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言“宜日中”。
项氏安世曰:《丰》卦皆以明为主,故下三爻皆明而“无咎”,上三爻皆暗,以能求明为“吉”,不能求为凶,此所以“宜日中”也。
胡氏炳文曰:《丰》之大有“亨”道焉,大则必通也。亦有忧遭焉,大则可忧也。
不必过于忧,如日之中斯可矣。《泰》、《晋》、《夬》、《家人》、《升》皆曰“勿恤”,此曰“勿忧”,皆当极盛之时,常人所不忧,而圣人所深忧。其辞曰“勿忧”,深切之辞,非谓无忧也。
何氏楷曰:《丰》有忧道焉,而云“勿忧”,盖于此有道焉,可不必忧也。其道安在,亦曰致丰之本,即保丰之道。何以致丰,离明主之,而震动将之也。宜常如之方中,使其明无所不及,则幽隐毕照,斯可永保夫丰亨矣;本义 “配主”,谓四。“旬”,均也,谓皆阳也。当《丰》之时,明动相资,故初九之遇九四,虽皆阳刚,而其占如此也。
程传 雷也皆至,成《丰》之象。明动相资,致丰之道。非明无以照,非动无以行,相须犹形影,相资犹表里。初九明之初,九四动之初,宜相须以成共用,故虽旬而相应。
位则相应,用则相资,故初谓四为配主,己所配也。配虽匹称,然就之者也,如配天以配君子,故初于四云“配”,四于初云“夷”也。“虽旬无咎”,“旬”,均也。天下之相应者,常非均敌,如阴之应阳,柔之从刚,下之附上,敌则安肯相从。唯《丰》之初四,其用则相资,其应则相成,故虽均是阳刚,相从而无过咎也。盖非明则动无所之,非动则明无所用,相资而成用,同舟则胡越一心,共难则仇怨协力,事势使然也。往而相从,则能成其丰,故云“有尚”,有可嘉尚也。在它卦则;不相下而离隙矣。
集说 胡氏瑗曰:“旬”者,十日也,谓数之盈满也,言初与四其德相符,虽居盈满盛大之时,可以“无咎”。以此而往,则行有所尚也。
苏氏轼曰:凡人知生于忧患,而愚生于安佚。《丰》之患常在于暗,故爻皆以明暗为占凶也。初九六二九三,三者皆离也,而有明德者也。九四六五上六,则所谓丰而暗者也。离,火也,日也。以下升上,共性也。以明发暗,其德也。故三离皆十适于震。
初九适四,其配之所在也,故曰“配主”。
项氏安世曰:初以四为配,四以初为“夷”,上下异辞也,自下并上曰“配”。
胡氏炳文曰:初不言“丰”,初未至丰也。五亦不言“丰”者,阴虚歉然方赖在下之助,不知有其丰也。凡卦爻取刚柔相应,《丰》则取明动相资。初之刚与四之刚,同德而相遇,虽两阳之势均敌,往而从之,非特“无咎”,且“有尚”矣。或曰,十日为“旬”。
来氏知德曰:因“宜日中”句,爻辞皆以日言,文王象《丰》,以一日象之,故曰“勿忧宜日中”。周公象《丰》,以十日象之,故曰“虽旬无咎”。十日为“旬”,言初之丰,以一月论,已一旬也,正丰之时也。
六二,丰其蔀,日中见斗,往得疑疾,有孚发若,吉。
本义 六二居丰之时,为离之主,至明者也。而上应六五之柔暗,故为丰蔀“见斗”之象。“蔀”,障蔽也,大其障蔽,故日中而昏也。往而从之,则昏暗之主,必反见疑。
唯在积其诚意以感发之则吉,戒占者宜如足也。虚中,有孚之象。
程传 明动相资,乃能成《丰》。二为明之主,又得中正,可谓明者也。而五在正应之地,阴柔不正,非能动者。二五虽皆阴,而在明动相资之时,居相应之地,五才不足,既其应之才不足资,则独明不能成丰,既不能成丰,则丧其明功,故为“丰其蔀”。
“日中见斗”,二至明之才,以所应不足与,而不能成其丰,丧其明功,无明功则为昏暗,故云“见斗”。“斗”,昏见者也。“蔀”,周匝之义,用障蔽之物,掩晦于明者也。
斗属阴而主运平,象五以阴柔而当君位。日中盛明之时乃见斗,犹丰大之时,乃遇柔弱 集说 服氏虔曰:日中而昏也。
张子曰:凡言“往”者,皆进而之上也。初进而上,则遇阳而“有尚”,二既以阴居阴,又所应亦阴,故往增“疑疾”。
郭氏雍曰:六二为离明之中,而有丰蔀之暗者,以阴居阴,上非正应,所以有从暗之象也。天下之理明则无疑,暗则疑。六二用明投暗,“往得疑疾”,乃其宜也。然任其中正,“有孚”而发,则动无不吉。
徐氏几曰:卦言“宜日中”,以下体言之,则二为中。以一卦言之,则三四为中,故二三四皆言“日中”。刚生明,故初应四则为“往有尚”。柔生暗,故二应五为“往得疑疾”也。
九三,丰其沛,日中见沫,折其右肱,无咎。
本义 “沛”,一作旆,谓幡幔也,其蔽甚于薛矣。“沫”,小星也。三处明极,而应上六,虽不可用,而非咎也,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沛字古本有作旆字者,王弼以为幡幔,则是旆也。幡幔围蔽于内者,“丰其沛”,其暗更甚于蔀也。三明体而反暗于四者,所应阴暗故也。三居明体之上,阳刚得正,本能明者也。丰之道,必明动相资而成。三应于上,上阴柔,又无位而处震之终,


既终则止矣。不能动者也。它卦至终则极,震至终则止矣。三无上之应,则不能成丰。
“沫”,星之微小无名数者。“见沫”,暗之甚也。丰之时而遇上六,“日中”而“见沫”者也。“右肱”,人之所用,乃折矣,其无能为可知。贤智之才遇明君,则能有为于天下。
上无可赖之主,则不能有为,如人之折其右肱也。人之为有所失,则有所归咎,曰由是故致是,若欲动而无右肱,欲为而上无所颓,则不能而已,更复何言,无所归咎也。
案 九三之蔽,又甚于二四者,爻取日中为昏义。二三四在一卦之中,而九三又在三爻之中也。且二应五,为柔中之主。四应初,为同德之助。三所应者,乃过中处板之阴,其蔽安得不甚哉。上六以其昏昏,使人昏昏,故九三虽以刚明之才,为之股肱,而不免于毁折。然于义为“无咎”者,守其刚正以事上,反己无怍而众无尤也。
又案《易》中所取者虽虚象,然必天地间有此实事,非凭虚造设也,“日中见斗”,甚而至于“见沫”,所取喻者,固谓至昏伏于至明之中。然以实象求之,则如太阳食时是也。食限多则大星见,食限甚则小星亦见矣。所以然者,阴气蔽障之故,故所谓“丰其蔀”“丰其沛”者,乃蔽日之物,非蔽人之物也。且此义亦与《彖传》“日中则昃月盈则食”相发。
本义 象与六二同。“夷”,等夷也。谓初九也。其占为当丰而遇暗主,下就同德则“吉”也。
程传 四虽阳刚,为动之主,又得大臣之位,然以不中正,遇阴暗柔弱之主,岂能致丰大也,故为“丰其蔀”。“蔀”,周围掩蔽之物。周围则不大,掩蔽则不明。“日中见斗”,当盛明之时反昏暗也。“夷主”,其等夷也,相应故谓之主。初四皆阳而居初,是其德同。又居相应之地。故为“夷主”。居大臣之位,而得在下之贤,同德相辅,其助岂小也哉,故“吉”也。如四之才,得在下之贤为之助,则能致丰大乎?曰:在下者上有当位为之与,在上者下有贤才为之助,岂无益乎,收“吉”也。然而致天下之丰,有君而后能也,五阴柔居尊而震体,无虚中巽顺下贤之象。下虽多贤,亦将何为。盖非阳刚中正,不能致天下之丰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据初适四,则以四为主,故曰“遇其配主”。自四之初,则以初为主,故曰“遇其夷主”也。
张子曰:近比于五,故亦云“见斗”,正府亦阳,故云“夷主”。
郭氏雍曰:二之丰蔀“见斗”,以重阴而非正应也。而“有孚发若吉”者,中正也。
四之丰蔀“见斗”,非中正也。而“遇其夷主吉”者,应初而有遇也。二爻之义相类,故其辞同,而皆终之以吉。有为之时,明动必相济,然后有成,故初谓四为“配主”,四谓初为“夷主”。迭称主者,明动相须,莫适为主。唯明者知求动以为主,动者知求明以为主故也。
郑氏汝谐曰:初视四为“配”,以下偶上也,四视初为“夷”,降亡就下也。
六五,来章,有庆誉,吉。
本义 质虽柔暗,若能来致天下之明,则有“庆誉”而“吉”矣。盖因其柔暗,而设此以开之。占肴能如是,则如其占矣。
程传 五以阴柔之才,为《丰》之主,固不能成其丰大。若能来致在下章美之才而用之,则有福庆,复得美誉,所谓“吉”也,六二文明中正,章美之才也。为五者诚能致之在位而委任之,可以致丰大之庆,名誉之美,故“吉”也。章美之才,主二而言。
然初与三四,皆阳刚之才,五能用贤则汇征矣。二虽阴,有文明中正之德,大贤之在下者也。五与二虽非阴阳正应,在明动相资之时,有相为用之义,五若能来章,则“有庆誉”而“吉”也。然六五无虚己下贤之义,圣人设此义以为教耳。
集说 冯氏当可曰:六二言往,六五言来,往来交合,章明之象。
项氏安世曰:六二以五为“蔀”,在上而暗也,六五以二为“章”,在下面明也。
陈氏曰:五阴暗则往而疑,二文明则来而章,章者离体文明之象。
胡氏炳文曰:三爻称“日中”,皆有所蔽。六五不称“日中”,盖宜日中,无蔽也。
案 五,君位也。彖辞所谓“王假之”者,即此位,则五乃卦主也,卦义所重,在明以照天下。六五虽非明体,然下应六二为文明之主,而五有柔中之德,能资其章明以 上六,丰其屋,蔀其家,窥其户,阒其无人,三岁不觌,凶。
本义 以阴柔居于极,处动终,明极而反暗者也,故为丰大其屋,而反以自蔽之象。
无人不觌,亦言障蔽之深,其“凶”甚矣。
程传 六以阴柔之质,而居丰之极,处动之终,其满假躁动甚矣。处丰大之时,宜乎谦屈,而处极高,致丰大之功,在乎刚健,而体阴柔,当丰大之任,在乎得时,而不当位。如上六者,处无一当,其凶可知。“丰其屋”,处太高也,“蔀其家”,居不明也。
以阴柔居丰大,而在无位之地,乃高亢昏暗,自绝于人,人谁与之,故“窥其户,阒其无人”也。至于三岁之久,而不知变,其“凶”宜矣。“不觌”,谓尚不见人,盖不变也。
六居卦终,有变主义,而不能迁,是其


才不能也。
集说 龚氏焕曰:《丰》卦与《明夷》相似,唯变九四一爻,丰其蔀蔽,皆六五上六二阴所为。二“丰其蔀”,以五为应也。三“丰其沛”,以上为应也。四“丰其蔀”,以承五也。然五虽柔暗,以其得中,故有“来章”之“吉”。上居《丰》极,始则蔽人之明,终以自蔽,与《明夷》上六相似。
何氏楷曰:处《丰》之极,亢然自岛。丰大其居以明得意,方且深居简出,距人于千里之外,岂知凶将及矣,能无惧乎?总论 熊氏良辅曰:《丰》六爻以不应为善,初四皆阳,初曰“遇其配王”,四曰“遇其夷主”。二五皆阴,二曰“有孚发若吉”,五日“来章有庆誉吉”。三与上为正应,三不免于折肱,而上则甚凶。当丰大之时,以同德相辅为善,不取阴阳之应也。
旅.离上.艮下程传 《旅序卦》;“丰,大也。穷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丰盛至于穷极,则必失其所安,《旅》所以次《丰》也。为卦离上艮下,山止而不迁,火行而不居,违去而不处之象,故为《旅》也。又丽乎外,亦旅之象。
旅,小亨,旅贞吉。
本义 “旅”,羁旅也,山止于下,火炎于上,为去其所止而不处之象,故为《旅》。
以六五得中于外,而顺乎上下之二阳,艮止而离丽于明,故其占可以“小亨”。而能守其旅之贞则“吉”,旅非常居,若可苟者,然道无不在,故自有其正,不可须臾离也。
程传 以卦才言也。如卦之才,可以“小亨”,得《旅》之“贞”正而“吉”也。
集说 胡氏炳文曰:在《旅》而“亨”,亨之小者也。然事有小大,道无不在,大亨固利于贞,不可以“亨”之“小”而失其贞也,正道果可须臾离哉。
初六,旅琐琐,斯其所取灾。
本义 当《旅》之时,以阴柔居下位,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六以阴柔在旅之时,处于卑下,是柔弱之人。处《旅》困而在卑贱,所存污下者也。志卑之人,既处旅困,鄙猥琐细,无所不至,乃其所以致侮辱,取灾咎也,“琐琐”,猥细之状。当旅困之时,才质如是,上虽有援,无能为也。四阳性而离体,亦非就下者也。又在《旅》,与他卦为大臣之位者异矣。
集说 王氏应麟曰:《旅》,初六“所其所取灾”,王辅嗣注云,为斯贱之役,唐郭京谓“斯”合作“亻斯 ”。愚按后汉左雄传“职斯禄薄”,注云:“斯,贱也。” 不必改“亻斯”字。
案 《易》中初爻,多取童稚小子之象,在《旅》则童仆之象,王氏之说是也。
六二,旅即次,怀其资,得童仆贞。
本义 “即次”则安,“怀”“资”则裕,得其童仆之贞信,则无欺而有赖,《旅》之最吉者也。二有柔顺中正之德,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二有柔顺中正之德,柔顺则众与之,中正则处不失当,故能保其所有。童仆亦尽其忠信,虽不若五有文明之德,上下之助,亦处《旅》之善者也。次舍,旅所安也。
财货,旅所资也。童仆,旅所赖也。得就次舍,怀蓄其资财,又得童仆之贞良,旅之善 集说 胡氏炳文曰:旅中不能无赖乎“童仆”之用,亦多不免乎童仆之欺,惟得其贞信者,则无欺而有赖。
赵氏玉泉曰:二处《旅》而有柔顺中正之德,则内不失己,而己无不安,外不失人而人无不与。凡旅之所恃以不可无者,皆有以全之也。
案 二得位得中,故曰“即次怀资”,与九四之旅处而得其资斧者异矣。下有初六比之,故曰“得童仆”。与九三之“丧其童仆”者异矣,在初则为“童仆”之“琐琐”者,自二视之,则为“童仆”之”贞”者,义不相害也。
九三,旅焚其次,丧其童仆贞,厉。
本义 过刚不中,居下之上,故其象占如此。“丧其童仆”,则不止于又其心矣,故“贞”字连下句为义。
程传 处《旅》之道,以柔顺谦下为先。三刚而不中,又居下体之上,与《艮》之上,有自高之象。在《旅》而过刚自高,致困灾之道也。自高则不顺于上,故上不与而焚其次,失所安也?上离为焚象,过刚则暴下,故下离而“丧其童仆”之贞信,谓失其心也,如此则危厉之道也。
集说 潘氏梦旂曰:居刚而用刚,平时犹不可,况旅乎!以此与下,焚次丧仆,固其宜也。九三以刚居下体之上,则焚次。上九以刚居上体之上,则焚巢。位愈高,刚愈亢,则祸愈深矣。
邱氏富国曰:九二爻辞,全与二反。二“即次”而三“焚”,二“得童仆”而三“丧”,二之“贞”无尤,而三之“贞”则“厉”者,二柔顺得中,三过刚不中故也,过刚岂处《旅》之道哉!
案 三得位,故亦有“即次”象。以其过刚,故焚之也。六爻惟二三言“次”,得位故也。
九四,旅于处,得其资斧,我心不快。
本义 以阳居阴,处上主下,用柔能下,故其象占如此。然非其正位,又上无刚阳之与,下唯阴柔之应,故其心有所不快也。
程传 四阳刚虽不居中,而处柔在上体之下,有用柔能下之象,得《旅》之宜也。
以刚明之才,为五所与,为初所血,在《旅》之善者也。然四非正位,故虽得其处止,不若二云就次舍也。有刚明


之才,为上下所与,乃旅而得货财之资,器用之利也。虽在旅为善,然上无刚阳之与,下唯阴柔之应,故不能伸其才,行其志,“其心不快”也。
云“我”者,据四而言。
集说 蒋氏悌生曰:凡卦爻阳刚皆胜阴柔,惟《旅》卦不然。二五皆以柔顺得“吉”,三上皆以阳刚致“凶”。六爻六五最善,二次之,上九最凶,三次之。九四虽得其处, 案 四居位非正,故不曰“即次”。而日“于处”。在《旅》而处“多惧”之地,故虽得资与六二同,而未免加斧以自防卫,其未忘戒心可知,安得快然而安乐乎?六五,射雉,一矢亡,终以誉命。
本义 “雉”,文明之物,《离》之象也。六五柔顺文明,又得中道,为《离》之主;故得此爻者,为“射雉”之象。虽不无“亡失”之费,而所丧不多终有“誉命”也。
程传 六五有文明柔顺之德,处得中道而上下与之,处《旅》之至善者也。人之处旅,能合文明之道,可谓善矣。羁旅之人,动而或失,则困辱随之。动而无失,然后为善。离为雉,文明之物,“射雉”谓取则于文明之道而必合。如“射雉一矢”而“亡”之,发无不中,则终能致“誉命”也。“誉”,令闻也。“命”,福禄也。五居文明之位,有文明之德,故动必中文明之道也。五君位,人君无旅,旅则失位,故不取君义。
集说 朱氏震曰:五在《旅》卦,不取君象,有文明之德,则令誉升闻而爵命之矣。
《朱子语类》云:“亡”字,正如秦无亡矢遗镞之亡,不是如伊川之说,《易》中凡言“终吉”者,皆是初不甚好也。
王氏申子曰:“一矢亡”,言中之易也。
案 五在《旅》卦,不取君义,《程传》之说是也。古者士大夫出疆则以贽行,而士执雉以相见,射雉而得,是进身而有阶之象也。信于友则有“誉”,获乎上则有“命”。
上九,鸟焚其巢,旅人先笑后号咷,丧牛于易,凶。
本义 上九过刚,处《旅》之上,《离》之极,骄而不顺,凶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鸟”,飞腾处高者也。上九刚不中而处最高,又《离》体,其亢可知,故取鸟象。在旅之时,谦降柔和,乃可自保,而过刚自高,失其所安,宜矣。“巢”,鸟所安止。“焚其巢”,失其所安,无所止也。在《离》上为焚象,阳刚自处于至高,始快其意,故“先笑”,既而失安莫与,故“号咷”,轻《易》以丧其顺德,所以“凶”也。“牛”,顺物,“丧牛于易”,谓忽易以失其顺也。离火性上,为躁易之象,上承“鸟焚其巢”,故更加“旅人”字,不云“旅人”,则是鸟笑哭也。
集说 王氏宗传曰:上九之视九三,尤为刚亢者也。凡物栖高处亢,而寄诸危地者,鸟之巢是也。故《旅》之上取以为象。夫高极必危,离火有焚象也,故曰“鸟焚其巢”。
“先笑”,谓喜居物上也。“后号眺”,谓巢焚之故也。夫“牛”,顺物也,旅道以柔顺谦下为本。上九丧其至顺之德,此所以“凶”也。
徐氏几曰:旅贵柔顺中正,三阳爻皆失之,而最亢者上九也。
总论 范氏仲淹曰:内止而不动于心,外明而弗迷其往,以斯适旅,故得“小亨”而“贞吉”。夫旅人之志,卑则自辱,高则见疾,能执其中,可谓智矣。故初“琐琐”,卑以自辱者也。三焚“次”而上焚“巢”,高而见疾者也。二怀“资”而五“誉命”,柔 巽.巽上.巽下程传 《巽序卦》:“《旅》而无所容,故受之以《巽》,巽者,入也。”羁旅亲寡,非巽顺何所取容?苟能巽顺,虽旅困之中,何往而不能入,巽所以次《旅》也。为卦一阴在二阳之下。巽顺于阳,所以为巽也。
巽,小亨,利有攸往,利见大人。
本义 “巽”,入也,一阴伏于二阳之下,其性能巽以入也,其象为风,亦取入义,阴为王,故其占为“小亨”。以阴从阳,故又利有所往。然必知所从乃得其正,故又曰“利见大人”也。
程传 卦之才,可以“小亨”。“利有攸往”,“利见大人”也。《巽》与《兑》皆刚中正,《巽》说义亦相类,而《兑》则亨。《巽》乃小亨者,兑,阳之为也。巽,阴之为也。兑柔在外,用柔也,巽柔在内,性柔也,《巽》之“亨”所以“小”也。
集说 郭氏雍曰:“巽”,入也,能入故“利有攸往”,故“利见大人”,是亦沈潜刚克之意与。
《朱子语类》云:巽有入之义,巽为风,如风之人物,只为巽便能入,义理之中,无细不入。
赵氏汝楳曰:一阴生于下,二阳巽之于上,卦以刚爻得名,阴生而阳巽之。
蔡氏清曰:顺字解巽字不尽,潜心恳到方为巽也。《程传》只说顺,然孔子不曰顺,而每仍卦名曰《巽》,是必巽字与顺字有辨矣。《大传》曰“巽,入也。”又曰“巽,德之制也。”又曰“巽,称而隐。”未尝只以顺字当之也。
何氏楷曰:凡巽之所以致“亨”,皆阳之为也。所谓申命乃阳事也,有阳以巽之于上,故“小亨”。
案 “巽”,入也。从来说者,皆以为一阴入于二阳之下,非也。盖一阴伏于内,阳必入而散之。阴性疑滞,必散而后与阳合德也,其在造


化,则吹浮云,散积阴者也。
其在人心,则察几微,穷隐伏者也。其在国家,则除奸慝,釐弊事者也。三者皆非入不能,卦之所以名《巽》者以此,“亨”之所以“小”者,如《蛊》则坏极而更新之,故其亨大。《巽》但修敝举废而已,观卦爻“庚”“甲”之义可见也。天下之事,既察知之,则必见之于行,故曰“利有攸往”。非有刚德之人不能济也,故又曰“利见大人”。
初六,进退,利武人之贞。
本义 初以阴居下,为《巽》之主,卑《巽》之过,故为“进退”不果之象。若以“武人之贞”处之,则有以济其所不及,而得所宜矣。
集说 王氏弼曰:处令之初,未能服令者也,故“进退”也。成命齐邪,莫善武人,故“利武人之贞”以整之。
胡氏瑗曰:初六以阴柔之质,复在一卦之下,是以有“进退”之疑,利在武人之正,勇于行事,然后可获其吉也。
俞氏琰曰:《巽》,“申命行事”之卦也。令出则务在必行,岂宜或进或退。初六卑巽而不中,柔懦而不武,故或进或退而不能自决也。若以武人处之,则“贞固足以干事”矣,故曰“利武人之贞”。
九二,巽在床下,用史巫纷若,吉,无咎。
本义 二以阳处阴而居下,有不安之意。然当《巽》之时,不厌其卑。而二又居中,不至已甚。故其占为能过于巽,而丁宁烦悉其辞以自道达,则可以“吉”而“无咎”。
亦竭诚意以祭祀之吉占也。
程传 二居巽时,以阳处阴而在下,过于巽者也。“床”,人之所安。“巽在床下”,是过于巽,过所安矣。人之过于卑巽,非恐怯则谄说,皆非正也。二实刚中,虽《巽》体而居柔,为过于巽,非有邪心也。恭巽之过,虽非正礼,可以远耻辱,绝怨咎,亦吉道也。“史巫”者,通诚意于神明者也。“纷若”,多也。苟至诚安于谦巽,能便通其诚意者多,则“吉”而“无咎”。谓其诚足以动人也。人不察其诚意,则以过巽为谄矣。
集说 冯氏椅曰:周官史掌卜筮,巫掌祓禳。卜筮所以占其吉凶,祓禳所以除其灾害。
案 “床下”者,阴邪所伏也。入于床下,则察之深矣。于是既以史占而知之,复以巫祓而去之,虽有物妖神怪,无能为害矣。“纷若”者,以喻“申命”之频烦,而“行事”之织悉也。二与五,皆所谓“刚巽乎中正而志行”者,卦之主也。故能尽“申命行事”之道如此。
九三,频巽,吝。
本义 过刚不中,居下之上,非能巽者,勉为屡失,“吝”之逭也,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三以阳处刚,不得其中,又在下体之上,以刚亢之质,而居巽顺之时,非能巽者,勉而为之,故屡失也。居巽之时,处下而上临之以巽,又四以柔顺相亲,所乘者刚,而上复有重刚,虽欲不巽得乎!故频失而“频巽”,是可“吝”也。
集说 赵氏汝楳曰:“频巽”者,既巽复巽,犹频复也。
案 “巽”者,入也。然又曰“德之制”,若不能断制,则其人之深者,徒足使弊益以滋,而奸无所畏,非唯无益而又害之也。夫子曰“再思可矣”,言事贵断也。九三上九,皆过于中,则是蓄疑以败谋,多思而少断。然三未如上九之甚也,故但为“频巽” 六四,悔亡,田获三品。
本义 阴柔无应,承乘皆刚,宜有“悔”也,而以阴居阴,处上之下,故得”悔亡”,而又为卜田之吉占也。“三品”者,一为乾豆,一为宾客,一以充庖。
程传 阴柔无援,而承乘皆刚,宜有“悔”也。而四以阴居阴,得《巽》之正,在上体之下,居上而能下也,居上之下,巽于上也,以巽临下,巽于下也。善处如此,故得“悔亡”。所以得“悔亡”,以如田之“获三品”也。“田获三品”,及于上下也。田猎之获分三品:一为乾豆,一供宾客与充庖,一颁徒御。四能巽于上下之阳,如田之“获三品”,谓遍及上下也。四之地本有悔,以处之至善,故“悔亡”。而复有功,天下之事,苟善处,则悔或可以为功。
集说 王氏弼曰:虽以柔遇刚,而依尊履正,以欺行命,必能获强暴,远不仁者也。
获而有益,莫善“三品”,故曰“悔亡,田获三品”。
王氏安石曰:“田”者,兴事之大者也。“三品”,有功之盛者也。
郭氏雍曰:六四近君,志决于进,无初六之疑,则“悔亡”矣。是以有“田获三品”之功也。六四至柔,不当有“田获”之功。而此以顺乎刚得之,由是观之,则巽之为道,岂柔弱畏懦之谓哉!
沈氏该曰:“田获三品”,令行之效也。“田”,除害也。“获”,得禽也。行君之令而致之民,将以兴利除害也,害去利获,令行而功著,是以“田获三品也”。
胡氏炳文曰:“田”,武事也。初“利武人之贞”,四之“田获”,用武而有功者也。
案 以卦义论,则初与四皆伏阴也。阳所入而制之者也。有以制之,则柔顺乎刚,而在内者无阴慝矣。以爻义论,则初与四能顺乎刚,是皆有行事之责者。盖质虽柔,而能以刚克,则所谓柔而立者也。初居重巽之下,犹有“进退”之疑。至四则居高当位,上承九五,视初又不同矣,故在初“利武人


之贞”。四则载缵武功,而田害悉去,解获三狐,而此“获三品”,所获者多,不止于狐也。
九五,贞吉悔亡,无不利,无初有终,先庚三日,后庚三日,吉。
本义 九五刚健中正,而居《巽》体,故有“悔”,以有“贞”而“吉”也,故得亡其悔而“无不利”。有“悔”,是“无初”也。“亡”之,是“有终”也。“庚”,更也,事之变也,“先庚三口”,丁也。“后庚三曰”,癸也。“丁”,所以丁宁于其变之前。“癸”,所以揆度于其变之后。有所变更而得此占者,如是则“吉”也。
程传 五居尊位,为《巽》之主,命令之所出也。处得中正,尽巽之善,然巽者柔顺之道,所利在贞,非五之不足,在《巽》当戒也。既“贞”则“古”而“悔亡”,无所不利。“贞”,正中也。处《巽》出令,皆以中正为吉。柔巽而不贞则有悔,安能无所不利也。命令之出,有所变更也。“无初”,始未善也。“有终”,更之始善也。若己善,则何用命也,何用更也。“先庚三日,后庚三日,吉”。出命更改之道,当如是也。“甲” 集说 张氏浚曰:巽孰为贞,“先庚”“后庚”,巽之贞也。先三日,盖慎始而图其几。后三日,盖思终而考其成。慎始思终,权斯行矣。“庚”有制变之义,当以刚德为主,不然其弊将沦溺而入于《蛊》矣。
郭氏雍曰:慎乃出令,君人之道也。先后三日而申命之者,慎之至也。慎之至者,令出惟行,弗惟反故也、命令之出,有必可行之善,而无不可行复反之失,是以“吉”也。上曰“贞吉”,九五之“贞吉”也。下曰“吉”,盖命令以是为吉也。“庚”,即命令也。“先庚”,谓“申命”。“后庚”,谓出令之后而“行事”也。
胡氏炳文曰:《蛊》者事之坏,“先甲”“后甲”者,饬之使复兴起,巽者事之权,“先庚”“后庚”者,行之使适变通。
张氏清子曰:“甲”者十干之首,事之端也,故谓之“终则有始”。“庚”者十干之过中,事之当更者也,故谓之“无初有终”。况《巽》九五乃《蛊》六五之变,以造事言之,故取诸甲。以更事言之,故取诸庚,《易》于甲庚皆曰,先后“三日”者,盖圣人谨其始终之意也。
梁氏寅曰:五居尊位,乃命令之所自出也。巽之义为入,入于理者深,而见于行者决,巽之道然后为尽矣。不然优游牵制,其多思者乃其所以为累者也,曷足贵乎。
郑氏维岳曰;九五一爻,正所谓“刚巽乎中正而志行”者,五居《巽》体,有《蛊》坏之病,故“有悔”,而以刚小正之道,涣号更命,得其贞正,故“吉悔亡”而“无不利”。先三后三,即是“申命行事”,即是贞处。
吴氏曰慎曰:苟有昕变,必丁宁揆度而后行事,则入于事理,顺于人心,以得重巽之中,尽权宜之制,是以“吉”也。
上九,巽在床下,丧其资斧,贞凶。
本义 “巽在床下”,过于巽者也。“丧其资斧”,失所以断也。如是则虽“贞”亦“凶”矣。居巽之极,失其阳刚之德,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床”,人所安也:“在床下”,过所安之义也。九居巽之极,过于巽者也,“资”,所有也。“斧,以断也。阳刚本有断,以过巽而失其刚断,失其所有,“丧资斧”也。居上而过巽,至于自失,在正道为凶也。
集说 王氏弼曰:处《巽》之极,极《巽》过甚,故曰“巽在床下”。“斧”,所以断者也。过巽失正,丧所以断,故曰“丧其资斧”。
胡氏瑗曰:“斧”,斤也,善于断割。处无位之地,无刚明之才,不能断割以自决其事,故“凶”也。
案 “资斧”古本作“齐斧”为是。盖因承《旅》卦同音而误也。《说卦》“齐乎《巽》 ”。
齐斧者,所以齐物之斧也。
总论 苏氏濬曰:“巽”者,入也。然所谓入者,岂徒藉口于迂徐《渐》次之功, 兑.兑上.兑下程传 《兑序卦》:“巽者,入也。入而后说之,故受之以《兑》,兑者,说也。”物相入则相说,相说则相入,《兑》所以次《巽》也。
兑,亨,利贞。
本义 “兑”,说也。一阴进乎二阳之上,喜之见乎外也。其象为“泽”,取其说万物,又取坎水而寒,其下流之象。卦体刚中而柔外,刚中,故“说”而“亨”。柔外,故“利”于“贞”。盖说有亨道,而其妄说不可以不戒,故其占如此。又柔外故为“说亨”,刚中故“利”于“贞”,亦一义也。
程传 “兑”,说也,“说”,致亨之道也。能说于物,物莫不说而与之,足以致亨。
然为说之道,利于贞正,非道求说则为邪谄而有悔咎,故戒“利贞”也。
集说 焦氏竑曰:人有喜说必见而在外,盖阳假阴之和柔以为用。喜说非由于阴也,故二阴一阳,则阳为之主。二阳一阴,则阴非为主,但为阳之用耳。
案 地有积湿,春气至则润升于上。人身有血,阳气盛则腴敷于色,此《兑》为泽为说之义,盖说虽缘阴,而所以用阴者阳也。入有柔和之质,而非以忠直之心行之,则失正而入于邪矣,故“利贞”。
初九,和兑,吉。
本义 以阳爻居说体,而处最下,又无系应


,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初虽阳爻,居说体而在最下,无所系应,是能卑下和顺以为说,而无所偏私者也。以和为说,而无所偏私,说之正也。阳刚则不卑,居下则能巽,处说则能和,无应则不偏,处说如是,所以“吉”也。
集说 蔡氏渊曰:爻位皆刚,不比于柔,得说之正,和而不流者也,故“吉”。
吴氏澄曰:六画唯初不比阴柔,说道之善。故曰“和”。
赵氏玉泉曰:阳刚则无邪媚之嫌,居下则无上求之念,无应又无私系之累,其说也不谄不渎,中节而无乖戾,“和兑”之象,如是则说得其正矣。
来氏知德曰:“和”,与《中庸》“发而皆中节谓之和”同。谓其所说者无乖戾之私,皆性情之正,道义之公也。
九二,孚兑,吉,悔亡。
本义 刚中为“孚”,居阴为“悔”。占者以“孚”而“说”,则“吉”而“悔亡” 程传 二承比阴柔,阴柔小人也。说之则当有“悔”,二刚中之德,孚信内充,虽比小人,自守不失。“君子和而不同”,说而不失刚中,故“吉”而“悔亡”,非二之刚中则有悔矣,以自守而亡也。
集说 王氏宗传曰:六三阴柔而不正,所谓非道以说者也。而二比之,疑于有“悔”矣,然二以刚居中,诚实之德,充足于内,故虽与二同体,而无失己之嫌,此其“悔”所以“亡”也。
龚氏焕曰:九二阳刚得中,当说之时,以孚信为说者也。己以“孚”信为“说”,人不得而妄说之,所以“吉”也。
六三,来兑,凶。
本义 阴柔不中正,为《兑》之主。上无所应,而反来就二阳以求说,“凶”之道也。
程传 六三阴柔不中正之人,说不以道者也。“来兑”,就之以求说也,比于在下之阳,枉己非道,就以求说,所以“凶”也。之内为来,卜下俱阳而独之内者,以同体而阴性下也,失道下行也。
集说 王氏宗传曰:六三居两《兑》之间,一《兑》既尽,一《兑》复来,故曰“来兑”,夫以不正之才,居两《兑》之间,左右逢迎,惟以容说为事,此小人之失正者,故于兑为“凶”。
案 三居内体,故曰“来”。然非来说于下二阳之谓也,为说之主。志在于说,凡外物之可说者,皆感之而来也。
九四,商兑未宁,介疾有喜。
本义 四上承九五之中正,而下比六三之柔邪,故不能决。而商度所说,未能有定,然质本阳刚,故能介然守正,而疾恶柔邪也。如此则“有喜”矣,象占如此,为戒深矣。
程传 四上承中正之五,而下比柔邪之三,虽刚阳而处非正。二阴柔阳所说也,故不能决而商度未宁,谓拟议所从而未决,未能有定也。两间谓之介,分限也。地之界则加田义乃同也,故人有节守谓之介,若介然守正,而疾远邪恶,则“有喜”也。从五,正也。说三,邪也。四近君之位,若刚介守正,疾远邪恶,将得君以行道,福庆及物,为“有喜”也。若四者得失未有定,系所从耳。
集说 杨氏简曰:九刚四柔,近比六三谀佞之小人,心知其非,而实乐其柔媚,故商度所说,去取交战于胸中而“未宁”。圣人于是勉之曰,介然疾恶小人则“有喜”。
案 《易》中“疾”字皆与“喜”对,故曰“无妄之疾勿药有喜”,又曰“损其疾使遄有喜”。以此爻例之,则疾者谓疾病也,喜者谓病去也。四比于三,故曰“介疾”,言介于邪害之间也。若安而溺焉,则其为鸩毒大矣,惟能商度所说而不以可说者为安,则虽“介疾”而“有喜”矣。《论语》曰:君子易事而难说也。说之不以道不说也,其 九五,孚于剥,有厉。
本义 “剥”,谓阴能剥阳者也。九五阳刚中正,然当说之时而居尊位,密近上六,上六阴柔,为说之王,处说之极,能妄说以剥阳者也。故其占但戒以信于上六则有危也。
程传 九五得尊位而处中正,尽说道之善矣。而圣人复设有厉之戒,盖尧舜之盛,未尝无戒也。戒所当戒而已,虽圣贤在上,天下未尝无小人,然不敢肆其恶也。圣人亦说,其能勉而革面也。彼小人者,未尝不知圣贤之可说也。如四凶处尧朝,隐恶而顺命是也。圣人非不知其终恶也,取其畏罪而强仁耳。五若诚心信小人之假善为实善,而不知其包藏,则危道也。小人者备之不至,则害于善,圣人为戒之意深矣。“剥”者,消阳之名,阴消阳者也。盖指上六,故“孚于剥”则危也。以五在说之时而密比于上六,故为之戒。虽舜之圣,且畏“巧言令色”,安得不戒也。说之惑人,易入而可惧也如此。
集说 王氏弼曰:比于上六,而与相得,处尊正之位,不说信乎阳,而说信乎阴,“孚于剥”之义也。“剥”之为义,小人道长之谓。
杨氏简曰:九五亲信上六柔媚不正之小人,故曰“孚于剥”。《剥》之为卦,小人剥君子,又剥丧其国家,故谓小人为剥。信小人,危厉之道也。
胡氏炳文曰:说之感人,最为可惧,感之者将以剥之也。况为君者,易狃于所说,故虽圣人且畏“巧言令色”,况凡为君子者乎!
钱氏一本曰:《兑》五说体,与《履》五健体不同,《履》五健,恐其和之难,危在夬,《兑》五说,不觉其人


之易,危在孚,故皆“有厉”之象。
案 《易》中凡言“厉”者,皆兼内外而言,盖事可危而吾危之也。《履》五爻及此爻,皆以刚中正居尊位,而有厉辞。夫子又皆以位正当释之,是其危也。以刚中正故能危也。《兑》卦有危惧之义,而九五居尊,所谓“履帝位而不疚”者,故能因《夬》、《履》而常危。《兑》有说义,九五居尊,又比上六,故亦因“孚于剥”而心有危也。
此“有厉”与《夬》“有厉”正同,皆以九五比近上六,所谓其危乃光者也。
上六,引兑。
本义 上六成说之主,以阴居说之极,引下二阳相与为说,而不能必其从也。故九五当戒,而此爻不言其吉凶。
程传 他卦至极则变,兑为说,极则愈说。上六成说之主,居说之极,说不知已者也。故说既极矣,又引而长之,然而不至悔咎何也?曰:方言其说不知已,未见其所说善恶也。又,下乘九五之中正,无所施其邪说,六三则承乘皆非正,是以有凶。
集说 刘氏牧曰:执德不固,见诱则从,故称“引兑”。
毛氏璞曰:所以为兑者,三与上也。三为内卦,故曰“来”,上为外卦,放曰“引”。
案 三与上,皆以阴柔为说主。“来兑”者,物感我而来,《孟子》所谓蔽于物,《乐记》所谓感于物而动者也。“引兑”者,物引我而去,《孟子》所谓物交物则引之而已矣, 总论 龚氏焕曰:兑本以说之见乎外而得名,然六爻之义,皆不取说之徇乎外者,只之所说,苟能不徇乎外,则其见于外者,斯得其正而吉矣。
蒋氏悌生曰:当说之时,刚则有节,柔则无度,故此卦初二及四五四爻,皆以刚阳而得吉。三上二爻,皆以阴柔而致凶。
涣.巽上.坎下程传 《涣序卦》:“兑者,说也,说而后散之,故受之以《涣》。”说则舒散也,人之气,忧则结聚,说则舒散,故说有散义,《涣》所以继《兑》也,为卦巽上坎下,风行于水上,水遇风则涣散,所以为涣也。
涣,亨,王假有庙,利涉大川,利贞。
本义 “涣”,散也,为卦下坎上巽,风行水上,离披解散之象,故为《涣》。其变则本自《渐》卦九来居二而得中,六往居三,得九之位,而上同于四,故其占可“亨”。
又以祖考之精神既散,故王者当至于庙以聚之,又以巽木坎水,舟楫之象,故“利涉大川”。其曰“利贞”,则占者之深戒也。
程传 “涣”,离散也。人之离散由乎中,人心离则散矣。治乎散亦本于中,能收拾人心,则散可聚也。故卦之义皆主于中,“利贞”,合涣散之道,在乎正固也。
案 《涣》与《萃》对。“假庙者”,所以聚鬼神之既散也。涉川者,所以聚人力之不齐也。盖尽诚以感格,则幽明无有不应。秦越而共舟,则心力无有不同。此二者,涣而求聚之大端也。然不以正行之,则必有黩神犯难之事,故曰“利贞”。
初六,用拯马壮,吉。
本义 居卦之初,《涣》之始也。始《涣》而拯之,为力既易,又有壮马,其古可知。初六非有济涣之才,但能顺乎九二,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六居卦之初,涣之始也,始涣而拯之,又得马壮,所以吉也,六爻独初不云涣者,离散之势,辨之宜早,方始而拯之,则不至于涣也,为教深矣。“马”,人之所托也。托于壮马,故能拯涣。“马”,谓二也。二有刚中之才,初阴柔顺,两皆无应,无应则亲比相求,初之柔顺,而托于刚中之才以拯其涣。如得壮马以致远,必有济矣,故“吉”也。涣拯于始,为力则易,时之顺也。
集说 王氏宗传曰:居《涣》散之初,则时未至于涣也。当此之时,顺此之势而亟救之,则用拯之道得矣,故必马壮而后“言”。
胡氏炳文曰:五爻皆言“涣”,初独不言者,救之尚早,可不至于涣也。
九二,涣奔其机,悔亡。
程传 诸爻皆云“涣”,谓涣之时也。在涣离之时,而处险中,其有“悔”可知。
若能奔就所安,则得”悔亡”也。“机”者,俯凭以为安者也。俯,就下也。“奔”,急往也。二与初虽非正应,而当涣离之时两皆无与。以阴阳亲比相求,则相赖者也。故二目初为“机”,初谓二为“马”。二急就于初以为安,则能“亡”其“悔”矣。初虽《坎》体,而不在阴中也。或疑初之柔微何足赖,盖涣之时,合力为胜。先儒皆以五为机,非也。方涣离之时,二阳岂能同也。若能同,则成济涣之功当大,岂止“悔亡”而已。机谓俯就也。
集说 郭氏雍曰:九二之刚,自外来而得中,得去危就安之义,故有“奔其机”之象。唯得中就安,故《彖传》所以言不穷也。
《朱子语类》云:九二“涣奔其机”,以人事言之,是来就安处。
案 聚涣者,先固其本,以刚中居内,固本之象也。“机”者,所以凭而坐也,有所凭依而安居,然后可以动而不穷矣。
六三,涣其躬,无悔。
本义 阴柔而不中正,有私于己之象也,然居得阳位,志在济时,能散其私,以得“无悔”。故其占如此。大率此上四爻,皆因涣以济涣者也。
程传 三在涣时,独有应与,无涣散之悔也。然以阴柔之质,不中


正之才,上居无位之地。岂能拯时之涣而及人也。止于其身可以“无悔”而已。上加涣字,在涣之时,躬无涣之悔也。
集说 王氏申子曰:自此以上四爻,皆因涣以拯涣者,谓涣其所当涣,则不当涣者聚矣。
案 《易》中六三应上九,少有吉义,唯当涣时,则有应于上者,忘身徇上之象也。
《蹇》之二曰“王臣蹇蹇,匪躬之故”,亦以当蹇难之时,而与五相应,此爻之义同之。
六四,涣其群,元吉。涣其丘,匪夷所思。
本义 居阴得正,上承九五,当济涣之任者也。下无应与,为能散其朋党之象。占者如是,则大善而“吉”。又言能散其小群以成大群,使所散者聚而若丘,则非常人思虑之所及也。
程传 《涣》四五二爻义相须,故通言之,《彖》故曰“上同”也。四巽顺而正,居大臣之位。五刚中而正,居君位,君臣合力,刚柔相济,以拯天下之涣者也。方涣散之时,用刚则不能使之怀附,用柔则不足为之依归。四以巽顺之正道,辅刚中正之君,君臣同功,所以能济涣也,天下涣散而能使之群聚,可谓大善之“吉”也。“涣有丘”,“匪夷所思”,赞美之辞也。“丘”,聚之大也。方涣散而能致其大聚,其功甚大,其事甚难,其用至妙。“夷”,平常也。非平常之见所能思及也,非贤智孰能如是。
《朱子语类》云:老苏云,《涣》之六四曰“涣其群,元吉”,夫群者圣人之所欲涣以混一天下者也。此说虽《程传》有所不及,如《程传》之说则是群其涣,非涣其群也。
盖当人心涣散之时,各相朋党,不能混一。惟六四能涣小人之私群,成天下之公道,此所以“元吉”也。
陈氏琛曰:天下之所以涣者,多由人心叛上而各缔其私也。私党既散,则公道大行。
而势合于一,如丘陵之高矣,所谓散小群以成大群也。然此必才识之高迈者乃能之,非常人思虑所及也。
案 孔安国书序云,“丘”,聚也。则丘字即训聚。“涣有丘,匪夷所思”,语气盖云,常人徒知散之为散,不知散之为聚也,散中有聚岂常人思虑之所及乎。世有合群党以为自固之术者,然徒以私相结,以势相附耳,非真聚也。及其散也,相背相倾,乃甚于不聚者矣。惟无私者,公道足以服人。惟无邪者,正理可以动众。此所谓散中之聚,人臣体国者之所当知也。
九五,涣汗其大号,涣王居,无咎。
本义 阳刚中正,以居尊位,当涣之时,能散其号令,与其居积,则可以济涣而“无咎”矣。故其象占如此。九五《巽》体,有号令之象。“汗”,谓如汗之出而不反也。“涣王居”如陆贽所谓散小储而成大储之意。
程传 五与四君臣合德,以刚中正巽顺之道治涣,得其道矣。惟在浃洽于人心,则顺从也。当使号令洽于民心,如人身之汗,浃于四体,则信服而从矣。如是则可以济天下之涣,居王位为称而“无咎”。“大号”,大政令也。谓新民之大命,救涣之大政。再云“涣”者,上谓涣之时,下谓处涣如是则“无咎”也。在四已言“元吉”,五惟言称其位也。《涣》之四五通言者,《涣》以离散为害,拯之使合也。非君臣同功合力,其能济乎,爻义相须,时之宜也。
集说 胡氏瑗曰:“汗”者肤腠之所出,出则宣人之壅滞。愈人之疾,犹上有教令,释天下各难,使天下各得其所者。九五居至尊之位,为涣散之主。居得其正,履得其中,能出其号令,布其德泽,宣天下壅滞,发天下堙郁,使天下之人,皆信于上。咸有所归,所以居位而无悔咎。
《朱子语类》云:圣人就人身上说一汗字为象,不为无意。盖人君之号令当出乎人君之中心,由中而外,由近而远,虽至幽至远之处无不被而及之。亦犹人身之汗,出乎中而浃于四体也。
俞氏琰曰:散人之疾,而使之愈者,汗也。散天下之难而使之愈者,号令也。“王居”,谓王者所居之位。
何氏楷曰:王者以天下为一身,欲涣周身之汗,其必有大号以与天下更始而后可。
案 凡《易》中“号”字皆当作平声,为呼号之号。在常人则是哀痛迫切,写情输心也。在工者则是至诚恳恻,发号施令也。“涣王居”涣字,当一读,言其大号也。如涣汗然,足以通上下之壅塞,回周身之元气,则虽当涣之时,而以王者居之,必得“无咎”矣。
上九,涣其血去,逖出,无咎。
本义 上九以阳居《涣》极,能出乎涣,故其象占如此。“血”,谓伤害。“逖”,当作惕,与《小畜》六四同。言“涣其血”则“去”,涣其惕则出也。
程传 《涣》之诸爻,皆无系应。亦涣离之象,惟上应于三。三居险陷之极,上若下从于彼,则不能出于涣也。险有伤害畏惧之象,故云血惕。然九以阳刚处涣之外,有出涣之象。又居《巽》之极,为能巽顺乎事理,故云若能使其血去,其惕出,则“无咎”也。其者,所有也。涣之时,以能合为功,独九居《涣》之极,有系而临险,故以能出涣远害为善也。
集说 王氏弼曰:“逖”,远也。最远于害,不近侵克,散其忧伤,远出者也。散患于远害之地,谁将咎之哉!
朱氏震曰:“逖


”,远也。“去逖出”,一本作“去惕出”。然象曰远害,当以“逖”矣。
王氏申子曰:以诸爻文法律之,“涣其血”,句也。涣其所伤而免于难。
俞氏琰曰:当依爻传作“涣其血”,上居《涣》终,去坎甚远,而无伤害,故其象为“涣其血”,其占曰“无咎”。
钱氏一本曰:去不复来,逖不复近,出不复入。其于坎血,远而又远,何咎之有。
案 《萃》以聚为义,故至卦终而犹赍咨涕洟以求萃者,天命之正,人心之安也,《涣》以离为义,故至卦终而遂远害,离去以避咎者,亦乐天之智,安土之仁也。古之君子,不洁身以乱伦,亦不濡首以蹈祸,各惟其时而已矣。
节.坎上.兑下程传 《节序卦》:“涣者离也,物不可以终离,故受之以《节》。”物既离散,则当节止之,《节》所以次《涣》也,为卦泽上有水,泽之容有限,泽上置水,满则不容,为有节之象,故为《节》。
节,亨,苦节不可贞。
本义 “节”,有限而止也,为卦下兑上坎,泽上有水,其容有限,故为节,节固 程传 事既有节,则能致亨通,故节有“亨”义。节贵适中,过则苦矣,节至于苦,岂能常也,不可固守以为常,“不可贞”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节”者,制度之名,节止之义,制事有节,其道乃亨,故曰“节亨”。节须得中,为节过苦,伤于刻薄,物所不堪不可复正,故曰“苦节不可贞”也。
薛氏温其曰:节以礼其道乃“亨”,过苦伤陋,不可以为正也。
初九,不出户庭,无咎。
本义 “户庭”,户外之庭也。阳刚得正,居节之初,未可以行,能节而止者也,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户庭”,户外之庭。“门庭”,门内之庭。初以阳在下,上复有应,非能节者也,又当节之初,故戒之谨守,至于“不出户庭”,则“无咎”也。初能固守,终或渝之,不谨于初,安能有卒,故于节之初为戒甚严也。
集说 王氏中子曰:阳刚在下,居得其正。当节之初,知其时未可行,故谨言谨行,至于不出产外之庭,是知节而能止者,故“无咎”。
徐氏在汉曰:坎变下一画为兑,象止坎下流,户以节,人之出入,泽以节水之出入。
初“不出户庭”,以极其慎密为不出,此其所以“无咎”。
九二,不出门庭,凶。
本义 “门庭”,门内之庭也。九二当可行之时,而失刚不正。上无应与,知节而不知通,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二虽刚中之质,然处阴居说而承柔。处阴,不正也。居说,失刚也。承柔,近邪也。节之道当以刚中正。二失其刚中之德,与九五刚中正异矣。“不出门庭”,不之于外也,谓不从于五也,二五非阴阳正应,故不相从。若以刚中之道相合,则可以成节之功。惟其失德失时,是以“凶”也。不合于五,乃不正之节也,以刚中正为节,如惩忿窒欲。损过益有余,是也。不正之节,如啬节于用,儒节于行,是也。
集说 《朱子语类》云:“户庭”是初爻之象,“门庭”是第二爻之象。
钱氏志立曰:泽所以钟水也,水始至则增其防以潴之,初九是也。水渐盛败启其窦以泄之,九二是也,二与初同道,则失其节矣。
案 《节》卦六爻皆以泽水二体取义,泽者止,水者行。《节》虽以止为义,然必可以通行而不穷,乃为节之“亨”也。初二两爻,一在泽底,一在泽中。在泽底者水之方潴,不出宜也,在泽中则当有蓄泄之道,不可闭塞而不出也。兑本《坎》体,中爻其主也。有《坎》之德可以流行,而变《兑》则为下流之塞,二适当之,故六爻之失时,未有如二者也。时应塞而塞,则为慎密不出,虽足不窥户可也。时不应塞而塞,则为绝 六三,不节若,则嗟若,无咎。
本义 阴柔而不中正,以当节时,非能节者,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六三不中正,乘刚而临险,固宜有咎。然柔顺而和说,若能自节而顺于义,则可以无过。不然,则凶咎必至,可伤嗟也。故“不节若则嗟若”。己所自致,无所归“咎”也。
集说 张子曰:处非其位,失节也。然能嗟其不节,则亦“无咎”矣。
又曰:王弼于此“无咎”,又别立一例,只旧例亦可推行,但能嗟其不节,有补过之心,则亦“无咎”也。
李氏彦章曰:《临》之六三,失临之道,而既忧之。《节》之六三,失节之道而嗟若,皆得“无咎”。《易》以补过为善者也。
郑氏汝谐曰:进乘二阳,处泽之溢,过乎中而不节者三也。知其不节,而能伤嗟以自悔,其谁咎之哉!下体之极,极则当变,故发此义。
丰氏寅初曰:处兑之极,水溢泽上,说于骄侈,不知谨节,以致穷困。然其心痛悔,形于悲欢,能悔则有改过之几,是犹可以“无咎”也。
六四,安节,亨。
本义 柔顺得正,上承九五,自然有节者也,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四顺承九五刚中正之道,是以中正为节也。以阴居阴,安于正也,当位为有节之象。下应于初,四坎体水也,水上溢为无节,就下有节也。如四之义,非强节之,安于节者也,故能致“亨”。节以安为善,强守而不安则不能常,岂能


亨也。
集说 俞氏琰曰:六三失位而处兑泽之极,是乃溢而不节,六四当位而顺承九五之君,故为“安节”。
案 六四以柔正承五,故曰“安节”。安与勉对,盖凡其制节谨度,皆循乎成法而安行,非勉强以为节者也。于象居坎之下,水之下流也,柔正为水流平地安澜之象。
九五,甘节,吉,往有尚。
本义 所谓当位以节,中正以通者也,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九五刚中正居尊位,为节之主。所谓当位以节,中正以通者也。在己则安行,天下则说从,节之甘美者也,其“吉”可知。以此而行,其功大矣,故“往”则有可嘉“尚”也。
集说 王氏弼曰:当位居中,为节之主。不失其中,不伤财,不害民之谓也。为节而不苦,非甘而何,术斯以往,“往有尚”也。
《朱子语类》云:甘便对那苦,甘节与“礼之用,和为贵”相似。
赵氏汝楳曰:咸苫酸辛,味之偏。甘,味之中也。甘受和,和者口味之偏向而适其中。行之以甘,人不吾病,而事以成,节之“吉”也。
上六,苦节,贞凶,悔亡。
本义 居《节》之极,故为“苦节”,既处过极,故虽得正而不免于“凶”。然礼奢宁俭,故虽有“悔”而终得“亡”之也。
程传 上六居《节》之极,节之苦者也。居险之极,亦为苦义,固守则“凶”,“悔”则凶“亡”。“悔”,损过从中之谓也。节之“悔亡”,与他卦之悔亡,辞同而义异也。
集说 干氏宝曰:彖称“苦节不可贞”,在此爻也,故曰“贞凶”。
孔氏颖达曰:上六处《节》之极,过《节》之中,节不能甘,以至于苦,故曰“苦节”也。若以苦节施人,则是正道之凶,若以苦节修身,则俭约无妄,可得亡悔。
吕氏大临曰:上六居《节》之极,其节巳甚,“苦节”者也。用过乎节,物所不堪,守是不变物穷必乖,故曰“贞凶”。礼奢宁俭,未害乎义,故曰“悔亡”。
胡氏炳文曰:无位中,故为“甘”:上位极,故为“苦”。彖曰“节亨”,五以之,曰“苦节不可贞”,上以之。
来氏知德曰:无甘节之吉,故“贞闪”。无不节之嗟,故“悔亡”。
总论 邱氏富国曰:《彖传》当位以《节》,故《节》之六爻,以当位为善,不当位为不善。若以两爻相比者观之,则又各相比而相反。初与二比,初“不出户庭”则“无咎”,二“不出门庭”则“凶”,二反乎初者也。三与四比,四柔得正则为“安节”,三柔不正则为“不节”,三反乎四者也。五与上比,五得中则为节之“甘”,上过中则为节之“苦”,上反乎五者也。
陆氏振奇曰:观下卦通塞二字,上卦甘苦二字,可以知《节》道矣,通处味甘,塞处味苦,塞极必溃,故三受焉,甘失反苦,故上受焉。
案 下卦为泽为止,故初二皆曰“不出”。三则泽之止而溢也,上卦为水为流,故四曰“安”而五曰“甘”。上则水之流而竭也,通塞甘苦,皆以泽水取义。陆氏之说得之矣。
中孚.巽上.兑下程传 《中孚序卦》:“节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节者,为之制节使不得过越也,信而后能行,上能信守之,下则信从之,节而信之也,《中孚》所以次《节》也。
为卦泽上有风,风行泽上,而感于水中,为中孚之象。感,谓感而动也。内外皆实而中虚,为中孚之象。又二五皆阳中实,亦为孚义。在二体则中实,在全体则中虚,中虚信之本,中实信之质。
本义 “孚”,信也。为卦二阴在内,四阳在外,而二五之阳,皆得其中。以一卦言之为中虚,以二体言之为中实,皆孚信之象也。又下说以应上,上巽以顺下,亦为孚义。“豚鱼”,无知之物。又木在泽上,外实内虚,皆舟楫之象。至信可感豚鱼,涉险难,而不可以失其贞。故占者能致豚鱼之应则吉,而“利涉大川”,又必利于贞也。
程传 豚躁,鱼冥,物之难感者也。孚信能感于豚鱼,则无不至矣,所以“吉”也。
忠信可以蹈水火,况涉川乎。守信之道,在乎坚正,故利于贞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信发于中,谓之“中孚”。“鱼”者虫之幽隐,“豚”者兽之微贱,内有诚信,则虽微隐之物信皆及矣。既有诚信,光被万物,以斯涉难,何往不通,故曰“利涉大川”。信而不正,凶邪之道,故“利”在“贞”也。
苏氏轼曰:“中孚”,信也,而谓之“中孚”者,如羽虫之孚,有诸中而后能化也。
内无阳不生,故必刚得中,然后为“中孚”也。
《朱子语类》:问:《中孚》“孚”字与“信”字恐亦有别,曰:伊川云,存于中为孚,见于事为信,说得极好。因举字说孚字从爪从子,如鸟抱子之象。今之乳字一边从孚,盖中所抱者,实有物也,中间实有物,所以人自信之。
问中虚信之本,中实信之质,如何?曰:只看虚实字,便见本质之异,中虚是无事时虚而无物,故曰中虚。自中虚中发出来皆是实理,所以曰中实。
又云,一念之间,中无私主,便谓之虚,事皆不妄,便谓之实,不是两件事。
胡氏炳文曰:“豚鱼”至愚无知,惟信足以感之。大川至险不测,惟信足以济


之。
然信而或失其正,则如盗贼相群,男女相私,士夫死党,小人出肺月于相示,而遂背之,其为孚也,人为之伪,非天理之正,故又戒以“利贞”。
蔡氏清曰:“豚鱼吉”,承中孚云也。中孚便有以孚于物矣,不然,乃为豚鱼之言,而不为中孚者之占矣,“豚鱼”是承中孚,故《彖传》曰“豚鱼吉,信及豚鱼也”。
吴氏曰慎曰:“中孚豚鱼吉”,卦辞连卦名为义,犹“同人于野”,“履虎尾”“艮其背”之例,言人中心能孚信于豚鱼,则无所不感矣,故吉也。
初九,虞吉,有它不燕。
本义 当《中孚》之初,上应六四,能度其可信而信之,则吉。复有他焉,则失其所以度之之正,而不得其所安矣,戒占者之辞也。
程传 九当《中孚》之初,故戒在审其所信。“虞”,度也,度其可信而后从也。虽有至信,若不得其所,则有悔咎。故虞度而后信则言也。既得序脂,则当诚一,若“有它”,则不得其燕安矣。“燕”,安裕也。“有它”,志不定也。人志不定,则惑而不安,初与四为正应,四《巽》体而居正,无不善也。爻以谋始之义大,故不取相应之义,若用应则非虞也。
集说 荀氏爽曰:“虞”,安也。初应于四,宜自安虞,无意于四则吉,故曰“虞吉”也,有意于四则不安,故曰“有它不燕”也。
案 荀氏项氏说,于《易》例卦义皆合。盖《易》例初九应六四,义无所取,如《屯》之“磐桓”,《贲》之“贲趾”。皆不取应四为义。《颐》之“朵颐”,则反以应四为累。
惟《损》、《益》之初,则适当益上报上之卦,时义不同也。此卦之义,主于中有实德,不愿乎外,故六爻无应者吉,有应者凶。初之“虞吉”者,谓其有以自守自安也。礼有虞祭,亦安之义也。“燕”,亦安也。虞则燕,不虞则不燕矣。“有它不燕”,正与《大过》九四“有它,吝”同。九四下应初六为“有它”,初九上应六四,亦为“有它”也。
九二,呜鹤在阴,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与尔靡之。
本义 九二《中孚》之实,而九五亦以中孚之实应之,故有鹤鸣子和我爵尔靡之象。
鹤在阴,谓九居二。“好爵”,谓得中。“靡”,与縻同,言懿德人之所好。故“好爵”虽我之所独有,而彼尔系恋之也。
程传 二刚实于中,孚之至者也,孚至则能感通,鹤鸣于幽隐之处,不闻也。而其乎相应和中心之愿相通也。“好爵”我有,而彼亦系慕,说“好爵”之意同也。有孚于中,物无不应,诚同故也。至诚无远近幽深之间,故《系辞》云,“善则千里之外应之,不善则千里违之”。占诚通也,至诚感通之理,知道若为能识之。
集说 孔氏颖达曰:九二体刚,处于卦内,又在三四重阴之下,而履不失中,是不徇于外,自任其真者也。处于幽昧而行不失信,则声闻于外,为同类之所应焉。如鹤之鸣于幽远,则为其子所和也。“靡”,散也。不私权利,惟德是与。若“我有好爵”,愿与尔贤者分散而共之。故曰“我有好爵”,“吾与尔靡之”。
王氏安石曰:君子之言行,至诚而善,则虽在幽远,为己类者,亦以至诚从而应之,中孚之至也。
苏氏轼曰:《中孚》必正而一,静而久,而初九六四,六三上九,有应而相求,皆非所谓正而一,静而久者也。惟九二端悫无求,而物自应焉。
张氏浚曰:二处二阴下为在阴,“其子和之”谓韧。
郑氏汝谐曰:二独无应,若未信于人,而爻之最吉莫二若也。自耀者其实丧,自悔者其德章。无心于感物,而物无不感者,至诚之道也。二以刚履柔,其居得中,且伏于二阴之下,盖静晦而无求者,无求而物自应,故鹤鸣在阴,而“其子和之”者,感以天也。
案 《易》例凡言“子”言“童”者,皆初之象,故张氏以“其子和之”为初者近是。“好爵”,谓旨酒也。“靡”,谓醉也。九二有刚中之实德,无应于上,而初与之同德,故有鹤鸣子和好爵尔靡之象。言父子,明不逾出户庭也。言尔我,明不逾同类也。《诗》云:鹤鸣于九皋,声闻于天,则居爽垲之地,而声及远矣。处于阴而子和,则不求远闻可知。又曰:我有旨酒,嘉宾式燕以衎,则同乐者众矣。吾与尔靡,则惟二人同心而已。
君子之实德实行,不务于远而修于迩。故《系辞传》两言“况其迩者乎”!然后推广而 六三,得敌,或鼓,或罢,或泣,或歌。
本义 “敌”,谓上九信之穷者,六三阴柔不中正,以居说极,而与之为应,故不能自主,而其象如此。
程传 “敌”,对敌也,谓所交孚者,正应上九是也。三四皆以虚中为成孚之主,然所处则异。四得位居正,故亡匹以从上,三不中失正,故“得敌”以累志,以柔说之质,既有所系,惟听信是从,或鼓张,或罢废,或悲泣,或歌乐,动息忧乐皆系乎所信也。惟系所信,故未知吉凶,然非明达君子之所为也。
集说 刘氏牧曰:人惟信不足,故言行之间,变动不常如此。
李氏简曰:六三之得敌,以其有私系之心也。
案 诸爻独三上有应,有应者,动于外也,非中孚也。人心动于


外,则忧乐皆系于物,鼓罢泣歌,喻其不能坦然自安,盖初力虞燕之反也。
六四,月几望,马匹亡,无咎。
本义 六四居阴得正,位近于君,为“月几望”之象。“马匹”,谓初与己为匹。四乃绝之而上以信于五,故为“马匹亡”之象,占者如是则“无咎”也。
程传 四为成孚之主,居近君之位,处得其正,而上信之至,当孚之任者也,如月之几望盛之至也。己望则敌矣,臣而敌君,祸败必至,故以几望为至盛。“马匹亡”,四与初为正应,匹也,古者驾车用四马,不能备纯色,则两服两骖各一色,又小大必相称,故两马为匹,谓对也。马者,行物也。初上应四,而四亦进从五,皆上行,故以马为象。
孚道在一,四既从五,若复下系于初,则不一而害于孚,为有咎矣。故“马匹亡”则“无咎”也。上从五而不系于切,是亡其匹也,系初则不进,不能成孚之功也。
集说 郭氏雍曰:“匹”,亦敌之类也。得敌匹亡,其道相反也。《彖传》言柔在内,而爻则其道相反,盖卦爻取义有不得而同者也。
案 《易》中六四应初九,而义有取焉者,皆上不遇九五者也。如六四遇九五,则以从上为义,而应非所论,《易》例皆然。而此爻尤明,盖孚不容于有二,况居大臣之位者乎。“月几望”者,阴受阳光,承五之象也。“马匹亡”者,无有私群,远初之象也。
自《坤》卦牝马以得主为义,而其下曰:“东北丧朋”。东北者,近君之位也,《中孚》之四当之矣。
九五,有孚孪如,无咎。
本义 九五刚健中正,《中孚》之实而居尊位,为孚之主者也。下应九二,与之同德,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五居君位,人君之道,当以至诚感通天下,使天下之心信之,固结如拘挛然,则为“无咎”也。人君之孚,不能使天下固结如是,则亿兆之心,安能保其不离乎。
集说 王氏弼曰:处中诚以相交之时,居尊位以为群物之主,信何可舍,故“有孚 咎”。九五君位,足以感通天下,又无私应之累,故直曰“有孚挛如”而已。
胡氏炳文曰:六爻不言“孚”,惟九五言之,九五孚之主也。
案 此爻是《彖》所谓“孚乃化邦者也”,人君之孚,与在下者不同,居下位者,中有实德,不迁于外而已,人君则以孚天下为实德。故必诚信固结于天下,然后为“无咎”也。此爻义与《小畜》之九五同,其为臣者,“月几望”之义亦同,但彼主于君臣相畜,而此主于君臣相孚尔,要之“富以其邻”者,即“孚乃化邦”之说,而“君子征凶”者,亦即“马匹亡”之意也。
上九,翰音登于天,贞凶。
本义 居信之极,而不知变,虽得其贞,亦凶道也,故其象占如比。鸡曰翰音,乃巽之象。居《巽》之极,为“登于天”,鸡非登天之物而欲登天,信非所信,而不知变,亦犹是也。
程传 “翰音”者,音飞而实不从,处信之终,信终则衰,忠笃内丧,华美外扬,故云翰音登天,正亦灭矣。阳性上进,风体飞飏。九居《中孚》之时,处于最上,孚于上进而不知止者也,其极至于羽翰之音,登闻于天,贞固于此而不知变,凶可知矣。夫子曰好信不好学,其蔽也贼,固守而不通之谓也。
集说 王氏弼曰:“翰”,高飞也。飞音者,音飞而实不从之谓也。居卦之上,处信之终,信终则衰,忠笃内丧,华美外扬,故曰“翰音登于天”也。
胡氏瑗曰:“翰”者,鸟羽之高飞也,上九在一卦之上,居穷极之地,是无纯诚之心,笃实之道,徒务其虚声外饰,以矫伪为尚,如鸟之飞登于天,徒闻其虚声而已。
苏氏轼曰:“翰音”,飞且鸣者也。处外而居上,非中孚之道,飞而求显,鸣而求信者也,故曰“翰音登于天”,九二在阴而子和,上九飞鸣而登天,其道盖相反也。
朱氏震曰:巽为鸡,刚其翰也,柔其毛也。“翰”,羽翮也。鸡振其羽翮而后出于声,“翰音”也。
郑氏汝谐曰:“翰音”登天者,声闻过情,君子耻之。
章氏潢曰:二居兑泽,故曰“在阴”。上为巽风,故曰“于天”。孚于中也,则鸣鹤自有子和。孚于外也,则翰音徒登于天。然则中孚可以人伪为之哉!
小过.震上.艮下程传 《小过序卦》:“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过》。”人之所信则必行, 小过,亨,利贞,可小亨不可大事,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本义 “小”,谓阴也。为卦四阴在外,二阳在内,阴多于阳,小者过也。既过于阳,可以“亨”矣。然必利于守贞,则又不可以不戒也。卦之二五,皆以柔而得中,故”可小事”。三四皆以刚失位而不中,故“不可大事”。卦体内实外虚,如鸟之飞,其声下而不上,故能致飞乌遗音之应,则“宜下”而“大吉”,亦“不可大事”之类也。
程传 “过”者,过其常也。若矫枉而过正,过所以就正也。事有时而当然,有得过而后能亨者,故《小过》自有“亨”义。“利贞”者,过之道,利于贞也不失时宜之谓正,过所以求就中也,所过者“小事”也,事之大者,岂可过也。于《大过》论之详矣。“飞鸟遗之音”谓过


之不远也,“不宜上宜下”,谓宜顺也。顺则“大吉”,过以就之,盖顺理也。过而顺理,其吉必大。
集说 王氏弼曰:飞鸟遗其音,声哀以求处卜愈无所适,下则得安,愈上则愈穷,莫若飞鸟也。
孔氏颖达曰:过之“小事”,谓之小过。即行过乎恭,丧过乎哀之例是也。诸氏云,谓小人之行,小有过差,君子为过厚之,行以矫之,如晏子狐裘之比也,过为小事,道乃可通,故曰:“小过亨”。“利贞”者,矫世励俗,利在归正也。“可小事不可大事”者,小有过差,惟可矫以小事,不可正以大事。“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者。飞鸟声哀以求处,过上则愈无所适。过下则不失其安,譬君子处过差之时,为过矫之行,顺则执卑守下,逆则犯君陵上,故以顺逆类鸟之上下也。
吕氏大临曰:《小过》,过于小者也。君子之道,皆以济其不及,然后可以会于中。
《大过》以济其大不及,《小过》以济其小不及者,济所以“亨”也。“飞鸟”“不宜上宜下”,上穷而下有止也。过奢过慢则凶,不宜上也。过恭过俭则吉,宜下也。
《朱子语类》云:《小过》是过于慈惠之类,《大过》则是刚严果毅底气象。《小过》是小事过,又是过于小,如“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皆是过于小。退后一步,自贬底意思。
俞氏琰曰:《小过》之时,可过者“小事”而已,“大事”则不可过也。
林氏希元曰:《小过》不当以人类言。当以事类言。观大象《本义》曰:三者之过,皆小者之过,可过于小,而不可过于大,可以小过,而不可以甚过。又曰彖所谓“可小事”,而“宜下”,其意可见矣。“《小过》亨”者,小事过而亨也。曰“利贞”,深戒占者之辞。“可小事不可大事,不宜上宜下”,又是申“利贞”之意。
陆氏铨曰:君子虽行贵得中,事期当可,然势有极重,时须损余以补缺,事必矫枉 案 《大过》者,大事过也。《小过》者,小事过也。“大事”,谓关系天下国家之事。“小事”,谓日用常行之事。道虽贵中,而有时而过者,过所以为中也,当过而过,然后可以通行,故有“亨”道而利于正也。“可小事不可大事”,是申《小过》之义。言此卦之义,可以施于小事,不可施于大事。“不宜上宜下”,又是申“利贞”之义。“飞鸟遗之音”者,卦有飞鸟之象,卦示以兆,如飞鸟之遗以音也。上下二字是借鸟飞之上下,以切人事。飞鸟相呼云,不宜上宜下,在飞鸟则上无止戾,下有栖宿,在人事则高亢者失正而远于理,卑约者得正而近乎情,是以“大吉”也。
初六,飞鸟以凶。
本义 初六阴柔,上应九四,又居过时,上而不下者也。飞鸟遗音,“不宜上宜下”,故其象占如此,郭璞《洞林》占得此者,或致羽虫之孽。
程传 初六阴柔在下,小人之象。又上应于四,四,复动体,小人躁《易》,而上有应助,于所当过,必至过甚,况不当过而过乎。其过如飞鸟之迅疾,所以凶也。躁疾如是,所以过之速且远,救止莫及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小过》之义,上逆下顺。而初应在上卦,进而之逆,同于飞鸟无所错足,故曰“飞鸟以凶”。
胡氏瑗曰:《小过》之时“不宜上”,位在下而志愈上,故获“凶”也。
项氏安世曰:初上二爻,阴过而不得中,是以“凶”也。以卦象观之,二爻皆当鸟翅之末。初六在艮之下,当止而反飞,以飞致凶,故曰“飞鸟以凶”,上六居震之极,其飞已高则丽于网罟,故曰“飞鸟离之凶”。
龚氏焕曰:《大过》卦辞以栋为象,而三四两爻亦以栋言。《小过》卦辞以鸟为象,而初上两爻亦以鸟言。《大过》阳过于中,而三四又阳之中也。《小过》阴过于外,初上又阴之外也。
胡氏炳文曰:《大过》有栋桡象,栋之用在中,故于三四言之。《小过》有飞鸟象,鸟之用在翼,故于初上言之。然初二五上皆翼也,独初上言之何耶,吗飞不在翼而在翰,初上其翰也。
案 《大过》象栋者两爻,《小过》象飞鸟者亦两爻。然《大过》宜隆不宜桡,则四居上吉,三居下凶,宜矣。《小过》之鸟,“宜下”“不宜上”,初居下应吉而反凶者,何也?盖屋之中栋,惟一而已,四之象独当之,鸟之翼则有两,初与上之象皆当之也。
初于时则未过,于位则处下,如鸟之正当栖宿者,乃不能自禁而飞,其凶也,岂非自取乎。
六二,过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
本义 六二柔顺中正,进则过三四而遇六五,是过阳而反遇阴也。如此则不及六五而自得其分,是不及君,而适遇其臣也。皆过而不过,守正得中之意,“无咎”之道也。
程传 阳之在上者父之象,尊于父者祖之象。四在二上,故为“祖”。二与五居相应之地,同有柔中之德,志不从于二四,故过四而遇五,是“过其祖”也。五阴而尊,祖妣之象,与二同德相应,在它卦则阴阳相求,过之时必过其常,故异也。无所不过,故二从五亦戒其过。不及其君遇其臣,谓上进而不陵及于君。适当臣道,则“无咎”也。


>遇,当也,过臣之分,则其咎可知。
集说 王氏宗传曰:六二或过或不及,皆适当其时与分,而不愆于中焉,此在过之道为无过也,故曰“无咎”。
俞氏琰曰:遇妣而过于祖,虽过之,君子不以为过也。遇臣则不可过于君,故曰“不及其君”。“遇其臣”,彖言“可小事不可大事,不宜上宜下”。而六二柔顺中正,故其象如此,其占“无咎”。
张氏振渊曰:“祖”“妣”只作阴阳象,阳亢而阴顺也。过祖遇妣,是去阳而就阴,去亢而从顺。如此则不陵及于君,适当臣道之常矣。“不及其君遇其臣”,宜下宜顺也。
吴氏曰慎曰:六二中正,而爻辞以过不及言之。盖当过而过,当不及而不及,此权之所以取中,而卒无过不及之偏矣。
案 古者重昭穆,故孙则拊于祖,孙妇则拊于祖姑。《晋》之“王母”,此爻之“妣”,皆谓祖姑也。两阴相应,故取妣妇相配之象。凡《易》之义,阴阳有应者,则为君臣,为夫妇,取其耦配也。无应者,则或为父子,或为等夷,或为嫡媵,或为妣妇,取其同类也。此爻二五皆柔,有妣妇之配,无君臣之交,故取遇妣不及其君为义。孙行而附于祖列,疑其过矣。然礼所当然是适得其分也,无应于君者,不敢仰干于君之象。然守柔居下,是臣节不失也。以人事类之,则事之可过者。过而得其恭顺之体。事之必不可过者,不及而安于名分之常。夫子之言麻冕拜下,意正如此也。《小过》之义主于过恭过俭,妻道也,臣道也。二当其位,而有中正之德,故能权衡于过不及而得其中,于六爻为最善。
九三,弗过防之,从或戕之,凶。
本义 《小过》之时,事每当过,然后得中。九三以刚居正,众阴所欲害者也。而自恃其刚,不肯过为之备,故其象占如此,若占者能过防之,则可以免矣。
程传 《小过》阴过阳失位之时,三独居正,然在下无所能为,而为阴所忌恶。故有当过者,在过防于小人,若“弗过防之”,则或从而戕害之矣,如是则“凶”也。三于阴过之时,以阳居刚,过于刚也。既戒之过防,则过刚亦在所戒矣。防小人之道,正己为先。三不失正,故无必凶之义,能过防则免矣。三居下之上,居上为下,皆如是也。
集说 杨氏启新曰:言当过于防,而九三不知时也。
案 《小过》者,小事过也。小事过者,敬小慎微之义也。九三过刚,违于斯义矣。
故为不过于周防,而或遇戕害之象。《传》曰:君子能勤小物,故无大患,此爻之意也。
九四,无咎,弗过遇之,往厉必戒,勿用永贞。
程传 四当小过之时,以刚处柔,刚不过也,是以“无咎”。既弗过则合其宜矣,故云“遇之”,谓得其道也。若“往”则有“危”,必当戒惧也。往去柔而以刚进也,“勿用永贞”,阳性坚刚,故戒以随宜不可固守也。方阴过之时,阳刚失位,则君子当随时顺处,不可固守其常也。四居高位,而无上下之交,虽比五应初,方阴过之时,彼岂肯从阳也,故“往”则有“厉”。
集说 《朱子语类》云:过遇,犹言加意待之也,与九三“弗过防之”文体正同。
案 《彖传》,三四皆“刚失位而不中”,然九三纯刚,故“凶”。九四居柔,故有“无咎”之义。然质本刚也,故又戒以当过遇之为善。“遇”者,合人情,就事理。过遇,朱子所谓加意待之者是也。若不能过遇之,则“往”而有“危”。所当以为戒,而不可固执而不变者,是《小过》之时义也。
六五,密云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
本义 以阴居尊,又当阴过之时,不能有为。而弋取六二以为助,故有此象。“在穴”,阴物也。两阴相得,其不能济大事可知。
程传 五以阴柔居尊位,虽欲过为,岂能成功,如“密云”而不能成雨。所以不能成雨,自“西郊”故也。阴不能成雨,《小畜》卦中已解。“公弋取彼在穴”,“弋”,射取之也。“射”止是射,“弋”有取义。“穴”,山中之空,中虚乃空也。“在穴”,指六二也,五与二本非相应,乃弋而取之,五当位,故云“公”,谓公上也。同类相取,虽得之。两阴岂能济大事乎,犹“密云之不能成雨”也。
集说 张子曰:《小过》有飞鸟之象,故因曰“取彼在穴”。
胡氏瑗曰:“弋”者,所以射高也。“穴”者,所以隐伏而在下也。公以弋缴而取穴中之物,犹圣贤虽过行其事,意在矫下也。
姚氏舜牧曰:时值《小过》,“宜下”“不宜上”。阴至于五,过甚矣,其所居者尊位也。挟势自亢,泽不下究,云虽密而“不雨”,“自我西郊”故耳。当此之时,欲沛膏泽于生民,必须下求穴之士以为辅,乃可也。故又戒之以求助,抑之以下贤。
钱氏志立曰:《小过》所恶者,飞乌也。鸟“在穴”而不飞,所谓“不宜上”而“宜下”者也,故公弋取以为助。
案 《小过》有飞鸟之象,而所恶者飞。盖飞则上而不下,违乎“不宜上宜下”之义也,云亦飞物也,下而降则为雨。“密云不雨”是犹飞而未下也,五在上体,又居尊位,当小过之时,上而未下者也,故取“密云不雨”为象


。云而“不雨”,则膏泽不下于民矣。以其虚中也,故能降心以从道,抑志以下交。如弋鸟然,不弋其飞者,而弋其在穴者,如此则合乎“宜下”之义。而云之飞者,不崇朝而为雨之润矣,此爻变鸟之象 上六,弗遇过之,飞鸟离之,凶,是谓灾眚。
本义 六以阴居动体之上,处阴过之极。过之已高而甚远者也,故其象占如此。或曰遇过,恐亦只当作过遇,义同九四未知是否。
程传 六阴而动体,处过之极,不与理遇,动皆过之,其违理过常如飞鸟之迅速,所以“凶”也。“离”,过之远也,是谓“灾眚”,是当有灾眚也。“灾”者天殃,“眚”者人为。既过之极,岂惟人眚,天灾亦至,其“凶”可知,天理人事皆然也。
集说 王氏弼曰:小人之过,遂至上极。过而不知限,至于亢也。过至于亢,将何所遇。飞而不已,将何所托。灾自己致,复何言哉!
孔氏颖达曰:以小人之身,过而弗遇,必遭罗网。其犹鸟飞而无托,必离缯缴,故曰“飞鸟离之凶”也。过亢离凶,是谓自灾而致眚。
胡氏瑗曰:上六过而不已,若鸟之高翔,不知所止,以至穷极,而离于凶祸不能反于下以图其所安,犹人之不近人情,亢己而行,故外来之灾自招之损,皆有之也。
余氏芑舒曰:飞鸟离之,如鸿则离之之离。
俞氏琰曰:彖辞言“不宜上”,而上乃震动之体,动极而忘返,如飞鸟离于缯缴,不亦凶乎?是天灾也,亦人眚也。故曰“飞鸟离之凶”,是谓“灾眚”。
案 《复》之上曰:“迷复凶有灾眚”,此曰“飞鸟离之凶”,是谓“灾眚”。辞意不同,凶由己作,灾眚外至,迷复则因凶而致灾眚者也。此则“凶”即其“灾眚”也,盖时当过极,不能自守,而徇俗以至于此,与初六当时未过,而自飞以致凶者稍别。
总论 项氏安世曰:《坎》、《离》者,《乾》、《坤》之用也。故上经终于《坎》、《离》,下经终于既未济。《颐》、《中孚》肖离,大小过肖坎。故上经以《颐》、《大过》附《坎》、《离》,下经以《中孚》、《小过》附既未济。二阳函四阴则谓之《颐》,四阳函二阴则谓之《中孚》,二阳函四阴则谓之《大过》,四阴函二阳则谓之《小过》,《离》之为丽,《坎》之为陷,意亦类此。
吴氏曰慎曰:以二阳言,九三过刚居上,不能自下,故“或戕之”。九四居柔能下,故“无咎”。五上皆以阴乘阳上,《彖传》所谓“上逆”者也,曰已上,曰已亢,然上凶而五不然者,以其柔中也。六二柔顺中正而承乎阳,所谓“下顺”者也,故无咎。初以柔居下而凶者,位虽卑,而志则上而不下,是以与上六同为“飞鸟”之象也。
既济.坎上.离下程传 《既济序卦》:“有过物者必济,故受之以《既济》 ”。能过于物,必可以济,故《小过》之后,受之以《既济》也。为卦水在火上,水火相交,则为用矣。各当其用,故为既济,天下万事已济之时也。
本义 “既济”,事之既成也。为卦水火相交,各得其用,六爻之位,各得其正,故为《既济》。“亨小”当为“小亨”,大抵此卦及六爻占辞,皆有警戒之意,时当然也。
程传 《既济》之时,大者既已亨矣,小者尚有未亨也。虽既济之时,不能无小未亨也,小字在下,语当然也。若言“小亨”,则为亨之小也。“利贞”处《既济》之时,利在贞固以守之也。“初吉”,方济之时也。“终乱”,济极则反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人皆不能居安思危,慎终如始,故戒以今日《既济》之初。虽皆获吉,若不进德修业,至于终极,则危乱及之。
谷氏家杰曰:不曰小亨而曰“亨小”,言所亨者其小事也。
吴氏曰慎曰:刚柔正则体立,水火交则用行,体立用行,所以为《既济》也。
案 天地交为《泰》,不交为《否》,水火交为《既济》,不交则为《未济》。以治乱之运推之,《泰》、《否》其两瑞也,《既济》、《未济》其交际也。《既济》当在《泰》之后而《否》之先,《未济》当在《泰》之先而《否》之后。《泰》犹夏也,《否》犹冬也,《未济》犹春也,《既济》犹秋也。故先天之图,乾坤居南北是其两端正,离坎居东西,是其交际也。《既济》之义不如《泰》者,为其《泰》而将《否》也。《未济》之义优于《否》者,为其《否》而将《泰》也。是以《既济》彖辞曰“初吉终乱”,即《泰》“城复于隍”之戒,《未济》彖辞曰“汔济濡其尾无攸利”,即《否》“其亡其亡”之心。
初九,曳其轮,濡其尾,无咎。
本义 轮在下,尾在后,初之象也。曳轮则车不前,濡尾则狐不济。《既济》之初,谨戒如是,无咎之道,占者如是则“无咎”矣。
程传 初以阳居下,上应于四,又火体,其进之志锐也。然时《既济》矣,进不已则及于悔咎,故“曳其轮”,“濡其尾”,乃得“无咎”,轮所以行,倒曳之使不进也。兽之涉水,必揭其尾,“濡其尾”则不能济。方《既济》之初,能止其进,乃得“无咎”。
不知已则至于咎也。
集说 李氏简曰:既济之初,以濡尾而曳乾,


见其用力之难也。虽“濡其尾”,于义何咎?案 爻之文意,李氏得之。盖曳轮者,有心于曳之也。濡尾者,非有心于濡之也。
当济之时,众皆竞济,故有濡尾之患。惟能“曳其轮”,则虽“濡其尾”而可及止也,观夫子《象传》可知。
六二,妇丧其弗,勿逐,七日得。
本义 二以文明中正之德,上应九五刚阳中正之君,宜得行其志。而九五居《既济》之时,不能下贤以行其道,故二有“妇丧其弗”之象。“茀”,妇车之蔽,言失其所以行也。然中正之道,不可终废,时过则行矣,故又有“勿逐”而自得之戒。
程传 二以文明中正之德,上应九五刚阳中正之君,宜得行其志也。然五既得尊位, 集说 胡氏炳文曰:丧特失其在外者,逐则失其在我者矣。
案 初二居下位,故皆取君子欲济时而未得济为义。“轮”者,车之所以行路也。“茀”者,车之所以蔽门也。初之时,未可以行也,故曰“曳其轮”。二可以行矣,而不苟于行,苟“丧其弗”,亦不行也。夫义路也,礼门也,义不可则不行,礼不备则亦不苟于行也。二有应而曰“丧其茀”者,既未济卦义以上下体之交为济,二犹居下体之中故也。
九三,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小人勿用。
本义 《既济》之时,以刚居刚,“高宗伐鬼方”之象也。“三年克之”,言其久而后克,戒占者不可轻动之意。“小人勿用”,占法与《师》上六同。
程传 九三当既济之时,以刚居刚,用刚之至也。《既济》而用刚如是,乃“高宗伐鬼方”之事。高宗必商之高宗。天下之事既挤,而远伐暴乱也。威武可及,而以救民为心,乃王者之事也。惟圣贤之君则可,若骋威武,忿不服,贪土地,则残民肆欲也,故戒不可用小人。小人为之,则以贪忿私意也,非贪忿则莫肯为也。“三年克之”,见其劳惫之甚,圣人因九三当《既济》而用刚,发此义以示人为法为戒,岂浅见所能及也!
集说 沈氏该曰:《既济》初吉,锐于始也。终止则乱,怠于终也。中兴之业既就,远方之伐既成,而使小人预于其间,贪功逞欲,惫民不息,则必以乱终,不可不戒,是以”小人勿用”也。
龚氏焕曰:三言克鬼方则事已济矣。“三年”,言其济之难。“小人勿用”,欲保其济也。
案 《既济》、《未济》皆以“高宗”言者,高宗商中兴之君,振衰拨乱,自未济而既济者也,《既济》于三言之者,卦为《既济》,至于内卦之终,则已济矣,故曰克之者,已然之辞也。《未济》于四言之者,卦为《未济》,则至外卦之初,方图济也,故曰“震用”者,方然之辞也。既济之后,则当思患而豫防之,故“小人勿用”,与《师》之戒同。
六四,繻有衣袽,终日戒。
本义 《既济》之时,以柔居柔,能豫备而戒惧者也,故其象如此。程子曰:“繻”当作濡,“衣袽”所以塞舟之罅漏。
集说 苏氏轼曰:“衣袽”所以备舟隙也,卦以济为事,故取于舟。
郭氏忠孝曰:《既济》思患豫防,而四又居“多惧”之地,是以有“繻有衣袽”之戒。勿以《既济》而忘《未济》之难也。“终日”者,言无怠时也。
胡氏炳文曰:乘舟者不可以无繻而忘“衣袽”,亦不可谓“衣袽”已备,遂恝然不知戒。水浸至而不知,则虽有衣袽,不及施矣。备患之具,不失于寻常,而虑患之念,又不忘于顷刻,此处《既济》之道。
张氏清子曰:六四出离入坎,此济道将革之时也。济道将革,则罅漏必生。四坎体也,故取漏舟为戒。“终日戒”者,自朝至夕,不忘戒备,常若坐敝舟而水骤至焉,斯可以免覆溺之患。
九五,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禴祭,实受其福。
本义 东阳西阴,言九五居尊而时已过,不如六二之在下而始得时也。又当文王与纣之事,故其象占如此。彖辞“初吉终乱”,亦此意也。
程传 五中实,孚也。二虚中诚也,故皆取祭祀为义。“东邻”,阳也,谓五。“西邻”,阴也,谓二。“杀牛”,盛祭也。“禴”,薄祭也。盛不如薄者,时不同也。二五皆有孚诚中正之德,二在济下,尚有进也,故受福。五处济极,无所进矣,以至诚中正守之,苟未至于反耳,理无极而终不反者也。已至于极,虽善处无如之何矣,故爻象惟言其时也。
集说 杨氏简曰:《既济》盛极则衰至,君子当思患豫防,持盈以虚,保益以损。
六四已有“终日”之“戒”矣,而况于五乎?“西邻”之时,守以损约,故终受福。
潘氏士藻曰:五以阳刚中正,当物大丰盛之时,故借东邻祭礼以示警惧。夫祭,时为大,时苟得矣,则明德馨而黍稷可荐,明信昭而沼毛可羞。是以“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禴祭,实受其福”。在于合时,不在物丰也。东西者,彼此之辞,不以五与二对言。
姚氏舜牧曰:人君当《既济》时,享治平之盛,骄奢易萌,而诚敬必不足,故圣人借两邻以为训。若曰,“东邻杀牛”何其盛也。西邻禴祭,何其薄也。然神无常享,享于克诚。彼杀牛者,反不如禴祭者之“实受其福”,信乎享神者在诚不在物,保治者以实不以文,


此盖教之以祈天保命之道。
案 潘氏姚氏之说皆是,当受报收功,极炽而丰之时,而能行恭敬撙节退让明礼之事,此其所以受福也。与《泰》三“于食有福”同,皆就本爻设戒尔,若以两邻为六二。
则受福为六二受福,《易》无此例。
上六,濡其首,厉。
程传 《既济》之极,固不安而危也,又阴柔处之,而在险体之上,坎为水,济亦取水义,故言其穷至于濡首危可知也。《既济》之终,而小人处之,其败坏可立而待也。
集说 胡氏瑗曰:物盛则衰,治极必乱,理之常也。上六处《既济》之终,其道穷极,至于衰乱,如涉险而濡溺其首,是危厉之极也。皆由治不思乱,安不虑危以至穷极而反于未济也。
薛氏温其曰:“濡其尾”者,有后顾之义。“濡其首”者,不虑前也。恃以为济,遂至陷没,没而至首,其危可知,历险而不虞患,故曰乱者有其治者也。《既济》“终乱”,其义见矣。
朱氏震曰:以画卦言之,初为始为本,上为终为末。以成卦言之,上为首为前,初为尾为后。
未济.离上.坎下程传 《未济序卦》:“物不可穷也,故受之以《未济》,终焉,” 《既济》矣,物之穷也。物穷而不变,则无不已之理。《易》者,变易而不穷也,故《既济》之后,受之以《未济》而终焉。未济则未穷也,未穷则有生生之义,为卦离上坎下,火在水上,不相为用,故为《未济》。
未济,亨,小狐汔济,濡其尾,无攸利。
本义 “未济”,事未成之时也。水火不交,不相为用。封之六爻,皆失其位,故为《未济》,“汔”,几也。几济而濡尾,犹未济也。占者如此,何所利哉!
程传 《未济》之时,有亨之理,而卦才复有致亨之道。惟在慎处,狐能度永,濡尾则不能济。其老者多疑畏,故履冰而听,惧其陷也。小者则未能畏慎,故勇于济,“汔”,当为仡,壮勇之状。《书》曰:仡仡勇夫,小狐果于济,则“儒其尾”而不能济也。《未济》之时,求济之道,当致惧则能“亨”。若如小狐之果,则不能济也。既不能济,无所利矣。
集说 胡氏炳文曰:天地不交为《否》,《否》不曰“亨”,《否》不通也。水火不交为《未济》,非不济也,未焉尔,故曰“《未济》亨”。
案 “小狐”当从《程传》之解,“汔济”当从《本义》之解。要之是戒人敬慎之意,自始济以至于将济,不可一息而忘敬慎也。
初六,濡其尾,吝。
本义 以阴居下,当《未济》之初,未能自进,故其象占如此。
集说 张氏振渊曰:卦辞所谓“小狐”,正指此爻。新进喜事,急于求济,而反不能济,可吝,孰甚焉。
九二,曳其轮,贞吉。
本义 以九二应六五,而居柔得中,为能自止而不进,得为下之正也,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在他卦九居二为居柔得中,无过刚之义也。于《未济》圣人深取卦象以为戒,明事上恭颐之道。《未济》者,君道艰难之时也。五以柔处君位,而二乃刚阳之才,而居相应之地,当用者也。刚有陵柔之义,水有胜火之象。方艰难之时,所赖者才臣耳。
尤当尽恭顺之道,故戒“曳其轮”,则得正而“吉”也。倒“曳其轮”,杀其势,缓其进,戒用刚之过也。刚过则好犯上而顺不足,唐之郭子仪李晟,当艰危未济之时,能极其恭顺,所以为得正而能保其终吉也。于六五则言其“贞吉”光辉,尽君道之善。于九二则戒其恭顺,尽臣道之正,尽上下之道也。
集说 潘氏梦旂曰:九二刚中,力足以济者也。然身在坎中,未可以大用。故曳其车轮,不敢轻进,待时而动,乃为吉也。不量时度力,而勇于赴难,适以败事矣。
案 《既济》之时,初二两爻,犹未敢轻济,况《未济》乎,故此爻曳轮之戒,与《既济》同。而差一位者,时不同也。观此初二两爻,“濡其尾”则“吝”,而“曳其轮”则“吉”,可知《既济》之初,所谓“濡其尾”者,非自止不进之谓也。
六三,未济,征凶,利涉大川。
本义 阴柔不中正,居《未济》之时,以“征”则“凶”。然以柔乘刚,将出乎坎,有“利涉”之象,故其占如此。盖行者可以水浮,而不可以陆走也,或疑利字上当有不字。
程传 《未济》“征凶”,谓居险无出险之用,而行则凶也,必出险而后可证。三以阴柔不中正之才而居险,不足以济,未有可济之道出险之用,而征所以凶也,然《未既》有可济之道,险终有出险之理,上有刚阳之应,若能涉险而往从之,则济矣,故“利涉大川”也。然三之阴柔,岂能出险而往,非时不可,才不能也。
集说 赵氏汝楳曰:三居《未济》之终,过此则近于济矣,故特表以卦名也。
胡氏炳文曰:六三居坎上,可以出险,阴柔非能济者,故明言“未济征凶”。
案 此爻之义,最为难明。盖上下卦之交,有济之义,《既济》之三,刚也,故能济。《未济》之三,柔也,故未能济。《传》曰:“其柔危,其刚胜邪!”于此两爻见之矣。
又《既济》、《未济》两卦爻辞,未有举卦名者,独此爻曰“未济”。盖他爻之既济未济者


时也,顺时以处之而已。此爻时可济矣,而未能济,是未济在己而不在时,故言未济, 九四,贞吉,悔亡,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赏于大国。
本义 以九居四,不正而有“悔”也。能勉而贞,则“悔亡”矣。然以不贞之资,欲勉而贞,非极其阳刚用力之久不能也,故为“伐鬼方”三年而受赏之象。
程传 九四阳刚,居大臣之位,上有虚中明顺之主。又已出于险,《未济》已过中矣,有可济之道也。济天下之艰难,非刚健之才不能也,九虽阳而居四,故戒以贞固则吉而“悔亡”。不贞则不能济,有悔者也。“震”,动之极也。古之人用力之甚者,“伐鬼方”也。故以为义。力勤而远伐,至于三年,然后成功,而行大国之赏,必如是乃能济也。济天下之道,当贞固如是。四居柔,故设此戒。
集说 俞氏琰曰:“震用伐鬼方”者,震动而使之惊畏也,《诗时迈》云,“薄言震之,莫不震叠”,与此震同。
案 此“伐鬼方”,亦与《既济》同,而差一位也。“三年克之”,是已克也。“震用伐鬼”,是方伐也。“三年有赏于大国”,言三年之间,赏劳师旅者不绝,非谓事定而论赏也。与《师》之“王三锡命”同,不与《师》之“大君有命”同。
又案 三四非君位,而以高宗之事言者,盖《易》中有论时者,则不论其位。如《泰》之论平陂之运,而利于艰贞。《革》之论变革之道,而宜于改命。皆以上下卦之交时义论之也。
六五,贞吉,无悔,君子之光,有孚,吉。
本义 以六居五,亦非正也。然文明之主,居中应刚,虚心以求下之助,故得“贞”而“吉”且“无悔”。又有光辉之盛,信实而不妄,吉而又吉也。
程传 五文明之主,居刚而应刚,其处得中,虚其心而阳为之辅,虽以柔居尊,处之至正至善,无不足也。既得贞正,故“吉”而“无悔”。贞其固有,非戒也。以此而挤,无不济也。五文明之主,故称其光。君子德辉之盛,而功实称之,“有孚”也。上云吉,以贞也。柔而能贞,德之吉也。下云吉,以功也。既“光”而“有孚”,时可济也。
集说 杨氏万里曰:六五逢未济之世而光辉,何也?日之在夏,曀之益热,火之在夜,宿之弥炽。六五变未济为既济,文明之盛,又何疑焉?案 《易》卦有“悔亡”“无悔”者,必先“悔亡”而后“无悔”。盖无悔之义,进于悔亡也。其四五两爻相连言之者,则《咸》、《大壮》及此卦是也。此卦自下卦而上卦,事已过中,向乎济之时也。以高宗论之,四其奋伐荆楚之时,而五其嘉靖殷邦之侯乎。
凡自晦而明,自剥而生,自乱而治者,其光辉必倍于常时。观之雨后之日光,焚余之山色,可见矣。
上九,有孚,于饮酒,无咎,濡其首,有孚,失是。
程传 九以刚在上,刚之极也。居月之上,明之极也。刚极而能明,则不为躁而为决。明能烛理,刚能断义。居《未济》之极,非得济之位,无可济之理,则当乐天顺命而已。若《否》终则有倾,时之变也。《未济》则无极而自济之理,故止为《未济》之极,至诚安于义命而自乐,则可“无咎”。“饮酒”,自乐也。不乐其处,则忿躁陨获,入于凶咎矣。若从乐而耽肆过礼,至“濡其首”,亦非能安其处也。“有孚”,自信于中也。“失是”,失其宜也。如是则于有孚为失也。人之处患难,知其无可奈何,而放意不反者,岂安于义命者哉!
集说 刘氏牧曰:《既济》以柔居上,止则乱也,故“濡其首厉”。《未济》以刚居上,穷则通矣,故“有孚于饮酒,无咎”。
石氏介曰:上九以刚明之德,是内“有孚”也。在《未济》之终,终又反于《既济》,故得饮酒自乐。若乐而不知节,复“濡其首”,则虽“有孚”,必失于此,此戒之之辞也。
邱氏富国曰:既言“饮酒”之“无咎”,复言饮酒濡首之失,何耶!盖饮酒可也,耽饮而至于濡首,则昔之“有孚”者,今失于是矣。
李氏简曰:《未济》之终,甫及《既济》,而复以濡首戒之。惧以终始,其要无咎,此之谓《易》之道也。
总论 郑氏汝谐曰:《既济》“初吉终乱”,《未济》则初乱终吉,以卦之体言之,《既济》则出明而之险,《未济》则出险而之明。以卦之义言之,济于始者必乱于终,乱于始者必济于终,天之道物之理固然也。
邱氏富国曰:内三爻,坎险也。初言濡尾之吝,二言曳轮之贞,三有征凶位不当之戒,皆未济之事也。外三爻,离明也。四言“伐鬼方”有赏,五言“君子之光有孚”,上言“饮酒无咎”,则未济为既济矣。
万氏善曰:《泰》之变为《既济》,《否》之变为《未济》,盖《既济》自《泰》而趋《否》者也,《未济》自《否》而趋《泰》者也。故《既济》爻辞无吉者,以其趋于《否》也。《未济》爻辞多吉,以其趋于《泰》也。《否》《泰》者,治乱对待之理。《既济》、《未济》者,《否》《泰》变更之渐也。
吴氏曰慎曰:《易》之为义,不易也。交易也,变易也。乾坤之纯,不易者也。《既济》《未济》,交易变易者也。以是始终,


《易》之大义。
彖上传本义 “彖”,即文王所系之辞。“上”者,经之上篇。“传”者,孔子所以释经之辞也。后凡言传者放此。
案 《彖传》者,孔子所以释文王之意。先释名,后释辞。其释名则杂取诸卦象卦德卦体,有兼取者,有但取其一二者,要皆以传中首一句之义为重。如《屯》则“刚柔始交而难生”,《蒙》则“山下有险”,皆第一义也。释辞之体,尤为不一。有直据卦名而论其理者,有杂取卦象卦德卦体者,盖辞生于名。就文王本文观之,则据卦名而论其理者正也。然名既根于卦,则辞亦不离乎卦,杂而取之。一则所以尽名中之緼,以见辞义之有所从来。一则以为二体六爻吉凶之断例,而见辞义之无所不包也。唯《乾》、《坤》、《坎》、《离》、《震》、《艮》、《巽》、《兑》八卦不释名者,八卦之名,文王无改于伏羲之旧,而其德其象,相传已久,不待释也。唯《坎》加口“习”字,有取于重卦之义,故特释之。其释辞则亦杂取德象,与其爻位。如释《乾》“元亨利贞”之辞,则以天言之者,其卦象也。以九五言之者,其爻位也。释《坤》辞以地,释《坎》辞以水,释《震》辞以雷,则皆卦象也。释《坎》以刚中。释《离》以柔中,释《艮》曰“上下敌应,不相与也”,释《巽》曰“刚巽”“柔顺”,释《兑》曰“刚中”“柔外”,则皆爻位也。先明《乾》卦,则诸卦可通矣。
大哉乾元,万物资始,乃统天。
本义 此专以天道明《乾》义,又析“元亨利贞”为四德,以发明之,而此一节首释元义也。“大哉”,叹辞。“元”,大也,始也。“乾元”,大德之大始,故万物之主,皆资之以为始也。又为四德之首,而贯乎天德之始终,故曰“统天”。
集说 九家易曰:《乾》者纯阳,天之象也。观《乾》之始,以知大德。唯天为大,故曰“大哉”。“元”者,气之始也。
《朱子语类》云:“乾元”只是天之性,不是两个物事。
又云:“元”者用之端,而“亨利贞”之理具焉,至于为“亨”为“利”为“贞”,则亦”元”之为耳,此元之所以包四德也。若分而言之,则“元亨”诚之通,“利贞”诚之复。其体用固有在矣,以用言,则“元”为主,以体言,则“贞”为主。
又云:“元”者,天地生物之端倪也。“元”者生意,在“亨”则生意之长,在“利”则生意之遂,在“贞”则生意之成。若言仁便是这意思,仁本生意,生意则恻隐之心也。
苟伤著这生意,则恻隐之心便发。若羞恶,也是仁去那义上发。若辞让,也是仁去那礼上发。若是非,也是仁去那智上发。若不仁之人,安得更有义礼智。
云行雨施,品物流形。
本义 此释《乾》之“亨”也。
集说 杨氏万里曰:彖言“元”“利贞”,而独不言“亨”者,盖“云行雨施”,即气之“亨”也,“品物流形”,即形之亨电。
俞氏琰曰:前言“万物”,此言“品物”。万与品,同与异与?“元”为禀气之始,未可区别,故总谓之“万”。“亨”则流动形见,而洪纤高下,各有区别,放特谓之“品”。
大明终始,六位时成,时乘六龙以御天。
本义 “始”,即元也。“终”,谓贞也。不终则元始,不贞则无以为元也。此言圣人大明乾道之终始,则见卦之六位,各以时成,而乘此六阳以行天道,是乃圣人之“元亨”也。
集说 《朱子语类》云:乾道“终始”,即四德也。“始”则元,“终”则贞,盖不终则无以为始,不贞则无以为元。六爻之立,由此而立耳。以时成者,言各以其时而成,如“潜”“见”“飞”“跃”,皆以时耳,然皆四德之流行也。
又云:“六龙”只是六爻,“龙”只是譬喻。明此六爻之义,“潜”“见”,“飞”“跃”,以时而动,便是“乘六龙”,便是“御天”。圣人便是天,天便是圣人。
蔡氏清曰:谓之“乘”者,因龙字生也。御者,如御车之御。
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保合大和,乃利贞。
本义 变者化之渐,化者变之成。物所受为性,天所赋为命。“大和”,阴阳会合,冲和之气也。“各正”者,得于有生之初。“保合”,者,全于已生之后,此言“乾道变化”,无所不利,而万物各得其性命以自全,以释“利贞”之义也。
集说 《朱子语类》云:“各正性命”,他那元亨时虽正了,然未成形质,到这里方成,如百谷坚实了,方唤作正性命。
又云“乾道变化,各正性命”,总只是一个理。此理处处相浑沦,如一粒粟生为苗,苗便生花,花便结实,又成粟还复本形。一穗有百粒,每粒个个完全,又将这百粒去种,又各成百粒,生生只管不已,初间只是这一粒分去,物物各有理,总只是一个理。
又云:“保合大和”,即是保合此生理也。“天地氤氲”,乃天地保合此生物之理。造化不息,及其万物化生之后,则万物各自保合其生理,不保合则无物矣。
又云:“保合大和”,天地万物皆然。天地便是大底万物。万物便是小底天地。
又云:仁为四德之首,而智则能成始而成终,犹“元”


为四德之长。然“元”不生于“元”而生于“贞”,盖天地之化,不翕聚则不能发散也。仁智交际之间,乃万化之机轴。此理循环不穷,吻合无间,不贞则无以为“元”也。
胡氏炳文曰:以二气之分言,则变者万物之出机,“元亨”是也。化者万物之人机,“利贞”是也,以一气之运言,则变者其渐,化者其成,先言“品物流形”,后言“各正性命”。物有此形,即有此性,皆天所命也。谓之“各正”,则命之禀也,乃性之所以一定而不易。谓之“保合”,则性之存也,又命之所以流行而不已。盖“大和”者,阴阳会合冲和之气。而“乾元”“资始”之理,固在其中矣。
薛氏瑄曰:“大哉乾元,万物资始”,诚之源也,道之体也,万殊之所以一本也。“乾道变化,各正性命”,诚斯立焉,道之用也,一本之所以万殊也。然凡言体用,不可分而为二。
蔡氏清曰:“各正”“保合”,虽合为乾之“利贞”。然细分之,各正者利也,保合者贞也。《文言本义》云:利者生物之遂,物各得宜,不相妨害,非即此之“各正性命”乎!贞者生物之成,实理具备,随在各足,非即此之“保合大和”乎!
林氏希元曰:“各正性命”是“利”,“保合大和”是“贞”。向之“资始”于“元”,“流形”于“亨”者,今则各效法象,各成形质,而性命于是乎各正。既而愈敛愈固,生意凝畜而不渗漏,化机内蕴而不外见,则“大和”于是“保合”矣。
首出庶物,万国咸宁。
本义 圣人在上,高出于物,犹乾道之变化也。“万国”各得其所而“咸宁”,犹万物之“各正性命”,而“保合大和”也。此言圣人之“利贞”也。盖尝统而论之,“元”之者物之始生,“亨”者物之畅茂,“利”则向于实也,“贞”则实之成也。实之既成,则其根蒂脱落,可复种而生矣。此四德之所以循环而无端也。然而四者之间,生气流行,初无间断,此“元”之所以包四德而统天也。其以圣人而言,则孔子之意,盖以此卦为圣人得天位,行天道,而致太平之占也。虽其文义有非文王之旧者,然读者各以其意求之,则并行而不悖也。《坤》卦放此。
程传 卦下之辞为“彖”,夫子从而释之,通谓之“彖”。“彖”者言一卦之义,故“知者观其彖辞,则思过半矣”。“大哉乾元”,赞乾元始万物之道大也。四德之元,犹五常之仁。偏言则一事,专言则包四者。“万物资始乃统天”,言“元”也。“乾元”,统言天之道也。天道始万物,物资始于天也。“云行雨施,品物流形”,言“亨”也。天道运行,生育万物也,大明天道之终始,则见卦之六位,各以时成。卦之初终,乃天道终始,乘此六爻之时,乃天运也。“以御天”谓以当天运。“乾道变化”,生育万物,洪纤高下,各以其类,“各正性命”也。天所赋为命,物所受为性,“保合大和”乃“利贞”。
“保”,谓常存。“合”,谓常和。“保合大和”,是以“利”且“贞”也。天地之道,常久而不已者,“保合大和”也。天为万物之祖,王为万邦之宗,乾道“首出庶物”而万汇亨,君道尊临天位而四海从。王者体天之道,则“万国咸宁”也。
集说 《朱子语类》云:“大哉乾元,万物资始”,“至哉坤元,万物资生”,那“元”林氏希元曰:伏羲所画《乾》卦,其义所该者广,不止天道。文王“元亨利贞”之系,只是个占辞。原无它意,夫子赞《易》,则专以天道来发明乾义。又将‘元亨利贞”之辞,分为“四德”,以发明乾义,以天道明乾义。它无所见,只在析“元亨利贞”为四德上见得。
又曰:“元亨利贞”本旨,在卦辞者,与诸卦一般。至吾夫子分为四德,而后世之言天道者因之,此夫子所以为道德之宗也。又如仁字首见于《尚书》,只作爱人说,至夫子始作心德说,以此立教,仁道始行于世。
又曰:“利”者生物之遂,“贞”者生物之成。遂与成,如何分别?《论语》遂事不谏,注云,遂谓事虽未成,而势不能已也,则知遂是方向成之势,而贞则成矣。故曰“利”则向于实也,“贞”则实之成也。
案 《乾》者,健也。彖辞但言至健之道,大通而宜于正固,以为人事之占而已。
夫子作《彖传》,乃推卦象卦位以发明之。以卦象明之者,乾之象莫大于天也。以卦位明之者,乾之位莫尊于五也。以天之“元亨”言之,其以一时统四时之德者莫如“元”,至于泽流万物则“亨”也。以君之“元亨”言之,九五以一位统六位之德,是亦天之元矣,泽流万民是亦天之亨矣。其言“六位”,又言“六龙”者,盖以切“飞龙在天”之义。言四德之终始,寓于六爻之中。而独九五备众爻之德,处在天之位。如乘驾六龙以御于天路,则能行云施雨,与天之“云行雨施”同也。又以天之“利贞”言之,万物成遂,性命正而大和洽者,“利贞”之候也。以君之“利贞”言之,九五一爻,为卦之主。
上下五阳与之同德,如大君在上,万民各得其性命之理,以休养于大和之化,是亦天之“利贞”矣。其言“庶物”言“万国”


者,又以切“利见大人”之义。以德位之所统言之,则曰“庶物”。以功化之所及言之,则曰“万国”。“首出”则为物所睹,至于“咸宁”,而臻乎上治矣。《乾》之为义,无所不包,夫子举其大者,故以天道君道尽之。
至哉坤元,万物资生,乃顺承天。
本义 此以地道明《坤》之义,而首言元也。“至”,极也,比“大”义差缓,“始”者气之始,“生”者形之始。顺承天施,地之道也、集说 吕氏大临曰:《乾》之体大矣,《坤》之效乾之法,至乾之大而后已,故“乾元”曰“大哉”,“坤元”曰“至哉”。
《朱子语类》云:资乾以始,便资坤以生,不争得霎时间。万物资乾以始而有气,资坤以生而有形,气至而生,即“坤元”也。
坤厚载物,德合无疆。含弘光大,品物咸亨。
本义 言“亨”也,“德合无疆”,谓配乾也。
集说 崔氏憬曰:含育万物为“弘”,光华万物为“大”。动植各遂其性,故曰“品物咸亨”也。
游氏酢曰:“其静也翕”,故曰“含弘”。“含”言无所不容,“弘”言无所不有,“其动也辟”,故曰“光大”。“光”言无所不著,“大”言无所不被,此所以“德合无疆”也。
林氏希元曰:无所不包,可见其弘。无所不达,可见其大。“含弘光大”,坤之“亨”也。“品物咸亨”,是物随《坤》亨而亨也。变“万”言“品”者,与《乾》“云行雨施品物流形”一般。
牝马地类,行地无疆。柔顺利贞,君子攸行。
本义 言“利贞”也。“马”,乾之象,而以为地类者,牝阴物,而马又行地之物也,“行地无疆”,则顺而健也。“柔顺利贞”,《坤》之德也。君子攸行,人之所行,如《坤》之德也。所行如是,则其占如下文所云也。
程传 资生之道,可谓大矣。《乾》既称“大”,故《坤》称“至”。“至”义差缓,不若“大”之盛也,圣人于尊卑之辨,谨严如此。万物资《乾》以始,资《坤》以生,父母之道也。顺承无施,以成其功。《坤》之厚德,持载万物,合于乾之无疆也。以“含弘光大”四者形容《坤》道,犹《乾》之刚健中正纯粹也。“含”,包容也。“弘”,宽裕也。“光”,昭明也。“大”,博厚也。有此四者,故能成承天之功,品物咸得亨遂,取牝马为象者,以其柔顺而健,行地之类也。“行地无疆”,谓健也。《乾》健《坤》顺,《坤》亦健乎?曰:非健何以配《乾》,未有《乾》行而《坤》止也。其动也刚,不害其为柔也。“柔顺”而“利贞”,乃《坤》德也。君子之所行也,君子之道,合坤德也。
集说 王氏弼曰:地之所以得“无疆”者,以卑顺行之故也。《乾》以龙“御天”,《坤》以马“行地”。
《朱子语类》云:“牝马地类,行地无疆”,便是那“柔顺利贞,君子攸行”。本连下面,缘它趁押韵后,故说在此。
又云:《程传》云,未有《乾》行而《坤》止,此说是。且如《乾》施物,《坤》不应,则不能生物。既会生物,便是动,若不是它健后,如何配《乾》,只是健得来顺。
龚氏焕曰:《坤》“先迷后得”而亦有“元亨”者,《坤》之“元亨”,承《乾》而已。
故曰“至哉坤元”、“乃顺承天”,又曰“德合无疆”、“品物咸亨”。《坤》之“利贞”。乃《坤》之德,故曰“牝马地类,行地无疆,柔顺利贞”。此亦“先迷后得”之意。《坤》所以能承《乾》之“元亨”以为“元亨”者,以其“柔顺利贞”也。
蔡氏清曰:以象言则为“牝马地类,行地无疆”。以义言则为“柔顺利贞”。《本义》谓马行地之物者,明龙之能飞乎天,而为《乾》之象也。
林氏希元曰:“牝马地类”,顺也。“行地无疆”,顺而健也。故承之曰“柔顺利贞”,言此即《坤》德之顺健云尔。不敢自主,承天之施以生万物,“柔顺”也。承天生物,直至于有终,“利贞”也。彖辞“利牝马之贞”,本无四德,夫子以四德解,故为之说如此。
先迷失道,后顺得常,西南得朋,乃与类行,东北丧朋,乃终有庆。
本义 阳大阴小,阳得兼阴,阴不得兼阳。故《坤》之德,常减于《乾》之半也。
“东北”虽“丧朋”,然反之“西南”,则“终有庆”矣。
集说 程子曰:“东北丧朋”,阴必从阳,然后“乃终有庆”也。
项氏安世曰:“东北丧朋,乃终有庆”者,所以发文王盲外之意也。地之交乎天,臣之事乎君,妇之从乎夫,皆“丧朋”之“庆”也。
邱氏富国曰:《坤》道主成,成在后,故先《乾》而动,则迷而失其道,从《乾》而动,则顺而得其常。“西南”为后,于《坤》为得地,故往“西南”则与类行,东北为先,于《坤》为不得地,故往“东北”则必”丧朋”。
王氏申子曰:马而非牝,则不顺而非地之类。牝而非马,则不能配《乾》而“行地无疆”,此《坤》之“柔顺利贞”也。故君子行《坤》之道者,先乎阳,则迷而失。后乎阳,则顺而得。以阴从阴,犹与类行,以阴从阳,然后有庆。
林氏希元曰:“先迷失道”,是以失道解先


迷。盖阴本居后,今居先是失道,故“迷”也。“后顺得常”,是以顺解得常。盖阴本居后,居先为逆,居后为顺,故得其常道也。
金氏贲亨曰:“丧朋”,犹《泰》之“朋亡”。舍其朋而从阳,则有“得主”之“庆”。
何氏楷曰:“君子攸行”,虽趁上韵,然意连下文,释卦辞“君子有攸往也”。君子之行,以阳刚为主。以阴抗阳,故迷而失道。以阴顺阳,故得所主而不失其常。盖阳为主,阴承之,此天地不易之常理也。“得朋”者,合群阴以从阳,后代终也。“丧朋”者,敛群阴以避阳,先无成也。
安贞之吉,应地无疆。
本义 安而且贞,地之德也。
程传 《乾》之用,阳之为也。《坤》之用,阴之为也。形而上曰天地之道,形而下曰阴阳之功。“先迷后得”以下,言阴道也。先唱则迷失阴道,后和则顺而得其常理。
西南阴方,从其类“得朋”也。东北阳方,离其类“丧朋”也。离其类而从阳,则能成生物之功,终有吉庆也;“与类行’’者本也,从于阳者用也。阴体柔躁,故从于阳,则能安贞而吉,应地道之无疆也。阴而不安贞,岂能应地之道,《彖》有三“无疆”,盖不 集说 孔氏颖达曰:“万物资生”者,言万物资地而生。《乾》本气初,故云“资始”。
《坤》据成形,放云“资生”。“乃顺承天”者,《乾》是刚健,能统领于天,《坤》是阴柔,以和顺承奉于天。以其广厚,故能载物。有此生长之德,合会“无疆”。凡言“无疆”者有二义,一是广博无疆,二是长久无疆也。自此以上,论“坤元”之德也。包含弘厚,光著盛大,故品类之物,皆得亨通。此二句释“亨”也。牝马以其柔顺,故云“地类”。以柔顺为体,故“行地无疆”,不复穷已。此二句释“利贞”。故上文云“利牝马之贞”是也。“柔顺利贞,君子攸行”者,重释“利贞”之义。是君子之所行,兼释前文“君子有攸往”也。“先迷失道”者,以阴在物之先,失其为阴之道。“后顺得常”者,以阴在物之后,阳唱而阴和,是后顺得常。“乃与类行”者,以阴而造坤位,是乃与类行。“乃终有庆”者,以阴而诣阳,初虽离群,乃终久有庆善也。“安”谓安静,“贞”谓贞正也。地体安静而贞正,人若静而能正,即得其吉,应合地之无疆也。
屯,刚柔始交而难生。
本义 以二体释卦名义,“始交”,谓震。“难生”,谓坎。
集说 朱氏震曰:“震”者,《乾》交于《坤》,一索得之,“刚柔始交”也。坎险难,“刚柔始交而难生”也。
张氏清子曰:《乾》、《坤》之后,一索得震为“始交”,再索得坎为“难生”,而承上接下之辞,所以合震坎之义,而释其为《屯》也。
动乎险中,大亨贞。
本义 以二体之德释卦辞,“动”。震之为也。“险”,坎之地也。自此以下,释“元亨利贞”,乃用文王本意。
集说 《朱子语类》:问:《本义》云,此以下释“元亨利贞”,用文王本意,何也?曰:《乾》“元亨利贞”,至孔子方作四德说,后人不知,将谓文王作《易》,便作四德说,即非也。如《屯》卦所谓“元亨利贞”者,以其能动虽可以“亨”,而在险则宜守正。
故筮得之者,其占为“大亨”而利于正,初非谓四德也。故孔子释此彖辞,只曰“动乎险中,大亨贞”,是用文王本意释之也。
雷雨之动满盈,天造草昧,宜建侯而不宁。
本义 以二体之象释卦辞。“雷”,震象。“雨”,坎象。“天造”,犹言天运。“草”,杂乱。“昧”,晦冥也。阴阳交而雷雨作,杂乱晦冥,塞乎两间。天下未定,名分未明。
宜立君以统治,而未可遽谓安宁之时也。不取初九爻义者,取义多端,姑举其一也。
程传 以云雷二象言之,则“刚柔始交”也。以坎震二体言之,“动乎险中”也。“刚柔始交”,未能通畅则艰屯,故云“难生”。又“动于险中”,为艰屯之义,所谓“大亨”而“贞”者,“雷雨之动满盈”也。阴阳始交,则艰屯未能通畅。及其和洽,则成雷雨满盈于天地之间,生物乃遂。《屯》有“大亨”之道也,所以能“大亨”,由夫“贞”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草”,谓草创。“昧”,谓冥昧。言天造万物于草创之始,如在冥味之时也。于此草昧之时,王者宜建立诸侯,以抚恤万方之物,而不得安居无事。
王氏安石曰:“难生”也,“动乎险中”也,此云雷之时也,故曰云雷《屯》。卒至于“雷雨之动满盈”,然后能免乎险而《屯》难解,“大亨贞”。要《屯》之终而为言也。
《朱子语类》:问:“刚柔始交而难生”,《程传》以云雷之象为“始交”,谓震始交于下,坎始交于中,如何?曰:“刚柔始交”,只指震言。所谓震一索而得男也,此三句各有所指,“刚柔始交而难生”,是以二体释卦名义。“动乎险中大亨贞”,是以二体之德释卦辞,“雷雨之动满盈,天造草昧,宜建侯而不宁”,是以二体之象释卦辞,只如此看甚明,缘后来说者交杂混了,故觉语意重复。
蔡氏清曰:草杂乱则不定矣,故下


云天下未定。昧晦冥则不明矣,故下云名分未明。
名分不独谓君臣上下,如父子夫妇昆弟之类皆是也,立君统治者,君臣,人道之纲也。
何氏楷曰:震之未动,坎气为云,云上雷下郁结而未成雨,所以为《屯》。动则云化为雨,雷上雨下,《屯》之郁结者变而为解,而未亨者果“大亨”矣。
案 《本义》以“动乎险中”释“大亨贞”,“雷雨之动”以下释“建侯”。《程传》则以“动乎险中”属上句,总释卦名,而以“雷雨之动满盈”一句释“大亨贞”。今观《屯》称云雷,《解》称“雷雨”,则《屯》之时犹未解也。夫子欲明“元亨”之义,故变“云雷”言“雷雨”,以见《屯》之必《解》,则观其动也,而《屯》之“元亨”可知矣。然动者亨之机尔,其酝酿姻媪以满盈其气,又足以见贞固之义,《程传》说可从,故王氏何氏同。
蒙,山下有险。险而止,蒙。
本义 以卦象卦德释卦名,有两义。
蒙,亨,以亨行时中也。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志应也。初筮告,以刚中也。再三渎,渎则不告,渎蒙也。蒙以养正,圣功也。
本义 以卦体释卦辞也。九二以可亨之道,发人之蒙,而又得其时之中,谓如下文所指之事,皆以亨行而当其可也:“志应”者。二刚明,五柔暗,故二不求五而五求二,其志自相应也。“以刚中”者,以刚而中,故能告而有节也。“渎”,筮者二三,则问者固渎,而告者亦渎矣。“蒙以养正”,乃作圣之功,所以释“利贞”之义也。
程传 山下有险,内险不可处,外止莫能进,未知所为,故为昏蒙之义。“蒙亨”,以亨行时中也。蒙之能亨,以亨道行也。所谓亨道时中也。“时”,谓得君之应。“中”,谓处得其中。得中则时也。“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志应也”。二以刚明之贤处于下, 集说 《朱子语类》云:“蒙以养正圣功也”,盖言蒙昧之时,先自养教正当了,到那开发时,便有作圣之功。若蒙昧之中,已自不正,他日何由会有圣功。
胡氏炳文曰:《程传》云,亨道即时中也。《本义》谓九二以可亨之道,发人之蒙,而又得其时之中,盖蒙岂无可亨之道,但恐亨之不得乎时之中耳。《本义》谓如下文所指之事,盖谓志未应而遽欲亨之,非时中也。再三渎而亦告之,非时中也。蒙宜养正,过此而后养之,非时中也。
俞氏琰曰:圣者无所不通之谓,“童蒙”之时,便当以正道涵养其正性,是乃作圣之功也。古之人,含德之厚,比于赤子,大人之所以为大人者,不失其赤子之心而已。
童蒙之时,情窦未开,天真未散,粹然一出于正,所谓赤子之心是也。涵养正性,全在“童蒙”之时。若“童蒙”之时,无所养而失其正,则他日欲望其作圣,不可得矣。
林氏希元曰:养蒙发蒙原非二事,对前日之蒙言,则曰发,对后日之作圣言,则曰养利贞之语。实《蒙》上文,加《咸》、《恒》“利贞”之例,非发蒙之后,又别出养蒙之义也。
需,须也,险在前也,刚健而不陷,其义不困穷矣。
本义 此以卦德释卦名义。
程传 “需”之义,须也。以险在于前,未可遽进,故需待而行也。以《乾》之刚健,而能需待不轻动,故不陷于险,其义不至于困穷也。刚健之人,其动必躁,乃能需待而动,处之至善者也。故夫子赞之云“其义不困穷矣”。
集说 王氏申子曰:“需”者,坎险在前,须而后进也。唯刚则内,有所主,故能需。唯健则动不可御,故能济。
蔡氏清曰:以刚遇险,而不遽进以陷于险者,盖阴柔不能宁耐,乾刚则沈毅不苟,而能宁耐,所谓乾天下之至健也,德行恒易以知险。
需,有孚,光亨,贞吉,位乎天位,以正中也。利涉大川,往有功也。
本义 以卦体及两象释卦辞。
程传 五以刚实居中,为孚之象,而得其所需,亦为“有孚”之义。以乾刚而至诚,故其德光明而能亨通,得贞正而吉也。所以能然者,以居天位而得正中也。居大位,指 集说 谷氏家杰曰:此卦合坎乾成《需》。唯乾易而知险,故曰“刚健”,曰“正中”。
见有天德者,能需也。
讼,上刚下险,险而健,讼。
本义 以璞德释卦名义。
程传 《讼》之为卦,上刚下险,险而又健也。又为险健相接,内险外健,皆所以为《讼》也。若健而不险,不生讼也。险而不健,不能讼也,险而又健,是以《讼》也。
集说 毛氏璞曰:上刚下险,以彼此言之。险而健,以一人言之。
讼,有孚窒惕中吉,则来而得中也,终凶,讼不可咸也,利见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于渊也。
本义 以卦变卦体卦象释卦辞。
程传 《讼》之道固如是,又据卦才而言,九二以刚自外来而成《讼》,则二乃《讼》之主也。以刚处中,中实之象,故为“有孚”,处《讼》之时,虽有孚信,亦必艰阻窒塞而有惕惧,不窒则不成讼矣。又居险陷之中,亦为窒塞惕惧之义。二以阳刚自外来而得中,为以刚来讼而不过之义,是以吉也。卦有更取成卦之由为义者,此是也。卦义不取成卦之由,则更不言所变之爻也


。据卦辞,二乃善也。而爻中不见其善,盖卦辞取其有孚得中而言,乃善也。爻则以自下讼上为义,所取不同也。讼非善事,不得已也。安可终极其事,极意于其事,则“凶”矣,故曰“不可成也”。“成”,谓穷尽其事也。“讼”者,求辩其是非也。辩之当,乃中正也,故“利见大人”。以所尚者中正也,听者非其人,则或不得其中正也。中正大人,九五是也。与人讼者,必处其身于安平之地。若蹈危险,则陷其身矣。乃“入于深渊”也。卦中有中正险陷之象。
集说 孔氏颖达曰:“刚来而得中”,辅嗣必以为九二者,凡上下二象,在于下象者则称来。故《贲》卦云“柔来而文刚”,是离下艮上而称柔来。今此云“刚来而得中”,故知九二也。且凡云来者,皆据异类而来。九二在二阴之中,故称“来”。若于爻辞之中,亦有从下卦向上卦称“来”也。故《需》上六“有不速之客三人来”,谓下卦三阳。
然《需》上六阴爻,阳来诣之,亦是非类而称来也。
刘氏牧曰:“刚来”,谓二也,性本刚,好胜而讼也。来居柔,能屈其性也。处中位,不失中道也。
王氏安石曰:彖言乎其才也,《讼》“有孚窒惕中吉”,此言九二之才也。“终凶”,此言上九之才也。“利见大人”,言九五之才也。“不利涉大川”,言一卦之才也。
蔡氏清曰:“讼不可成”,以理言之,扬人之恶也,烦上之听也,损己之德也,增俗之偷也。又人己之间,俱废其业,虽得不偿失也,此岂君子之所乐成者哉!谓之“不可成”,见其宜惕中也。
师,众也。贞,正也。能以众正,可以王矣。
本义 此以卦体释师贞之义。“以”,谓能左右之也。一阳在下之中,而五阴皆为所以也。能以众正,则王者之师矣。
程传 能使众人皆正,可以王天下矣。得众心服从而归正,王道止于是也。
刚中而应,行险而顺,以此毒天下而民从之,吉又何咎矣。
本义 又以卦体卦德释“丈人吉无咎”之义。 ”刚中”,谓九二。“应”,谓六五应之。
“行险”,谓行危道。“顷”,谓顺人心。此非有老成之德者不能也。“毒”,害也。师旅之兴,不无害于天下,然以其有是才德,是以民悦而从之也。
程传 言二也。以刚处中,刚而得中道也。六五之君为正应,信任之专也。虽“行险”道,而以顺动,所谓义兵,王者之师也。上顺下险,“行险而顺也”。师旅之兴,不无伤财害人,毒害天下,然而民心从之者,以其义动也。古者东征西怨,民心从也。如是故“吉”而无咎,“吉”,谓必克。“无咎”谓合义,“又何咎矣”,其义故“元咎”也。
集说 游氏酢曰:用师之道,将以正天下之不正也,故师谓之征。己则不正,其能正人乎。“刚中而应”,任将之道也。“行险而顺”,兴师之义也。仰顺乎天,无违天以干时。俯顺乎人,无咈人以从欲。兴师之顺如此,故能以众正。以众正之,则人皆知其欲正己而已,天下孰不趋于正哉!
胡氏炳文曰:“毒”之一字,见得王者之师,不得已而用之。如毒药之攻病,非有沈疴坚症,不轻用也,其指深矣。
比,吉也。
本义 此三字疑衍文。
比,辅也,下顺从也。
本义 此以卦体释卦名义。
程传 “比吉也”,比者吉之道也。物相亲比,乃吉道也。“比辅也”,释比之义,比者相亲辅也,下顺从也。解卦所以为比也。五以阳居尊位,群下顺从以亲辅之,所以为《比》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比吉也”者,言相亲比而得吉也。“比辅也”者,释比所以得吉。“下顺从”者,谓从阴顺从九五也。
《朱子语类》云:“比吉也”,也字羡,当云“比吉”,比辅也,下顺从也。“比辅也”,解“比”字。“下顺从也”,解“吉”字。
杨氏启新曰:“下顺从”以卦体言,实则兼上下众阴,不曰上下而曰下者,以九五 原筮元永贞无咎,以刚中也。不宁方来,上下应也。后夫凶,其道穷也。
本义 亦以卦体释卦辞。“刚中”,谓五。“上下”,谓五阴。
程传 推“原筮”决相比之道,得“元永贞”而后可以“无咎”。所谓“元永贞”,如五是也。以阳刚居中正,尽比道之善者也。以阳刚当尊位为君德,“元”也。居中得正,能永而“贞”也。卦辞本泛言《比》道。《彖》言“元永贞”者,九五以刚处中正是也。人之生,不能保其安宁,方且来求附比。民不能自保,故戴君以求宁。君不能独立,故保民以为安。不宁而来比者,上下相应也。以圣人之公言之,固至诚求天下之比,以安民也。以后王之私言之,不求下民之附,则危亡至矣。故上下之志,必相应也。在卦言之,上下群阴比于五,五比其众,乃上下应也。众必相比,而后能遂其生。天地之间,未有不相亲比而能遂者也。若相从之志,不疾而后,则不能成比,虽夫亦凶矣。无所亲比,困屈以致凶,穷之道也。
集说 胡氏炳文曰:凡“应”字,多谓刚柔两爻相应,此则谓上下五阴应乎五之刚,又一例也。《师》、《比》皆一阳五阴,《师》之应,谓五应二,将


之任专也。《比》之应,则谓上下应五,君之分严也。
小畜,柔得位而上下应之,曰小畜。
本义 以卦体释卦名义,“柔得位”,指六居四。“上下”,谓五阳。
程传 言成卦之义也。以阴居四,又处上位,“柔得位”也。上下五阳皆应之,为所畜也。以一阴而畜五阳。能系而不能固,是以为《小畜》也。彖解成卦之义,而加“曰”字者,皆重卦名文势当然,单名卦唯革有曰字,亦文势然也。
集说 胡氏瑗曰:《小畜》卦有二义,六四以一阴得位,体无二阴以分其应,故上下五阳皆应之,是小者能畜矣。三阳在下而并进,四以一阴独当其路,是小有所畜也。
此二义也。
健而巽,刚中而志行,乃亨。
本义 以卦德卦体而言,阳犹可亨也。
程传 以卦才言也,内健而外巽,健而能巽也。二五居中,“刚中”也。阳性上进下复乾体,志在于行也。刚居中,为刚而得中,又为中刚,言畜阳则以柔巽,言能亨则由刚中。以成卦之义言,则为阴畜阳。以卦才言,则阳为刚中。才如是,故畜虽小而能亨也。
密云不雨,尚往也。自我西郊,施未行也。
本义 “尚往”,言畜之未极其气犹上进也。
程传 畜道不能成大,如“密云”而不成雨。阴阳交而和则相固而成雨,二气不和, 集说 王氏逢曰:四以阴盛,有“密云”之象。以柔止健,不能固阳,足以不雨,西郊阴地臣之类也。
杨氏时曰:卦五阳而一阴,则一阴为之主。四以阴居阴,“柔得位”也,为一卦之主,而上下应之,以阴畜阳也。阳大而阴小,小者畜也。此以六四一爻言之也,合一卦之才,则三阳健而进,一阴体巽而上行,九五刚得中,与之合志,则志行矣,是以亨也。
项氏安世曰:阴阳之理,畜极则亨。畜之小者,虽未遽亨,及其成也,终有亨理。
以六爻言之,一柔得位,五阳应之。能系其情,未能全制之也,故为《小畜》。以二卦言之,健而能巽,不激不亢,其势必通。二五皆刚中,同心同德,其志必行,故有亨理,凡阴闭之极,则阳气蒸而成雨。“密云不雨”者,阴方上往,未至于极也。“自我西郊”者,方起于此,未至于彼也。此皆言所畜之小,然谓之“尚往”,则非不住,谓之未行。
则非不行,亨固在其中矣。此于人事为以臣畜君,终当感悟之象。
蔡氏清曰:“本义”“其气犹上进”也,当以既雨既处来照看。此句全就云雨说,不然,用不得气字。
履,柔履刚也。
本义 以二体释卦名义。
集说 王氏申子曰,《履》以六三成卦,三之象下迫于二阳之进,上蹑乎三阳之刚。
胡氏炳文曰:《本义》谓二体,见得是以兑体之柔,履乾体之刚,非指六三以柔而履刚也。
案 王氏胡氏二说不同,然当兼用,其义乃备。
说而应乎乾,是以履虎尾不咥人亨。
本义 以卦德释彖辞。
程传 兑以阴柔履藉乾之阳刚,柔履刚也。兑以说顺应乎乾刚而履藉之,下顺乎上,阴承乎阳,天下之正理也。所履如此,至顺至当。虽“履虎尾”,亦不见伤害。以此履行,其“亨”可知。
集说 游氏酢曰:卦以一柔进退履众刚,故有“履虎尾”之象。然而“不咥人亨”者,说而应乎乾故也。夫敬以和,何事不行!君子之所履,苟在于是,则虽暴人之前无虞矣。
项氏安世曰:以兑说而“应乎乾”,则所行无忤。履虽危而不伤,庄周曰:虎媚养己者顺也,唯柔顺而说,则“履虎尾”而“不咥人”,且有能“亨”之理。
胡氏炳文曰:说而应乎乾,亦是以下体之兑,应上体之乾。若《蒙》曰“志应”,《师》曰“刚中而应”,是刚柔两爻自相应。《比》、《小畜》上下应,是一爻为主,而众爻应之。
刚中正,履帝位而不疚,光明也。
程传 九五以阳刚中正,尊“履帝位”,苟无疚病,得履道之至善光明者也,“疚”谓疵病,夹履是也。“光明”,德盛而辉光也。
集说 张氏浚曰:九五履乾正位,曰“刚中正”,刚健不息,体大中至正之道,以君临天下,“履帝位而不疚”也。君临天下者!其可危为大。盖人君以一身抚驭海内,使所履一不正,而蹈于非礼,则政令纪纲弛于上,谗贼寇攘起子下。穆王命君牙曰:心之忧危,若蹈虎尾,涉于春冰是也。
泰,小往大来吉亨,则是天地交而万物通也,上下交而其志同也。内阳而外阴,内健而外顺,内君子而外小人,君子道长,小人道消也。
程传 “小往大来”,阴往而阳来也,则是天地阴阳之气相交,而万物得遂其通泰也。在人则上下之情交通,而其志意同也。阳来居内,阴往居外,阳进而阴退也。乾健在内,坤顺在外,为“内健而外顺”,君子之道也。君子在内,小人在外,是“君子道长,小人道消”,所以为《泰》也。既取阴阳交和,又取“君子道长”,阴阳交和,乃君子之道长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所以得名为《泰》者,由天地气交,而生养万物,物得大通,故云《泰》也。上下交而其志同,以人事象天地之交也。“内阳”“外阴”据其象,“内健”“外顺”明其性,此就卦爻释


“小往大来吉亨”也。内君子而外小人,“君子道长,小人道消”,更就人事之中,释“小往大来吉亨”也。
项氏安世曰:《泰》、《否》、《彖》皆具三义。第一段,以重卦上下为义,子阴阳二气,无所抑扬,但贵其交而已。第二段,以卦体内外为义,虽在内在外,各得其所,要是重内轻外,则已于阴阳有所抑扬矣。第三段,以六爻消长为义,至此则全是好阳而恶阴,以阳长阴消为福,则不止于抑扬而已。《否彖》依此推之,大抵诸卦皆然。如《小畜》之《彖》,“柔得位而上下应之”,是统论六爻五阳一阴也。“健而巽”,却以两卦言之。“刚中而志行”,又以九二九五两爻言之。故《彖》之义无所不备,不可以一说通也。
邱氏富国曰:天地之形不可交而以气交,气交而物通者,天地之《泰》也。上下之分不可交而以心交,心交而志同者,人事之《泰》也。阴阳以气言,健顺以德言,君子小人以类言,“内外”,释“往来”之义。阴阳健顺君子小人,释“小大”之义。
王氏应瞵曰:君子道盛,小人自化。故舜汤举皋伊,而不仁者远。玉泉喻氏云,《泰》小人道消,非消小人也,化小人为君子也。
乔氏中和曰:有阳必有阴,有君子必有小人。必欲绝而去之,有是哉!善养身者,化痰邪为气血。善治国者,化盔贼为良民而已矣。
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贞。大往小来,则是天地不交,而万物不通也。
上下不交,而天下无邦也。内阴而外阳,内柔而外刚,内小人而外君子,小人道长,君子道消也。
集说 胡氏瑗曰;内柔而外刚者,小人之体也。语曰:色厉而内荏,外有严厉之色,内有柔荏之心,此所以反君子之道也。
李氏过曰:“否泰反其类”,故《否》之辞皆与《泰》反。
吴氏绮曰:六十四卦,独《乾》、《坤》、《泰》、《否》四卦言阴阳。乾坤,阴阳也。
唯《泰》、《否》二卦,内外皆得乾坤之全体,故亦以阴阳言也。
同人,柔得位得中而应乎乾,曰同人。
本义 以卦体释卦名义。“柔”,谓六二,“乾”,谓九五。
程传 言成卦之义。“柔得位”,谓二以阴居阴,得其正位也。五中正而二以中正应之,“得中而应乎乾”也。五刚健中正,而二以柔顺中正应之,各得其正,其德同也,故为《同人》。五,乾之主,故云“应乎乾”。象取天火之象,而《彖》专以二言。
集说 项氏安世曰:同人以一柔为主,徒柔不能以同乎人也,必以天德行之,故虽“得位得中”,而必“应乎乾”,乃可谓之《同人》。至于“利涉大川”,则又曰此“乾行也”,明非柔之所能辨也。凡封之以柔为主者皆然,《履》之六三,不能以自亨也,必曰“应乎乾”,是以“履虎尾不咥人亨”。《小畜》之六四,不能以自亨也,必曰“刚中而志行乃亨”。《大有》之六五,不能以自亨也,必曰“应乎天而时行,是以元亨”。凡此皆柔为卦主。而其济也必称乾焉,此乾之所以为大与。
案 《传》义皆以乾为专指九五,然若专指二五之应,恐不得谓之“同人于野”矣。
盖乾者阳爻之通称,一阴虚中,与五阳相应,此卦所以为《同人》也。不言上下应者,盖阴阳居上体而为卦主,则可言上下应,如《比》如《小畜》如《大有》是也。若在下体,则但言应而已,《蒙》、《师》、《履》及此卦是也。
同人曰。
本义 衍文。
程传此三字羡文。
集说 孔氏颖达曰:称“同人曰”,犹言同人卦曰也。
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乾行也,文明以健,中正而应,君子正也,唯君子为能通天下之志。
本义 以卦穗卦体释卦辞,通天下之志,乃为大同。不然,则是私情之合而已,何以致“亨”而“利涉”哉!
程传 至诚无私,可以蹈险难者,乾之行也。无私,天德也。又以二体言其义有文明之德而刚健,以中正之道相应,乃君子之正道也。天下之志万殊,理则一也。君子明 案 上专以“乾行”释“于野”“涉川”者,但取刚健无私之义也。下释“利贞”,则兼取明健中正之义,盖健德但主于无私而已。必也有文明在于先,而所知无不明。有中正在于后,而所与无不当。然后可以尽无私之义,而为君子之贞也。
大有,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应之,曰大有。
本义 以卦体释卦名义,“柔”谓六五,“上下”谓五阳。
程传 言卦之所以为《大有》也。五以阴居君位,“柔得尊位”也。处中,得“大中”之道也。为诸阳所宗,“上下应之”也。夫居尊执柔,固众之所归也。而又有虚中文明大中之德,故上下同志应之,所以为《大有》也。
集说 苏氏轼曰:谓五也,大者皆见有于五,故曰《大有》。
郭氏忠孝曰:“柔得尊位大中”,谦以居之,不自满假者也。以一柔而应五刚,所谓所宝唯贤,光天之下,万邦黎献,共唯帝臣。不如是,不足以为尚贤也。
杨氏万里曰:《同人》、《大有》,一柔五刚均也。柔在下者,曰“得位”,曰“得中”。
曰“应乎乾”,而为《同人》,我同乎彼之辞也。柔在上者,曰“尊位


”,曰“大中”,曰“上下应”,而为《大有》,我有其大之辞也。
项氏安世曰:一阴在下,势不足以有众,能推所有以同乎人者也,故名曰《同人》。
一阴在上,人同乎我,为我所有者也,故名曰《大有》。《彖》于《同人》曰“应乎乾”,明我应之也。于《大有》曰“上下应之”,明人应我也。《履》卦柔在下,亦曰“应乎乾”。
《小畜》柔在上,亦曰“上下应之”。此可以推卦例矣。
胡氏炳文曰:或曰:《小畜》亦五阳一阴之卦,主巽之一阴,则曰“小”。此主离之一阴,则曰“大”,何也?曰巽之一阴在四,欲畜上下五阳,其势逆而难。离之一阴在五,而有上下五阳,其势顺而易。
其德刚健而文明,应乎天而时行,是以元亨。
本义 以卦德卦体释卦辞。应天,指六五也。
程传 卦之德,内“刚健”而外“文明”。六五之君,应于乾之九二。五之性柔顺而明,能顺应乎二。二,乾之主也,是应乎乾也。顺应乾行,顺乎天时也,故曰“应乎天而时行”。其德如此,是以“元亨”也。王弼云:不大通何由得《大有》乎?《大有》则必“元亨”矣。此不识卦义,离乾成《大有》之义,非《大有》之义,便有“元亨”。
由其才故得“元亨”,《大有》而不善者,与不能亨者有矣。诸卦具“元亨利贞”,则《彖》皆释为“大亨”,恐疑与《乾》、《坤》同也。不兼“利贞”,则释为“元亨”,尽元义也。
“元”有大善之义,有“元亨”者四卦,《大有》、《蛊》、《升》、《鼎》也。唯《升》之《彖》误随它卦作大亨。曰:诸卦之元与乾不同,何也?曰:元之在乾,为元始之义,为“首出庶物”之义。它卦则不能有此义,为善为大而已,曰元之为大可矣。为善,何 集说 王氏弼曰:德应于天,则行不失时矣。“刚健”不滞,“文明”不犯,应天则大,时行无违,是以“元亨”。
项氏安世曰:《同人》、《大有》两卦,皆以离之中爻为主,而以乾为应者也。《同人》离在下,以德为主,故曰“应乎乾”者,应其德也。《大有》离在上,以位为主,故曰“应乎天而时行”者,应其命也。《履》兑在下,曰“应乎乾”。《大畜》艮在上,曰“应乎天”,亦卦例也。
案 卦辞未有不根卦名而系者,况柔中居尊,能有众阳,是虚心下贤之君,而众君子皆为之用,其亨孰大于是哉!《彖传》又推卦德卦体以尽其緼,其实皆不出乎卦名之中也。《程传》谓卦名未足以致“元亨”,由卦才而得“元亨”者,恐非《易》之通例。
谦,亨,天道下济而光明,地道卑而上行。
本义 言《谦》之必“亨”。
程传 济当为际,此明《谦》而能“亨”之义。天之道,以其气下际,故能化育万物,其道光明,“下际”,谓下交也。地之道,以其处卑,所以其气上行交于天,皆以卑降而“亨”也。
集说 项氏安世曰:“天道下济而光明,地道卑而上行”,此以卦体释卦辞也。九三乾也,降在下卦,是“下济而光明”也。坤地道,处势至卑,而升在上卦,是“卑而上行”也。“下济”与“卑”,皆释“谦”字。“光明”与“上行”,皆释“亨”字。自人事言之,尊者行之则有光,即“天道下济而光明”也。卑者行之则不可逾,即“地道卑而上行”也。始虽谦下,终必高明,是有终也。自天道亏盈以下,皆极言《谦》之必有后福。质之于天地神人之心,以明有终之义也。
邱氏富国曰:凡卦以一阳为主者,《彖传》皆以刚言,《复》曰“刚反”,《豫》曰“刚应”,《师》、《比》曰“刚中”,《剥》曰“变刚”。《谦》主九三,而《彖》不言刚者,《谦》无用于刚也。用刚则不能谦矣,三有刚而不用,此其所以为《谦》也。
蔡氏渊曰:“下济而光明”,艮也。艮有光明之象,故《艮》之《彖》曰“其道光明”,谓艮阳止乎上,阴不得而掩之,故“光明”。“卑而上行”,坤也。
天道亏盈而益谦,地道变盈而流谦,鬼神害盈而福谦,人道恶盈而好谦。谦尊而光,卑而不可逾,君子之终也。
本义 “变”,谓倾坏。“流”,谓聚而归之。人能谦,则其居尊者,其德愈光,其居卑者,人亦莫能过,此君子所以“有终”也。
程传 以天行而言,盈者则亏,谦者则益,日月阴阳是也。以地势而言,盈满者倾变而反陷,卑下者流注而益增也。“鬼神”,谓造化之迹。盈满者福害之,谦损者福祐之。
集说 崔氏憬曰:若日中则昃,月满则亏,损有余以补不足,天之道也。高岸为谷,深谷为陵,是以“变盈而流谦”,地之道也,朱门之家,鬼瞰其室,黍稷非馨,明德唯馨,是其义矣。满招损,谦受益,人之道也。
刘氏牧曰:降卑接下,名誉益隆,故其道光显。辞貌卑逊,而志行刚正,故虽卑退而“不可逾”。
《朱子语类》云:天道是就寒暑往来上说,地道是就地形高下上说。鬼神言害福,是有些造化之柄,各自主一事而言耳。
问《谦》之为义,不知天地人鬼,何以皆好尚之。曰:太极中本无物,若事业功劳,于我何有。观天地


生万物而不言所利,可见矣。
又云,“谦尊而光,卑而不可逾”,以尊而行谦,则其道光。以卑而行谦,则其德不可逾。尊对卑言,伊川以谦对卑说非是,圣人九卦引此一句,看来大纲说。
蔡氏清曰:如日设而升,中而昃,月晦而弦,盈而蚀之类,天非有意于亏之益之也。
若论至无心处则虽人道,恶盈好谦,初亦何容心于好恶哉!在我者有以感召其好恶耳,可不慎哉!
豫,刚应而志行,顺以动,豫。
本义 以卦体卦德释卦名义。
程传 “刚应”,谓四为群阴以应,刚得众应也。“志行”谓阳志上行,动而上下顺从,其志得行也。“顺以动豫”,震动而坤顺,为动而顺理,顺理而动,又为动而众顺,所以《豫》也。
集说 胡氏炳文曰:建万国,聚大众,非顺理而动,使人心皆和乐而从,不可也,故二者皆系之豫。
案 《彖传》中凡称卦德。皆先内而后外,而其文义又各不同。其曰“而”者,两字并重。如《讼》之“险而健”,既险又健也。《小畜》之“健而巽”,既健又巽也。《大有》“刚健而文明”,既刚健而又文明也。其曰“以”者,则重在上一字。如《同人》“文明以健”,重在“文明”字。此卦“顺以动”,重在“顺”字。其或以下一字为重者,则又变其文法,《复》卦“动而以顺行”之类。
豫顺以动,故天地如之,而况建侯行师乎。
本义 以卦德释卦辞。
程传 以“豫顺而动”,则天地如之而弗违。况“建侯行师”,岂有不顺乎?天地之道,万物之理,唯至顺而已。大人所以先天后天而不违者,亦顺乎理而已。
集说 吴氏曰慎曰:“顺以动”,所谓行其所无事也。“天地如之”,犹云“天且弗违”。
天地以顺动,故日月不过,而四时不忒,圣人以顺动,则刑罚清而民服,豫之时义大矣哉!
本义 极言之而赞其大也。
程传 复详言顺动之道。天地之运,以其顺动,所以日月之度不过差,四时之行不愆忒。圣人以顺动,故经正而民兴于善,刑罚清简而万民服也。既言《豫》顺之道矣,然其旨味渊永,言尽而意有余也。故复赞之云,《豫》之“时义大矣哉”!欲人研味其理,优柔涵泳而识之也。“时义”,谓《豫》之时义。诸卦之时与义用大者,皆赞其“大矣哉”。
《豫》以下十一卦是也,《豫》、《遯》、《姤》、《旅》言时义,《坎》、《睽》、《蹇》言时用,《颐》、《大过》、《解》、《革》言时,各以其大者也。
集说 项氏安世曰:《豫》、《随》、《遯》、《姤》、《旅》,皆若浅事而有深意,故曰“时义大矣哉”!欲人之思之也。《坎》、《睽》、《蹇》,皆非美事,而圣人有时而用之,故曰“时用人矣哉”!欲人之别之也。《颐》、《大过》、《解》,《革》,皆大事大变也,故曰“时大矣哉”!欲人之谨之也。
吴氏澄曰:专言“时”者,重在”时字”,“时义”重在义字,“时用”重在用字。
蔡氏清曰;“时”之一字,贯六十四卦皆有,不止《豫》等诸卦耳。有时则有义,有义则有用。单言时,则义与用在其中矣。言义未尝无用,言用未尝无义,各就所切而言。
随,刚来而下柔,动而说,随。
本义 以卦变卦德释卦名义。
集说 孔氏颖达曰:“刚”,谓震也。“柔”,谓兑也。震处兑下,是“刚来”“下柔”。
震动而兑说。既能下人,动则喜说,所以物皆随从也。
胡氏瑗曰:震以动,其性刚。兑以说,其性柔。今震在兑下,是“刚来”而下于柔也。犹圣贤君子。以至刚之德,至尊之位,至贵之势,接于臣而下于民。故赏罚号令一出于上,则民皆说而随于下也。
王氏逢曰:上能下下,下之。所以随上。贵能下贱,贱之所以随贵。《随》之义,刚下柔也。
王氏宗传曰:阳刚非在下之物也,今也得《随》之义,来下于阴柔,则是能以上下下,以贵下贱者也,物安得不随之乎?动而说,此有所动,而彼无不说之谓也。彼无不说,则亦无不随矣。或曰:易家以《随》自《否》来,《蛊》自《泰》来,其义如何?曰:非也。乾坤重而为《泰》、《否》,故《随》、《蛊》无自《泰》、《否》而来之理。世儒惑于卦变,殊不知“八卦成列,因而重之”,而内外上下往来之义,已备乎其中。自八卦既重之后,又焉有所谓内外上下往来之义乎!
蒋氏悌生曰:《程传》谓说而动,动而说,皆《随》之义。《朱于语录》云:但当言 大亨贞无咎,而天下随时。
本义 王肃本“时”作“之”,今当从之。释卦辞,言能如是,则天下之所从也。
程传 卦所以为随,以“刚来而下柔,动而说”也。谓《乾》之上九,来居《坤》之下。《坤》之初六,往居《乾》之上。以阳刚来下于阴柔,是以上下下,以贵下贱,能如是,物之所说随也。又下动而上说,动而可说也,所以随也。如是则可“大亨”而得正,能大亨而得正,则为“无咎”。不能“亨”,不得正,则非可随之道,岂能使天下随之乎?天下所随者时也,故云“天下随时”。
集说 孔氏颖达曰:大亨


贞正,无有咎害,而天下随之。以正道相随,故随之者广。
若不以“大亨贞无咎”,而以邪僻相随,则天下不从也。
乔氏中和曰:刚下柔而阳随阴。以我随物,则物自随我,而动罔不说,此大亨之正道也。人同此心,天下有不随之者哉!
随时之义大矣哉。
本义 王肃本“时”字在“之”字下,今当从之。
程传 君子之道,随时而动,从宜适变,“不可为典要”。非造道之深,知几能权者,不能与于此也,故赞之曰“随时之义大矣哉”!凡赞之者欲人知其义之大,玩而识之也。
此赞《随》时之义大,与《豫》等诸卦不同,诸卦“时”与“义”是两事。
蛊,刚上而柔下,巽而止,蛊。
本义 以卦体卦变卦德释卦名义,盖如此则积弊而至于蛊矣。
程传 以卦变及二体之义而言,“刚上而柔下”,谓《乾》之初九,上而为上九,《坤》之上六,下而为初六也。阳刚,尊而在上者也,今往居于上。阴柔,卑而在下者也,今来居于下。男虽少而居上,女虽长而在下,尊卑得正,上下顺理,治蛊之道也。由刚之上,柔之下,变而为艮巽。艮,止也。巽,顺也,下巽而上止,止于巽顺也,以巽顺之道治蛊,是以“元亨”也。
集说 集氏曰:“巽而止”者,巽而不为,因循至坏者也。
《朱子语类》云:“刚上”“柔下”,“巽而止”,此是言致蛊之由,非治蛊之道。
又云:龟山说“巽而止”乃治蛊之道,言当柔顺而止,不可坚正,非唯不成道理,且非易彖文义,巽而止蛊,犹顺以动豫,动而说随,皆言卦义。
俞氏琰曰:巽固进退不决,苟非艮之止,亦未至于蛊,唯其巽而止,所以《蛊》也。
巽则无奋迅之志,止则无健行之才,于是事事因循。苟且积弊,而至于蛊,故曰“巽而止蛊”。盖以卦德言致蛊之由,非饬蛊之道也。
蛊,元亨而天下治也。利涉大川,往有事也。先甲三日,后甲三日, 本义 释卦辞,治蛊至于“元亨”,则乱而复泊之象也。乱之终,治之始,天运然也。
程传 治蛊之道,如卦之才,则“元亨”而天下治矣。夫治乱者,苟能使尊卑上下之义正,在下者巽顺,在上者能止齐安定之,事皆止于顺,则何蛊之不治也,其道大善而亨也,如此则天下治矣。方天下坏乱之际,宜涉艰险以往而济之,是往有所事也。夫有始则必有终,既终则必有始,天之道也。圣人知终始之道,故能原始而究其所以然。
要终而备其将然,“先甲”“后甲”而为之虑,所以能治蛊而致“元亨”也。
集说 杨氏万里曰:蛊,坏矣。而曰“元亨而天下治”,何也?盖乱为治根,《蛊》为饬源,虽然乱不自治,蛊不自饬,不植不立,不振不起,故利于济大难,“往有事”也。
《朱子语类》云:“蛊元亨而天下治”,言《蛊》之时如此,必须是大善亨通而后天下治。
胡氏炳文曰:“诸卦皆言往有功,《蛊》独曰“往有事”。蛊者事也,事虽已治,不可以无事视之也。前事过中而将坏,即当为自新之图,后事方始而尚新,即当致丁宁之意。乱之极而治之始,虽天运然也,亦人事致然也。
龚氏焕曰:《蛊》卦辞言“先甲”“后甲”,《巽》卦辞言“先庚”“后庚”。事坏而至蛊,则当复始。甲者事之始,故《蛊彖传》以“先甲”“后甲”,为终则有始地。事久而有弊,不可以不更。庚者事之变,故《巽》爻辞以“先庚”“后庚”为无初有终也。
夫事之坏而新之,是谓“终则有始”。事之弊而革之,是谓无初有终。终则有始,如创业之君,新一代之法度也。无初有终,如中兴之主,革前朝之弊事也。
俞氏琰曰:“往有事”者,当蛊坏之时,宜涉艰险而往有攸济,不可处之于无事之域也。文子云:流水之不腐,以其逝故也。户枢之不蠹,以其运故也。大抵器欲常用,久不用则蠹生。体欲常动,久不动则病生。《蛊》之时,止而不动,则天下之事,终于蛊而已矣,故勉之使往,不宜坐视其弊而弗救也。
临,刚浸而长。
本义 以卦体释卦名。
集说 王氏应麟曰:《阴符经》云,天地之道浸,故阴阳胜。愚尝读《易》之《临》曰“刚浸而长”,《遯》曰“浸而长也”,自《临》而长为《泰》,自《遯》,而长为《否》。
浸者渐也,圣人之戒深矣。
张氏清子曰:自《复》一阳生,积而至《临》,则二阳长矣,故曰“刚浸而长”。《遯》者《临》之反也,《临彖》曰“刚浸而长”,《遯彖》不曰“柔浸而长”,而止曰“小利贞浸而长”,《易》不为小人谋也。
说而顺,刚中而应。
案 “刚浸而长,说而顺,刚中而应”,皆释卦名也。盖“刚浸而长”,则阳道方亨。
有说顺之德,则人心和附。刚中得应,则上下交叫志同:此其所以德洋及于天下,而足以有《临》也。此亦如《泰》之取义,兼交《泰》与消长两意,见正道之盛大。故夫子释之曰“临者大也”。若但以“临”为陵逼小人之义,则于卦爻之辞多有所难通者。
大亨以正,天之道也本义 当刚长之时,又有此善,故其占如此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