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纂周易折中
易学之广大悉备,秦汉而后无复得其精微矣!至有宋以来,周邵程张阐发其奥,唯朱子兼象数天理,违众而定之,五百余年无复同异。宋元明至于我朝,因先儒已开之微旨,或有议论已见,渐至启后人之疑。联自弱龄留心经义,五十余年未尝少辍,但知诸书大全之驳杂,奈非专经之纯熟。深知大学士李光地素学有本,易理精祥,特命修《周易折中》,上律河洛之本末,下及众儒之考定,与通经之不可易者,折中而取之,越二寒暑,甲夜披览,片字一画,斟酌无怠,康熙五十四年春告成而传之天下后世,能以正学为事者,自有所见欤!
康熙五十四年春三月十八日书
一、《易经》二篇、《传》十篇,在古元不相混。费直、王弼乃以传附经,而程子从之。至吕大防、晁说之、吕祖谦诸儒,以为应复其旧。朱子《本义》所据者,祖谦本也。
明初,《程传》、《朱义》并用,而以世次先程后朱,故修《大全》书,破析《本义》而从《程传》之序。今案易学当以朱子为主,故列《本义》于先,而经传次第,则亦悉依《本义》原本,庶学者由是以复见古经,不至习近而忘本也。
二、诸易所论易书作述传授,以及易理之奥,易义之纲,学者读易之方,说者同异之概,皆后学所宜先知也。《大全》有纲领一篇,止存程朱之说。今案周子、张子、邵子,皆于易理精邃,虽无说经全书,而大义微言,往往独得。又历代诸儒叙述源流,讲论指趣,其说皆不可废,并以世次义类,叙为三篇,不独与程朱之言,互相发明,亦以见程朱之书,有源有委。合古今以为公,非夫师心立异者比也。
三、易辞有义例,据夫子《彖传》《象传》求之,皆可推见。自王氏《略例》以后,诸儒皆有发明而未详备,今稍为之胪列分析,示学者观象玩辞之要,盖全经之大凡,故与纲领并叙卷首。
四、《大全》书所采诸家之说,惟宋元为多。今所收,上自汉晋,下迄元明,使二千年易道渊源,皆可览见。列《朱义》于前者,易之本义,朱子独得也。《程传》次之者,易之义理。程子为详也。二子实继四圣而有作,故以其书系经后。其余汉晋唐宋元明诸儒,所得有浅深,所言有粹驳,并采其有益于经者,又系朱程之后;其或所言与朱程判然不合,而亦可以备一说广多闻者,别标为附录以终之,稽异阙疑,用俟后之君子,是亦朱子之志也。
五、汉晋间说易者,大抵皆淫于象数之束流,而离其宗。故隋唐后惟王弼孤行,为其能破互卦、纳甲、飞伏之陋,而专于理以谈经也。然弼所得者,乃老庄之理,不尽合于圣人之道,故自《程传》出而弼说又废。今案溺于象数,而支离无根者,固可弃矣。
然易之为书,实根于象数而作,非它书专言义理者比也。但自焦赣、京房以来,穿凿太甚,故守理之儒者,遂鄙象数为不足言。至康节邵子,其学有传,所发明图卦蓍策,皆易学之本根,岂可例以象数目之哉?故朱子表章推重,与程子井称。《本义》之作,实参程邵两家以成书也。后之学者,言理义、言象数,但折中于朱子可矣。近代解经者,犹多拾术数之绪余,以矜其奇僻,而不知其非数之真也。陈事理之糟粕,而入于迂浅,而不知其失理之妙也。凡若此者,皆删不剥,以还洁静精微之旧焉。
六、朱子之学,出自程子,然文义异同者甚多,诸经皆然,不独《易》也。况《易》则程以为圣人说理之书,而朱以为圣人卜筮之教,其指趣已自不同矣。然程子所说,皆修齐治平之道,平易精实,有补学者。朱子亦谓所作《本义》简略,以义理《程传》既 七、《启蒙》为朱子成书,与《本义》相表里。今《大全》中所载图说数条,乃作《本义》时,略撮大要,以冠篇端。卦变一图,则又因《本义》卦下有以卦变为说者,故作此以明之,与占筮卦变异法,总不若《启蒙》之详备也。《大全》以图说为主,而采《启蒙》以附其下,且又但采其“本图书”、“原卦画”二篇,至“明蓍策”、“考变占”二篇,则文既不录,图亦不载,但以筮时仪节,及不同法之卦变当之,使学者不见朱子极论象数之全,未免疏略。今以《启蒙》全编,具载书后,庶几古人右书左图之意。朕讲学之外,于历象、《九章》之奥,游心有年,涣然知其不出易道。故自河洛本原,先后天位置,以至大衍推迎之法,皆稍为摹画分析,敷畅厥旨,附于《启蒙》之后,目曰《〈启蒙〉附论》。
八、夫子十翼以《序卦》、《杂卦》终编,其次第微密,错杂成章,诸儒置而不讲已久。朕因陈希夷反覆九卦之指,而思《序卦》之义,因邵康节四象相交成十六事之言,而悟《杂卦》之根,始知圣意微妙,圣言精深,引而不发,如众曜之罗列,七纬之交错,参差凌乱。有待于仰观推步者之能求其故也。故为《序卦》、《杂卦》明义,次于《〈启蒙〉附论》之后而终编焉。
《周礼》:大卜掌三易之法,一曰《连山》,二曰《归藏》,三曰《周易》,其经卦皆八,其别皆六十有四。
陆氏德明曰:宓牺氏之王天下,仰则观于天文,俯则察于地


理,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始画八卦。因而重之,为六十四。文王拘于羑里,作卦辞,周公作爻辞。孔子作《彖辞》、《象辞》、《文言》、《系辞》、《说卦》、《序卦》、《杂卦》十翼。班固曰:孔子晚而好易,读之韦编三绝,而为之传,“传”即“十翼”也。自鲁商瞿子木受易于孔子,以授鲁桥庇子庸,子庸授江东马干臂子弓,子弓授燕周丑子家,子家授东武孙虞子乘,子乘授齐田何子庄,及秦燔书,易为卜筮之书独不禁,故传授者不绝。
《隋书》云,秦焚书,《周易》独以卜筮得存。惟失《说卦》三篇,后河内女子得之。汉兴,田何以齐田徙杜陵,号杜田生,授东武王同子中,及洛阳周王孙,梁人丁宽,齐服生,皆著《易传》。
汉初言《易》者本之田生。同授缁川杨何,宽授同郡砀田王孙,王孙授施雠及孟喜、梁邱贺,由是有施孟梁邱之学焉。施雠传《易》,授张禹及琅琊鲁伯,禹授淮阳彭宣及沛戴崇,伯授太山屯莫如及琅邪邴丹。后汉刘昆受施氏《易》于沛人戴宾,其子轶。孟喜父孟卿善为《礼》、《春秋》。孟卿以《礼》经多,《春秋》繁杂,乃使喜从田王孙受《易》。
喜为易章句,授同郡白光及沛翟牧,后汉洼丹、鲑阳鸿、任安皆传孟氏《易》。粱邱贺本从太中大夫京房受《易》,后更事田王孙,传子临,临传五鹿充宗及琅邪王骏,充宗授平陵土孙张及沛邓彭祖、齐衡咸。后汉范升传梁邱《易》,以授京兆杨政,又颍川张兴传梁邱易,弟子著录且万人。子鲂传其业。京房受《易》梁人焦延寿,延寿云尝从孟喜问《易》,房以延寿《易》即孟氏学,翟牧、白生不肯,曰非也。房为《易》章句,说长于灾异,以授东海段嘉及河东姚平、河南乘弘,皆为郎、博士,由是前汉多京氏学。
后汉戴冯、孙期、魏满并传之。费直传《易》,授琅邪王璜,为费氏学,本以古字,号古文《易》,无章句,徒以《彖》、《象》、《系辞》、《文言》解说上下经。汉成帝时,刘向典校书,考《易》说,以为诸《易》家说皆祖田何、杨叔元、丁将军,大义略同,唯京氏为异。向又以中古文《易经》校施、盂、梁邱三家之《易经》,或脱去“无咎”、“悔亡”,唯费氏经与古文同。范氏《后汉书》云:京兆陈元,扶风马融,河南郑众,北海郑康成,颍川荀爽,并传费氏《易》。沛人高相治《易》,与费直同时,其《易》亦无章句,专说阴阳灾异,自言出丁将军。传至相,相授子康及兰陵母将永,为高氏学,汉初立《易》杨氏博士,宣帝复立施、孟,梁邱之《易》,元帝又立京氏《易》,费、高二家不得立,民间传之。后汉费氏兴而高氏遂微。永嘉之乱,施氏、梁邱之《易》亡,孟、京、费之易,人无传者,唯郑康成、王辅嗣所注行于世,而王氏为世所重。其《系辞》 孔氏颖达曰:《系辞》云“河出图,洛出书,圣人则之”,故孔安国、马融、王肃、姚信等并云,伏牺得河图而作《易》,是则伏牺虽得河图,复须仰观俯察,以相参正,然后画卦。伏牺初画八卦,万物之象,皆在其中。故《系辞》曰“八卦成列,象在其中矣”是也。虽有万物之象,其万物变通之理,犹自未备。故因其八卦而更重之,卦有六爻,遂重为六十四卦也。《系辞》曰“因而重之,爻在其中矣”是也。然重卦之人,诸儒不同,凡有四说:王辅嗣等以为伏牺重卦,郑康成之徒以为神农重卦,孙盛以为夏禹重卦,史迁等以为文王重卦。其言夏禹及文王重卦者,案《系辞》,神农之时,已有盖取《益》与《噬嗑》。以此沦之,不攻自破。其言神农重卦,亦未为得。今依辅嗣以伏牺既画八卦,即自重为六十四卦,为得其实。其重卦之意,备在《说卦》,此不具叙。
伏牺之时,道尚质素,画卦重爻,足以垂法。后代浇讹,德不如古,爻象不足以为教,故作《系辞》以明之。
按《周礼大卜》三易,一曰《连山》,二曰《归藏》,三曰《周易》。杜子春云:《连山》伏牺,《归藏》黄帝。郑康成《易赞》及《易论》云:夏曰《连山》,殷曰《归藏》,周曰《周易》。郑康成又释云:《连山》者,象山之出云,连连不绝;《归藏》者,万物莫不归藏于其中;《周易》者,言易道周普,无所不备。康成虽有此释,更无所据之文,先儒因此遂为文质之义,皆繁而无用,今所不取。按《世谱》等群书,神农一曰连山氏,亦曰列山氏,黄帝一曰归藏氏。既《连山》、《归藏》并是代号,则《周易》称周,取岐阳地名,《毛诗》云“周原朊朊”是也。又文王作易之时,正在羑里,周德未兴,犹是殷世也,故题周别于殷。以此文王所演,故谓之《周易》,犹《周书》、《周礼》题周以别余代也。
其《周易》系辞,凡有二说,一说卦辞爻辞,并是文王所作。知者按《系辞》云 “《易》之兴也,其于中古乎,作《易》者,其有忧患乎?”又曰“《易》之兴也,其当殷之末世,周之盛德邪?当文王与纣之事邪?”故史迁云文王囚而演《易》,即是“作《易》者其有忧患乎”。郑学之徒,并依此说。二


以为验爻辞多是文王后事,按《升》卦六四“王用亨于岐山”。武王克殷之后,始追号文王为王,若爻辞是文王所制,不应云“王用亨于岐山”。又《明夷》六五“箕子之明夷”。武王观兵之后,箕子始被囚奴,文王不宜豫言“箕子之明夷”。又《左传》韩宣子适鲁,见《易象》云:吾乃知周公之德。周公被流言之谤,亦得为忱患也。验此诸说,以为卦辞文王,爻辞周公。马融、陆绩等并同此说,今依而用之。所以只言三圣,不数周公者,以父统子业故也。然则《易》之爻辞、盖亦是文王本意,故但言文王也。
其《彖》、《象》等十翼之辞,以为孔子所作,先儒更无异论。但数十翼亦有多家。
既文王《易经》本分为上下二篇,则区域各别,《彖》、《象》释卦,亦当随经而分。故一家数十翼云:上《彖》一,下《彖》二,上《象》三,下《象》四,上《系》五,下《系》六,《文言》七,《说卦》八,《序卦》九,《杂卦》十。郑学之徒,并同此说,今亦依之。
朱子门人问:伏牺始画八卦,其六十四者,是文王后来重之邪?抑伏牺已自画邪?看先天图,则有八卦便有六十四,疑伏牺已有画矣。曰:《周礼》言三《易》经卦皆八,其别皆六十有四,便见不是文王渐画。又问:然则六十四卦名,是伏牺元有,抑文王所立?曰:此不可考。子善问,据十三卦所言,恐伏牺时已有。曰:十三卦所谓盖取诸《离》、盖取诸《益》者,言结绳而为网罟,有《离》之象,非观《离》而始有此也。
古文《周易》经传十二篇,东莱吕祖谦伯恭父之所定,而《音训》一篇,则其门人金华王莘叟所笔受也。某尝以为易经本为卜筮而作,皆因吉凶以示训戒,故其言虽约,而所包甚广。夫子作传,亦略举其一端以见凡例而已。然自诸儒分经合传之后,学者便文取义,往往未及玩心全经,而遽执传之一端以力定说。于是一卦一爻,仅为一事,而《易》之为用,反有所局,而无以通乎天下之故。若是者,某盖病之,是以三复伯恭父之书而有发焉,非特为其章句之近古而已也。
吕氏祖谦曰:汉兴,言《易》者六家,独费氏传古文《易》,而不立于学官,刘向以中古文《易经》校施盂梁邱经,或脱去无咎、悔亡,惟费氏经与古文同,然则真孔氏遗书也。东京马融、郑康成皆力费氏学,其书始盛行。今学官所列王弼《易》,虽宗庄老,其书固郑氏书也。费氏《易》在汉诸家中最近古,最见排摈,千载之后,岿然独存,岂非天哉!自康成、辅嗣合《彖》、《象》、《文言》于经,学者遂不见古本。近世嵩山晁氏编古《周易》,将以复于其旧。而其刊补离合之际,览者或以为未安。祖谦谨因晁氏书参考传记,复定为十二篇。篇目卷帙,一以古为断。
文王卦下之辞谓之《彖》,孔子序述其《彖》之意而已,故名其篇曰《彖》。使文王卦下之辞不谓之《彖》,孔子何为言“知者观其《彖》辞则思过半矣。 ”爻下辞谓之《象》,爻辞多文王后事,故诸说皆以为爻辞出于周公。大象,卦画是也。天地水火雷风山泽,观卦画则见其象也。《大象》之辞,如“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之类;《小象》,释周公之辞,如“潜龙勿用,阳在下也”之类,皆象之传也。经,文王周公所作也。传,孔子所作也。司马谈《论六经要指》引“天下同归而殊涂,一致而百虑”,谓之“易大 税氏与权曰:按吕汲公元丰王戌昉刻《周易》古经十二篇于成都学官,景迂晁生建中靖国辛巳并为八篇,号《古周易》,缮写而藏于家。巽岩李文简公绍兴辛未谓北学各有师授,经名从吕,篇第从晁,而重刻之。逮淳熙壬寅,新安朱文公表出东莱吕成公《古文周易经传音训》,乃谓编古《易》自晁生始。岂二公或不见汲公蜀本与?然成公则议晁生并上下经为非,而文公《易本义》,则篇第与汲公吻合。
王氏应麟曰:《说卦释文》引《荀爽九家集解》,得八卦逸象三十有一。隋、唐《志》十卷,唯《释文序录》列九家名氏,云不知何人所集,称荀爽者,以为主故也。其序有荀爽、京房、马融、郑康成、宋衷、虞翻、陆绩、姚信、翟子玄为《易义》,注内又有张氏,朱氏,并不详何人。荀悦《汉纪》云,马融著《易解》,颇生异说。爽著《易传》,据爻象承应阴阳变化之义,以十篇之文解说经意。由是兖豫言易者,咸传荀氏学,今其说见于李鼎祚《集解》。
纲领二,此篇论易道精媪、经传义例司马氏迁曰:《易》本隐以之显,《春秋》推见至隐。
班氏固曰:六艺之文,《乐》以和神,《诗》以正言,《礼》以明体,《书》以广听,《春秋》以断事。五者盖五常之道,相须而备,而《易》为之原,故曰“《易》不可见,则乾坤或几乎息矣”。言与天地为终始也。
王氏弼曰:夫《彖》者何也?统论一卦之体,明其所由之主者也。故六爻相错,可举一以明也。刚柔相乘,可立主以定也。自统而寻之,物虽众,则知可以执一御也。由本以观之,义虽博,则知可以一名举也。故举卦之名,义有主矣。“观其彖辞,则思过半矣”。一卦


五阳而一阴,则一阴为之主。五阴而一阳,则一阳为之主。夫阴之所求者阳也,阳之所求者阴也。阳苟一焉,五阴何得不同而归之?阴苟只焉,五阳何得不同而从之?故阴爻虽贱,而为一卦之主者,处其至少之地也。或有遗爻而举二体者,卦体不由乎爻也。繁而不优乱,变而不忧感,约以存博,简以济众,其唯《彖》乎!
夫爻者何也?言乎变者也。变者何也?情伪之所为也。是故“情伪相感”,远近相追,“爱恶相攻”,屈伸相推。“非天下之至变,其孰能与于此哉!”是故卦以存时,爻以示变。
夫卦者时也,爻者适时之变者也。时有否泰,故用有行藏。卦有小大,故辞有险易。
一时之制,可反而用也。一时之吉,可反而凶也。故卦以反对,而爻亦皆变。寻名以观 夫象者,出意者也;言者,明象者也。尽意莫若象,尽象莫若言。言生于象,故可寻言以现象。象生于意,故可寻象以观意。意以象尽,象以言著。故言者所以明象,得象而忘言。象者所以存意,得意而忘象。存言者,非得象者也;存象者,非得意者也。
象生于意而存象焉,则所存者乃非其象也。言生于象而存言焉,则所存者乃非其言也。
然则忘象者,乃得意者也;忘言者,乃得象者也。爻苟合顺,何必坤乃为牛?义苟应健,何必乾乃为马?而或者定马于乾,案文责卦,有马无乾,则伪说滋漫,难可纪矣。互体不足,遂及卦变。变又不足,推致五行。一失其原,巧喻弥甚。纵复或值,义无所取。
盖存象忘意之由也。忘象以求其意,义斯见矣。
按象无初上得位失位之文,又《系辞》但论三五、二四同功异位,亦不及初上,何乎?唯《乾》上九《文言》云“贵而五位”,《需》上六云“虽不当位”。若以上为阴位邪?则《需》上六不得云“不当位”也。若以上为阳位邪?则乾上九不得云“贵而无位”也。阴阳处之,皆云非位,而初亦不说当位失位也。然则初上者,是事之终始,无阴阳定位也。故乾初谓之“潜”,过五谓之“无位”,未有处其位而云“潜”,有位而云“无”者也。历观众卦,尽亦如之。初上无阴阳定位,亦以明矣。位者,列贵贱之地,待才用之宅也。爻者,守位分之任,应贵贱之序者也。位有尊卑,爻有阴阳。尊者阳之所处,卑者阴之所履也。故以尊为阳位,卑为阴位。去初上而论位分,则三五各在一卦之上,亦何得不谓之阳位?二四各在一卦之下,亦何得不谓之阴位?初上者,体之终始,事之先后也。故位无常分,事无常所,非可以阴阳定也。尊卑有常序,终始无常主,故《系辞》但论四爻功位之通例,而不及初上之定位也。然事不可无终始,卦不可无六爻,初上虽无阴阳本位,是终始之地也。统而论之,爻之所处则谓之位。卦以六爻为成,则不得不谓之六位时成也。
凡《彖》者,统论一卦之体者也。《象》者,各辩一爻之义者也。故《履》卦六三为兑之主,以应于乾;成卦之体,在斯一爻。故《彖》叙其应,虽危而亨也。《象》则各言六爻之义,明其吉凶之行。去六三成卦之体,而指说一爻之德,故危不获亨而见咥也。《讼》之九二,亦同斯义。一卦之体,必由一爻为主,则指明一爻之美,以统一卦之义,《大有》之类是也。卦体不由乎一爻,则全以二体之义明之,《丰》卦之类是也。
薛收问一卦六爻之义,王氏通曰:卦也者,著天下之时也。爻也者,效天下之动也。
趋时有六动焉,吉凶悔吝所以不同也。收曰:敢问六爻之义。曰:六者非它也,三才之道?谁能过乎?孔氏颖达曰:《易》者,变化之总名,改换之殊称。自天地开辟,阴阳运行,寒暑 乾坤者,阴阳之本始,万物之祖宗,故为上篇之始而尊之也。离为日,坎为月,日月之道,阴阳之经,所以始终万物,故以坎离为上篇之终也,《咸》、《恒》者,男女之始,夫妇之道,人道之兴,必由夫妇,所以奉承祖宗,为天地之主,故为下篇之始而贵之也,《既济》《未济》为最终者,所以明戒慎而全王道也。以此言之,则上下二篇,文王所定。
周子曰:圣人之精,画卦以示;圣人之蕴,因卦以发。卦不画,圣人之精不可得而见;微卦,圣人之蕴殆不可悉得而闻。《易》何止五经之原,其天地鬼神之奥乎!
邵子曰:天变而人效之,故“元亨利贞”。《易》之变也,人行而天应之,故“吉凶悔吝”。《易》之应也,以“元亨”为变,则“利贞”为应。以“吉凶”为应,则“悔吝”为变。元则吉,吉则利应之。亨则凶,凶则应之以贞。悔则古,吝则凶,是以变中有应,应中有变也。变中之应,天道也,故元为变,则亨应之;利为变,则应之以贞。应中之变,人事也,故变则凶,应则吉,变则吝,应则悔也。悔者吉之先,而吝者凶之本,是以君子从天不从人。
易有意象,立意皆所以明象。统下三者,有言象,不拟物而直言以明事;有像象,拟一物以明意;有数象,“七日”“八月”“三年”“十年”之类是也。
张子曰:大《易》不言有无,言有无,诸子之陋也。
《易》为君子谋,不为小人谋


。故撰德于卦,虽爻有小大,及系辞其爻,必告以君子之义。
程子曰:有理而后有象,有象而后有数。得其义,则象数在其中矣。必欲穷象之隐微,尽数之毫忽,乃寻流逐末,术家之所尚,非儒者之所务也,管辂、郭璞之学是也。
理无形也,故因象以明理。理见乎辞矣,则可由辞以观象。故曰:得其义,则象数在其中矣。
看《易》且要知时,凡六爻人人有用,圣人自有圣人用,贤人自有贤人用,众人自有众人用,学者自有学者用,君有君用,臣有臣用,无所不通。
作《易》者,自天地幽明,至于昆虫草木之微,无一而不合。
阴之道,非必小人也,其害阳则小人,其助阳成物则君子也。利非不善也,其害义则不善也,其和义则非不善也。
《传序》云:《易》,变易也,随时变易以从道也。其为书也,广大悉备,将以顺性命之理,通幽明之故,尽事物之情,而示开物成务之道也。圣人之忧患后世,可谓至矣。
去古虽远,遗经尚存。然而前儒失意以传言,后学诵言而忘昧。自秦而下,盖无传矣。
予生千载之后,悼斯文之湮晦,将俾后人沿流而求源,此《传》所以作也。 “《易》有圣人之道四焉,以言者尚其辞,以动者尚其变,以制器者尚其象,以卜筮者尚其占。”吉凶消长之理,进退存亡之道备于辞,推辞考卦,可以知变,象与占在其中矣。“君子居则观其象而玩其辞,动则观其变而玩其占。”得其辞,不达其意者有矣。未有不得于辞,而能通其意者也。至微者理也,至著者象也,体用一源,显微无间。观会通以行其典礼,则辞无所不备。故善学者求言必自近,易于近者,非知言者也。予所传者辞也。由辞以得其意,则在乎人焉。
《易》之为书,卦爻彖象之义备,而天地万物之情见,圣人之忧天下来世其至矣。
先天下而开其物,后天下而成其务。是故极其数,以定天下之象;著其象,以定天下之吉凶。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皆所以顺性命之理,尽变化之道也。散之在理,则有万殊;统之在道,则无二致。所以“易有太极,是生两仪”。“太极”者道也,“两仪”者阴阳也。阴阳一道也,“太极”无极也。万物之生,“负阴而抱阳”,莫不有太极,莫不有两仪,絪緼交感,变化不穷,形一受其生,神一发其智,情伪出焉,万绪起焉,《易》所以定吉凶而生大业。故《易》者,阴阳之道也;卦者,阴阳之物也;爻者,阴阳之动也。卦虽不同,所同者奇偶。爻虽不同,所同者九六。是以六十四卦为其体,三百八十四爻互为其用。远在六合之外,近在一身之中。暂于瞬息,微于动静。莫不有卦之象焉,莫不有爻之义焉。至哉《易》乎!其道至大而无不包,其用至神而无不存。时固未始有一,而卦亦未始有定象。事固未始有穷,而爻亦未始有定位。以一时而索卦,则拘于无变,非易也。以一事而明爻,则窒而不通,非易也。知所谓卦爻彖象之义,而不知有卦爻彖象之用,亦非易也。故得之于精神之运,心术之动,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然后可以谓之知《易》也。虽然,《易》之有卦,易之已形者也。卦之有爻,卦之已见者也。已形已见者,可以言知。未形未见者,不可以名求。则所谓《易》者果何如哉?此学者所当知也。
朱子曰:《汉书》“易本隐以之显,《春秋》推见至隐”。易与《春秋》,天人之道也。
《易》以形而上者,说出在那形而下者上。《春秋》以形而下者,说上那形而上者去。
问:《易》有“交易”,“变易”之义如何?曰:“交易”是阳交于阴,阴交于阳,是卦图上底,如“天地定位,山泽通气”云云者是也。“变易”是阳变阴,阴变阳,老阳变为少阴,老阴变为少阳,此是占筮之法,如昼夜寒暑屈伸往来者是也。
圣人作《易》之初,盖是仰观俯察,见得盈乎天地之间,无非一阴一阳之理。有是理,则有是象。有是象,则其数便自在这里。非特河图、洛书为然,而图书为特巧而著耳。于是圣人因之而画卦。卦画既立,便有吉凶在里。盖是阴阳往来交错于其间,其时则有消长之不同。长者便为主,消者便为客。事则有当否之或异,当者便为善,否者便为恶。即其主客、善恶之辨,而吉凶见矣。故曰“八卦定吉凶”。吉凶既决定而不差,则以之立事,而大业自此生矣。此圣人作《易》,教民占筮,而以开天下之愚,以定天下之志,以成天下之事者如此。自伏牺而下,但有此六画,而未有文字可传。到得文王、周公,乃系之以辞。故曰“圣人设卦观象系辞焉而明吉凶”、大率天下之道,只是善恶而已,但所居之位不同,所处之时既异,而其几甚微,只为天下之人不能晓会,所以圣人因占筮之法以晓人,使人居则观象玩辞,动则观变玩占,不迷于是非得失之途。所以是书夏商周皆用之,其所言虽不同,其辞虽不可尽见,然皆太卜之官掌之,以为占筮之用。自伏牺而文王周公,虽自略而详,所谓占筮之用则一。盖即占筮之中,而所以处置是事之理,便在里了。故其法若粗浅,而


随人贤愚皆得其用。虽是有定象,有定辞,皆是虚说此个地头,合是如此处置,初不黏著物上。故一卦一爻,足以包无穷之事,此所以见《易》之为用,无所不该,无所不遍,但看人如何用之耳。易如镜相似,看甚物来。
都能照得。如所谓“潜龙”,只是有个“潜龙”之象,自天子至于庶人,看甚人来都使得。孔子说作龙德而隐,便是就事上指杀说来。然会看底,虽孔子说也活,也无不通。
不会看底,虽文王周公说底也死了。须知得他是假托说,是包含说。假托,谓不惹著那事。包含,是说个影像在这里,无所不包。
易之有象,其取之有所从,其推之有所用,非苟为寓言也。然两汉诸儒,必欲究其所从,则既滞泥而不通。王弼以来,直欲推其所用,则又疏略而无据。二者皆失之一偏,而不能阙其所疑之过也。且以一端论之,乾之为马,坤之为牛,《说卦》有明文矣。马之为健,牛之为顺,在物有常理矣。至于案文责卦,若《屯》之有马而无乾,《离》之有牛而无坤,《乾》之六龙,则或疑于震,坤之“牝马”,则当反为乾,是皆有不可晓者。
是以汉儒求之《说卦》而不得,则遂相与创为互体、变卦、五行、纳甲、飞伏之法。参互以求,而幸其偶合。其说虽详,然其不可通者,终不可通。其可通者,又皆傅会穿凿,而非有自然之势。唯其一二之适然而无待于巧说者,为若可信,然上无所关于义理之本原,下无所资于人事之训戒,则又何必苦心极力以求于此,而欲必得之哉!故王弼曰:义苟应健,何必乾乃为马;爻苟合顺,何必坤乃为牛?而程子亦曰:理无形也,故假象以显义。此其所以破先儒胶固支离之失,而开后学玩辞玩占之方,则至矣。然观其意,又似直以《易》之取象,无复有所自来,但如《诗》之比兴,孟子之譬喻而已。如此则是《说卦》之作,为无所与于易。而“近取诸身远取诸物”者,亦剩语矣。故疑其说亦若有未尽者,因窃论之,以为《易》之取象,固必有所自来,而其为说,必已具于太卜之官,顾今不可复考,则姑阙之。而直据辞中之象,以求象中之意,使足以为训戒,而 《易》之象似有三样:有本画自有之象,如奇画象阳、偶画象阴是也;有实取诺物之象,如乾坤六子,以天地雷风之类象之是也;有只是圣人自取象来明是义者,如“白马翰如”、“载鬼一车”之类是也。
易有象辞,有占辞,有象占相浑之辞。
问:王弼说初上无阴阳定位,如何?曰:伊川说阴阳奇偶,岂容无也?《乾》上九“贵而五位”。《需》上六不当位,乃爵位之位,非阴阳之位,此说最好。
《易》只是为卜筮而作,故《周礼》分明言太卜掌三《易》:《连山》、《归藏》、《周易》。古人于卜筮之官,立之凡数人。秦去古未远,故《周易》亦以卜筮得不焚。今人说《易》是卜筮之书,便以为辱累了易。见夫子说许多义理,便以为《易》只是说道理,殊不知其言吉凶悔吝皆有理,而其教人之意无不在也。今人却道圣人言理,而其中固有卜筮之说,他说理后,说从那卜筮上来作么?上古之时,民心昧然,不知吉凶之所在。故圣人作《易》,教之卜筮,使吉则行之,凶则避之。此是开物成务之道。故《系辞》云:“以通天下之志,以定天下之业,以断天下之疑”,正谓此也。初但有占而无文,往往如今之环环相似耳。今人因《火珠林》起课者,但用其爻而不用其辞,则知古者之占,往往不待辞而后见吉凶。又云,如左氏所载得《屯》之比,既不用《屯》之辞,亦不用《比》之辞,却自别推一法。至文王周公,方作彖爻之辞,使人得此爻者,便观此辞之吉凶。至孔子,又恐人不知其所以然,故又复逐爻解之。谓此爻所以吉者,谓以中正也。此爻所以凶者,谓不当位也。明明言之,使人易晓耳。至如《文言》之类,却是就上面发明道理,非是圣人作《易》,专为说道理以教人也。须见圣人本意,方可学易。
圣人作易,本是使人卜筮,以决所行之可否,而因之以教人为善。如严君平所谓与人子言依于孝,与人臣言依于忠者。故卦爻之辞,只是因依象类,虚设于此,以待叩而决者,使以所值之辞,决所疑之事。似若假之神明,而亦必有是理而后有是辞。理无不正,故其丁宁告戒之辞,皆依于正。天下之动,所以正夫一,而不谬于所之也。
卦爻之辞,本为卜筮者断吉凶,而因以训戒。至《彖》、像》、《文言》之作,始因其吉凶训戒之意,而推说其义理以明之。后人但见于孔子所说义理,而不复推本文王周公之本意。因鄙卜筮为不足言,而其所以言《易》者,遂远于日用之实,类皆牵合委曲,偏主一事而言,无复包含该贯曲畅旁通之妙。若但如此,则圣人当时,自可别作一书,明言义理,以诏后世。何用假托卦象,为此艰深隐晦之辞乎?大抵《易》之书,本为卜筮而作,故其辞必根于象数,而非圣人己意之所为。其所劝戒,亦以施诸筮得此卦此爻之人,而非反以戒夫卦爻者。近世言《易》者,殊不如此,所以其说虽有义理,而无情意。虽大儒先生,有所不免。比因


玩索,偶幸及此,私窃自庆,以为天启其衷,而以语人,人亦未见有深晓者。
《易》中都是贞吉,不曾有不贞吉;都是利贞,不曾说利不贞。如占得《乾》卦, 蔡氏元定曰:天下之万声,出于一阖一辟。天下之万理,出于一动一静。天下之万数,出于一奇一偶。天下之万象,出于一方一圆。尽起于乾坤二画。
许氏衡曰:初,位之下,事之始也,以阳居之,才可以有为矣。或恐其不安于分也,以阴居之,不患其过越矣。或恐其软弱昏滞,未足以趋时也。大抵柔弱则难济,刚健则易行。或诸卦柔弱而致凶者,其数居多。若总言之,居初者,易贞。居上者,难贞。易贞者,由其所适之道多。难贞者,以其所处之位极。故六十四卦初爻多得免咎,而上每有不可救者。始终之际,其难易之不同盖如此。
二与四,皆阴位也:四虽得正,而犹有不中之累,况不得其正乎?二虽不正,而犹有得中之美,况正而得中者乎?四,近君之位也。二,远君之位也。其势又不同。此二之所以“多誉”,四之所以“多惧”也。二中位,阴阳处之,皆为得中。中者,不偏不倚、无过不及之谓。具才若此,故于时义为易合。时义既合,则吉可断矣。
卦爻六位,惟三为难处。盖上下之交,内外之际,非平易安和之所也。
四之位近君,“多惧”之地也。以柔居之,则有顺从之美。以刚居之,则有僭逼之嫌。然又须问,居五者,阴邪阳邪?以阴承阳,则得于君而势顺。以阳承阴,则得于君而势逆。势顺则无不可也,势逆则尤忌上行,而凶咎必至。以阳承阳,以阴承阴,皆不得于君也。然阳以不正而有才,阴以得正而无才,故其势不同。有才而不正,则贵于寡欲,故乾之诸四,多得免咎。无才而得正,则贵乎有应,故艮之诸四,皆以有应为优,无应为劣。独坤之诸四,能以柔顺处之,虽无应援,亦皆免咎。此又随时之义也。
五,上卦之中,乃人君之位也。诸爻之德,莫精于此。能首出乎庶物,不问何时,克济大事。《传》谓五“多功”者此也。
上,事之终,时之极也。其才之刚柔,内之应否,虽或取义,然终莫及上与终之重也。是故难之将出者,则指其可由之方。事之既成者,则亦以可保之道。义之善或不必劝,则直云其吉也。势之恶或不可解,则但言其凶也。质虽不美,而冀其或改焉,则犹告之。位虽处极,而见其可行焉,则亦谕之。大抵积微而盛,过盛而衰,有不可变者,有不能不变者。《大传》谓“其上易知”,岂非事之已成乎?胡氏一桂曰:上下体虽相应,其实阳爻与阴爻应,阴爻与阳爻应,若皆阳皆阴,虽属相应之位,则亦不应矣。然事固多变,动在因时,故有以有应而得者,有以有应而失者,亦有以无应而吉者,有以无应而凶者,斯皆时事之使然,不可执一而定沦也。至若《比》五以刚中,上下五阴应之;《大有》五以柔中,上下五阳应之;《小畜》四以柔得应,上下五刚亦应之,又不以六爻之应例沦也。
六十四卦皆以五为君位者,此《易》之大略也。此间或有居此位而非君义者,有居他位而有君义者,斯易之变,不可滞于常例。
胡氏炳文曰:《易》卦之占,亨多,元亨少。爻之占,吉多,元吉少。元亨,大善而亨。元吉,大善而吉也。人之行事,善百一,大善千一,故以元为贵。然兹事也,请 吴氏澄曰:时之为时,莫备于《易》。程子谓之随时变易以从道。夫子《传》六十四《彖》,独于十二卦发其凡,而赞其时与时义、时用之大,一卦一时,则六十四时不同也。一爻一时,则三百八十四时不同也。始于《乾》之《乾》,终于《未济》之《未济》,则四千九十六时,各有所值。引而伸,触类而长,时之百千万变无穷,而吾之所以时其时者,则一而已。
薛氏瑄:六十四卦,只是一奇一偶。但因所遇之时,所居之位不同,故有无穷之事变。如人只是一动一静,但因时位不同,故有无穷之道理。此所以为《易》也。
蔡氏清曰:《乾》卦卦辞,只是要人如《乾》。《坤》卦卦辞,只是要人如《坤》,至如《蒙》、《蛊》等卦,则又须反其义。此有随时而顺之者,有随时而制之者。易道只是时。时则有此二义,在学者细察之。
周公之系爻辞,或取爻德,或取爻位,又或取本卦之时与本爻之时,又或兼取应爻,或取所承、所乘之爻。有承、乘、应与时位兼取者,有仅取其一二节者,又有取一爻为众爻之主者。大概不出此数端。
纲领三,此篇论读《易》之法及诸家醇疵王氏通曰:《易》之忧患,业业焉,孜孜焉。其畏天悯人,思及时而动乎!繁师玄曰:远矣!吾视《易》易之道何其难乎!曰:有是夫!“终日乾乾”可也。
刘炫问《易》,曰:圣人于《易》,没身而已,况吾侪乎?炫曰:吾谈之于朝,无我敌者。不答。退谓门人曰:“默而成之,不言而信,存乎德行”。
北山黄公善医,先寝食而后针药。汾阴侯生善筮,先人事而后说卦。
邵子曰:知《易》者不必引用讲解,是为知《易》。孟子之言,未尝及《易》,其间《易》道存焉,但人见之者鲜


耳。人能用《易》,是为知《易》。如孟子,可谓善用《易》者也。
程子曰:观《易》须看时,然后观逐爻之才。一爻之中,当包函数意,圣人常取其重者而为之辞。亦有《易》中言之已多,取其未尝言者,又有且言其时,不及其爻之才者。皆临时参考,须先看卦,乃看得辞。
古之学者,皆有传授。如圣人作经,本欲明道。今人若不先明义理,不可治经。盖不得传授之意云尔。如《系辞》本欲明《易》,若不先求卦义,则看《系辞》不得。
《易》须是默识心通,只穷文意,徒费力。
朱子曰:看《易》须是看他卦爻未画以前,是怎模样,却就这上见得他许多卦爻象数,是自然如此,不是杜撰。且《诗》则因风俗世变而作,《书》则因帝王政事而作。《易》初未有物,只是悬空说出。当其未有卦画,则浑然一太极。在人则是喜怒哀乐未发之中,一旦发出,则阴阳吉凶,事事都有在里面。人须是就至虚静中,见得这道理周遮通珑方 经书难读,而此经为尤难。盖末开卷时,已有一重象数大概功夫。开卷之后,经文本意,又多被先儒硬说杀了,令人看得意思局促,不见本来“开物成务”活法。
《易》不比《诗》《书》,他是说尽天下后世无穷无尽底事理,只一两个字,便是一个道理。人须是经历天下许多事变,读易方知各有一理,精审端正。今既未尽经历,非是此心大段虚明宁静,如何见得?看《易》若是靠定象去看,便滋味长。若只凭地悬空看,也没甚意思。又曰:说《易》“得其理,则象数在其中”,固是如此。然泝流以观,却须先见象数的当下落,方说得理不走作。不然,事无实证,则虚理易差也。
今人读《易》,当分为三等。看伏牺之《易》,如未有许多《彖》、《象》、《文言》说话,方见得《易》之本意,只是要作卜筮用。及文王周公分为六十四卦,添入《乾》“元亨利贞”,《坤》“元亨利牝马之贞”,已是文王周公自说出一般道理了。然犹是就人占处说。如占得《乾》卦,则大亭而利于正耳。及孔子系《易》,作《彖》、《象》、《文言》,则以“元亨利贞”为乾之四德。以上论读《易》。
孔氏颖达曰;龙出于河,则八卦宣其象。麟伤于泽,则“十翼”彰其用。业资几圣,时历三古。及秦亡金镜,未坠斯文。汉理珠囊,重兴儒雅。其传《易》者,西都则有丁、孟、京、田,东都则有荀、刘、马、郑。大体更相祖述,非有绝伦。唯魏世王辅嗣之注,独冠古今。所以江左诸儒,并传其学,河北学者,罕能及之。其江南义疏,十有余家,皆辞尚虚玄,义多浮诞。原夫《易》理难穷,虽复玄之又玄,至于垂范作则,便是有而教有。若论住内住外之空,就能就所之说,斯乃义涉于释氏,非为教于孔门也。
程子曰:邵尧夫先生之学,得之于李挺之。挺之得之穆伯长,伯长得之华山希夷陈图南先生。朔其源流,远有端绪。今穆李之言,及其行事,概可见矣。而先生淳一不杂,汪洋浩大,乃其所自得者多矣。
尹氏火享曰;伊川先生践履尽易,其作《传》只是因而写成。熟读玩味,既可见矣。
朱子门人间“当期”,曰:《易》卦之位,震东、离南、兑西、坎北者为一说,十二辟卦分属十二辰者为一说。及焦延寿为卦气直日之法,乃合二说而一之。既以八卦之震离兑坎二十四爻直四时,又以十二辟卦直十二月。且为分四十八卦为之公侯卿大夫,而六日七分之说生焉。若以八卦为主,则十二卦之乾不当为巳之辟。坤不当为亥之辟,艮不当侯于申酉,巽不当侯于戌亥。若以十二卦为主,则八卦之乾不当在西北,坤不当在西南,艮不当在东北,巽不当在东南。彼此二说,互为矛盾。且其分四十八卦为公侯卿大夫,以附于十二辟卦,初无法象,而直以意言,本已无所据矣。不待论其减去四卦二十四爻,而后可以见其失也。扬雄《太玄》次第,乃是全用焦法。其八十一苜,盖亦去其震离兑坎者,而但拟其六十卦耳。诸家于八十一首,多有作拟震离兑坎者。近世许翰始正其误。至立踦蠃二赞,则正以七百二十九赞,又不足乎六十卦六日七分之数而益之。
恐不可反据其说,以正焦氏之说也。
先天图非某之说,乃康节之说。非康节之说,乃希夷之说。非希夷之说,乃孔子之 问伊川《易》说理太多,曰:伊川言圣人有圣人用,贤人有贤人用。若一爻只作一事,则三百八十四爻,止作得三百八十四事也。说得极好,然他解,依旧是三百八十四爻,止作得三百八十四事用也。
《诗》《书》略看训诂,解释文义令通而已。却只玩味本文,其道理只在本文。下面小字尽说,如何会过得他?若《易传》却可脱去本文。程子此书平淡地漫漫委曲,说得更无余蕴,不是那敲磕逼匝出底义理,平铺地放在面前,只如此等行文,亦自难学,如其他峭拔雄健之文却可作,若《易传》淡底文字,如何可及?问《易传》大概将三百八十四爻作人说,恐通未尽否?曰:也是。即是不可装定作人说,看占得如何。有就事言者,有以位言者。以吉凶言之则为事,以终始言之则为时,以


高下言之则为位,随所作而看皆通。《系辞》云:“不可为典要,唯变所适。”岂可装定作人说?此书近细读之,恐程《传》得之已多,但不合全说作义理,不就卜筮上看,故其说有无顿著处耳。今但作卜筮看,而以其说推之,道理自不可易。
自秦汉以来,考象辞者,泥于术数,而不得其弘通简易之法。谈义理者,沦于空寂,而不适乎仁义中正之归。求其因时立教以承三圣,不同于法而同于道者,则唯伊川先生程氏之书而已。
老苏说《易》,专得于“爱恶相攻而吉凶生”以下三句。他把这六爻,似那累世相仇相杀底人相似看。这一爻攻那一爻,这一画克那一画,全不近人情。东坡见他恁地太粗疎,却添得些佛老在里面,其书自作两样。
王氏应麟曰:以义理解易,自王弼始,何晏非弼比也。清谈亡晋,衍也,非弼也:范宁以王弼何晏并言,过矣。
程子言《易》,谓得其义则象数在其中。朱子以为先见象数,方说得理,不然,事无实证,则虚理易差。愚尝观颜延之《庭诰》云:马、陆得其象数,取之于物;荀、王举其正宗,得之于心。其说以荀、于为长。李泰发亦谓一行明数而不知其义,管辂明象而不通其理。盖自辅嗣之学行,而象数之说隐。然义理象数,一以贯之,乃为尽善。以上论诸家说《易》。
义 例时消息盈虚之谓“时”,《泰》、《否》、《剥》、《复》之类是也。又有指事言者,《讼》、《师》、《噬嗑》、《颐》之类是也。又有以理言者,《履》、《谦》、《咸》、《恒》之类是也。又有以象占者,《井》、《鼎》之类是也。四者皆谓之时。
位贵贱上下之谓“位”。王弼谓中四爻有位,而初上两爻无位,非谓无阴阳之位也,乃谓爵位之位 德刚柔中正不中正之谓“德”。刚柔各有善不善,时当用刚,则以刚为善也;时当用柔,则以柔为善也。唯中与正,则无有不善者。然正尤不如中之善,故程子曰,正未必中,中则无不正也。六爻当位者未必皆吉,而二五之中,则占者独多,以此故尔。
应、比“应”者,上下体相对应之爻也。“比”者,逐位相比连之爻也。《易》中比应之义,唯四与五比,二与五应为最重。盖以五为尊位,四近而承之,二远而应之也。然近而承者,则贵乎恭顺小心,故刚不如柔之善。远而应者,则贵乎强毅有为,故柔又不如刚之善。夫子曰:“二与四,同功而异位,二多誉,四多惧,近也。柔之为道,不利远者,其要无咎,其用柔中也。”夫言柔之道不利远,可见刚之道不利近矣。又可见柔之道利近,刚之道利远矣。
夫子此条,实全《易》之括例。
凡比与应,必一阴一阳,其情乃相求而相得。若以刚应刚,以柔应柔,则谓之“无应”。以刚比刚,以柔比柔,则亦无相求相得之情矣。
以此例推之,《易》中以六四承九五者,凡十六卦,皆吉。《比》曰“外比于贤”,《小畜》曰“有孚惕出”,《观》曰“利用宾于王”,《坎》曰“纳约自牖”,《家人》曰“富家”,《益》曰“中行告公从”,《井》曰“井甃无咎”,《浙》曰“或得其桷”,《巽》曰“田获三品”,《涣》曰“涣其群元吉”,《节》曰“安节亭”,《中孚》曰“月几望”,皆吉辞也。唯《屯》、《需》与《蹇》、则相从于险难之中,故曰“往吉”,曰“出自穴”,曰“来连”。《既济》则交儆于未乱之际,故曰“终日戒”,亦皆吉辞。
以九四承六五,亦十六卦,则不能皆吉,而凶者多。如《离》之“焚如死如弃如”,《恒》之“田无禽”,《晋》之“鼫鼠”,《鼎》之“覆餗”,《震》之“遂泥”,皆凶爻也。《大有》之“匪彭”,《睽》之“睽孤”,《解》之“解拇”,《归妹》之“愆期”,《旅》之“心未快”,《小过》之“往厉必戒”,虽非凶爻,而亦不纯吉。唯《豫》之四,一阳而上下应,《噬嗑》之四,一阳为用狱主,《丰》之四,为动主以应乎明,《大壮》之壮,至四而极,《未济》之未济,至四而济,皆卦主也,故得吉利之辞,而免凶咎。
以九二应六五者,凡十六卦,皆吉。《蒙》之“子克家”,《师》之“在师中”,《泰》之“得尚于中行”,《大有》之“大车以载”,《蛊》之“干母蛊”而“得中道”,《临》之“咸临吉而无不利”,《恒》之“悔亡”,《大壮》之“贞吉”,《睽》之“遇主于巷”,《解》之“得黄矢”,《损》之“弗损益之”,《升》之“利用禴”,《鼎》之“有实”,皆吉辞也。唯《大畜》之“舆说輹”,则时当止也;《归妹》“利幽贞”,则时当守也;《未济》“曳轮贞吉”,则时当待也,亦非凶辞也。
以六二应九五,亦十六卦,则不能皆吉,而凶吝者有之。如《否》之“包承”也,《同人》之“于宗吝”也,《随》之“系小子失丈夫”也,《观》之“窥观可丑”也,《咸》之“咸其腓凶”也,皆非吉辞也。《屯》之“屯如遭如”,《遯》之“巩用黄牛”,《蹇》之“蹇蹇匪躬”,《既 自二五之外,亦有应焉。自四五之外,亦有比焉。然其义不如应五承五者之重也。
以应言之,


四与初,犹或取相应之义,三与上则取应义者绝少矣。其故何也?四,大臣之位也,居大臣之位,则有以人事君之义,故必取在下之贤德以自助,此其所以相应也。上居事外,而下应于当事之人,则失清高之节矣。三居臣位,而越五以应上,则失勿二之心矣。此其所以不相应也。然四之应初而吉者,亦唯以六四应初九耳。盖初九为刚德之贤,而六四有善下之美,故如《屯》、《贲》之“求婚媾”也,《颐》之“虎视耽耽”也,《损》之“使遄有喜”也,皆吉也。若九四应初六,则反以下交小人为累,《大过》之“不桡乎下”,《解》之“解而拇”,《鼎》之“折足”是也。
以比言之,唯五与上,或取相比之义,余爻则取比义者亦绝少。其故何也?五,君位也,尊莫尚焉,而能下于上者,则尚其贤也,此其所以有取也。然亦唯六五遇上九,乃取斯义。盖上九为高世之贤,而六五为虚中之主。故如《大有》、《大畜》之六五、上九,孔子则赞之以“尚贤”;《颐》、《鼎》之六五、上九,孔子则赞之以“养贤”,其辞皆最吉。若以九五比上六,则亦反以尊宠小人为累,如《大过》之“老妇得其士夫”,《咸》之“志末”,《夬》之“苋陆”,《兑》之“孚于剥”,皆是也。独《随》之九五下上六,而义有取者,卦义刚来下柔故尔,若初与二,二与三,三与四,则非正应而相比者,或恐陷于朋党比周之失,故其义不重。
此皆例之常也。若其爻为卦主,则群爻皆以比之、匝之为吉凶焉,故五位之为卦主者,不待言矣。如《豫》四为卦主,则初“鸣”而三“盱”。《剥》上为卦主,则三“无咎”而五“无不利”。《复》初为卦王,则二下仁而四“独复”。《夬》上为卦主,则三“壮頄”而五“苋陆”。《姤》初为卦主,则二“包有鱼”而四“包无鱼”。此又《易》之大义,不可以寻常比应之例论也。
卦主凡所谓卦主者,有成卦之主焉,有主卦之主焉。成卦之主,则卦之所由以成者。无论位之高下,德之善恶,若卦义因之而起,则皆得为卦主也。主卦之主,必皆德之善,而得时、得位者为之。故取于五位者为多,而它爻亦间取焉。其成卦之主,即为主卦之主者,必其德之善,而兼得时位者也。其成卦之主,不得为主卦之主者,必其德与时位,参错而不相当者也。
大抵其说皆具于夫于之《彖传》,当逐卦分别观之。
若其卦成卦之主,即主卦之主,则是一主也,若其卦有成卦之主,又有主卦之主,则两爻皆为卦主矣。或其成卦者兼取两爻,则两爻又皆为卦主矣。或其成卦者兼取两象,则两象之两爻,又皆为卦主矣。亦当逐卦分别观之。
《乾》以九五为卦主,盖乾者天道,而五则天之象也。乾者君道,而五则君之位也,又刚健中正。四者具备,得天德之纯,故为卦主也。观《彖传》所谓“时乘六龙以御天”,“首出庶物”者,皆主君道而言。
《坤》以六二为卦主,盖坤者地道,而二则地之象也。坤者臣道,而二则臣之位也,又柔顺中正。四者具备,得坤德之纯,故为卦主也。观彖辞所谓“先迷后得主”“得朋”“丧朋”者,皆主臣道而言。
《屯》以初九、九五为卦主,盖卦唯两阳,初九在下,侯也,能安民者也。九五在上,能建侯 亦指五而言之也。
《师》以九二、六五为主,盖九二在下,“丈人”也;六五在上,能用“丈人”者也。
《比》以九五为主,盖卦唯一阳居尊位,为上下所比附者也。
《小畜》以六四为成卦之主,而九五则主卦之主。盖六四以一阴畜阳,故《彖传》曰“柔得位而上下应之”,九五与之合志,以成其畜,故《彖传》曰“刚中而志行”。
《履》以六三为成卦之主,而九五则主卦之主也。盖六三以一柔履众刚之间,多危多惧,卦之所以名《履》也。居尊位尤当常以危惧存心,故九五之辞曰“贞厉”,而《彖传》曰“刚中正,履帝位而不疚”。
《泰》以九二、六五为主,盖泰者上下交而志同,九二能尽臣道以上交者也,六五能尽君道以下交者也,二爻皆成卦之主,亦皆主卦之主也。
《否》以六二、九五为主,盖否者上下不变,六二“否亨”,敛德辟难者也。九五“休否”,变《否》为《泰》者也。然则六二成卦之主,而九五则主卦之主也。
《同人》以六二、九五为主,盖六二以一阴能同众阳,而九五与之应。故《彖传》曰“柔得位得中,而应乎乾”。
《大有》以六五为主,盖六五以虚中居尊,能有众阳。故《彖传》曰“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应之”。
《谦》以九三为主,盖卦唯一阳,得位而居下体,谦之象也。故其爻辞与卦同,《传》曰“三多凶”,而唯此爻最吉。
《豫》以九四为主,卦唯一阳,而居上位,卦之所由以为豫者。故《彖传》曰“刚应而志行”。
《随》以初九、九五为主,盖卦之所以为随者,刚能下柔也。初五两爻,皆刚居柔下,故为卦主。
《蛊》以六五为主,盖诸爻皆有事于干蛊者,至五而功始成,故诸爻皆有戒辞,而五独曰“用誉”也。
《临》以初九、九二为主,《


彖传》所谓“刚浸而长”是也。
《观》以九五、上九为主,《彖传》所谓“大观在上”是也。
《噬嗑》以六五为主,《彖传》所谓“柔得中而上行”是也。
《贲》以六二、上九为主,《彖传》所谓“柔来而文刚”,“刚上而文柔”是也。
《剥》以上九为主,阴虽剥阳,而阳终不可剥也,故为卦主。
《复》以初九为主,《彖传》所谓“刚反”者是也。
《无妄》以初九、九五为主,盖初九阳动之始,如人诚心之初动也:九五乾德之纯,如人至诚之无息也。故《彖传》曰“刚自外来而为主于内”,指初也;又曰“刚中而应”,指五也。
《大畜》以六五、上九为主,《彖传》所谓“刚上而尚贤”者是也。
《颐》亦以六五、上九为主,《彖传》所谓“养贤以及万民”者是也。
《大过》以九二、九四为主,盖九二刚中而不过者也,九四栋而不桡者也。
《坎》以二五二阳为主,而五尤为主,水之积满者行也。
谓动而能静,则五尤卦主也。
《恒》者常也,中则常矣,卦唯二五居中,而六五之柔中,尤不如九二之刚中,则二卦主也。
《遯》之为遯以二阴,则初二成卦之主也。然处之尽善者唯九五,则九五又主卦之主也。故《彖传》曰“刚当位而应,与时行”也。
《大壮》之为壮以四阳,而九四当四阳之上,则四卦主也。
《晋》以明出地上成卦,六五为离之主,当中天之位,则五卦主也。故《彖传》曰“柔进而上行”。
《明夷》以日入地中成卦,而上六积土之厚,夷人之明者也,成卦之主也。六二、六五皆秉中顺之德,明而见夷者也,主卦之主也。故《彖传》曰“文王以之”、“箕子以之”。
《家人》以九五、六二为主,故《彖传》曰“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
《睽》以六五、九二为主,故《彖传》曰“柔进而上行,得中而应乎刚”。
《蹇》以九五为主,故《彖传》曰“往得中也”。盖《彖》辞所谓“大人”者,即指五也。
《解》以九二、六五为主,故《彖传》曰“往得众也”,指五也。又曰“乃得中也”,指二也。
《损》以损下卦上画,益上卦上画为义,则六三、上九,成卦之主也:然损下益上,所益者君也,故六五为主卦之主。
《益》以损上卦下画,益下卦下画为义,则六四、初九,成卦之主也。然损上益下者,君施之而臣受之,故九五、六二为主卦之主。
《夬》以一阴极于上为义,则上六成卦之主也。然五阳决阴,而五居其上,又尊位也,故九五为主卦之主。
《姤》以一阴生于下为义,则初六成卦之主也。然五阳皆有制阴之责,而唯二五以刚中之德,一则与之相切近以制之,一则居尊临其上以制之,故九五、九二为主卦之主。
《萃》以九五为主,而九四次之,卦唯二阳而居高位,为众阴所萃也。
《升》以六五为主,《彖传》曰“柔以时升”,六五升之最尊者也。然升者必自下起,其卦以地中生木为象,则初六者巽体之主,乃木之根也,故初六亦为成卦之主。
《困》以九二、九五为主,盖卦以刚掩为义,谓二五以刚中之德,而皆掩于阴也,故两爻皆成卦之主,又皆主卦之主。
《井》以九五为主,盖井以水为功,而九五坎体之主也;井以养民为义,而九五养民之君也。
《革》以九五为主,盖居尊位,则有改革之权;刚中正,则能尽改革之善,故其辞曰“大人虎变”。
《鼎》以六五、上九为主,盖鼎以养贤为义,而六五尊尚上九之贤,其象如鼎之铉耳之相得也。
《震》以二阳为主,然震阳动于下者也,故四不为主,而初为主。
《艮》亦为二阳为主,然艮阳止于上者也,故三不为主,而上为主。
《渐》以女归为义,而诸爻唯六二应五,合乎女归之象,则六二卦主也。然渐又以进为义,而九五进居高位,有刚中之德,则九五亦卦之主也。
《归妹》以女之自归为义,其德不尊,故《彖传》曰“‘无攸利’,柔乘刚也”。是六三,上六成卦之主也。然六五居尊,下交,则反变不尊而为尊,化凶而为吉。是六五又主卦之主也。
《丰》以六五为主,盖其彖辞曰“王假之,勿忧,宜日中”,六五之位则王之位也,柔而居中,则日中之德也。
《旅》亦以六五为主,故《彖传》曰“柔得中乎外”。又曰“止而丽乎明”。五居外体,旅于外 《巽》虽主于二阴,然阴卦以阴为主者,唯离为然,以其居中故也。巽之二阴,则为成卦之主,而不得为主卦之主。主卦之主者,九五也。申命行事,非居尊位者不可。故《彖传》曰“刚巽乎中正而志行”,指五也。
《兑》之二阴亦为成卦之主,而不得为主卦之主。主卦之主,则二五也。故《彖传》曰“刚中而柔外,说以‘利贞’”。
《涣》以九五为主,盖收拾天下之散,非居尊不能也。然九二居内以固其本,六四承五以成其功,亦卦义之所重,故《彖传》曰“刚来而不穷,柔得位乎外而上同”。
《节》亦以九五为主,盖立制度以节天下,亦唯居尊有德者能之。故《彖传》曰“当位以节,中正以通”。


中孚》之成卦以中虚,则六三、六四,成卦之主也。然孚之取义以中实,则九二、九五,主卦之主也。至于孚乃化邦,乃居尊者之事,故卦之主在五。
《小过》以二五为主,以其柔而得中,当过之时而不过也。
《既济》以六二为主,盖既济则初吉而终乱,六二居内体,正初言之时也。故《彖传》曰“初吉柔得中也”。
《未济》以六五为主,盖未济则始乱而终治,六五层外体,正开治之时也。故《彖传》曰“未济‘亨’,柔得中也”。
以上之义,皆可以据《彖传》、爻辞而推得之。大抵《易》者,成大业之书。而成大业者,必归之有德有位之人。故五之为卦主者独多。中间亦有因时义不取五为王位者,不过数卦而已。
自五而外,诸爻之辞,有曰王者,皆非以其爻当王也,乃对五位而为言耳。如《随》之上曰“王用亨于西山”,则因其系于五也。《益》之二日“王用亨于帝”,则因其应于五也。《升》之四曰“王用亨于岐山”,则因其承于五也。皆其德与时称,故王者简而用之,以答乎神明之心也。又上爻有蒙五爻而终其义者,如《师》之上曰“大君有命”,则因五之出师定乱,而至此则奏成功也。《离》之上曰“王用出征”,则因五之忧勤图治,而至此则除乱本也。
皆蒙五爻之义,而语其成效如此。《易》中五上两爻,此类最多,亦非以其爻当王也。
周易上经本义周,代名也。易,书名也。其卦本伏羲所画,有交易、变易之义,故谓之易,其辞则文王阁公所系,故系之周。以其简帙重大,故分为上下两篇。经,则伏羲之画,文王周公之辞也,并孔子所作之传十篇,凡十二篇。中间颇为诸儒所乱,近世晁氏始正其失,而未能尽合古文。吕氏又更定著为经二卷,传十卷,乃复孔氏之旧云。
乾.乾上.乾下乾,元,亨,利,贞。
本义 六画者,伏羲所画之卦也。一者,奇也,阳之数也。乾者,健也,阳之性也。
本注乾字,三画卦之名也。下者,内卦也。上者,外卦也。经文“乾”字,六画卦之名也。伏羲仰观俯察,见阴阳有奇偶之数,故画一奇以象阳,画一偶以象阴。见一阴一阳,有各生一阴一阳之象,故自下而上,再倍而三,以成八卦。见阳之性健,而其成形之大者为天,故三奇之卦,名之曰乾,而拟之于天也。三画已具,八卦已成,则又三倍其画,以成六画,而为八卦之上,各加八卦,以成六十四卦也。此卦六画皆奇,上下皆乾,则阳之纯而健之至也,故乾之名,天之象,皆不易焉。“元、亨、利、贞”,文王所系之辞,以断一卦之吉凶,所谓彖辞者也。元,大也。亨,通也。利,宜也。贞,正而固也。文王以为乾道大通而至正,故于筮得此卦,而六爻皆不变者,言其占当得大通,而必利在正固,然后可以保其终也。此圣人所以作《易》教人卜筮,而可以开物成务之精意。余卦放此。
程传上古圣人始画八卦,三才之道备矣,因而重之,以尽天下之变,故六画而成卦。重乾为乾。乾,天也。天者天之形体,乾者天之性情。乾,健也,健而无息之谓乾。
夫天,专言之则道也,天且弗违是也。分而言之,则以形体谓之天,以主宰谓之帝,以功用谓之鬼神,以妙用谓之神,以性情谓之乾。乾者,万物之始,故为天为阳,为父为君。“元、亨、利、贞”,谓之四德。“元”者,万物之始。“亨”者,万物之长。“利”者,万物之遂。“贞”者,万物之成。唯乾坤有此四德,在它卦则随事而变焉。故元专为善大,利主于正固。亨贞之体,各称其事。四德之义,广矣,大矣。
集说孔氏颖达曰:乾者,此卦之名。卦者挂也,言悬挂物象以示于人,故谓之卦。
邵子曰:不知乾,无以知性命之理。
《朱子语类》云,乾只是健,坤只是顺。纯阳所以健,纯阴所以顺。至健者唯天,至顺者唯地。
问:乾者天之性情。曰,乾,健也。健之体为性,健之用是情。又曰,性情二者常相参在此,情便是性之发,非性何以有情?健而无息,非性何以能如此?问;《本义》云:见阳之性健,而成形之大者为天,故三奇之卦,名之曰乾,而拟之于天也。窃谓卦辞未见取象之意,恐当于大象言之。曰,才设此卦时,便有此象了,故于此预言之。
问“元、亨、利、贞”。曰,当初只是说大亨利于正,不以分配四时,孔子见此四字好,始分作四件说。
又云,“元亨利贞”四字,文王本意在乾坤者只与诸卦一般,至孔子作《彖传》、《文言》,始以乾坤为四德,而诸卦自如其旧。二圣人之意,非有不同,盖各是发明一理耳。
今学者且当虚心玩味,各随本文之意而体会之。其不同处,自不相妨。不可遽以己意横作主张也。
胡氏炳文曰:“元、亨、利、贞”,诸家便作四德解,唯《本义》以为占辞。大通而至正,此天道之本然;大通而必利在正固,人事之当然也。乾为《易》第一卦,占得之者,其事虽大通,而非正固,尚不能保其终,况它卦乎!
蔡氏清曰:成形之大者为天,坤卦亦曰,阴之成形莫大于地,可见不可就以乾坤当天地。凡至健者皆为


乾,凡至顺者皆为坤。此乾坤所以足应万用,而《彖传》之言,所以为专以天道明乾义,以地道明坤义也。
林氏希元曰:乾德刚健,刚以体言,健兼用言。刚则有立,健则有为。人而有立有为,则志至气至。本立道生,事无不立,功无不成。不见艰难,无能阻止,如乾旋坤转,如雷厉风行,“何天之衢”,殆不足以拟之,是不唯亨而且大亨也。中者不偏不倚,正者无过不及,体用之分也,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见矣,可见乾之中正也。乾道大通而至正,在人容有不正者,故圣人因以为戒。
案乾坤之“元亨利贞”,诸儒俱作四德说,唯朱子以为占辞,而与它卦一例,其言当矣。然四字之中,虽只两意,实有四层。何则?元,大也。亨,通也。利,宜也。
贞,正而固也。人能至健,则事当大通。然必宜于正固,是占辞只两意也。但《易》之中,有言“小亨”者矣,有言“不可贞”者矣。一时之通,其亨则小,唯有大者存焉, 初九,潜龙勿用。
本义初九者,卦下阳爻之名。凡画卦者,自下而上,故以下爻为初。阳数九为老,七为少,老变而少不变,故谓阳爻为九。“潜龙勿用”,周公所系之辞,以断一爻之吉凶,所谓爻辞者也。“潜”,藏也。“龙”,阳物也。初阳在下,未可施用,故其象为“潜龙”,其占曰“勿用”。凡遇乾而此爻变者,当观此象而玩其占也。余爻放此。
程传下爻为“初”。“九”,阳数之盛,故以名阳爻。理无形也,故假象以显义。
乾以龙为象,龙之为物,灵变不测,故以象乾道变化,阳气消息,圣人进退。初九在一卦之下,为始物之端,阳气方萌,圣人侧微,若“龙”之“潜”隐,未可自用,当晦养以俟时。
集说沈氏驎士曰:称“龙”者,假象也。天地之气有升降,君子之道有行藏。“龙”之为物,能“飞”能“潜”,故借“龙”比君子之德也。初九既尚潜伏,故言“勿用”。
孔氏颖达曰:阳爻称九,阴爻称六,其说有二:一者乾体有三画,坤体有六画,阳得兼阴,故其数九;阴不得兼阳,故其数六。二者老阳数九,老阴数六,老阴老阳皆变,《周易》以变者为占,故称九称六。所以老阳数九、老阴数六者,以揲蓍之数,九过操则得老阳,六过揲则得老阴,其少阳称七,少阴称八,义亦准此。
崔氏憬曰:九者老阳之数,动之所占,故阳称焉。“潜”,隐也。“龙”下隐地,潜德不彰,是以君子韬光待时,未成其行,故曰“勿用”。
《朱子语类》问:程《易》以初、二、三、四四爻作舜说,何以见得如此?曰,此是推说爻象之意,非本指也。《易》本因卜筮而有象,因象而有占,占辞中便有道理。
如筮得“乾”之初九,初阳在下,未可施用,其象为“潜龙”,其占曰“勿用”。凡遇乾而得此爻者,当观此象而玩其占,隐晦而“勿用”可也。此《易》之本指也。圣人为《彖传》、《象传》、《文言》,节节推去无限道理,此程《易》所以推说得无穷。先通得《易》本指后,推说不妨。若便以所推说者去解《易》,则失《易》之本指矣。
李氏舜臣曰:六爻之象,皆取于“龙”者,阳体之健,其“潜”“见”“惕”“跃”“飞”“亢”者,初终之序,而变化之迹也。
梁氏寅曰,夫《易》者,洁净精微之教也。故其取象皆假托其物,而未涉于事;包含其意,而各随所用。然乾纯阳之卦,而取象于龙,则其意多为圣人而发者。故夫子于 林氏希元曰:龙不止阳物,乃阳物之神灵不测者,故象乾之六爻。盖乾卦六爻,皆得乾道,不比它卦,故《文言》以圣人明之。比之于物,则是“龙”也。
九二,见龙在田,利见大人。
本义二,谓自下而上第二爻也。后放此。九二刚健中正,出潜离隐,泽及于物,物所“利见”,故其象为“见龙在田”,其占为“利见大人”。九二虽未得位,而大人之德已著,常人不足以当之,故值此爻之变者,但为利见此人而已。盖亦谓在下之大人也。
此以爻与占者相为主宾,自为一例。若有“见龙”之德,则为“利见”九五在上之“大人”矣。
程传田,地上也。出现于地上,其德已著。以圣人言之,舜之田渔时也,利见大德之君,以行其道;君亦利见大德之臣,以共成其功;天下利见大德之人,以被其泽。
大德之君,九五也。乾坤纯体,不分刚柔,而以同德相应。
集说郑氏康成曰,二于三才为地道,地上即田,故称“田”也。
干氏宝曰:二为地上,在地之表,阳气将施,圣人将显,故曰“利见大人”。
孔氏颖达曰:阳处二位,故曰九二。阳气发见,故曰“见龙”。田是地上可营为有益之处,阳气发在地上,故曰“在田”。初之与二,俱为地道。二在初上,所以称田。“见龙在田”,是自然之象。“利见大人”,以人事托之。言龙见在田之时,犹似圣人久潜稍出,虽非君位,而有君德,故天下众庶,“利见”九二之“大人”。先儒云,若夫子教于洙泗,利益天下,有人君之德,故称“大人”。
蔡氏清曰:凡“大人”皆是德位兼全之称。九二虽未得位,而“大人”


之德已著,所谓居仁由义,“大人”之事备矣,故亦谓之“大人”。
九三,君子终日乾乾,夕惕若厉,无咎。
本义九,阳爻。三,阳位。重刚不中,居下之上,乃危地也。然性体刚健,有能乾乾惕厉之象,故其占如此。君子,指占者而言。言能忧惧如是,则虽处危地而“无咎”也。
程传三虽人位,已在下体之上,未离于下而尊显者也,舜之玄德升闻时也。日夕不懈而兢惕,则虽处危地而无咎。在下之人,而君德已著,天下将归之,其危惧可知。
虽言圣人事,苟不设戒,则何以为教?作《易》之义也。
集说郑氏康成曰,三于三才为人道,有乾德而在人道,君子之象。
孔氏颖达曰,以阳居三位,故称九三。以居不得中,故不称“大人”。阳而得位,故称“君子”。在忧危之地,故“终日乾乾”。言终竞此日,健健自强,不有止息。“夕 龚氏原曰:三居下体之上,当危惧之时,唯自强不息,戒谨恐惧,可以免咎。
杨氏时曰:乾之九三,独言“君子”,盖九三,人之位也。履正居中,在此一爻。
故《文言》于九四,则曰“上不在天,下不在田,中不在人”,于九三止言“上不在天,下不在田”而已。其曰君子行此四德者,盖乾之所谓君子也。
《朱子语类》问:伊川云,虽言圣人事,苟不设戒,何以为教?窃意因时而“惕”,虽圣人亦有此心。曰, “《易》之为书,广大悉备,常人皆可得而用,初无圣凡之别,但当著此爻,便用竞竞戒惕。
故氏炳文曰:凡卦爻有占无象,象在占中;有象无占,占在象中。如乾初、二、四、五、上,分象与占;九三“终日乾乾夕惕若”,皆占辞也,而象在其中。
九四,或跃在渊,无咎。
本义“或”者,疑而未定之辞。“跃”者,无所缘而绝于地,特未飞尔。“渊”者,上空下洞,深昧不测之所。龙之在是,若下于田,“或跃”而起,则向乎天矣。九阳四阴,居上之下,改革之际,进退未定之时也。故其象如此,其占能随时进退,则“无咎”也。
程传“渊”,龙之所安也。“或”,疑辞,谓非必也。“跃”,不“跃”,唯及时以就安耳。圣人之动,无不时也,舜之历试时也。
集说干氏宝曰,“跃”者,暂起之言。
孔氏颖达曰:“或”,疑也、“跃”,跳跃也。言九四阳气渐进,似若龙体欲飞,犹疑或也。跃于在渊,未即飞也。
程氏迥曰:初与二既皆称龙,此爻虽不称龙,即上文知其为龙也。亦犹“大壮”九三“羝羊触藩赢其角”,而九四不言羊,知“藩决不羸”即羊也。
李氏过曰,“跃”者,未飞而习飞者也。
林氏希元曰:《本义》进退未定之时,通承上文九阳四阴居上之下改革之际三句说。
盖以爻与位言,九阳爻,四阴位,阳主进,阴主退,是进退未定也。以上体言,四居上之下,居上欲进,居上之下,则又未必于进,亦进退未定也。以上下二体言,四初离下体,入上体,是为改革之际,亦进退未定也。故总承之曰,进退未定之时。
又曰:“或跃在渊”,将进而未必于进也。未必于进,非不进也。审进退之时,必时可进,然后进也。是谓随时进退。
陈氏琛曰:九四以阳居阴,本非躁进之资。又居上之下,适当改革之时。是其欲进以有为,而商度之未决。盖将待时而出,见可而动也。有如龙之“或跃在渊”焉。其象如此,占者诚能随时进退,则其进也非贪位,退也非沽名。可以投事几之会,可以免失身之辱,何“咎”之有哉?上九,亢龙有悔。
本义 “上”者,最上一爻之名。“亢”者,过于上而不能下之意也。阳极于上,动必“有悔”,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九五者,位之极。中正者,得时之极,过时则“亢”矣。上九至于亢极,故“有悔”也。有过则有悔,唯圣人知进退存亡而无过,则不至于悔也。
集说 王氏肃曰:穷高曰“亢”,知进忘退,故悔也。
郭氏雍曰,九三过而“惕”,故“无咎”。上九过而“亢”,故“有悔”。然则龙德莫善于惕,而莫不善于亢也。
《朱子语类》云:若占得此爻,必须以亢满为戒。当极盛之时。便须虑其亢,如这般处,最是《易》之大义,大抵于盛满时致戒。
总论范氏仲淹曰:九二君之德,九五君之位,成德于其内,得位于其外,余爻则从其进退安危之会言之。
饶氏鲁曰:一爻有一爻之中,如初则以“潜”为中,二则以“见”为中,三则以“乾”、“惕”为中,四则以“或跃”为中。卦有才、有时、有位不同,圣人使之无不合乎中。
本义 用九,言凡筮得阳爻者,皆用九而不用七,盖诸卦百九十二阳爻之通例也。
以此卦纯阳而居首,故于此发之。而圣人因系之辞,使遇此卦而六爻皆变者,即此占之。
盖六阳皆变,刚而能柔,吉之道也。故为“群龙无首”之象,而其占为如是则吉也。《春秋传》曰,乾之坤曰“见群龙无首言”,盖即纯坤卦辞,“牝马之贞”,“先迷后得”,“东北丧朋”之意。
程传 用九音,处乾刚之道,以阳居乾体,纯乎刚者也,刚柔相济为中,而乃以纯刚,是过


乎刚也。“见群龙无首”,谓观诸阳之义,为无首则吉也。以刚为天下先,凶之道也。
集说 朱子答虞士朋曰:用九用六,当从欧公说,为揲蓍变卦之凡例。盖阳爻百九十二,皆用九而不用七;阴爻百九十二,皆用六而不用八也。特以乾坤二卦纯阳纯阴,而居篇首,故就此发之,此欧阳公旧说也。而愚又尝因其说而推之,窃以为,凡得乾而六爻纯九,得坤而六爻纯六者,皆当直就此例,占其所系之辞,不必更看所变之卦。《左传》蔡墨所谓“乾之坤曰见群龙无首”者,可以见其一隅也。
又《语类》云:荆公言用九只在上九一爻,非也。六爻皆用九,故曰“见群龙无首,吉”。用九便是行健处。
林氏希元曰:用九本是阳爻之通例,然于乾卦六爻之后发之,便是指乾卦六爻用九。
又曰,或疑“无首”之“吉”,刚而能柔则言也。牝马之利,顺而能健则利也。刚而能柔,与顺而健者,性体自是不同。而《春秋传》曰,乾之坤曰“见群龙无首吉”,何也?曰,乾变之坤,虽为坤之所为,然本自刚来,与本是坤者不同。故乾“无首”之“吉”,终不可同于坤“牝马之贞”。坤“永贞”之“利”,终不可同于乾之“元亨”。圣人不教人即所变之卦以考其占,而别著自此至彼之象占者,正以其有不可同耳。
案爻辞虽所以发明乎卦之理,而实以为占筮之用,故以九六名爻者取用也。爻辞动则用,不动则不用。卦辞则不论动不动而皆用也。但不动者,以本卦之彖辞占;其动者,则合本卦变卦之彖辞占。如乾之六爻全变则坤,坤之六爻全变则乾也。先儒之说,以为全变则弃奉卦而观变卦,而乾坤者天地之大义,乾虽变坤,未可纯用坤辞也;坤虽变乾,未可纯用乾辞也。故别立用九用六,以为皆变之占辞。此其说亦善矣。以理揆之,则凡卦虽全变,亦无尽弃奉卦而不观之理,不独乾坤也。故须合本卦变卦而占之者近是。
如此则乾变坤者,合观乾辞与坤辞而已。坤变乾者,合观坤辞与乾辞而已。但自乾而坤,则阳而根阴之义也。自坤而乾,则顺而体健之义也。合观卦辞者,宜知此意,故立用九用六之辞以发之,盖群龙虽现而不现其首,阳而根阴故也。永守其贞而以大终,顺而体健故也。此亦因乾坤以为六十四卦之通例。如自复而垢,则长而防其消可也。自姤而复,则乱而图其治可也。固非乾坤独有此义,而诸卦无之也。圣人于乾坤发之,以示例尔。
然乾虽不变,而用九之理自在,故“乾元”无端,即“无首”之妙也。坤虽不变,而用六之理自在,故坤“贞”能“安”,即“永贞”之道也。阴阳本自合德者,交易之机,其因动而益显者,则变易之用,学《易》者尤不可以不知。
坤.坤上.坤下坤,元亨,利牝马之贞,君子有攸往,先迷后得主利,西南得朋,东北丧朋,安贞吉。
本义 . 者,偶也,阴之数也。坤者,顺也,阴之性也。注中者,三画卦之名也,经中者,六画卦之名也。阴之成形,莫大于地,此卦三画皆偶,故名坤而象地。重之又得坤焉,则是阴之纯,顺之至,故其名与象皆不易也。“牝马”,顺而健行者。阳先阴后,阳主义,阴主利。“西南”,阴方。“东北”,阳方。安顺之为也,“贞”,健之守也,遇此卦者,其占为大亨,而利以顺健为正。如有所住,则“先迷后得而主”于利。往西南则“得朋”,往东北则“丧朋”。大抵能安于正则吉也。
程传 坤,乾之对也,四德同而贞体则异。乾以刚固为贞,坤则柔顺而贞。牝马柔顺而健行,故取其象曰“牝马之贞”。君子所行,柔顺而利且贞,合坤德也。阴,从阳者也,待唱而和。阴而无阳,则为迷错,居后乃得其常也。主利,利万物则主于坤,生成皆地之功也。臣道亦然。君令臣行,劳于事者,臣之职也。“西南”,阴方。“东北”,阳方。阴必从阳,离丧其朋类,乃能成化育之功,而有“安贞”之“吉”。得其常则安,安于常则贞,是以吉也。
集说王氏弼曰:至顺而后乃亨,故唯利于“牝马之贞”,“西南”,致养之地,与坤同道者也,故曰“得朋”。“东北”,反“西南”者也,故曰“丧朋”。阴之为物,必离其党,之于反类,而后获“安贞吉”。
干氏宝曰:行天者莫若龙,行地者莫若马,故乾以龙繇,坤以马象。
孔氏颖达曰:乾坤合体之物,故乾后次坤。地之为体,亦能始生万物,各得亨通,故云“元亨”,与乾同也。牝对牡为柔,故云“利牝马之贞”。不云牛而云马者,牛虽柔顺,不能“行地无疆”,无以见坤之德。马虽比龙为钝,而亦能远,象地之广育也。“先迷后得主利”者,以其至阴,当待唱而后和。凡有所为,若在物之先,即迷惑。若在物之后,即得主利。以阴不可先唱,犹臣不可先君,卑不可先尊故也。
崔氏憬曰:西方坤兑,南方巽离,二方皆阴,与坤同类,故曰“西南得朋”。东方艮震,北方乾坎,二方皆阳,与坤非类,故曰“东北丧朋”。安于承天之正,故言“安贞言”也。
张氏浚曰:君造始,臣代终,人臣立事建业,以有为于下。失朋侪之助,有不能独


胜其任者矣,故“西南”以“得朋”为利,若夫立于本朝,左右天子,苟非绝类忘私, 《朱子语类》问:牝马取其柔顺健行,坤顺而言健,何也?曰,守得这柔顺坚确,故有健象。柔顺而不坚确,则亦不足以配乾矣。
项氏安世曰:牝取其顺,马取其行。顺者坤之“元”,行者坤之“亨”。“利”者宜此而已,“贞”者终此而已。柔顺者多不能终,唯牝马为能终之。“君子有攸往”,此一句总起下文也。“先迷后得主利”,言利在得主,不利为主也。
杨氏简曰:君先臣后,夫先妻后。当后而先为迷,迷为失道。君为臣之主,夫为妻之主,后而得主,利莫大焉。
王氏申子曰:乾健行,故为马。坤亦为马者,坤乾之配,乾行而坤止,则无以承天之施,而成其化育之功,此所谓柔顺之贞,坤之德也。
胡氏一桂曰:“元亨,利牝马之贞”,已尽坤之全体,“君子”以下,则申占辞也。
又曰:彖辞文工所作,“西南得朋”、“东北丧朋”,后天卦位。
俞氏琰曰:坤顺乾之健,故其占亦为“元亨”。北地马群,每十牝随一牡而行,不入它群,是为“牝马之贞”。坤道以阴从阳,其贞如牝马之从牡则利,故曰利牝马之贞”。
《易》中凡称“君子”,皆指占者而言。“有攸往”,谓有所行也。坤从乾而行先乎乾,则迷而失道;后乎乾,则得乾为主而利,故曰“君子有攸往,先迷,后得主利”。朋,坤类也。西南坤之本方,兑离巽皆坤类,是为“得朋”。出而从乾,则东北震艮坎非坤类,是为“丧朋”。君子之出处,随寓能安,壹是皆以贞自持,盖无往而不吉,故曰“西南得朋,东北丧朋,安贞吉”。
蔡氏清曰:若牡马则全是健,若牝牛则又全是顺。牝马,顺而健者也,要非顺外有健也。其健亦是顺之健也,故曰“安贞”。坤卦,地道也,妻道、臣道也。不顺则专而无成,不健则不能配乾。顺而健者,坤之正也。
郑氏维岳曰:坤配乾者也,坤之德即乾之德,乃柔顺以承之而有终耳。有终为健,故曰“利牝马之贞”。坤道从乾,乾为坤之主,故先则迷,而后则得其所主。“西南得朋”者,率类以从阳,以人事君之道也,“东北丧朋”者,绝类以从阳,涣群朋,亡之道也。
此皆阴道之正而能安之,所以得吉也。
乔氏中和曰:坤唯合乾故“得主”,“得主”,故“西南”“东北”,皆利方,“得朋”“丧朋”皆吉事。妻道也,臣道也。妻从夫,臣从君而已矣。
案“后得主”,当以孔子《文言》为据。盖坤者,地道、臣道,而乾,其主也。
居“先”则无主,故“迷”;居“后”则得其所主矣。“利”字应属下两句读,言在西南则利于得朋,在东北则利于丧朋也,“得朋”“丧朋”正与上文“得主”相对。盖事主者,惟知有主而已,朋类非所私也。然亦有时而宜于得朋者,西南是坤代乾致役之地,非合众力不足以济,于是而得朋,正所以终主之事,是得朋即得主也。唯东方者受命之先,北方者告成之候,禀令归功,己无私焉,而又何朋类之足云?故必“丧朋”而后“得主”也。为人臣者而知此义,则引类相先,不为阿党睽孤特立,不为崖异。故易卦之爻有曰 初六,履霜,坚冰至。
本义 六,阴爻之名。阴数六老而八少,故谓阴爻为六也。“霜”,阴气所结,盛则水冻而为冰。此爻阴始生于下,其端甚微,而其势必盛,故其象如“履霜”则知“坚冰”之将“至”也。天阴阳者,造化之本,不能相无;而消长有常,亦非人所能损益也。然阳主生,阴主杀,则其类有淑慝之分焉。故圣人作《易》,于其不能相无者,既以健顺仁义之属明之,而无所偏主,至其消长之际,淑慝之分,则未尝不致其扶阳抑阴之意焉。
盖所以赞化育而参天地者,其旨深矣。不言其占者,谨微之意,已可见于象中矣。
程传 阴爻称六,阴之盛也。八则阳生矣,非纯盛也。阴始生于下,至微也。圣人于阴之始生,以其将长则为之戒。阴之始凝而为霜,“履霜”则当知阴渐盛而至“坚冰”矣。犹小人始虽甚散,不可使长,长则至于盛也。
集说 王氏应辚曰:乾初九,《复》也。“潜龙勿用”,即闭关之义。坤初六,《姤》也。“履霜坚冰至”,即女壮之戒。
案阴阳之义,以在人身者言之,则心之神明,阳也;五官百体,阴也。以人之伦类言之,则君也父也夫也,阳也;臣也子也妻也,阴也。心之神明,以身而运;君父之事,以臣子而行;夫之家,以妇而成。是皆天地之大义,岂可以相无也哉?然心曰大体,五官百骸,则曰小体。君父与夫,谓之三纲而尊;臣子与妻,主于顺从而卑。自其大小尊卑之辨,而顺逆于此分,善恶于此生,吉凶于此判矣。诚使在人身者,心官为主,而百体从令。在人伦者,君父与夫之道行,而臣子妻妾听命焉。则阴乃与阳合德者,而何恶于阴哉?唯其耳目四肢,各逞其欲,而不奉夫天官;臣子妾妇,各行其私,而不禀于君父,则阴或至于干阳,而邪始足以害正。在一身则为理欲之交战,而善恶所自起也。
在国家则为公私之迭乘,而治乱所


由阶也。故孔子《文言》,以善恶之积,君父臣子之渐言之,意深切矣。然则所谓阳淑阴慝者,岂阴诚慝哉?顺于阳则无慝矣。所谓扶阳抑阴者,岂阴必抑哉?有以化之,斯不必抑之矣。此爻所谓“履霜坚冰至”,其大旨如此。
推其源流,则尧舜禹危微之儆,《大学》、《中庸》谨独之戒,与夫《春秋》名分之防,莫不相为表里。六十四卦言阴阳之际,皆当以是观之也。
六二,直方大,不习无不利。
本义 柔顺正固,坤之“直”也。赋形有定,坤之“方”也。德合无疆,坤之“大”也。六二柔顺而中正,又得坤道之纯者,故其德内“直”外“方”,而又盛“大”,不待学习而无不利。占者有其德,则其占如是也。
程传 二阴位,在下,故为坤之主。统言坤道,中正在下,地之道也。以“直、方、大”三者形容其德用,尽地之道矣。由“直、方,大”,故不习而无所不利。“不习”谓 集说 王氏通曰:圆者动,方者静,其见天地之心乎!
孔氏颖达曰:以此爻居中得位,极于地体,故尽极地之义。此因自然之性,以明人事。居在此位,亦当如地之所为。
沈氏该曰:“坤至柔而动也刚”,直也;“至静而德方”,方也:“含万物而化光”,大也。坤之道,至简也,至静也,承天而行,顺物而成,初无假于修习也,是以“不习无不利”也。
《朱子语类》云:坤卦中惟这一爻最纯粹。盖五虽尊位,却是阳爻,破了阵了。四重阴而不中,三又不正,唯此爻得中正,所以就这说个“直方大”。此是说坤卦之本体。
然而本意却是教人知道这爻有这个德,不待学习而“无不利”。人占得这个时,若能“直”能“方”能“大”,则亦“不习无不利”,却不是要发明坤道。
蔡氏清曰:《乾》九五一爻,当得乾一卦。盖乾,孔子以为得天位、行天道、而致太平之占,正是圣人作而万物睹者,故“时乘六龙以御天”。而致万国之咸宁者,唯九五一爻足以当之。若《坤》之六二,柔顺中正,得坤道之纯,是又当得一全坤也。若初则阴之微,上则阴之极,三则不中且不正,四则不中,五则不正,唯六二之柔顺中止,为独得坤道之纯。
又曰:直不专主静,只是存主处,故曰六二之动。直方可分内外,不可专分动静。
唐氏鹤徵曰:“直”而“大”者,乾之德也。坤无德,以乾之德为德。故乾性直,坤亦未尝不直;乾体圆,坤则效之以方。德合无疆,则与乾并其大矣。唯以乾之德为德,故“不习”而”无不利”,所谓“坤以简能”者如此。
案 乾为圆则坤为方,方者坤之德,与圆为对者也,故曰至静而德方。若直则乾德也,故曰“夫乾其动也直”。大亦乾德也,故曰“大哉乾元”。今六二得坤德之纯,方固其质也,而始曰“直”终曰“大”者,盖凡方之物,其始必以“直”为根,其终乃以“大”为极。故数学有所谓线而体者,非线之直,不能成面之方。因面之方而积之,则能成体之大矣。坤唯以乾之德为德,故因“直”以成“方”,围“方”以成“大”,顺天理之自然,而无所增加造设于其间,故曰“不习无不利”。习者重习也,乃增加造没之意。“不习无不利”。即所谓“坤以简能”者是也。若以不习为无藉于学,则所谓“敬以直内,义以方外”者,岂无所用其心哉?六三,含章可贞,或从王事,无成有终。
本义六阴三阳,内含章美,可贞以守。然居下之上,不终含藏,故或时出而从上之事,则始虽“无成”,面后必“有终”。爻有此象,故戒占者有此德,则如此占也。
程传 三居下之上,得位者也。为臣之道,当含晦其章美,有善则归之于君,乃可 集说王氏弼曰:三处下卦之极,而不疑于阳,应斯义者也。不为事始,须唱乃应,待命乃发,含美而可正者也,故曰“含章可贞”也。有事则从,不敢为首,故曰“或从王事”也。不为事主,顺命而终,故曰“无成有终”也。
杨氏简曰:无成无终,亦不可也。无成有终,臣之道也。
胡氏炳文曰:阳主进,阴主退。乾九三阳居阳,故曰“乾乾”,主乎进也。坤六四阴居阴,故曰“括囊”,主乎退也。乾九四阳居阴,坤六三阴居阳,故皆曰“或”,进退未定之际也。特其退也,曰“在渊”,曰“含章”,唯进则皆曰“或”,圣人不欲人之急于进也如此。三多凶,故圣人首于乾坤之三爻,其辞独详焉。
俞氏琰曰:坤道固宜静而有守,或有王事,则动而从之弗违也。“无成”,谓持美以归于君,不居其成功也。“有终”,谓职分居此,则当终其劳也。
蔡氏清曰:六阴三阳,亦有顺而健之意,故“无成有终”。亦“先迷后得”,“东北丧朋”,“乃终有庆”之意。
陆氏振奇曰:其不敢专成者,正其代君以终事而不为始也。是即安于“后得主”之贞者与?六四,括囊,无咎,无誉。
本义 “括囊”,言结囊口而不出也。“誉”者过实之名,谨密如是,则无咎而亦无誉矣。六四重阴不中,故其象占如此。盖或事当谨密,或时当隐遯也。
程传 四居近五之位,而无相得之义,乃上下闭隔之时,其自


处以正,危疑之地也。
若晦藏其知,如括结囊口而不露,则可得“无咎”。不然则有害也。既晦藏则“无誉”矣。
集说 刘氏牧曰:坤;“其动也辟”,应二之德;“其静也翕”,应四之位。翕,闭也,是天地否闭之时,贤人乃隐,不可炫其才知也。
俞氏琰曰:咎致罪,誉致疑,唯能谨密如囊口之结括,则“五咎无誉”。
六五,黄裳,元吉。
本义 黄,中色。裳,下饰。六五以阴居尊,中顺之德,充诸内而见于外,故其象如此,而其占为大善之吉也。占者德必如是,则其占亦如是矣。《春秋传》南蒯将叛,筮得此爻,以为大吉,子服惠伯曰;“忠信之事则可,不然必败。外强内温,忠也;和以率贞,信也,故曰“黄裳元吉”。黄,中之色也;裳,下之饰也;元,善之长也。中不忠,不得其色;下不共,不得其饰;事不善,不得其极。且夫《易》不可以占险,三者有阙,筮虽当,未也。后蒯果败,此可以见占法矣。
程传 坤虽臣道,五实君位,故为之戒云“黄裳,元吉”。黄,中色;裳,下服。
守中而居下则“元吉”,谓守其分也。元,大而善也。爻象唯言守中居下则元吉,不尽 集说 孔氏颖达曰:“黄”是中之色,“裳”是下之饰。坤为臣道,五居尊位,是臣之极贵者也。能以中和居于臣职,故云“黄裳元吉”。元,大也,以其德能如此,故得大吉也。
《朱子语类》云:“黄裳元吉”,不过是说在上之人能尽柔顺之道。黄,中色,裳是下体之服。能似这个,则无不吉。这是那居中处下之道。乾之九五,自是刚健的道理。
坤之六五,自是柔顺的道理。各随它阴阳,自有一个道理。
项氏安世曰:阴以在下为正,阳以在上为正。故二五皆中,而乾之天德独以属五,坤之地道独以属二。下非阳之位,故《乾》之九二,为在下而有阳德者。上非阴之位,故《坤》之六五,为在上而秉阴德者。黄者地之色,裳者下之服,文者坤之象,皆属阴也。
案 《易》中五固尊位,但圣人取象,未尝卦卦皆以君道言之,虽九五犹然,况六五乎!故《小过》之六五则言“公”,《离》之六五则言“王公”。大概居尊贵之位者,与卦义相当,则发其所当之义。程子之说,朱子盖议其非也。
上六,龙战于野,其血玄黄。
本义 阴盛之圾,至与阳争,两败惧伤,其象如此,占者如是,其凶可知。
程传 阴从阳者也,然盛极则抗而争。六既极矣,复进不已则必战,故云“战于野”。
“野”,谓进至于外也。既敌矣,必皆伤,故“其血玄黄”。
集说 孔氏颖达曰:即《说卦》云“战乎乾”是也,战于卦外,故曰“于野”,阴阳相伤,故“其血玄黄”。
侯氏行果曰:坤,十月卦也。乾位西北,又当十月。阴穷于亥,穷阴薄阳,所以战也,故《说卦》云“战乎乾”是也。
李氏开曰:曰“龙战”,则是乾来战,不以坤敌乾也。
冯氏椅曰:主龙而言,则知阴不可亢,亢则阳必伐之,戒阴也。以战而言,则知阴不可长,长则与阳敌矣,戒阳也。
胡氏炳文曰:六爻皆阴,而上卦之上曰龙,有阳也。不言阴与阳战,而曰“龙战于野”,与《春秋》王师败绩于茅戎,天王狩于河阳,同一书法也。
用六,利永贞。
本义 “用六”,言凡筮得阴爻者,皆用六而不用八,亦通例也。以此卦纯阴而居首,故发之。遇此卦而六爻俱变者,其占如此辞。盖阴柔不能固守,变而为阳,则能“永 贞”,“永”,长也;“贞”,正也。言长能贞正也。
《朱子语类》云:乾吉在“无首”,坤利在“永贞”,这只是说二用变卦。
胡氏炳文曰:坤“安贞”,变而为乾,则为“永贞”。“安”者颐而不动,“永”者健而不息。乾变坤。刚而能柔。坤变乾,虽柔必强。阳先于阴,而阳之极不为首。阴小于阳,而阴之极以大终。
顾氏宪成曰:“用九”无首,是以乾入坤。盖坤者乾之藏也。“用六”“永贞”,是以坤承乾。盖乾者坤之君也。
何氏楷曰:乾道主元,故曰“乾元用九”。坤道主贞,故言“用六永贞”。
屯.坎上.震下程传 《屯序卦》曰:“有天地然后万物生焉,盈天地之间者惟万物,故受之以屯、屯者盈也,屯者物之始生也。”万物始生,郁结未通,故为盈塞于天地之间。至通畅茂盛,则塞意亡矣。天地生万物,《屯》,物之始生,故继《乾》、《坤》之后。以二象言之,云雷之兴,阴阳始交也。以二体言之,震始交于下,坎始交于中,阴阳相交,乃成云雷。阴阳始交,云雷相应而未成泽,故为屯。若已成泽,则为《解》也。又动于险中,亦《屯》之义,阴阳不交则为《否》,始交而未畅则为《屯》。在时,则天下屯难未亨泰之时也。
屯,元亨,利贞,勿用有攸往,利建侯。
本义 震,坎,皆三画卦之名。震一阳动于二阴之下,故其德为动,其象为雷。坎一阳陷于二阴之间,故其德为陷、为险,其象为云、为雨、为水。《屯》,六画卦之名也,难也,物始生而未通之意,故其为字,象穿地始出而未申也。其卦以震遇坎,乾坤始交而遇险


陷,故其名为屯。震动在下,坎险在上,是能动乎险中。能动虽可以亨,而在险则宜守正而未可遽进。故筮得之者,其占为大亨而利于正,但未可遽有所往耳。又初九阳居阴下,而为成卦之主,是能以贤下人,得民而可君之象,故筮立君者遇之则吉也。
程传 《屯》有大亨之道,而处之利在贞固,非贞固何以济屯?方屯之时,未可有所往也。天下之屯,岂独力所能济?必广资辅助,故“利建侯”也。
集说 《朱子语类》云:《屯》是阴阳未通之时,《蹇》是流行之中有蹇滞,《困》 问:《彖》曰“利建侯”,而《本义》取初九阳居阴下为成卦之主,何也?曰:成卦之主,皆说于彖辞下,如《屯》之初九“利建侯”,《大有》之五,《同人》之二皆如此。
又问:《屯》“利建侯”,此占恐与《乾》卦“利见大人”同例。曰:然。若是自卜为君者得之,则所谓“建侯”者乃己也;若是卜立君者得之,则所谓“建侯”者乃君也。
赵氏汝楳曰:卦辞总一卦之大义,爻辞则探卦辞之所指。因六爻之象之义,析而明之。如“吉无不利”,则亨利之义;“磐桓”“班如”“几不如舍”“小正”,皆“勿用有攸往”之义。初之“建侯”,即显卦象“利建侯”之辞为初而发。余卦放此。
胡氏炳文曰:《屯》、《蒙》继《乾》、《坤》之后,上下体有震、坎、艮,《乾》、《坤》交而成也。震则乾坤之始交,故先焉。初以一阳居阴下而为成卦之主。“元亨”,震之动;“利贞”,为震遇坎而言也。非“不利有攸往”,不可轻用以往也。《易》言“利建侯”者二:《豫》“建侯”,上震也;《屯》“建侯”,下震也。震长子,“震惊百里”,皆有侯象。
蔡氏清曰:《屯》、《蹇》虽俱训难,而义差异。《困》亦不同。《屯》是起脚时之难,《蹇》是中间之难,《困》则终穷,而难斯甚矣。
又曰:“利贞,勿用有攸往”,二句一意,故《彖传》只解“利贞”。
又曰:《本义》所谓以阳下阴,及初九之《象传》所谓“以贵下贱”,皆是主德言,非以位言也。故曰是能以贤下人,得民而可君之象。
初九,磐桓,利居贞,利建侯。
本义 “磐桓”,难进之貌。《屯》难之初,以阳在下,又居动体,而上应阴柔险陷之爻,故有“磐桓”之象。然居得其正,故其占利于“居贞”。又本成卦之主,以阳下阴,为民所归,侯之象也,故其象又如此,而占者如是,则利建以为侯也。
程传 初以阳爻在下,乃刚明之才,当《屯》难之世,居下位者也。未能便往济《屯》,故“磐桓”也。方《屯》之初,不磐桓而遽进,则犯难矣,故宜居正而固其志。凡人处屯难,则鲜能守正。苟无贞固之守,则将失义,安能济时之屯乎?居屯之世,方屯于下,所宜有助,乃居屯济屯之道也。故取建侯之义,谓求辅助也。
集说 《朱子语类》:问:“利建侯”。曰:彖辞一句,盖取初九一爻之义。初九盖成卦之主也。一阳居二阴之下,有以贤下人之象,有为民归往之象,故《象》曰:“以贵下贱,大利民也。”项氏安世曰:凡卦皆有主爻,皆具本卦之德,如《乾》九五具乾之德,故为天德之爻。《坤》六二具坤之德,故为地道之爻。《屯》以初九为主,故爻辞全类卦辞。其曰“磐桓,利居贞”,则“勿用有攸往”也。又曰“利建侯”,无可疑矣。
胡氏炳文曰:文王卦辞,有专主成卦之主而言者,周公首于此爻之辞发之。卦主震,震主初。“磐桓”,即“勿用有攸往”。“利居贞”,即“利贞”。卦言“利建侯”者,其事也,利于建初以为侯也;爻言“利建侯”者,其人也,如初之才,利建以为侯也。爻言“磐桓”,主为侯者而言,宜缓;卦言“利建侯而不宁”,主建侯者而言,不宜缓。
六二,屯如邅如,乘马班如,匪寇婚媾,女子贞不字,十年乃字。
本义 “班”,分布不进之貌。“字”,许嫁也。《礼》曰:女于许嫁,笄而字。六二阴柔中正,有应于上,而乘初刚,故为所难,而邅回不进。然初非为寇也,乃求与已为婚媾耳,但己守正,故不之许,至于十年,数穷理极,则妄求者去,正应者合,而可许矣。爻有此象,故因以戒占者。
程传 二以阴柔居《屯》之世,虽正应在上,而逼于初刚,故《屯》难遭回。“如”,辞也;“乘马”,欲行也。欲从正应而复“班如”,不能进也。“班”,分布之义。下马为“班”,与马异处也。二当屯世,虽不能自济,而居中得正,有应在上,不失义者也。
然逼近于初,阴乃阳所求,柔者刚所陵。柔当屯时,固难自济,又为刚阳所逼,故为难也。设匪逼于寇难,则往求子婚媾矣。“婚媾”,正应也。“寇”,非理而至者。二守中正,不苟合于初,所以“不字”。苟贞固不易,至于“十年”,屯极必通,乃获正应而字育矣。
以女子阴柔,苟能守其志节,久必获通,况君子守道不回乎!初为贤明刚正之人,而为寇以侵逼于人,何也?曰:此自据二以柔近刚而为义,更不计初之德如何也。《易》之取义如此。
集说张氏浚曰:“女子贞,


不字,十年乃字”,盖以二抱节守志于艰难之世,而不失其贞也,若太公在海滨,伊尹在莘野,孔明在南阳,义不苟合,是为女贞。
《朱子语类》云:耿氏解“女子贞,不字”作许嫁笄而字;“贞不字”者,未许嫁也,却与婚媾之义相通。伊川说作字育之字。
案 《易》言“匪寇婚媾”者凡三:《屯》二、《贲》四、《睽》上也,《本义》与程传说不同,学者择而从之可也。然《贲》之为卦,非有《屯》难《睽》隔之象,则爻义有所难通者。详玩辞意,“屯如邅如,乘马斑如”,与“贲如皤如,山马翰如”,文体正相似。其下文皆接之曰“匪寇婚媾”。然则“屯如邅如”,及“贲如皤如”,皆当读断,盖两爻之自处者如是也。“乘马班如”,及“白马翰如”,皆当连下“匪寇婚媾”读,言彼“乘马”者非寇,乃吾之“婚媾”也。此之“乘马班如”谓五,《贲》之“白马翰如”谓初,言“匪寇婚媾”,不过指明其为正应而可以耳。此卦下雷上云,雷声盘回,故言“磐桓”“邅如”者,下卦也;云物班布,故言“班如”者,上卦也。四与上皆言“乘马班如”,五之为“乘马班如”,则于六二言之。此亦可备一说也。
六三,即鹿无虞,惟入于林中,君子几不如舍,往吝。
本义 阴柔居下,不中不正,上无正应,妄行取困,为逐鹿无虞,陷入林中之象。
君子见几不如舍去,若往逐而不舍,必致羞吝。戒占者宜如是也。
程传 六三以柔居刚,柔既不能安屯,居刚而不中正则妄动,虽贪于所求,既不足 集说 《朱子语类》:问:“即鹿无虞”。曰:“虞”只是虞人,六三阴柔在下而居阳位,阴不安于阴,则贪求妄行,不中不正,又上无正应,妄行取围,所以为“即鹿无虞”,陷入林中之象。沙随盛称唐人郭京《易》好,近寄得来,说鹿当作“麓”,《象辞》当作即麓无虞,何以从禽也?问郭据何书,曰:渠云曾得王辅嗣亲手与韩康伯注底《易》本,然难考据。
六四,乘马班如,求婚媾,往吉,无不利。
本义 阴柔居屯,不能上进,故为“乘马班如”之象。然初九守正居下,以应于己,故其占为下求婚媾则吉也。
程传 六四以柔顺居近君之位,得于上者也。而其才不足以济屯,故欲进而复止,“乘马班如”也。己既不足以济时之屯,若能求贤以自辅,则可济矣。初阳刚之贤,乃是正应,己之婚媾也。若求此阳刚之婚媾,往与共辅阳刚中正之君,济时之屯,则吉而无所不利也。居公卿之位,己之才虽不足以济时之屯,若能求在下之贤,亲而用之,何所不济哉?集说 胡氏炳文曰:凡爻例,上为往,下为来。六四下而从初,亦谓之往者,据我适人,于文当言往,不可言来。如《需》上六“三人来”,据人适我,可谓之来,不可谓往也。
九五,屯其膏,小贞吉,大贞凶。
本义 九五虽以阳刚中正居尊位,然当《屯》之时,陷于险中,虽有六二正应,而阴柔才弱,不足以济。初九得民于下,众皆归之,九五坎体,有膏润而不得施,为“屯其膏”之象。占者以处小事,则守正犹可获吉;以处大事,则虽正而不免于凶。
程传 五居尊得正,而当《屯》时,若有刚明之贤为之辅,则能济屯矣。以其无臣也,故“屯其膏”。人君之尊,虽屯难之世,于其名位非有损也,唯其施为有所不行,德泽有所不下,是“屯其膏”。人君之《屯》也,既膏泽有所不下,是威权不在己也。
威权去己而欲骤正之,求凶之道,鲁昭公高贵乡公之事是也,故“小贞”则“吉”也。
“小贞”,则渐正之也,若盘庚周宣,修德用贤,复先王之政,诸侯复朝。谓以道驯致,为之不暴也。又非恬然不为,若唐之僖昭也。不为则常屯以至于亡矣。
集说 项氏安世曰:《屯》不以九五为主者,建侯以为主。五本在高位,非“建侯”也。初九动乎险中,故为济屯之主。天造草昧,皆自下起,五能主事,则不屯矣。
魏氏了翁曰:《周礼》有大贞,谓大卜。如迁国立君之事。五处险中,不利有所作为,但可小事,不可大事。曰“小贞吉,大贞凶”,犹《书》所谓作内吉、作外凶,用静吉,用作凶者。
赵氏汝楳曰:我方在险,德泽未加于民,下焉群阴,蒙昧末孚,唯当宽其政教,简 梁氏寅曰:小正者,以渐而正之也。小正则“吉”者,以在于其位而为所可为也。
大正则“凶”者,以时势既失而不可以强为也。为可为于可为之时则从,为不可为于不可为之时则凶,可无慎哉?上六,乘马班如,泣血涟如。
本义 阴柔无应,处屯之终,进无所之,忧惧而已,故其象如此。
程传 六以阴柔居屯之终,在险之极,而无应援,居则不安,动无所之,“乘马”欲往,复“班如”不进,穷厄之甚,至于“泣血涟如”,《屯》之极也。若阳刚而有助,则屯既板可济矣。
集说 梁氏寅曰:《屯》之极,乃亨之时也。而上六阴柔无应。不离于险,是安有亨之时哉?坎为血卦,又为加忧,“泣血涟如”之象也。
案 卦者时也,爻者位也,此圣经之明文,而历代诸儒所据以为说者,不可易也。<


br>然沿袭之久,每局于见之拘,遂流为说之误。何则?其所曰为时者,一时也;其所指为位者,一时之位也。如《屯》则定为多难之世,而凡卦之六位,皆处于斯世,而有事于屯者也。夫是以二为初所阻,五为初所逼,遂使一卦六爻,止为一时之用,而其说亦多驳杂而不概于理,此谈经之敝也。盖易卦之所谓时者,人人有之,如《屯》则士有士之《屯》,穷居未达者是也。君臣有君臣之《屯》,志未就、功未成者是也。甚而庶民商贾之贱,其不逢年而钝于市者,皆《屯》也。圣人系辞,可以包天下万世之无穷,岂为一时一事设哉?苟达此义,则初自为初之《屯》,德可以有为而时未至也。二自为二之《屯》,道可以有合而时宜待也。五自为五之《屯》,泽未可以远施,则为之宜以渐也。其余三爻,义皆仿是。盖同在《屯》卦,则皆有《屯》象。异其所处之位,则各有处屯之理。
中间以承乘比应取义者,亦虚象尔。故二之乘刚但取多难之象,初不指初之为侯也。五之屯膏,但取未通之象,亦不因初之为侯也。今日二为初阻,五为初逼,则初乃卦之大梗,而《易》为衰世之书,岂圣人意哉?六十四卦之理,皆当以此例观之,庶乎辞无窒碍而义可得矣。
蒙.艮上.坎下程传 《蒙序卦》:“屯者盈也,屯者物之始生也,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蒙者蒙也,物之稚也。”屯者物之始生,物始生稚小,蒙昧未发,蒙所以次屯也。为卦艮,上坎下,艮为山为止,坎为水为险,山下有险,遇险而止,英知所之,蒙之象也。水必 蒙,亨,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利贞。
本义 艮,亦三画卦之名。一阳止于二阴之上,故其德为止,其象为山。“蒙”,昧也。物生之初,蒙昧未明也。其卦以坎遇艮,山下有险,蒙之地也。内险外止,蒙之意也。故其名为《蒙》。“亨”以下,占辞也。九二内卦之主,以刚居中,能发人之蒙者,而与六五阴阳相应,故遇此卦者有亨道也。“我”,二也;“童蒙”,幼稚而蒙昧,谓五也。
筮者明,则人当求我而其亨在人;筮者暗,则我当求人而亨在我。人求我者,当视其可否而应之;我求人者,当致其精一而扣之。而明者之养蒙,与蒙者之自养,又皆利于以正也。
程传 “蒙”有开发之理,亨之义也。卦才时中,乃致亨之道。六五为《蒙》之主,而九二“发蒙”者也。“我”谓二也,二非《蒙》主,五既顺巽于二,二乃“发蒙”者也,故主二而言。“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五居尊位,有柔顺之德,而声在童蒙,与二为正应、而中德又同,能用二之道以发其蒙也。二以刚中之德在下,为君所信向,当以道自守,待君至诚求己而后应之,则能用其道。匪我求于童蒙,乃童蒙来求于我也。
“筮”,占决也。“初筮告”,谓至诚一意以求己则告之,再三则渎慢矣,故不告也。发蒙之道,利以贞正,又二虽刚中,然居阴,胡宜有戒。
集说 《朱子语类》云:人来求我,我则当视其可否而告之,盖视其来求我之发蒙者,有初筮之诚则告之,再三烦渎则不告之也。我求人,则当致其精一以叩之,盖我而求人以发蒙,则当尽初筮之诚,而不可有再三之渎也。
项氏安世曰:待其求而后教之,由其心相应而不违,致一以导之,则其受命也如响。
胡氏炳文曰:有天地即有君师,乾坤之后继以《屯》,主震之一阳而曰“利建侯”,君道也;又继以《蒙》,主坎之一阳而曰“童蒙求我”,师道也。君师之道皆利于贞。
俞氏琰曰:“渎”,与《少仪》“毋渎神”之“渎”同。不告,与《诗小昱》“我龟既厌,不我告犹”之义同。初筮则其志专一,故告。再三则烦渎,故不告,盖童蒙之求师,与人之求神,其道一也。
林氏希元曰:童蒙不我求,则无好问愿学之心,安能得其来而使之信?我求而诚或未至,则无专心致志之勤,安能警其惰而使之听?待其我求而发之,则相信之深,一投而即入矣,待其诚至而发之,则求道之切,一启而即通矣。此蒙者所以得亨也。
初六,发蒙,利用刑人,用说桎梏,以往,吝。
本义 以阴居下,蒙之甚也。占者遇此,当发其蒙。然发之之道,当痛惩而暂舍之,以观其后。若遂往而不舍,则致羞吝矣。戒占者当如是也。
程传 初以阴暗居下,下民之蒙也。爻言发之之道,发下民之蒙,当明刑禁以示之,使之知畏,然后从而教导之。自古圣王为治,设刑罚以齐其众,明教化以善其俗,刑罚 集说 王氏安石曰:不辨之于蚤,不惩之于小,则蒙之难极矣。当《蒙》之初,不能正法以惩其小,而“用说桎梏”,纵之以往,则吝道也。
王氏宗传曰:所谓刑人者,正其法以示之,立其防束,晓其罪戾,而豫以禁之,使蒙蔽者知所戒惧,欲有所纵而不敢为,然后渐知善道,可得而化之也。当是时也,夫苟说其桎梏,而不豫以禁之,由过此以往,不可复制矣。故于发蒙之初,“用刑人”则以为利,“用说桎梏”则以为吝也。
胡氏炳文曰:“利用刑人”,痛惩之也。“用说桎梏”,暂舍之以观其后


也。痛惩而不暂舍,一于严以往,是不知有敬敷五教在宽之道也,故吝。
案 二王氏之说,则“利用刑人,用说桎梏以往吝”,只是一正一反口气,正如“师出以律”、失律凶之比尔。
九二,包蒙吉,纳妇吉,子克家。
本义九二以阳刚为内卦之主,统治群阴,当发蒙之任者。然所治既广,物性不齐,不可一概取必。而爻之德刚而不过,为能有所包容之象。又以阳受阴,为“纳妇”之象。
又居下位而能任上事,为“子克家”之象。故占者有其德而当其事,则如是而“吉”也。
程传 “包”,含容也。二居蒙之世,有刚明之才,而与六五之君相应,中德又同,当时之任者也。必广其含容,哀矜昏愚,则能发天下之蒙,成治蒙之功。其道广,其施博,如是则“吉”也。卦唯二阳爻,上九刚而过,唯九二有刚中之德而应于五,用于时而独明者也。苟恃其明,专于自任,则其德不宏。故虽妇人之柔暗,尚当纳其所善,则其明广矣。又以诸爻皆阴,故云“妇”。尧舜之圣,天下所莫及也,尚曰清问下民,取人为善也。二能包纳,则克济其君之事,犹子能治其家也。五既阴柔,故发蒙之功,皆在于二。以家言之,五,父也,二,子也,二能主《蒙》之功,乃人子克治其家也。
集说 杨氏万里曰:五求二,二匪求五,乃曰“子克家”,何也?臣事君,如子事父,正使致君如伊、周,亦臣子分内事,如子之克家耳,非功也。
王氏申子曰:“包蒙”者,包众蒙而为之主也。“纳妇”者,受众阴而为之归也。此通一卦而言也。五,尊也,父也。二,卑也,子也。处卑而任尊者之事,“子克家”之象也。此以应五而言也。
胡氏炳文曰:初爻统说治蒙之理,余三四五皆是蒙者,治蒙只在阳爻,而九二为治蒙之主。
梁氏寅曰:阳刚明,阴柔暗,故阴为蒙者,而阳为发蒙者。卦唯二阳,而九二以刚居中,为内卦之主,与五相应。当发蒙之任,尽发蒙之道,非九二其谁哉?二中而不过, 六三,勿用取女,见金夫,不有躬,无攸利。
本义 六三阴柔,不中不正,女之“见金夫”而不能有其身之象也。占者遇之,则其取女必得如是之人,无所利矣。“金夫”,盖以金赂己而挑之,若鲁秋胡之为者。
程传 三以阴柔处蒙暗,不中不正,女之妄动者也。正应在上,不能远从,近见九二为群蒙所归,得时之盛,故舍其正应而从之,是女之“见金夫”也。女之从人,当由正礼,乃见人之多金,说而从之,不能保有其身者也,无所往而利矣。
集说 王氏弼曰:童蒙之时,阴求于阳,晦求于明。六三在下卦之上,上九在上卦之上,男女之义也。上不求三,而三求上,女先求男者也。女之为体,正行以待命者也。
见刚夫而求之,行在不顺,故“勿用取女”而“无攸利”。
赵氏汝楳曰:人致蒙者多端,故亨蒙非一术。有不被教育而蒙者,初是也。有不能问学而蒙者,四是也,有性质未开而蒙者,五是也。如三则自我致蒙,圣人戒之曰:“勿用取女”。或发之,或击之,教亦多术,勿取非绝之,不屑之教也。
林氏希元曰:六三又别取一义,意因二爻取纳妇一事,故发此象。
案 “金夫”本意不黏爻象,《程传》以为九二。然九二发蒙之主,若三能从之,正合彖辞“童蒙求我”之义,不应谓之不顺。盖《易》例阴爻居下体,而有求于上位者皆凶,王氏之说近是。
六四,困蒙,吝。
本义既远于阳,又无正应,为因于蒙之象。占者如是,可羞吝也。能求刚明之德而亲近之,则可免矣。
程传 四以阴柔而蒙暗,无刚明之亲授,无由自发其蒙,困于昏蒙者也,其可吝甚矣。“吝”,不足也,谓可少也。
集说王氏弼曰:独远于阳,处两阴之中,暗莫之发,故曰“困蒙”也。困于蒙昧,不能比贤以发其志,亦以鄙矣,故曰“吝”也。
胡氏炳文曰:初与三比二之阳,五比上之阳,初三五皆阳位,而三五又皆与阳应,唯六四所比所应所居皆阴,困于蒙者也。蒙岂有不可教者?不能亲师取友,其困而吝也,自取之也。
六五,童蒙,吉。
本义 柔中居尊,下应九二,纯一未发,以听于人,故其象为“童蒙”,而其占为如是则吉也。
程传 五以柔顺居君位,下应于二,以柔中之德,任刚明之才,足以治天下之蒙,故“吉”也。童,取未发而资于人也。为人君者,苟能至诚任贤以成其功,何异乎出于己也?胡氏炳文曰:屯所主在初,卦曰“利建侯”,而爻于初言之;《蒙》所主在二,卦曰“童蒙求我”,而爻于五言之,五应二者也。童蒙纯一未发以听于人,居尊位而能以童蒙自处,其吉可知。
蔡氏清曰:柔中居尊,纯一未发,此“童蒙”字,与卦辞“童蒙”字小不同。盖卦辞只是说蒙昧而已,此之童蒙,言其有柔中之善,纯一之心。纯则不杂,一则不二。盖有安己之心,而无自用之失,有“初筮”之诚,而无“再三”之渎”,信乎其吉矣。《程传》童取未发而资于人者也,此语最初。
又曰:宋敷文阁直学士李椿有曰,《易》以九居五,六居二为当位,而辞多


艰;以六居五,九居二为不当位,而辞多吉。盖君以刚健为体,而虚中为用;臣以柔顺为体,而刚中为用。君诚以虚中行其刚健,臣诚以刚中守其柔顺,则上下交而其志同矣,实易爻之通例。
上九,击蒙,不利为寇,利御寇。
本义 以刚居上,治蒙过刚,故为“击蒙”之象。然取必太过,攻治太深,则必反为之害。唯捍其外诱,以全其真纯,则虽过于严密,乃为得宜。故戒占者如此。凡事皆然,不止为诲人也。
程传 九居蒙之终,是当蒙极之时,人之愚蒙既极,如苗民之不率,为寇为乱者,当击伐之。然九居上,刚极而不中,故戒“不利为寇”,治人之蒙,乃“御寇”也。肆为刚暴,乃为寇也,若舜之征有苗,周公之诛三监,“御寇”也。秦皇汉武穷兵诛伐,“为寇”也。
集说 杨氏简曰:击其蒙,治之虽甚,不过御其为寇者而已,去其悖道之心而已。
击之至于太甚,而我反夫乎道,是击之者又为寇也,故戒之曰:“不利为寇,利御寇。”吴氏澄曰:二刚皆治蒙者,九二刚而得中,其于蒙也能包之,治之以宽者也。上九刚极不中,其于蒙也,乃击之,治之以猛者也。
总论项氏安世曰:六爻之义,初常对上,二常对五,三常对四观之,则其义易明。
初用刑以发之,上必至于用兵以击之;二为包而接五,则五为童而巽二;三为见二而失身,则四为远二而失实。大约诸卦多然,终始见于初上,而曲折备于中爻也。
蔡氏清曰:详观蒙卦六爻,在蒙者便当求明者,在明者便当发蒙者,而各有其道。
然要之不出卦辞数句矣,故曰“智者观其彖辞则思过半矣”。若三四则自暴自弃,虽圣人与居,不能化而入者也。
吴氏曰慎曰:治蒙之道,当发之养之,又当包之,至其圾乃击之,刑与兵所以弼教,治蒙之道备矣。
需.乾下程传 《需序卦》:“蒙者蒙也,物之稚也。物稚不可不养也,故受之以需。需者饮食之道也。”夫物之幼稚,必待养而成,养物之所需者饮食也,故曰“需者饮食之道也”,云上于天,有蒸润之象,饮食所以润益于物,故需为饮食之道,所以次蒙也。卦之大意,须待之义,《序封、》取所须之大者耳。乾健之性,必进者也,乃处坎险之下,险为之阻,故须待而后进也。
需有孚,光亨,贞吉,利涉大川。
本义 “需”,待也。以乾遇坎,乾健坎险,以刚遇险,而不遽进以陷于险,待之义也。“孚”,信之在中者也。其卦九五以坎体中实,阳刚中正,而居尊位,为有孚得正之象。坎水在前,乾健临之,将涉水而不轻进之象。故占者为有所待而能有信,则“光亨”矣。若又得正则吉,而“利涉大川”,正固无所不利,而涉川尤贵于能待,则不欲速而犯难也。
程传 “需”者,须待也。以二体言之,乾之刚健上进而遇险,未能进也,故为需待之义。以卦才言之,五居君位,为需之主,有刚健中正之德,而诚信充实于中。中实,有孚也。有孚则光明而能亨通,得贞正而吉也。以此而需,何所不济?虽险无难矣,故“利涉大川”也。凡贞吉,有既正且吉者,有得正则吉者,当辨也。
集说 《朱子语类》云:“需”者宁耐之意,以刚遇险,时节如此,只得宁耐以待之。且如涉川者,多以不能宁耐致覆溺之祸,故《需》卦首言“利涉大川”。
项氏安世曰:需非终不进也,抱实而遇险,有待而后进也。凡待者,皆以其中有可待之实也,我实有之,但能少待,必有“光亨”之理。若其无之,何待之有?故曰“需有孚光亨”。“光亨”者不可以盈,必敬慎以终之,故曰“贞吉”。信能行此,则其待不虚,其进不溺,故曰“利涉大川”。“有孚光亨贞吉”者,《需》之道也;“利涉大川”者,《需》之效也。
胡氏炳文曰:需而无实,无光且亨之时;需而非正,无吉且利之理;世有心虽诚实,而处事或有未正者,故曰“孚”,又曰“贞”。
林氏希元曰:凡人作事,皆责成于目前,其间多有阻碍而目前不可成者,其势不容于不待。然不容不待者,其心多非所乐,其待也,未必出于中诚,不免于急迫觊望之意,如此则怀抱不开,胸中许多暗昧抑塞,而不光明豁达,故圣人特发“有孚”之义。盖遇事势之末可为,即安于义命,从容以待机会,而不切切焉以厚觊望,则其待也,出于真实而非虚假矣。如此则心逸日休,胸襟洒落而无滞碍,不亦光明豁达乎?然使心安于需,而事或未出于正,则将来亦未必可成,必也所需之事,皆出于正,而无行险侥幸之为,则功深而效得,时动而事起,向者之所需,而今皆就绪矣,故吉。
初九,需于郊,利用恒,无咎。
程传 需者以遇险,故需而后进。初最远于险,故为“需于郊”。“郊”,旷远之地也。处于旷远,利在安守其常,则“无咎”也;不能安常,则躁动犯难,岂能需于远而无过也?集说 孔氏颖达曰:难在于坎,初九去难既远,故待于郊。“郊”者,境上之地,去水远也。“恒”,常也。远难待时,以避其害,故宜保守其常,所以“无咎”。
梁氏寅曰:《需》下三爻,以去险远近为吉凶


。初以阳处下,最远于险,故为“需于郊”之象。“郊”,荒远之地也,而君子安处焉,故云“利用恒”。
九二,需于沙,小有言,终吉。
本义 “沙”,则近于险矣。言语之伤,亦灾害之小者,渐进近坎,故有此象。刚中能需,故得终吉,戒占者当如是也。
程传 坎为水,水近则有沙。二去险浙近,故为“需于沙”。渐近于险难,虽未至于患害,已“小有言”矣。凡患难之辞,大小有殊。小者至于有言,言语之伤,至小者也。二以刚阳之才,而居柔守中,宽裕自处,需之善也。虽去险渐近,而未至于险,故小有言语之伤而无大害,终得其吉也。
集说孔氏颖达曰:“沙”是水旁之地,去水渐近,故难稍近而“小有言”。但履健居中以待要会,终得其吉也。
胡氏炳文曰:初最远坎,“利熙恒”乃“无咎”;九二惭近坎,“小有言”矣。而曰“终吉”者,初九以刚居刚,恐其躁急,故虽远险,犹有戒辞。九二以刚居柔,宽而得中,故虽近险而不害其为吉。
九三,需于泥,致寇王。
本义 泥将陷于险矣。“寇”,则害之大者。九三去险愈近而过刚不中,故其象如此。
程传 “泥”,逼于水也,既进逼于险,当致寇难之至也。三刚而不中,又居健体之上,有进动之象,故“致寇”也。苟非敬慎,则致丧败矣。
集说 王氏申子曰:“泥”则切近水矣,险已近,而又以刚用刚而进逼之,是招致寇难之至也。
龚氏焕曰:郊、沙、泥之象,视坎水远近而为言者也,《易》之取象如此。
六四,需于血,出自穴。
本义 “血”者,杀伤之地。“穴”者,险陷之所。四交坎体,入乎险矣,故为“需于血”之象。然柔得其正,需而不进,故又为“出自穴”之象。占者如是,则虽在伤地而终得出也。
程传 四以阴柔之质处于险,而下当三阳之进,伤于险难者也,故云“需于血”。
既伤于险难,则不能安处,必失其居,故云“出自穴”。穴,物之所安也。顺以从时, 集说 《朱子语类》:问:《程传》释穴物之所安。曰:穴是陷处,唤作所安不得,柔得正了,需而不进,故能出于坎陷。
杨氏启新曰:刚者能需,柔亦能需,何也?刚柔皆有善恶。刚之需,犹乾之健而知险也;柔之需,犹坤之简而知阻也。
九五,需于酒食,贞吉。
本义 “酒食”,宴乐之具,言安以待之。九五阳刚中正,需于善位,故有此象。
占者如是而贞固,则得吉也。
程传 五以阳刚居中得正,位乎天位,克尽其道矣。以此而需,何需不获?故宴安酒食以俟之,所需必得也。既得贞正而所需必遂,可谓“吉”矣。
集说郑氏维岳曰:《系辞》曰“需者饮食之道也”,《象》曰“君子以饮食宴乐”,爻曰“需于酒食”。以治道言,使斯民乐其乐而利其利,期治于必俟百年之后,而不为近功者,须待之义也。
乔氏中和曰:九五之“贞古”也,岂徒以“酒食”云哉?险而不陷,中自持也。
案 需之为义最广,其大者莫如王道之以久而成化,而不急于浅近之功;圣学之以宽而居德,而不入于正助之弊。卦唯九五刚健中正以居尊位,是能尽《需》之道者,故《彖传》特举此爻,以当彖辞之义;而《大象传》又特取此爻爻辞,以蔽《需》义之全。
盖继《屯》、《蒙》之后,既治且教,而所谓休养生息,使之乐乐而利利,惭仁摩义,使之世变而风移者,其在于需乎?观《需》之卦而不知此爻之义,但以诸爻处险之偏乎一义者概之,则《需》与《蹇》、《困》何异哉?上六,入地穴,有不速之客三人来,敬之终吉。
本义 阴居险极,无复有需,有陷而入穴之象。下应九三,九三与下二阳需极并进,为“不速客三人”之象。柔不能御而能顺之,有“敬之”之象。占者当陷险中,然于非意之来,敬以待之,则得“终吉”也。
程传 《需》以险在前,需时而后进。上六居险之终,终则变矣。在需之极,久而得矣。阴止于六,乃安其处,故为“入于穴”。“穴”,所安也。安而既止,后者必至。“不速之客三人”,谓下之三阳。乾之三阳,非在下之物,需时而进者也。需既极矣,故皆上进,不速不促之而自来也。上六既需得其安处,群刚之来,苟不起忌疾忿竞之心,至诚尽敬以待之,虽甚刚暴,岂有侵陵之理?故“终吉”也。或疑以阴居三阳之上,得为安乎?曰:三阳乾体,志在上进,六阴位,非所止之正,故无争夺之意,“敬之”则“吉”也。
集说 胡氏炳文曰:“入于穴”,险极而陷之象。“速”者,主召客之辞。“三人”,乾三阳之象。下三阳非皆与上应也,有“不速”之象。上柔顺,有“敬之”之象。上独 薛氏煊曰:“有不速之客三人来,敬之终吉”,处横逆之道也。
谷氏家杰曰:三居下封之终,而示之以敬;上居上卦之终,而又示之以敬,则知处需者贵敬也。
总论蒋氏悌生曰:《需》,待也,以刚健之才,于险陷在前,当容忍待时,用柔而主静。若不度时势,恃刚忿躁而骤进,取败亡必矣。初九去险尚远,以用恒免咎;九二渐近险,亦以用柔守中


而终吉;九三已迫于险,象言敬慎不败;六四已伤于险,以柔而不竞,能出自穴;上六险陷之极,亦以能敬终吉。然则需待之时,能含忍守敬,皆可以免祸,《需》之时义大矣!
讼.乾上.坎程传 《讼序卦》:“饮食必有讼,故受之以讼。”人之所需者饮食,既有所需,争讼所由起也,《讼》所以次《需》也。为卦乾上坎下,以二象言之,天阳上行,水性就下,其行相违,所以成《讼》也;以二体言之,上刚下险,刚险相接,能无讼乎?又人内险阻而外刚强,所以讼也。
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本义“讼”,争辨也。上乾下坎,乾刚坎险,上刚以制其下,下险以伺其上,又为内险而外健,又为己险而彼健,皆《讼》之道也。九二中实,上无应与,又为加忧,且于卦变自遯而来,为刚来居二而当下卦之中,“有孚”而见“窒”,能惧而得中之象。
上九过刚居讼之极,有终极其《讼》之象。九五刚健中正以居尊位,有“大人”之象。
以刚乘险以实履陷,有“不利涉大川”之象。故戒占者必有争辨之事,而随其所处为吉凶也。
程传 讼之道,必有其孚实。中无其实,乃是诬妄,凶之道也。卦之中实,;扫“有孚”之象:“讼”者,与入争辨而待决于。,乙,虽“有孚”,亦须窒塞末通。不窒则已明无讼矣。事既末辨,吉凶末可必也,故有畏惕。“中古”,得中则吉也。“终凶”,终极其事则凶也。“讼’者,求辨其曲直也,故利见于六人。大人则能以其刚明中正决所讼也。讼非和平之事,当择安地而处,不可陷于危险,故“不利涉大川”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窒”,塞也。“惕”,惧也。凡《讼》之体,不可妄兴,必有信 胡氏瑷曰:“孚”者由中之信。人所以兴讼,必有由中之信,而为它人之所窒塞,不得已而兴讼。然虽已有信实,而为人之窒塞,亦须恐惧兢慎而不敢自安,则庶几免于凶祸,又中道而止,则可以获吉也。“大川”,谓大险大难也。凡历险涉难,必须物情相协,志气和同,则可得而济也。今《讼》之时,物情违忤而不相得,欲济涉险难,必不可得。
《朱子语类》云:大凡卦辞取义不一,如《讼》“有孚窒惕中吉”,盖取九二中实,坎为加忧之象;“终凶”,盖取上九终极于讼之象;“利见大人”,盖取九五刚健中正居尊之象;“不利涉大川”,又取以刚乘险、以实履陷之象。此取义不一也。然亦有不必如此取者,此特其一例也。卦辞如此辞极齐整,盖所取诸爻义,皆与爻中本辞协。亦有虽取爻义,而与爻本辞不同者。
项氏安世曰:“利见大人”,或不与之校如直不疑,或为之和解如卓茂,或使其心化如王烈,或为之辨明如仲由,皆讼者之利也。“不利涉大川”,涉险之道利在同心,此岂相争之时哉?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
本义 阴柔居下,不能终讼,或其象占如此。
程传 六以柔弱居下,不能终极其讼者也,故于讼之初,因六之才,为之戒曰:若不长永其事,则虽“小有言”,“终”得“吉”也。盖讼非可长之事,以阴柔之才而讼于下,难以吉矣。以上有应援,而能不永其事,故虽“小有言”,“终”得“吉”也。“有言”,灾之小者也。不永其事而不至于凶,乃《讼》之“古”也。
集说 王氏弼曰;处《讼》之始,讼不可终,故“不永所事”,然后乃“吉”。凡阳唱而阴和,阴非先唱者也。处讼之始,不为讼先,虽不能不讼而必辨明也。
杨氏简曰:《讼》之初,不深也,有“不永所事”之象。讼之初未深,卜有言而已,既不永其事,故“终吉”。
胡氏炳文曰:初不曰不永讼,而曰“不永所事”,事之初,犹冀其不成讼也。“小有言”与《需》不同。《需》“小有言”,人不能不小有言也。此之“小有言”。我不能已而小有言也。
九二,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成。
本义 九二阳刚为险之主,本欲讼者也。然以刚居柔,得下之中,而上应九五,阳刚居尊,势不可敌,故其象占如此。“邑人三百户”,邑之小者。言自处卑约以免灾患。
占者如是,则“无眚”矣。
程传 二五相应之地,而两刚不相与,相讼者也。九二自外来,以刚处险,为《讼》 集说 荀氏爽曰:二者下体之君,君不争,则百姓无害也。
王氏弼曰:以刚处《讼》,不能下物,自下讼上,宜其不克。若能以惧,归窜其邑,乃可以免灾。邑过三百,窜而据强,灾未免也。
项氏安世曰:一家好讼则百家受害。言三百户“无眚”,见安者之众也。
俞氏琰曰:九二以刚居柔,或不克讼。“逋”,逃也。既逋则近己者皆五连坐之患,故曰“其邑人二百户无眚”。
案 “三百户无眚”,《传》义皆用王氏说,荀氏项氏俞氏则以为所居之邑,托以安居,义亦可从。
六三,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亨,无成。
本义 “食”,犹食邑之食,言所享也。六三阴柔,非能讼者,故守旧居正,则虽危而终吉。然或出而从上之事,则亦必无成功,占者守常而不出,则善也。


程传 三虽居刚而应上,然质本阴柔,处险而介二刚之间,危惧非为讼者也。“禄”者,称德而受,食旧德谓处其素分。“贞”,谓坚固自守。“厉终吉”,谓虽处危地,能知危惧,则终必获吉也。守素分而无求,则不讼矣。处危,谓在险而承乘皆刚,与居讼之时也,柔从刚者也,下从上者也。三不为讼而从上九所为,故曰“或从王事”。“无成”,谓从上而成不在己也。讼者刚健之事,故初则不永,三则从上,皆非能讼者也。二爻皆以阴柔不终而得吉,四亦以不克而渝得吉,讼以能止为善也。
集说虞氏翻曰:道无成而代有终,故曰“无成”。坤三同义也。
胡氏瑗曰:“无成”者,不敢居其成,但从王事,守其本位本禄而已,故获其“吉”也。
徐氏几曰:圣人于初三两柔爻,皆系之以“终吉”之辞,所以勉人之无《讼》也。
苟知柔而不喜讼者终吉,则知刚而好讼者终凶矣。
李氏简曰:“或从王事无成”者,谓从王事而不以成功自居也。夫讼生于其行之相违,而天下之讼,又起于矜功而伐善。以柔而从刚,以下而从上,有功而不自居,故能不失旧德,而终又获吉也。
胡氏炳文曰:“食旧德”,与位乎天德语同。位必称德而居,故宁德过其位,毋位过其德。食必称德而食,故宁德浮于食。毋食浮于德,“食”,犹食邑之食。九二“邑人三百户”,食之最约者也。二刚险,本欲讼者,能退处于分之小,仅可“无眚”。三阴柔,本不能讼者,能守其分之常,虽厉犹吉。
杨氏启新曰:“食旧德”,安其分之所当得,是不与人竞利也。“或从王事”者,分之所不得越,是不与人竞功也。盖不必告讦之风。乃谓之讼,一有争竞之心亦讼也。
案 《本义》是戒人以不可从王事也,但此爻与《坤》三之文,大同小异,不应其义差殊。故诸家之说,可以与《本义》相参,而杨氏尤为明畅也。徐氏即以“讼不可成”为解,亦可备一说。
九四,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吉。
本义“即”,就也。“命”,正理也。“渝”,变也。九四刚而不中,故有《讼》象,以其居柔,故又为不克而复就正理。渝变其心,安处于正之象。占者如是则“吉”也。
程传 四以阳刚而居健体,不得中正,本为讼者也,承五履三而应初。五,君也。
义不克讼,三居下而柔,不与之讼,初正应而顺从,非与讼者也。四虽则健欲讼,无与对敌,其讼无由而兴,故“不克讼”也。又居柔以应柔,亦为能止之义。既义不克讼,若能克其刚忿欲讼之心,复即就于命,革其心,平其气。变而为安贞,则“吉”矣。“命”,谓正理,失正理为方命,故以即命为复也。方,不顺也。《书》云:方命圮族。孟子曰:方命虐民。夫刚健而不中正则躁动,故不安。处非中正,故不贞。不安贞,所以好讼也。
若义不克讼而不讼,反就正理,变其不安贞为“安贞”,则“吉”矣。
集说 龚氏原曰:二与五讼,四与初讼,其与为敌者强弱不同,而皆曰“不克”者,盖二以下讼上,其不克者势也。四以上讼下,其不克者理也,二见势之不可,故归而逋窜。四知理之不可,故复而即命。二四皆刚居柔,故能如此。
杨氏简曰:九刚四柔,有始讼终退之象。人唯不安于命,故以人力争讼。今不讼而即于命,变而安于贞,吉之道也。
九五,讼,元吉。
本义 阳刚中正,以居尊位,听讼而得其乎者也。占者遇之,讼而有理,必获伸矣。
程传 以中正居尊位,治讼者也。治讼得其中正,所以“元吉”也。“元吉”,大吉而尽善也。吉大而不尽善者有矣。
集说王氏肃曰:以中正之德齐乖争之俗,“元吉”也。
王氏弼曰:处得尊位,为《讼》之主,用其中正,以断枉直,中则不过,正则不邪,故“讼,元吉”。
赵氏汝楳曰:大人在上,平诸侯万民之讼,至于见逊畔逊路而息争,吉孰大焉?俞氏琰曰:九五以刚明之德居尊,而又中正,象辞所谓“大人”是也。讼之有理者,见之必获伸矣。“元吉”,乃吉之尽善者也。
上九,或锡之鞶带,终朝三褫之。
本义 “鞶带”,命服之饰。“褫”,夺也。以刚居讼极,终讼而能胜之,故有锡命受服之象。然以讼得之,岂能安久?故又有“终朝三褫”之象。其占为终讼无理,而或取胜,然其所得终必失之,圣人为戒之意深矣。
程传 九以阳居上,刚健之极,又处讼之终,极其讼者也。人之肆其刚强,穷极于 集说 王氏弼曰:处《讼》之极,以刚居上,讼而胜得者也。以讼受锡,荣何可保?故终朝之间,褫带者三也。
胡氏炳文曰:上九以刚极处讼终,卦所谓终凶者也,故设此以戒之。
总论邱氏富国曰:九五居尊,为听讼之主,故“讼,元吉”。余五爻则皆讼者也。
然天下唯刚者讼,柔者不讼。初与三柔也,故初“不永所事”而“终吉”,三“食旧德”而“终吉”。二四上刚也,二与五对,揆势不敌而不讼;四与初对,顾理不可而不讼,亦以其居柔,故二“无眚”而四“安贞”也。独上九处卦之穷,下与三对,柔不能抗,故有锡鞶带


之辞焉。然一日“三褫”,辱亦甚矣,讼之胜者,何足敬乎? 师.坤上.坎下程传 《师序卦》:“讼必有众起,故受之以师。 ”《师》之兴由有争也,所以次《讼》也。为卦坤上坎下,以二体言之,地中有水,为众聚之象。以二卦之义言之,内险外顺,险道而以顺行,师之义也。以爻言之,一阳而为众阴之王,统众之象也。比以一阳为众阴之主而在上,君之象也。《师》以一阳为众阴之主而在下,将帅之象也。
师贞,丈人,吉无咎。
本义 “师”,兵众也。下坎上坤,坎险坤顺,坎水坤地,古者寓兵于农,伏至险于大顺,藏不测于至静之中,又卦唯九二一阳居下卦之中,为将之象。上下五阴顺而从之,为众之象。九二以刚居下而用事,六五以柔居上而任之,为人君命,将出师之象,故其卦之名曰《师》。“丈人”,长老之称。用师之道,利于得正,而任老成之人,乃得“吉”而“无咎”。戒占者亦必如是也:程传 《师》之道,以正为本。兴师动众以毒天下,而不以正,民弗从也。强驱之耳。故师以贞为主。其动虽正也,帅之者必丈人,则“吉”而“无咎”也,盖有吉而有咎者,有无咎而不吉者,吉且无咎,乃尽善也。“丈人”者,尊严之称。帅师总众,非众所尊信畏服,则安能得人心之从?故司马穰苴擢自微贱,授之以众,乃以众心未服,请庄贾为将也。所谓“丈人”,不必素居祟贵,但其才谋德业,众所畏服,则是也。如穰苴既诛庄贾,则众心畏服,乃“丈人”矣。又如淮阴侯起于微贱,遂为大将,盖其谋为有以使人尊畏也。
集说王氏弼曰:兴役动众无功,罪也,故“吉”乃“无咎”。
《朱子语类》云:“吉无咎”,谓如一件事,自家作出来好方得无罪咎;若作得不好, 初六,师出以律,否臧凶。
本义 “律”,法也:“否臧”,谓不善也。晁氏曰:否字先儒多作不,是也。在卦之初,为《师》之始,出师之道,当谨其始,以律则吉,不臧则凶,戒占者当谨始而守法也。
程传 初,《师》之始也。故言出师之义,及行师之道。在邦国兴师而言,合义理则是以律法也。谓以禁乱诛暴而动。苟动不以义,则虽善亦凶道也。善,谓克胜。“凶”,谓殃民害义也。在行师而言,“律”,谓号令节制。行师之道,以号令节制为本,所以统制于众,不以律则虽善亦凶,虽使胜捷,犹凶道也。制师无法,幸而不败且胜者,时有之矣,圣人之所戒也。
集说 王氏弼曰:为《师》之始,齐师者也,齐众以律,失律败散。
程子曰: “律”有二义,有出师不以义者,有行师而五号令节制者,皆失律也。
胡氏炳文曰:初六才柔,故有否臧之戒。然以律不言吉,否臧则言凶者,律令谨严,出师之常,其胜负犹未可知也,故不言吉。出而失律,凶立见矣。
九二,在师中吉,无咎,王三锡命。
本义 九二在下,为众阴所归,而有刚中之德,上应于五,而为所宠任,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师》卦唯九二一阳为众阴所归,五居君位,是其正应,二乃师之主,专制其事者也。居下而专制其事,唯在师则可。自古命将,阃外之事,得专制之。在师专制而得中道,故“吉”而“无咎”。盖恃专则失为下之道,不专则无成功之理,故得中为吉。凡《师》之道,威和并至则吉也。既处之尽其善,则能成功而安天下,故王锡宠命至于三也。凡事至于三者,极也。六五在上,既专倚任,复厚其宠数。盖礼不称,则威不重而下不信也。它卦九二为六五所任者有矣,唯《师》专主其事而为众阴所归,故其义最大。人臣之道,于事无所敢专,唯阃外之事,则专制之。虽制之在己,然因师之力而能致者,皆君所与而职当为也。世儒有论鲁祀周公以天子礼乐,以为周公能为人臣不能为之功,则可用人臣不得用之礼乐,是不知人臣之道也。夫居周公之位,则为周公之事,由其位而能为者,皆所当为也,周公乃尽其职耳。子道亦然。唯孟子为知此义,故曰事亲若曾子者可也,未尝以曾子之孝为有余也。盖子之身所能为者,皆所当为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承上之宠,为《师》之主,任大役重,无功则凶,故“言”乃“无咎”。“王三锡命”者,以其有功,敢王三加锡命。
《朱子语类》云:“在师中吉”,言以刚中之德在师中,所以为吉。
胡氏炳文曰:卦辞“师贞丈人吉,无咎”,爻“在师中吉,无咎”,即卦辞意也。中则无过不及,所以为贞。以师而中,所以为“丈人”。故《师》六爻,唯九二“吉无咎”。
六三,师或舆尸,凶。
程传 三居下卦之上,居位当任者也。不唯其才阴柔不中正,师旅之事,任当专一,二既以刚中之才,为上信倚,必专其事,乃有成功,若或更使众人主之,凶之道也。“舆尸”,众主也,盖指三也。以三居下之上,故发此义,军旅之事,任不专一,覆败必矣。
集说 王氏申子曰:三不中不正,以柔居刚,是小人之才弱志刚者,而居二之上,是二为主将,三躐而尸之也。凡任将不专,偏裨擅命,权不出一者,皆“舆尸”也。军旅何所听命乎


?其取败必矣。
六四,师左次,无咎。
本义 “左次”,谓退舍也。阴柔不中,而居阴得正,故其象如此,全师以退,贤于六三远矣,故其占如此。
程传 师之进,以强勇也。四以柔居阴,非能进而克捷者也。知不能进而退,故“左次”。“左次”,退舍也。量宜进退,乃所当也,故“无咎”。见可而进,知难而退,师之常也。唯取其退之得宜,不论其才之能否也。度不能胜,而完师以退,愈于覆败远矣。
可进而退,乃为咎也。《易》之发此义以示后世,其仁深矣。
集说 吴氏澄曰:按兵家尚右,右为前,左为后,故八阵图天前冲、地前冲在右,天后冲、地后冲在左。
六五,田有禽,利执言,无咎,长子帅师,弟子舆尸,贞凶。
本义 六五用《师》之主,柔顺而中,不为兵端者也。敌加于己,不得已而应,故为“田有禽”之象,而其占利以抟执而无咎也。“言”,语辞也。“长子”,九二也。“弟子”,三四也。又戒占者专于委任,若使君子任事,而又使小人参之,则是使之“舆尸”而归,故虽贞而亦不免于“凶”也。
程传 五君位,兴《师》之主也,故言兴师任将之道。师之兴,必以蛮夷猾夏寇贼奸宄,为生民之害,不可怀来,然后奉辞以诛之。若禽兽入于田中,侵害稼穑,于义宜猎取,则猎取之。如此而动,乃得“无咎”。若轻动以毒天下,其咎大矣。“执言”,奉辞也,明其罪而讨之也。若秦皇汉武,皆穷山林以索禽兽者也,非“田有禽”也。任将授师之道,当以长子帅师。二在下而为师之主?“长子”也,若以弟子众主之,则所为虽正亦凶也。“弟子”,凡非长者也。自古任将不专而致覆败者,如晋荀林父邲之战,唐郭子仪相州之败是也。
集说孔氏颖达曰:阴不先唱,柔不犯物,犯而后应,故往即有功。犹如田中有禽而来犯苗,若往猎之则无咎过。
《朱子语类》:问;《易》爻取义,如《师》之五“长子帅师”,乃是本爻有此象,又却说“弟子舆尸”,何也?曰:此假设之辞也,言若“弟子舆尸”则“凶”矣。问:此例恐与“家人嗃嗃”而继以“妇子嘻嘻”同。曰:然。
蒋氏悌生曰:“舆尸”,《程传》训众主,朱《义》训挠败。但训作众主,则与“长子帅师”为反对,其义尤切。禽在山林,固无事子猎取,今入于田,则害我禾稼,畋而执之宜也。“长子帅师”可也。又使弟子众生之,是自取凶咎也。
蔡氏清曰:“田有禽利执言”,是“师贞”意。“长子帅师”,是“丈人”意。
上六,大君有命,开国承家,小人勿用。
本义 《师》之终,顺之极,论功行赏之时也。坤为土,故有“开国承家”之象。
然小人则虽有功,亦不可使之得有爵土,但优以金帛可也。戒行赏之人,于小人则不可用此占,而小人遇之,亦不得用此爻也。
程传 上,《师》之终也,功之成也,大君以爵命赏有功也。“开国”,封之为诸侯也。“承家”。以为卿大夫也。“承”,受也。小人者虽有功,不可用也,故戒使勿用。师旅之兴,成功非一道,不必皆君子也,故戒以小人有功不可用也,赏之以金帛禄位可也,不可使有国家而为政也。小人平时,易致骄盈,况挟其功乎?汉之英彭所以亡也,圣人之深虑远戒也。此专言师终之义,不取爻义,盖以其大者。若以爻言,则六以柔居顺之极,师既终而在无位之地,善处而无咎者也。
集说 《朱子语类》云:“开国承家,小人勿用”,旧时说只作论功行赏之时,不可及小人。今思它既一例有功,如何不及它得?看来“开国承家”一句,是公共得底,未分别君子小人在。“小人勿用”,则是勿更用它与之谋议经画耳。汉光武能用此义,自定天下之后,一例论功行封,其所以用之在左右者,则邓禹耿弇贾复数人,它不与焉。此义方思量得如此,未曾改入《本义》,且记取。
赵氏汝楳曰:“大君”,六五也。周官军将皆命卿,“开国”者,出卦为诸侯,师帅皆中大夫,旅帅皆下大夫。“承家”者,大夫之采邑。
又曰:知勇之人,不能皆全材,用于戎行,有将师节制于上,未见其害。今为国为家,有民人,有社稷,则不可属之小人。
胡氏炳文曰:初,《师》之始,故纪其出师而有律,上,《师》之终,故纪其还师而赏功,六爻中,将兵将将,伐罪赏功,靡所不载。末曰“小人勿用”,则又戒辞也。虽然,亦在于谨其始焉耳。曰“丈人”,曰“长子”,用以行师者得其人。及其“开国承家”,自不至于用小人矣。
林氏希元曰:小人立功,不得不一例赏以爵邑。若一例赏以爵邑,又恐播恶于众,不若于行《师》之初,不用之为愈也。故《象传》谓其“必乱邦”,彖辞于师贞之下,即言宜用丈人,五爻之辞又戒用“弟子”,即此意也。师之始既言之,师之终而复言,正戒人当谨于其始也。
案 “小人勿用”,非既用而不封,亦非既封而不用,乃是从初不用,所谓丈人吉弟子凶者,自其出师之始而已然也。胡氏林氏之说,皆合卦意。但此处小人勿用,小人 比.坎上.坤下程传 《比序


卦》:“众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比,亲辅也。人之类必相亲辅,然后能安,故既有众则必有所比,《比》所以次《师》也。为卦上坎下坤,以二体言之,水在地上,物之相切比无间,莫如水之在地上,故为《比》也。又众爻皆阴,独五以阳刚居君位,众所亲附,而上亦亲下,故为《比》也。
比,吉,原筮元永贞,无咎。不宁方来,后夫凶。
本义 “比”,亲辅也。九五以阳刚居上之中,而得其正,上下五阴,比而从之,以一人而抚万邦,以四海而仰一人之象。故筮者得之,则当为人所亲辅。然必再筮以自审,有元善长永正固之德,然后可以当众之归而“无咎”。其未比而有所不安者,亦将皆来归之。若又迟而后至,则此交已固,彼来已晚,而得“凶”矣。若欲比人,则亦以是而反观之耳。
程传 “比”,吉道也。人相亲比,自为古道,故《杂卦》云“比乐师忧”。人相亲比,必有其道,苟非其道,则有悔咎,故必推原占决其可比者而比之。“筮”,谓占决卜度,非谓以蓍龟也。所《比》得“元永贞”则“无咎”。“元”,谓有君长之道,“永”,谓可以常久。“贞”,谓得正道。上之比下,必有此三者,下之从上,必求此三者,则“无咎”也。人之不能自保其安宁,方且来求亲比,得所比则能保其安。当其不宁之时,固宜汲汲以求比,若独立自恃,求比之志,不速而后,则虽夫亦“凶”矣。夫犹凶,况柔弱者乎。“夫”,刚正之称。《传》曰:子南夫也。又曰:是谓我非夫。凡生天地之间者,未有不相亲比而能自存者也,虽刚强之至,未有能独立者也。《比》之道,由两志相求。
两志不相求则睽矣。君怀抚其下,下亲辅于上,亲戚朋友乡党皆然,故当上下合志以相从。苟无相求之意,则离而凶矣。大抵人情相求则合,相持则睽,相持相待莫先也。人之相亲固有道,然而欲比之志不可缓也。
集说 郭氏雍曰:一阳之卦得位者,《师》、《比》而已,得君位者为《比》,得臣位者为《师》。
冯氏椅曰:《萃》与《比》。下体坤顺同,上体水泽不相远,唯九四一爻,有分权之象,故“元永贞”言子五;比下无分权者,故“元永贞”言于卦。义各有在也。
胡氏一桂曰:六十四卦,唯《蒙》、《比》以筮言。《蒙》贵初而《比》贵原者,盖发蒙之道,当视其“初筮”之专诚;显比之道,当致其“原筮”而谨审,所以不同也。
初六,有孚比之,无咎。有孚盈缶,终来有它吉。
本义 《比》之初贵乎有信,则可以“无咎”矣。若其充实,则又有它吉也。
程传 初六,《比》之始也。相比之道,以诚信为本,中心不信而亲人,人谁与之?故《比》之始,必有孚诚,乃“无咎”也。“孚”,信之在中也。诚信充实于内,若物之盈满于缶中也。“缶”,质素之器,言若缶之盈实其中,外不加文饰,则终能来有它占也。
“它”,非此也,外也。若诚实充于内,物无不信,岂用饰外以求比乎?诚信中实,虽它外皆当感而来从。孚信,《比》之本也。
集说 郑氏汝谐曰:五为《比》之主,初最远而非其应,何以有吉义?盖几生于应物之先,而诚出于志之未变,故以信求比,何咎之有?“盈”,充也。“缶”,素器也。
居下而位卑,扩吾之信以充之,虽远而非其应,终必应而“有它吉”矣。“有它吉”者,非期于必得而得之也。
胡氏炳文曰:与人交止于信。亲比之初,能有诚信,所以比之“无咎”。及其诚信充实,则非特无咎,又“有它吉”。初六不与五应,故曰“有它”。《大过》九四、《中孚》初九皆曰“有它”,彼则戒其有它向之心,此则许其有它至之吉也。
六二,比之自内,贞吉。
本义 柔顺中正,上应九五,自内比外,而得其正,吉之道也。占者如是,则正而吉矣。
程传 二与五为正应,皆得中正,以中正之道相比者也。二处于内,“自内”,谓由己也。择才而用,虽在乎上,而以身许国,必由于己,己以得君道合而进,乃得正而古也。以中正之道,应上之求,乃自内也,不自失也。汲汲以求比者,非君子自重之道,乃自失也。
集说 梁氏寅曰;二与五为比,由内而比外者也。凡“贞吉”,有爻之本善者,有爻非贞而为之戒者。此曰“贞吉”,爻之本善也。言自内比外而得其正,是以吉也。
谷氏家杰曰:自内之所有者以比之,达不变塞也。即此是正,故“吉”。
六三,比之匪人。
本义 阴柔不中正,承、乘、应皆阴,所比皆非其人之象,其占大凶,不言可知。
程传 三不中正,而所比皆不中正,四阴柔而不中,二存应而比初,皆不中正,“匪 集说 王氏弼曰:四自外比,二为五应,近不相得,远则无应,所与比者,皆非己亲,故曰“比之匪人”。
《朱子语类》云:初应四,为比得其人。二应五,亦为比得其人。唯三乃应上,上为比之无首者,故为“比之匪人”也。
赵氏彦肃曰:初比于五,先也。二应也,四承也,六三无是三者之义,将不能比五矣。
六四,外比之,贞吉。
本义 以柔居


柔,外比九五,为得其正,吉之道也。占者如是,则正而吉矣。
程传 四与初不相应而五比之,外比于五,乃得贞正而吉也。君臣相比,正也。相比相与,宜也。五刚阳中正,贤也。居尊位,在上也。亲贤从上,比之正也,故为“贞吉”。以六居四,亦为得正之义。又阴柔不中之人,能比于刚明中正之贤,乃得正而吉也。又比贤从上,必以正道则吉也。数说相须,其义始备。
集说 易氏祓曰:《易》以上卦为外,下卦为内,而二体亦各有内外。四与五同体,而言外比者,亦所以比五也。
李氏过曰:二与四皆比于五,二应五,在卦之内,故言比之自内;四承五,在卦之外,故言外比之。外内虽异,而得其所比,其义一也,故皆言“贞吉”。
九五,显比,王用三驱失前禽,邑人不诫,吉。
本义 一阳居尊,刚健中正,卦之群阴,皆来比己,显其比而无私,如天子不合围,开一面之网,来者不拒,去者不追,故为“用三驱失前禽”,而“邑人不诫”之象。盖虽私属亦喻上意,不相警备以求必得也。凡此皆言之道,占者如是则吉也。
程传 五居君位,处中得正,尽《比》道之善者也。人君比天下之道,当显明其比道而已。如诚意以待物,恕己以及人,发政施仁,使天下蒙其惠泽,是人君亲比天下之道也。如是天下孰不亲比于上?若乃暴其小仁,违道干誉,欲以求下之比,其道亦狭矣,其能得天下之比乎?故圣人以九五尽比道之正,取三驱为喻,曰“王用三驱失前禽,邑人不诫吉”。先王以四时之畋不可废也,故推其仁心,为三驱之礼,乃礼所谓天子不合围也。成汤祝网,是其义也。天子之畋围,合其三面,前开一路,使之可去,不忍尽物,好生之仁也。只取其不用命者,不出而反入者也。禽兽前去者皆免矣,故曰失前禽也。
王者显明其比道,天下自然来比。来者抚之,固不煦煦然求比于物。若田之三驱,禽之去者,从而不迫,来者则取之也。此王道之大,所以其民暤暤而莫知为之者也。邑人不诫吉,言其至公不私,无远迩亲疏之别也。邑者,居邑,《易》中所言邑皆同。王者所都,诸侯国中也。诫,期约也。待物之一,不期诫于居邑,如是则吉也。圣人以大公无私治天下,于显比见之矣。非唯人君比天下之道如此,大率人之相比莫不然。以臣于君 集说 《朱子语类》:问:伊川解“显比王用三驱失前禽”所谓来者抚之,去者不追,与失前禽而杀不去者,所譬颇不相类,如何?曰:田猎之礼,置旃以为门,刈草以为长围。田猎者,自门驱而入,禽兽向我而出者皆免,唯被驱而入者皆获,故以前禽比去者不追。获者譬来则取之,大意如此,无缘得一一相似。伊川解此句不须疑,但邑人不诫吉一句似可疑,恐《易》之文义不如此耳。
又云:“邑人不诫”,如有间无声,言其自不消相告诫,又如归市者不止、耕者不变相似。
胡氏炳文曰:诸阴爻皆言比之,阴比阳也。五言显比,阳为阴所比也。《师》、《比》之五,皆取田象。师之“田有禽”,害物之禽也。《比》之“失前禽”,背己之禽也。在《师》则执之,王者之义也。在《比》能失之,王者之仁也。
梁氏寅曰:九五阳刚中正,为《比》之主。阳刚则明而不暗,中正则公而不私,此其所以为“显比”也。以象言之,如田狩而“用三驱失前禽”,来者不拒,去者不追,此上之比下也,固“显比”也。比下既得其道,则虽私属亦唯上意,而不待告诫,此下之比上也,亦“显比”也。上下之相比,同一显明之道,又安有不吉乎?林氏希元曰:显与隐对。光明正大,而无隐伏回曲暗昧褊窄者,显也。隐伏回曲暗昧褊窄,而不光明正大者,隐也。王者以父母天下为职,生养教诲,但知吾分所当为,尽其道而为之,至于民之感恩与否,则听其在彼,初不屑屑焉暴其私恩小惠,违道干誉,以求百姓之我亲。此其施为举措,何等光明正大?而岂有隐伏回曲暗昧褊窄之病?故谓之显比。譬如王者解一面之网,用三驱之田,禽兽向我而入者取之,背我而前去者则失之,初不求于必得。至于私届亦喻上意,不相警备以求必得焉。夫王用三驱失前禽者,王道之得,邑人不诫者,王化之行,凡此皆吉之道也。王者能如九五之“显比”,则亦王道得而王化行矣。
陆氏振奇曰:三驱失禽,置失得于勿恤者,状荡平之王心。“邑人不诫”,泯知识于大顺者,状熙暤之王化。
案 《本义》解“邑人不诫”,谓不相警备以求必得,似以为求所失之前禽也。然《语类》只作有闻无声之意,尤为精切。盖言王者田猎,而近郊之处,略不惊扰耳。《本义》系朱子未修改之书,故其后来讲论,每有不同者,皆此类也。大抵爻意是以田猎喻王者暤暤之气象。前禽失而不追,邑人居而不诫,远去者若不知有王者之亲,乃所以为亲之至也。近附者若不知有王者之尊,乃所以为尊之至也。“显比”之世,凡有血气,莫不尊亲,而所谓大顺大化,不见其迹者又如此。
上六,比之无首,凶。
本义 阴柔居上,无以比下,凶之道也。故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