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心意之所造作也。如是则为无妄,不妄则所往利而无害也。或曰:圣人制作以利天下者,皆造端也,岂非妄乎?曰:圣人随时制作,合乎风气之宜,未尝先时而开之也。若不待时,则一圣人足以尽为矣,岂待累圣继作也?时乃事之端,圣人随时而为也。
集说 《朱于语类》:问:《程传》爻辞恐未明白。窃谓无不耕而获、不菑而畲之理,只是不于耕而计获之利,如程子所解《象传》,移之以解爻辞则可。曰:《易传》爻象之辞,虽若相反,而意实相近,特辞有未足耳。爻辞言当循理,《象传》言不计利。
陈氏埴曰:伊川大意,只谓不为获而耕,不为畲而菑,凡有所为而为者,皆计利之私心,即妄也。但经文中不如此下语,故《易传》中颇费言语。始谓不耕而获,不菑而畲,谓不首造其事,则似以耕菑为私意;中谓耕则必有获,菑则必有畲,非心造意作,则以耕获菑畲为非私意。终谓既耕则必有获,既菑则必成畲。非必以获畲之富而为,则又似以获畲为私意。三说不免自相抵捂,所以《本义》但据经文直说,谓无耕获菑畲之私心。
胡氏炳文曰:“耕获”者,种而敛之也。“菑畲”者,垦而熟之也。一岁之农,始于耕,终于获。三岁之田,始于菑,终于畲。“不耕获,不菑畲”,诸家以为不耕而获,不菑而畲,唯《本义》以为始终无所作为之象,而必曰因时顺理者,理本自然无所作为,自始至终,绝无计功谋利之心,故其占曰“利有牧往”。
何氏楷曰:人之有妄,在于期望。“不耕获”者,不方耕而即望有其获也。“不菑畲”者,不方菑而即望成其畲也。学者之除妄心而必有事焉,当如此矣,故曰“则利有攸往”。
言必如此而后利也。
案 何氏说与《传》义颇异,质诸夫子先事后得、先难后获之训,则于理尤长。且《象传》以未富释之,正谓其无望获之心,未必以耕为可废也。
六三,无妄之灾,或系之牛,行人之得,邑人之灾。
本义 卦之六爻,皆《无妄》者也。六三处不得正,故遇其占者,无故而有灾,如行人牵牛以去,而居者反遭诘捕之扰也。
程传 三以阴柔而不中正,是为妄者也。又志应于上,欲也,亦妄也。在无妄之道,为灾害也。人之妄动,由有欲也。妄动而得,亦必有失。虽使得其所利,其动而妄,失已大矣,况复凶悔随之乎?知者见妄之得,则知其失必与称也。故圣人因六三有妄之象,而发明其理云“无妄之灾,或系之牛,行人之得,邑人之灾”。言如三之为妄,乃无妄之灾害也。设如有得,其失随至,如“或系之牛”。“或”,谓设或也,或系得牛,行人得之以为有得,邑人失牛,乃是灾也。借使邑人系得马,则行人失马,乃是灾也。言有得则有失,不足以为得也。“行人”“邑人”,但言有得则有失,非以为彼己也。妄得之福,灾亦随之:妄得之得,失亦称之,固不足以为得也。人能知此,则不为妄动矣。
集说 关氏朗曰:《无妄》而灾者,灾也。有妄而灾,则其所也,非灾之也。运数适然,非己妄致,乃无妄之灾。
《朱子语类》云;此卦六爻皆是无妄,但六三地头不正,故有“无妄之灾”,言无故而有灾也。如行人牵牛以去,而居人反遭诘捕之扰,此正《无妄》之灾之象。
胡氏炳文曰:匪正有眚,人自为之也。《无妄》之灾,天实为之也。六爻皆《无妄》,三之时,则《无妄》而有灾者也。《杂卦》曰:“无妄,灾也”,其此之谓与?九四,可贞,无咎。
本义 阳刚乾体,下无应与,可固守而“无咎”,不可以有为之占也。
程传 四刚阳而居乾体,复无应与,无妄者也。刚而无私,岂有妄乎?可贞固守此,自“无咎”也。九居阴得为正乎?曰:以阳居乾体,若复处刚,则为过矣,过则妄也。
居四,无尚刚之志也。“可贞”与“利贞”不同,“可贞”,谓其所处可贞固守之;“利贞”,谓利于贞也。
集说 胡氏炳文曰:“贞”,正而固也。曰“利贞”,则训正字,而兼固字之义,曰“不可贞”,则专训固字,而无正字之义。九四阳刚健体,下无应与,可贞正守之,而其占不可有为也。
何氏楷曰:四刚阳而居乾体,本自《无妄》者也。“可贞”固守此,则“无咎”。初 九五,无妄之疾,勿药有喜。
本义 乾刚中正,以居尊位,而下应亦中正,无妄之也。如是而有疾,勿药而自愈矣。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九以中正当尊位,下复以中正顺应之,可谓无妄之至者也,其道无以加矣,“疾”,为之病者也。以九五之无妄,如其有疾,勿以药治,则有喜也。人之有疾,则以药石攻去其邪以养其正。若气体平和,本无疾病,而攻治之,则反害其正矣。故勿药则有喜也。有喜,谓疾自亡也。无妄之所谓疾者,谓若治之而不治,率之而不从,化之而不革,以妄而为无妄之疾。舜之有苗,周公之管蔡,孔子之叔孙武叔是也。既已无妄,而有疾之者,则当自如。无妄之疾,不足患也。若遂自攻治,乃是渝其无妄而迁于妄也。
五既处无妄之极,故唯戒在动,动则妄矣。
案 勿者,禁止之辞


。言无妄矣,而偶有疾,则亦顺其自然而气自复,勿复用药以生他候。如人有无妄之灾,则亦顺其自然而事自平,勿复用智以生他咎也。凡《易》中言勿者皆同义。此爻之疾,与六三之灾同。然此曰“有喜”者,刚中正而居尊位,德位固不同也。
上九,无妄,行有眚,无攸利。
本义 上九非有妄也,但以其穷极而不可行耳,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上九居卦之终,无妄之极者也。极而复行,过于理也。过于理则妄也。故上九而行,则有过眚而无所利矣。
集说 龚氏焕曰:无妄者,实理自然之谓。循是理则吉,拂是理则凶。初“往吉”,二“利有攸往”,循是理而动者也;四“可贞无咎”,守是理而不动者也;三有“灾”,五有“疾”,不幸而遇无故非意之事,君子亦听之而已,守是礼而不为动者也。或动或静,唯理是循,所以为无妄,上九居《无妄》之极,不可有行,若不循理而动,则反为妄矣,其有眚而不利也宜哉!
何氏楷曰:彖所谓“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者。
总论 胡氏炳文曰:六爻皆无妄也,特初九得位而为震动之主,时之方来,故“无妄往吉”。上九失位而居乾体之极,时已去矣,故其行虽无妄,“有眚无攸利”。是故善学《易》者在识时,初曰“吉”,二日“利”,时也;三曰“灾”,五日“疾”,上曰“眚”,非有妄以致之也,亦时也;初与二皆可“往”,时当动而动也;四“可贞”,五“勿药”,上行“有眚”,时当静而静也。
大畜.艮上 程传 《大畜序卦》:“有无妄然后可畜,故受之以大畜。 ”《无妄》则为有实,故可畜聚,《大畜》所以次《无妄》也。为卦艮上乾下,天而在于山中,所畜至大之象。
畜为畜止,又为畜聚。止则聚矣。取天在山中之象,则为蕴畜。取艮之止乾,则为畜止。
止而后有积,故止为畜义。
大畜,利贞,不家食吉,利涉大川。
本义 “大”,阳也。以艮畜乾,又畜之大者也。又以内乾刚健,外艮笃实辉光,是以能日新其德。而为畜之大也。以卦变言,此卦自《需》而来,九自五而上,以卦体言,六五尊而尚之。以卦德言,又能止健,皆非大正不能,故其占为“利贞”,而“不家食吉”也。又六五下应于乾,为应乎天,故其占又为“利涉大川”也。“不家食”,谓食禄于朝,不食于家也。
程传 莫大于天,而在山中,艮在上而止乾于下,皆蕴畜至大之象也。在人为学术道德充积于内,乃所畜之大也。凡所畜聚皆是。专言其大者,人之蕴畜,宜得正道,故云“利贞”。若夫异端偏学,所聚至多,而不正者固有矣。既道德充积于内,宜在上位,以享天禄,施为于天下,则不独于一身之吉,天下之吉也。若穷处而自食于家,道之否也,故“不家食”则“吉”。所畜既大,宜施之于时,济天下之艰险,乃大畜之用也,故“利涉大川”。此只据大畜之义而言,《彖》更以卦之才德而言,诸爻则唯有止畜之义。
盖《易》体道随宜,取明且近者。
集说 《朱子语类》云:某作《本义》,欲将文王卦辞,只大纲依文王本义略说,至其所以然之故,却于孔子《彖传》中发之。且如“大畜,利贞,不家食吉,利涉大川”,只是占得《大畜》者,为“利贞不家食”而“吉”,“利”于“涉大川”。至于刚上尚贤等处,乃孔子发明,各有所主。爻象亦然。如此则不失文王本意,又可见孔子之意,但今未暇整顿耳。
胡氏炳文曰:“不家食”,是贤者不畜于家而畜于朝。“涉大川”,又似有畜极而通之意。要之两利字,一吉字,占辞自分为三,不必泥而一之也。
初九,有厉,利已。
本义 乾之三阳,为艮所止,故内外之卦各取其义。初九为六四所止,故其占往则有危,而利于止也。
程传 《大畜》,艮止畜乾也。故乾三爻皆取被止为义,艮三爻皆取止之为义。初以阳刚,又健体而居下,必上进者也。六四在上,畜止于己,安能敌在上得位之势?若犯之而进,则有危厉,故利在已而不进也。在他卦,则四与初为正应,相援者也。在《大畜》,则相应乃为相止畜。上与三皆阳,则为合志。盖阳皆上进之物,故有同志之象,则无相止之义。
集说 蔡氏清曰:初九不可进而未必能自不进,故戒之云进则有“厉”,唯“利” 九二,舆说蝮。
本义 九二亦为六五所畜,以其处中,故能自止而不进,有此象也。
程传 二为六五所畜止,势不可进也。五据在上之势,岂可犯也?二虽刚健之体,然其处得中道,故进止无失。虽志于进。度其势之不可,则止而不行,如车舆说去轮輹,谓不行也。
九三,良马逐,利艰贞,曰闲舆卫,利有攸往。
本义 三以阳居健极,上以阳居畜极,极而通之时也。又皆阳爻,故不相畜而俱进,有“良马逐”之象焉。然过刚锐进,故其占必戒以“艰贞”“闲习”,乃利于有往也。日,当为日月之日。
程传 三刚健之极,而上九之阳,亦上进之物,又处畜之极而思变也。与三乃不相畜而志同,相应以进者也。三以刚健之才,而在上者与合志而进,其进如良马


之驰逐,言其速也。虽其进之势速,不可恃其才之健与上之应,而忘备与慎也。故宜艰难其事,而由贞正之道。舆者用行之物,卫者所以自防。当自日常闲习其车舆,与其防卫,则利有攸往矣。三乾体而居正,能贞者也,当其锐进,故戒以知难,与不失其贞也。志既锐于进,虽刚明有时而失,不得不戒也。
集说 项氏安世曰:初九在初,故称“童牛”。九二以刚居柔无势,故为“豮豕”。
九三纯乾,故为“良马。”六四,童牛之牿,元吉。
本义 “童”者,未角之称,“牿”,施横木于牛角以防其触,《诗》所谓楅衡者也。
止之于末角之时,为力则易,大善之吉也,故其象占如此。《学记》曰:禁于未发之谓豫,正此意也。
程传 以位而言,则四下应于初,畜初者也。初居最下,阳之微者,微而畜之则易制,犹“童牛”而加牿,大善而“吉”也。概论畜道,则四艮体,居上位而得正,是以正德居大臣之位,当畜之任者也。大臣之任,上畜止人君之邪心,下畜止天下之恶人。
人之恶,止于初则易,既盛而后禁,则盾扞格而难胜。故上之恶既甚,则虽圣人救之,不能免违拂。下之恶既甚,则虽圣人治之,不能免刑戮。莫若止之于初,如“童牛”而加牿,则“元吉”也。牛之性,觝触以角,故牿以制之。若童犊始角而加之以牿,使觝触之性不发,则易而无伤。以况六四能畜止上下之恶于未发之前,则大善之吉也。
集说 《朱子语类》云:《大畜》下卦,取其能自畜而不进,上卦取其能畜彼而不使进。然四能止之于初,故为力易。五则阳已进而止之,则难。以柔居尊,得其机会可制,故亦吉,但不能如四之“元吉”耳。
六五,豮豕之牙,吉。
程传 六五居君位,止畜天下之邪恶。夫以亿兆之众,发其邪欲之心,人君欲力以制之,虽密法严刑,不能胜也。夫物有总摄,事有机会,圣人操得其要,则视亿兆之心犹一心,道之斯行。止之则戢,故不劳而治,其用若豮豕之牙也。“豕”,刚躁之物,而牙为猛利,若强制其牙,则用力劳而不能止其躁猛,虽絷之维之,不能使之变也。若豮去其势,则牙虽存而刚躁自止。其用如此,所以“吉”也。君子法豮豕之义,知天下之恶,不可以力制也,则察其机,持其要,塞绝其本原,故不假刑法严峻而恶自止也。且如止盗,民有欲心,见利则动,苟不知教而迫于饥寒,虽刑杀日施,其能胜亿兆利欲之心乎?圣人则知所以止之之道,不尚威刑,而修政教,使之有农桑之业,知廉耻之道,虽赏之不窃矣。故止恶之道,在知其本,得其要而已。不严刑于彼。而修政于此,是犹患豕牙之利,不制其牙而豮其势也。
上九,何天之衢,亨。
本义 “何天之衢”,言何其通达之甚也?畜极而通,豁达无碍,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予闻之胡先生曰:“天之衢亨”,误加何字。事极则反,理之常也,故畜极而“亨”。《小畜》畜之小,故极而成,《大畜》畜之大,故极而散。极既当变,又阳性上行,故遂散也。天衢,天路也。谓空虚之中,云气飞鸟往来,故谓之天衢。天衢之亨,谓其亨通旷阔,无有蔽阻也。在畜道则变矣,变而亨,非畜道之亨也。
集说 张氏浚曰:刚在上为“何”,何谓胜其任。
王氏宗传曰:《彖传》曰:“刚上而尚贤”,则上九是也。以阳德而居五之上,为五所尚,此所以有“何天之衢”之象。天衢,通显之地也。下之三阳,由己上进,故九三日“良马逐”。又曰“上合志也”,此贤者之道所以亨也。“何”,如何校之何,《释文》曰:梁武帝读音贺是也。言以身任天下之责,当畜贤之时,为五所尚,主张贤路,贤者之得志,莫盛于斯也。
吴氏澄曰:后汉王延寿鲁灵光殿赋云,荷天衢以元亨,何作荷,何天之衢,其辞犹《诗》言何天之休,何天之龙。《大畜》者,一阳止于外,而三阳藏畜于内。畜极则散,止极则行。故上九虽艮体,至畜之终,则不止而行也。
胡氏炳文曰:随畜随发,不足为《大畜》。唯畜之极而通,豁达无碍,如天衢然。
此不徒为仕者之占,《大学章句》所谓用力之久,一旦豁然贯通者,亦是此意。多识前言往行以畜其德者,以之可也。
蔡氏清曰:观畜极而通之意,则知君子患屈之未至耳,不患其不伸也。
案 “何”字,《程传》以为误加,《本义》以为发语,而诸家皆以荷字为解,义亦可从。盖“刚上尚贤”者,唯上九一爻当之,且为艮主,是卦之主也,故取尚贤之义。
则是贤路大通,卦所谓“不家食”者此已。取艮主之义,则能应天止健,卦所谓涉大川者此已,故天衢者,喻其通也。“荷天之衢”者,言其遇时之通也。《杂卦》云:“大畜 总论 胡氏炳文曰:他卦取阴阳相应,此取相畜。内卦受畜,以自止为义,外卦能畜,以止之为义。独三与上居内外卦之极,畜极而通,不取止义。
叶氏良佩曰:卦《彖》兼取畜止、畜聚二义,《大象》专取畜聚义,六爻专取畜止义。初九进则“有厉”,唯利于已,知难而止者也;九二处得中道,能“说輹


”而不行,时止则止者也;九三与上合志,其进也如良马之驰逐,此畜极而通之象,然犹以“艰贞”闲习为戒者,虑其可进而锐于进也;六四当大畜之任,能止恶于初,若童牛始角而加之以牿,则大善之吉也;六五制恶有道,得其机会,故其象以“豮豕之牙”,其占虽吉,然比之于四则有间矣。或问六四“元吉”,《传》曰“有喜”,六五之吉,乃曰”有庆”,何也?曰:论为力之难易,则四为易,故曰“元吉”;论其功之广狭,则五为广,故曰“有庆”;上九之“亨”,畜极而大通也,故以天之衢为象,“云行雨施,天下平也”,其斯以为道大行乎?案 “有厉”“说輹”,则犹“家食”者也,阻于“大川”者也。“牿牛”“豮豕”,则犹治不肖者也,弘济艰难者也。至“良马逐”则渐通矣。然犹防贤路之崎岖,而“日闲舆卫”,故至于“何天之衢”,然后大道夷而险阻去也,卦爻义之相关者在此。
颐.艮.震程传 《颐序卦》:“物畜然后可养,故受之以颐。”夫物既畜聚,则必有以养之,无养则不能存息。《颐》所以次《大畜》也,卦上艮下震,上下二阳爻,中含四阴,上止而下动,外实而中虚,人颐颔之象也。颐,养也。人口所以饮食,养人之身,故名为《颐》。圣人设卦,推养之义,大至于天地养育万物,圣人养贤以及万民,与人之养生、养形、养德、养人,皆颐养之道也。动息节宣,以养生也;饮食衣服,以养形也;威仪行义,以养德也;推己及物,以养人也。
颐,贞吉,观颐,自求口实。
本义 “颐”,口旁也。口食物以自养,故为养义。为卦上下二阳,内含四阴,外实内虚,上止下动,为颐之象,养之义。“贞吉”者,占者得正则吉。“观颐”,谓以其所养之道。“自求口实”,谓观其所以养身之术,皆得正则吉也。
程传 颐之道,以正则吉也。人之养身、养德、养人、养于人,皆以正道则吉也。
天地造化,养育万物,各得其宜者,亦正而已矣。“观颐,自求口实”,观人之所颐,与其自求口实之道,则善恶吉凶可见矣。
集说 《朱子语类》云:养须是正则“吉”。“观颐”,是观其养德正不正。“自求口实”,是观其养身正不正,未说到养人处。
陈氏琛曰:集义以养其气,寡欲以养其心,守圣道而不溺于虚无,崇圣学而不流于术数,则所以养德者正矣。穷而不屑于嘑蹴,达而不至于素餐,不以贫贱饥渴害其心,不以声色臭味汩其性,则所以养身者正矣。
陆氏铨曰:“观颐”,即考其善不善;“自求口实”,即于己取之而已矣。
案 陆氏说与《传》义异,盖云观其所养者,以自求养而已,如所养者德乎?则当自求其所以养德之道;如所养者身乎?则当自求其所以养身之方,与夫子《彖传》语意尤合也。
初九,舍尔灵龟,观我朵颐。凶。
本义 “灵龟”,不食之物。“朵”,垂也。“朵颐”,欲食之貌。初九阳刚在下,足以不食,乃上应六四之阴,而动于欲,“凶”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蒙》之初六,蒙者也,爻乃主“发蒙”而言;《颐》之初九,亦假外而言。
“尔”,谓初也。“舍尔”之“灵龟”,乃“观我”而“朵颐”,“我”对尔而设。初之所以“朵颐”者,四也。然非四谓之也,假设之辞耳。九阳体刚明,其才智足以养正者也。
龟能咽息不食,“灵龟”,喻其明智,而可以不求养于外也。才虽如是,然以阳居动体,而在颐之时。求颐,人所欲也。上应于四,不能自守,志在上行,说所欲而朵颐者也。
心既动,则其自失必矣。迷欲而失己,以阳而从阴,则何所不至?是以凶也。“朵颐”,为朵动其颐颔,人见食而欲之,则动颐垂涎,故以为象。
集说 王氏弼曰:“朵颐”者,嚼也。以阳处下,而为动始,不能令物由己养,动而求养者也。夫安身莫若不竞,修己莫著自保,守道则福至,求禄则辱来。居养贤之世,不能贞其所履以全其德,而舍其“灵龟”之明兆,羡我“朵颐”而躁求,凶莫甚焉。
苏氏轼曰;养人者,阳也。养于人者,阴也。君子在上足以养人,在下足以自养。
初九以一阳而伏于四阴之下,其德足以自养,而无待于物者,如龟也。不能守之而观于四,见其可欲,“朵颐”而慕之,为阴之所致也,故“凶”。
郑氏汝谐曰:《颐》之上体皆“吉”,而下体皆“凶”。上体止也,下体动也。在上而止,养人者也。在下而动,求养于人者也。动而求养于人者,必累于口体之养。故虽以初之刚阳,未免于动其欲而观“朵颐”也。
何氏楷曰:初与上阳刚之德同,而吉凶不同者,初为动之主,上为止之主,养道宜静故也。
附录 项氏安世曰:《颐》卦唯有二阳,上九在上,谓之“由颐”,固为所养之主。
初九在下,亦足为自养之贤,灵龟伏息而在下,初九之象也。“朵颐”在上而下垂,上九之象也。上九为卦之主,故称“我”。群阴从我而求养,固其所也。初九本无所求,乃亦仰而“观我”,有灵而不自保,有贵而不自珍,宜其“凶”也。初九本灵本贵,


圣 六二,颠颐,拂经,于丘颐,征凶。
本义 求养于初,则颠倒而违于常理;求养于上,则往而得凶。“丘”,土之高者,上之象也。
程传 女不能自处,必从男;阴不能独立,必从阳。二阴柔不能自养,待养于人者也。天子养天下,诸侯养一国,臣食君上之禄,民赖司牧之养,皆以上养下,理之正也。
二既不能自养,必求养于刚阳,若反下求于初,则为颠倒,故云“颠颐。”颠则拂违经常,不可行也。若求养于丘,则往必有“凶”。丘在外而高之物,谓上九也。卦止二阳,既不可颠颐于初,若求颐于上九,往则有“凶”。在颐之时,相应则相养者也。上非其应而往求养,非道妄动,是以凶也。“颠颐”则“拂经”,不获其养尔;妄求于上,往则得“凶”也。今有人,才不足以自养,见在上者势力足以养人,非其族类,妄往求之,取辱得凶必矣。六二中正,在他卦多吉,而凶,何也?曰,时然也,用柔既不足以自养,初上二爻,皆非其与,故往求则悖理而得“凶”也。
集说 项氏安世曰:二五得位得中,而不能自养,反由颐于尤位之爻,与常经相悖,故皆为“拂经”。上艮体,故为于“丘”。
黄氏干曰:《颐》之六爻,只是颠拂二字,求养于下则为“颠”,求养于上则为“拂”。
六二比初而求上,故“颠颐”当为句。“拂经于丘颐”为句,“征凶”则其占辞也。六三“拂颐”,虽与上为正应,然是求于上以养己,故“凶”;六四“颠颐”,固与初为正应,然是赖初之养以养人,故虽颠而“吉”;六五“拂经”,是比于上,然是赖上九之养以养人,所以居贞而亦“吉”。
案 项氏、黄氏说,深得文意,可从。《本义》虽从《程传》以征凶属之丘颐,然至其解《象传》“六二征凶,行失类也”,则曰初上皆非其类也,则亦以征凶总承两义矣。
六三,拂颐,贞凶,十年勿用,无攸利。
本义 阴柔不中正,以处动极,拂于颐矣。既拂于颐,虽正亦凶,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颐之道唯正则吉,三以阴柔之质,而处不中正,又在动之极,是柔邪不正而动者也。其养如此,拂违于颐之正道,是以“凶”也。得颐之正,则所养皆吉。求养养人,则合于义。自养,则成其德。三乃拂违正道,故戒以“十年勿用”。十,数之终,谓终不可用,无所往而利也。
集说 张子曰:履邪好动,系说于上,不但拂颐之经而已,害颐之正莫甚焉,故“凶”。
杨氏时曰:颐正则吉,六三不中正而居动之极,拂颐之正也。“十年勿用”,则终不可用矣,何利之有?郑氏汝谐曰:三应于上,若得所养,而凶莫甚于三,盖不中不正而居动之极,所以求养于人者,必无所不至,是谓拂于颐之正,凶之道也。“十年勿用无收利”,戒之也, 六四,颠颐吉,虎视眈眈,其欲逐逐,无咎。
本义 柔居上而得正,所应又正,而赖其养以施于下,故虽颠而吉。“虎视眈眈”,下而专也。“其欲逐逐”,求而继也。又能如是,则“无咎”矣。
程传 四在人上,大臣之位。六以阴居之,阴柔不足以自养,况养天下乎?初九以刚阳居下,在下之贤也。与四为应,四又柔顺而正,是能顺于初,赖初之养也。以上养下则为顺,今反求下之养,颠倒也,故曰“颠颐”。然己不胜其任,求在下之贤而顺从之,以济其事,则天下得其养,而己无旷败之咎,故为“吉”也。夫居上位者,必有才德威望,为下民所尊畏,则事行而众心服从。若或下易其上,则政出而人违,刑施而怨起,轻于陵犯,乱之由也。六四虽能顺从刚阳,不废厥职,然质本阴柔,赖人以济,人之所轻,故必养其威严,“眈眈”然如“虎视”,则能重其体貌,下不敢易。又从于人者必有常。若问或无继,则其政败矣。“其欲”,谓所须用者。必逐逐相继而不乏,则其事可济。若取于人而无继,则困穷矣。既有威严,又所施不穷,故能“无咎”也。二“颠颐”则“拂经”,四则吉,何也?曰:二在上而反求养于下,下非其应类,故为“拂经”。
四则居上位,以贵下贱,使在下之贤,由己以行其道,上下之志相应而施于民,伺吉如之?自三以下,养口体者也。四以上,养德义者也。以君而资养于臣,以上位而赖养于下,皆养德也。
集说 苏氏轼曰:自初而言之,则初之见养于四为“凶”。自四言之,则四之得养初九为“吉”。
游氏酢曰:以上养下,颐之正也。若在上而反资养于下,则于颐为倒置矣。此二与四所以俱为“颠颐”也。然二之志在物,而四之志在道,故四“颠颐”而“吉”,而二则“征凶”也。
《朱子语类》:问:《音辩》载马氏曰:“眈眈”,虎下视貌,则当为下而专矣。曰:然。又问:“其欲逐逐”如何?曰:求于下以养人,必当继续求之,不厌乎数,然后可以养人而不穷。
吴氏澄曰:自养于内者莫如龟,求养于外者莫如虎,故《颐》之初九六四,取二物为象。四之于初,其下贤求益之心,必如虎之视下求食而后可。其视下也,专一而不他;其欲食也,继续而不歇。如是,则于人不贰,于己不


自足,乃得居上求下之道。
林氏希元曰:苟下贤之心不专,则贤者不乐告以善道;求益之心不继,刚才有所得而遽自足。
六五,拂经,居贞吉,不可涉大川。
本义 六五阴柔不正,居尊位而不能养人,反赖上九之养,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六五,颐之时居君位,养天下者也。然其阴柔之质,才不足以养天下,上有刚阳之贤,故顺从之,赖以养己以济天下。君者养人者也,反赖人之养,是违拂于经常。
集说 邱氏富国曰:《豫》五不言豫,以《豫》由乎四也。《颐》五不言颐,以《颐》由乎上也。
林氏希元曰:不能养人,而反赖上九以养于人,故其象为“拂经”,言反常也。然在己不能养人,而赖贤者以养,亦正道也,故“居贞”而“吉”。若不用人而自用,则任大责重,终不能胜,如“涉大川”,终不能济,故“不可”。
上九,由颐,厉吉,利涉大川。
本义 六五赖上九之养以养入,是物由上九以养也。位高任重,故厉而吉。阳刚在上,故利涉川。
程传 上九以刚阳之穗,居师傅之任,六五之君,柔顺而从于己,赖己之养,是当天下之任,天下由之以养也。以人臣而当是任,必常怀危厉则吉也。如伊尹、周公,何尝不忧勤競畏,故得终吉。夫以君之才不足,而倚赖于己,身当天下大任,宜竭其才力,济天下之艰危,成天下之治安,故曰“利涉大川”。得君如此之专,受任如此之重,苟之济天下艰危,何足称委遇而谓之贤乎?当尽诚竭力而不顾虑,然惕厉则不可忘也。
集说 王氏弼曰:以阳处上,而履四阴,阴不能独为主,必宗于阳也,故莫不由之以得其养。
李氏舜臣曰:《豫》九四曰“由豫”者,即“由颐”之谓也。“由豫”在四,犹下于五也,而已有可疑之迹。“由颐”在上,则过中而嫌于不安,故“厉”。
邱氏富国曰:阳实阴虚,实者养人,虚者求人之养,故四阴皆求养于阳者。然养之权在上,是二阳爻又以上为主,而初阳亦求养者也,故直于上九一爻曰“由颐”焉。
总论 吴氏曰慎曰:养之为道,以养人为公,养己为私。自养之道,以养德为大,养体为小。艮三爻皆养人者,震三爻皆养己者。初九、六二、六三,皆自养口体,私而小者也。六四、六五、上九,皆养其德以养人,公而大者也。公而大者吉,得颐之正也,私而小者凶,失颐之贞也。可不观颐而自求其正邪? 大过.兑上.巽下程传 《大过序卦》曰:“颐者,养也。不养则不可动,故受之以大过。”凡物养而后能成,成则能动,动则有过,《大过》所以次《颐》也。为卦上兑下巽,泽在木上, 大过,栋桡,利有攸往,亨。
本义 “大”,阳也。四阳居中过盛,故为《大过》。上下二阴不胜其重,故有“栋桡”之象。又以四阳虽过,而二五得中,内巽外说,有可行之道,故利有所往而得“亨”也。
程传 《小过》,阴过于上下。《大过》,阳过于中。阳过于中而上下弱矣,故为“栋桡”之象。栋取其胜重,四阳聚于中,可谓重矣。九三九四皆取栋象,谓任重也。桡,取其本末弱,中强而本末弱,是以桡也。阴弱而阳强,君子盛而小人衰,故利有攸往而亨也。栋,今人谓之檩。
集说 王氏宗传曰:天下之事,固有正理,岂可过耶?然古今固有所谓非常之事者,以理而论,亦无非君子之时中,特其事大势重,不常见尔。
《朱子语类》:问:《大过》、《小过》,先生与伊川之说不同。曰:然。伊川此论,正如以反经合道为非相似,殊不知《大过》自有《大过》时节,《小过》自有《小过》时节。处《大过》之时,则当为《大过》之事。处《小过》之时,则当为《小过》之事。
在事虽是过,然适当其时合当如此作,便是合义。
胡氏一桂曰:或疑《颐》与《大过》对者也,何不名为《小过》?《中孚过》与《小过》对者也,何不名为《大过》?盖《大过》以四阳在中言,《小过》以四阴在外言,此是圣人内阳外阴之意。
胡氏炳文曰:既曰“栋桡”,又曰“利有攸往亨”,何也?曰:“栋桡”,以卦象言也,利往而后亨。是不可无大有为之才,而天下亦无不可为之事,以占言也。
何氏楷曰:“栋”,《说文》谓之极,《尔雅》谓之桴,其义皆训中也,即屋之脊檩。
唯《大过》是以“栋桡”,是以“利有攸往”,唯有攸往,是以“亨”,《翼传》乃字当玩。
卦辞言栋,概指二三四五言也。爻辞专及三四者,举中枢也。
初六,藉用白茅,无咎。
本义 当《大过》之时,以阴柔居巽下,过于畏慎而“无咎”者也,故其象占如此。
“白茅”,物之洁者。
程传 初以阴柔巽体而处下,过于畏慎者也。以柔在下,用,茅藉物之象,不错诸地而藉以茅,过于慎也,是以“无咎”。茅之为物虽薄,而用可重者,以用之能成敬慎 集说 胡氏瑗曰:为事之始,不可轻易,必须恭慎,然后可以免咎。况居《大过》之时,是其事至重,功业至大,尤不易于有为,必当过分而慎重,然后可也,:苟于事始慎之如此,则可以立天下之大功,


兴天下之大利,又何咎之有哉?朱氏震曰:茅之为物薄而用重,过慎也。过慎者,慎之至也。《大过》君子,将有事焉,以任至大之事,过而“无咎”者,其唯过于慎乎!过非正也,初六执柔处下,不犯乎刚,于此而过,其谁咎之?赵氏玉泉曰:当过时而阴居巽下,是以过慎之心任事,遵始虑终,无所不至。如物措诸地,又藉之以白茅焉,如是则视天下无可忽之事者,举天下无不可为之事,身无过动,行无败谋,何咎之有?案 胡氏、朱氏、赵氏说,极于卦义相关。盖《大过》者,大事之卦也。自古任大事者,必以小心为基,故圣人于初爻发义。任重大者,栋也;基细微者,茅也。栋支于上,茅藉于下。故《系传》云:“茅之为物薄,而用可重也”,正对栋为重物、重任而言。
九二,枯杨生稊,老夫得其女妻,无不利。
本义 阳过之始,而比初阴,故其象占如此。“稊”,根也,荣于下者也。荣于下则生于上矣。夫虽老而得女妻,犹能成生育之功也。
程传 阳之大过,比阴则合,故二与五,皆有生象。九二当《大过》之初,得中而居柔,与初密比而相与。初既切比于二,二复无应于上,其相与可知。是刚过之人,而能以中自处,用柔相济者也。过刚则不能有所为,九三是也。得中用柔,则能成大过之功,九二是也。杨者,阳气易感之物,阳过则枯矣。杨枯槁而复生稊,阳过而未至于极也。九二阳过而与初,老夫得女妻之象。老夫而得女妻,则能成生育之功。二得中居柔而与初,故能复生稊,而无过极之失,无所不利也。在《大过》阳爻居阴则善,二与四是也。二不言吉,方言无所不利,未遽至吉也。“稊”,根也,刘琨《劝进表》云:生繁华于枯黄,谓枯根也。郑康成《易》亦作荑字,与稊同。
集说 司马氏光曰:《大过》刚已过矣,止可济之以柔,不可济之以刚也。故《大过》之时,皆以居阴为吉,不以得位为美。
杨氏时曰:闻之蜀僧云,四爻之刚,虽同为木,然或为杨,或为栋。栋负众榱,则木之强者也。杨为早凋,则木之弱者也。此卦本末皆弱,二近于本,五近于末,故均为木之弱也。
项氏安世曰:二五皆滨于泽,杨,泽木也。当《大过》之时,故称枯焉。过则木枯也。
胡氏炳文曰:巽为木,兑为泽,杨近泽之木,故以取象。枯杨,大过象;稊,初在下象;老夫,九象;女妻,初柔在下象。九二阳虽过而下比于阴,如枯阳虽过于老,稊荣于下,则复生于上矣。老夫而得女妻,虽过以相与,终能成生育之功。无他,以阳从阴,过而不过,生道也。
九三,栋桡,凶。
本义 三四二爻,居卦之中,栋之象也。九三以刚居刚,不胜其重,故象桡而占“凶”。
程传 夫居大过之时,兴大过之功,立大过之事,非刚柔得中,取于人以自辅,则不能也。既过于刚强,则不能与人同。常常之功。尚不能独立,况大过之事乎!以圣人之才,虽小事必取于人,当天下之大任,则可知矣。九三以大过之阳,复以刚自居而不得中,刚过之甚者也。以过甚之刚,动则远于中和,而拂于众心,安能当大过之任乎?故不胜其任。如栋之桡,倾败其室,是以凶也。取栋为象者,以其无辅而不能胜重任也。
或曰:三巽体而应于上,岂无用柔之象乎?曰:言《易》者贵乎识势之重轻,时之变易。
三居过而用刚,巽既终而且变,岂复有用柔之义?应者谓志相从也,三方过刚,上能系其志乎?集说 俞氏琰曰:卦有四刚爻,而九三过刚特甚,故以卦之栋桡属之。
吴氏曰慎曰:九三“栋桡”,自桡也,所谓太刚则折,故《彖》有取于“刚过而中,巽而说行”也。
九四,栋隆吉,有它吝。
本义 以阳居阴,过而不过,故其象隆而占“吉”。然下应初六,以柔济之,则过于柔矣,故又戒以有它则吝也。
程传 四居近君之位,当《大过》之任者也。居柔为能用柔相济,既不过刚,则能胜其任,加栋之隆起,是以吉也。隆起,取不下桡之义。《大过》之时,非阳刚不能济,以刚处柔为得宜矣。若又与初六之阴相应,则过也。既刚柔得宜,而志复应阴,是有它也。有它则有累于刚,虽未至于大害,亦可吝也。盖《大过》之时,动则过也。有它,谓更有他志。吝为不足之义,谓可少也。或曰:二比初则无不利,四若应初则为吝,何也?曰:二得中而比于初,为以柔相济之义;四与初为正应,志相系者也。九既居四,刚柔得宜矣,复牵系于阴以害其刚,则可吝也。
集说 刘氏牧曰:《大过》之时,阳爻皆以居阴为美,有应则有“它吝”。
李氏过曰:下卦上实而下弱,下弱则上倾。故三居下卦之上,而曰栋桡凶,言下弱而无助也。上卦上弱而下实,下实则可载。故四居上卦之下,而曰“栋隆吉”,言下实而不桡也。此二爻当分上下体看。
吴氏曰慎曰:三四居卦之中,皆有栋象。三桡而四隆者,三以刚居刚,四以刚居柔,一也;三在下,四在上,二也;三于下卦为上实下虚,四于上卦为下实上虚,三也。
九五,枯杨生华,老妇得其士夫,无咎无誉。<


br>本义 九五阳过之极,又比过极之阴,故其象占皆与二反。
程传 九五当《大过》之时,本以中正居尊位,然下无应助,固不能成《大过》之功。而上比过极之阴,其所相济者,如枯杨之生华。枯杨下生根稊,则能复生,如《大过》之阳,兴成事功也。上生华秀,虽有所发,无益于枯也。上六过极之阴,老妇也。
五虽非少,比老妇则为壮矣,于五无所赖也,故反称妇得。过极之阴,得阳之相济,不为无益也。以士夫而得老妇,虽无罪咎,殊非美也,故云“无咎”“无誉”,《象》复言其可丑也。
集说 沈氏该曰:九二比于初,近本也,“生稊”之象也。九五承于上,近末也,“生华”之象也。
何氏楷曰:“生稊”则生机方长,“生华”则泄且竭矣。二所与者初,初,本也,又巽之主爻,为木、为长、为高;木已过而复芽,又长且高,故有往亨之理。五所与者上,上末也,又兑之主爻,为毁折,为附决,皆非木之所宜;木已过而生华,又毁且折,理无久生已。
上六,过涉灭顶,凶,无咎。
本义 处过圾之地,才弱不足以济,然于义为“无咎”矣。盖杀身成仁之事,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上六以阴柔处过极,是小人过常之极者也。小人之所谓大过,非能为大过人之事也。直过常越理,不恤危亡,履险蹈祸而已,如过涉于水,至灭没其顶,其“凶”可知。小人狂躁以自祸,盖其宜也。复将何尤?故曰“无咎”,言自为之,无所怨咎也。
因泽之象而取涉义。
集说 钱氏志立曰:泽之灭木,上之所以灭顶也。虽至灭顶,然有不容不涉,即不得不过者,孔子所以观卦象,而有独立不惧之思也。
案 此爻,《程传》以为履险蹈祸之小人,《本义》以为杀身成仁之君子。《本义》之说,固比《程传》为长。然又有一说,以为《大过》之极,事无可为者。上六柔为说主,则是能从容随顺,而不为刚激以益重其势,故虽处过涉灭顶之凶,而无咎也。如东京之季,范李之徒,适足以推波助澜,非救时之道。况上六居无位之地,委蛇和顺,如申屠蟠、郭泰者,君子弗非也,此说亦可并存。
总论 冯氏椅曰:《易》大抵上下画停者,从中分反对为象,非他卦相应之例也,《颐》、《中孚》、《小过》皆然,而此卦尤明。三与四对,皆为栋象,上隆下桡也;二与五对,皆为“枯杨”之象,上华下稊也;初与上对,初为“藉用白茅”之慎,上为“过涉灭顶” 龚氏焕曰:《大过》本为阳过,若复以阳居阳,则愈过矣。故诸爻以阳居阴者皆“吉”,以阳居阳者皆“凶”,与大壮诸爻取义略同。
坎.坎上.坎下程传 《习坎序卦》:“物不可以终过,故受之以坎。坎者,陷也。”理无过而不已,过极则必陷,《坎》所以次《大过》也。习,谓重习。他卦虽重,不加其名,独坎加习者,见其重险,险中复有险,其义大也。卦中一阳,上下二阴,阳实阴虚,上下无据,一阳陷于二阴之中,故为坎陷之义。阳居阴中则为陷,阴居阳中则为丽。凡阳在上者止之象。在中陷之象,在下动之象。阴在上说之象,在中丽之象,在下巽之象。陷则为险。习,重也。如学习温习,皆重复之义也。坎陷也,卦之所言,处险难之道。坎,水也,一始于中,有生之最先者也,故为水。陷,水之体也。
习坎,有孚,维心亨,行有尚。
本义 习,重习也。坎。险陷也。其象为水,阳陷阴中,外虚而中实也。此卦上下皆坎,是为重险。中实为有孚心亨之象,以是而行,必有功矣,故其占如此。
程传 阳实在中,为中有孚信。“维心享”,维其心诚一,故能亨通。至诚可以通金石,蹈水火,何险难之不可亨也?行有尚,谓以诚一而行,则能出险,有可嘉尚,谓有功也。不行则常在险中矣。
集说 孔氏颖达曰:坎是险陷之名,习者便习之义。险难之事,非经便习,不可以行。故须便习于坎,事乃得用,故云“习坎”也。案诸卦之名,皆于卦上不加其字。此坎卦之名特加习者,以坎为险难,故特加习名。
胡氏瑗曰:此卦在八纯之数,其七卦皆一字名,独此加习字者,何也?盖乾主于健,坤主于顺,若是之类,率皆一宁可以尽其义。而此卦上下皆险,以是为险难重叠之际。
君子之人,必当预积习之,然后可以济其险阻,故圣人特加习字者此也。
苏氏轼曰:坎,险也。水之所行,而非水也,唯水为能习行于险,其不直曰坎而曰“习坎”,取于水也。
吕氏大临曰:“习坎”,更试乎至难也。八卦乾健坤顺,震动艮止,离明坎险,巽入兑说。唯险非吉德,君子所不取,故于坎也,独以习坎为名。更试重险,乃君子所有事也。
薛氏温其曰:坎非用物,以习为用,故名异它卦,盖言用坎之人也。
张氏浚曰:习,安行不息之称。习坎险可出矣。夫阳陷于阴,非出险则功无自兴。
曰习坎,求以出险也。
邓氏汝谐曰:复习温习,皆有重义。水虽至险,而习乎水者,虽出入乎水而不能溺, 李氏舜臣曰:坎之中实是为诚,离之中虚是为明。中实者坎之用,中虚者离之用也。


r>作《易》者,因坎离之中,而寓诚明之用,古圣人之心学也。
胡氏炳文曰:他卦亨字,《本义》例以为占,唯此则曰中实为有孚心亨之象,盖他卦事之亨也,此心之亨也。阳实,“有孚”之象。阳明,心亨之象。
章氏潢曰:六十四卦,独于坎卦指出心以示人,可见心在身中,真如一阳陷于二阴之内,所谓道心惟微者此也。
吴氏曰慎曰:阳陷阴中,所以为坎。中实“有孚”,所以处险。有孚则诚立,心亨则明通。心之体,静而常明,如一阳藏于二阴中也。心之用动而不息,如二阴中一阳之流行也。一阳者流行之本体,二阴者所在之分限。流而不踰限,动而静也。限之而安流,静而动也。有孚心亨之义,发于习坎,至矣哉!
初六,习坎,入于坎窞,凶。
本义 以阴柔居重险之下,其陷益深,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初以阴柔居坎险之下,柔弱无援,而处不得当,非能出乎险也,唯益陷于深险耳。“窞”,坎中之陷处。已在“习坎”中,更入坎窞,其“凶”可知。
集说 张氏浚曰:阴居重坎下,迷不知复,以习于恶,故“凶”,失正道也。《传》曰:小人行险以侥幸,初六之谓。
案 如张氏说,习坎两字,才不虚设,时俗所谓机深祸转深者。
九二,坎有险,求小得。
本义 处重险之中,未能自出,故为“有险”之象。然刚而得中。故其占可以“求小得”也。
程传 二当坎险之时,陷上下二阴之中,乃至险之地,是“有险”也,然其刚中之才,虽未能出乎险中,亦可小自济,不至如初益陷入于深险,是所“求小得”也。君子处险难而能自保者,刚中而已。刚则才足自卫,中则动不失宜。
集说 杨氏时曰:求者,自求也。外虽有险而心常亨,故曰“求小得。”陈氏仁锡曰:求其小,不求其大,原不在大也。涓涓不已,流为江河,如掘地得泉,不待溢出外,然后为流水也。
案 杨氏、陈氏之说极是,凡人为学作事,必自求小得始,如水虽涓涓面有源,为行险之本也。
六三,来之坎坎。险且枕,入于坎客。勿用。
本义 以阴柔不中正,而履重险之间,来往皆险,前险而后枕,其陷益深,不可用也,故其象占如此。枕,倚著未安之意。
程传 六三在坎险之时,以阴柔而居不中正,其处不善,进退与居皆不可者也。来下则入于险之中,之上则重险也,退来与进之皆险,故云“来之坎坎”。既进退皆险, 集说 《朱子语类》云:“险且枕”,只是前后皆险。来之自是两字,谓下来亦坎。
上往亦坎,之,往也,进退皆险也。
王氏申子曰:下卦之险已终,上卦之险又至,进退皆险,则宁于可止之地而暂息焉。
且者聊尔之辞,枕者息而来安之义。能如此,虽未离乎险,亦不至深入于坎窞之中也。
其进而入,则陷益深,为不可用。勿者,止之之辞也。
案 “险且枕”,《传》义与王氏分为三说,王氏以为戒处险者顺听之意,似与《需》之六四,义足相发。
六四,樽酒簋,贰用缶,纳约自牖,终无咎。
本义 晁氏云:先儒读“樽酒簋”为一句,“贰用缶”为一句,今从之。贰,益之也。《周礼》,大祭三贰,弟子职,左执虚豆,右执挟匕,周旋而贰,是也。九五尊位,六四近之,在险之时,刚柔相际,故有但用薄礼,益以诚心,进结“自牖”之象。牖非所由之正,而室之所以受明也。始虽艰阻,终得“无咎”,故其占如此。
程传 六四阴柔而下无助,非能济天下之险者,以其在高位,故言为臣处险之道。
大臣当险难之时,唯至诚见信于君,其交固而不可间,又能开明君心,则可保“无咎”矣。夫欲上之笃信,唯当尽其质实而已。多仪而尚饰,莫如燕享之礼,故以燕享喻之。
言当不尚浮饰,唯以质实,所用一樽之酒,二簋之食,复以瓦缶为器,质之至也。其质实如此,又须纳约自牖。“纳约”谓进结于君之道。牖开通之义。室之暗也,故设牖所以通明。“自牖”,言自通明之处,以况君心所明处。《诗》云:天之牖民,如诵如篪。
毛公训牖为道,亦开通之谓。人臣以忠信善道结于君心,必自其所明处乃能入也。人心有所蔽,有所通。所蔽者,暗处也;所通者,明处也。当就其明处而告之,求信则易也。
故云“纳约自牖”。能如是,则虽艰险之时,终得无咎也。且如君心蔽于荒乐,唯其蔽也故尔,虽力诋其荒乐之非,如其不省何?必于所不蔽之事,推而及之,则能悟其心矣。
自古能谏其君者,未有不因其所明也。故讦直强劲者,率多取忤,而温厚明辩者,其说多行。且如汉祖爱戚姬,将易太子,是其所蔽也。群臣争之者多矣,嫡庶之义,长幼之序,非不明也,如其蔽而不察何?四老者,高祖素知其贤而重之,此其不蔽之明心也,故因其所明而及其事,则悟之如反乎。且四老人之力,孰与张良群公卿及天下之士?其言之切,孰与周昌、叔孙通?然而不从彼而从此者,由攻其蔽与就其明之异耳。又如赵王太后爱其少于长安君,不肯使质于齐,此其蔽于私爱也。大臣谏之虽强,既曰蔽矣,其能听乎


?爱其子而欲使之长久富贵者,其心之昕明也。故左师触龙因其明而导之以长久之计,故其听也如响。非唯告于君者如此,为教者亦然。夫教必就人之所长,所长者,心之所明也。从其心之所明而入,然后推及其余,孟子所谓成德达才是也。
集说 王氏弼曰:处重险而履正,以柔居柔,履得其位。以承于五,五亦得位。刚柔各得其所,皆无余应,以相承比,明信显著,不存外饰,处坎以斯,虽复一樽之酒, 崔氏憬曰:于重险之时,居多惧之地。比五而承阳,修其洁诚,进其忠信,则终“无咎”也。
郭氏雍曰:有孚者坎之德,君子行险而不失其信,所以法其德也。一樽之酒,二簋之食,瓦缶之器,至微物也。苟能虚中尽诚,以通交际之道,君子不以为失礼,所谓能用有孚之道者也。《传》曰:苟有明信,蘋蘩薀藻之菜,筐莒錡釜之器,可荐于鬼神,可羞于王公者,无他焉,以诚为主故也。
潘氏梦旂曰:“樽酒簋贰用缶”,与《损》之“二簋可用享”同意,皆言不事多仪而尚诚实也。“纳约自牖”,与《睽》之“遇主于巷”同意,皆言自间道而通于君也。六四居大臣之位,当坎险之时,尽其诚实,虽“自牖”而“纳约”,而终“无咎”,唯《睽》、《坎》之时为然。
何氏楷曰:“贰”,副也,谓樽酒而副以簋也。"L》天子大臣出会诸侯,主国樽股簋副是也。
案 簋贰之说,何氏得之。
九五,坎不盈,祗既平,无咎。
本义 九五虽在坎中,然以阳刚中正居尊位,而时亦将出矣,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九五在坎之中,是“不盈”也,盈则平而出矣。“祗”,宜音柢,抵也。《复》卦云:“无祗悔”,必抵于已平则“无咎”。既曰“不盈”,则是未平而尚在险中,未得“无咎”也。以九五刚中之才居尊位,宜可以济于险,然下无助也。二陷于险中未能出,余皆阴柔无济险之才。人君虽才,安能独济天下之险?居君位而不能致天下出于险,则为有咎,必“祗既平”乃得“无咎”。
集说 《朱子语类》云:“坎不盈,祗既平”,祗字他无说处,看来只得作抵字解,《复》卦亦然。
俞氏琰曰:“坎不盈”,以其流也。《彖传》云“水流而不盈”是也,“不盈”则适至于“既平”,故“无咎”。
何氏楷曰:“祗”,适也,犹言适足也。言适于平而已,即《彖传》所谓“水流而不盈”也。
案 如《程传》说,则“不盈”为未能盈科出险之义,与《彖传》异指矣,须以俞氏、何氏之说为是。盖“不盈”,水德也。有源之水,虽涓微而不舍昼夜,虽盛大而不至盈溢,唯二五刚中之德似之。此所以始于小得,而终于不盈也。
上六,系用徽纆,寘于丛棘,三岁不得,凶。
本义 以阴柔居险极,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上六以阴柔而居险之极,其陷之深者也。以其陷之深,取牢狱为喻,如系缚 不得免也,其“凶”可知。
集说 王氏弼曰:囚执宾于思过之地,自修三岁,乃可以求复,故曰“三岁不得凶”。
吴氏澄曰:《周官司圜》收教罢民,能改者,上罪三年而舍,其不能改而出圜上者,杀。三岁不得,其罪大而不能改者与?案 不得者,不能得其道也。如悔罪思愆,是谓得道。则其困苦幽囚,止於三岁矣。
圣人之教人动心忍性以习于险者,虽罪苦已成,而犹不忍弃绝者如此。
总论 龚氏焕曰:坎卦本以阳陷为义,至爻辞则阴阳皆陷,不以阳陷于阴为义矣。
二“小得”,五“既平”,是阳之陷为可出;初与三之“入于坎宫”,上之“三岁不得”,则阴之陷反为甚。《易》卦爻取义不同多如此。
离.离上.离下程传 《离序卦》:“坎者陷也,陷必有所丽,故受之以离,离者丽也,”陷于险难之中,则必有所附丽,理自然也,《离》所以次《坎》也。离,丽也,明也。取其阴丽于上下之阳,则为附丽之义。取其中虚,则为明义。离为火,火体虚,丽于物而明者也。又为日,亦以虚明之象。
离,利贞,亨,畜牝牛,吉。
本义 “离”,丽也。阴丽于阳,其象为火,体阴而用阳也。物之所丽,贵乎得正。
“牝牛”,柔顺之物也,故占者能正则“亨”,而“畜牝牛”则“吉”也。
程传 “离”,丽也。万物莫不皆有所丽,有形则有丽矣。在人则为所亲附之人,所由之道,所主之事,皆其所丽也。人之所丽,利于贞正。得其正,则可以亨通。故曰“离利贞亨”。“畜牝牛吉”,牛之性顺而又牝焉,顺之至也。既附丽于正,必能顺于正道,如牝牛则吉也。“畜牝牛”,谓养其顺德。人之顺德,由养以成,既丽于正,当养习以成其顺德也。
集说 王氏弼曰:《离》之为卦,以柔为正,故必贞而后乃亨。柔外于内而履正中,牝之善也。外强而内顺,牛之善也。离之为体,以柔顺为主者也,故不可以畜刚猛之物,而“吉”于“畜牝牛”也。
郭氏忠孝曰:乾为马,坤为牝马;坤为牛,离为牝牛,象之宜也。
《朱子语类》:问:《离》卦是阳包阴,占“利畜牝牛”,便也是宜畜柔顺之物。曰:然。
吴氏澄曰:牛、牝皆


坤象,离中画一阴,坤之中画也,故象牝牛。
胡氏炳文曰:坎之明在内,以刚健而行之于外。离之明在外,当柔顺以养之于中。
案 “畜牝牛”,胡氏、吴氏之说为切。盖《离》,明也,高明柔克,则用明而不伤矣。
初九,履错然。敬之无咎。
本义 以刚居下而处明体,志欲上进,故有“履错然”之象,“敬之”则“无咎”矣。戒占者宜如是也。
程传 阳固好动,又居下而离体。阳居下则欲进,离性炎上,志在上丽,几于躁动。
其履错然,谓交错也。虽未进而迹已动矣,动则失居下之分而有咎也。然其刚明之才,若知其义而敬慎之,则不至于咎矣。初在下,无位者也。明其身之进退,乃所丽之道也。
其志既动,不能敬慎,则妄动,是不明所丽,乃有咎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身处离初,故其所履践,恒错然敬慎,不敢自宁,故云“履错然,敬之无咎”。若能如此恭敬,则得避其祸而无咎。
王氏昭素曰:处万物相见之初,履错杂之时。
胡氏瑗曰:“错然”者,“敬之”之貌也。居离之初,如日之初生,于事之初,则当常错然警惧,以进德修业,所以得免其咎。
冯氏当可曰:日方出,人夙兴之晨也。“履错然”,动之始也。于其始而加敬,则终必吉。祸福几微,每萌于初动之时,故戒其初。
赵氏彦肃曰:能敬,则动与物交,皆天理也。不能敬,则役于物而生咎矣。日出而作,故发此象。
胡氏一桂曰:“错然”是事物纷错之意,能敬则心有主宰,酬应不乱,可免于咎。
不能敬则反是。
案 “履错然”,王氏、冯氏、胡氏之说为是,盖错杂者,处应物之初也。敬者,养明德之本也。人心之德,敬则明,不敬则昏。于应物之初而知敬,其即于咎者鲜矣。
六二,黄离,元吉。
本义 “黄”,中色,柔离乎中而得其正,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二居中得正,丽于中正也。“黄”,中之色,文之美也。文明中正,美之盛也,故云“黄离”。以文明中正之德,上同于文明中顺之君,其明如是,所丽如是,大善之“吉”也。
集说 王氏弼曰:居中得位,以柔处柔,履文明之盛而得其中,故曰“黄离元吉”也。
刘氏牧曰:《离》为火之象,焰猛而易烬,九四是也。过盛则有衰竭之凶,九三是也。唯二得中,《离》之“元吉”也。
俞氏琰曰:九三言“日昃之离”,六二其日中之离乎。居下卦之中而得其中道,故比他爻为最吉。六二盖《离》之主爻也。
杨氏启新曰:“畜牝牛”而“利贞”,六二得之,明而不失其中正,故曰“黄离”。
九三,日昃之离,不鼓缶而歌,则大耋之嗟,凶。
本义 重离之间,前明将尽,故有“日昃”之象。不安常以自乐,则不能自处而凶矣。戒占者宜如是也。
程传 八纯卦皆有二体之义,《乾》内外皆健,《坤》上下皆顺,《震》威震相继,《巽》上下顺随,《坎》重险相习,《离》二明继照,《艮》内外皆止,《兑》彼己相说,而《离》之义在人事最大。九三居下体之终,是前明将尽,后明当继之时。人之始终,时之革易也,故为“日昃之离”,日下昃之明也。昃则将没矣。以理言之,盛必有衰,始必有终,常道也。达者顺理为乐。“缶”,常用之器也。“鼓缶而歌”,乐其常也。不能如是,则以大耋为嗟忧,乃为“凶”也。“大耋”,倾没也。人之终尽,达者则知其常理,乐天而已。
于常皆乐,如鼓缶而歌。不达者则恐恒有将尽之悲,乃“大耋之嗟”,为其“凶”也。
此处死生之道也。“耋”,与昳同。
集说 苟氏爽曰:初为日出,二为日中,三为日昃。
梁氏寅曰:三居下离之终,乃“日昃”之时也。夫持满定倾,非中正之君子不能。
三处日之夕,而过刚不中,其志荒矣,故“不鼓缶而歌,则大耋之嗟”。其歌也,乐之失常也。其嗟也,裒之失常也。哀乐失常,能无“凶”乎?君子值此之时,则思患之心,与乐天之诚,并行而不悖,是固不暇于歌矣,而亦何至于嗟乎?案 梁氏之说,独得爻义。盖“日昃”者,喻心之昏,非喻境之变也。
九四,突如其来如,焚如,死如,弃如。
本义 后明将继之时,而九四以刚迫之,故其象如此。
程传 九四离下体而升上体,继明之初,故言继承之义。在上而近君,继承之地也。
以阳居离体而处四,刚躁而不中正,且重刚以不正。而刚盛之势,“突如”而来,非善继者也。夫善继者,必有巽让之诚,顺承之道,若舜、启然。今四“突如其来”,失善继之道也。又承六五阴柔之君,其刚盛陵烁之势,气焰如焚然,故曰“焚如”。四之所行不善如此,必被祸害,故曰“死如”。失继绍之义,承上之道,皆逆德也,众所弃绝,故云“弃如”。至于死弃,祸之极矣,故不假言凶也。
集说 章氏潢曰:明之于人,犹火之于木。火宿于木而能焚木,明本于人而能害人,顾用之何如耳。九四不中不正,刚气燥暴,其害若此。
何氏楷曰:三处下卦之尽,似日之过中。四处上卦之始,似火之骤烈。
案 离,明


德也。继明者,所谓有缉熙于光明,其明不息也。与继世之义:至无交 六五,出涕沱若,戚嗟若,吉。
本义 以阴居尊,柔丽乎中,然不得其正而迫于上下之阳,故忧惧如此,然后得“吉”。
戒占者宜如是也。
程传 六五居尊位而守中,有文明之德,可谓善矣。然以柔居上,在下无助,独附丽于刚强之间,危惧之势也。唯其明也,故能畏惧之深,至于出涕;忧虑之深。至于“戚嗟”,所以能保其吉也。“出涕戚嗟”,极言其忧惧之深耳,时当然也。居尊位而文明,知忧畏如此,故得“吉”,若自恃其文明之德,与所丽中正,泰然不惧,则安能保其吉也?集说 蔡氏渊曰:《坎》、《离》之用在中,二五皆卦之中也。坎五当位而二不当位,故五为胜。离二当位而五不当位,故二为胜。
刘氏定之曰:坎者阴险之卦,惟刚足以济之,沉潜刚克也。《离》者阳躁之卦,唯柔足以和之,高明柔克也。二五同归于“吉”,以柔而然也。
案 唯六二为得明德之正,三之歌嗟,四之突来,则明德昏而性情荡,忿欲仍而灾患至矣。能返之者,其唯哀悔之心乎!五有中德,又适昏极将明之候,故取象如此。三之“嗟”,乐过而悲也。五之“嗟”,自怨自艾也。
上九,王用出征,有嘉折首,获匪其丑,无咎。
本义 刚明及远,威震而刑不滥,“无咎”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九以阳居上,在离之终,刚明之极者也。明则能照,刚则能断。能照足以察邪恶,能断足以行威刑。故王者宜用如是刚明,以辨天下之邪恶,而行其征伐,则有嘉美之功也。征伐,用刑之大者。夫明极则无微不照,断极则无所宽宥,不约之以中,则伤于严察矣。去天下之恶,若尽究其渐染诖误,则何可胜诛?所伤残亦甚矣。故但当折取其魁首,所执获者,非其丑类,则无残暴之咎也。《书》曰:歼厥渠魁,胁从罔治。
案 上九承四五之后,有重明之象。故在人心则为克己而尽其根株,在国家则为除乱而去其元恶。《诗》云:如火烈烈,则莫我敢遏,苞有三檗,莫遂莫达。此爻之义也。
周易下经 咸.兑上.艮下程传 《咸序卦》:“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天地,万物之本。夫妇,人伦之始。所以上经首《乾》、《坤》,下经首《咸》继以《恒》也。天地二物,故二卦分为天地之道。男女交合而成夫妇,故《咸》与《恒》皆二体合为夫妇之义。咸,感也,以说为主。恒,常也,以正为本。而说之道自有正也,正之道固有说焉。巽而动,刚柔皆应,说也。《咸》之为卦,兑上艮下,少女少男也。男女相感之深,莫如少者,故二少为《咸》也。艮体笃实,止为诚悫之义。
男女笃实以下交,女心说而上应,男感之先也。男先以诚感,则女说而应也。
集说 邱氏富国曰:《感》,二少相交者,夫妇之始也,所以论交感之情,故以男下女为象。男下于女,婚姻之道成矣。恒二长相承者,夫妇之终也,所以论处家之道。故以男尊女卑为象,女下于男,居室之伦正矣。损虽二少,而男不下女,则咸感之义微,益虽二长,而女居男上,则恒久之义悖。此下经所以不首《损》、《益》而首《咸》、《恒》与?咸,亨,利贞,取女吉。
本义 “咸”,交感也。兑柔在上,艮刚在下,而交相感应。又艮止则感之专,兑说则应之至。又艮以少男下于兑之少女,男先子女,得男女之正,婚姻之时,故其卦为咸,其占“亨”而“利”正,“取女”则“吉”。盖感有必通之理,然不以正,则失其“亨”而所为皆凶矣。
程传 “咸”,感也。不曰感者,《咸》有皆义,男女交相感也。物之相感莫如男女,而少复甚焉。凡君臣上下以至万物,皆有相感之道。物之相感,则有亨通之理。君臣能相感,则君臣之道通。上下能相感,则上下之志通。以至父子夫妇亲戚朋友,皆情意相感,则和顺而亨通,事物皆然。故《咸》有“亨”之理也。“利贞”,相感之道,“利”在于正也。不以正,则入于恶矣。如夫妇之以淫姣,君臣之以媚说,上下之以邪僻,皆相感之不以正也,“取女吉”,以卦才言也。卦有柔上刚下,“二气感应相与,止而说,男下女”之义,以此义“取女”,则得正而“吉”也。
集说 胡氏炳文曰:“咸”,感也。不曰感而曰《咸》,咸,皆也,无心之感也。无 初六,咸其拇。
本义 “拇”,足大指也。咸以人身取象,《咸》于最下,“咸拇”之象也。感之尚浅,欲进未能,故不言吉凶。此卦虽主于感,然六爻皆宜静而不宜动也。
程传 初六在下卦之下,与四相感,以微处初,其感未深,岂能动于人?故加人拇之动,未足以进也。“拇”,足大指。人之相感,有浅深轻重之异。识其时势,则所处不失其宜矣。
集说 《朱子语类》:问:《咸》内卦艮止也,何以皆说动?曰:艮虽是止,然咸有交感之义,都是要动,所以都说动。卦体虽说动,然才动便


不吉。
蔡氏清曰:“咸其拇”,辞意若曰,感以其拇也,诸爻皆同。
又曰:《本义》云,此卦虽主于感,然六爻皆宜静而不宜动,此即以虚受人之理。《大传》曰:寂然不动,感而遂通天下之故。程子曰:廓然而大公,物来而顺应。周子所谓主静,朱子所谓鉴空衡平,及先儒所谓无心之感者,皆谓此也。
六二,咸其腓,凶。居吉。
本义 “腓”,足肚也。欲行则先自动,躁妄而不能固守者也。二当其处,又以阴柔不能固守,故取其象。然有中正之德,能居其所,故其占动“凶”而静“吉”也。
程传 二以阴在下,与五为应,故设咸腓之戒。“腓”,足肚。行则先动,足乃举之,非如腓之自动也。二若不守道待上之求,而如腓之动,则躁妄自失,所以“凶”也。安其居而不动,以待上之求,则得进退之道而吉也。二中正之人,以其在咸而应五,故为此戒。复云“居吉”,若安其分不自动,则“吉”也。
集说 王氏弼曰:咸道转进,离拇升腓,腓体动躁者也。感物以躁,“凶”之道也。
由躁故凶,居则“吉”矣。处不乘刚,故可以居而获“吉”。
九三,咸其股,执其随,往吝。
本义 “股”,随足而动,不能自专者也。执者,主当持守之意。下二爻皆欲动者,三亦不能自守而随之,“往”则“吝”矣,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九三以阳居刚,有刚阳之才,而为主于内。居下之上,是宜自得于正道以感于物,而乃应于上六,阳好上而说阴,上居感说之极,故三感而从之。“股”者,在身之下,足之上,不能自由,随身而动者也,故以为象。言九三不能自主,随物而动如股然。其所执守者,随于物也。刚阳之才,感于所说而随之,如此而往,可羞吝也。
集说 王氏宗传曰:九三处下体之上,所谓股也。三虽艮体,然以阳居阳,又有应在上,非能止也,故曰“咸其股”。夫股随上体而动者也,以刚过之才,不能为主于内,而其所秉执者,在于随上体而动焉,则躁动而失正矣,故曰“往吝”。
案 “执其随”,《本义》以为随下二爻,《程传》以为随上,然随之为义,取于雁 九四,贞吉悔亡,憧憧往来,朋从尔思。
本义 九四居股之上,脢之下,又当三阳之中,心之象,《咸》之主也。心之感物,当正而固,乃得其理。今九四乃以阳居阴,为失其正而不能固,故因占设戒,以为能正而固,则吉而“悔亡”。若“憧憧往来”,不能正固而累于私感,则但其朋类从之,不复能及远矣。
程传 感者,人之动也,故皆就人身取象。拇取在下而动之微,腓取先动,股取其随。九四无所取,直言感之道。不言咸其心,感乃心也。四在中而居上,当心之位,故为感之主。而言感之道,贞正则吉而悔亡。感不以正则有悔也。又四说体,居阴而应初,故戒于贞。感之道无所不通,有所私系,则害于感通,乃有悔也。圣人感天下之心,如寒暑雨旸,无不通,无不应者,亦贞而已矣。贞者,虚中无我之谓也。“憧憧往来,朋从尔思”,夫贞一则所感无不通。若往来憧憧然,用其私心以感物,则思之所及者有能感而动,所不及者不能感也,是其朋类则从其思也。以有系之私心,既主于一隅一事,岂能廓然无所不通乎?《系辞》曰:“天下何思何虑?天下同归而殊涂,一致而百虑,天下何思何虑”,夫子因咸极论感通之道。夫以思虑之私心感物,所感狭矣。天下之理一也,涂虽殊而其归则同,虑虽百而其致则一。虽物有万殊,事有万变,统之以一,则无能违也。故贞其意,则穷天下无不感通焉,故日“天下何思何虑”。用其思虑之私心,岂能无所不感也?“日往则月来,月往则日来,日月相推而明生焉。寒往则暑来,暑往则寒来,寒暑相推而岁成焉。往者屈也,来者信也,屈信相感而利生焉。”此以往来屈信明感应之理。屈则有信,信则有屈,所谓感应也。故日月相推而明生,寒暑相推而岁成,功用由是而成,故曰“屈信相感而利生焉”。感,动也。有感必有应,凡有动皆为感,感则必有应,所应复为感,感复有应,所以不已也。“尺蠖之屈,以求信也:龙蛇之蛰,以存身也;精义入神,以致用也;利用安身,以祟德也。过此以往,未之或知也。 ”前云屈信之理矣,复取物以明之。尺蠖之行,先屈而后信,盖不屈则无信,信而后有屈,观尺蠖则知感应之理矣。龙蛇之藏,所以存息其身,而后能奋迅也。不蛰则不能奋矣,动息相感,乃屈信也,君子潜心精微之义,入于神妙,所以致其用也,潜心精微,积也。
致用,施也。积与施乃屈信也。“利用安身,以崇德也”,承上文致用而言,利其施用,安处其身,所以崇大其德业也。所为合理,则事正而身安,圣人能事,尽于此矣,故云:“过此以往,未之或知也。穷神知化德之盛也。”既云“过此以往”,“未之或知”,更以此语终之,云穷极至神之妙,知化育之道,德之至盛也,无加于此矣。
集说 程子曰:天地之常,以其心普万物而无心。圣人之常,以其情顺万事而无情。
杨氏时曰:九四脢之下,股


之上,心之位也。不言心,心无不该,不可以位言也。
《朱子语类》:问:《咸》九四《传》,说虚心贞一处全似敬。曰:盖尝有此语曰敬,心之贞也。
问:“瞳憧往来,朋从尔思”,莫是此感彼应,憧憧是添一个心否?曰:“往来”固是感应,“憧憧”是一心方欲感他,一心又欲他来应。如正其义便欲谋其利,明其道便欲计其功。又如赤子入井之时,此心方怵惕要去救他,又欲他父母道我好,这便是憧憧之病。
又云:“憧憧往来,朋从尔思”,圣人未尝不教人思,只是不可憧憧,这便是私了。
感应自有个自然底道理,何必思他?若是义理,却不可不思。
问:“瞳憧往来”是心中憧憧然往来,犹言往来于怀否?曰:非也。又问:是憧憧于往来之间否?曰:亦非也。只是对那“日往则月来”底说,那个是自然之往来,此“憧憧”者是加私意不好底往来,“憧憧”只是加一个忙迫底心,不能顺自然之理。方往时又便要来,方来时又便要往,只是一个忙。
问:“憧憧往来”,如霸者以私心感人,便要人应。自然往来,如王者我感之也无心而感,其应我也无心而应,周遍公溥,无所私系。曰:也是如此。又问:此以私而感,彼非以私而应,只是应之者有限量否?曰:也是以私而应、如我以私惠及人,少间被我之惠者,则以我为恩,不被我之惠者,则不以我为恩矣。
胡氏炳文曰:“寂然不动”,心之体。“感而遂通”,心之用。“憧憧往来”已失其寂然不动之体,安能感而遂通天下之故?“贞吉悔亡”,无心之感也,何思何虑之有?“憧憧往来”,私矣。
林氏希元曰:以“憧憧往来”反《观》九四之贞,只是往来付之无心尔。盖尽吾所感之道,而人之应与否,皆所不计也,此便是正而固。“憧憧往来”,是把个往来放在心上,切切然不能放下,故曰“何思何虑”,言其不消如此。
又曰:“贞”者,施己之感,不必人之应也。惟不必人之应,则不私己之感,其应者亦感,其不应者亦感,无一人之不感,亦无一人之不应,故“吉”而“悔亡”。“憧懂往来”者,施己之感,必人之应也。唯必人之应,则私己之感,应者则感,不应者则不感,而其应之,亦唯其感者即应,不感者则不应矣,故“朋从尔思”。盖“憧憧往来”,思也,朋则思之所及者,以其思之所及,故从而目之曰朋,犹云朋党也。
九五,咸其脢,无悔。
本义 “脢”,背肉。在心上而相背,不能感物,而无私系,九五适当其处,故取其象,而戒占者以能如是,则虽不能感物,而亦可以“无悔”也。
程传 九居尊位,当以至诚感天下。而应二比上。若系二而说上,则偏私浅狭,非人君之道,岂能感天下乎?脢,背肉也,与心相背而所不见也。言能背其私心,感非其 集说 孔氏颖达曰:马融云:“脢”,背也;郑康成云:“脢”,脊肉也;王肃云:“脢”在背而夹脊。诸说不同,大体皆在心上。
王氏宗传曰:上六处《咸》之末,以口舌为容悦之道,五或以其近己也,比而说之。
“脢”,背肉也,与心相背者也。戒之使背其心之所向,则无亲狎之悔矣。
上六,咸其辅颊舌。
本义 “辅颊舌”,皆所以言者,而在身之上。上六以阴居说之终,处感之极,感人以言,而无其实,又兑为口舌,故其象如此,凶咎可知。
程传 上阴柔而说体,为说之主。又居感之极,是其欲感物之极也。故不能以至诚感物,而发见于口舌之间,小人女子之常态也,岂能动于人乎?不直云口,而云“辅颊舌”,亦犹今人谓口过曰唇吻,曰颊舌也。“辅颊舌”,皆所用以言也。
集说 王氏弼曰:“辅颊舌”者,所以为语之具也。“咸其辅颊舌”,则滕口说也。“憧幢往来”,犹未光大,况在滕口,薄可知也。
郭氏忠孝曰:《易》称“近取诸身”,独《咸》、《艮》二卦言之为详,而其成终有特异,岂非《咸》极于说,《艮》终于止耶?观艮其辅,言有序为可知矣。
总论 郑氏汝谐曰:卦言感应之理,六爻皆不纯乎吉,何也?卦合而言之,爻析而言之,天地感而万物化生,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咸》之全也。六爻之所感不同,《咸》之偏也。自初至上,皆以人身为象。囿于有我,安能无所不感乎!
易氏祓曰:“咸”,感也。感以心为主,而偏体皆所感之一。初“咸其拇”。二“咸其腓”,三“咸其股”,五“咸其脢”,上“咸其辅颊舌”,皆感其偏体者也。所感出于心,故皆以“咸”字明之。九四在上下之间,其位在心,故不言咸而言所感之道。
邱氏富国曰:《咸》六爻以身取象,上卦象上体,下卦象下体。初在下体之下为“拇”,二在下体之中为“腓”,三在下体之上为“股”,此下卦三爻之序也。四在上体之下为心,五在上体之中为“脢”,上在上体之上为口,此上卦三爻之序也。
龚氏焕曰:《咸》以人身取象,与《艮》卦相类,但《咸》感《艮》止,感者动而止者静,故《咸》诸爻,不如《艮》吉多而凶少。
恒.震上.巽下程传 《恒序卦》:“夫妇之


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恒,久也。”咸夫妇之道,夫妇终身不变者也,故咸之后受之以恒也。咸少男在少女之下,以男下女,是男女交感之义。恒长男在长女之上,男尊女卑,夫妇居室之常道也:论交感之情,则少为亲切。论尊卑之序,则长为谨正。故兑艮为《咸》,而震巽为《恒》也。男在女上,男动于外,女顺于内,人理之常,故为恒也。又刚上柔下,雷风相与,巽而动,刚柔相 恒,亨,无咎,利贞,利有攸往。
本义 恒,常久也。为卦震刚在上,巽柔在下,震雷巽风,二物相与,巽顺震动,为巽而动,二体六爻阴阳相应,四者皆理之常,故为恒。其占为能久于其道,则“亨”而“无咎”。然又必利于守正,则乃为得所常久之道,而利有所往也。
程传 恒者常久也,《恒》之道可以亨通,恒而能“亨”,乃‘无咎”也。恒而不可以亨,非可恒之道也,为有咎矣。如君子之恒于善,可恒之道也。小人恒于恶,失可恒之道也。恒所以能亨,由贞正也。故云“利贞”。夫所谓恒,谓可恒久之道,非守一隅而不知变也,故利于有往。唯其有往,故能恒也,一定则不能常矣。又常久之道,何往不利?集说 《朱于语类》云:“恒”是个一条物事,彻头彻尾不是寻常字,古字作,其说象一支船,两头靠岸,可见彻头彻尾。
徐氏几曰:《恒》有二义,有不易之恒,有不已之恒。“利贞”者,不易之恒也。“利有攸往”者,不已之恒也。合而言之乃常道也,倚于一偏,则非道矣。
林氏希元曰:唯其不易,所以不已。
初六,浚恒,贞凶,无攸利。
本义 初与四为正应,理之常也。然初居下,而在初未可以深有所求。四震体而阳性,上而不下,又为二三所隔,应初之意,异乎常矣。初之柔暗不能度势,又以阴居巽下,为巽之主,其性务入,故深以常理球之,“浚恒”之象也。占者如此,则虽正亦凶,而无所利矣。
程传 初居下而四为正应,柔暗之人,能守常而不能度势。四震体而阳性,以刚居高,志上而不下,又为二三所隔,应初之志,异乎常矣。而初乃求望之深,是知常而不知变也。“浚”,深之也。“浚恒”,谓求恒之深也。守常而不度势,求望于上之深,坚固守此,“凶”之道也。泥常如此,无所往而利矣。世之责望故素而致悔咎者,皆浚恒者也。志既上求之深,是不能恒安其处者也。柔微而不恒安其处,亦致凶之道。凡卦之初终,浅与深,微与盛之地也,在下而求深,亦不知时矣。
集说 陆氏希声曰:常之为义,贵久于其道日以浸深,初为常始,宜以渐为常,而体巽性躁,遽求深入,是失久于其道之义,不可以为常,故“贞凶”。
胡氏瑗曰:天下之事,必皆有渐,在乎积日累久,而后能成其功。是故为学既久,则道业可成,圣贤可到;为治既久,则教化可行,尧舜可至。若是之类莫不由积日累久而后至,固非骤而及也。初六居下卦之初,为事之始,责其长久之道,永远之效,是犹为学之始,欲亟至于周孔;为治之始,欲化及于尧舜,不能积久其事,而求常道之深,故于贞正之道,见其凶也。“无攸利”者,以此而往,必无所利,孔子曰;“欲速则不达”是也。
王氏申子曰:恒,久也。天下可久之事,岂一朝夕所能致者?初六质柔而志则。质柔故昧于远见,志刚故欲速不达,处恒之初,是方为可久之计者,而遽焉求深,故曰“浚恒”。非急暴而不能恒,则必苟且而不可恒矣。贞固守此以为恒,取凶之道也,何所利哉。
案 此爻义,陆氏、胡氏、二王氏俱与《传》义异,于卦义尤为精切可从。盖凡事渐则能久。不渐则不能久矣。孟子所谓其进锐者,其退速也。
九二,悔亡。
本义 以阳居阴,本当有“悔”,以其久中,故得“亡”也。
程传 在《恒》之义,居得其正,则常道也。九阳爻,居阴位,非常理也。处非其常,本当有“悔”,而九二以中德而应于五,五复居中,以中而应中,其处与动,皆得中也,是能恒久于中也。能恒久于中,则不失正矣,中重于正,中则正矣,正不必中也。
九二以刚中之德而应于中,德之胜也,足以“亡”其“悔”矣,人能识重轻之势,则可以言《易》矣。
集说 程氏迥曰:《大壮》九二,《解》初六,及此爻,皆不著其所以然,盖以爻明之也。
案 恒者,常也。中则常矣。卦唯此爻以刚居中,《大壮》之壮。戒于太过,而四阳爻唯二得中。《解》“利西南”,贵处后也,而卦唯初六为最后。此皆合乎卦义而甚明者,故直系以吉占而辞可略也。
九三,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贞吝。
本义 位虽得正,然过刚不中,志从于上,不能久于其所,故为“不恒其德,或承之羞”之象。“或”者,不知其何人之辞。“承”,奉也,言人皆得奉而进之,不知其所自来也。“贞吝”者,正而不恒,为可羞吝,申戒占者之辞。
程传 三阳爻,居阳位,处得其位,是其常处也。乃志从于上六,不唯阴阳相应,风复从雷,于恒处而不处,不恒之人也。其德不恒,则羞辱或承之矣。“或承之”,


谓有时而至也。“贞吝”,固守不恒以为恒,岂不可羞吝乎?集说 苏氏轼曰:《咸》、《恒》无完爻,以中者用之,可以悔亡。以不中者用之,无常之人也,故九三“不恒其德”。
王氏申子曰:人之为德,过乎中则不能恒。三过乎中矣,且以刚居刚,而处巽之极。
过刚则躁,巽则不果,是无恒者也。
案 《易》所最重者中,故卦德之不善者,过乎中则愈甚,《睽》、《归妹》之类是 九四,田无禽。
本义 以阳居阴,久非其位,故为此象。占者田无所获,而凡事亦不得其所求也。
程传 以阳居阴,处非其位,处非其所,虽常何益?人之所为,得其道,则久而成功,不得其道则虽久何益?故以田为喻。言九之居四,虽使恒久如田猎而无禽兽之获,谓徒用力而无功也。
集说 胡氏媛曰:常久之道,必本于中正。九四以阳居阴,是不正也。位不及中,是不中也。不中不正,不常之人也。以不常之人为治则教化不能行,抚民则膏泽不能下,足犹田猎而“无禽”可获也。。
案 “浚恒”者,如为学太锐而不以序,求治太速而不以渐也。“田无禽”者,如学不衷于圣而失其方,治不准于王而乖其术也。如此则虽久何益哉?韩愈与侯生钓鱼之诗,即此“田无禽”之喻也。
六五,恒其德贞,妇人吉,夫子凶。
本义 以柔中而应刚中,常久不易,正而固矣。然乃妇人之道,非夫子之宜也,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五应于二,以阴柔而应阳刚,居中而所应又中,阴柔之正也,故恒久其德,刚为贞也。夫以顺从为恒者,妇人之道,在妇人则为“贞”,故“吉”。若丈夫而以顺从于人为恒,则失其刚阳之正,乃“凶”也。五君位而不以君道言者,如六五之义,在丈夫犹凶,况人君之道乎!在他卦六居君位而应刚,未为失也,在恒故不可耳。君道岂可以柔顺为恒也?集说 《朱子语类》:问:“恒其德贞,妇人吉,夫子凶”,德指六,谓常其柔顺之德固贞矣,然此妇人之道,非夫子之义。曰:固是如此,然须看得象占分明。六五有“恒其德贞”之象,占者若妇人则“吉”,夫子则“凶”。大抵看《易》须是晓得象占分明。
所谓吉凶者,非爻之能吉凶,爻有此象,而占者视其德而有吉凶耳。
邱氏富国曰:二以阳居阴,五以阴居阳,皆位不当而得中者也。在二则“悔亡”,而五有“夫子凶”之戒者,盖二以刚中为常,而五以柔中为常也。以刚处常,能常者也。
以柔为常,则是妇人之道,非夫子所尚,此六五所以有从妇之凶。
上六,振恒,凶。
本义 振者,动之速也。上六居《恒》之极,处震之终,恒极则不常,震终则过动。
又阴柔不能固守,居上非其所安,故有“振恒”之象,而其占则“凶”也。
程传 六居《恒》之极,在震之终。《恒》极则不常,震终则动极。以阴居上,非其安处,又阴柔不能坚固其守,皆不常之义也,故为“振恒”,以振为恒也。振者,动之速也。如振衣,如振书,抖擞运动之意。在上而其动无节,以此为恒,其“凶”宜矣。
王氏申子曰:振者,运动而无常也。居恒之终,处震之极,恒终则变而不能恒,震极则动而不能止,故有“振恒”之象。在上而动无恒,其“凶”宜矣。
总论 邱氏富国曰:恒中道也,中则能恒,不中则不恒矣。《恒》卦六爻,无上下相应之义,唯以二体而取中焉,则恒之义见矣。初在下体之下,四在上体之下,皆未及乎恒者,故泥常而不知变,是以初“浚恒”,四“田无禽”也。三在下体之上,上在上体之上,皆已过乎恒者,故好变而不知常,是以三不恒而上“振恒”也。唯二五得上下体之中,知恒之义者,而五位刚爻柔,以柔中为恒。故不能制义,而但为妇人之吉。二位柔爻刚,以刚中为恒,而居位不当,亦不能尽守常之义,故特言悔亡而已。恒之道,岂易言哉!
李氏舜臣曰:《咸》、《恒》二卦其彖甚善,而六爻之义,鲜有全吉者,盖以爻而配六位,则阴阳得失,承乘逆顺之理,又各不同故也。
遯.乾上.艮下程传 《遯序卦》:“恒者久也,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故受之以遯。遯者退也。 ”夫久则有去,相须之理也,遯所以继恒也。遯,退也,避也,去之之谓也。为卦天下有山,天在上之物,阳性上进,山高起之物,形虽高起,体乃止物,有卜陵之象而止不进,天乃上进而去之,下陵而上去,是相违遯,故为遯去之义,二阴生于下,阴长将盛,阳消而退,小人渐盛,君子退而避之,故为遯也。
遯,亨,小利贞。
本义 遯,退避也。为卦二阴浸长,阳当退避,故为《遯》,六月之卦也。阳虽当遯,然九五当位,而下有六二之应,若犹可以有为,但二阴浸长于下,则其势不可以不遯,故其占为君子能遯则身虽退而道亨,小人则利于守正,不可以浸长之故,而遂侵迫于阳也。小谓阴柔小人也,此卦之占,与否之初二两爻相类。
程传 遯者阴长阳消,君子遯藏之时也。君子退藏以伸其道,道不屈则为亨,故遯所以有“亨”也。在事亦有由遯避而亨者,虽小人道长之时,君子


知几退避固善也。然事有不齐,与时消息,无必同也,阴柔方长而末至于甚盛,君子尚有迟迟致力之道,不可大贞而尚利小贞也。
集说 朱子《易说》问:《遯》“小利贞”,《本义》谓小人也。案《易》中小字,未有以为小人者,如“小利有攸往”,与小贞吉之类皆大小之小耳。曰:经文固无此例,以《彖传》推之,则是指小人而言,今当且依《经》而存《传》耳。
案 “小利贞”之义,《传》义说各不同,据《易》例则似《传》说为长。盖至于 初六,遯尾厉。勿用有攸往。
本义 遯而在后,尾之象、危之道也。占者不可以有所往,但晦处静俟,可免灾耳。
程传 它卦以下为初,遯者往遯也,在前者先进,故初乃为尾,尾在后之物也。遯而在后,不及者也,是以危也。初以柔处微,既已后矣,不可往也,往则危矣。微者,易于晦藏,往既有危,不若不往之无灾也。
集说 陆氏绩曰:阴气已至于二,而初在其后,故曰“遯尾”也。避难当在前而在后,故“厉”。往则与灾难会,故“勿用有攸往”。
孔氏颖达曰:“遯尾厉”者为遯之尾,最在后遯者也。小人长于内,应出外以避之。
而最在卦内,是遯之为后,故曰“遯尾厉”也。危厉既至,则当危行言逊,勿用更有所往。
《朱子语类》:问:“遯尾厉,勿用有攸往”者,言不可有所往,但当晦处静俟耳,此意如何?曰:《程传》作不可往,谓不可去也,言遯已后矣。不可往,往则危。往既危,不若不往之无灾。某窃以为不然,遯而在后,尾也。既已危矣,岂可更不往乎?若作占辞看,尤分明。
王氏申子曰:遯,往遯也,故《遯》以初为后,在前者见几先遯,初柔而不能决,止而不能行,故遯而在后,“危厉”之象也。既已处后,然位居卑下,不往即遯也,若又有所进往,则“危厉”益甚矣。
杨氏启新曰:卦中以二阴为小人,至爻中则均退避之君子,盖皆《遯》爻,则发《遯》义也。
案 《易》例多取初爻为居先,何独《遯》而取在后之义?曰:因卦义而变者也。
初于序则先,然于位则内也。遯者,远出之义也,故以外卦为善。初居最内,岂非在后者乎?或曰:《明夷》之初九居内,何以为先几乎?曰:《明夷》则以上卦为内,以上六为主故也,是以六四入左腹,而六五当内难也,如是则初又为最远,与《遯》之义,正相反也。
六二,执之用黄牛之单,莫之胜说。
本义 以中顺自守,人莫能解,必遯之志也,占者固守亦当如是。
程传 二与五为正应,虽在相违遯之时,二以中正顺应于五,五以中正亲合于二,其交自固。“黄”,中色。“牛”,顺物。“革”,坚固之物。二五以中正顺道相与,其固如执系之以牛革也,莫之胜说,谓其交之固,不可胜言也。在《遯》之时,故极言之。
集说 吴氏绮曰:六二居人臣之位,任国家之责,不当遯者也,故六二不言遯。
龚氏焕曰:五爻皆言遯,唯六二不言者,二上与五应,虽当遯时,固结而不可遯者也,故有执用黄牛之革之象。谓其有必遯之志,似未必然。
附录 孔氏颖达曰:处中居内,非遯之人也。既非遯之人,便为所《遯》之主,物皆弃己而遯。何以执固留之?唯有中和厚顺之道,可以固而安之也。能用此道,则无能胜已解脱而去。
案 此爻《传》义说亦不同,吴氏、龚氏则畅程《传》之说。谓六二为五正应如肺腑之臣,义不可去,箕子所谓我不顾行遯是也。蔡氏则申《本义》之说,谓处遯以中顺之道,如所谓危行言逊者,亦与不恶而严之义合。至孔氏则别为一说,谓其能羁縻善类而不使去,“执”,如《雅》诗“执我仇仇”之“执”,于经文“执之”两字语气,亦自恰合也,故并存其说。
九三,系遯,有疾厉,畜臣妾,吉。
本义 下比二阴,当遯而有所系之象,有“疾”而“危”之道也。然以“畜臣妾”则“吉”,盖君子之于小人,唯臣妾则不必其贤而可畜耳,故其占如此。
程传 阳志说阴,三与二切比系乎二者也。遯贵速而远,有所系累,则安能速且远也?害于遯矣,故为“有疾”也。遯而不速,是以“危”也。“臣妾”,小人女子,怀恩而不知义,亲爱之则忠其上,系恋之私恩,怀小人女子之道也,故以畜养臣妾,则得其心为吉也。然君子之待小人,亦不如是也。三与二非正应,以暱比相亲,非待君子之道。
若以正,则虽系不得为有疾,蜀先主之不忍弃士民是也,虽危为无咎矣。
集说 孔氏颖达曰:九三无应于上,与二相比,处遯之世而意有所系,故曰“系遯”。
《遯》之为义宜远小人,既系于阴,即是有疾惫而致危厉也。亲于所近,系在于下,施之于人,畜养臣妾则可矣,大事则凶,故曰“畜臣妾吉”。
胡氏瑗曰:为《遯》之道,在乎远去。九三居内卦之上,切比六二之阴,不能超然远遯,是有疾病而危厉者也。“畜臣妾吉”者,言九三既不能远遯,然畜群小以臣妾之道,即得其吉。盖臣妾至贱者也,可以远则远之,可以近则近之,如此则吉可获也。
苏氏濬曰:“


畜臣妾吉”,示之以待小人之道,见其不可系也。盖小人之《易》亲,如臣妾之《易》以惑人,畜之法,止有不恶而严,严以杜其狎侮之奸,而不恶以柔其忿戾之气。用畜臣妾之法以畜之,庶可以免疾惫而吉耳。
案 孔子曰:“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近之则不逊,远之则怨,”然则不远不近之间,岂非不恶而严之义乎?故当《遯》之时,有所系而未得去者,待小人以畜臣妾之道则可矣。胡氏、苏氏说明白。
九四,好遯,君子吉,小人否。
本义 下应初六,而乾体刚健,有所好而能绝之以遯之象也。唯自克之君子能之,而小人不能。故占者君子则吉,而小人否也。
程传 四与初为正应,是所好爱者也。君子虽有所好爱。义苟当遯,则去而不疑, 集说 张子曰:有应于阴,不恶而严,故曰“好遯”。小人暗于事几,不忿怒成仇,则私溺为虑矣。
朱氏震曰:“好”者情之所好也,君子刚决,以义断之,舍所好而去,故“吉”。“否”者,不能然也。此爻与初六相应,处阴而有所系,故陈小人之戒,以佐君子之决。
案 “好”者,恶之反也。“好遯”,言其不恶也。从容以遯,而不为忿戾之行。孟子曰:予岂若是小丈夫然哉?怒悻悻然见于其面。正好遯之义也。“小人否”者,即孟子所谓“小丈夫”者也。
又案 “君子吉,小人否”,若以小人与君子相敌者言之,则否字解如《泰》、《否》之义,谓“好遯”者身退道亨,在君子固吉矣。然岂小人之福哉?自古君子退避,则小人亦不旋踵而履败,是君子之遯者,非君子之凶,乃君子之吉。而致君子之遯者,非小人之《泰》,乃小人之《否》也。此义与《剥》上“小人剥庐”之指正同,盖《易》虽不为小人谋,而未尝不为小人戒也。《本义》以“小利贞”为戒小人之辞,似与此意亦合。
九五,嘉遯,贞吉。
本义 刚阳中正,下应六二,亦柔顺而中正,遯之嘉美者也,占者如是而正则“吉”矣。
程传 九五中正,遯之嘉美者也。处得中正之道,时止时行,乃所谓嘉美也,故为贞正而“吉”。九五非无系应,然与二皆以中正自处,是其心志及乎动止,莫非中正,而无私系之失,所以为“嘉”也。在《彖》则概言遯时,故云“与时行”“小利贞”,尚有济遯之意。于爻至五,遯将极矣,故唯以中正处遯言之。遯非人君之事,故不主君位言。然人君之所避远乃遯也,亦在中正而已。
集说 龚氏焕曰:“嘉遯贞吉”,即《彖传》所谓“遯而亨也”。五当位而应,与时偕行者也。
案 此爻虽不主君位,然居尊则亦臣之位高者也。凡功成身退者,人臣之道,故伊尹曰:臣罔以宠利居成功,岂非遯之嘉美者乎!嘉之义,比好又优矣。
上九,肥遯。无不利。
本义 以刚阳居卦外,下无系应,遯之远而处之裕者也,故其象占如此。“肥”者,宽裕自得之意。
程传 “肥”者,充大宽裕之意。“遯”者,唯飘然远逝。无所系滞之为善。上九乾体刚断,在卦之外矣。又下无所系,是遯之远而无累,可谓宽绰有余裕也。遯者,穷困之时也。善处则为肥矣。其遯如此,何所不利?姜氏宝曰:四之“好”,不如五之”嘉”。五之“嘉”,不如上之“肥”。上与二阴无应无系,故“肥”。“肥”者,疾惫之反也。
总论 项氏安世曰:下三爻艮也,主于止,故为不往,为执革,为“系遯”。上三爻乾也,主于行,故为“好遯”,为“嘉遯”。为“肥遯”也。
大壮.震上.乾下程传 《大壮序卦》:“遯者退也,物不可以终遯,故受之以大壮。”遯为违去之义,壮为进盛之义。遯者,阴长而阳遯也,大壮阳之壮盛也,衰则必盛消息相须,故既遯则必壮,《大壮》所以次《遯》也。为卦震上乾下,乾刚而震动,以刚而动,大壮之义也。刚阳大也,阳长已过中矣。大者壮盛也,又雷之威震而在天上,亦《大壮》之义也。
大壮,利贞。
本义 “大”谓阳也,四阳盛长,故为《大壮》,二月之卦也。阳壮,则占者吉亨不假言,但利在正固而已。
程传 《大壮》之道利于贞正也,《大壮》而不得其正,强猛之为耳,非君子之道壮盛也。
初九,壮于趾,征凶,有孚。
本义 “趾”在下而进动之物也,刚阳处下而当壮时,壮于进者也,故有此象。居下而壮于进,其“凶”必矣,故其占又如此。
程传 初阳刚乾体而处下,壮于进者也。在下而用壮,“壮于趾”也。趾在下而进动之物,九在下用壮而不得其中。夫以刚处壮,虽居上犹不可行,况在下乎?故征则其“凶”。“有孚”,“孚”,信也,谓以壮往则得“凶”可必也。
集说 王氏弼曰:在下而壮,故曰“壮于趾”也。居下而用刚壮,以斯而进,穷凶可必也,故曰“征凶有孚”。
王氏申子曰:卦虽以刚壮为义,然爻义皆贵于用柔,盖以刚而动,刚不可过也。趾在下而主于行,初乾体而居刚用刚,是壮于行而不顾者也。在上犹为过,况下下乎?其“凶”必矣。
九二,贞吉。
本义 以阳居阴,已不得其正矣。然所处得中,则犹可因以不失其


止。故戒占者, 程传 二虽以阳刚当《大壮》之时,然居柔而处中,是刚柔得中,不过于壮,得贞正而“吉”也。或曰:“贞”非以九居二为戒乎?曰:《易》取所胜为义,以阳刚健体,当《大壮》之时,处得中道,无不正也。在四则有不正之戒。人能识时义之轻重,则可以学《易》矣。
集说 王氏弼曰:居得中位,以阳居阴,履谦不亢,是以“贞占”。
易氏祓曰:爻贵得位,《大壮》则以阳居阴为吉,益虑其阳刚之过于壮也,故二与四皆言“贞吉”。
九三,小人用壮,君子用罔,贞厉,羝羊触藩,羸其角。
本义 过刚不中,当壮之时,是“小人用壮”而君子则“用罔”也。“罔”,无也,视有如无,君子之过于勇者也,如此则虽正亦危矣。“羝羊”,刚壮喜触之物。“藩”,篱也。“羸”,困也。“贞厉”之占,其象如此。
程传 九三以刚居阳而处壮,又当乾体之终,壮之极者也。极壮如此,在小人则为“用壮”,在君子则为“用罔”。小人尚力,故用其壮勇。君子志刚,故“用罔”。“罔”,无也,犹云蔑也。以共至刚,蔑视于事而无所忌惮也。君子小人,以地言,如君子有勇而正义为乱,刚柔得中,则不折不屈,施于天下而无不宜。苟刚之太过,则无和顺之德,多伤莫与,贞固守此,则危道也。凡物莫不用其壮,齿者啮,角者触,蹄者踶,羊壮于首,羝为喜触,故取为象。羊喜触藩篱,以藩篱当其前也。盖所当必触,喜用壮如此,必羸困其角矣。犹人尚刚壮,所当必用,必至摧困也。三壮甚,如此而不至凶,何也?曰:如三之为,其往足以致凶,而方言其危,故末及于凶也。凡可以致凶而未至者,则曰“厉”也。
集说 京氏房曰:壮一也,小人用之,君子有而不用。
刘氏牧曰:“罔”,不也。君子尚德而不用壮。若固其壮,则“危”矣。
胡氏瑗曰:九三处下卦之上,当乾健之极,以阳居阳,是强壮之人也。以小人乘此,则必恃刚强陵犯于人,虽至壮极而不已,是用壮者也。君子则不然,虽壮而不矜,虽大而不伐,罔而不用其壮也。小人居强壮之时,动则过中,进则不顾,是犹刚狠之羊,虽藩在前,亦触突而进,以至反“羸其角”,凶之道也。
郭氏雍曰:至三而壮矣,小人务胜人,故喜壮而用之。君子务胜己之私,是以勿用壮于外也。以用壮为正,则危矣。羊狠喜触,用壮之象也;触藩羸角,用壮而厉也。“君子用罔”者,君子罔以壮为用也。先儒或为罗网之罔,失之矣。
项氏安世曰;既曰;“小人用壮”,又曰“君子用罔”,劝戒备矣。又曰“贞厉,羝羊触藩,羸其角”者,恐人以用刚居刚为得正也。
案 京氏以下诸家说“用罔”,与《传》义异,以夫子《小象》文意参之,诸说近是。
九四,贞吉悔亡,藩决不羸,壮于大舆之輹。
程传 四阳刚长盛壮已过中,壮之甚也,然居四为不正,方君子道长之时,岂可有不正也?故戒以贞则吉而“悔亡”。盖方道长之时,小失则害亨进之势,是有悔也。若在他卦,重刚而居柔,未必不为善也,《大过》是也。藩所以限隔也,藩篱决开,不复羸困其壮也。高大之车,轮輹强壮,其行之利可知,故云“壮于大舆之輹”。“輹”,轮之要处也。车之败,常在折輹,輹壮则车强矣。云壮于輹,谓壮于进也,輹与辐同。
集说 王氏弼曰:未有违谦越礼而能全其壮者也,故阳爻皆以后阴位为美。
郑氏汝谐曰:居四阳之终,其壮易过,故必正吉则“悔亡”。群阳并进,非二阴之所能止,“藩决不羸”,其道通也。“壮于大舆之輹”,其行健也。
《朱子语类》云:九二“贞吉”只是自守而不进,九四却是有可进之象。盖以阳居阴,不极其刚,而前遇二阴。有藩决之象。所以为进,非如九二前有三四二阳隔之,不得进也。
俞氏琰曰:爻刚位柔,不极其壮,故因占设戒曰:“贞吉悔亡”。三以九四之刚在前,如藩篱之障而不能进,故触而受羸,四以六五之柔在前,如藩篱剖破而无俟乎触,故“不羸”。曰“藩决不羸”而不及羊,承九三之辞也。
六五,丧羊于易,无悔。
本义 卦体似兑有羊象焉,外柔而内刚者也。独六五以柔居中,不能抵触,虽失其壮,然亦无所悔矣。故其象占如此。“易”,容易之易,言忽然不觉其亡也。或作疆塌之塌,亦通。《汉食货志》埸作易。
程传 羊群行而喜触,以象诸阳并进。四阳方长而并进,五以柔居上,若以力制,则难胜而有悔。唯和易以待之,则群阳无所用其刚,是丧其壮于和易也,如此则可以“无悔”。五以位言则正,以德言则中,故能用和易之道,使群阳虽壮无所用也。
集说 《朱子语类》云:“丧羊于易”,不若作疆埸之易。《汉书食货志》疆埸之埸正作易,盖后面有“丧牛于易”亦同此义。今《本义》所注,只是从前所说如此,只且仍旧耳。
胡氏炳文曰:《旅》上九“丧牛于易”,牛性顺,上九以刚居极,不觉失其所谓顺,此曰“丧羊于《易》 ”,羊性刚,六五以柔居中,不觉失其所谓刚,自失其壮,故爻独不


言壮。
案 壮之道贵乎得中,九二方壮之时,以刚处中,壮之正也。至六五则壮已过矣,又以柔处中,则无所用其壮矣,故虽“丧羊”而“无悔”。
上六,羝羊触藩,不能退,不能遂,无攸利,艰则吉。
本义 壮终动极,故“触藩”而“不能退”。然其质本柔,故又“不能遂”其进也。
程传 “羝羊”但取其用壮,故阴爻亦称之。六以阴处震终而当壮极,其过可知。
如羝羊之触藩篱,进则碍身,退则妨角,进退皆不可也。才本阴柔,故不能胜己以就义,是不能退也。阴柔之人,虽极用壮之,心然必不能终其壮,有摧必缩,是不能遂也。其所为如此,无所往而利也。阴柔处壮,不能固其守,若遇艰困,必失其壮。失其壮则反得柔弱之分矣,是“艰”则得“吉”也。用壮则不利,知艰而处柔则吉也。居壮之终,有变之义也。
集说 《朱子语类》云:上六取喻甚巧,盖壮终动极,无可去处,如羝羊之角挂于藩上,不能退遂。然“艰则吉”者,毕竟有可进之理,但必艰始吉耳。
易氏祓曰:三前有四,故为“触藩”。四前遇阴,故为“藩决”。上六前无滞碍,而亦言触藩者,处一卦之穷也。不能退者,在众爻之上。不能遂者,亢而不可前进也。然能“艰则吉”,此《易》之所以备劝戒也。
案 五与上皆阴爻,而当阳壮已过之时,五犹曰“丧羊”而上反曰“羝羊触藩”,何也?盖“《易》者,像也”。羊之触也以角,卦似兑,有羊象,而上六适当角位,故虽阴爻而亦云“触藩”也。阴柔不至子羸角,但不能退、不能遂而已。“艰则吉”者,知其难而不敢轻易以处之也;故可进则进,不可进则退,《杂卦》谓“大壮则止”是也。
总论 项氏安世曰:有以事理得中为正者,有以阴阳当位为正者,刚以柔济之,柔以刚济之,使不失其正,此事理之正也;以刚处刚,以柔处柔,各当其位,此爻位之正也。《大壮》之时义,其所谓“利贞”者,利守事理之正,不以爻位言也。是故九二、九四、六五三爻,不当位而皆利。初九、九三、上六三爻,当位而皆不利。又于九二、九四爻辞明言贞吉,于初九、九三爻辞明言“征凶”“贞厉”,圣人犹恐其未明也。又以《小象》释之,于九二则曰“‘九二,贞吉’以中也”,明正吉以中而不以位也;子六五则曰“位不当也”,亦明无悔在中不在位也。《易》之时义屡迁如此。
晋.离上.坤下程传 《晋序卦》:“物不可以终壮,故受之以晋,晋者进也,”物无壮而终止之理,既盛壮则必进,《晋》所以继《大壮》也。为卦离在坤上,明出地上也。日出于地,升而益明,故为《晋》。晋,进而光明盛大之意也,凡物渐盛为进,故《象》云:“晋,进也。”卦有有德者,有无德者,随其宜也。乾坤之外,云“元亨”者,固有也。云“利贞”者,所不足而可以有功也。有不同者,《革》、《渐》是也,随卦可见。《晋》之盛而无德者,无用有也。晋之明盛,故更不言“亨”。顺乎大明,无用戒正也。
晋,康侯用锡马蕃庶,昼日三接。
本义 “晋”,进也。“康侯”,安国之侯也。“锡马蕃庶,昼日三接”,言多受大赐, 程传 《晋》为进盛之时,大明在上,而下体顺附,诸侯承王之象也,故为“康侯”。
“康侯”者,治安之侯也。上之大明,而能同德以顺附,治安之侯也,故受其宠数,锡之马众多也。车马,重赐也;“蕃庶”,众多也。不唯锡与之厚,又见亲礼,昼日之中,至于三接,言宠遇之至也。晋,进盛之时,上明下顺,君臣相得,在上而言,则进于明盛;在臣而言,则进升高显,受其光宠也。
集说 郭氏雍曰:《晋》卦取名之义,与《大有》略相类,《大有》火在天上,君道也。《晋》明出地上,臣道也,以人臣之进,独备一卦之义。则臣之道至大者,非康侯安足以当之?案 《易》有《晋》、《升》、《渐》三卦,皆同为进义而有别。《晋》如日之方出,其义最优;《升》如木之方生,其义次之;《渐》如木之既生,而以渐高大,其义义次之,观其彖辞皆可见矣。
初六,晋如,摧如,贞吉,罔孚,裕无咎。
本义 以阴居下,应不中正,欲进见摧之象。占者如是而能守正则吉,设不为人所信,亦当处以宽裕,则“无咎”也。
程传 初居《晋》之下,进之始也。“晋如”,升进也。“摧如”,抑退也。于始进而言遂其进,不遂其进,唯得正则“吉”也。“罔孚”者,在下而始进,岂遽能深见信于上?苟上末见信,则当安中自守,雍容宽裕,无急于求上之信也。苟欲信之心切,非汲汲以失其守,则悻悻以伤于义矣,皆有咎也。故裕则“无咎”,君于处进退之道也。
集说 王氏安石曰:初六以柔进,君子也,度礼义以进退者也。常人不见孚,则或急于进以求有为,或急于退则怼上之不知。孔子曰:我待价者也。此“罔孚”而裕于进也。孟子久于齐,此“罔孚”而裕于退也。
《朱子语类》:问:初六“晋如摧如”象也,“贞言”占辞。曰:“罔孚,裕无咎”,又是解上两句,恐“贞吉”说不明


,故又晓之。
胡氏炳文曰:进之初,人多有未信者。然“摧如”在彼,而吾不可以不正,“罔孚”在人,而吾不可以不裕。“贞”与“裕”,皆戒辞也。
六二,晋如愁如,贞吉,受兹介福,于其王母。
本义 六二中正,上无应援,故欲进而愁。占者如是而能守正则吉,而受福于王母也。“王母”,指六五。盖享先妣之言占,而凡以阴居尊者,皆其类也。
程传 六二在下,上无应援,以中正柔和之德,非强于进者也,故于进为可忧愁,谓其进之难也。然守其贞正,则当得吉,故云“晋如愁如贞吉”。“王母”,祖母也,谓阴之至尊者,指六五也。二以中正之道自守,虽上无应援,不能自进。然其中正之德,久而必彰。上之人自当求之。盖六五大明之君,与之同德,必当求之,加之宠禄,受介 集说 胡氏炳文曰:《小过》六二曰“遇其妣”,彼言祖妣,即此言“王母”也。
案 二五相应者也,以阴应阳,以阳应阴,则有君臣之象,以阴应阴,则有妣妇之象。不曰母而曰王母者,礼重昭穆,故孙祔于祖,则孙妇祔于祖姑。盖以昭穆相配,《易》爻以相配喻相应也。此明其为王母,而《小过》只言“妣”,蒙上过其祖之文尔。
六五卦之主,而二应之,故有受福之义。
六三,众允,悔亡。
本义 三不中正,宜有悔者,以其与下二阴皆欲上进,是以为众所信而“悔亡”也。
程传 以六居三,不得中正,宜有悔咎。而三在顺体之上,顺之极者也。三阴皆顺上者也,是三之顺上,与众同志,众所允从,其悔所以亡也。有顺上向明之志,而众允从之,何所不利?或曰,不由中正,而与众同,得为善乎?曰:众所允者,必至当也,况顺上之大明,岂有不善也?是以“悔亡”。盖亡其不中正之失矣。古人曰,谋从众则合天心。
集说 吴氏曰慎曰:初“罔孚”,未信也;三“众允”,见信也。信于下斯信于上,故弗信乎友,弗获于亡矣。
九四,晋如鼫鼠,贞厉。
本义 不中不正,以窃高位,贪而畏人,盖危道也,故为“鼫鼠”之象。占者如是,虽正亦“危”也。
程传 以九居四,非其位也。非其位而居之,贪据其位者也。贪处高位,既非所安,而又与上同德,顺丽于上,三阴皆在己下,势必上进,故其心畏忌之。贪而畏人者,“鼫鼠”也,故云“晋如鼫鼠”。贪于非据,而存畏忌之心,贞固守此,其危可知。言“贞厉”者,开有改之道也。
集说 项氏安世曰:《晋》之道,以顺而丽乎大明,以柔进而上行,皆主乎顺者也。
三虽不正,以其能顺,故得其志而上行。四虽已进乎上,以其失柔顺之道,故如“鼫鼠”之穷而不得遂。
案 此卦以彖辞观之,则九四以一阳而近君,“康侯”之位也。参之爻义,反不然者,盖卦义所主在柔,则刚正与时义相反。当《晋》时,居高位,而失静正之道。乖退让之节,贪而畏人,则非鼫鼠而何?“贞厉”者,戒其以持禄保位为常,而不知进退之义也。
六五,悔亡,失得勿恤,往吉无不利。
本义 以阴居阳,宜有悔矣。以大明在上,而下皆顺从,故占者得之,则其“悔亡”。
又一切去其计功谋利之心,则“往吉”而“无不利”也。然亦必有其德,乃应其占耳。
程传 六以柔居尊位,本当有悔,以大明而下皆顺附,故其悔得亡也。下既同德顺附,当推诚委任,尽众人之才,通天下之志,勿复自任其明,恤其失得,如此而往,则 集说 刘氏牧曰:阳为躁动,阴为静止。二五阳位,以阴居之,能节其动,故爻辞不称晋,而皆曰“悔亡”。
石氏介曰:以道自怔,得之自是,失之自是,曾不以介意小人患得患失,恤也。
胡氏炳曰:事有不必忧者,“勿恤”,宽之之辞也,有不当忧者,“勿恤”,戒之之辞也。此曰“失得勿恤”,戒辞明矣,盖当《晋》之时,易有患得患失之心,才柔又易有失得之累。大明在上,用其明于所当为,不当用其明于计功谋利之私也。
案 彖辞言康侯之被遇,而《传》以柔进上行释之,则圣人之意,以此爻当康侯而为卦主明矣。盖凡卦皆有主,其合于彖辞者是也。九四高位而爻辞不善如此,则彖辞之,义,诚非六五不足以当之。“晋如鼫鼠”者,患得患失,鄙夫之行也。“失得勿恤”者,竭诚尽忠,君子之志也。
上九,晋其角,维用伐邑,厉吉无咎,贞吝。
本义 “角”,刚而居上,上九刚进之极,有其象矣。占者,得之而以伐其私邑,则虽“危”而“吉”且“无咎”。然以极刚治小邑,虽得其正,亦可“吝”矣。
程传 “角”,刚而居上之物。上九以刚居卦之极,故取角为象。以阳居上,刚之极也。在《晋》之上,进之极也。刚极则有强猛之过,进极则有躁急之失。以刚而极于进,失中之甚也。无所用而可,唯独用于“伐邑”,则虽“厉”而“吉”且“无咎”也。
伐四方者,治外也。伐其居邑者,治内也。言“伐邑”,谓内自治也。人之自治,刚极则守道愈固,进极则迁善愈速。如上九者以之自治,则虽伤于“厉”而“吉”且“无咎”也。严厉非安


和之道,而于自治则有功也。复云“贞吝”以尽其义,极于刚进,虽自治有功,然非中和之德,故于贞正之道为可“吝”也,不失中正为贞。
集说 张子曰:无可进而进,唯“伐邑”于内则可矣,如君子则知止也。
王氏宗传曰:《晋》之上九,晋至于“角”,无所复进矣。唯能自反自克而内自治焉,则知危厉自警而获吉矣,此所以无刚进之咎也。
《朱子语类》:看伯于与庐陵问答内《晋》卦“伐邑”说。曰:《晋》上九“贞吝”,“吝”不在克治,正以其克治之难,面言其合下有此吝耳。“贞吝”之义,只云贞固守此则吝,不应于此独云于正道为吝也。
项氏安世曰:《晋》好柔而恶刚,故九四、上九皆以“厉”言之。四进而非其道,故为“鼫鼠”。上已穷而犹晋,故为“晋其角”。
陆氏振奇曰:当《晋》之时,圣人最喜用柔而不用刚,故四阴“吉”“悔亡”,二阳“厉”且“吝”也。
案 ”晋其角”者,是知进而不知退者也。知进而不知退者,危道也。然亦有时事使然,而进退甚难者。唯内治其私,反身无过,如居家则戒子弟,戢僮仆;居官则杜交私,严假托,皆“伐邑”之谓也,如此则虽“危”而“吉无咎”矣。若以进为常,纵未 总论 邱氏富国曰:“晋”,进也,柔进而上行也,故卦专主柔进为义。六爻四柔二刚,六五一柔自四而升,已进者也,故“往吉无不利”。下坤三柔,皆欲进者,而九四以刚间之,故有“晋如鼫鼠”之象。
赵氏汝腾曰:下三爻皆柔顺而坤体,故初二“吉”、三“悔亡”。四上以阳不当位,故“厉”且“吝”。唯五以柔明居尊位,故“往吉无不利”也。
龚氏焕曰:《晋》卦诸爻,皆以进为义。初二三五,柔之进。四与上,刚之进也。
四阴二阳,阴多“吉”而阳多“厉”者,《晋》以柔顺为善,刚强则躁矣,故《彖传》曰:“顺而丽乎大明,柔进而上行。”卦之得名,其亦以柔为主与? 明夷.坤上.离下程传 《明夷序卦》:“晋者进也,进必有所伤,故受之以明夷,夷者伤也。”夫进之不已,必有所伤,理自然也,《明夷》所以次《晋》也,为卦坤上离下,明入地中也。反晋成明夷,故义与晋正相反。《晋》者明盛之卦,明君在上,群贤并进之时也。《明夷》昏暗之卦,暗君在上,明者见伤之时也。日入于地中,明伤而昏暗也,故为《明夷》。
明夷,利艰贞。
本义 “夷”,伤也。为卦下离上坤,日入地中,明而见伤之象,故为《明夷》。又其上六为暗之主。六五近之,故占者利于艰难以守正,而自晦其明也。
程传 君子当《明夷》之时,利在知艰难而不失其贞正也。在昏暗艰难之时,而能不失其正,所以为明君子也:集说 孔氏颖达曰:时虽互暗,不可随世倾邪,故宜艰难坚固,守其贞正之德。
李氏舜臣曰:《易》卦诸爻,《噬嗑》之九四,《大畜》之九三,曰“利艰贞”,未有一卦全体以“利艰贞”为义者。此盖睹君子之明伤为可惧,而危辞以戒之,其时可知也。
胡氏炳文曰:以二体,则离明也,伤之者坤;以六爻,则初至五皆明也,伤之者上;上为暗主,而五近之,故《本义》从《彖传》以“利艰贞”为五。
初九,明夷于飞,垂其翼。君子于行,三日不食,有攸往,主人有言。
本义 飞而垂翼,见伤之象。占者行而不食,所如不合,时义当然,不得而避也。
程传 初九明体,而居明夷之初,见伤之始也。九,阳明上升者也,故取飞象。昏暗在上,伤阳之明,使不得上进,是于飞而伤其翼也。翼见伤,故垂朵。凡小人之害君子,害其所以行者。“君子于行,三日不食”,君子明照,见事之微,虽始有见伤之端,未显也,君子则能见之矣,故行去避之。“君子于行”,谓去其禄位而退藏也。“三日不食”,言困穷之极也。事未显而处甚艰,非见几之明不能也。夫知几者,君子之独见, 集说 兰氏廷瑞曰:阳刚之君子,居明夷之始,戢翼避祸,见几先遯。
项氏安世曰:“垂其翼”,不言夷,未伤也。“夷于左股”,言已伤也。说者以“垂其翼”为伤翼,非也,敛翼而下飞者,避祸之象也。
邱氏富国曰:初体离明,去上最远,见伤即避,有飞而垂翼之象。君子知几,义当速去。盖可以不食,而不可以不去。去重于食故也。
俞氏琰曰:居《明夷》之初,不敢高飞,遂垂敛其翼以向下,此见几之明,不待难作而蚤避者也。夫知几而早去,此君子独见,主人固不识也,岂得无言?六二,明夷,夷于左股,用拯马壮,吉。
本义 伤而未切,救之速则免矣,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六二以至明之才,得中正而体顺,顺时自处,处之至善也。虽君子自处之善,然当阴暗小人伤明之时,亦不免为其所伤。但君子自处有道,故不;能深相伤害,终能违避之耳。足者所以行也,股在胫足之上,于行之用为不甚切。左又非便用者。手足之用以右为便,唯蹶张用左,盖右立为本也。“夷于左股”,谓伤害其行而不甚切也。虽然,亦必自免有道,拯用壮健之马,则获免之速而古也。君子


为阴暗所伤,其自处有道,故其伤不甚。自拯有道,故获免之疾。用拯之道不壮,则被伤深矣。故云“马壮”则“吉”也。二以明居阴暗之下,所谓“吉”者,得免伤害而已,非谓可以有为于斯时也。
集说 王氏宗传曰:六二文明之主也,以六居二,柔顺之至文王以之。
案 《明夷》与《丰》卦略相似,然《丰》者明中之昏,《明夷》则昏极而不复明也。两卦皆以上六为昏之主,六二为明之主。既为明之主,岂可不以救昏为急?故此之“夷于左股”者,与《丰》二之“往得疑疾”同也;此之“用拯马壮”者,与《丰》之“有孚发若”同也。盖未至于《丰》三之“折其右肱”,则犹有可为之理也。
九三,明夷于南狩,得其大首,不可疾贞。
本义 以刚居刚,又在明体之上,而屈于至暗之下,正与上六暗主为应,故有向明除害,得其首恶之象。然不可以亟也,故有“不可疾贞”之戒。成汤赴于夏台,文王兴于羑里,正合此爻之义,而小事亦有然者。
程传 九三离之上,明之极也。又处刚而进,上六坤之上,暗之极也。至明居下而 集说 胡氏炳文曰:二之救难,可速也;三之除害,不可速也,故有“不可疾贞”之戒。
六四,入于左腹,获明夷之心,于出门庭。
本义 此爻之义未详,窃疑左腹者幽隐之处;“获明夷之心于出门庭”者,得意于远去之义。言筮而得此者,其自处当如是也。盖离体为至明之德,坤体为至暗之地。下三爻明在暗外,故随其远近高下而处之不同。六四以柔正居暗地而尚浅,故犹可以得意于远去。五以柔中居暗地而已迫,故为内难正志以晦其明之象。上则极乎暗矣,故为自伤其明以至于暗,而又足以伤人之明。盖下五爻皆为君子,独上一爻为暗君也。
程传 六四以阴居阴,而在阴柔之体,处近君之位,是阴邪小人居高位,以柔邪顺于君者也,六五《明夷》之君位,伤明之主也。四以柔邪顺从之,以固其交。夫小人之事君,未有由显明以道合者也,必以隐僻之道自结于上。右当用,故为明显之所;左不当用,故为隐僻之所。人之手足皆以右为用,世谓僻所为僻左,是左者隐僻之所也。四由隐僻之道深入其君,故云“入于左腹”。“入腹”,谓其交深也。其交之深,故得其心。
凡奸邪之见信于其君,皆由夺其心也。不夺其心,能无悟乎?“于出门庭”,既信之于心,而后行之于外也。邪臣之事暗君,必先蛊其心而后能行于外。
集说 杨氏时曰:“腹”,坤象也,坤体之下,故曰“左腹”,尊右故也。“获明夷之心”,所谓求仁而得仁也,此微子之明夷也。
《朱子语类》云:《明夷》下三爻皆说“明夷”,是明而见伤者。六四说者却以为奸邪之臣,先蛊惑其君心,而后肆行于外。下三爻皆说明夷是好底,何独此爻却作不好说?以意观之,六四居暗地尚浅,犹可以得意而远去。故虽入于幽隐之处,犹能获明夷之心“于出门庭”也。上六“不明晦”,则是合下已是不明。
胡氏炳文曰:初二三在暗外,至四则将入暗中。然比之六五,则四尚浅也,犹可得意于远去。“获明夷之心”者,微子之自靖。“于出门庭”者,微子之行遯也。
六五,箕子之明夷,利贞。
本义 居至暗之地,近至暗之君,而能正其志,箕子之象也,贞之至也。“利贞”,以戒占者。
程传 五为君位,乃常也。然《易》之取义,变动随时。上六处坤之上,而明夷之 上六,不明晦,初登于天,后入于地。
本义 以阴居坤之极,不明其德以至于晦。始则处高位以伤人之明,终必至于自伤而坠厥命。故其象如此,而占亦在其中矣。
程传 上居卦之终,为《明夷》之主,又为《明夷》之极,上至高之地。明在至高,本当远照。明既夷伤,故不明而反昏晦也。本居于高,明当及远,“初登于天”也,乃夷伤其明而昏暗,“后入于地”也。上,《明夷》之终,又坤阴之终,明伤之极者也。
集说 苏氏轼曰:六爻皆“晦”也,而所以晦者不同,自五以下,“明”而“晦”者也。若上六不明而晦者也,故曰“不明晦”。
胡氏炳文曰:下三爻以“明夷”为句首,四五“明夷”之辞在句中。上六不曰“明夷”而曰“不明晦”,盖唯上六“不明”而“晦”。所以五爻之明,皆为其所夷也。
总论 苏氏轼曰:力能求则救之,六二之“用拯”是也。力能正则正之,九三之“南狩”是也。既不能救,又不能正,则君子不敢辞其辱以私便其身,六五之“箕子”是也。
君子居《明夷》之世,有责必有以塞之,无责必有以全其身而不失其正。初九、六四,无责于斯世,欲近者则入腹获心“于出门庭”。而远者,则行不及食也。
家人.巽上.离下程传 《家人序卦》:夷者伤也,伤于外者必反于家,故受之以家人。”夫伤困于外,则必反于内,《家人》所以次《明夷》也。家人者,家内之道,父子之亲,夫妇之义,尊卑长幼之序,正伦理,笃恩义,家人之道也。卦外巽内离,为风自火出。火炽则风生。风生自火,自内而出也。自内而出,由家而及于外之象。二


与五,正男女之位于内外,为家人之道。明于内而巽于外,处家之道也。夫人有诸身者,则能施于家。行于家者,则能施于国,至于天下治。治天下之道,盖治家之道也。推而行之于外耳。故取自内而出之象,为家人之义也。《文中子》书以明内齐外为义,古今善之,非取象之意也。所谓“齐乎巽”,言万物洁齐于巽方,非巽有齐义也。如“战乎乾”,乾非有战义也。
家人,利女贞。
程传 家人之道,利在女正,女正则家道正矣。夫夫、妇妇而家道正,独云“利女贞”者,夫正者,身正也。女正者,家正也。女正则男正可知矣。
集说 杨氏时曰:家人者,治家人之道也。齐家自夫妇始,舜观刑于二女,文王刑于寡妻,至于兄弟。“利女贞”者,言家道之本也。
林氏希元曰:所正虽在女,所以正之者则在夫,盖主家之人也。
初九,闲有家,悔亡。
本义 初九以刚阳处有家之始,能防闲之,其“悔亡”矣。戒占者当如是也。
程传 初,家道之始也。“闲”,谓防闲法度也。治其有家之始,能以法度为之防闲,则不至于悔矢。治家者治乎众人也,苟不闲之以法度,则人情流放,必至于有悔,失长幼之序,乱男女之别,伤恩义,害伦理,无所不至。能以法度闲之于始,则无是矣。故“悔亡”也。九刚明之才,能闲其家者也。不云“无悔”者,群居必有悔,以能闲故亡耳。
集说 王氏弼曰:凡教在初而法在始,家渎而后严之、志变而后治之,则晦矣。处家人之初,为家人之始,故必“闲有家”,然后“悔亡”也。
胡氏炳文曰:初之时当闲,九之刚能闲,颜之推曰:教子婴孩,教妇初来。
六二,无攸遂,在中馈,贞吉。
本义 六二柔顺中正,女之正位乎内者也,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人之处家,在骨肉父子之间,大率以情胜礼,以恩夺义,唯刚立之人,则能不以私爱失其正理,故《家人》卦大要以刚为善,初三上是也。六二以阴柔之才,而居柔,不能治于家者也,故“无攸遂”,无所为而可也。夫以英雄之才,尚有溺情爱而不能自守者,况柔弱之人,其能胜妻子之情乎?如二之才,若为妇人之道,则其正也。以柔顺处中正,妇人之道也。故在“中馈”则得其正而“吉”也。妇人居中而主馈者也,故云“中馈”。
集说 孔氏颖达曰:六二履中居位,以阴应阳,尽妇人之义也。妇人之道,巽顺为常,无所必遂,其所职主,在于家中馈食供祭而已,得妇人之正,故曰:“无攸遂,在中馈,贞吉”。
王氏宗传曰:“无攸遂”,示不敢有所专也。妇人之职,不过奉祭祀、馈饮食而已,此外无他事也。《诗》曰无非无仪,唯酒食是议。采蘩以供祭祀,为不失职;采苹以供祭祀,为能循法度。推而上之,推而下之,其职守莫不皆然,是之谓“贞”而“吉”也。
《易》氏祓曰:六二柔顺得位,与九五相应,女正位乎内者也,此爻正所以发明“利女贞”之义。
九三,家人嗃嗃,悔厉吉,妇子嘻嘻,终吝。
程传 “嗃嗃”。未详字义,然以文义及音意观之,与“嗷嗷”相类,又若急束之意。九三在内卦之上,主治乎内者也。以阳居刚而不中,虽得正而过乎刚者也。治内过刚,则伤于严急,故“家人嗃嗃”然。治家过严,不能无伤,故必悔于严厉,骨肉恩胜,严过故悔也。虽悔于严厉,未得宽猛之中,然而家道齐肃,人心祗畏,犹为家之“吉”也。若“妇子嘻嘻”,则终至羞“吝”矣。在卦非有“嘻嘻”之象,盖对“嗃嗃”而言,谓与其失于放肆,宁过于严也。“嘻嘻”,笑乐无节也。自恣无节,则终至败家,可羞吝也。盖严谨之过,虽于人情不能无伤,然苟法度立,伦理正,乃恩义之所存也。若嘻嘻无度,乃法度之所由废,伦理之所由乱,安能保其家乎?嘻嘻之甚,则致败家之凶。但云“吝”者,可吝之甚,则至于凶,故未遽言凶也。
集说 《朱子语类》:问:《易传》云:治家之道,在于正伦理,笃恩义。今欲正伦理,则有伤恩义。欲笃恩义,又有乖于伦理,如何?曰:须是于正伦理处笃恩义,笃恩义而不失伦理方可。
胡氏炳文曰:“嗃嗃”,以义胜情,虽“悔厉”而“吉”。“嘻嘻”,以情胜义,“终吝”,“悔”自凶而吉,“吝”自吉而凶。九三以刚居刚,若能严于家人者;比乎二柔,又若易昵于妇子者。三其在吉凶之间乎!故悔吝之占两言之。
六四,富家大吉。
本义 阳主义,阴主利,以阴居阴而在上位,能富其家者也。
程传 六以巽顺之体,而居四,得其正位。居得其正,为安处之义。巽顺于事而由正道,能保有其富者也。居家之道,能保有其富,则为“大吉”也。四高位而独云“富”者,于家而言。高位,家之尊也。能有其富,是能保其家也,吉孰大焉?案 四在他卦,臣道也,在《家人》卦,则亦妻道也。夫主教一家者也,妇主养一家者也,老子所谓教父、食母是也。自二之“在中馈”,进而至于四之“富家”,则内职举矣。
九五,王假有家,勿恤吉。
本义 “假”,至也。如假于大庙之假。“


有家”,犹言有国也。九五刚健中正,下应六二之柔顺中正,王者以是至于其家,则勿用忧恤而“吉”可必矣。盖聘纳后妃之吉占。而凡有是德者,遇之皆吉也。
程传 九五男而在外,刚而处阳,居尊而中正,又其应顺正于内,治家之至正至善者也。“王假有家”,五君位,故以王言。“假”,至也,极乎有家之道也。夫王者之道,修身以齐冢,家正而天下治矣。自古圣王,未有不以恭己正家为本,故有家之道既至,则不忧劳而天下治矣,“勿恤”而“吉”也。五恭己于外,二正家于内,内外同德,可谓至矣。
邱氏富国曰:三五阳刚,皆主治家者也。三刚而不中,失之过严,未免有悔厉之失。
五刚而得中,威而能爱,尽乎治家之道者,故人无不化,可以勿忧恤而“吉”也。或曰:治家之道尚严,在彖以严正为吉,五以相爱为义,何也?曰:严以分言,正家之义也;爱以情言,假家之义也。假有感格之义,故以相爱言之。
龚氏焕曰:“假”与格同,犹奏假无言,昭假烈祖之假,谓感格也。九五以阳刚中正居尊位,为“有家”之主,盛德至善,所以感格乎家人之心者至矣。王者家大人众,其心难一。有未假者,勿用忧恤而自“吉”也。盖初之“闲有家”,是以法度防闲之;至“王假有家”,则躬行有以感化之矣。
何氏楷曰:舜格于文祖,公假于太庙,格假互用可证。身范既端,故能感格其家,使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各得其所,以相敦睦,正家而天下定,故不待忧恤而“吉”也。
游氏曰:九五尊位,故以王言。假者感格之义,“王假有庙”,其义同也。
案 “假”字训感格,诸说皆有明证可从。何氏之说,于《象传》之义,尤为浃治也。
上九,有孚威如,终吉。
本义 上九以刚居上,在卦之终,故言正家久远之道,占者必有诚信严威则“终吉”也。
程传 上,卦之终,家道之成也。故极言泊家之本。治家之道,非至诚不能也。故必中有孚信,则能常久,而众人自化。为善不由至诚,己且不能常守也,况欲使人乎!
故治家以“有孚”为本。治家者,在妻孥情爱之间,慈过则无严,恩胜则掩义。故家之患,常在礼法不足,而渎慢生也。长失尊严,少忘恭顺,而家不乱者,未有之也,故必有威严则能“终吉”。保家之终在“有孚威如”二者而已,故于卦终言也。
集说 王氏弼曰:家道可终,唯信与威。
苏氏轼曰:凡言终者,其始未必然也。“妇子嘻嘻”,其始可乐。威如之吉,其始苦之。
王氏中子曰:家人之终,家道成也,故极言齐家久远之道。齐家之道,以诚为本,以严为用。不诚则上下相欺,众事不立。不严则礼法不存,渎慢易生。如此而家道齐者,未之有也。故家人之终,以孚威二者言之。是二者,保家道之“终吉”者也。
何氏楷曰:治家观于身,下五爻未及正身之义,故于此爻足其意。盖探本之论,与《大象》“言有物,行有恒”相表里。
总论 吴氏曰慎曰:家人之道,男以刚严为正,女以柔顺为正。初曰“闲”,三曰“厉”,上曰“威”,男子之道也。二四《象传》皆曰“顺”,妇人之道也。五刚而中,非不严也,严而泰也。
睽.离上.兑下程传 《暌序卦》:“家道穷必乖,故受之以睽,睽者乖也”。家道穷则睽乖离散,理必然也,故《家人》之后,受之以《睽》也。为卦上离下兑,离火炎上,兑泽润下,二体相违,睽之义也。又中少二女,虽同居而所归各异,是其志不同行也,亦为《睽》义。
睽,小事吉。
本义 “睽”,乖异也。为卦上火下泽,性相违异,中女少女,志不同归,故为《睽》。
然以卦德言之,内说而外明。以卦变言之,则自离来者,柔进居三。自中孚来者,柔进居五。自《家人》来者兼之。以卦体言之,则六五得中而下应九二之刚,是以其占不可大事,而“小事”尚有“吉”之道也。
程传 “睽”者,睽乖离散之时,非吉道也。以卦才之善,虽处《睽》时而“小事吉”也。
集说 程子曰:“小事占”者,止是方《睽》之时。犹足以至小事之吉,不成终《睽》而已,须有济睽之道。
赵氏汝楳曰:睽盖人情事势之适然,圣人自有御时之方。“小事吉”者,就其睽异之中,有以善处之,则亦吉也。其《屯》之“小贞”,《洪范》之作内之时乎!
何氏楷曰:业已《睽》矣,斗:可以忿疾之心驱迫之也。唯不为已甚,徐徐转移,此合睽之善术也,故曰“小事吉”。“小事”,犹言以柔为事,非大事不吉,而“小事吉”之谓。
案 “小事吉”之义,以爻义见“恶人”、遇巷,“噬肤”之类观之,则赵氏、何氏之说是也。盖周旋委曲,就其《易》者为之,皆“小事吉”之义。
初九,悔亡,丧马勿逐自复,见恶人无咎。
本义 上无正应,有“悔”也。而居睽之时,同德相应,其“悔亡”矣,故有“丧马勿逐”而“自复”之象。然亦必见“恶人”,然后可以辟咎,如孔子之于阳货也。
程传 九居卦初,《睽》之始也,在睽乖之时,以刚动于下,有


“悔”可知。所以得“亡”者,九四在上,亦以刚阳睽离无与,自然同类相舍,同是阳爻,同居下,又当相应之位,二阳本非相应者,以在睽故合也。上下相与,故能亡其悔也。在《睽》诸爻皆有应。夫合则有睽,本异则何睽?唯初与四虽非应,而同德相与,故相遇。马者,所以行也。阳,上行者也。睽独无与则不能行,是丧其马也。四既与之合则能行矣,是勿逐而马复得也。“恶人”,与己乖异者也。“见”者,与相通也。当《睽》之时,虽同德者相遇,然小人乖异者至众。若弃绝之。不几尽天下以仇君子乎?如此则失含弘之义,致凶咎之道也。又安能化不善而使之合乎?故必“见恶人”则“无咎”也。占之圣王, 集说 郑氏汝谐曰:居《睽》之初,在卦之下,必安静以俟之,宽裕以容之,睽斯合矣。“丧马勿逐”,久则“自复”,安静以俟之也。睽而无应,无非戾于己者,拒绝之则愈戾,故宽裕以容之也。合睽之道,莫善于斯。
项氏安世曰:“丧马勿逐自复”,往者不追也。“见恶人无咎”,来者不拒也。此君子在下无应之时,处睽之道也。“见”,与迫斯可见之见同,非往见之也。若往见,则违“勿逐”之戒矣。
王氏申子曰:方《睽》之时,其睽未深,马之失也未远,恶人睽间之情未甚也。失马逐之,则愈逐愈远。恶人激之,则愈激愈睽。故”勿逐”而听其“自复”,见之而可以免“咎”也。处《睽》之初,其道当如此。不然,睽终于睽矣。
何氏楷曰:静以俟之,逊以接之,泊然若不见其睽者,夫唯不见其睽,而后睽可合。
案 此爻所谓不立同异者也,不求同,故“丧马勿逐”。不立异,故见“恶人”。然唯居初处下,其睽未甚者,用此道为宜耳。立此心以为之本,然后随所处而变通也。此爻“悔亡”,乃因无应。程子所谓合则有睽,本异则何睽者是也。与六五“悔亡”,词同而义异。
九二,遇主子巷,无咎。
本义 二五阴阳正应,居睽之时,乖戾不合,必委曲相求而得会遇,乃为“无咎”,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二与五正应,为相与者也。然在睽乖之时,阴阳相应之道衰,而刚柔相戾之意胜。学《易》者识此,则知变通矣。故二五虽正应,当委曲以相求也。二以刚中之德居下,上应六五之君,道合则志行,成济睽之功矣。而居睽离之时,其交非固,二当委曲求于相遇,觊其得合也,故曰“遇主于巷”。必能合而后无咎。君臣睽离,其咎大矣。
“巷”者,委曲之途也。“遇”者,会逢之谓也。当委曲相求,期于会遇,与之合也。
所谓委曲者,以善道宛转将就使合而已,非枉己屈道也。
集说 张氏清子曰:在《睽》之时,唯九二独遇六五之主,故曰“遇主于巷”,《彖》所谓“得中而应乎刚”者,指此爻也。
蒋氏悌生曰:初九与九四同德相遇,二与五为正应,亦曰“遇”。《小象》释六三亦曰“遇刚”,盖当乖离之时,相求相合。在礼虽简,而于情则甚切至。
案 《春秋》之法,备礼则曰“会”,礼不备则曰“遇”。《睽》卦皆言“遇”,“小事吉”之意也。又《礼》,君臣宾主相见,皆由庭以升堂。“巷”者,近宫垣之小径,故古人谓循墙而走,则谦卑之义也。谦逊谨密,巽以入之,亦“小事吉”之意也。
六三,见舆曳,其牛掣,其人天且劓,无初有终。
本义 六三上九正应,而三居二阳之间,后为二所曳,前为四所掣。而当《睽》之时,上九猜很方深,故又有髡劓之伤。然邪不胜正,终必得合,故其象占如此。
集说 胡氏瑗曰:“天”当作而字,古文相类,后人传写之误也。然谓而者,在汉法,有罪髡其鬓发曰而。又《周礼》,梓人为筍虡作而,亦谓髡其鬓发也。
九四,睽孤,遇元夫,交孚,厉无咎。
本义 “睽孤”,谓无应。“遇元夫”,谓得初九。“交孚”,谓同德相信。然当《睽》时,故必“危”厉乃得“无咎”,占者亦如是也。
程传 九四当《睽》时,居非所安,无应而在二阴之间,是睽离孤处者也。以刚阳之德,当睽离之时,孤立无与,必以气类相求而合,是以“遇元夫”也。“夫”,阳称。
“元”,善也。初九当《睽》之初,遂能与同德而亡睽之悔,处睽之至善者也。故目之为“元夫”,犹云善士也,四则过中,为睽已甚,不若初之善也。四与初皆以阳处一卦之下,居相应之位,当睽乖之时,各无应援,自然同德相亲,故会遇也。同德相遇,必须至诚相与。“交孚”,各有孚诚也。上下二阳以至诚相合,则何时之不能行?何危之不能济?故虽处危“厉”而“无咎”也。当睽离之时,孤居二阴之间,处不当位,“危”且有“咎”也。以“遇元夫”而“交孚”,故得“无咎”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元夫”,谓初九也。处于卦始,故云“元”。
王氏申子曰:四居近臣之位,独立无与,幸有初九同德君子,与之相遇,四能交之以诚,则睽不孤矣。然当《睽》之时,必危“厉”以处之乃得“无咎”。
案 四亦无应者也,然居大臣之位,则孤立无党,乃正其宜,故以


睽孤为“无咎”。
若“元夫”则非其所亲厚者,故虽遇之而”交孚”,不害其为淡然而寡合。史称诸葛亮法正,趋尚不同而以公义相取者,是也。
六五,悔亡,厥宗噬肤,往何咎。
本义 以阴居阳,“悔”也。居中得应,故能“亡”之。“厥宗”,指九二。“噬肤”,言易合。六五有柔中之德,故其象占如是。
程传 六以阴柔当暌离之时,而居尊位,有“悔”可知。然而下有九二刚阳之贤,与之为应,以辅翼之,故得“悔亡”。“厥宗”,其党也,谓九二正应也。“噬肤”,噬啮其肌肤,而深入之也。当《睽》之时,非人之者深,岂能合也?五虽阴柔之才,二辅以阳刚之道而深入之,则可往而有庆,复何过咎之有?以周成之幼稚而兴盛王之治,以刘 集说 孔氏颖达曰:“宗”,主也,谓二也。
王氏申子曰:《睽》之诸爻皆言“睽”,独二五不言“睽”而言合。“肤”者睽之浅,噬则合之深,君臣之合如此,可以往而有为,何“咎”之有?龚氏焕曰:《睽》与《同人》所谓“宗”,皆以其应言也。然“同人于宗”则“吝”,而睽“厥宗噬肤”则无咎者,处同人之世,则欲其公,不可以有私应;处《睽》之世则欲其合,不可以无正应。时义有不同也。
胡氏炳文曰:《噬嗑》六二曰“噬肤”,《睽》六五以九二为“厥宗噬肤”,《睽》二变即《噬嗑》也。或曰:二至上有《噬嗑》象,二五刚柔得中,故五以二为“宗”,其合也,如“噬肤”之易;二以五为主,其合也,有于巷之遭。“宗”,亲之也,上当以情亲下也。主,尊之也,下当以分严上也。
案 《睽》之时“小事吉”者,迳情直行则难合,委曲巽入则易通也。如食物然,啮其体骨则难,而噬其肤则易。九二遇我乎巷,是“厥宗”之来“噬肤”也。我往合之,睽者不睽矣。此其所以“悔亡”也,何“咎”之有?上九,睽孤,见豕负涂,载鬼一车,先张之弧,后说之弧。匪寇婚媾,往遇雨则吉。
本义 “睽孤”,谓六三为二阳所制,而己以刚处明极、睽极之地,又自猜很而乖离也。“见豕负涂”,见其污也。“载鬼一车”,以无为有也。张弧,欲射之也。说弧,疑稍释也。“匪寇婚媾”,知其非寇而实亲也。“往遇雨则吉”,疑尽释而睽合也。上九之与六三,先睽后合,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上居卦之终,《睽》之极也。阳刚居上,刚之极也。在离之上,用明之极也,睽极则咈戾而难合,刚极则躁暴而不详,明极则过察而多疑。上九有六三之正应,实不孤,而其才性如此,自“睽孤”也。如人虽有亲党,而多自疑猜,妄生乖离,虽处骨肉亲党之间,而常孤独也。上之与三,虽为正应,然居《睽》极,无所不疑。其见三如豕之污秽,而又背负泥涂,见其可恶之甚也。既恶之甚,则猜成其罪恶,如见载鬼满一车也。鬼本无形,而见载之一车,言其以无为有,妄之极也。物理极而必反,以近明之,如人适东,东极矣,动则西也。如升高,高极矣,动则下也,既极则动而必反也。上之睽乖既极,三之所处者正理,大凡失道既极,则必反正理。故上于三,始疑而终必合也。
先张之弧,始疑恶而欲射之也。疑之者妄也,妄安能常?故终必复于正。三实无恶,故后说弧而弗射。睽极而反,故与三非复为寇仇,乃“婚媾”也。此“匪寇婚媾”之语,与他卦同,而义则殊也。阴阳交而和畅则为雨,上于三始疑而睽,睽极则不疑而合,阴阳合而益和则为雨,改云“往遇雨则吉”。“往”者自此以往也,谓既合而益和则“吉”也。
集说 耿氏南仲曰:凡物之情,信然后合。合则愈信,疑然后睽,睽则愈疑。
《朱子语类》云:《小畜》之上九日“既雨既处”,《睽》之上九曰“往遇雨则吉” 邱氏富国曰:上本与三应,不孤也。睽极而疑生,故亦曰“睽孤”。豕、鬼,皆指三也。上睽疑而未敢亲近乎三,如见豕背之负泥涂。又如载鬼满于一车之中,始焉致疑则张弧,终焉释疑则说弧,知其非为寇仇,乃我之婚媾也。自此以往,阴阳和畅,向之疑心群起者,至此尽冰释而亡矣。
总论 冯氏当可曰:内卦皆睽而有所待,对卦皆反而有所应,初“丧马勿逐”,至四“遇元夫”,而初四合矣,二委曲以求遇,至五“往何咎”,而二五合矣。三“舆曳”“牛掣”,至上“遇雨”,而三上合矣。天下之理,固未有终睽也。
吴氏曰慎曰:六爻皆取先睽后合之象,初之“丧马”“自复”,即四之“睽孤遇元夫”也。二之“遇主于巷”,即五之“厥宗噬肤”也。三之无初有终,即上之张弧“遇雨”也。合六爻处睽之道而言,在于推诚守正,委曲含弘,而无私意猜疑之蔽,则虽睽而必合矣。
蹇.坎上.艮下程传 《蹇序卦》:“睽者乖也,乖必有难,故受之以蹇。蹇者,难也。”睽乖之时,必有蹇难,《蹇》所以次《睽》也。蹇,险阴之义,故为蹇难。为卦坎上艮下,坎,险也。艮,止也。险在前而止,不能进也。前有险陷,后有峻阻,故为《蹇》也。
蹇,利西南,不利东北,利见大人,贞吉。
本义 “蹇


”,难也。足不能进,行之难也。为卦艮下坎上,见险而止,故为《蹇》。
“西南”平易,“东北”险阻,又艮方也。方在《蹇》中,不宜走险。又卦自《小过》而来,阳进则往居五而得中,退则入于艮而不进,故其占曰“利西南”而“不利东北”。
当《蹇》之时,必见“大人”,然后可以济难。又必守正,然后得“吉”。而卦之九五,刚健中正,有大人之象。自二以上五爻,皆得正位,则又贞之义也,故其占又曰“利见大人,贞吉”。盖见险者贵于能止,而又不可终于止;处险者利于进,而不可失其正也。
程传 “西南”,坤方。坤,地也,体顺而易。“东北”,艮方。艮,山也,体止而险。在《蹇》难之时,利于顺处平易之地,不利止于危险也,处顺易则难可纾,止于险则难益甚矣。蹇难之时,必有圣贤之人,则能济天下之难,故“利见大人”也。济难者,必以大正之道,而坚固其守,故“贞”则“吉”也。凡处难者,必在乎守贞正。设使难不解,不失正德,是以“吉”也。若遇难而不能固其守,入于邪滥,虽使苛免,亦恶德也,知义命者不为也。
集说 王氏弼曰:“西南”,地也,“东北”,山也。之平则难解,之山则道穷。
范氏仲淹曰:《蹇》与《屯》近,然《屯》则动乎险中,难可图也。《蹇》则止乎险中,难未可犯也。
案 《易》“西南”“东北”之义,先儒皆以坤艮二卦释之,故谓西南属地而子。《易》,东北属山而险阻。然以文意观之,所谓“西南”者,西方、南方。所谓“东北”者,东方、北方。非指两隅而言也。此义自坤卦发端,而《蹇》、《解》彖辞申焉。参之诸卦大义,则坤者宜后而不宜先者也。《蹇》者宜来而不宜往者也。《解》或可以有往,而终以来复为安者也。然则“西南”当为退后之位,“东北”当为进前之方。坤在后之地,则可以“得朋”;在先之地,则利于“丧朋”。《蹇》当退而居后,不可进而居先,此两卦之义也。难既解矣,或可以有进往,故无“不利东北”之文。然曰”利西南”者,终以退复自治为安也。盖文王之卦,阳居“东北”,阴居“西南”,阳先阴后,阳进阴退,大分如此,似非险易之说也。
初六,往蹇来誉。
本义 “往”遇险,“来”得誉。
程传 六居《蹇》之初,往进则益入于赛,“往蹇”也。当《蹇》之时,以阴柔无援而进,其蹇可知。来者对往之辞,上进则为往,不进则为来。止而不进,是有见几知时之美,来则“有誉”也。
集说 王氏弼曰:处难之始,居止之初,独见前识,睹险而止,以待其时,故“往”则遇“蹇”,“来”则得“誉”。
《朱子语类》:问:“往蹇来誉”。曰:来往二字,唯《程传》言上进则为“往”,不进则为“来”,说得极好。今人或谓六四“往蹇来连”是来就三,九三“往蹇来反”是来就二,上六“往蹇来硕”是来就五,亦说得通。但初六“来誉”,则位居最下,无可来之地,其说不得通矣。故不若《程传》好,只是不往为佳耳。
何氏楷曰:此卦中言“来”者,皆就本爻言,谓来而止于本位也。对往之辞,初六去险最远,其止最先,独见前识,正《传》之所谓智也。
六二,王臣蹇蹇,匪躬之故。
本义 柔顺中正,正应在上,而在险中,故蹇而又蹇,以求济之,非以其身之故也,不言吉凶者,占者但当鞠躬尽力而已,至于成败利钝则非所论也。
程传 二以中正之德居艮体,止于中正者也。与五相应,是中正之人,为中正之君所信任,故谓之“王臣”。虽上下同德,而五方在大蹇之中,致力于蹇难之时,其艰蹇至甚,故为蹇于蹇也。二虽中正,以阴柔之才,岂易胜其任?所以蹇于蹇也。志在济君于蹇难之中,其“蹇蹇”者,非为身之故也。虽使不胜,志义可嘉,故称其忠荩不为己也。然其才不足以济蹇也,小可济,则圣人当盛称以为劝矣。
集说 王氏弼曰:处难之时,当位居中,以应乎五,执心不违,志匡王室者也。故 韩氏愈曰:《易》《蛊》之上九“不事王侯,高尚其事。”《蹇》之六二,则曰“王臣蹇蹇,匪躬之故”。所居之时不一,而所蹈之德不同也。若《蛊》之上九,居无用之地,而致匪躬之节。《蹇》之六二,在王臣之位,而高不事之心,则冒进之患生,旷官之刺兴,志不可则,而尤不终无矣。
苏氏轼曰:初六、九三,六四、上六四者,或远或近,皆视其势之可否,以为往来之节。独六二有应于五,君臣之义深矣。是以不计远近,不虑可否,无往无来,“蹇蹇”而已。君子不以为不智者,非身之故也。
杨氏万里曰:诸爻圣人皆不许其往,唯六二、九五,无不许其往之辞者,二为王者之大臣,五履大君之正位,复不往以济,而谁当任乎?九三,往蹇来反。
本义 反就二阴,得其所安。
程传 九三以刚居正,处下体之上。当《蹇》之时,在下者皆柔,必依于三,是为下所附者也。三与上为正应,上阴柔而无位,不足以为援,故上往则蹇也。“来”,下来也。“反”,还归也。三为下二阴所喜,


故来为反其所也,稍安之地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九三与坎为邻,进则入险,故曰“往蹇”;来则得位,故曰“来反”。
吴氏曰慎曰:九三刚正,为艮之主,所谓见险而能止者,故来而能反,止于其所。
案 《传》义以反为反就二阴,孔氏、吴氏则谓止于其所。以孔子《象传》观之,则《传》义理长,盖三为内卦之主故也。
六四,往蹇来连。
本义 连于九三,合力以济。
程传 往则益入于坎险之深,“往蹇”也。居蹇难之时,同处艰厄者,其志不谋而同也。又四居上位,而与在下者,同有得位之正,又与三相比相亲者也。二与初同类,相与者也。是与下同志,众所从附也,故曰“来连”。来则与在下之众相连合也,能与众合,得处蹇之道也。
集说 荀氏爽曰:蹇难之世,不安其所,故曰“往蹇”也。来还承五,则与至尊相连,故曰“来连”也。
案 荀氏以“来连”为承五,极为得之。《易》例,凡六四承九五,无不著具美于爻象者,况蹇有“利见大人”之文乎!若三则于五无承应之义,而为内卦之主,固不当与四并论也。
九五,大蹇朋来。
本义 “大蹇”者,非常之蹇也。九五居尊,而有刚健中正之德,必有朋来而助之者。古者有是德,则有是助矣。
集说 干氏宝曰:在险之中,而当无位,故曰“大蹇”。
《朱子语类》:问:《蹇》九五何故为“大蹇”?曰:五是为蹇主。凡人臣之蹇,只是一事,至大蹇须人主当之。
又问:大“蹇朋来”之义:曰:处九五尊位,而居蹇之中,所以为“大蹇”,所谓遗大投艰于朕身。人君当此,则须屈群策,用群力,乃可济也。
胡氏炳文曰:诸爻皆以“往”为蹇,圣人又虑天下皆不往,蹇无由出矣。二五君臣复不住,谁当往乎?是以于二曰“蹇蹇”,于五曰“大蹇”。
案 二五独无“往”“来”之义,盖君臣相与济蹇者,其责不得辞,而于义无所避。
犹之《遯》卦诸爻皆“遯”,六二独以应五,而固其不遯之志也。胡氏之说得之。凡《易》之应,莫重于二五,故二之称“王臣”者,指五也;五之称“朋来”者,指二也。如在下者占得五,则当念国事之艰难,而益致其匪躬之节。如在上者占得二,则当谅臣子之忠贞,而益广其“朋来”之助。正如朱子说《乾》卦二五相为宾主之例也。推之《蒙》、《师》诸卦。无不皆然。
上六,往蹇来硕,吉,利见大人。
本义 己在卦极,往无所之,益以蹇耳。来就九五,与之济蹇,则有硕大之功。“大人”,指九五。晓占者宜如是也。
程传 六以阴柔居《蹇》之极,冒极险而往,所以蹇也。不往而来,从五求三,得刚阳之助,是以“硕”也。蹇之道,阨塞穷蹙。“硕”,大也,宽裕之称。来则宽大,其蹇纾矣。《蹇》之极有出蹇之道,上六以阴柔,故不得出。得刚阳之助,可以纾蹇而已。
在《蹇》极之时,得纾则为“吉”矣。非刚阳中正,岂能出乎蹇也?“利见大人”,《蹇》极之时,见大德之人,则能有济于蹇也。“大人”,谓五,以相比发此义,五刚阳中正而居君位,大人也。在五不言具济蹇之功,而上六利见之,何也?曰,在五不言,以其居坎险之中,无刚阳之助,故无能济蹇之义。在上六蹇极,而见大德之人则能济于蹇,故为利也。各爻取义不同,如《屯》初九之志正,而于六二则目之为寇也。诸爻皆不言“吉”,上独言“吉”者,诸爻皆得正,各有所善。然皆未能出于蹇,故末足为吉。唯上处蹇极 集说 《朱子语类》云:诸爻皆不言“吉”,盖未离乎蹇中也。至上六“往蹇来硕吉”,却是《蹇》极有可济之理。
项氏安世曰:上六本无所往,特以不来为“往”耳。初六本无所来,特以不往为“来”耳。
案 《易》卦上与五虽相比,然无随从之义者,位在其上,故于象如事外之人,不与二三四同也。唯有时取尚贤之义,则必六五遇上九乃可,《大有》、《大畜》、《颐》、《鼎》之类是也。然《随》以九五遇上六,亦取下贤之义,则以卦义刚来下柔故耳。至于以上六遇九五,吉者绝少,而凶吝者多。盖以渐染于阴,为刚中正之累,《大过》、《咸》、《夬》、《兑》之类是也。唯是卦有“利见大人”之文,而以九五为义者,则上六与五相近,可以反而相从,《讼》、《巽》之彖,以九五为“大人”矣。而上九以刚遇刚,则不相从也。
升彖亦言“用见大人”矣,而卦无九五,故言用见以别之。独《蹇》、《萃》之彖,以九五为“大人”,而遇之者上六也。以柔遇刚,则有相从之义,故《萃》则“赍咨”,求萃于五而“无咎”:《蹇》则来就于五而得“吉”。《蹇》之上优于《萃》者,聚极则散,难极则解也。《乾》卦二五而外,爻辞言“利见大人”者,唯此而已。
解.震上坎下程传 《解序卦》:“蹇者难也,物不可以终难,故受之以解。”物无终难之理,难极则必散。《解》者散也,所以次《蹇》也。为卦震上坎下,震,动也,坎,险也,动于险外,出乎险也,故为患难解散之象。又震为雷,坎为雨


,雷雨之作,盖阴阳交感,和畅而缓散,故为平《易》。解者,天下患难解散之时也。
解,利西南,无所往,其来复吉,有攸往,夙吉。
本义 “解”,难之散也。后险能动,则出于险之外矣,解之象也。难之既解,利于平易安静,不欲久为烦扰。且其卦自《升》来,三往居四,人于坤体,二居其所而又得中,故利于西南平易之地。若“无所往”,则宜来复其所而安静。若尚有所往,则宜早往早复,不可久烦扰也。
程传 “西南”,坤方。坤之体,广大平易。当天下之难方解,人始离艰苦,不可复以烦苛严急治之,当济以宽大简《易》,乃其宜也。如是则人心怀而安之,故利于西南也。汤除桀之虐而以宽治,武王诛纣之暴而反商政,皆从宽易也。“无所往,其来复吉,有攸往,夙吉”,“无所往”,谓天下之难已解散,无所为也。“有攸往”,谓尚有所当解之事也。夫天下国家,必纪纲法度废乱,而后祸患生。圣人既解其难,而安平无事矣,是“无所往”也。则当修复治道,正纪纲,明法度,进复先代明工之治,是“来复”也。谓反理正也,天下之“吉”也。“其”,发语辞。自古圣王救难定乱,其始未暇遽为也。既安定,则为可久可继之治。自汉以下,乱既除,则不复有为,姑随时维持而已,故不能成善治,盖不知来复之义也。“有攸往,夙吉”,谓尚有当解之事,则早为之乃吉也。当解而未尽者,不早去则将复盛。事之复生者,不早为则将渐大,故“夙”则“吉”也。
集说 王氏弼曰:《解》之为义,解难而济厄者也。以解来复则不失中,有难而往,则以速为吉也。无难则能复其中,有难则能济其厄也。
孔氏颖达曰:褚氏云,世有无事求功,故诫以无难宜静,亦有待败乃救,故诫以有难须速也。
林氏栗曰:《蹇》止乎坎小,是以言“利西南,不利东北”。《解》动于险外,是以但言“西南”之“利”,不复言“东北”之小利也。
胡氏炳文曰:《解》之时,以平易为利,略有苛急即非利。以安静为吉,久为烦扰即非吉。《本义》曰:若“无所往”,则宜来复其所而安静,是以安静为吉也。曰:若有 案 《解》之时,异于《蹇》之时,故其辞小异。然处解之道,犹然处蹇之道,故其意大同。言“利西南”,不言不利东北,是辞小异也。然“西南”者退后也,犹《蹇》所云“来”也。“东北”者前进也,犹《蹇》所谓“往”也。今无事则来,固以“西南”为“利”矣。有事虽可以往,而必以“夙”为“吉”,不可以往而忘返也,是犹不以东北为利,而终以“西南”为“利”也。其与处《蹇》之道,意大同矣。盖国家无论有事无事,皆以退而自修为本。以爻义与卦相参,皆可见矣。
初六,无咎。
本义 难既解矣,以柔在下,上有正应,何“咎”之有?故其占如此。
程传 六居《解》初,患难既解之时,以柔居刚,以阴应阳,柔而能刚之义,既无患难,而自处得刚柔之宜。患难既解,安宁无事,唯自处得宜,则为“无咎”矣。方解之初,宜安静以休息之。爻之辞寡,所以示意。
集说 郭氏雍曰:处《解》之初,得“无所往其来复吉”之义,故“无咎”也。
胡氏炳文曰:《恒》九二“悔亡”,《大壮》九二“贞吉”,《解》初六“无咎”。三爻之占只二字,其言甚简,象在爻中,不复言也。
蔡氏清曰:初六以柔在下,则能安静而不生事以自扰,何“咎”之有?案 彖“利西南”者,处后也。初应刚承刚而处其后,得卦义矣。义明故辞寡。
九二,田获三狐,得黄矢,贞吉。
本义 此爻取象之意未详,或曰:卦凡四阴,除六五君位,余三阴,即“三狐”之象也。大抵此爻为卜田之吉占,亦为去邪媚而得中直之象,能守其正,则无不吉矣。
程传 九二以阳刚得中之才,上应六五之君,用于时者也。天下小人常众,刚明之君在上,则明足以照之,威足以惧之,刚足以断之,故小人不敢用其情。然犹常存警戒,虑其有间而害正也。六五以阴柔居尊位,其明易蔽,其威易犯,其断不果而易惑。小人一近之,则移其心矣。况难方解而治之初,其变尚易。二既当用,必须能去小人,则可以正君心,而行其刚中之道。“田”者去害之事,“狐”者邪媚之兽。“三狐”,指卦之三阴,时之小人也。“获”,谓能变化除去之,如田之获狐也。获之则得中直之道,乃“贞”正而“吉”也。“黄”,中色。“矢”,直物。“黄矢”,谓中直也。群邪不去,君心一人,则中直之道,无由行矣。桓敬之不去武三思是也。
集说 杨氏万里曰:当《解》之时,此爻欲其获狐,三戒其致寇,四欲其解“拇”,五欲其退“小人”,六欲其“射隼”。一卦六爻,而去“小人”之象居其五。然则召天下多难者谁乎,人君亦何利于天下之多难,而乐于近小人以疏君子哉!
王氏应麟曰:世之治也,君子以直胜小人之邪。《易》曰:“田获三狐得黄矢”,世之乱也。小人以狡胜君于之介,《诗》曰:“有兔爰爰,雉离于罗。”六三,负且乘,致寇至,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