思,三言志。思何可废,而至于明从则非虚;志何可无,而末而外而随人,则非虚。极而言之,天地以虚而感物,圣人以虚而感人心,三才之道,尽于是矣。
吴氏曰慎曰:虚者《咸》之贞也,天地之常,以其心普万物而无心,圣人之常,以其情顺万事而无情者,虚而已。君子之学,廓然大公,物来顺应,所谓“以虚受人”也。
咸其拇,志在外也。
程传 初志之动,感于四也,故曰“在外”,志虽动而感未深,如拇之动,未足以进也。
集说 虞氏翻曰:志在外,谓四也。
孔氏颖达曰:与四相应,所感在外。
俞氏琰曰:初与四感应以相与,则志之所之,在于外矣。
虽凶居吉,顺不害也。
程传 二居中得正,所应又中正,其才本善,以其在咸之时,质柔而上应,故戒以先动求君则凶,居以自守则吉。《象》复明之云,非戒之不得相感,唯顺理则不害,谓 集说 顾氏象德曰:虽凶而居则吉者,盖能顺理以为感,不为躁动害也。居非专静、特不妄动而已。
咸其股,亦不处也。志在随人,所执下也。
本义 言“亦”者,因前二爻皆欲动而云也,二爻阴躁,其动也宜,九三阳刚,居止之极,宜静而动,可吝之甚也。
程传 云“亦”者,盖象辞本不与易相比,自作一处,故诸爻之象辞,意有相续者,此言“亦”者,承上爻辞也,上云“咸其拇志在外也”,“虽凶居吉顺不害也”,“咸其股亦不处也”。前二阴爻皆有感而动,三虽阳爻亦然,故云“亦不处也”。“不处”,谓动也,有刚阳之质,而不能自主,志反在于随人,是所操执者卑下之甚也。
贞吉悔亡,未感害也。憧憧往来,未光大也。
本义 “感害”,言不正而感,则有害也。
程传 贞则吉而悔亡,未为私感所害也,系私应则害于感矣,“憧憧往来”,以私心相感,感之道狭矣,故云“未光大也”。
集说 陆氏九渊曰:《咸》九四一爻,圣人以其当心之位,其言感通为尤至,曰“贞吉悔亡”,而《象》以为“未感害也”,盖未为私感所害,则心之本然,无适而不正,无感而不通。曰“憧憧往来朋从尔思”,而《象》以为“未光大


也”。盖“憧憧往来”之私心,其所感必狭,从其思者,独其私朋而已,圣人之洗心,其诸以涤去“憧憧往来”之私而全其本然之正也与,此所以“退藏于密”,而能同乎民,交乎物,而不堕于胶焉溺焉之一偏者也。
咸其脢,志末也。
本义 “志末”谓不能感物。
程传 戒使背其心而咸脢者,为其存心浅末,系二而说上,感于私欲也。
集说 李氏鼎祚曰:“末”,犹上也,五比于上,故“咸其脢,志未”者,谓五志感于上也。
朱氏震曰:卦以初为本,上为末。
王氏宗传曰:谓五有“咸其脢”之象者,以其志意之所向,在于一卦之末,故欲“咸其脢”以背去之也。
何氏楷曰:谓五志在与仁相感也。《系辞》曰:“其初难知,其上《易》知,本末也。 ”《大过彖传》“本末弱”,“末”指上六可知矣。
咸其辅颊舌,滕口说也。
本义 “滕”“腾”通用。
程传 唯至诚为能感人,乃以柔说腾扬于口舌言说,岂能感于人乎。
雷风恒,君子以立不易方。
程传 君子观雷风相与成《恒》之象,以常久其德,自立于大中常久之道,不变易其方所也。
集说 吕氏大临曰:雷风虽若非常,其所以相与则恒。
胡氏炳文曰:雷风虽变,而有不变者存,体雷风之变者,为我之不变者,善体雷风者也。
案 说此象者,用烈风雷雨弗迷,说震象者,用迅雷风烈必变,皆非也。“雷风”者,大地之变而不失其常也;“立不易方者”,君子之历万变而不失其常也;“洊雷”者,天地震动之气也;恐惧修省者,君子震动之心也。
浚恒之凶,始求深也。
程传 居恒之始,而求望子上之深,是知常而不知度势之甚也。所以“凶”,阴暗不得恒之宜也。
集说 朱氏震曰:初居巽下,以深入为恒,上居震极,以震动为恒,在始而求深,在上而好动,皆凶道也。
郭氏雍曰:进道有渐而后可久,在《恒》之初,浚而深求,非其道也。
王氏申子曰:可恒之道,以久而成,始而求深,是施诸己则欲速不达,施诸人则责之太遽者也,故凶。
苏氏濬曰:凡人用功之始,立志太锐,取效太急,便有欲速不助长之病,故曰“始求深”,盂子言“深造必以道”,正是此意。
九二悔亡,能久中也。
程传 所以得“悔亡”者,由其能恒久于中也,人能恒久于中,岂止亡其悔,德之善也!
集说 胡氏炳文曰:九二独提“能久中”。诸爻不中,故不久可见。
不恒其德,无所容也。
程传 人既无恒,何所容处,当处之地,既不能恒,处非其据,岂能恒哉?是不恒之人,尤所容处其身也。
案 此“无所容”,与《离》四相似,皆谓德行无常度,自若无所容,非人不容之也。
久非其位,安得禽也。
程传 处“非其位”,虽久何所得乎,以田为喻,故云“安得禽”也。
集说 王氏弼曰:恒“非其位”,虽劳无获也。
妇人贞吉,从一而终也。夫子制义,从妇凶也。
程传 如五之从二,在妇人则为正而吉,妇人以从为正,以顺为德,当终守于从一。
夫子则以义制者也,从妇人之道,则为凶也。
集说 项氏安世曰:九二以刚中为常,故“悔亡”,六五以柔中为恒,在二可也,在五,则夫也父也君也,而可乎。妇人从夫则吉,夫子从妇则凶矣。
杨氏启新曰:爻辞只曰“妇人吉”,《象传》又添一“贞”字,明“恒其德,贞”,为妇人之贞也。
振恒在上,大无功也。
程传 居上之道,必有恒德,乃能有功。若躁动不常,岂能有所成乎!居上而不恒,其凶甚矣,《象》又言其不能有所成立,故曰“大无功也”。
集说 王氏安石曰:终乎动,以动为恒者也,以动为恒,而在物上,其害大矣。
王氏申子曰:此所谓天下本无事,庸人自扰之。其好功生事之过乎。故圣人折之曰“大无功”,言振扰于守恒之时,决无所成也。
天下有山,遯。君子以远小人,不恶而严。
本义 天体无穷,山高有限,《遯》之象也。“严”者,君子自守之常,而小人自不能近。
程传 天下有山,山下起而乃止,天上进而相违,是遯避之象也,君子观其象,以避远乎小人。远小人之道,若以恶声厉色,适足以致其怨忿,唯在乎矜庄威严,使知敬畏,则自然远矣。
集说 石氏介曰:“不恶而严”,外顺而内正也,尚恶则小人憎,不严则正道消。
张子曰:“恶”读为憎恶之“恶”,“远小人”不可示以恶也,恶则患及之,又焉能远?“严”之为言,敬小人而远之之意也。
杨氏时曰:天下有山,其藏疾也无所拒,然亦终莫之陵也,此君子远小人不恶而严之象也。
郭氏雍曰:君子当遯之时,畏小人之害,志在远之而已。远之之道何如?不恶其人而严其分是也。孔子曰:疾之已甚,乱也。不恶则不疾矣。
俞氏琰曰:君子观象以远小人,岂有它哉!不过危行言逊而已。逊其言则不恶,不使之怨也;危其行则有不可犯之严,不使之不逊也。此“君子远小人”之道也。
案 “天下有山”,以


山喻小人,以天喻君子,似未切。盖“天下有山”,山之高峻极于天也,山之高峻者,未尝绝人,而自不可攀跻,故有“不恶而严”之象。杨氏之说,盖是此意。
程传 见几先循,固为善也,遯而为尾,危之道也,往既有危,不若不往而晦藏,可免于灾,处危故也。古人处微下,隐乱世,而不去者多矣。
案 《程传》以不遯为免灾,朱子以晦处勿有所行为免灾,故朱子尝欲劾韩伏胄,占得此爻而止。
执用黄牛,固志也。
程传 上下以中顺之道相固结,其心志甚坚,扣执之以牛革也。
集说 侯氏行果曰:上应贵主,志在辅时,不随物遯,独守中直,坚如革束,执此之志,“莫之胜说”,殷之父师,当此爻矣。
蔡氏清曰:谓自固其志,“不可荣以禄也”。
附录 孔氏颖达曰:“固志”者,坚固遯者之志,使不去己也。
系遯之厉,有疾惫也。畜臣妾吉,不可大事也。
程传 遯而有系累,必以困惫致危。其有疾乃惫也。盖力亦不足矣,以此昵爱之心,畜养臣妾则吉,岂可以当大事乎。
集说 张氏清子曰:当遯而系,故有疾而厉,至于惫乏也。唯当以刚自守,止下二阴,而畜之以臣妾之道,然后获吉,又岂可当大事乎。
案 “不可大事”,言末可直行其志,危言危行也,与《彖》“小贞言”,《大》“不恶而严”之意,皆相贯。
君子好遯,小人否也。
程传 君子虽有好而能遯,不失于义,小人则不能胜其私意,而至于不善也。
集说 俞氏琰曰:爻辞云:“好遯,君子吉小人否”,爻传不及吉字,盖谓唯君子为能“好遯”,小人则不能“好遯”也。既“好遯”,则遯而亨,其吉不假言矣。
嘉遯贞吉,以正志也。
程传 志正则动必由正,所以为遯之嘉也。居中得正而应中正,是其志正也。所以为吉,人之遯也止也,唯在正其志而已矣。
集说 张子曰:居正处中,能正其志,故获“贞吉”。
案 君子之志,不在宠利,故进以礼而退以义,所谓“正志”也。
肥遯无不利,无所疑也。
程传 其遯之远,无所疑滞也。盖在外则已远,无应则无累,故为刚决无疑也。
集说 侯氏行果曰:最处外极,无应于内,心无疑恋,超世高举,安时无闷,故“肥遯无不利”。
赵氏汝楳曰:四阳之中,三系于阴,四五应于阴,皆不能不自疑,至上则疑虑尽亡, 李氏心传曰:“无所疑也”,此及《升》之九三并言之,此决于退,彼决于进,时之宜耳。
雷在天上,大壮。君子以非礼弗履。
本义 自胜者强。
程传 雷震于天上,大而壮也,君子观《大壮》之象以行其壮。君子之大壮者,莫若克己复礼。古人云,自胜之谓强,《中庸》于和而不流,中立而不倚,皆曰强哉矫,赴汤火,蹈白刃,武夫之勇可能也,至于克己复礼,则非君子之大壮,不可能也,故云“君子以非礼弗履”。
张子曰:克己反礼,壮莫盛焉。
《朱子语类》云:雷在天上,是甚生威严,人之克己,须是如雷在天上方能克去非礼。
项氏安世曰:君子所以养其刚大者,亦曰非礼勿履而已。
壮于趾,其孚穷也。
本义 言必穷困。
程传 在最下而用壮以行,可必信其穷困而凶也。
集说 王氏申子曰:居下而用壮,任刚而决行,信乎其穷而凶也。
九二贞吉,以中也。
程传 所以贞正而吉者,以其得中道也,中则不失正,况阳刚而乾体乎。
集说 孔氏颖达曰:以其居中履谦,行不违礼,故得正而吉也。
案 卦言“大壮利贞”,唯九二刚德则为大,健体则为壮,而居中则为处壮之贞,乃卦之主也,故《传》言“以中”,明《大壮》之“贞”在于中也。
小人用壮,君子罔也。
本义 小人以壮败,君子以罔困。
程传 在小人则为用其强壮之力,在君子则为用罔,志气刚强,蔑视于事,靡所顾惮也。
集说 项氏安世曰:君子用罔,说者不同,然观爻辞之例,如“小人吉,大人否亨”、“君子吉,小人否”、“妇人吉,夫子凶”,皆是相反之辞,又《象辞》曰:“小人用壮,君子罔也”,全与“君子好遯,小人否也”句法相类,《诗》、《书》中“罔”字与“弗”字“勿”字“毋”字通用,皆禁止之义也。
杨氏简曰:九三虽益进,势虽壮,君子之心未尝以为意焉,唯小人则自嘉已势之壮,而益肆益壮,是谓小人用壮。罔,无也。言君子之所用,异乎小人之用也,故曰“小人用壮,君子罔也”。
俞氏琰曰:孔子恐后世疑爻辞有两“用”字,以为小人之“用”与君子同,故特去其一。
藩决不羸,尚往也。
程传 刚阳之长,必至于极,四虽已盛,然其往未止也,以至盛之阳,用壮而进,故莫有当之,藩决开而不羸困其力也。“尚往”,其进不已也。
集说 项氏安世曰:九四以刚居柔,有能正之吉,无过刚之悔。“贞吉”“悔亡”四字,既尽之矣,又曰“藩决不羸,壮于大舆之輹”者,恐人以居柔为不进也,故以“尚往”明之。
丧羊于易,位不当也。
程传 所以必用柔


和者,以阴柔居尊位故也。若以阳刚中正得尊位,则下无壮矣。
以六五位不当也,故设“丧羊于易”之义。然大率治壮不可用刚,夫君臣上下之势,不相侔也,苟君之权足以制乎下,则虽有强壮跋扈之人,不足谓之壮也,必人君之势有所不足,然后谓之治壮。故治壮之道,不可以刚也。
集说 王氏安石曰:刚柔者所以立本,变通者所以趋时。方其趋时,则位正当而有咎凶,位不当而无悔者有矣。大壮之时,得中而处之以柔,能丧其很者也。
案 “位当”、“位不当”,《易》例多借爻位,以发明其德与时地之相当不相当也。
此“位不当”,不止谓以阴居阳,不任刚壮而已,盖谓四阳已过矣,则五所处非当壮之位也!于是而以柔中居之,故为“丧羊于易”。
不能退不能遂,不详也。艰则吉,咎不长也。
程传 非其处而处,故讲退不能。是其自处之不详慎也。“艰则吉”,柔遇艰难,又居壮终,自当变矣,变则得其分,过咎不长,乃吉也。
集说 胡氏炳文曰:《临》六三,《壮》上六,皆“无攸利”,皆曰“咎不长”。盖六三之忧,上六之艰,不贵无过而贵改过也。
俞氏琰曰:人之处事,以为易则不详审,以为艰则详审。向也既以不详审而致咎,令详审而不轻率,则其“咎不长也”。
明出地上,晋。君子以自昭明德。
本义 “昭”,明之也:程传 “昭”,明之也:传曰昭德塞违,昭其度也君子观“明出地上”而益明盛之象。而以自昭其明德,之蔽致知,昭明德于己也。明明德于天下,昭明德于外也,明明 集说 胡氏炳文曰:至健莫如天,君子以之“自强”,至明莫如日,君子以之“自昭”。
俞氏琰曰:“明德”,君子固有之德也;自昭者,自有此德而自明之也。人德本明,人欲蔽之,不能不少昏昧,其本然之明,固未尝息。知所以自明,则本然之明,如日之出地,而其昭著初无增损也。《大学》所谓“明明德”,所谓“自明”,与此同旨。
晋如摧如,独行正也。裕无咎,未受命也。
本义 初居下位,未有官守之命。
程传 无进无抑,唯独行正道也。宽裕则无咎者,始欲进而未当位故也。君子之于进退,或迟或速,唯义所当,未尝不裕也。圣人恐后之人,不达宽裕之义,居位者废职失守以为裕,故特云初六裕则无咎者,始进未受命当职任故也。若有官守,不信于上而失其职,一日不可居也,然事非一概,久速唯时,亦容有为之兆者。
集说 刘氏曰:君子之于正,不可以人之不见知而改其度。
张氏振渊曰:“独行正”,是原所以见摧之故。大凡君子处世,枉己易合,直道难容,唯正所以见摧,然安可因摧而自失其正,正与爻互相发明。
案 “未受命”,与《临》九二同。《临》、《晋》皆君子道长向用之卦也,然君子无急于乘势趋时之意,当其临也,至诚感物,如忘其势,当其进也,守道优游,若将终身然,故一则曰“未顺命”,一则曰“未受命”。
受兹介福,以中正也。
程传 “受兹介福,以中正”之道也,人能守中正之道,久而必亨,况大明在上而同德,必受大福也。
集说 杨氏时曰:六二以柔顺处乎众阴,而独无应,是不见知也,故“晋如愁如”,然居中守正,素位而行,鬼神其福之矣。《诗》曰:“靖共尔位,好是正直,神之听之,介尔景福。”此之谓也。
何氏楷曰:《尔雅》云:“父之妣为王母。”《小过》六二遇妣,即此言“王母”,二五德同位应,二受“介福”,以其履中得正也。
众允之,志上行也。
程传 “上行”,上顺丽于大明也。上从大明之君,众志之所同也。
集说 李氏过曰:初之“罔孚”,众未允也;二之“愁如”,犹有悔也;三德孚于众,进得所愿而“悔亡”也。
鼬鼠贞厉,位不当也。
程传 贤者以正德宜在高位,不正而处高位,则为非据,贪而惧失则畏人,固处其地,危可知也。
失得勿恤,往有庆也。
程传 以大明之德,得下之附,推诚委任,则可以成天下之大功,是往而有福庆也。
维用伐邑,道未光也。
程传 “维用伐邑”,既得“吉”而“无咎”,复云“贞吝”者,其道未光大也。以正理言之,尤可吝也,夫道既光大,则无不中正,安有过也。今以过刚自治,虽有功矣,然其道未光大,故亦可吝,圣人言尽善之道。
案 “道未光”,乃推原所以伐邑之故。盖进之极,则于道必未光也,如势位重,则有居成功之嫌,爵禄羁,则失独行愿之志,故必克治其私,然后高而不危,免于亢悔也。《夬》五之“中未光”同。
明入地中,明夷。君子以莅众,用晦而明。
程传 明所以照,君子无所不照,然用明之过,则伤于察,太察则尽事而无含弘之度,故君子观“明入地中”之象,于“莅众”也,不极其明察而“用晦”,然后能容物和众,众亲而安。是用晦乃所以为明也。若自任其明,无所不察,则己不胜其忿疾,而无宽厚含容之德,人情睽疑而不安,失莅众之道,适所以为不明也,古之圣


人设前旒屏树者,不欲明之尽乎隐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冕旒垂目,黄主纩塞耳,无为清净,民化不欺,若运其聪明,显其智慧,民即逃其密纲,奸诈愈生。岂非藏明用晦,反得其明也。
张子曰;不任察而不失其治也。
林氏希元曰:“用晦而明”,不是以晦为明,亦不是晦其明。盖虽明而用晦,虽用晦而明也。“用晦而明”,只是不尽用其明,盖尽用其明,则伤于太察,而无含弘之道,唯明而用晦,则既不汶汶而暗,亦不察察而明,虽无所不照,而有不尽照者,此古先帝王所以莅众之术也。
何氏楷曰:晦其明,谓藏明于晦;晦而明,谓生明于晦。意实相发。
君子于行,义不食也。
本义 唯义所在不食可也。
程传 君子遯藏而困穷,义当然也。唯义之当然,故安处而无闷,虽不食可也。
集说 王氏申子曰:义所不食,则于飞攸往,义所当行亦明矣,去之可不速乎,此伯夷太公之事。
六二之吉,顺以则也。
程传 六二之得吉者,以其顺处而有法则也。“则”,谓中正之道。能顺而得中正,所以处明伤之时,而能保其吉也。
王氏申子曰:以柔顺处之而不失其中正之则,昔者文王用明夷之道,其如是乎。
南狞之志,乃大得也。
程传 夫以下之明,除上之暗,其志在去害而已,如商周之汤武,岂有意于利天下乎。“得其大首”,是能去害而大得其志矣。志苟不然,乃悖乱之事也。
入于左腹,获心意也。
程传 “入于左腹”,谓以邪僻之道,入于君而得其心意也,得其心,所以终不悟也。
箕子之贞,明不可息也。
程传 箕子晦藏,不失其贞固,虽遭患难,其明自存,不可灭息也。若逼祸患,遂失其所守,则是亡其明,乃灭息也。古之人,如扬雄者是也。
集说 苏氏轼曰:六五之于上六,正之则势不敌,救之则力不能,去之则义不可,此最难处者也,如箕子而后可,箕子之处于此,身可辱也,而“明不可息也”。
初登于天,照四国也。后入于地,失则也。
本义 “照四国”,以位言。
程传 “初登于天”,居高而明,则当照及四方也,乃被伤而昏暗,是“后人于地”,火明之道也。“失则”,失其道也。
集说 胡氏炳文曰:“则”者,不可逾之理,失则所以为纣,顺则所以为文王。
风自火出,家人。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恒。
本义 身修则家治矣。
程传 正家之本,在正其身。正身之道,一言一动,不可易也,君子观风自火出之象,知事之由内而出,故所言必有物,所行必有恒也。“物”,谓事实。“恒”,谓常度法则也。德业之著于外,由言行之谨于内也,言慎行修,则身正而家治矣。
集说 孔氏颖达曰:“物”,事也。言必有事,即口无择言。行必有常,即身无择行,正家之义,修于近小,言之与行,君子枢机,出身加人,发迩化远,故举言行以为之诫。
杨氏时曰:言忠信则有物,行笃敬则有常。
胡氏炳文曰:风自火出,一家之化,自吾言行出,皆由内及外,自然薰蒸而咸者也。
俞氏琰曰:齐家之道,自修身始,此风自火出,所以为《家人》之象也。君子知风之自,于是齐家以修身为本,而修身以言行为先,言必有物而无妄,行必有恒而不改。
“物”,谓事实,言而诚实则有物,不诚实,则无物也。“恒”,谓常度,行而常久则有恒,不常久,则无恒也。
本义 志未变而豫防之。
程传 闲之于始,家人志意未变动之前也。正志未流散,变动而闲之,则不伤恩,不失义,处家之善也,是以“悔亡”。志变而后治,则所伤多矣,乃有悔也。
集说 苏氏轼曰:忘闲焉则志变矣,及其未变而闲之,故“悔亡,”杨氏简曰:治家之道,当防闲其初,及其心志未变而闲之以礼,邪僻之意,无由而兴矣。
六二之吉,顺以巽也。
程传 二以阴柔居中正,能顺从而卑巽者也,故为妇人之贞吉也。
案 六二六四之力顺同,顺者女之贞也,四位高,故曰顺在位,二位卑,故曰“顺以巽”。
家人嗃嗃,未失也。妇子嘻嘻,失家节也。
程传 虽“嗃嗃”于治家之道,未为甚失,若“妇子嘻嘻”,是无礼法,失家之节,家必乱矣。
集说 王氏弼曰:以阳处阳,刚严者也。处下体之极,为一家之长者也。行与其慢,宁过乎恭,家与其渎,宁过乎严,是以家人虽“嗃嗃悔厉”,犹得其道,“妇子嘻嘻”,乃失其节也。
富家大吉,顺在位也。
程传 以巽顺而居正,位正而巽顺,能保有其富者也,“富家”之“大吉”也。
集说 俞氏琰曰:《礼运》云,父子笃,兄弟睦,夫妇和,家之肥也。岂以多财为吉哉,以顺居之,则满而不溢,可以保其家而长守其富,吉孰大焉。
王假有家,交相爱也。
本义 程子曰:夫爱其内助,妇爱其刑家。
程传 “王假有家”之道者,非止能使之顺从而已,必致其心化诚合,夫爱其内助,妇爱其刑家,“交相爱”也。能如是者,文王之妃乎,若身修法立而家末化,未得为“假有家”之


道也。
集说 郭氏雍曰: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同大顺而无逆焉者,“交相爱”之义也。
龚氏焕曰:“交相爱”则一家之父子兄弟,夫妇长幼,莫不相爱,非特夫妇而已也。
威如之吉,反身之谓也。
本义 谓非作威也,反身自治,则人畏服之矣。
程传 治家之道,以正身为本,故云“反身之谓”。爻辞谓治家当有威严,而夫子 集说 朱氏震曰:威非外求,反诸身而已,反身则正,正则诚,诚则不怒而威,后世不知所谓威严者正其身也,或不正而尚威怒,则父子相夷,愈不服矣,安得吉。
郭氏雍曰:《象》明“言有物而行有恒”,而此又言“反身之谓”者,家人之道,所以成始成终者,修身而已。
赵氏汝楳曰:爻于初言“闲”,三言“嗃嗃”,上言“威”。圣人虑后世以为威严有余,而亲睦不足,故特释之以“反身”。谓“威如”者,非严厉以为威。反求诸己而已。
上火下泽,睽,君子以同而异。
本义 二卦合体,而性不同。
程传 “上火下泽”,二物之性违异,所以为睽离之象。君子观睽异之象,于大同之中,而知所当异也。夫圣贤之处世,在人理之常,莫不大同,于世俗所同者,则有时而独异。盖于秉彝则同矣,于世俗之失则异也,不能大同者,乱常拂理之人也,不能独异者,随俗习非之人也,要在同而能异耳。《中庸》曰和而不流是也。
集说 荀氏爽曰:火性炎上,泽性润下,故曰睽也。大归虽同,小事当异,百官殊职,四民异业,文武并用,威德相反,共归于治,故曰“君子以同而异”也。
项氏安世曰:同象《兑》之“说”,异象《离》之“明”。
见恶人,以辟咎也。
程传 睽离之时,人情乖违,求和合之,且病其不能得也,若以恶人而拒绝之,则将众仇于君子,而祸咎至矣,故必见之,所以免避怨咎也,无怨咎,则有可合之道。
遇主于巷,未失道也。
本义 本其正应,非有邪也。
程传 当睽之时,君心未合,贤臣在下,竭力尽诚,期使之信合而已。至诚以感动之,尽力以扶持之,明义理以致其知,杜蔽惑以诚其意,如是宛转以求其合也。“遇”非枉道迎逢也,“巷”非邪僻由径也,故夫子特云“遇主于巷,未失道也”,未非此也,非必谓失道也。
集说 王氏申子曰:处上下睽离之时,不得不委曲以求合,故曰“未失道”,言于正道未为失也。
见舆曳,位不当也。无初有终,遇刚也。
程传 以六居三,非正也。非正则不安,又在二阳之间,所以有如是艰厄,由“位不当也,无初有终”者,终必与上九相遇而合,乃“遇刚也”,不正而合,未有久而不离者也,合以正道,自无终睽之理,故贤者顺理而安行,知者知几而固守。
集说 胡氏瑗曰:“无初有终,遇刚也”者,言初为上之见疑,然终则知己之诚而 案 爻有两喻,而《象传》偏举者,举其重者也,此举“见舆曳”,以乘刚也,《困》三举“据于蒺藜”,亦以乘刚也,《易》例乘刚之危最甚。
交孚无咎,志行也。
程传 初四皆阳刚君子,当睽乖之时,上下以至诚相交,协志同力,则其志可以行,不止无咎而已。卦辞但言“无咎”,夫子又从而明之,云可以行其志,救时之睽也,盖以君子阳刚之才,而至诚相辅,何所不能济也,唯有君子,则能行其志矣。
厥宗噬肤,往有庆也。
程传 爻辞但言“厥宗噬肤”,则可以往而无咎,《象》复推明其义,言人君虽己才不足,若能信任贤铺,使以其道深入于己,则可以有为,是往而有福庆也。
集说 项氏安世曰:二以五为主,而委曲以入之,巷虽曲而通诸道,“遇主于巷”,将以行道,非为邪也。五以二为宗而亲之,二五以中道相应,当睽之时,其间也,微而易合,如肤之柔,噬之则人,岂独“无咎”,又将“有庆”,二五阴阳正应,故其辞如此。
何氏楷曰:“厥宗”既“噬肤”矣,往则有相合之庆,盖决之也。
遇雨之吉,群疑亡也。
程传 “雨”者,阴阳和也,始睽而能终和,故吉也。所以能和者,以群疑尽亡也,其始睽也,无所不疑,故云“群疑”,睽极而合,则皆亡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群疑亡”者,往与三合,如雨之和,向之“见豕”、“见鬼”、“张弧”之疑,并消释矣,故曰“群疑亡也”。
王氏安石曰:上九《睽》极有应而疑之,夫《睽》之极,则物有似是而非者,虽明犹疑,疑之已甚,则以无为有,无所不至,况于不明者乎,上九刚过中,用明而过者也,故其始不能无疑。
《朱子语类》云:诸爻立象,圣人必有所据,非是自撰,但今不可考耳。到孔子方不说象,如“见豕负涂”、“载鬼一车”之类,孔子只说“群疑亡也”,便见得上面许多,皆是狐惑可疑之事而已,到后人解说,便多牵强。
赵氏汝楳曰:怪力乱神,圣人所不语,而此卦言之甚详,故圣人断之曰“疑”。盖心疑则境见,心明则疑亡,知此者,志怪之书可焚,无鬼之论可熄。
王氏申子曰:孤生于睽,睽生于疑


,今群疑既亡,则睽而合,合而和,所以吉也。
山上有水,蹇。君子以反身修德。
程传 山之峻阻。上复有水,坎水为险陷之象,上下险阻,故为蹇也。君子观蹇难之象,而以“反身修德”,君子之遇艰阻,必反求诸己而益自修。孟子曰:行有不得者,皆反求诸己。故遇艰蹇,必自省于身有失而致之乎,是反身也,有所未善,则改之。无歉于心,则加勉,乃自修其德也,君子修德以俟时而已。
《朱子语类》云:潘谦之书曰:《蹇》与《困》相似,“致命遂志”,“反身修德”亦一般,殊不知不然。《象》曰“泽无水,困”,处困之极,事无可为者,故只得“致命遂志”,若蹇则犹可进步,如山上之泉,曲折多艰阻,然犹可行,故教人以“反身修德”,只观“泽无水,困”,与“山上有水,蹇”二句,便全不同。
项氏安世曰:反身象艮之背,修德象坎之劳。
往蹇来誉,宜待也。
程传 方蹇之初,进则益蹇,时之未可进也,故宜见几而止,以待时可行而后行也。
诸爻皆蹇往而善来,然则无出蹇之义乎。曰:在蹇而往,则蹇也,蹇终则变矣,故上已有硕义。
集说 王氏申子曰:往而行险,不如居易以俟之为宜也。
龚氏焕曰:居止之初,去险尚远,见险而即止,《彖传》之所谓知也。
王臣蹇蹇,终无尤也。
本义 事虽不济,亦无可尤。
程传 虽艰厄于蹇时,然其志在济君难,虽未能成功,然终无过尤也,圣人取其志义而谓其“无尤”,所以劝忠荩也。
集说 侯氏行果曰:二上应于五,五在坎中,险而又险,志在匡弼,匪惜其躬,故曰“王臣蹇蹇,匪躬之故”,辅君以此,“终无尤也”。
往蹇来反,内喜之也。
程传 “内”,在下之阴也。方蹇之时,阴柔不能自立,故皆附于九三之阳而喜爱之。九之处三,在蹇为得其所也,处蹇而得下之心,可以求安,故以“来”为“反”,犹春秋之言归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内卦三爻,唯九三一阳,居二阴之上,是内之所恃,故云“内喜之也”。
往蹇来连,当位实也。
程传 四当蹇之时,居上位,不往而来,与下同志,固足以得众矣,又以阴居阴,为得其实,以诚实与下,故能连合而下之。二三亦各得其实,初以阴居下,亦其实也,当同患之时,相交以实其合可知,故来而连者,当位以实也,处蹇难,非诚实何以济,当位不曰正而曰实,上下之交,主于诚实,用各有其所也。
集说 荀氏爽曰:处正承阳,故曰“当位实也”。
沈氏该曰:四当位可进,而阴柔不能独济,来而承五,连于阳实,则得所辅也。
案 荀氏、沈氏、姜氏之说皆是,然如此,则当位两字,宜著。九五说,言当尊位者有实德也,如“敌刚也”之例。
大蹇朋来,以中节也。
程传 “朋”者,其朋类也。五有中正之德,而二亦中正,虽大蹇之时,不失其守,蹇与蹇以相应助,是以其中正之节也。上下中正而弗济者,臣之才不足也。自古守节秉义,而才不足以济者,岂少乎,汉李固、王允,晋周岂页、王导之徒是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得位履中,不改其节,则同志者自远而来,故曰“朋来”。
案 《蹇》卦之义,在乎进止得宜,爻之往来,即进止也。九五虽不言往来,而传明其为“中节”,则进止之宜不失,可以济难而不至于犯难矣。裴度云,朝延处置得宜,有以服其心,其“中节”之谓乎。
往蹇来硕,志在内也。利见大人,以从贵也。
程传 上六应三而从五,志在内也。蹇既极而有助,是以硕而吉也。六以阴柔当蹇之极,密近刚阳中正之君,自然其志从附以来自济,故“利见大人”,谓从九五之贵也,所以云“从贵”,恐人不知大人为指五也。
集说 苏氏轼曰:内与贵,皆五之谓。
雷雨作,解。君子以赦过宥罪。
程传 天地解散而成雷雨,故“雷雨作”而为解也,与“明两”而作离语不同。“赦”,释之;“宥”,宽之。过失则赦之可也,罪恶而赦之,则非义也,故宽之而已。君子观雷雨作解之象,体其发育,则施恩仁,体其解散,则行宽释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赦”谓放免;“过”谓误失;“宥”谓宽宥;“罪”谓故犯。过轻则赦,罪重则宥,皆解缓之义也。
赵氏汝楳曰:雷者天之威,雨者天之泽,威中有泽,犹刑狱之有赦宥。
刚柔之际,义无咎也。
程传 初四相应,是刚柔相际接也。刚柔相际,为得其宜,艰既解而处之,刚柔得宜,其“义无咎”也。
集说 苏氏渊曰:柔居解初,而承刚应刚,得刚柔交际之宜,难必解矣,故曰“义无咎也”。
案 初本以居最内最后得来复之义,故无咎,孔子恐人谓其一无所为也,故以从阳补其义,在后之例,与《遯》初同。
九二贞吉,得中道也。
程传 所谓“贞吉”者,得其中道也。除去邪恶,使其中直之道得行,乃正而吉也。
负且乘,亦可丑也。自我致戎,又谁咎也。
程传 负荷之人,而且乘载,为可丑恶也,处非其据,德不称其器,则寇戎


之致,乃己招取,将谁咎乎?圣人又于《系辞》明其致寇之道,谓作《易》者其知盗乎!盗者乘衅而至,苟无衅隙,则盗安能犯?“负者小人之事,乘者君子之器”,以小人而乘君子之器,非其所能安也,故盗乘衅而夺之,小人而居君子之位,非其所能堪也,故满假而陵慢其上,侵暴其下,盗则乘其过恶而伐之矣。“伐”者,声其罪也,“盗”,横暴而至者也,货财而轻慢其藏,是教诲乎盗使取之也!女子而夭冶其容,是教海淫者使暴之也,小人而乘君子之器,是招盗使夺之也,皆自取之之谓也。
集说 雷氏思曰:“负且乘”,小人自以为荣,而君子所耻,故“可丑”,寇小则为盗,大则为戎,任使非人,则变解而蹇,天下起戎矣。
案 雷氏说,极得此《传》及《系传》之意,此《传》所谓致戎,《系传》所谓“盗斯伐之”,皆谓有国家者也。
解而拇,未当位也。
程传 四虽阳刚,然居阴,于正疑不足,若复亲比小人,则其失正必矣,故戒必“解其拇”,然后能来君子,以其处未当位也。“解”者,本合而离之也,必解拇而后朋孚,盖君子之交,而小人容于其间,是与君子之诚未至也。
集说 郑氏汝谐曰:四之所自处者不当,宜小人之所附丽也。必解去之,然后孚于其朋。“朋”,刚阳之类。“拇”,在下之阴。
案 德非中正,而应初比三,故曰“未当位”。
君子有解,小人退也。
程传 君子之所解者,谓退去小人也,小人去,则君子之道行,是以吉也。
集说 吴氏曰慎曰:君子能有解,则小人退矣。小人若未退,则是君子未能解也,以小人之退,验君子之解,虽不言有孚,而有孚之义明矣。
案 如郑氏说,则须云君子果能有解,则虽小人亦信之,而回心易行,不待黜抑而自退矣。
公用射隼,以解悖也。
程传 至解终而未解者,悖乱之大者也,射之所以解之也,解则天下平矣。
集说 吴氏曰慎曰:天下之难,由小人作,群比如拇,邪媚如狐,鸷害如隼。解拇获狐射隼而难解矣,故《解》卦以去小人为要义。
案 五以前所解者,但总名之为小人耳,此则曰“悖”,内乱外乱之别也,在有虞则共驩者内乱也,三苗者外乱也。
本义 君子修身所当损者,莫切于此。
程传 山下有泽,气通上润与深下以增高,皆损下之象。君子观《损》之象,以损于己,在修己之道所当损者,唯“忿”与“欲”,故以惩戒其忿怒,窒塞其意欲也。
集说 虞氏翻曰:兑说故“惩忿”,艮止故“窒欲”。
孔氏颖达曰:“惩”者,息其既往。“窒”者,闭其将来,“惩”“窒”互文而相足也。
杨氏时曰:“损”,德之修也。所当损者,唯“忿”“欲”而已。故九思始于视听貌言,终于忿思难,见得思义者,以此。
《朱子语类》:问:何以“窒欲”,伊川云思,此莫是欲心一萌,当思礼义以胜之否。
曰:然。
王氏申子曰:和说则无忿,知止则无欲,故曰修德之要也。
案 凡大象配两体之德者,皆先内后外,故当以虞氏之说为是,《益》象亦然。
已事遄往,尚合志也。
本义“尚”“上”通。
程传 “尚”,上也。时之所崇用为尚,初之所尚者,与上合志也。四赖于初,初益于四,与上合志也。
案 《易》例,初九与六四虽正应,却无往从之之义,在下位不援上也。唯《损》初爻言“遄往”,而《传》谓“上合志”,盖当损下益上之时故也。
九二利贞,中以为志也。
程传 九居二,非正也,处说,非刚也,而得中为善。若守其中德,何有不善,岂有中而不正者,岂有中而有过者。二所谓“利贞”。谓以中为志也,志存乎中,则自正矣,大率中重于正,中则正矣,正不必中也,能守中则有益于上矣。
集说 孔氏颖达曰:言九二所以能居而气守贞,不损益之,良由居中,以中为志,故损益得其节适也。
王氏宗传曰:顺从为事,则在己者所损多矣!以道自守,乃所以益之,故曰九二“利贞,中以为志也”,“中以为志”,则在己者无失,而益上之实,亦无出诸此。
一人行,三则疑也。
程传 一人行而得一人,乃得友也;若三人行,则疑所与矣,理当损去其一人,损其余也。
案 自二以上,皆可以三概之,不必正三人也,季文子三思,南容三复之类。
损其疾,亦可喜也。
程传 损其所疾,固可喜也。云“亦”,发语辞。
集说 项氏安世曰:能不吝其疾,自损以受之,使合志者得效其忠,岂非可喜之事 案 《易》多言“有喜”,而此《传》云“亦可喜也”,则此喜不主己身,乃主于使遄来而益我者有喜,故变文曰“可喜”者,他人之辞也。
六五元吉,自上祐也。
程传 所以得“元吉”者,以其能尽众人之见,合天地之理,故自上天降之福祐也。
案 “自上祐”,以为正释龟筮弗违亦可,然观《益》二言朋龟不违,下又云“享于帝,吉”,则帝者,又百神之主也,故此“上祜”,亦是言天心克享,人神不能违也。
弗损益之,大得


志也。
程传 居上不损下而反益之,是君子大得行其志也,君子之志,唯在益于人而已。
风雷益,君子以见善则迁,有过则败。
本义 风雷之势,交相助益,迁善改过,益之大者,而其相益亦犹是也。
程传 风烈则雷迅,雷激则风怒,二物相益者也。君子观风雷相益之象,而求益于己。为益之道,无若“见善则迁,有过则改”也,见善能迁,则可以尽天下之善,有过能改,则无过矣,益于人者,无大于是。
集说 王氏弼曰:迁善改过,益莫大焉。
胡氏炳文曰:雷与风自有相益之势,速于迁,善则过当益寡,决于改过,则善当益纯,是迁善改过,又自有相益之功也。
蒋氏悌生曰:风雷相益,迅速不迟,君子法之,见善则即迁,知过必速改,不可犹豫。
何氏楷曰:咸言速,心之德通于虚也。不损不虚。“惩忿窒欲”,损之又损,致虚以复其为咸;恒言久,心之德凝于实也,不益不实,迁善改过,益之又益,充实而成其为恒。
案 雷者动阳气者也,故人心奋发而勇于善者如之;风者散阴气者也,故人心荡涤以泊其恶者如之。
元吉无咎,下不厚事也。
本义 下本不当任厚事,故不如是,不足以塞咎也。
程传 在下者本不当处厚事。“厚事”,重大之事也,以为在上所住,所以当大事,必能济大事,而致“元占”,乃为无咎,能致“元吉”,则在上者任之为知人,己当之为胜任,不然,则上下皆有咎也。
集说 郑氏汝谐曰:得益者非以是而自私也,故《损》之上,“利有攸往,得臣无家”,《益》之初,“利用为大作”。“为大作”者,当为大益之事也。然在下而为大益之事,位未崇也,诚未孚也,必“元吉”然后“无咎”,以其位非厚事之地也。
《朱子语类》云:“利用大作”,《象》曰:“下不厚事也”。自此推之,则凡居下者 或益之,自外来也。
本义 “或”者,众无定主之辞。
程传 既中正虚中,能受天下之善而固守,则有有益之事,众人自外来益之矣。或曰“自外来”岂非谓五乎?曰如二之中正虚中,天下孰不愿益之,五为正应,固在其中矣。
集说 孔氏颖达曰:“自外来”者,明“益之”者从外而来,不召而至也。
杨氏简曰:“或益之,自外来也”,亦犹《损》六五之“或益之”,“自上祐也”,皆言本无求益之意,而益自至也,曰“自外来”,言非中心之所期,自外而至也。
益用凶事,固有之也。
本义 “益用凶事”,欲其困心衡虑而“固有之也”。
程传 六三益之独可用于凶事者,以其“固有之也”,谓专固自任其事也,居下当禀承于上,乃专任其事,唯救民之凶灾,拯时之艰急,则可也,乃处急难变故之权宜,故得“无咎”,若平时则不可也。
集说 龚氏焕曰:益之以凶事,虽曰灾“自外来”,而己乃受益,乃其己分之所固有者,非“自外来”也。
告公从,以益志也。
程传 爻辞但云,得“中行”,则“告公”而获从。《象》复明之曰:“告公”而获“从”者,告之以益天下之志也,志苟在于益天下,上必信而从之,事君者不患上之不从,患其志之不诚也。
集说 龚氏焕曰:六四之“告公”,以益民为志,故得见“从”也。
有孚惠心,勿问之矣。惠我德,大得志也。
程传 人君有至诚惠益天下之心,其元吉不假言也。故云“勿问之矣”,天下至诚怀吾德以为惠,是其道大行,人君之志得矣。
集说 崔氏憬曰:损上之时,一以损己为念,虽“有孚惠心”及下,终不言以彰已功,故曰“有孚惠心,勿问”。“问”,犹言也。如是获“元吉”,且为下所信而怀己德,故曰“有孚惠我德”。君虽不言,人惠其德,则我“大得志也”。
张氏振渊曰:惠出于心,又何问焉!“大得志”,非以民之惠我为“得志”,以我足以致民惠我为得志也。
莫益之,偏辞也。或击之,自外来也。
本义 “莫益之”者,犹从其求益之偏辞而言也,若究而言之,则又有击之者矣。
集说 胡氏炳文曰:二不求益而“或益之”,“自外来也”,上求益而“或击之”,亦“自外来也”,孰有以来之,五之吉,由中心之“有孚”,上之凶,由立心之“勿恒”,吉凶之道,未有不自心生者。
泽上于天,夬。君子以施禄及下,居德则忌。
本义 “泽上于天”,溃决之势也,“施禄及下”,溃决之意也,“居德则忌”未详。
程传 泽,水之聚也,而上于天至高之处,故为《夬》象。君子观泽决于上而注溉于下之象,则以“施禄及下”,谓施其禄泽以及于下也,观其决溃之象,则以“居德则忌”。“居德”,谓安处其德。“则”,约也。“忌”,防也,谓约立防禁,有防禁则无溃散也,王弼作“明忌”,亦通。不云泽在天上,而云泽上于天,上于天,则意不安而有决溃之势,云在天上,乃安辞也。
案 泽上于天,所谓稽天之浸也,必溃决无疑矣。财聚而不散则悖出,故“君子以施禄及下”。居身无所畏忌,则满而溢,故君子之聚德也,则


常存畏忌而已。《礼》曰:积而能散。《书》曰:敬忌而罔有择言在躬。夫如是,则何溃决之患之有。
不胜而往,咎也。
程传 人之行,必度其事可为,然后决之,则无过矣。理不能胜而且往,其咎可知,凡行而有咎者,皆决之过也。
集说 王氏申子曰:谓非往之为咎,不能度其可胜而后往之为咎也。
谷氏家杰曰:夬之道,其危乃光,胜心不可有也,况不胜而往乎。
有戎勿恤,得中道也。
程传 暮夜有兵戎,可惧之甚也,然可勿恤者,以自处之善也,既得中道,又知惕惧,且有戒备,何事之足恤也。九居二虽得中,然非正,其为至善何也?曰:阳决阴,君子决小人而得中,岂有不正也,知时识势,学《易》之大方也。
集说 张子曰:能得中道,故刚而不暴。
苏氏轼曰:能静而不忘警,能警而不用,“得中道”矣。与《大壮》九二“贞占”同,故皆称其“得中”。
程传 牵梏于私,好,由无决也。君子义之与比,决于当决,故终不至于有咎也。
集说 黄氏淳耀曰:“终”对“始”言之,始虽“若濡有愠”,终必决去而“无咎”也。
其行次且,位不当也。闻言不信,聪不明也。
程传 九处阴,位不当也,以阳居柔,失其刚决,故不能强进,“其行次且”,刚然后能明,处柔则迁,失其正性,岂复有明也。故“闻言”而不能“信”者,盖其“聪”听之“不明”也。
案 四与阴尚隔,“位不当”者,借爻位以明四之未当事任,而欲“次且”前进之非宜也。
中行无咎,中未光也。
本义 《程传》备矣。
程传 卦辞言“夬夬”,则于中行为无咎矣。《象》复尽其义云“中未光也”。夫人心正意诚,乃能极中正之道,而充实光辉,五心有所比,以义之不可而决之,虽行于外,不失中正之义,可以“无咎”。然于中道未得为光大也,盖人心一有所欲,则离道矣,夫子于此,示人之意深矣!
集说 张子曰:阳近于阴,不能无累,故必正其行,然后免咎。
赵氏汝揲曰:它卦贵于中行,此爻乃止于“无咎”,其亦体兑之说,溺于上而致然乎,故于中为“未光”也。
案 张子之说极是,盖因“中末光”,故贵于“中行”,非谓虽“中行”而犹“末光”也。
无号之凶,终不可长也。
程传 阳刚君子之道,进而益盛,小人之道,既已穷极,自然消亡,岂复能长久乎。
虽号咷无以为也,故云“终不可长也”。先儒以卦中有“孚号”“惕号”,欲以“无号”为“无号”作去声,谓无用更加号令,非也。一卦中适有两去声字一平声字何害,而读《易》者,率皆疑之,或曰:圣人之于天下,虽大恶未尝必绝之也,今直使之“无号”,谓必有凶可乎。曰:夬者,小人之道,消亡之时也,决去小人之道,岂必尽诛之乎!使之变革,乃小人之道亡也,道亡乃其凶也。
天下有风,垢。后以施命诰四方。
程传 风行天下,无所不周,为君后者观其周遍之象,以施其命令,用诰四方也。
“风行地上”,与“天下有风”,皆为周遍庶物之象,而行于地上,遍触万物则为《观》, 集说 龚氏焕曰:“天下有风,姤”,与“风行地上,观”相似,故在《姤》则曰“施命诰四方”,在《观》则曰“省方观民设教”,曰“施”曰“诰”,自上而下,“天下有风”之象也,曰“省”曰“观”,周历遍览,“风行地上”之象也。
案 《巽》之“申命”,因有积弊而振饬之也,《姤》之“施命”,与《巽》正同,盖在三画之卦为巽者,在六画之卦即为《姤》也,“施命”“申命”,所以消隐慝,除积弊,法风之吹散伏阴也。
系于金柅,柔道牵也。
本义 “牵”,进也,以其进,故止之。
程传 “牵”者,引而进也,阴始生而渐进,柔道方牵也,系之于“金柅”,所以止其进也,不使进,则不能消正道,乃“贞吉”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柔道牵”者,阴柔之道,必须有所牵系也。
郑氏汝谐曰:此“羸豕”也,力虽微而其志则“蹢躅”,唯信其“蹢躅”,则不可不有所牵制,故曰“柔道牵也”。
赵氏汝棋曰:《姤》之初言“系”言“牵”,恶阴之长而止之也。
包有鱼,义不及宾也。
程传 二之遇初,不可使有二于外,当如包苴之有鱼,包苴之鱼,义不及于宾客也。
集说 吴氏曰慎曰:九二既“包有鱼”,则当尽其防制之责,以义言之,不可使遇于宾也,若不制而使遇于宾,则失其义矣。
其行次且,行未牵也。
程传 其始志在求遇于初,故其行迟迟。“未牵”,不促其行也,既知危而改之,故未至于大咎也。
集说 郭氏雍曰:“无肤”“次且”之厉,盖未尝牵勉,而妄行焉,是以至此。
案 《易》中言“牵”者,自《小畜》至此,皆当为牵制之义。
无鱼之凶,远民也。
本义 民之去已,犹己远之。
程传 下之离,由己致之,“远民”者,己远之也,为上者有以使之离也。
集说 余氏本曰:言其使民失道,无以结民之心,致民之去己,由己之


远乎民也。
案 九四因与阴相应,故恶而欲远之,正如《夬》三“壮于頄”之意,徒欲远之而不能容之制之,此所以“包无鱼”也,君子之子小人也,唯其能容之,是以能制之,不 九五含章,中正也。有陨自天,志不舍命也。
程传 所谓”含章”,谓其含蕴中正之德也,德充实,则成章而有辉光。“命”,天理也。“舍”,违也。至诚中正,屈己求贤,有志合于天理,所以“有陨自天”,必得之矣。
集说 苏氏轼曰:阴长而消阳,天之命也,有以胜之,人之志也,君子不以命废志,故九五之志坚,则必有自天而陨者,言人之至者,天不能胜也。
杨氏启新曰:阴阳迭胜,天运自然,而心心念念,不舍天命,以静制之,此所以挽回造化也。
案 《诗》云:“桑之落矣,其黄而陨”,故“有陨自天”,谓天时既至而瓜陨也。
虽天命之必然,亦由君子积诚修德,与之符会,故曰“志不舍命”。
姤其角,上穷吝也。
程传 既处穷上,刚亦极亦,是上穷而致吝也。以刚极居高而求遇,不亦难乎。
案 不与阴遇虽无咎,然君子终以不能济时为可羞,为其身在事外,所处之穷故尔。
泽上于地,萃。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
本义 “除”者,修而聚之之谓。
程传 泽上于地,为萃聚之象,君子观《萃》象,以除治戎器,用戒备于不虞。凡物之萃,则有不虞度之事,故众聚则有争,物聚则有夺,大率既聚则多故矣,故观《萃》象而戒也。“除”,谓简治也,去弊恶也,除而聚之,所以“戒不虞”也。
集说 王氏弼曰:聚而无防,则众生心。
《朱子语类》云:大凡物聚众盛,处必有争,故当豫为之备,又泽本当在地中,今却上于地上,是水盛有溃决奔突之忧,故取象如此。
王氏申子曰:泽上有地,《临》,则聚泽者地岸也,泽上于地,《萃》,则聚泽者隄防也。以地岸而聚泽,则无隄防之劳,以隄防而聚泽,则有溃决之忧,故君子观此象为治世之防,除治其戎器,以为不虞之戒。若以治安而忘战守之备,则是以旧防为无用而坏之也,其可乎。
乃乱乃萃,其志乱也。
程传 其心志为同类所惑乱,故乃萃于群阴也,不能固其守,则为小人所惑乱而失其正矣。
集说 李氏简曰:非其志惑乱,必无舍应乱萃之理。
引吉无咎,中未变也。
程传 萃之时以得聚为吉,故九四为得上下之萃,二与五虽正应,然异处有间,乃 集说 杨氏万里曰:“中末变”者,盖六二所守之中道,不以为上所引而有所变也。
案 此“中未变”,与《比》二“不自失”之意同,《中庸》所谓“不变塞焉”,孟子所谓“达不离道者”是也。
往无咎,上巽也。
程传 上居柔说之极,三往而无咎者,上六巽顺而受之也。
集说 虞氏翻曰:动之四,故“上巽”。
郑氏汝谐曰:下二阴皆萃于阳矣,三独无附,故咨嗟怨叹而无攸利。虽然,当萃之时,下欲萃于上,上亦欲下之萃于我,三不以无应之故,能往归于上,虽“小吝”而亦可以“无咎”,“上”非上六,谓在上之阳也。
大吉无咎,位不当也。
程传 以其位之不当,疑其所为未能尽善,故云必得“大吉”,然后为“无咎”也。
非尽善,安得为大吉乎。
集说 苏氏轼曰:非其位而有聚物之权,非大吉,则有咎矣。
郭氏雍曰:四得上下之聚而非君位,故言“不当也”。
郑氏汝谐曰:其位近,其德同,其为下之所归亦同,自非所为至善,则其君病之,乌能无咎,戒之也。凡言位不当,其义不一,此所谓不当者,为其以刚阳迫近其君也。
熊氏良辅曰:九四九五,皆《萃》之主:九五,在上之《萃》也;九四,在下之《萃》也。故九五曰“萃有位”,而四《象》曰“位不当”,“大吉无咎”者,上比于君,以臣而有君萃之象,疑于有咎故也。
案 郑氏谓凡言“位不当”,其义不一者是已,然须知是借爻位之当不当,以发明其德与时位之当不当。
萃有位,志未光也。
本义 “未光”,谓匪孚。
程传 《象》举爻上句,王者之志,必欲诚信著于天下,有感必通,含生之类,莫不怀归,若尚有“匪孚”,是其志之“未光”大也。
集说 龚氏焕曰:五有其位者也,徒有其位,故人或“匪孚”,此志之所以“未光也”。
胡氏炳文曰:四必“大吉”而后“无咎”,位不当也。五有位矣,而“匪孚”,志犹“未光也”。然则欲当天下之萃者,不可无其位,有其位,又不可无其德。
程传 小人所处,常失其宜。既贪而从欲,不能自择安地,至于困穷,则颠沛不知所为,六之“涕洟”,盖不安于处上也。君子慎其所处,非义不居,不幸而有危困,则泰然自安,不以累其心。小人居不择安,常履非据,及其穷迫,则陨获躁挠,甚至“涕洟”,为可羞也。“未”者,非遽之辞,犹俗云未便也,未便能安于上也,阴而居亡,孤处无与,既非其据,岂能安乎。
集说 赵氏光大曰:言危惧而不敢自安于上,操心危,虑患深,安得晏然而已


乎。
案 “上”,犹外也。虽在外而不敢自安,如舜之耕历山,周公之处东国,必号泣哓哓,求萃于君父而后已也。
地中生木,升。君子以顺德,积小以高大。
本义 王肃本“顺”作“慎”,今案他书引此,亦多作“慎”,意尤明白,盖古字通用也,说见上篇《蒙》卦。
程传 木生地中,长而上升,为《升》之象。君子观《升》之象,以顺修其德,积累微小以至高大也,顺则可进,逆乃退也。万物之进,皆以顺道也,“善不积不足以成名”,学业之充实,道德之崇高,皆由积累而至,积小所以成高大,升之义也。
集说 胡氏炳文曰:木之生也,一日不长则枯,德之进也,一息不慎则退,必念念谨审,事事谨审,其德积小高大,当如木之升矣。
允升大吉,上合志也。
程传 与在上者合志同升也。“上”,谓九二,从二而升,乃与二同志也,能信从刚中之贤,所以“大吉”。
集说 吕氏大临曰:初六以柔居下,当升之时,柔进而上,虽处至下,志与三阴同升,众之所允,无所不利,故曰“允升大吉”。
案 吕氏以上为上体三明者是。
九二之孚,有喜也。
程传 二能以孚诚事上,则不唯为臣之道无咎而已,可以行刚中之道,泽及天下,是“有喜也”。凡《象》言有庆者,如是则有福庆及于物也,言有喜者,事既善而又有可喜也,如《大畜》“童牛之梏元吉”,《象》云“有喜”,盖“梏”于“童”则易,又免强制之难,是有可喜也。
升虚邑,无所疑也。
程传 入无人之邑,其进无疑阻也。
集说 苏氏轼曰:九二以阳用阳,其升也果矣,故曰“升虚邑,无所疑也”。不言吉者,其为祸福未可知也,存乎其人而已。
案 《乾》四日“或之者疑之也,故无咎”。果于进而无所疑,可乎!苏氏之说善 王用亨于岐山,顺事也。
本义 以顺而升,登祭于山之象。
程传 四居近君之位而当升时,得“吉”而“无咎”者,以其有顺德也,以柔居坤,顺之至也,文王之亨于歧山,亦以顺时而已,上顺于上,下顺乎下,已顺处其义,故云“顺事也”。
案 用贤以享于神明,是顺神明之心而事之者也。
贞吉升阶,大得志也。
程传 倚任贤才而能贞固,如是而升,可以致天下之大治,其志可大得也,君道之升,患无贤才之助尔,有助,则犹自阶而升也。
集说 何氏楷曰:即《彖》所谓“有庆”、“志行”者也。
案 自初而升,至此而升极矣,故初曰“上合志”,此曰“大得志”。
冥升在上,消不富也。
程传 昏冥于升极,上而不知已,唯有消亡,岂复有加益也,“不富”,无复增益也,升既极,则有退而无进也。
集说 胡氏瑗曰:上六既不达存亡之几,以至于上位,固当消虚自损,不为尊大,以自至于富盛也。
案 胡氏之说善矣,然不曰“不息之贞”,“消不富也”,而曰“冥升在上”者,以在上明其位势之满盛,故当以自消损为贞也。
泽无水,困。君子以致命遂志。
本义 水下漏,则泽上枯,故日“泽无水”,“致命”,犹言授命,言持以与人而不之有也,能如是则虽困而亨矣。
程传 “泽无水”,困乏之象也,君子当困穷之时,既尽其防虑之道而不得免,则命也,当推致其命以遂其志,知命之当然也。则穷塞祸患,不以动其心,行吾义而已。
苟不知命,则恐惧于险难,陨孰于穷厄,所守亡矣,安能遂其为善之志乎。
集说 王氏弼曰:泽无水,则水在泽下,水在泽下,《困》之象也。处困而屈其志者小人也,君子固穷,道可志乎。
郑氏汝谐曰:知其不可求而听其自至焉,“致命”也,在命者不可求,在志者则可遂,所谓从吾所好也。
冯氏当可曰:君子之处困也,命在天而致之,志在我则遂之,困而安于困者,命之致也。困而有不困者,志之遂也,若小人处之,则凡可以求幸免者,无不为也,而卒不得免焉,则亦徒丧其所守而已矣!体坎险以“致命”,体兑说而“遂志”。
何氏楷曰:“致”,犹委也。人不信其命,则死生祸福,营为百端。居贞之志,何以 入于幽谷,幽不明也。
程传 “幽不明也”,谓益入昏暗,自陷于深困也,明则不至于陷矣。
困于酒食,中有庆也。
程传 虽困于所欲,未能施惠于人,然守其刚中之德,必能致亨而有福庆也。虽使时未亨通,守其中德,亦君子之道亨,乃“有庆也”。
案 二有中德,故能以酒食享祀而有福庆。
据于蒺藜,乘刚也。入于其宫,不见其妻,不祥也。
程传 “据于蒺藜”,谓乘九二之刚,不安,犹藉刺也。“不祥”者,不善之征,失其所安者,不善之效,故云“不见其妻,不祥也。”集说 郑氏汝谐曰:进阨于四,故“困于石”。退乘二之刚,故“据于蒺藜”。上其宫也,其宫可入,而以柔遇柔,非其配也,以此处困,“不祥”莫甚焉。
案 爻有众喻,而《传》偏举一者,举其重者也,《易》“乘刚”之义最重,故《睽》三“见舆曳”,此爻“据于蒺藜”,皆以其“


乘刚”言之。
来徐徐,志在下也,虽不当位,有与也。
程传 四应于初而隔于二,志在下求,故徐徐而来,虽居不当位为未善,然其正应相与,故有终也。
集说 苏氏濬曰:四与五同为上六所掩,进而见掩,岂君子直遂之时耶,唯沈潜以养其晦,从容以俟其几,故五曰“乃徐”,四曰“徐徐”,志在下矣,四位虽上而心则下也。然四、五合德,天下之事,终以舒徐济之,故曰“有与”,又曰“有终”。
何氏楷曰:五为近比,则四之所与者。
劓刖,志未得也。乃徐有说,以中直也。利用祭祀,受福也。
程传 始为阴掩。无上下之与,方困未得志之时也。徐而有说,以中直之道,得在下之贤,共济于闲也,不曰中正与二合者,云“直”乃宜也,“直”比正意差缓,尽其减意,如“祭祀”然。以求天下之贤,则能亨天下之困,而亨受其福庆也。
集说 陆氏希声曰:困穷而通,德辨而明,中正道行,志则大遂,故“乃徐有说”也。
困于葛藟,未当也。动悔有悔吉,行也。
程传 为困所缠而不能变,未得其道也,是处之未当也。知动则得悔,遂有悔而去之,可出于困,是其行而吉也。
集说 陆氏希声曰:行而获吉,故曰变乃通也。
木上有水,井。君于以劳民劝相。
本义 木上有水,津润上行,《井》之象也。“劳民”者以君养民,“劝相”者使民相养,皆取井养之义。
程传 木承水而上之,乃器汲水而出井之象,君子观《井》之象,法《井》之德,以劳徕其民,而劝勉以相助之道也,劳徕其民,法《井》之用也,劝民使相助,法《井》之施也。
集说 张子曰:养而不穷,莫若劳民而劝相也。
杨氏绘曰;水性润下,能上润于物者,井之用也。
《朱于语类》云:木上有水,井,说者以为木是汲器,则后面却有瓶,瓶自是瓦器,只是说水之津润上行,至那木之杪,这便是井水上行之象。
又云,草木之生,津润皆卜行,直至树末,便是木上有水之义,如菖蒲叶,每晨叶尾皆有水如珠颗,虽藏之密室亦然,非露水也,问如此则井之义与木上有水何预?曰:木上有水,便如水本在井底,却能汲上来给人之食,故取象如此。
李氏心传曰:“劝相”,即相友相助相扶持之意。
案 《大象》“木上有水”,须以朱子之说为长,《彖传》“巽乎水而上水”,则郑氏桔槔之说,不妨并存也。“劳民”者,如巽风之布号令;“劝相”者,如坎水之相灌输。
井泥不食,下也。旧井无禽,时舍也。
本义 言为时所弃。
程传 以阴而居井之下,泥之象也,无水而泥,人所不食也,人不食,则水不上,无以及禽鸟,禽鸟亦不至矣。见其不能济物,为时所舍置不用也,若能及离鸟,是亦有所济也。“舍”,上声,与《乾》之“时舍”音不同。
集说 孔氏颖达曰:“下也”者,以其最在井下,故为“井泥”也。“时舍”也者,人既不食,禽亦不向,是一时共弃舍也。
井谷射鲋,无与也。
程传 井以上出为功,二阳刚之才,本可济用,以在下而上无应援,是以下比而“射鲋”,若上有与之者,则当汲引而上,成井之功矣。
集说 谷氏家杰曰:谓有泉而“无与”,与无泉而时弃者,自不可同也。
井渫不食,行恻也。求王明,受福也。
本义 “行恻”者,行道之人,皆以为恻。
程传 “井渫”,治而不见食,乃人有才知而不见用,以不得行为忧恻也。既以不 集说 赵氏汝楳曰:井不以不食为忧,贤者不以不遇而恻。“心恻”者,行人也,行汲之人,为之求王者之明也,求王之明,岂朋比以干禄,为其见知于上,则福被生民,犹井汲而出,然后利及于人也。
王氏申子曰:“井渫”而不为人所食,纵不自恻,行道之人,亦为之恻然矣。纵不求人之我用,人亦为之求之,以并受其福矣。
井甃无咎,修井也。
程传 甃者,修治于井也,虽不能大其济物之功,亦能修治不废也,故“无咎”,仅能免咎而已,若在刚阳,自不至如是,如是则可咎矣。
集说 虞氏翻曰:“修”,治也。以瓦甓垒井称“甃”。
苏氏轼曰:“修”,洁也,阳为动为实,阴为静为虚,泉者所以为井也,动也实也,井者泉之所寄也,静也虚也。初六最下,故曰“泥”。上六最上,坟曰“收”。六四居其间而不失正,故曰“甃’。“甃”之于井,所以御恶而洁井也,井待是而洁,故“无咎”。
寒泉之食,中正也。
程传 “寒泉”而可食,井道之至善者也,九五中正之德,为至善之义。
案 《诗》云:“泉之竭矣,不云自中。”盖不中则源不常裕而不寒也。又云:“冽彼下泉,浸彼苞萧”,盖不正则流不逮下而不食也。
元吉在上,大成也。
程传 以大善之吉在卦之上,井道之大成也,井以上为成功。
泽中有火,革,君子以治历明时。
本义 四时之变,革之大者。
程传 水火相息为革。“革”,变也。君子观变革之象,推日月星辰之迁易,以治历数,明四时之序也。夫变易之


道,事之至大,理之至明,迹之至著,莫如四时。观四时而顺变革,则“与天地合其序”矣。
集说 虞氏翻曰:历象,谓日月星辰也。“天地革而四时成”,故“君子以治历明时”也。
《朱子语类》云:“治历明时”,非谓历当改革,盖四时变革中,便有个治历明时的道理。
巩用黄牛,不可以有为也。
程传 以初九时位才皆不可以有为,故当以中顺自固也。
集说 胡氏瑷曰:凡革之道,必须巳日,然后可以革之也,民固即日而未孚。可遽革之乎,故但可固守中顺,未可大有所为。
巳日革之,行有嘉也。
程传 巳日而革之,征则吉而无咎者,行则有嘉庆也,谓可以革天下之弊,新天下之事,处而不行,是无救弊济世之心,失时而有咎也。
集说 俞氏琰曰:未当革而遽往,适以滋弊耳,何嘉之有?必往于巳日当革之时,则其行有嘉美之功。“行”释“征”字,“嘉”释“吉无咎”。
革言三就,又何之矣。
本义 言巳审。
程传 稽之众论,至于“三就”:事至当也,又何之矣,乃俗语更何往也!如是而行,乃顺理时行,非己之私意所欲为也,必得其宜矣。
集说 徐氏几曰:初未可革,二乃革之,三则变革之事成矣。凡事详审,至再至,三则止矣,又何往焉。
改命之吉,信志也。
程传 改命而吉,以上下信其志也。诚既至,则上下信矣,革之道,以上下之信为本,不当不孚则不信,当而不信,犹不可行也,况不当乎。
集说 龚氏焕曰:“信志”,即“有孚”之谓。革以“有孚”为本,信足以孚乎人心,则可以“改命”而得吉矣。
大人虎变,其文炳也。
程传 事理明著,若虎文之炳焕明盛也,天下有不孚乎。
集说 俞氏琰曰:虎之斑文大而疏朗,革道已成,事理简明,如虎文之炳然也。
君子豹变,其文蔚也。小人革面,顺以从君也。
程传 君子从化迁善,成文彬蔚,章见于外也,中人以上,莫不变革,虽不移之小人,则亦不敢肆其恶。革易其外,以顺从君上之教令,是革面也,至此革道成矣。小人勉而假善,君子所容也,更往而治之,则凶矣。
集说 张子曰:以柔为德,不及九五刚中炳明,故但文章蔚缛,能使小人改观而从也。
吕氏大临曰:上六与九五,皆革道已成之时。虎之文修大而有理,豹之文密茂而成斑,其文炳然,如火之照而易辨也,其文蔚然,如草之畅茂而丛聚也。
俞氏琰曰:小人居革之终,幡然向道,以顺从君,无不心悦而诚服,或者乃谓而革而心不革,非也。
木上有火,鼎。君子以正位凝命。
程传 “木上有火”,以木巽火也,烹任之象,故为鼎,君子观《鼎》之象,以“正位凝命”。鼎者,法象之器,其形端正,其体安重,取其端正之象,则以正其位,谓正其所居之位,君子所处必正,其小至于席不正不坐,毋跛毋倚,取其安重之象,则凝其命令,安重其命令也。“凝”,聚止之义谓安重也,今世俗有凝然之语,以命令而言耳,凡动为皆当安重也。
集说 房氏乔曰:鼎者神器,至大至重,正位凝命,法其重大,不可迁移也。
李氏元量曰:“木上有火”,非鼎也,鼎之用也,犹之木上有水,非井也,井之功也。
郑氏汝谐曰:革以改命,鼎以定命,知革而不知鼎,则天下之乱滋矣。
项氏安世曰:存神息气,人所以凝寿命,中心无为,以守至正,君所以凝天命。
王氏申子曰:鼎,形端而正,体镇而重,君子取其端正之象,以正其所居之位,使之愈久而愈安,取其镇重之象,以凝其所受之命,使之愈久而愈固。
胡氏炳文曰:鼎之器正,然后可凝其所受之实,君之位正,然后可凝其所受之命。
鼎颠趾,未悖也。利出否,以从贵也。
本义 鼎而“颠趾”,悖道也。而因可“出否以从贵”,则未为悖也,“从贵”,谓应四,亦为取新之意。
程传 鼎,覆而趾颠,悖道也。然非必为悖者,盖有倾出否恶之时也。去故而纳新,泻恶而受美,从贵之义也,应于四,上从于贵者也。
集说 陆氏希声曰:趾当承鼎,颠而覆之,悖也,于是出其恶,放虽覆未悖,犹妾至贱不当贵,以其子故得贵焉,春秋之义,母以子贵是也。
郑氏汝谐曰:初居下,乃鼎之趾,必颠趾者乃出否也,犹之妾也,其可从上,以子也。子贵则母贵也,凡取新之义,必舍恶面取善,舍贱而取贵,期合于义,初之应乎四,颠趾也,从贵也,柔而应于上,必有此义乃可。
案 《传》于“得妾”之辞不释,但以“从贵”之意包之,圣言之简而尽如此。
鼎有实,慎所之也。我仇有疾,终无尤也。
本义 有实而不谨其所往,则为仇所即而陷于恶矣。
程传 鼎之有实,乃人之有才业也。当慎所趋向,不慎所往,则亦陷于非义,二能不昵于初,而上从六五之正应,乃是慎所之也。“我仇有疾”,举上文也,“我仇”对己者,谓初也,初比己而非正,是“有疾”也。既自守以正,则彼不能即我,所以终无过尤也。
集说 张子曰:以阳居中故“


有实”,实而与物竞,则所丧多矣,故“所之”不可不“慎”也。
案 “尤”者,己之过尤也,人之怨尤也,能慎其所行,则虽“我仇有疾”害之心, 鼎而革,失其义也。
程传 始与鼎耳革异者,失其相求之义也,与五非应,失求合之道也。不中,非同志之象也,呈以其行塞而不通,然上明而下才,终必和合,故“方雨”而“吉”也。
案 《象传》凡言“义”者,谓卦义也,此失其义,非谓己之所行失义,盖谓爻象无相应之义尔。
覆公餗,信如何也。
本义 言失信也。
程传 大臣当天下之任,必能成天下之治安,则不误君上之所倚。下民之所望,与己毁身任道之志,不失所期,乃所谓信也,不然,则失其职,误上之委任,得为信乎,故曰“信如何也”。
集说 杨氏简曰:居大臣之位,是许国以大臣之事业也,而实则不称,折足覆餗,失许国之信矣。
鼎黄耳,中以为实也。
程传 六五以得中为善,足以中为实德也,五之所以聪明应刚,为鼎之主,得鼎之道,皆由得中也。
集说 陆氏绩曰:得中承阳,故曰“中以为实”。
郭氏雍曰:“中以为实”者,六五明虚,以黄中之德为实也。犹《坤》之六五“美在其中”之道也。
玉铉在上,刚柔节也。
程传 刚而温,乃有节也。上居成功致用之地,而刚柔中节,所以“大吉无不利”也。《井》、《鼎》皆以上出为成功,而《鼎》不云“元吉”何也?曰《井》之功用皆在上出,又有博施有常之德,是以“元吉”。《鼎》以烹饪为功,居上为成,德与井异,以“刚柔节”,故得“大吉”也。
集说 熊氏良辅曰:上以刚居柔,故曰“刚柔节”,而比德于玉也。
洊雷震,君子以恐惧修省。
程传 “洊”,重袭也,上下皆震,故为“洊雷”,雷重仍则威益盛,君子观洊雷威震之象,以恐惧自修饬循省也。君子畏天之威,则修正其身,思省其过咎而改之,不唯雷震,凡遇惊惧之事,皆当如是。
集说 项氏安世曰:恐惧修省,所谓“洊”也,人能恐惧,则既震矣,又修省焉,“洊”在其中矣。
胡氏炳文曰:恐惧作于心,修省见于事。“修”,克治之功。“省”,审察之力。
震来虩虩,恐致福也。笑言哑哑,后有则也。
程传 震来而能恐惧周顾,则无患矣,是能因恐惧而反致福也。因恐惧而自修省,不敢违于法度,是由震而后有法则,故能保其安吉,而“笑言哑哑”也。
集说 范氏仲淹曰:君子之惧于心也,思虑必慎其始,则百志弗违于道惧于身也。
进退不履于危,则百行弗罹于祸,故初九震来而致福,慎于始也。
震来厉,乘刚也。
程传 当震而乘刚,是以彼厉而己危,震刚之来,其可御乎。
集说 胡氏炳文曰:《屯》六二,《豫》六五,《噬嗑》六二,《困》六三,《震》六二,皆言“乘刚”,唯《困》六三乘坎之中爻,其余皆乘震之初也。
震苏苏,位不当也。
程传 其恐惧自失“苏苏”然,由其所处不当故也,不中不正,其能安乎。
案 震当“虩虩”,不当“苏苏”。六三当重震之间,正奋厉以有为之时也,而以阴不中正处之,至于苏苏缓散,故曰“位不当”。
震遂泥,未光也。
程传 阳者刚物,震者动义,以刚处动,本有光亨之道,乃失其刚正而陷于重阴,以致“遂泥”,岂能光也!云“未光”,见阳刚本能震也,以失德故“泥”耳。
案 四有刚德,非失德者,此言“未光”,盖志气未能自遂,行拂乱其所为耳!与《噬嗑》九四之“未光”同,皆谓所处者未能遂其所志,非《兑》上“未光”之比。
震往来厉,危行也。其事在中,大无丧也。
程传 往来皆厉,行则有危也。动皆有危,唯在无丧其事而已,“其事”,谓中也,能不失其中,则可自守也。“大无丧”,以无丧为大也。
集说 张子曰:无丧有事,犹云不失其所有也。以其乘刚故“危”,以其在中故“无丧”,祸至与不至皆惧,则无丧有事。
郭氏雍曰:二以“来历”而“丧贝”,则五之“往来”皆“厉”,宜其大有丧也,六五位虽不正而用中焉,其事既不失中道,虽涉危行,可以“大无丧”矣。
震索索,中未得也。虽凶无咎,畏邻戒也。
本义 “中”,谓中心。
程传 所以恐惧自失如此,以未得于中道也。谓过中也使之得中,则不至于“索索”矣,极而复征则凶也,若能见邻戒而知惧,变于未极之前,则“无咎”也,上六动之极,震极则有变义也。

龚氏焕曰:“中未得”者,处震之极,志气消索,中无所主也。
兼山艮,君子以思不出其位。
程传 上下皆山,故为“兼山”。此而并彼为兼,谓重复也,重艮之象也。君子观艮止之象,而思安所止,“不出其位”也。“位”者,所处之分也,万事各有其所,得其所,则止而安,若当行而止,当速而久,或过或不及,皆出其位也,况逾分非据乎。
集说 董氏曰:两雷两风两火两水两泽,皆有相往来之理,唯两山并立,不相往来,此止之象也



邱氏富国曰:凡人所为、所以易至于出位者,以其不能思也,思则心有所悟,知其所当止而得所止矣。
案 思不出位,诸家皆作思欲不出其位,“思”字不甚重,今观《咸》卦云:“贞吉悔亡,憧憧往来,朋从尔思”。而夫子以“何思何虑”明之,则此“思”字盖不可略,杂扰之思,动于欲者也,通微之思,浚于理者也。《大学》云“安而后能虑”,盖“思不出位”之说也。
艮其趾,未失正也。
程传 当止而行,非正也,止之于初,故未至失正,事止于始则易,而未至于失也。
集说 虞氏翻曰:动而得正,故“未失正也”。
郭氏雍曰:“趾”,初象也,动莫先于趾。止于动之先则易,而止于既动之后则难,《传》言“未失正”者,止于动之先,未有失正之事也。
不拯其随,未退听也。
本义 ,三止乎上,亦不肯退而听乎二也。
程传 所以不拯之而唯随者,在上者未能下从也,“退听”,下从也。
艮其限,危薰心也。
程传 谓其固止不能进退,危惧之虑,常薰烁其中心也。
集说 郑氏汝谐曰:三虽止而不与物交,而其危则实“薰心也”。
何氏楷曰:以强制,故“危薰心”,艮限者,强制之谓也。
艮其身,止诸躬也。
程传 不能为天下之止,能止于其身而已,岂足称大臣之位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止诸躬”也者,“躬”,犹身也,明能静止其身,不为躁动也。
王氏应麟曰:艮六四“艮其身”,《象》以“躬”解之,伛背为“躬” ’,见背而不见面,朱文公《诗》云:“反躬艮其背。”案 “止诸躬”,便是“艮其身”,但易其字为“诸”字尔,盖易其字为“诸”字, 艮其辅,以中正也。
本义 “正”字羡文,叶韵可见。
程传 五之所善者,中也。“艮其辅”,谓止于中也,言以得中为正,止之于辅,使不失中,乃得正也。
集说 余氏本曰:言不妄发,发必当理,唯有中德者能之。
敦艮之吉,以厚终也。
程传 天下之事,唯终守之为难,能敦于止有终者也,上之吉,以其能厚于终也。
集说 王氏申子曰:德愈厚而止愈安,是止之善终者也,其吉可知。
案 艮者,“万物之所成终而所成始”,故于上言“厚终”,凡人之心,唯患其养之不厚,不患其发之不光。水蓄则弥盛,火宿则弥壮,厚其终,则万事皆由此始。
山上有木,渐。君子以居贤德善俗。
本义 二者皆当以渐而进,疑“贤”字衍,或“善”下有脱字。
程传 “山上有木”,其高有因,渐之义也,君子观《渐》之象以居贤善之德,化美于风俗,人之进于贤德,必有其渐,习而后能安,非可陵节而遽至也。在己且然,教化之于人,不以渐,其能入乎,移风移俗,非一朝一夕所能成,故善俗必以渐也。
集说 杨氏曰:地中生木,以时而升,山上有木,其进以渐。
冯氏当可曰:“居”,积也。德以渐而积,俗以渐而善,内卦艮止,居德者止诸内也。
外卦巽入,善俗者入于外也,体艮以居德,体巽以善俗、案 地中生木,始生之木也,山上有木,高大之木也,凡木始生,枝条骤长,旦异而夕不同,及既高大,则自拱把而合抱,自捩手而干霄,必须逾年积岁,此开与渐之义所以异也,居德善俗,皆须以渐,以居贤德然后可以善俗,亦渐之意也。
小子之厉,义无咎也。
程传 虽”小子”以为危厉,在义理实“无咎也”。
饮食衎衎,不素饱也。
本义 “素饱”,如《诗》言“素餐”,得之以道,是不为徒饱而处之安矣。
程传 爻辞以其进之安平,故取饮食和乐为言,夫子恐后人之未喻,又释之云中正君子,遇中正之主,渐进于上,将行其道以及天下,所谓“饮食衎衎”,谓其得志和乐,不谓空饱饮食而已。“素”,空也。
集说 龚氏焕曰:二以中正应五而得禄,非尸位素餐者比,故食之衎衎而乐也。
案 六爻以“鸿”取进象,自水涯以至山上,自远而近,自下而高也。“干”为最远,是士之将进而不苟进者,故在《诗》曰:“置之河之干兮,彼君子兮,不素餐兮。”夫征不复,离群丑也。妇孕不育,失其道也。利用御寇,顺相保也。
程传 “夫征不复”,则失渐之正,从欲而失正,离判其群类,为可丑也。卦之诸爻,皆无不善,若独失正,是离其群类,“妇孕”不山其道,所以“不育”也。所利在“御寇”,谓以顺道相保。君子之与小人比也,自守以正,岂唯君子自完其己而已乎,亦使小人得不陷于非义,是以顺道相保,御止其恶,故曰“御寇”。
集说 杨氏简曰:“夫征不复”,上九不应,“离群丑也”,“妇孕不育”,九三失其所以为妇也,三不中,有失道之象,故“凶”,非正者足以害我,故曰“寇”,虑三之失道,或亲于寇而不能御也,故教之“御寇”,则我不失于正顺,而夫妇可以相保矣。
熊氏良辅曰:“顺相保”,顺慎通用,只是谨慎以相保守也。
案 杨氏之说,爻义文意,两得之矣。君子之仕也,上虽不交,而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