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首”之象,而其占则凶也。
集说 王氏弼曰:“无首”,后也。处卦之终,是后夫也。为时所弃,宜其凶也。
王氏申子曰:王以一阳居尊,四阴比之于下,故《彖传》曰“下顺从也”。而上六孤立于外而不从,岂非后夫之象? 小畜.巽上.乾下程传 《小畜序卦》:“比必有所畜,故受之以小畜。”物相比附则为聚。聚,畜也。又相亲比则志相畜。《小畜》所以次比也。畜,止也,止则聚矣。为卦巽上乾下,乾在上之物,乃居巽下。夫畜止刚健,莫如巽顺,为巽所畜,故为畜也。然巽,阴也,其体柔顺,唯能以巽顺柔其刚健,非能力止之也,畜道之小者也。又四以一阴得位,为五阳所说,得位,得柔巽之道也。能畜群阳之志,是以为畜也。小畜,谓以小畜大,所畜聚者小,所畜之事小,以阴敌也。《彖传》以六四畜诸阳为成卦之义,不言二体,盖举其重者。
小畜,亨,密云不雨,自我西郊。
本义 巽,亦三画卦之名。一阴伏于二阳之下,故其德为巽为人,其象为风为木。
小,阴也。畜,止之之义也。上巽下乾,以阴畜阳,又卦唯六四一阴,上下五阳皆为所畜,故为《小畜》。又以阴畜阳,能系而不能固,亦为所畜者小之象。内健外巽,二五皆阳,各居一卦之中而用事,有刚而能中其志得行之象,故其占当得亨通。然畜未极而施未行,故有“密云不雨自我西郊”之象。盖密云阴物,西郊阴方,我者,文王自我也,文王演易于羑里,视岐周为西方,正《小畜》之时也。筮者得之,则占亦如其象云。
程传 云:阴阳之气,二气交而和,则相畜固而成雨。阳倡而阴和,顺也,故和。
若阴先阳倡,不顺也,故不和。不和则不能成雨。云之畜聚虽密,而不成雨者,自西郊故也。东北阳方,西南阴方,自阴倡,故不和而不能成雨。以人观之,云气之兴,皆自四远,故云“郊”。据西而言,故云“自我”。畜阳者四,畜之主也。
集说 胡氏瑗曰:阴阳交则雨泽乃施,若阳气上升,而阴气不能固蔽,则不雨。若阴气虽能固蔽,而阳气不交,亦当不雨。犹若釜甑之气,以物覆之,则蒸而为水也。“自我西郊”,是云气起于西郊之阴位,必不能为雨也。
《程子语录》:或以《小畜》为臣畜君,以《大畜》为君畜臣,曰:不必如此,《大 张氏浚曰:臣之诚意虽通于上,而君德未孚,若天气未应,曰“密云不雨”。西郊阴位,“自我西郊”,言阳气未应也。
《朱子语类》:问:“密云不雨自我西郊”。曰:凡雨者皆是阴气盛,凝结得密,方湿润,下降为雨。今乾上进,一阴止他不得,所以《彖》中云“尚往也”,是指乾欲上进之象。列上九则以卦之始终言,畜极则散,遂为既雨既处,阴德盛满如此,所以有君子征凶之戒。
邱氏富国曰:乾本在上之物,今在巽下,则为柔所畜,故曰《小畜》。但六四以一阴而畜止五阳,能系其志,而不能固其志,此又畜道之小者也。大物畜则止,止极则行,故《小畜》亦有“亨”义。“密云”,阴气也。自二至四互兑,属西方,故曰“西郊”。
四以柔居柔,故有此象。凡云自东而西则雨,自西而东则不雨,阴先倡也。《小畜》以柔为主,不能固阳而止之,故云虽密而不雨。
林氏希元曰:小畜有二义,一是以小畜大,一是所畜者小。亦唯以小畜大,故所畜者小,其归一而已矣。问:天气属阳,地气属阴,今以阴畜阳,反以天气为阴,地气为阳,何也?曰:以两仪之分言,则位乎下而气上腾者为阴,位乎上而气下降者为阳。自四象之交言,则阴之腾上者又为阳,阳之下降者又为阴。此《蒙引》之说也,可以发朱子之所未发。
案 此卦须明取象之意,则卦义自明。彖言“密云不雨”者,地气上腾,而天气未应,以其云之来自我西郊,阴倡而阳未和故也。盖以上下之阴阳言之,则地气阴也,天气阳也。以四方之阴阳言之,则西方阴也,东方阳也。阴感而阳未应,乃卦所以为《小畜》之义,《彖传》“尚往”。谓阴气上升;“施末行”,谓阴气未能成雨而降也。以人事拟之,则是臣子志存国家,未能得君父和合之象。诸家或以地气上升者为阳,天气下应者为阴,故于《彖传》“尚往”亦属阳说,唯张氏以为天气未应者,于卦义极相合也。
初九,复自道,何其咎,吉。
本义 下卦乾体,本皆在上之物,志欲上进,而为阴所畜。然初九体乾,居下得正,前远于阴,虽与四为正应,而能自守以正,不为所畜,故有进复自道之象。占者如是,则无咎而“吉”也。
程传 初九阳爻而乾体,阳在上之物,又刚健之才足以上进,而复与在上同志,其进复于上,乃其道也,故云“复自道”。复既自道,何过咎之有?无咎而又有“吉”也。
诸爻言无咎者,如是则无咎矣,故云“无咎者,善补过也”。虽使爻义本善,亦不害于不如是则有咎之义。初九乃由其道而行,无有过咎,故云“何其咎”,无咎之甚明也。
集说 王氏申子曰:复,反也。初以阳刚居健体,志欲上行,而为四得时得位者所畜,故复。然初刚而得正,


虽为所畜而复,如自守以正,不为所畜者,故曰“复自道”。
言虽为彼所畜,而吾实自复于道也。
俞氏琰曰:复,谓返于本位也。以初九之刚,往应六四之柔而受其制,岂不失其道而有咎?今也返而以正道自守,故能转咎而为吉。
何氏楷曰:天地间气化人事,皆有阴畜阳之时。阳既为阴所畜,便不宜过刚躁动。
初以阳才居阳位,潜伏于下,何咎之有?先言何其咎而后言吉者,以无咎为吉也。
案 《传》义皆以复为上进,沿王弼旧说也。以《大畜》初二爻比例观之,则王氏、龚氏诸说为长。
九二,牵复吉。
本义 三阳志同,而九二渐近于阴,以其刚中,故能与初九牵连而复,亦吉道也。
占者如是则吉矣。
程传 二以阳居下体之中,五以阳居上体之中,皆以阳刚居中,为阴所畜,俱欲上复。五虽在四上,而为其所畜,则同是同志者也。夫同患相忧,二五同志,故相牵连而复。二阳并进,则阴不能胜,得遂其复矣,故“吉”也。曰:遂其复则离畜矣乎?曰:凡爻之辞,皆谓如是则可以如是,若已然则时已变矣,尚何教诫乎?五为巽体,巽畜于乾,而反与二相牵何也?曰:举二体而言,则巽畜乎乾;全卦而言,则一阴畜五阳也。
在《易》随时取义,皆如此也。
集说 王氏申子曰:二所乘之初,为阴所畜,亦既复矣。所承之三,又为阴所畜,说辐而不进矣。二以阳处阴,居下得中,上又无应,故不待畜,即与同类牵连而复,是不自失其中者也。自能审进退而不失其中,故吉。
何氏楷曰;与初相牵连而复居于下,故吉。
九三,舆说辐。夫妻反目。
本义 九三亦欲上进,然刚而不中,迫近于阴,而又非正应,但以阴阳相说,而为所系畜,不能自进,故有“舆说辐”之象。然以志刚,放又不能平而与之争,故又为夫妻反目之象。戒占者如是则不得进而有所争也。
程传 三以阳爻居不得中,而密比于四,阴阳之情相求也。又昵比而不中,为阴畜制者也,故不能前进。犹车舆说去轮辐,言不能行也。“夫妻反目”,阴制于阳者也。今反制阳,如夫妻之反目也。“反目”,谓怒目相视,不顺其夫而反制之也。妇人为夫宠惑,既而遂反制其夫。未有夫不失道而妻能制之者也。故说辐反目,三自为也。
集说 项氏安世曰:辐,陆氏《释文》云:本亦作輹。按辐,车辕也。輹,车轴转也。辐以利轮之转,輹以利轴之转,然辐无说理,必轮破毂裂而后可说,若輹则有说时,车不行则说之矣。《大畜》、《大壮》,皆作輹字。
又曰:九三“反目”称妻,言相敌也。上九“既雨”称妇,言相顺也。
案 九三比近六四,故有夫妻之象。过刚不能自制其动,虽有六四比近畜之,不能止也。进不利于行,故曰“舆说辐”。退不安其室,故曰“夫妻反目”。
六四,有孚,血去惕出,无咎。
本义 以一阴畜众阳,本有伤害忧惧,以其柔顺得正,虚中巽体,二阳助之,是有孚而“血去惕出”之象也,“无咎”宜矣。故戒占者亦有其德则无咎也。
程传 四于畜时,处近君之位,畜君者也,若内有孚诚,则五志信之,从其畜之。
卦独一阴,畜众阳者也,诸阳之志系于四,四苟欲以力畜之,则一柔敌众刚,必见伤害,唯尽其孚诚以应之,则可以感之矣。故其伤害远,其危惧免也。如此则可以无咎,不然则不免乎害。此以柔畜刚之道也。以人君之威严,而微细之臣,有能畜心其欲者,盖有孚信以感之也。
集说 项氏安世曰:以阴畜阳,以小包大,能无忧乎?独恃与五有孚,故能离其血惕,去而出之,以免于咎。臣之畜君,必信而后济,非与上合志,不可为也。
案 此爻《程传》之说独明,盖唯此爻与《传》义合者,以其为卦之事故也。
九五,有孚挛如,富以其邻。
本义 巽体三爻,同力畜乾,“邻”之象也。而九五居中处尊,势能有为,以兼乎上下,故为有孚挛固,用富厚之力而以其邻之象。“以”犹《春秋》以某师之以,言能左右之也。占者“有孚”则能如是也。
程传 《小畜》,众阳为阴所畜之时也。五以中正居尊位而有孚信,则其类皆应之矣,故曰“挛如”。谓牵连相从也。五必援挽,与之相济,是富以其邻也。五以居尊位之势,如富者推其财力,与邻比共之也。君子为小人所团,正人为群邪所厄,则在下者必攀挽于上,期于同进;在上者必援引于下,与之戮力,非独推已力以及人也,固资在下之助以成其力耳。
集说 《朱子语类》云:孚有在阳爻,有在阴爻,伊川谓,中虚信,之本;中实,信之质。
案 此爻之义,从来未明。今以卦意推之,则六四者近君之位也,所谓《小畜》者也。九五者君位也,能畜其德以受臣下之畜者也。四曰“有孚”,是积诚以格其君。五亦曰“有孚”,是推诚以待其下,上下相孚而后畜道成矣。故四曰“上合志”者,指五也。五曰“以其邻”者,指四也。四与五相近,故曰“邻”。又邻即臣也,《书》曰臣哉、邻哉是也。富者积诚之满也,积诚之满,至于能用其邻,则其邻亦以诚


应之矣。故《象传》曰:“不独富也”,以诚感诚之谓也。大抵上下之间,不实心则不能相交,故曰“富 上九,既雨既处,尚德载,妇贞厉,月几望,君子征凶。
本义 畜极而成,阴阳和矣,故为“既雨既处”之象。盖尊尚阴德,至于积满而然也。阴加于阳,故虽正亦厉。然阴既盛而抗阳,则君子亦不可以有行矣。其占如此,为戒深矣。
程传 九以巽顺之极,居卦之上,处畜之终,从畜而止者也,为四所止也。“既雨”,和也。“既处”,止也。阴之畜阳,不和则不能止,既和而止,畜之道成矣。《大畜》,畜之大,故极而散;《小畜》,畜之小,故极而成。“尚德载”,四用柔巽之德,积满而至于成也。阴柔之畜刚,非一朝一夕能成,由积累而至,可不戒乎?“载”,积满也。《诗》云:厥声载路。“妇贞厉”,“妇”,谓阴以阴而畜阳,以柔而制刚,妇若贞固守此,危厉之道也。安有妇制其夫,臣制其君,而能安者乎?月望则与日敌矣。“几望”,言其盛将敌也,阴已能畜阳而云几望,何也?此以柔巽畜其志也,非力能制也,然不已则将盛于阳而凶矣。于几望而为之戒曰,妇将敌矣,君子动则凶也。“君子”谓阳。“征”,动也。
“几望”,将盈之时。若已望则阳已消矣,尚何戒乎?集说 杨氏时曰:三阳下进,一阴畜之不能固,故“密云不雨,尚往也”。至上九则往极矣,故既处。夫阴阳和则雨,而妇以顺为正。虽畜而至于雨,以是为正则厉矣。
月遡日以为明者也,望则与日敌。故几望则不可过。君子至此而犹征焉,则凶之道也。
《小畜》以阴畜阳为主,其极必疑阳,故戒之如此。
项氏安世曰:上九居畜之极,畜道已成,昔之不雨者,今“既雨”矣;昔之尚往者,今既处矣。彖之所谓“亨”,于是见之。载者,积也。畜至于上,其德积而成载,则所畜大矣。然以《小畜》大,非可常之事也。妇道贞此而不变,则为危,君子过此而复行,则为凶。盖月望则昃,阴极则消,自然之理也。
王氏应麟曰:《小畜》上九“月几望”则“凶”,阴疑阳也。《归妹》六五“月几望”则“吉”,阴应阳也。《中孚》六四“月几望”则“无咎”,阴从阳也。
案 此爻亦以畜道既成言之耳,杨氏说最完善。
履.乾上.兑下程传 《履序卦》:“物畜然后有礼,故受之以履。”夫物之聚,则有大小之别,高下之等,美恶之分,是物畜然后有礼,《履》所以继畜也。履,礼也。礼,人之所履也。为卦天上泽下,天而在上,泽而处下,上下之分,尊卑之义,理之当也,礼之本也, 履虎尾,不咥人,亨。
本义 兑亦三画卦之名,一阴见于二阳之上,故其德为说,其象为泽,“履”,有所蹑而进之义也。以兑遇乾,和说以蹑刚强之后,有履虎尾而不见伤之象,故其卦为《履》,而占如是也。人能如是,则处危而不伤矣。
程传 履,人所履之道也。天在上而泽处下,以柔履藉于剐,上下各得其义,事之至顺,理之至当也。人之履行如此,虽履至危之地,亦无所害,故履虎尾而不见其咥啮,所以能“亨”也。
集说《朱子语类》云:《履》上乾下兑,以阴蹑阳,是随后蹑它,如踏它脚迹相似,所以云“履虎尾”。卦之三四爻,发虎尾义,便是阴去蹑它阳后处。
李氏简曰:履,礼也。行之以和,故能进退履众刚而不见伤,“礼之用和为贵”,其足之谓乎?胡氏炳文曰:《程传》训履为践为藉,以上下论也。《本义》云:有所蹑而进,以前后论也。于尾字为切。诸家多以兑为虎,《本义》从《程传》以乾为虎,本夫子《彖传》意也。“不咥人亨”,大抵人之涉世,多是危机,不为所伤,乃见所履。《大传》曰: “《易》之兴也”,“其当文王与纣之事邪,是故其辞危”。危莫危于履虎尾之辞矣,故九卦处忧患,以《履》为首。
粱氏寅曰;履者践履也。人之于礼,亦践行其天理者,故履为礼也。夫虎,刚猛之兽。乾三阳,虎之象也。上为虎之首,则四为虎之尾。兑履乾之后,履虎尾之象也。虎咥人者也,然以和说履之,则不见咥而反至亨。以是观之,人之践履卑逊,何往而不亨乎?然和非阿容也,说非佞媚也,亦恭顺而不失其正耳。兑之《传》曰:“刚中而柔外”,此其道也。
蔡氏清曰:八卦唯兑为至弱,唯乾为至健。今以至弱者而蹑于至健者之后,自是危机,故独以“履”名卦,而《彖传》复取其德,而谓之“履虎尾,不咥人亨”也。
初九,素履往,无咎。
本义 以阳在下,居履之初,未为物迁,率其“素履”者也。占者如是,则“往”而“无咎”也。
程传 履不处者,行之义,初处至下,素在下者也。而阳刚之才,可以上进,若安其卑下之素而往,则“无咎”矣。夫人不能自安于贫贱之素,则其进也,乃贪躁而动,求去乎贫践耳,非欲有为也。既得其进,骄溢必矣,故往则有咎。贤者则安履其素,其处也乐,其进也将有为也,故得其进,则有为而无不善,乃守其素履者也。
集说 胡氏炳文曰:初未交于物,有素象。案《本义》与


蔡氏皆曰:居《履》之初, 九二,履道坦坦,幽人贞吉。
本义 刚中在下,无应于上,故为履道平坦,幽独守贞之象。幽人履道而遇其占,则贞而吉矣。
程传 九二居柔,宽裕得中,其所履坦坦然平易之道也。虽所履得坦,《易》之道亦必幽静安恬之,人处之则能贞固而吉也。九二阳志上进,故有幽人之戒。
集说 梁氏寅曰:行于道路者,由中则平坦,从旁则崎险。九二以刚居中,是履道而得其平坦者也。持身如是,不轻自售,故为“幽人贞吉”。
六三,眇能视,跛能履,履虎尾,咥人凶,武人为于大君。
本义 六三不中不正,柔而志刚,以此履乾,必见伤害,故其象如此,而占者凶。
又为刚武之人,得志而肆暴之象,如秦政、项藉,岂能久也?程传 三以阴居阳,志欲刚而体本阴柔,安能坚其所履?故如盲眇之视,其见不明。
跛躄之履,其行不远。才既不足,而又处不得中,履非其正,以柔而务刚,其履如此,是履于危地,故曰“履虎尾”。以不善履履危地,必及祸患,故曰“咥人凶”。“武人为于大君”,如武暴之人,而居人上,肆其躁率而已,非能顺履而远到也。不中正而志刚,乃为群阳所与,是以刚躁蹈危而得凶也。
集说 耿氏南仲曰:视欲正,视而不正,则眇者也。行欲中,行而不中,则跛者也。
故《归妹》初九不中则为“跛”,九二不正则为“眇”。履,六三不中又不正,故跛眇兼焉。《归妹》、《履》,皆兑下也。
王氏申子曰:三以阴居阳,以柔履刚,谓其明耶?则众阳而独阴。谓其不明耶?则又居于阳。眇能视之象也。谓其能行耶,则众刚而独柔。谓其不能行耶?则又履乎刚,跛能履之象也。是体暗而用明,才弱而志刚者也,而又不中不正,故不自度量而一于进,敢于蹈危而取祸,如“履虎尾”而受咥人之凶也。若不顾强弱,勇猛直前,唯武人用之以有为于大君之事则可。然彖亦主三而言,曰“不咥人亨”,此曰“咥人凶”,何也?盖彖总言一卦之体,爻则据其时与位而言,所以不同。
吴氏澄曰:彖通指一卦而言,则上九虎之首也。虎口实而合,有“不咥”之象。此专据一爻而言,则三为兑之上画也,兑口虚而开,故有“咥人”之象。
胡氏炳文曰:凡卦辞以爻为主,则爻辞与卦同。如《屯》卦“利建侯”,而初爻亦“利建侯”。以卦上下体论,则爻辞与卦不同。如此卦云“履虎尾不咥人”,而六三则曰“咥人”是也。卦书“不咥人”,兑三爻说体,自与乾三爻健体相应也。爻书“咥人”,六三一爻,与上九一爻独相应,“履虎尾”而首应也。
案 “武人为于大君”,王氏之说得之。盖三非大君之位,且为于两字语气亦不顺也。子曰:“暴虎冯河,死而无悔者,吾不与也。”即此句之意。
本义 九四亦以不中不正,履九五之刚,然以刚居柔,故能戒惧而得“终吉”。
程传 九四阳刚而乾体,虽居四,刚胜者也。在近君多惧之地,无相得之义,五复刚决之过,故为“履虎尾”。“愬愬”,畏惧之貌,若能畏惧,则当“终吉”。盖九虽刚而志柔,四虽近而不处,故能兢慎畏惧,则终免于危而获吉也。
集说 王氏弼曰:逼近至尊,以阳承阳,处多惧之地,故口“履虎尾,愬愬”也。
然以阳居阴,以谦为本,虽处危惧,终获其志,故“终吉”也。
王氏宗传曰:《经》曰“四多惧”,处多惧之地,而复以恐惧自处,所谓愬愬也。四处三阳之后,故亦曰“履虎尾”。无忘其愬愬之戒,故曰“终吉”,在卦德曰“履虎尾,不咥人,亨”,其九四之谓乎?《朱子语类》云:履三爻正是蹑它虎尾处,四上蹑五,亦为虎尾之象。
胡氏炳文曰:《本义》于三之“履虎尾”,曰不中不正以履乾,是以乾为虎而三在其后也。于四之“履虎尾”,则曰亦以不中不正履九五之刚,是以九五为虎,而四在其后也。三四皆不中正,而占有不同者,“三多凶”,以柔居刚,其凶也宜。“四多惧”,以刚居柔,所以“终吉”。
九五,夬履,贞厉。
本义 九五以刚中正履帝位,而下以兑说应之,凡事必行,无所疑碍,故其象为夬决其履,虽使得正,亦危道也,故其占为虽正而危,为戒深矣。
程传 夬,刚决也。五以阳刚乾体,居至尊之位,任其刚决而行者也。如此则虽得正,犹危厉也。古之圣人,居天下之尊,明足以照,刚足以决,势足以专。然而未尝不尽天下之议,虽刍荛之微必取,乃其所以为圣也,履帝位而光明者也。若自任刚明,决行不顾,虽使得正,亦危道也,可固守乎?有刚明之才,苟专自任,犹为危道,况刚明不足者乎?《易》中云“贞厉”,义各不同,随卦可见。
集说 项氏安世曰:六三于彖辞为“亨”者,以下卦言之,有和说之德也,于本爻为凶者,资本阴柔,履位不正,宜其凶也。九五于彖辞为不疚者,以上卦言之,有刚健中正之德也。于本爻为厉者,以刚行刚,志在夬决,其理虽正,其事则危也。凡彖多言卦德,凡爻多论爻位。
王氏申子曰:《履》之卦义,履刚也。履刚之道,尚


柔不尚刚也。五虽中正以履帝位,然以刚居刚,是一于尚刚者也。夬履,谓决于行也。一于任刚,决行而不顾,则于中正之道,岂能无咎乎?若贞固守此,危道也,故曰“贞厉”。
案 凡《彖传》中所赞美,则其置辞无凶厉者,何独此爻不然?盖履道贵柔。九五以刚居刚,是决于履也。然以其有中正之德,故能常存危厉之心,则虽决于履,而动可无过举矣。《书》云:心之忧危,若蹈虎尾,此其所以“履帝位”而“不疚”也与。凡《易》中贞厉、有厉,有以常存危惧之心为义者,如《噬嗑》之”贞厉无咎”,《夬》之“其危乃光”是也。然则此之“贞厉”,兑五之“有厉”,当从此例也。
本义 视履之终,以考其样,周旋无亏,则得“元言”,占者祸福视其所履而未定也。
程传 上处《履》之终,于其终视其所履行,以考其善恶祸福,若其旋则善且吉也。
旋,谓周旋完备,无不至也。人之所履,考视其终,若终始周完无疚,善之至也,是以“元吉”。人之吉凶,系其所履,善恶之多寡,占凶之小大也。
集说 王氏弼曰:祸福之祥,生乎所履。处履之极,履道成矣,故可“视履”而“考样”也。居极应说,高而下危,是其旋也,履道大成,故“元吉”。
梁氏寅曰:上,《履》之终也。人之所履,观之于始,则诚伪未可见,惟观之于终,然后见也。故视其所履以考其善,若周旋无亏,则其吉大矣。是爻也,岂非动容周旋中礼之至与?总论项氏安世曰:一阴一阳之卦,在下者为《复》、《姤》,在上《夬》、《剥》,具义主于消长也。在二五者,阳在二为《师》之将,在五为《比》之主,阴在二为《同人》之君子,在五为《大有》之君子,其义主于得位也。在三四者,阳在三,则以刚行柔为“劳谦”,在四则以刚制柔为“由豫”,阴在三,则以柔行刚为《履》,在四,则以柔制刚为《小畜》,其义主于用事也。大抵用事之爻,在下者为行己之事,在上者为制人之事。
又曰:《履》之六爻,皆以履柔为吉,故九二为“坦坦”,九四为“愬愬终吉”,上九为“其旋元吉”,皆履柔也。六三卦辞本善,终以履刚为凶。初九九五所履皆正,然初仅能“无咎”,五不免于“厉”,皆履刚也。是故初则惧其失初心之正,而教之以保其素。五则惧其恃势位之正,而教之以谨其决。盖刚者,喜动而好决,任刚而行者,后多可悔之事也。
泰.坤上.乾下程传《泰序卦》;“履而泰然后安,故受之以泰。 ”履得其所则舒泰,泰则安矣,《泰》所以次《履》也。为卦坤阴在上,乾阳居下,天地阴阳之气,相交而和,则万物生成,故为通泰。
泰,小往大来,吉亨。
本义 ”泰”,通也,为卦天地交而二气通,故为《泰》,正月之卦也。“小”,谓阴。
“大”,谓阳。言坤往居外,乾来居内。又自《归妹》来,则六往居四,九来居三也。
占者有刚阳之德,则“吉”而“亨”矣。
程传 “小”,谓阴。“大”,谓阳。“往”,往之于外也。“来”,来居于内也。阳气 集说 刘氏牧曰:往来者,以内外卦言之,由内而之外为往,由外而复内为来。
蔡氏清曰:卦名曰《泰》,以天地交而二气通,就造化之本不可相无上取也。卦辞曰“小往大来”,以内君子外小人而言,就淑慝之分上取也。然则《泰》有二乎?曰:一也。但是天地交而二气通,则决然内阳而外阴矣。
初九,拔茅茹以其汇,征吉。
本义 三阴在下,相连而进,拔茅连茹之象,征行之占也。占者阳刚,则其征吉矣。
郭璞《洞林》读至汇字绝句,下卦放此。
程传 初以阳爻居下,是有刚明之才而在下者也。时之否,则君子退而穷处。时既泰,则志在上进也。君子之进,必与其朋类相牵援,如茅之根然,拔其一则牵连而起矣。
“茹”,根之相牵连者,故以为象。“汇”,类也。贤者以其类进,同志以行其道,是以“吉”也。君子之进,必以其类,不唯志在相先,乐于与善,实乃相赖以济。故君子小人,未有能独立不赖朋类之助者也。自古君子得位,则天下之贤,萃于朝廷,同志协力,以成天下之泰。小人在位,则不肖者并进,然后其党胜而天下否矣。盖各从其类也。
集说 刘氏向曰;贤人在上位,则引其类,而聚之于朝,在下位则思与其类俱进。
在上则引其类,在下则推其类。故汤用伊尹,不仁者远,而众贤至类相致也。
《朱子语类》云:以其汇属上文,尝见郭璞《洞林》,亦如此作句,便是那时人已自恁地读了。盖拔茅连茹者,物象也,以其汇者,人也。
林氏希元曰:《程传》曰:茹,根之相牵者。以《本义》三阳在下,相连而进推之,乃别茅之根,非本茅之根也。盖一阳进而二阳与之相连,犹一茅拔而别茅之根与之相连也。
九二,包荒,用冯河,不遐遗,朋亡,得尚于中行。
本义 九二以刚居柔,在下之中,上有六五之应,主乎《泰》而得中道者也。占者能包容荒秽,而果断刚决,不遗遐远,而不昵朋比,则合乎此爻中行之道矣。
程传 二以阳刚


得中,上应于五,五以柔顺得中,下应于二。君臣同德,是以刚中之才,为上所专任,故二虽居臣位,主治泰者也,所谓上下交而其志同也。故治泰之道,主二而言。“包荒,用冯河,不遐遗,朋亡”,四者处泰之道也。人情安肆,则政舒缓而法度废弛,庶事无节,治之之道,必有包含荒秽之量,则其施为宽裕详密,敝革事理,而人安之。若无含弘之度,有贫疾之心,则无深远之虑,有暴扰之患,深敝未去,而近患已生矣,故在“包荒”也。“用冯河”,泰宁之世,人情习于久安,安于守常,惰于固 集说 胡氏炳文曰:若有包容而无断制,非刚柔相济之中也。必包容荒秽,而又果断刚决,则合乎中矣。虽不遗遐远,而或自私于吾之党类,则易至偏重,非轻重不偏之中也。唯不遗遐远,而又不昵朋比,是不忘远又不泄迩,合乎中矣。《本义》两而字当细玩。
龚氏焕曰:初九“以其汇”,九二则欲其“朋亡”,何也?初九在下之贤,则欲其引类而进,九二大臣,所以进退天下之人才者,故欲亡其朋类。唯亡其朋类则能用天下之贤,若独私其朋,则天下之贤,有不得进用者矣。此其所以不同也。
案 此爻以夫子《象传》观之。须以“包荒”两字为主。盖圣贤之心无弃物,尧舜之道欲并生,非包荒则不足以体天地之心,而尽君师之道矣。然“包荒”,非混而无别之谓,故必断以行之,明以周之,公以处之,然后用舍举措无不合于中道。《鲁论》所谓宽信敏公者,意盖相似也。四者以宽为本,故曰居上不宽,吾何以观之哉!
九三,无平不陂,无往不复,艰贞无咎,勿恤其孚,于食有福。
本义 将过乎中,《泰》将极而《否》欲来之时也。“恤”,忧也。“孚”,所期之信也。戒占者艰难守贞,则“无咎”而“有福”。
程传 三居泰之中,在诸阳之上,泰之盛也。物理如循环,在下者必升,居上者必降。《泰》久而必《否》,故于《泰》之盛,与阳之将进,而为之戒曰:无常安平而不险陂者,谓无常《泰》也。无常往而不返者,谓阴当复也。平者陂,往者复,则为《否》矣。当知天理之必然,方《泰》之时,不敢安逸,常艰危其思虑,正固其施为,如是则可以“无咎”。处《泰》之道,既能“艰贞”,则可常保其泰,不劳忧恤,得其所求也。
不失所期为孚。如是,则于其禄食有福益也。禄食,谓福祉。善处《泰》者,其福可长也。盖德善日积,则福禄日臻,德逾子禄,则虽盛而非满。自古隆盛,未有不失道而丧败者也。
集说 项氏安世曰:“无平不陂”,为三阳言之;“无往不复”,为三阴言之。两言“无”“不”者,明此皆天道之必至,而“有孚”者也。人能知此,则当《泰》之极,不可不 徐氏直方曰:小人所以胜君子者,非乘其怠,则攻其隙,艰则无怠之可乘,贞则无隙之可攻,如此则町以“无咎”,可以勿忧其孚矣。或曰:阴阳交运,《否》《泰》相仍,时势然也,虽“艰贞”,“勿恤”如之何?曰:平陂住复者,天运之不能无;“艰贞”“勿恤”者,人事之所当尽。天人有交胜之理,处其交履其会者,必有变化持守之道,若一诿之天运,以为无预于人事,则圣人之《易》,可无作矣。
六四,翩翩,不富以其邻,不戒以孚。
本义 已过乎中,《泰》已极矣,故三阴翩然而下复,不待富而其类从之,不待戒今而信也。其占为有小人合交以害正道,君子所当戒也。阴虚阳实,故凡言不富者,皆阴爻也。
程传 六四处《泰》之过中,以阴在上,志在下复,上二阴亦志在趋下。“翩翩”,疾飞之貌,四翩翩就下,与其邻同也。“邻”,其类也,谓五与上。夫人富而其类从者,为利也,不富而从者,其志同也。三阴皆在下之物,居上乃失其实,其志皆欲下行,故不富而相从,不待戒告而诚意相合也。夫阴阳之升降,乃时运之《否》、《泰》,或交或散,理之常也。《泰》既过中,则将变矣,圣人于三,尚云“艰贞”则“有福”,盖三为将中,知戒则可何,四已过中矣,理必变也,故专言始终反复之道。五,《泰》之主,则复言处《泰》之义。
集说 沈氏该曰:四处上体,在近君之位。三阳既进,乐与贤者共之,志同愿得,是以不富以邻,不戒而孚也。
赵氏彦肃曰:从六五下贤,其心休休焉者也。
李氏简曰:阴气上升,阳气下降,乃天地之交《泰》也。上以谦虚接乎下,下以刚直事乎上,上下相孚,乃君臣之交泰也,君臣交泰,则天下泰矣。故下三爻皆以刚直事其上,上三爻皆以谦虚接乎下,四当二卦之交,故发此义。
俞氏琰曰:“翩翩”,降以相从之貌。《易》以阴虚为不富,六四阴爻,故曰“不富”。
何氏楷曰:此正阴阳交《泰》之爻也。“翩翩”,群飞而下貌。阴虚阳实,凡言不富者皆阴爻。“邻”,指五上,四能挟其并居之邻,相从而下者,以三阴皆欲求阳,故不待教戒,而能以之下孚乎阳也。
案 《传》义皆以此爻为小人复来,然以《彖传》“上下交而其志同”观之,则四五正当君相之位,下交之主,两爻《象传


》所谓“中心愿也”,中以行愿也,则正所谓“志同”者也。爻辞“不富”,与《谦》六五同,皆言其谦虚而不自满足尔。沈氏赵氏以下诸说,义皆可从。
六五,帝乙归妹,以祉元吉。
本义 以阴居尊,为《泰》之主,柔中虚已,下应九二,吉之道也。而“帝乙归妹” 程传 史谓汤为天乙,厥后有帝祖乙,亦贤王也。后又有帝乙。《多士》曰:自成汤至于帝乙,罔不明德恤祀。称“帝乙”者,未知谁是。以爻义观之,帝乙制王姬下嫁之礼法者也。自古帝女虽皆下嫁,至帝乙然后制为礼法,使降其尊贵,以顺从其夫也。
六五以阴柔居君位,下应于九二刚明之贤,五能倚任其贤臣而顺从之,如帝乙之归妹然,降其尊而顺从于阳,则以之受祉,且元古也。“元吉”,大吉而尽善者也,谓成治《泰》之功也。
集说 项氏安世曰:帝女,下嫁之札,至汤而备。汤嫁妹之辞曰:无以天子之富而骄诸侯。阴之从阳,女之顺夫,天下之义也。往事尔夫,必以礼义。汤称天乙。或者亦称帝乙乎?上六,城复于隍,勿用师,自邑告命,贞吝。
本义 《泰》极而《否》,“城复于隍”之象。戒占者不可力争,但可自守,虽得其贞,亦不免于羞吝也。
程传 掘隍土积累以成城,如治道积累以《泰》。及《泰》之终,将反于《否》,如城土颓圯,复反于隍也。上,《泰》泰之终,六以小人处之,行将否矣。“勿用师”,君之所以能用其众者,上下之情通心从也。今《泰》之将终,失《泰》之道,上下之情不通矣。民心离散,不从其上,岂可用也?用之则乱。众既不可用,方自其亲近而告命之,虽使所告命者得其正,亦可羞吝。“邑”,所居,谓亲近,大率告命必自近始。凡“贞凶”“贞吝”有二义,有贞固守此则凶吝者,有虽得正亦凶吝者,此不云贞凶而云“贞吝”者,将否而方告命,为可羞吝,否不由于告命也。
集说 《朱子语类》:问:《泰》卦“无平不陂,无往不复”,与“城复于隍”。曰:此亦事势之必然,冶久必乱,乱久必治,天下无久而不变之理。子善遂言天下治乱,皆生于人心,治久则人心放肆,故乱因此生。乱极则人心恐惧,故治由此起。曰:固是生于人心,履其运者,必有变化持守之道可也。
案 “贞”者,常也。爻义言当此之时,只可告邑,未可用师。若守常而用师则吝,非以告邑为可吝也。
总论刘氏定之曰;《泰》取天地交而万物通,上下交而其志同、故六爻之中,相交之义重。初与四相交,《泰》之始也。故初言“以其汇”,如茅之连茹。四言“以其邻”,如鸟之连翩,二与五相交,《泰》之中也,故五言人君降其尊贵以任夫臣,二言大臣尽其职任以答夫君。三与上相交,《泰》之终也,故三言平变而为陂,上言城复而于隍。
盖君子进而小人退,所以致《泰》也。君委任而臣效忠,所以致《泰》也。抑天运之循环,《泰》极而《否》,有必然者,而保泰之意,隐然有不容不恐惧焉,则平陂城隍,其旨严哉!
吴氏曰慎曰:初四以气类言,二体之始也。三上以时运言,二体之终也。二五以主 否.乾上.坤下程传 《否序卦》:“泰者通也,物不可以终通,故受之以否。”夫物理往来,通泰之极则必《否》,《否》所以次《泰》也。为卦天上地下,天地相交,阴阳和畅则为《泰》。
天处上,地处下,是天地隔绝,不相交通,所以为《否》也。
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贞,大往小来。
本义 “否”,闭塞也。七月之卦也,正与《泰》反,故曰“匪人”,谓非人道也。
其占不利于君子之正道。盖乾往居外,坤来居内。又自渐卦而来,则九往居四,六来居三也。或疑之匪人三字衍文,由《比》六三而误也。《传》不特解其义,亦可见。
程传 天地交而万物生于中,然后三才备,人为最灵,故为万物之首。凡生天地之中者,皆人道也。天地不交,则不生万物,是无人道,故曰“匪人”,谓非人道也。消长阖辟,相因而不息,《泰》极则复,《否》极则倾,无常而不变之理,人道岂能无也?既《否》则泰矣。夫上下交通,刚柔和会,君子之道也。否则反是,故“不利君子贞”。
君子正道,否塞不行也。“大往小来”,阳往而阴来也。小人道长、君子道消之象,故为《否》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否之匪人”者,言否闭之世,非是人道交通之时,故云匪人。
“不利君子贞”者,由小人道长,君子道消,故不利君子为正也。阳气往而阴气来,故云“大往小来”。阳主生息,故称大。阴主消耗,故称小。
崔氏憬曰:否,不通也。于不通之时,小人道长,故云“匪”人。君子道消,故“不利君子贞”也。
吕氏大临曰:否,闭幕而不交也,“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贞”,言否闭之世,非其人者,恶直丑正,不利乎君子之守正。
王氏宗传曰:“匪人”,所谓非君子人也。人非君子,则平时与君子如枘凿之不相入者,正斯人也。匪人得志,则君子之道,否塞而不行矣。夫正道之在天下。不可以一日无也。今也君子之道,


否塞而不得行者,皆“否之匪人”,不利乎贞故也。盖小人之心,同乎己者则利之,异乎己者则不利也。夫唯彼己之势,既不相入,故大者往而小者来也。
乔氏中和曰:君子以正自居,隐见随时,无人而不自得,何不利之有,亦小人不利于君子之贞耳。于是而君子往小人来而天地《否》矣。由《否》而之《泰》焉,天也。
由《泰》而之《否》焉,人也。
初六,拔茅茹以其汇,贞吉亨。
程传 《泰》与《否》皆取茅为象者,以群阳群阴同在下,有牵连之象也。《泰》之时,则以同征为吉。《否》之时,则以同贞为“亨”。始以内小人外君子为《否》之义,复以初六否而在下为君子之道。《易》随时取义,变动无常。《否》之时,在下者君子也。
否之三阴,上皆有应。在否隔之时,隔绝不相通,故无应义。初六能与其类贞固其节,则处否之吉,而其道之亨也。当否而能进者,小人也,君子则伸道免祸而已。君子进退,未尝不与其类同也。
集说 王氏弼曰;居《否》之时,动则入邪。三阴同道,皆不可进,故“拔茅茹以类”,“贞”而不谄则“吉亨”。
胡氏瑗曰:《否》之初,是小人道长,君子不可用之时也。时既不可用,则必引类而退,守以正遭,不可求进,然后得其占而获亨也。
王氏宗传曰:《否》之初六虽有其应,然当此之时,上下隔绝而不通,故初六无上应之义,唯其以汇守吾正而已。“吉亨”,《泰》之时为然也。初六以其类贞,而亦“吉”且“亨”者,诎身以伸道,故无往而不吉,亦无往而不亨也。“吉”,谓免祸。“亨”,谓伸道也。
王氏应麟曰:《泰》之“征吉”,引其类以有为;《否》之“贞吉”,洁其身以有待。
案 圣人虽许小人改过,恐无系以吉亭之辞之理,《程传》及诸家作君子守道者近是。
六二,包承,小人吉,大人否亨。
本义 阴柔而中正,小人而能包容、承顺乎君子之象,小人之吉道也。故占者小人如是则吉,大人则当安守其否,而后道亭。盖不可以彼包承于我,而自失其守也。
程传 六二其质则阴柔,其居则中正。以阴柔小人而言,则方否于下,志所包畜者,庄承顺乎上,以求济其否,为身之利,小人之吉也。大人当否,则以道自处,岂肯枉已屈道,承顺于上?唯自守其否而已。身之否,乃其道之亨也。或曰上下不交,何所承乎?曰:正则否矣,小人顺上之心,未尝无也。
集说 杨氏简曰:小人者之事其上也,包而不敢露,承而不敢拂,故“吉”。若大大人,则否而“亨”。
六三,包羞。
本义 以阴居阳而不中正,小人志于伤善而未能也,故为”包羞”之象。然以其未发,故无凶咎之戒。
程传 三以阴柔不中不正而居否,又切近于上,非能守道安命,穷斯滥矣,极小人之情状者也。其所包畜谋虑邪滥无所不至,可羞耻也。
集说 游氏酢曰:在下体之上,位浸显矣。当否之世而不去,忍耻冒处,故谓之“包 郭氏雍曰:尸禄素餐,所谓“包羞”者也。孔子曰:邦无道,毂耻也,其六三之谓与?杨氏简曰:六三德不如六二,而位益高,舍正从邪,有愧于中,故曰“包羞”。是谓君子中之小人,自古此类良多。
九四,有命无咎,畴离祉。
本义 《否》过中矣,将济之时也。九四以阳居阴,不极其刚,故其占为“有命五咎”,而畴类三阳,皆获其福也。“命”,谓天命。
程传 四以阳刚健体,居近君之位,是有济否之才,而得高位者也。足以辅上济否,然当君道方否之时,处逼近之地,所恶在居功取忌而已,若能使动必出于君命,威柄一归于上,则“无咎”,而其志行矣。能使孕皆出于君命,则可以济时之否,其畴类皆附离其福祉。“离”,丽也。君子道行,则与其类同进,以济天下之否,“畴离祉”也。小人之进,亦以其类同行。
集说 项氏安世曰:《泰》九三于“无咎”之下言“有福”,《否》九四于“无咎”之下言“畴离扯”者,二爻当天命之变,正君子补过之时也。《泰》之三,知其将变,能修人事以胜之,使在我者无可咎之事,然后可以勿恤小人之孚,而自食君子之福也。
《否》之四,因其当变,能修人事以乘之,有可行之时,而无可咎之事,则不独为一己之利,又足为众贤之祉也。是二者苟有咎焉,其祸可胜言哉?又曰:《泰》虽极治,以命乱而成《否》,《否》虽极乱,以有命而成《泰》。命者,天之所令,君之所造也。道之废兴,岂非天耶?世之治乱,岂非君耶?胡氏炳文曰:《否》、《泰》之变,皆天也。然《泰》变为《否》易,故于内卦即言之。《否》变为《泰》难,故于外卦始言之。
九五,休否,大人吉,其亡其亡,系于苞桑。
本义 阳刚中正,以居尊位,能休时之否,大人之事也。故此爻之占,大人遇之则吉,然又当戒惧,如《系辞传》所云也。
程传 五以阳刚中正之德居尊位,故能休息天下之否,“大人”之“吉”也。大人当位,能以其道休息天下之否,以循致于泰。犹未离于否也,故有“其亡”之戒。《否》既休息,


渐将反《泰》,不可便为安肆,当深虑远戒,常虞否之复来,曰“其亡”矣,“其亡”矣。其“系于苞桑”,谓为安固之道,如维系于“苞桑”也。“桑”之为物,其根深固。“苞”,谓丛生者,其固尤甚。圣人之戒深矣。汉王允、唐李德裕不知此戒,所以致祸败也。《系辞》曰:“危者安其位者也,亡者保其存者也,乱者有其治者也,是故君子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是以身安而国家可保也。”集说 《朱子语类》:问:九五“其亡其亡,系于苞桑”如何?曰:有戒惧危亡之心,则便有苞桑系固之象。盖能戒惧危亡,则如系于苞桑,坚固不拔矣。如此说,则象 上九,倾否,先否后喜。
本义 以阳刚居否极,能倾时之否者也,其占为“先否后喜”。
程传 上九否之终也,物理极而必,反,故《泰》极则《否》,《否》极则《泰》。
上九《否》既极矣,故否道倾覆而变也。先极否也,后倾喜也。《否》倾则《泰》矣,“后喜”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处《否》之极,否道已终,能倾毁其否,故曰“倾否”也。否道未倾之时,是“先否”。已倾之后,其事得通,故曰后有喜也。
王氏宗传曰:言倾否而不言否倾,人力居多焉。
胡氏炳文曰:以阴柔处《泰》之终,故不能保《泰》,而《泰》复为《否》。以阳刚处否之终,故卒能倾否,而否复为《泰》。《否》、《泰》反复,天乎?人也。
何氏楷曰:“先否后喜”,即先天下而忧、后天下而乐之意,正与“其亡其亡”之君心相似。
同人.乾上.离下程传 《同人序卦》:“物不可以终否,故受之以同人。”夫天地不交则为《否》,上下相同则为《同人》。与《否》义相反,故相次。又世之方否,必与人同力乃能济,《同人》所以次《否》也。为卦乾上离下,以二象言之,天在上者也,火之性炎上,与天同也,故为同人。以二体言之,五居正位,为乾之主,二为离之主,二爻以中正相应,上下相同,《同人》之义也。又卦唯一阴,众阳所欲同,亦《同人》之义也。它卦固有一阴者,在《同人》之时,而二五相应,天火相同,故其义大。
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利君子贞。
本义 离,亦三画卦之名。一阴丽于二阳之间,故其德为丽,为文明,其象为火,为日,为电。《同人》,与人同也。以离遇乾,火上同于天。六二得位得中,而上应九五,又卦唯一阴,而五阳同与之,故为《同人》。“于野”,谓旷远而无私也,有亨道矣。以健而行,故能涉川。为卦内文明而外刚健,六二中正而有应,则君子之道也。占者能如是则“亨”,而又可涉险,然必其所同合于君子之道,乃为“利”也。
程传 “野”,谓旷野,取远与外之义。夫《同人》者,以天下大同之道,则圣贤大公之心也。常人之同者,以其私意所合,乃昵比之情耳。故必于野,谓不以昵近情之所私,而于郊野旷远之地,既不系所私,乃至公大同之道,无远不同也,其亨可知。能与天下大同,是天下皆同之也。天下皆同,何险阻之不可济?何艰危之不可亨?故利涉 集说 孔氏颖达曰:《同人》,谓和同于人。“野”,是广远之处。借其野名,喻其广远,言和同于人,必须宽广无所不同,用心无私,乃得亨通,故云“同人于野亨”。与人同心,足以涉难,故曰:“利涉大川。”与人和同,易涉邪僻,故“利君于贞”也。
胡氏炳文曰:“同人于野”,其同也大;“利君子贞”,其同也正。与人大同,亨道也,虽大川可涉。然有所同者大,而不出于正者,故又当以正为本。
蔡氏清曰:大人之道,岂必人人而求与之同哉?亦唯以正而已。正也者,人心之公理也,不期同而自无不同者也。若我既得其正,而彼或不我同,则彼之悖矣,吾何计哉?然同我者已亿万:而不同者仅一二,亦不害其为大同也。
林氏希元曰:《序卦传》曰:“与人同者,物必归焉”。“同人于野”,则物无不应,人无不助,而事无不济,故“亨”。虽大川之险,亦利于涉矣。然必所同者合于君子之正道,乃为“于野”而“亨”且利涉。使不以正,虽所同满天下,竟是私情之合,不足谓之“于野”,又何以致亨而利涉哉。
初九,同人于门,无咎。
本义 《同人》之初,未有私主,以刚在下,无系应,可以“无咎”,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九居《同人》之初,而无系应,是无偏私,《同人》之公者也,故为出门同人。“出门”,谓在外。在外则无私昵之偏,其同博而公,如此则无过咎也。
集说 王氏弼曰:居《同人》之始,为《同人》之首者也。无应于上,心无系吝,通夫大同,出门皆同,故曰“同人于门”也。出门同人,谁与为咎?王氏应麟曰:《同人》之初曰“出门”,《随》之初曰“出门”,谨于山门之初。则不苟同,不诡随。
胡氏炳文曰:《同人》与《随》,皆易溺于私。《随》必出门而后可以“有功”,《同人》必出门而后可以“无咎”。
六二,同人于宗,吝。
本义 “宗”,党也。六二虽中且正,然有应于上,不


能大同而系于私,吝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二与五为正应,故曰“同人于宗”。“宗”,谓宗党也。同于所系应,是有所偏与,在《同人》之道为私狭矣,故可“吝”。二若阳爻,则为刚中之德,乃以中道相同,不为私也。
集说 冯氏当可曰:以卦体言之,则有大同之义;以爻义言之,则示阿党之戒。
九三,伏戎于莽,升其高陵,三岁不兴。
本义 刚而不中,上无正应,欲同于二而非其正,惧九五之见攻,故有此象。
程传 三以阳居刚而不得中,是刚暴之人也。在《同人》之时,志在于同,卦唯一阴,诸阳之志,皆欲同之,三又与之比,然二以中正之道,与五相应,三以刚强居二五之间,欲夺而同之,然理不直,义不胜,故不敢显发,伏藏兵戎于林莽之中,怀恶而内负不直,故又畏惧。时升高陵以顾望,如此至于三岁之久,终不敢兴。此爻深见小人之情状,然不曰凶者,既不敢发,故未至凶也。
集说 《朱子语类》:问:“伏戎于莽,升其高陵”如何?曰:只是伏于高陵之草莽中,三岁不敢出。
胡氏炳文曰:卦唯三四不言“同人”,三四有争夺之象,非同者也。
九四,乘其墉,弗克攻,吉。
本义 刚不中正,又无应与,亦欲同于六二,而为三所隔,故为乘墉以攻之象。然以居柔,故有自反而不克攻之象。占者如是,则是能改过而得吉也。
程传 四刚而不中正,其志欲同二,亦与五为仇者也。”墉”,垣。所以限隔也。四切近于五,如隔墉耳。乘其墉欲攻之,知义不直而不克也,苟能自知义之不直而不攻,则为“吉”也。若肆其邪欲,不能反思义理,妄行攻夺,则其凶大矣。三以刚居刚,故终其强而不能反。四以刚居柔,故有困而能反之义。能反则“吉”矣,畏义而能改,其吉宜矣。
集说 《朱子语类》:问:《同人》三四皆有争夺之义。曰:三以刚居刚,便迷而不返;四以刚居柔,便有返底道理。《系辞》云:“近而不相得则凶”。如初上则各在事外,不相干涉,所以无争。
项氏安世曰:凡爻言不克者,皆阳居阴位。唯其阳,故有讼有攻。唯其阴,故“不克讼”“弗克攻”。《讼》之九二九四,《同人》之九四,皆是物也。
案 卦名《同人》,而三四两爻,所以有乖争之象者,盖人情同极必异,异极乃复于同,止如治极则乱,乱极乃复于治。此人事分合之端,《易》道循环之理也。卦之内体,自同而异,故“于门”“于宗”,同也。至三而有伏戎之象,则不胜其异矣。外体自异而同,故乘墉而弗克攻,大师而克相遇,渐反其异也。至上而有于郊之象,则复归于同矣。三四两爻,正当同而异、异而同之际,故圣人因其爻位爻德以取象。三之所谓敌刚者,敌上也。四之所谓乘墉者,攻初也,盖既非应则不同,不同则有相敌相攻之象矣。
以为争六二之应,而与九五相敌相攻,似非卦意也。
九五,同人先号咷而后笑,大师克相遇。
程传 九五同于二,而为三四二阳所隔,五自以义直理胜,故不胜愤抑,至于“号咷”。然邪不胜正,虽为所隔,终必得合,故“后笑’,也。“大师克相遇”,五与二正应,而二阳非理隔夺,必用大师克胜之,乃得相遇也。云“大师”、云“克”者,见二阳之强也。九五君位,而爻不取人君同人之义者,盖五专以私暱应于二,而失其中正之德,人君当与天下大同,而独私一人,非君道也。又先隔则号咷,后遇则笑,是私昵之情,非大同之体也。二之在下,尚以同于宗为“吝”,况人君乎?五既于君道无取,故更不言君道,而明二人同心,不可间隔之义。《系辞》云:“君子之道,或出或处,或默或语,二人同心,其利断金” 。中诚所同,出处语默无不同,天下莫能间也。同者一也,一不可分,分乃二也。一可以通金石,冒水火,无所不能入,故云“其利断金”。其理至微,故圣人赞之曰:“同心之言,其臭如兰”,谓其旨意味深长也。
集说 杨氏万里曰:师莫大于君心,而兵革为小;克莫难于小人,而敌国为小。
胡氏炳文曰:同人九五刚中正而有应,故“先号咷而后笑”,《旅》上九刚不中正而无应,故“先笑后号咷”。
吴氏曰慎曰:案《程传》论九五,非人君大同之道,《本义》不用此意,何也?盖六二为《同人》之主,著于宗之吝,所以明大同之道也。至五则取其中正而应,故未合而号咷,既遇而笑乐,非以其私也:故《象传》明其中直,《彖传》与其中正而应,《本义》谓其义理所同,岂得以私暱病之哉?案 居尊位而欲下交,居下位而欲获上,其中必多忌害间隔之者,故此爻之号咷,《鼎》九二之“我仇有疾”,亦论其理如此尔,说《易》者必欲求其爻以实之,则凿矣。
上九,同人于郊,无悔。
本义 居外无应,物莫与同,然亦可以无悔,故其象占如此,郊在野之内,未至于旷远,但荒僻无与同耳。
程传 “郊”,在外而远之地。求同者必相亲相与,上九居外而无应,终无与同者也。始有同,则至终或有睽悔,处远而无与,故虽无同亦无悔。虽欲同


之,志不遂,而其终无所悔也。
集说 杨氏时曰:“同人于野亨”,上九“同人于郊”,止于“无悔”而已,何也?盖以一卦言之,则于野无暱比之私焉,故“亨”。上九居卦之外而无应,不同乎人,人亦无同之者,则静而不通乎物也,故“无悔”而已。
蔡氏渊曰:国外曰”郊”,郊外曰“野”,虽在卦上,犹未出乎卦也,故止曰“郊”。
梁氏寅曰:上无所系应,而“同人于郊”,则所同者远,亦无私矣。然犹未能极乎远,故不能“吉”“亨”,止于“无悔”而已。《象传》言“志未得”,盖其所同者未能周于天下,是其志之未遂也。
杨氏文焕曰:“同人于野”则“亨”,“于门”则“无咎”,“于宗”则“吝”,“于郊”则“无悔”。“于宗”不若“于门”,“于门”不若“于郊”,“于郊”不若“于野”,六爻有不能尽卦义者,《同人》是也。
梁氏寅曰:《同人》之道,以大同而不私为善,故卦之诸爻,或比或应,皆为同于所近,无大言者。彖言”同人于野”,则能绝其私与,而廓然大公,此其所以“亨”也。
以一卦观之,由内而至外,初为“同人于门”,至近也;二为“同人于宗”,亦近也;至上而“同人于郊”,则远矣,然未如野之尤远也。“同人于野”,岂非超出于家邑之外乎?二为《同人》之主,而不能大同,故其有应者,乃所以为“吝”。初上虽“无咎”、“无悔”,然终不若“于野”之“亨”也。圣人以四海为一家,中国为一人,而情无不孚,恩无不洽者,岂非“同人于野’之意哉!
大有.离上.乾下程传 《大有序卦》:“与人同者物必归焉,故受之以大有。”夫与人同者,物之所归也,《大有》所以次《同人》也。为卦火在天上,火之处高,其明及远,万物之众,无不照见,为《大有》之象。又一柔居尊,众阳并应,居尊执柔,物之所归也。上下应之,为《大有》之义。《大有》,盛大丰有也。
大有 元亨。
本义 《大有》,所有之大也。离居乾上,火在天上,无所不照。又六五一阴居尊得中,而五阳应之,故为《大有》。乾健离明,居尊应天,有亨之道。占者有其德,则大善而亨也。
程传 卦之才可以“元亨”也。凡卦德,有卦名自有其义者,如《比》吉、《谦》亨是也;有因其卦义便为训戒者,如“师贞丈人吉”、”同人于野亨”是也;有以其卦才而言者,“大有元亨”是也。由刚健文明应天时行,故能“元亨”也。
集说 郑氏汝谐曰:阳为大,阴为小,一阴居尊,而为五阳所归,所有者大也。大非阴柔所能有也,必冲虚不自满者能有之。六五明体而虚中,所以为《大有》,所以为“元亨”。若直以大有为富有盛大,则失其义矣。
邱氏富国曰:一阴在上卦之中,而五阳宗之,诸爻之有,皆六五之有也,岂不大哉?唯其所有者大、故其亨亦大也。
案 《比》以九居五,视《大有》之六五为优矣。然《比》之应之者,五阴也,则 初九,无交害,匪咎,艰则无咎。
本义 虽当《大有》之时,然以阳居下,上无系应,而在事初,未涉乎害者也,何咎之有?然亦必艰以处之则无咎,戒占者宜如是也。
程传 九居《大有》之初,未至于盛,处甲无应与,未有骄盈之失,故“无交害”,末涉于害也。大。凡富有鲜不有害,以子贡之贤,未能尽免,况其下者乎?“匪咎,艰则无咎”,言富有本匪有咎也,人因富有自为咎耳。若能享富有而知难处,则自“无咎”也。处富有而不能思艰兢畏,则骄侈之心生矣,所以有咎也。
集说 胡氏炳文曰:当《大有》之时,反易有害。初阳在下,未与物接,所以未涉于害也,何咎之有?然以为“匪咎”而以易心处之,反有咎矣。“无交害”,大有之初如此;“艰则无咎”,大有自初至终皆当如此。
九二,大车以载。有攸往,无咎。
本义 刚中在下,得应乎上,为大车以载之象。有所往而如是,可“无咎”矣。占者必有此德,乃应其占也。
程传 九以阳刚居二,为六五之君所倚任。刚健则才胜,居柔则谦顺,得中则无过,其才如此,所以能胜《大有》之任。如大车之材强壮,能胜载重物也。可以任重行远,故“有攸往”而“无咎”也。《大有》丰盛之时,有而未极,故以二之才,可“往”而“无咎”。至于盛极,则不可以往矣。
集说王氏弼曰:任重而不危。
九三,公用亨于天于,小人弗克。
本义 “亨”,《春秋传》作享,谓朝献也。古者亨通之亨,享献之享,烹饪之烹,皆作亨字。九三居下之上,公侯之象。刚而得正,上有六五之君,虚中不贤,故为“亨于天子”之象。占者有其德,则其占如是。小人无刚正之德,则虽得此爻,不能当也。
程传 三居下体之上,在下而居人上,诸侯人君之象也。公侯上承天子,天子居天下之尊,“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在下者伺敢专其有。凡土地之富,人民之众,皆王者之有也,此理之正也。故三当大有之时,居诸侯之位,有其富盛,必有亨通乎天子,谓以其有为天子之有也,乃人臣之常义也。若小人


处之,则专其富有以为私,不知公以奉上之道,故曰“小人弗克”也。
集说 《朱子语类》云:古文无亨字,亨享烹并通用。如“公用亨于天子”解作亨字便不是。又曰:亨享二字,据《说文》本是一字,故《易》中多互用,如“王用亨于岐山”,亦当为享,如“王用享于帝”之云也。字画音韵,是经中浅事,故先儒得其大 九四,匪其彭,无咎。
本义 彭字音义未详,《程传》曰盛貌,理或当然。六五柔中之君,九四以刚近之,有僭逼之嫌,然以其处柔也,故有不极其盛之象,而得“无咎”,戒占者宜如是也。
程传 九四居大有之时,已过中矣,是《大有》之盛者也,过盛则凶咎所由生也,故处之之道,“匪其彭”则得“无咎”,谓能谦损,不处其太盛则得“无咎”也。四近君之高位,苟处太盛则致凶咎。彭,盛多之貌。《诗载驱》云:“汶水汤汤,行人彭彭, ”行人盛多之状。《雅大明》云:“驷騵彭彭,”言武王戎马之盛也。
集说 沈氏该曰:以刚处柔,谦以自居,而惧以戒其盛,得明哲保身之义,故“无咎”也。
六五,厥孚交如,威如,吉。
本义 《大有》之世,柔顺而中,以处尊位,虚己以应九二之贤,而上下归之,是其孚信之交也。然君道贵刚,太柔则废,当以威济之则吉,故其象占如此,亦戒辞也。
程传 六五当《大有》之时居君位,虚中为孚信之象。人君执柔守中,而以孚信接于下,则下亦尽其信诚以事于上。上下孚信相交也。以柔居尊位,当《大有》之时,人心安易,若专尚柔顺,则陵慢生矣,故必“威如”则“吉”。“威如”,有威严之谓也。
既以柔和孚信接于下,众志说从,又有威严使之有畏,善处有者也,吉可知矣。
集说 俞氏琰曰:既有诚信以接下而人信之,又有威严以自重而人畏之,为《大有》之君,而刚柔得宜如此,故“吉”。
上九,自天祜之,吉无不利。
本义 《大有》之世,以刚居上,而能下从六五,是能履信思顺而尚贤也。满而不溢,故其占如此。
程传 上九在卦之终,居五位之地,是《大有》之极,而不居其有者也。处离之上,明之极也。唯至明所以不居其有,不至于过极也。有极而不处,则无盈满之灾,能顺乎理者也。五之孚信而履其上,为蹈履诚信之义。五有文明之德,上能降志以应之,为尚贤崇善之义。其处如此,合道之至也,自当享其福庆,“自天祐之”。行顺乎天而获天祐,故所往皆“吉”,无所不利也。
集说 郭氏雍曰:《系辞》曰:“祐者助也,天之所助者顺也,人之所助者信也,履信思乎顺,又以尚贤也。”六五之君实尽此,而言于上九者,盖言《大有》之吉,以此终也。故《象》曰“大有上吉”,则知此吉《大有》之吉也,非止上九之言也。
郑氏汝谐曰:“履信”思顺,又以“尚贤”,盖言五也。五“厥孚交如”,“履信”也。
居尊用柔,思顺也。上九在上,“尚贤”也。五获天之祐,“吉无不利”,由其有是也。
言五而系之上,何也?五成卦之主,上其终也。五之德宜获是福,于终可验也。《易》 王氏宗传曰:六五以一柔有五刚,上九独在五上,五能尚之,《系辞传》所谓“又以尚贤”,则上九是也。祐之自天,“吉无不利”,谓《大有》至此,愈有隆而无替也。
然则当《大有》之极,莫大于得天。而所以得天,又莫大于尚贤也。
胡氏炳文曰:《小畜》上九,畜之终也。其占曰“厉”曰“凶”,承六四言也。《大有》上九,有之终也。其占“吉无不利”,承六五言也,《小畜》一阴畜众阳,故其终也如彼。《大有》一阴有众阳,故其终也如此。君臣大分,岂不明哉?盖五之“厥孚”,“履信”也,柔中思顺也;尚上九之一阳,“尚贤”也。所以其终也,“自天祐之,吉无不利”也。
案 《传》义皆以“履信”思顺“尚贤”为上九之事,然《易》中以上爻终五爻之义者甚多,如《师》之“大君有命”,《离》之“王用出征”,《解》之“公用射隼”,皆非以上爻为王公也。《蒙》五爻而终其义尔,郭氏、郑氏、王氏之说,皆与卦意、爻义合,胡氏最为恪守《本义》者,于此独从郭氏诸说,则亦未允于心故也。
谦.坤上.艮下程传 《谦序卦》:“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谦。”其有既大,不可至于盈满,必在谦损,故《大有》之后,受之以《谦》也。为封坤上艮下,地中有山也。地体卑下,山高大之物,而居地之下,谦之象也。以崇高之德,而处卑之下,谦之义也。
谦,亨,君子有终。
本义 谦者有而不居之义,止乎内而顺乎外,谦之意也。山至高而地至卑,乃屈而止于其下,谦之象也。占者如是,则亨通而有终矣。有终谓先屈而后伸也。
程传 谦有亨之道也,有其德而不居谓之谦。人以谦巽自处,何往而不亨乎?君子有终,君子志存乎说谦巽,达理故乐天而不竞,内充故退让而不矜,安履乎谦,终身不易,自卑而人益尊之,自晦而德益光显,此所谓“君子有终”也。在小人则有欲必竞,有德必伐,虽使勉慕于谦,


亦不能安行而固守,不能有终也。
集说 冯氏椅曰:一阳五阴之卦,其立象也,一阳在上下者为《剥》、《复》,象阳气之消长也;在中者为《师》、《比》,象众之所归也;至于三四在二体之际,当六画之中,故以其自上而退处于下者为《谦》,自下而奋出乎上者为《豫》。此观画立象之本指也。
案 《传》义释卦名,皆不取九三之义,实则成卦之由,在于九三,以《豫》卦反观可见也。夫子《彖传》所以不举者,因周公爻辞与彖辞同,则三为成卦之主,其义易见尔。冯氏之说,可相补备。
初六,谦谦君子,用涉大川,吉。
本义 以柔处下,谦之至也,君子之行也。以此涉难,何往不济,故占者如是,则利以涉川也。
程传 初六以柔顺处《谦》,又居一卦之下,为自处卑下之至,谦而又谦也,故曰“谦谦”。能如是者,君子也,自处至谦,众所共与也,虽用涉险难,亦无患害,况居平易乎?何所不吉也?初处谦而以柔居下,得无过于谦乎?曰:柔居下乃其常也,但见其谦之至,故为“谦谦”,未见其失也。
集说 苟氏爽曰:初最在下,故曰“谦谦”也。
胡氏一桂曰:“涉川”贵于迟重,不贵于急速,用谦谦之道以“涉川”,只是谦退居 胡氏炳文曰:《谦》主九三,故三爻辞与卦辞皆称“君子有终”。初亦曰“君子”,何也?三在下卦之上,“劳”而能“谦”,在上之君子也。初在下卦之下,谦而又谦,在下之君子也。在上者尊而光,在下者卑而不可踰,皆所以为君于之终也。“用涉大川,吉”,虽用以济患可也,况平居乎?六二,鸣谦,贞吉。
本义 柔顺中正,以谦有闻,正而且吉者也,故其占如此。
程传 二以柔顺居中,是为谦德积于中。谦德充积于中,故发于外,见于声音颜色,故曰“鸣谦”。居中得正,有中正之德也,故云“贞吉”。凡“贞吉”,有为贞且古者,有为得贞则吉者,六二之“贞吉”,所自有也。
集说 苏氏轼曰:雄鸣则雌应,故《易》以阴阳唱和寄之于呜。《谦》之所以为谦者三,六二其邻也,上九其配也,故皆和之而鸣于谦。
九三,劳谦,君子有终,吉。
本义 卦唯一阳,居下之上,刚而得正,上下所归,有功劳而能谦,尤人所难,故“有终”而“吉”。占者如是,则如其应矣。
程传 三以阳刚之德而居下体,为众阴所宗,履得其位,为下之上,是上为君所任,下为众所从,有功劳而持谦德者也,故曰”劳谦”。古之人有当之者,周公是也。身当天下之大任,上奉幼弱之主,谦恭自牧,夔夔如畏然,可谓有劳而能谦矣。既能“劳谦”,又须君子行之“有终”则“吉”。夫乐高喜胜,人之常情,平时能谦,固已鲜矣,况有功劳可尊乎?虽使知谦之善,勉而为之,若矜负之心不忘,则不能常久,欲其有终,不可得也。唯君子安履谦顺,乃其常行,故久而不变,乃所谓有终,有终则吉也。九三以刚居正,能终者也。此爻之德最盛,故象辞特重。
集说 王氏弼曰:处下体之极,履得其位,上下无阳以分其民,众阴所宗,尊莫先焉。上承下接,“劳谦”匪懈,是以“吉”也。
王氏宗传曰:《谦》之成卦,在此一爻,故卦之德曰“君子有终”,而九三实当之。
胡氏炳文曰:文王卦辞,曰“谦:亨,君子有终”,周公于三之爻辞,山“吉”代亨字,谦之上加一“劳”字,盖谦非难,劳而能谦为难,九三之劳,当在上位,而位止于下,所谓劳而能谦者也。《乾》之三以“君子”称,《坤》之三以“有终”言,《谦》之三兼乾坤之占辞。盖所谓“劳”者,即乾之“终日乾乾”,而《谦》则又坤之“含章”也。
吴氏曰慎曰:诸儒皆以“君子有终”为句,然据初六“谦谦君子”,则此爻当“劳谦君子”为句,《象传》明矣。
六四,无不利,强谦。
本义 柔而得正,上而能下,其占“无不利”矣。然居九三之上,故戒以更当发挥 程传 四居上体,切近君位,六五之君,又以谦柔自处,九三又有大功德,为上所任,众所宗,而己居其上,当恭畏以奉谦德之君,卑巽以让劳谦之臣,动作施为,无所不利于“撝谦”也。“撝”,施布之象,如人手之抽也。动息进退,必施其谦,盖居多惧之地,又在贤臣之上故也。
集说 梁氏寅曰:六四柔而得正,上而能下,可谓谦矣,“无不利”矣。然处近君之地,在功臣之上,故戒以更当发挥其谦也。世之人臣,固有执柔守正,不与物竞者矣。
然或暗于事理。辞受失宜,无功而受其禄,无实而处其名,若是者失谦之道矣,不可以不戒也。
案 “无不利撝谦”,《本义》作两句,《程传》作一句,观夫子《象传》,则程说近是。
六五,不富以其邻,利用侵伐,无不利。
本义 以柔居尊,在上而能谦者也,故为不富而能以具邻之象,盖从之者众矣。犹有未服者,则利以征之,而于他事亦无不利。人有是德,则如其占也。
程传 富者众之所归,唯财为能聚人。五以君位之尊,而执谦顺以接于下,众所归也,故不富而能有其邻也。“邻”,近也。“不


富”而得人之亲也。为人君而持谦顺,天下所归心也。然君道不可专尚谦柔,必须威武相济,然后能怀服天下,故“利用”行“侵伐”也。威德并著,然后尽君道之宜,而无所不利也。盖五之谦柔,当防于过,故发此义。
集说 杨氏万里曰:五以君上之尊,体谦柔之德,欲然不有其崇高富贵之势,此一卦谦德之盛也。推不富之心,则其臣邻翕然,焉往不利哉?“利用侵伐”,姑举其大者。
胡氏炳文曰:谦之一字,自禹征有苗,而伯益发之,六五一爻不言谦,而曰“利用侵伐”,何也?盖不富者,六五虚中而能谦也;以其邻者,众莫不服五之谦也。如此而犹有不服者,则征之固宜。
上六,鸣谦,利用行师,征邑国。
本义 谦极有闻,人之所与,故可用行师。然以其质柔而无位,故可以征己之邑国而已。
程传六以柔处柔顺之极,又处《谦》之极,极乎谦者也。以极谦而反居高,未得遂其谦之志,故至发于声音。又柔处谦之极,亦必见于声色,故曰“鸣谦”。虽居无位之地,非任天下之事。然人之行己,必须刚柔相济。上,《谦》之极也,至于太甚,则反为过矣,故利在以刚武自治。“邑国”,己之私有。“行师”,谓用刚武。“征邑国”,谓自治其私。
集说 杨氏时曰:君子行有不得,则反求诸己,故曰“利用行师征邑国”也。“邑国”,私于己者也。“征邑国”,自治也。不用刚克而能胜己之私者,未之有也。
《朱子语类》:问:《谦》是不与人争,如何?五上二爻,皆言“利用侵伐”,“利用行师”。曰:老子言大国下小国,则取小国,小国下大国,则取大国。又言抗兵相加,哀者胜矣。大抵谦自是用兵之道,只退处一步耳,如必也临事而惧,皆是此意。
何氏楷曰:所征止于“邑国”,毋敢侵伐,亦《谦》之象。
总论王氏弼曰:夫“吉凶悔吝,生乎动者也”。动之所起,兴于利者也。故饮食必有讼,讼必有众起,未有居众人之所恶,而为动者所害;处不竞之地,而为争者所夺。
是以六爻虽有失位无应乘刚,而皆无凶咎悔吝者,以《谦》为主也。谦“尊而光”卑而不可踰,信矣哉!
胡氏一桂曰:《谦》一卦,下三爻皆吉而无凶,上三爻皆利而无害,《易》中吉利,罕有若是纯全者,《谦》之效固如此。
豫.震上.坤下程传 《豫序卦》:“有大而能谦必豫,故受之以豫。”承二卦之义而为次也。有既大而能谦,则有豫乐也。豫者,安和悦乐之义。为卦震上坤下,顺动之象,动而和顺,是以《豫》也。九四为动之主,上下群阴所共应也。坤又承之以顺,是以动而上下顺应,故为和豫之义。以二象言之,雷出于地上,阳始潜闭于地中,及其动而出地,奋发其声,通畅和豫,故为豫也。
豫,利建侯行师。
本义 豫,和乐也,人心和乐,以应其上也。九四一阳,上下应之。其志得行,又以坤遇震为顺以动,故其卦为《豫》,而其占利以立君用师也。
程传 豫,顺而动也。豫之义,所利在于“建侯”“行师”。夫建侯树屏,所以共安天下。诸侯和顺,则万民悦服;兵师之兴,众心和悦则顺从而有功。故悦豫之道,利于建侯行师也。又上动而下顺,诸侯从王,师众顺令之象。君万邦,聚大众,非和悦不能使之服从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谓之豫者,取逸豫之义。以和顺而动,动不违众,众皆悦豫,故谓之豫也。动而众悦,故利建侯。以顺而动,故可以“行师”也。
邱氏富国曰:《屯》有震无坤,则言“建侯”而不言“行师”,《谦》有坤无震,则言“行师”而不言“建侯”,此合震坤成卦,故兼之。
初六,鸣豫,凶。
本义 阴柔小人,上有强援,得时主事,故不胜其豫而以自鸣,凶之道也,故其占程传 初六以阴柔居下,四,《豫》之主也,而应之,是不中正之小人,处豫而为上所宠,其志意满极,不胜其豫,至发于声音。轻浅如是,必至于凶也。“鸣”,发于声也。
集说 石氏介曰:四为《豫》之主,初与之相应,小人得志,必极其情欲以至于凶,形于声鸣,豫之甚也。
苏氏轼曰:所以为《豫》者四也,而初和之,故曰“鸣”。己无以自乐,而恃其配以为乐,不得不凶。
王氏应麟曰:“鸣谦”则“吉”,“鸣豫”则“凶”。“鸣”者,心声之发也。
龚氏焕曰:《豫》之初六,即《谦》上六之反对,故《谦》上六曰“鸣谦”,《豫》初六曰“鸣豫”。《谦》之上六应九三,故“鸣其谦”。《豫》之初六应九四,故不胜其豫以自鸣。《谦》而鸣则“吉”,《豫》而鸣则“凶”。
六二,介于石,不终日,贞吉。
本义 《豫》虽主乐,然易以溺人,溺则反而忧矣。卦独此爻中而得正,是上下皆溺于豫,而独能以中正自守,其介如石也。其德安静而坚确,故其思虑明审,不俟终日,而见凡事之几微也。《大学》曰:安而后能虑,虑而后能得,意正如此。占者如是,则正而吉矣。
程传 逸豫之道,放则失正,故《豫》之诸爻,多不得正,才与时合也。唯六二一爻处中正,又无应,为自守之象。


当豫之时,扭能以中正自守,可谓特立之操,是其节介如石之坚也。“介于石”,其介如石也。人之于豫乐,心悦之,故迟迟遂至于耽恋不能已也。二以中正自守,其介如石,其去之速,不俟终日,故“贞”正而“吉”也。处豫不可安且久也,久则溺矣。如二可谓见几而作者也。夫子因二之见几,而极言知几之道,曰:“知几其神乎,君子上交不谄,下交不渎,其知几乎!几者,动之微,吉之先见者也。君子见几而作,不俟终日。《易》曰:‘介于石,不终日,贞吉。”介如石焉,宁用终日,断可识矣。君子知微知彰,知柔知刚,万夫之望”。夫见事之几微者,其神妙矣乎!君子上交不至于谄,下交不至于渎者,盖知几也。不知几,则至于过而不已。交于上以恭巽,故过则为谄。交于下以和易,故过则为渎。君子见于几微,故不至于过也。
所谓几者,始动之微也,吉凶之端,可先见而末著者也。独言吉者,见之于先,岂复至有凶也?君子明哲,见事之几微,故能其介如石,其守既坚,则不惑而明,见几而动,岂俟终日也?断,别也,其判别可见矣。微与彰,柔与刚,相对者也,君子见微则知彰矣,见柔则知刚矣。知几如是,众所仰也,故赞之曰“万人之望”。
集说 王氏宗传曰:凡人之情,于逸豫之事,心焉悦之,必至于耽恋而不舍,何者?有所溺故也。唯知几之君子,其视乐豫之事,如将浼已,断而识之,速而去之,又岂俟终日也哉?此其所以当《豫》之时而获吉也。
六三,盱豫悔,迟有悔。
本义 “盱”,上视也。阴不中正,而近于四,四为卦主,故六三上视于四,而下溺于豫,宜有悔者也,故其象如此,而其占为事当速悔,若悔之迟,则必有悔也。
程传 六三阴而居阳,不中不正之人也。以不中正而处豫,动皆有悔。“盱”,上视也,上瞻望于四,则以不中正不为四所取,故有“悔”也。四,《豫》之主,与之切近,苟迟迟而不前,则见弃绝,亦有悔也。盖处身不正,进退皆有悔吝。当如之何?在正身而已。君子处己有道,以礼制心,虽处豫时不失中正,故无悔也。
集说 郭氏忠孝曰:处《豫》之道,戒在不能自立,而优游无断,睢盱上视而悦之,非介于石者也。迟疑而有待,非“不终日”者也。
胡氏炳文曰:二中而得正,三阴不中正。故“盱豫”与介石相反,“迟”与“不终日”相反,中正与不中正故也。六三虽柔,其位则阳,犹有能悔之意,然悔之速可也,“悔”之“迟”,则又必“有悔”矣。
九四,由豫,大有得,匆疑,朋盍簪。
本义 九四,卦之所由以为《豫》者也,故其象如此,而其占为“大有得”,然又当至诚不疑,则朋类合而从之矣,故又因而戒之。“簪”,聚也,又速也。
程传 《豫》之所以为豫者,由九四也,为动之主,动而众阴悦顺,为豫之义。四,大臣之位,六五之君顺从之,以阳刚而任上之事,豫之所由也,故云“由豫”。“大有得”,言得大行其志,以致天下之豫也。“勿疑,朋盍簪”,四居大臣之位,承柔弱之君,而当天下之任,危疑之地也,独当上之倚任,而下无同德之助,所以疑也。唯当尽其至诚,勿有疑虑,则朋类自当盍聚。夫欲上下之信,唯至诚而已。苟尽其至诚,则何患乎其无助也?簪,聚也,簪之名簪,取聚发也。或曰:卦唯一阳,安得同德之助?曰:居上位而至诚求助,理必得之。《姤》之九五曰“有陨自天”是也。四以阳刚迫近君位,而专主乎豫,圣人宜为之戒,而不然者,《豫》,和顺之道也。由和顺之道,不失为臣之正也。
如此而专主于豫,乃是任天下之事,而致时于豫者也,故唯戒以至诚勿疑。
集说 侯氏行果曰:为《豫》为主,众阴所宗,莫不由之,以得其逸。体刚心直,志不怀疑,故得群物依归,朋从大合,若以簪篸之固括也。
耿氏南仲曰:九四为震之主,以象言之,万物莫不由雷以豫;以爻言之,五阴莫不由阳以豫,是以“大有得”也。“大有得”而“勿疑”,乃能协众力以安其上,犹簪之总众发以安其冠。若自疑则众斯睽矣,未闻疑事而有功者也。
梁氏寅曰:“由豫”者,言人心之和豫,由四而致也。处近君之地,以刚而能柔, 蔡氏清曰:九四“由豫大有得”矣,又必戒以“勿疑明盍簪”者,诚心由豫任大责重,难以独力,必得同德者以自辅。自古以圣哲之资,而居元臣之任者,如舜则举八元八凯,伊尹周公,皆有俊义又吉人之助,诸葛孔明亦必开诚心以来诸贤之益,圣人命辞之意深矣哉!
何氏楷曰:“簪”,聚也。簪之名簪,取聚发也。或谓古冠服无簪,按《盐铁论》,神禹治水,遗簪不顾,非簪而伺?即弁服之笄是也。
六五,贞疾,恒不死。
本义 当《豫》之时,以柔居尊,沈溺于豫,又乘九四之刚,众不附而处势危,故为“贞疾”之象。然以其得中,故又为常不死之象。即象而观,占在其中矣。
程传 六五以阴柔居君位,当《豫》之时,沈溺于豫,不能自立者也。权之所主,众之所归,皆在于四。四之阳刚得众,非耽


惑柔弱之君所能制也,乃柔弱不能自立之君,受制于专权之臣也,居得君位,贞也;受制于下,有疾苦也。六五尊位,权虽失而位末亡也,故云贞疾恒不死。言贞而有疾,常疾而不死,如汉魏末世之君也。人君致危亡之道非一,而以豫为多。在四不言失正,由于五乃见其强逼者,四本无失,故于四言大臣任天下之事之义,于五则言柔顺居尊、不能自立、威权去己之义,各据爻以取义,故不同也。若五不失君道,而四主于豫,乃是任得其人,安亨其功,如太甲成王也。《蒙》亦以阴居尊位,二以阳为《蒙》之主,然彼吉而此疾者,时不同也。童蒙而资之于人,宜也;耽豫而失之于人,危亡之道也。故《蒙》相应,则倚任者也;《豫》相遇,则失权者也。又上下之心,专归于四也。
集说 王氏宗传曰:当逸豫之时,恣骄侈之欲,宜其死于安乐有余也。然乘九四之刚,恃以拂弼于己,故得恒不死也。孟子曰:入则无法家拂士,出则无敌国外患者,国恒亡,然后知生于忧患,而死于安乐也。则六五之得九四,得法家拂士也。故虽当豫之时,不得以纵其所乐。唯不得以纵其所乐,则恒不死,宜也。夫当豫之时,而不为豫者,以正自守也,六二是也。当豫之时,而不得豫者,见正于人也,六五是也。此《豫》之六爻,唯六二、六五,所以不言豫焉。
何氏楷曰:六五以柔居尊,当豫之时,易于沈溺,必战兢畏惕,常如疾病在身,乃得恒而不死,所谓生于忧患者也。
案 王氏、何氏说,深得爻义。
上六,冥豫,成有渝,无咎。
本义 以阴柔居豫极,为昏冥于豫之象。以其动作,故又为其事虽成,而能有渝之象。戒占者如是,则能补过而无咎,所以广迁善之门也。
程传 上六阴柔,非有中正之德,以阴居上,不正也,而当豫极之时。以君子居斯 集说 王氏应麟曰:冥于豫而勉其有渝,开迁善之门也;冥于升而勉其不息,回进善之机也。
案 “贞疾”与“成有渝”两爻之义,亦相为首尾,如人之耽于逸乐,而不能节其饮食起居者,是致死之道也。苟使纵其欲而无病,则将一病不支,而亡也无日矢。唯其常有疾也,故常能忧惧儆戒而得不死也。然所贵乎忧惧儆戒者,以其能改变尔。向也耽于逸乐,昏冥而不悟,殆将习与性成矣。今乃一变所为,而节饮食,慎起居,则可以复得其性命之理,岂独不死而已乎?故于五不言无咎,而于上言之,所以终卦义而垂至戒也。
随.兑上.震下程传 《随序卦》:“豫必有随,故受之以随。”夫悦豫之道,物所随也,《随》所以次《豫》也。为卦兑上震下,兑为说,震为动,说而动,动而说,皆随之义。女,随人者也。以少女从长男,随之义也。又震为雷,兑为泽,雷震于泽中,泽随而动,《随》之象也。又以卦变言之,乾之上来居坤之下,坤之初往居乾之上,阳来下于阴也。以阳下阴,阴必说随,为随之义。凡成卦既取二体之义,又有取爻义者,复有更取卦变之义者,如《随》之取义,尤为详备。
随,元亨,利贞,无咎。
本义 “随”,从也。以卦变言之,本自困卦九来居初,又自《噬嗑》九来居五,而自《未济》来者,兼此二变,皆刚来随柔之义。以二体言之,为此动而彼说,亦随之义。故为《随》。己能随物,物来随己,彼此相从,其通易矣,故其占为“元亨”。然必利于贞,乃得“无咎”。若所随不正,则虽大亨而不免于有咎矣。《春秋传》穆姜曰:“有是四德,随而无咎,我皆无之,岂随也哉”。今按四德虽非本义,然其下云云,深得占法之意。
程传 随之道。可以致大亨也。君子之道,为众所随,与己随于人,及临事择所随,皆随也。随得其道,则可以致大亨也。凡人君之从善,臣下之奉命,学者之徙义,临事而从长,皆随也。随之道,利在于贞正。随得其正,然后能大亨而“无咎”。失其正则有咎矣,岂能亨乎?集说 石氏介曰:凡随之义,可随则随。若唯随之务,不以正道,安得亨乎?案 以二体言之,震刚下兑柔;以卦画言之,刚爻下于柔爻,六十四卦中唯此一卦,此卦名为《随》之第一义也。其象则如此贵下贱,以多问于寡,乃尧舜所谓舍己从人者, 初九,官有渝,贞吉,出门交有功。
本义 卦以物随为义,爻以随物为义。初九以阳居下,为震之主,卦之所以为随者也。既有所随,则有所偏主而变其常矣。唯得其正则吉,又当出门以交,不私其随,则有功也。故其象占如此,亦因以戒之。
程传 九居随时而震体,且动之主,有所随者也。“官”,主守也。既有所随,是其所主守有变易也,故曰“官有渝”。“贞吉”,所随得正则吉也。有渝而不得正,乃过动也。“出门交有功”,人心所从,多所亲爱者也。常人之情,爱之则见其是,恶之则见其非,故妻孥之言,虽失而多从,所憎之言,虽善为恶也。苟以亲爱而随之,则是私情所与,岂合正理?故出门而交,则有功也。“出门”,谓非私暱。交不以私,故其随当而有功。
集说 孔氏颖达曰:人心所主谓之官。渝,变也。初九无应,无所偏系


,可随则随,是所执之志能渝变也。唯正是从,故贞吉也。所随不以私,见善则往随之,以此出门,交获其功。
房氏乔曰:出门有功,先择后交。
石氏介曰:阳在二阴之下,以刚下柔,孰不从之?故出门则人从之。
《朱子语类》:问:初九“官有渝,贞吉,出门交有功”,官是主字之义,是一卦之主首,变得正便吉,不正便凶。口,是如此。
张氏清子曰:“官”,主也。“渝”,变也。当随之初,刚来下柔,为震之主,震,动也,官有渝,是主守有变动之象。随时而动,有所变易,不能保其无偏也,故必变而从正则吉。出门而交,即“同人于门”之意。得随之正而不牵于私,则有功而无失矣。
俞氏琰曰:《随》之六爻,专取相比相随,不取其应。初九震体,震以刚爻为主,官也。官虽贵乎有守,然处随之时,不可守常而不知变也。变者何?趋时从权,不以主自居也,故曰“官有渝”。初九乃成卦之主爻,主不可以随人,故不言随而言交。系者,随而攀恋不舍之义。六二、六三、上六,其性皆阴柔,而攀恋相随不舍,故皆言系。
案 刚为阴主,故曰“官”,夫阳为主而阴随之者,正也。今以刚而下柔,是其变也,故曰“官有渝”。然当随而随,变而不失其正者也,故可以得占,而“出门交有功”。
六二,系小子,失丈夫。
本义 初阳在下而近,五阳正应而远,二阴柔不能自守,以须正应,故其象如此,凶吝可知,不假言矣。
程传 二应五而比初,随先于近,柔不能固守,故为之戒云:若“系小子”则“失丈夫”也。初阳在下,小子也;五正应在上,丈夫也。二若志系于初,则失九五之正应, 六三,系丈夫,失小子。随有求得,利居贞。
本义 “丈夫”,谓九四。“小于”亦谓初也。三近系四,而失于初,其象与六二正相反。四阳当任而己随之,有求必得。然非正应,故有不正而为邪媚之嫌。故其占如此,而又戒以居贞也。
程传 “丈夫”,九四也。“小于”,初也。阳之在上者,丈夫也。居下者,小于也。
三虽与初同体而切近于四,故系于四也。大抵阴柔不能自立,常亲系于所近者。上系于四,故下失于初。舍初从上,得随之宜也。上随则善也,如昏之随明,事之从善,上随也。背是从非,舍明逐暗,下随也。四亦无应,无随之者也。近得三之随,必与之亲善,故三之随四,有求必得也。人之随于上而上与之,是得所求也。又凡所求者可得也,虽然,固不可非理枉道以随于上,苟取爱说以遂所求,如此乃小人邪谄趋利之为也,故云“利居贞”。自处于正,则所谓有求而必得者,乃正事,君子之随也。
集说 虞氏翻曰:阴随阳,三之上无应,上系于四,失初小子,故“系丈夫,失小子”。
王氏弼曰:虽体下卦,二己据初,将何所附?故舍初系四,志在丈夫。四俱无应,亦欲于己随之,则得其所求矣,故曰“随有求得”也。应非其正,以系于人,何可以妄?故“利居贞”也。初处己下,四处己上,故曰“系丈夫,失小子”。
陆氏希声曰:三非正而随,其义可尚者,以承阳为顺也。
九四,随有获,贞凶,有孚在道,以明,何咎。
本义 九四以刚居上之下,与五同德,故其占随而有获。然势陵于五,故虽正而凶。
唯有孚在道而明,则上安而下从之,可以无咎也。占者当时之任,宜审此戒。
程传 九四以阳刚之才,处臣位之极,若于“随有获”,则虽正亦凶。“有获”,谓得天下之心随于己。为臣之道当使恩威一出于上,众心皆随于君,若人心从己,危疑之道也,故“凶”。居此地者奈何?唯孚诚积于中,动为合于道,以明哲处之,则又“何咎”?古之人有行之者,伊尹、周公、孔明是也。皆德及于民而民随之,其得民之随,所以成其君之功,致其国之安,其至诚存乎中,是“有孚”也。其所施为无不中道,在道也。唯其明哲,故能如是,“以明”也。复伺过咎之有?是以下信而上不疑,位极而无逼上之嫌,势重而无专权之过,非圣人大贤则不能也。其次如唐之郭于仪,威震主而主不疑,亦由中有诚孚,而处无甚失也,非明哲能如是乎?集说 虞氏翻曰:谓获三也。
王氏弼曰:处说之初,下据二阴,三求系己,不距则获,故曰“随有获”也。居于臣地,履非其位,以擅其民,失于臣道,故曰“贞凶”。虽违常义,心存公诚,著信在道,以明其功,“何咎”之有?徐氏几曰:六三九四,相比相从。三言有得者,得乎四也;四言“有获”者,获乎三也。
龚氏焕曰:《随》卦诸爻,皆以阴阳相随为义,三四皆无正应,相比而相随者也。
然六三上而从阳,理之正也,九四下为阴从,固守则凶。若心所孚信在于道焉,以明自处,“何咎”之有?案 郭氏、徐氏、龚氏之说,皆与卦意、爻义相合,龚氏尤简明也。
九五,孚于嘉,吉。
本义 阳刚中止,下应中正,是信于善也。占者如是,其古宜矣。
程传 九五居尊得正而中实,是其中诚在于随善,其吉可知。“嘉”,善也。自人君至于庶人,随


道之吉,唯在随善而已。下应二之正中,为随善之义。
集说 杨氏万里曰:九五以阳刚居兑之中正,为一卦说随之主,此圣君至诚乐从天下之善者也,吉孰大焉?“孚”,诚也。“嘉”,善也。
工氏应麟曰:信君子者,治之原。随之九五曰“孚于嘉吉”。信小人者,乱之机。《兑》之九五曰“孚于剥有厉”。
上六,拘系之,乃从维之。王用亨于西山。
本义 居《随》之极,随之固结而不可解者也。诚意之极,可通神明,故其占为“王用亨于西山”。”亨”亦当作祭享之享。自周而言,歧山在西。凡筮祭山川者得之,其诚意如是则吉也。
程传 上六以柔顺而居《随》之极,极乎随者也。“拘系之”,谓随之极,如拘持縻系之。“乃从维之”,又从而维系之也。谓随之固结如此。“王用亨于西山”,《随》之极如是。昔者太王用此道亨于业于西山,太王避狄之难,去豳来岐,豳人老稚扶携以随之如归市。盖其人心之随,固结如此,用此故能亨盛其王业于西山。“西山”,岐山也。周之王业,盖兴于此。上居随极,固为太过,然在得民之随,与随善之固,如此乃为善也,施于他则过矣。
集说 吕氏祖谦曰:“拘系”而不可解,《随》之极者也。如有客诗,言授之絷,以絷其马;白驹诗,絷之维之,以永今朝,正合此爻。
项氏安世曰:《大有》九三,“公用亨于天子”;《随》上六,“王用亨于西山”;《益》六二,“王用亨于帝”;《升》六四,“于用亨于岐山”,四爻句法皆同。古文“亨”即享字,今独益作享读者,俗师不识古字,独于享帝,不敢作亨帝也。
案 卦之初刚,下于二柔,则九五之刚,亦下于上柔也。而诸儒说两爻义,皆不及此,故于九五“孚”“嘉”,以为应六二犹可,而于上六“拘系”,则说得全无根据矣。
总论王氏宗传曰:《随》之六爻,其半阴也,其半阳也。阳刚之才,则有所随而无所系,初九、九四、九五是也。故初之有渝,四之“有获”,五之“孚于嘉”,此有所随而无所系者也。以柔从之才,而当随之时,则均不兔于有所系,六二、六三、上六是也。故二则“系小子失丈夫”,三则“系丈夫失小子”,上则曰“拘系之”,此均不兔于有所系者也。
蛊.艮上.巽下程传 《蛊序卦》;“以喜随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蛊。”承二卦之义以为次也。
夫喜说以随干人者,必有事也,无事则何喜何随?《蛊》所以次《随》也。蛊,事也。
蛊非训事,蛊乃有事也,为卦山下有风,风在山下,遇山而回则物乱,是为《蛊》象。
蛊之义,坏乱也。在文为虫皿,皿之有虫,蛊坏之义。《左氏传》云:风落山,女惑男。
以长女下干少男,乱其情也,风遇山而回,物皆挠乱,是为有事之象,故云蛊者事也。
既蛊而治之,亦事也。以卦之象言之,所以成盎也。以卦之才言之,所以治蛊也。
蛊,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后甲三日。
本义 蛊,坏极而有事也。其卦艮刚居上,巽柔居下,上下不交,下卑巽而上苟止,故其卦为《蛊》。或曰,刚上柔下,谓卦变自《贲》来者;初上二下,自《井》来者;五上上下,自《既济》来者。兼之,亦刚上而柔下,皆所以为《蛊》也。蛊坏之极,乱当复治,故其占为“元亨”,而“利涉大川”。“甲”,日之始,事之端也。“先甲三日”,辛也,“后甲三日”,丁也。前事过中而将坏,则可自新以为后事之端,而不使至于大坏;后事方始而尚新,然更当致其丁宁之意,以监前事之失,而不使至于速坏,圣人之深戒也。
程传 既蛊则有复治之理,自古治必因乱,乱则开治,理自然也。如卦之才以治蛊,则能致“元亨”也。蛊之大者,济时之艰难险阻也,故曰“利涉大川”。“甲”,数之首, 集说 马氏融曰:十日之中唯称甲者,甲为十日之首,蛊为造事之端,故举初而明事始也。
孔氏颖达曰:蛊者事也,有事营为则大得串通。有为之时,利在拯难,故“利涉大川”也。“甲”者,创制之令,既在有为之时,不可因仍旧令,故用创制之令以治于人。
又曰:物既惑乱,终致损坏,当须有事,故《序卦》云:“蛊者,事也。”谓物蛊必有事,非谓训蛊为事:集氏曰:“先甲三日”,殷勤告戒;“后甲三日”,丁宁宣布。
案 二体则阳卦居上,阴卦居下;六位则刚爻居上,柔爻居下。六十四卦中,亦唯此卦阴阳刚柔不相交,尊卑上下不相接,则隔绝而百弊生,万事堕矣,亦此卦名《蛊》之第一义也。坏极则有复通之理,但当弘济艰难,而不可扭于安,维始慎终,而不可轻于动,故以“利涉大川”“先甲”“后甲”为戒。
初六,干父之蛊,有子,考无咎,厉终吉。
本义 “干”,如木之干,枝叶之所附而立者也。“蛊”者,前人已坏之绪,故诸爻皆有父母之象,子能干之,则饬治而振起矣。初六蛊未深而事易济,故其占为有子,则能治蛊,而考得“无咎”,然亦危矣。戒占者宜如是,又知危而能戒,则“终吉”也。
程传 初六虽居最下,成卦由之,有主


之义,居内在下而为主,子干父蛊也。子干父蛊之道,能堪其事,则为有子,而其考得无咎。不然,则为父之累,故必惕厉则得“终吉”也。处卑而尸尊事,自当兢畏,以六之才,虽能巽顺,体乃阴柔,在下无应而主于,非有能济之义,若以不克于而言,则其义甚小,故专言为子干蛊之道,必克济则不累其父,能厉则可以终吉,乃备见为子干蛊之大法也。
集说 苏氏轼曰:器久不用而虫生之谓之蛊,人久宴溺而疾生之谓之蛊,天下久安无为而弊生之谓之蛊。蛊之灾,非一日之故也,必世而后见,故爻皆以父子言之。
故氏炳文曰:爻辞有以时位言者,有以才质言者,如《蛊》初六以阴在下,所应又柔,才不足以治蛊。以时言之,则为蛊之初,蛊犹末深,事犹《易》济,故其占为有子,则其考可“无咎”矣。然捐之蛊,则已危“厉”,不可以蛊未深而忽之也。故又戒占者知危而能戒,则“终吉”。
九二,干母之蛊,不可贞。
程传 九二阳刚,为六五所应,是以阳刚之才,在下而干夫在上阴柔之事也,故取子干母蛊为义。以刚阳之臣,辅柔弱之君,义亦相近。二巽体而处柔,顺义为多,干母之盅之道也。夫子之于母,当以柔巽辅导之,使得于义,不顺而致败蛊,则子之罪也。
从容将顺,岂无道乎?以妇人言之,则阴柔可知。若伸己刚阳之道,遽然矫拂,则伤恩,所害大矣,亦安能入乎?在乎屈己下意,巽顺将承,使之身正身治而已,故曰“不可贞”。
谓不可贞固尽其刚直之道,如是乃中道也,又安能使之为甚高之事乎?若于柔弱之君,尽诚竭忠,致之于小道则可矣,又安能使之大有为乎?且以周公之圣辅成王,成王非甚柔弱也。然能使之为成王而已,守成不失道则可矣,固不能使之为羲黄尧舜之事也。二巽体而得中,是能巽顺而得中道,合不可贞之义,得干母蛊之道也。
集说 苏氏轼曰:阴之为性,安无事而恶有为,是以为蛊之深,而干之尤难者。正之则伤爱,不正则伤义,以是为之难也。二以阳居阴,有刚之实,而无用刚之迹,可以免矣。
杨氏时曰:或曰卦以五为君位,而可以母言乎?曰:母者阴尊之称,如《晋》六二之称“王母”,《小过》六二之称“遇其妣”,皆谓六五也。
蒋氏悌生曰;九二以阳刚而承六五之阴柔,有母子之象,但戒以“不可贞”,则与干父小异。然以巽顺而得中道,亦善于蛊者也。
杨氏启新曰:子干母蛊,易于专断而失于承顺,故戒以“不可贞”。
九三,干父之蛊,小有悔,无大咎。
本义 过刚不中,故“小有悔”。巽体得正,故“无大咎”。
程传 三以刚阳之才,居下之上,主干者也,子干父之蛊也,以阳处刚而不中,刚之过也。然而在巽体,虽刚过而不为无顺,顺事亲之本也。又居得正,故无大过。以刚阳之才,克干其事,虽以刚过,而有小小之悔,终无大过咎也。然有小悔,已非善事亲也。
集说 赵氏汝楳曰:二三之刚,三有余于干;初四五之柔,四不足于干。重刚之才,易失于太过,则小悔固所宜也。然蛊由以亨,何“大咎”之有?胡氏炳文曰:干蛊之道,以刚柔相济为尚。初六六五,柔而居刚,九二刚而居柔,皆可干蛊,不然,与其为六四之过于柔而吝,不若九三之过于刚而悔,故曰“小有悔”。
若不足其过于刚,继之曰“无大昝”,犹幸其能刚也。
六四,裕父之蛊,往见吝。
本义 以阴居阴,不能有为,宽裕以治蛊之象也。如是则蛊将日深,故“往”则“见吝”,戒占者不可如是也。
程传 四以阴居阴,柔顺之才也。所处得正,故为宽裕以处其父事者也。夫柔顺之 集说 《朱子语类》云:此两爻说得悔吝二字最分明,九三有悔而无咎,由凶而趋吉也;六四虽目下无事,然却终吝,由吉而趋凶也。
刘氏弥邵曰:强以立事为干,怠而委事为裕。事弊而裕之,弊益甚矣。盖六四体艮之止而爻位俱柔,夫贞固足以干事,今止者怠,柔者懦,怠且懦,皆增益其蛊者也。持是以往,吝道也,安能治蛊耶?六五,干父之蛊,用誉。
本义 柔中居尊,而九二承之以德,以此干蛊,可致闻誉,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五居尊位,以阴柔之质,当人君之干,而下应于九二,是能任刚阳之臣也。
虽能下应刚阳之贤而倚任之,然己实阴柔,故不能为创始开基之事,承其旧业则可矣,故为干父之蛊。夫创业垂统之事,非刚明之才,则不能。继世之君,虽柔弱之资,苟能任刚贤,则可以为善继而成令誉也。太甲成王,皆以臣而“用誉”者也。
集说 赵氏汝楳曰:六五德位,适刚柔之中,用以干蛊,宜有休誉,“用誉”则《蛊》之亨可知。
熊氏良辅曰:诸爻称干蛊者,皆干前人已坏之事。六五至于“用誉”,则不特干其事之已坏,所谓立身扬名,使国人称愿曰,幸哉有子矣。
郑氏维岳曰:子有干蛊之名,则过归于亲,干蛊而亲不失于令名,是“用誉”以干之也,干蛊之最善者。
上九,不事王侯,高尚其事。
本义 阳刚居上,在事之外,故为此象,而占与戒,皆在


其中矣。
程传 上九居蛊之终,无系应于下,处事之外,无所事之地也。以刚明之才,无应援而处无事之地,是贤人君子,不偶于时而高洁自守,不累于世务者也,故云“不事王侯,高尚其事”。古之人有行之者,伊尹、太公望之始,曾子、子思之徒是也。不屈道以徇时,既不得施设于天下,则自尊其身,尊高敦尚其事,守其志节而已。士之自高尚,亦非一道:有怀抱道德,不偶于时,而高洁自守者;有知止足之道,退而自保者;有量能度分,安于不求知者;有清介自守,不屑天下之事,独洁其身者。所处虽有得失小大之殊,皆自高尚其事者也。《象》所谓“志可则”者,进退合道者也。
集说 石氏介曰;在卦之终,事成也。在卦之上而无所承,身退者也,在外卦而心不累于内,志之高者也。
胡氏炳文曰:初至五皆以蛊言,不言君臣而言父子,臣于君事,犹子于父事也。上九独以“不事王侯”言者,盖君臣以义合也。子于父母,有不可自诿于事之外,若王侯之事,君子有不可事者矣,是故对子之出处,在事之中。尽力以干焉而不为污,在事之外,洁身以退焉而不为僻。
临.坤上.兑下程传 《临序卦》;“有事而后可大,故受之以临。临者,大也”。“蛊者,事也”。
有事则可大矣,故受之以临也。韩康伯云:可大之业,由事而生。二阳方长而盛大,故为《临》也。为卦泽上有地,泽上之地,岸也,与水相际,临近乎水,故为临。天下之物,密近相临者,莫若地与水,故地上有水则为比,泽上有地则为临也。临者,临民临事,凡所临皆是。在卦取自上临下,临民之义。
临,元亨,利贞,至于八月有凶。
本义 临,进而陵逼于物也。二阳浸长以逼于阴,故为《临》,十二月之卦也。又其为卦,下兑说,上坤顺,九二以刚居中,上应六五,故占者大亨而利于正,然“至于八月”当“有凶”也。八月,谓自《复》卦一阳之月,至于《遯》卦二阴之月,阴长阳遯之时也。或曰:八月谓夏正八月,于卦为《观》,亦《临》之反对也,又因占而戒之。
程传 以卦才言也,临之道,如卦之才,则大亨而正也。二阳方长于下,阳道向盛之时,圣人豫为之戒曰,阳虽方长,“至于八月”,则其道消矣,是“有凶”也。大率圣人为戒,必于方盛之时,方盛而虑衰,则可以防其满极,而图其永久。若既衰而后戒,则无及矣。自古天下安治,未有久而不乱者,盖不能戒于盛也。方其盛而不知戒,故狃安富则骄侈生,乐舒肆则纲纪坏,忘祸乱则寡孽萌,是以浸淫不知乱之至也。
集说 张子曰:临言“有凶”者,易之于爻,变阳至二,便为之戒,未过中已戒,犹“履霜坚冰”之义。及《泰》之三,曰“无平不陂,无往不复”,过中之戒也。
《朱子语类》:问:临不特上临下之谓临,凡进而逼近者,皆谓之临否?曰:然。
此是二阳自下而进上,则凡相逼近者,皆为《临》也。
程氏迥曰:阳极于九,而少阴生于八,阴之义配月;阴极于六,而少阳复于七,阳之义配日。
王氏应麟曰:临所谓八月,其说有三,一云自丑至申为《否》,一云自子至未为《遯》,一云自寅至酉为《观》,本义兼取《遯》、《观》二说。《复》所谓“七日”,其说有三,一谓卦气起《中孚》,六日七分之后为《复》;一谓过《坤》六位,至《复》为七日;一谓自五月《姤》一阴生,至十一月一阳生,《本义》取自《姤》至《复》之说。
胡氏炳文曰:诸家临字,训近训大,只见上临下,不见刚临柔之意。《本义》依如临深渊之临,谓进而迫于渊,此所谓临者,刚进而迫于柔也。盖《复》者,阴之极而阳初来也。《临》者,二阳皆来而迫于阴也。故复“亨”而临大“亨”,《复》不言“利贞” 初九,咸临,贞吉。
本义 卦唯二阳,遍临四阴,故二爻皆有“咸临”之象,初九刚而得正,故其占为“贞吉”。
程传 “咸”,感也。阳长之时,感动于阴,四应于初,感之者也。比他卦相应尤重。四近君之位,初得正位,与四感应。是以正道为当位所信任,得行其志,获乎上而得行其正道,是以吉也。他卦初上爻不言得位失位,盖初终之义为重也。临则以初得位居正为重。凡言“贞吉”,有既正且吉者,有得正则吉者,有贞固守之则吉者,各随其事也。
集说 李氏舜臣曰:山泽通气,故山上有泽,其卦为《咸》,而泽上有地,初二爻亦谓之咸者,阴阳之气相感也。
九二,咸临,吉,无不利。
本义 刚得中而势上进,故其占“吉”而“无不利也”。
程传 二方阳长而渐盛,感动于六五中顺之君,其交之亲,故见信任,得行其志,所临吉而无不利也。吉者已然,如是故占也;无不利者,将然于所施为,无所不利也。
集说 蔡氏清曰:初九以刚得正而吉,九二以刚中而吉。刚中则贞无待于言也,刚中最易之所善。
六三,甘临,无攸利,既忧之,无咎。
本义 阴柔不中正,而居下之上,为以甘说临人之象,其占固无所利。然能忧而改之,则“无咎”也。勉人迁善,


为教深矣。
程传 三居下之上,临人者也。阴柔而说体,又处不中正,以甘说临人者也。在上而以甘说临下,失德之甚,无所利也。兑性既说,又乘二阳之上,阳方长而上进,故不安而益甘。既知危惧而忧之,若能持谦守正,至诚以自处,则“无咎”也。邪说由己,能忧而改之,复何咎乎?集说 苏氏轼曰:乐而受之谓之甘。
胡氏炳文曰:彖唯取刚临柔,爻则初二外,皆上临下。三兑体在二阳之上,为以甘说临人之象。《节》九五以中正为甘,则吉;此以不中不正为甘,故“无攸利”。忧者说之反,能忧而改,则“无咎”矣。
案 《临》卦本取势之盛大为义,因其势之盛大,又欲其德业之盛大,是此卦彖爻之意也。初二以德感人,故曰“咸”。以德感人者,盖以盛大为忧,而未尝乐也。六三说主德不中正,以势为乐,故曰“甘临”。夫恣情于势位,则何利之有哉?然说极则有忧之理,既忧则知势位之非乐,而咎不长矣。此爻与节三“不节之嗟”正相似,皆兑体也。
本义 处得其位,下应初九,相临之至,宜“无咎”者也。
程传 四居上之下,与下体相比,是切临于下,临之至也。临道尚近,放以比为至。
四居正位,而下应于刚阳之初,处近君之位,守正而任贤,以亲临于下,是以“无咎”,所处当也。
集说 王氏宗传曰:四以上临下,其与下体最相亲,故曰“至临”。以言上下二体,莫亲于此也。
六五,知临,大君之宜,吉。
本义 以柔居中,下应九二,不自用而任人,乃知之事,而“大君之宜”,吉之道也。
程传 五以柔中顺体居尊位,而下应于二刚中之臣,是能倚任于二,不劳而治,以知临下者也。夫以一人之身,临乎天下之广,若区区自任,岂能周于万事?故自任其知者,适足为不知。唯能取天下之善,任天下之聪明,则无所不周。是不自任其知,则其知大矣。五顺应于九二刚中之贤,任之以临下,乃己以明知临天下,大君之所宜也,其吉可知。
集说 王氏申子曰:《中庸》曰:“唯天下至圣,为能聪明睿知,足以有临也。故知临为“大君之宜”。六五以柔中之德,任九二刚中之贤,不自用其知,而兼众知,为知之大,是宜为君而获吉也。
胡氏炳文曰:《临》是以己临人,五虚中,下应九二,不任己而任人,所以为知,所以为“大君之宜”。
上六,敦临,吉,无咎。
本义 居卦之上,处临之终,敦厚于临,“吉”而“无咎”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上六坤之极,顺之至也,而居临之终,敦厚于临也。与初二虽非正应,然大率阴求于阳,又其至顺,故志在从乎二阳,尊而应卑,高而从下,尊贤取善,敦厚之至也,故曰“敦临”,所以“吉”而“无咎”。阴柔在上,非能临者,宜有咎也,以其敦厚于顺刚,是以吉而无咎。六居临之终而不取极义,临无过极,故止为厚义,上五位之地,止以在上言。
集说 《朱子语类》云:上六敦临,自是积累至极处,有敦笃之义。《艮》上九亦谓之“敦艮”。《复》上六爻不好了,所以只于五爻谓之“敦复”。
杨氏启新曰:处临之终,有厚道焉,教思无穷,容保无疆者也。如是则德厚而物无不载,道久而化无不成。
观.巽上 程传 《观序卦》:“临者大也,物大然后可观,故受之以观。 ”《观》所以次《临》也。凡观视于物则为观。为观于下则为观。如楼观谓之观者,为观于下也。人君上观天道,下观民俗,则为观。修德行政,为民瞻仰,则为观。风行地上,遍触万类,周观之象也。二阳在上,四阴在下,阳刚居尊,为群下所观仰,观之义也。在诸爻则唯取观见,随时为义也。
观,盥而不荐,有孚颙若。
本义 “观”者,有以示人,而为人所仰也。九五居上,四阴仰之,又内顺外巽,而九五以中正示天下,所以为观。“盥”,将祭而洁手也。“荐”,奉酒食以祭也。“颐然”,尊严之貌。言致其洁清而不轻自用,则其孚信在中,而颙然可仰。戒占者宜如是也。或曰:“有孚颙若”,谓在下之人,信而仰之也。此卦四阴长而二阳消,正为八月之卦,而名卦系辞,更取它义,亦扶阳抑阴之意。
程传 子闻之胡翼之先生曰:君子居上,为天下之表仪,必极其庄敬,则下观仰而化也。故为天下之观,当如宗庙之祭,始盥之时,不可如既荐之后,则下民尽其至诚,颙然瞻仰之矣。“盥”,谓祭祀之始,盥手酌郁鬯于地,求神之时也。“荐”,为献腥献熟之时也。盥者事之始,人心方尽其精诚,严肃之至也。至既荐之后,礼数繁缛,则人心散,而精一不若始盥之时矣。居上者,正其表仪以为下民之观,当庄严如始盥之初,勿使诚意少散,如既荐之后,则天下之人莫不尽其孚诚,颙然瞻仰之矣。颙,仰望也。
集说 《朱子语类》云:自上示下曰观,自下观上曰观,故卦名之观去声,而六爻之观皆平声。
或问:伊川以为灌鬯之初,诚意犹存,至荐羞之后,精意懈怠。《本义》以为致其洁清而不轻自用,其义不同。曰:盥只是浣手,不是灌鬯。伊川承先儒之


误。若云荐羞之后,诚意懈怠,则先王祭祀,只是灌鬯之初,犹有诚意,及存羞之后,皆不成礼矣。
问:若尔,则是圣人在上,视听言动,皆当为天下法,而不敢轻,亦犹祭祀之时,致其洁清而不敢轻用否?曰:然。
又云:祭祀无不荐者,此是假设来说,荐是用事了,盥是未用事之初。云不荐者,言常持得这诚敬,如盥之意常在。若荐则是用出,用出则才毕便过了,无复有初意矣。
问:“有孚颙若”。承上文“盥而不荐”,盖致其洁清而不轻自用,则孚信在中而颙然可仰;一说下之人信而仰之,二说孰长?曰:从后说,则合得彖辞下观而化之义。问:前说似好。曰:当以彖辞为定。
冯氏椅曰:卦叠艮之画,有门阙重复之象,故取象于《观》。
龚氏焕曰:《易》之名卦,以阳为主。在阳长之卦,固主于阳而言。在阴长之卦,亦主于阳而言。主于阳而盲者,所以扶阳也。此四阴之卦,不曰小壮而曰《观》也,四阳之卦,有曰《大过》;四阴之卦,有曰《小过》者何?阴可以言过,而不可以言壮也。
然《大过》之四阳,过而居中;《小过》之四阴,过而居外,亦崇阳抑阴之意。
蔡氏清曰:平庵项氏云:此但以“盥而不荐”,象恭己无为耳。愚谓恭己二字则说得,无为二字难通。无为者,圣人德盛而民自化,不待有所为,非不轻自用意也,无为岂可用心乎?虽尧舜亦不能自期于无为。至于神道设教而天下服,则是观之极致,圣人之能事,是则所谓无为者。
林氏希元曰:盥将以荐,岂有不荐之理?曰,“盥而不荐”,特以明敬常在之意耳。
盥而不荐,就祭祀上说,则“有孚颙若”,亦是就祭祀上说,为观之意,则在言表。
初六,童观,小人无咎,君子吝。
本义 卦以观示为义,据九五为主也。爻以观瞻为义,皆观乎九五也。初六阴柔在下,不能远见,“童观”之象,小人之道,君子之羞也。故其占在小人则“无咎”,君子得之,则可羞矣。
程传 六以阴柔之质,居远于阳,是以观见者浅近,如童稚然,故曰“童观”。阳刚中正在上,圣贤之君也,近之则见其道德之盛,所观深远,初乃远之,所见不明,如童蒙之观也。小人,下民也,所见昏浅,不能识君子之道,乃常分也,不是谓之过咎,若君子而如是,则可鄙吝也。
集说 王氏弼曰:《观》之为义,以所见为美者也,故以近尊为尚,远之为“吝”。
六二,窥观,利女贞。
本义 阴柔居内而观乎外,窥观之象,女子之正也,故其占如此。丈夫得之,则非所利矣。
程传 二应于五,观于五也,五刚阳中正之道,非二阴暗柔弱所能观见也,故但如窥觇之观耳。窥觇之观,虽少见而不能甚明也,二既不能明见刚阳中正之道,则利如女子之贞,虽见之不能甚明,而能顺从者,女子之道也,在女子为贞也。二既不能明见九五之道,能如女子之顺从,则不失中正,乃为利也。
集说 胡氏炳文曰:初位阳,故为“童”。二位阴,故为女。“童观”,是茫然无所见,小人日用而不知者也。“窥观”,是所见者小而不见全体也。占曰“利女贞”,则非丈夫之所为可知矣。
六三,观我生进退。
本义 “我生”,我之所行也。六三居下之上,可进可退,故不观九五,而独观己所行之通塞以为进退,占者宜自审也。
程传 三居非其位,处顺之极,能顺时以“进退”者也。若居当其位,则无进退之 集说孔氏颖达曰:二居下体之极,是有可进之时。又居上体之下,复是可退之地,远则不为“童观”,近则未为观国,居在进退之外,可以自观,时可则进,时不可则退,敌曰“观我生进退”也。
刘氏牧曰:自观其道,应于时则进,不应于时则退。
《朱子语类》云:六三之“观我生进退”者,事君则观其言听计从,治民则观其政教可行,膏泽可下,可以见自家所施之当否,而为进退。
王氏申子曰:三处下之上,上之下,故有“进退”之象。君子进退常观乎时。今不观乎时而观我生者,盖九五方以阳刚中正观示天下,则时不待观也,但观吾之所有以为进退可也。
胡氏炳文曰:它卦三不中,多不善,二居中,多尊,而观以远近为义,故如此,诸爻皆欲观五,唯近者得之。六四最近,故可决于进。六三上下之间,可进可退之地,故不必观五,但观我所为而为之进退。《本义》谓占者宜自审,盖当进退之际,唯当自审其所为何如耳。
六四,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
本义 六四最近于五,故有此象,其占为利于朝觐仕进也。
程传 观莫明于近,五以阳刚中正居尊位,圣贤之君也。四切近之,观见其道,故云“观国之光”,观见国之盛德光辉也。不指君之身而云国者,在人君而言,岂止观其行一身乎?当观天下之政化,则人君之道德可见矣。四虽阴柔,而巽体居正,切近于五,观见而能顺从者也。“利用宾于王”,夫圣明在上,则怀抱才德之人。皆愿进于朝廷,辅戴之以匡济天下。四既观见人君之德,国家之治,光华盛美,所宜宾于王朝,效其智力,上辅于君,以施泽


天下,故云“利用宾于王”也。古者有贤德之人,则人君宾礼之,故士之仕进于王朝,则谓之宾。
集说 刘氏定之曰:九五大君,观己所为以仪型天下。初居阳而去五远,所观不明如童子;二居阴而去五远,所观不明如女子。唯四得正而去五近,所观最明,故曰观光宾王。盖诸爻皆就五取义也。
九五,观我生。君子无咎。
本义 九五阳刚中正以居尊位,其下四阴,仰而观之,君子之象也,故戒居此位,得此占者,当观己所行,必其阳刚中正亦如是焉,则得“无咎”也。
程传 九五居人君之位,时之治乱,俗之美恶,系乎己而已。观己之生,若天下之俗,皆君子矣。则是己之所为政化并也,乃无咎矣。若天下之俗,未合君子之道,则是己之所为政治未善,不能免于咎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九五居尊,为《观》之主。四海之内,由我而化。我教化善, 《朱子语类》云:九五之“观我生”,如观风俗之媺恶、臣民之从违,可以见自家所施之善恶。
王氏申子曰:五阳刚中正,居尊位以观天下,此君子之道也。天下皆仰而观之。在五又当观己之所行,必一出于君子之道,然后可以立身于无过之地,故曰“观我生,君子无咎”。
上九,观其生,君子无咎。
本义 上九阳刚居尊位之上,虽不当事任,而亦为下所观,故其戒辞略与五同,但以我为其,小有主宾之异耳。
程传 上九以阳刚之德处于上,为下之所观,而不当位,是贤人君子不在于位,而道德为天下所观仰者也。“观其生”,观其所生也。谓出于己者,德业行义也,既为天下所观仰,故自观其所生,若皆“君子”矣,则无“过咎”也,苟未君子,则何以使人观仰矜式?是其咎也。
集说 王氏弼曰:“观我生”,自观其道者也。“观其生”,为民所观者也。不在于位,最处上极,高尚其志,为天下所观者也。处天下所观之地,可不慎乎?故君子德见,乃得“无咎”。
案 上九观其生,似只是承九五之义而终言之尔。盖九五正当君位,故曰“我”。
上非君位,而但以君道论之,故曰“其”。辞与九五无异者,正所以见圣人省身察己,始终如一之心,故《象传》发明之曰:“志未平也”。
总论《朱子语类》:问:《观》卦阴盛而不言凶咎。曰:此卦取义不同,盖阴虽盛于下,而九五之君,乃当正位,故只取为观于下之义,而不取阴盛之象也。
问:《观》六爻,一爻胜似一爻,岂所居之位愈高,则所见愈大耶?曰:上二爻意自别,下四爻是所据之位愈近,则所见愈亲切底意思。
噬嗑.离上.震下程传 《噬嗑序卦》:“可观而后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嗑者合也”。既有可观,然后有来合之者也,《噬嗑》所以次《观》也。“噬”,啮也。“嗑”,合也。口中有物,间之啮而后合之也。卦上下二刚爻而中柔,外刚中虚,人颐口之象也。中虚之中,又一刚爻,为颐中有物之象。口中有物,则隔其上下不得嗑,必啮之则得嗑,故为《噬嗑》,圣人以卦之象,推之于天下之事,在口则为有物隔而不得合,在天下则为有强梗,或谗邪隔于其间,故天下之事不得合也。当用刑法,小则惩戒,大则诛戮,以除去之,然后天下之治得成矣。凡天下至于一国一家,至于万事,所以不和合者,皆由有间也,无间 噬嗑 亨,利用狱。
本义 “噬”,啮也。“嗑”,合也。物有间者,啮而合之也。为卦上下两阳而中虚,颐口之象。九四一阳,间于其中,必啮之而后合,故为《噬嗑》。其占当得亨通者,有间故不通,啮之而合,则亨通矣。又三阴三阳刚柔中半,下动上明,下雷上也,本自《益》卦六四之柔,上行以至于五而得其中,是知以阴居阳,虽不当位,而“利用狱”。盖治狱之道,惟威与明,而得其中之为贵,故筮得之者,有其德则应其占也。
程传 “噬嗑亨”,卦自有“亨”义也。天下之事,所以不得亨者,以有间也。噬而嗑之,则亨通矣。“利用狱”,噬而嗑之之道,宜用刑狱也。天下之间,非刑狱何以去之。不云利用刑而云利用狱者,卦有明照之象,利于察狱也。狱者所以究治情伪。得其情,则知为间之道,然后可以没防与致刑也。
集说 李氏舜臣曰:《噬嗑》震下离上,天地生物,有为造物之梗者,必用雷也击搏之,圣人治天下,有为民之梗者,必用刑狱断制之。故《噬嗑》以去颐中之梗,雷电以去天地之梗,刑狱以去天下之梗也。
初九,屦校灭趾,无咎。
本义 初上无位为受刑之象,中四爻为用刑之象。初在卦始,罪薄过小,又在卦下,故为“屦校灭趾”之象。止恶于初,故得“无咎”,占者小伤而无咎也。
程传 九居初最下,无位者也。下民之象,为受刑之人,当用刑之始,罪小而刑轻,“校”,木械也,其过小,故屦之于足以灭伤其趾。人有小过,校而灭其趾,则当惩惧,不敢进于恶矣,故得“无咎”。《系辞》云:“小惩而大诫,此小人之福也。”言惩之于小与初,故得“无咎”也。初与上无位,为受刑之人,余四爻皆为用刑之人。初居最下,无位者也。


上处尊位之上,过于尊位,亦无位者也。王弼以为无阴阳之位,阴阳系于奇偶,岂容无也?然诸卦初上不言当位、不当位者,盖初终之义为大,《临》之初九则以位为正,若《需》上六云不当位,《乾》上九云无位,爵位之位,非阴阳之位也。
集说王氏弼曰:居无位之地,以处刑初,受刑而非治刑者也。凡过之所始,必始于微,而后至于著。罚之所始,必始于薄,而后至于诛。过轻戮薄,故“屦校灭趾”,桎其行也,足惩而已,故不重也。过而不改,乃谓之过。小惩大诫,乃得其福,故“无咎”也。
俞氏琰曰:“校”,狱具也。初在下,趾象也。“灭”,没而不见也。以刚物加于著屦之足而没其趾,故曰“屦校灭趾”。惩之于小,戒之于初,则不进于恶,故“无咎”。
六二,噬肤灭鼻,无咎。
本义 祭有肤鼎,盖肉之柔脆,噬而易嗑者。六二中正,故其所治如噬肤之易。然以柔乘刚,故虽甚易,亦不免于伤灭其鼻。占者虽伤而终“无咎”也。
程传 二应五之位,用刑者也。四爻皆取噬为义,二居中得正,是用刑得其中正也。
用刑得其中正,则罪恶者易服,故取“噬肤”为象,噬啮人之肌肤为易入也。“灭”,没也。深入至没其鼻也。二以中正之道,其刑易服。然乘初刚,是用刑于刚强之人。刑刚强之人,必须深痛,故至灭鼻而无咎也。中正之道,易以服人,与严刑以待刚强,义不相妨。
集说 孔氏颖达曰:六二处中得位,是用刑者。肤是柔脆之物,以喻服罪受刑之人也。乘刚而刑未尽顺,噬过其分,故至“灭鼻”,言用刑太深也。刑中其理,故“无咎”。
胡氏炳文曰:噬而言肤腊胏肉者,取颐中有物之象也。各爻虽取所噬之难易而言,然因各爻自有此象,故其所噬者因而为之象耳。六二柔而中正,故所治如“噬肤”之易人,初刚未服,不能无伤,然始虽有伤,终可服也。
六三,噬腊肉遇毒,小吝,无咎。
本义 “腊肉”,谓兽腊,全体骨而为之者,坚韧之物也。阴柔不中正,治人而人不服,为“噬腊”“遇毒”之象。占虽“小吝”,然时当《噬嗑》,于义为“无咎”也。
程传 三居下之上,用刑者也。六居三,处不当位,自处不得其当而刑于人,则人不服,而怨怼悼犯之,如噬啮干腊坚韧之物,而遇毒恶之味,反伤于口也。用刑而人不服,反致怨伤,是可鄙吝也。然当《噬嗑》之时,大要噬间而嗑之。虽其身处位不当,而强梗难服,至于遇毒。然用刑非为不当也,故虽可吝而亦小,噬而嗑之,非有咎也。
集说 胡氏炳文曰:肉因六柔取象,腊因三刚取象。六二柔居柔,故所噬象肤之柔。
六三柔居刚,故所噬象“腊肉”。柔中有刚,比之二难矣。二三皆无咎而三“小吝”者,中正不中正之分也。
九四,噬干胏,得金矢,利艰贞,吉。
本义 “胏”,肉之带骨者,与胾通。《周礼》,狱讼人钧金束矢而后听之。九四以刚居柔,得用刑之道,故有此象。言所噬愈坚而得听讼之宜也,然必利于艰难正固则吉,戒占者宜如是也。
程传 九四居近君之位,当噬嗑之任者也。四已过中,是其间愈大而用刑愈深也,故云“噬干胏”。“胏”,肉之有联骨者。干肉而兼骨,至坚难噬者也。噬至坚而“得金矢”,金取刚,矢取直,九四阳德刚直,为得刚直之道,虽用刚直之道,利在克艰其事,而贞固其守,则吉也。九四刚而明体,阳而居柔,刚明则伤于果,故戒以知难;居柔则守不固,故戒以坚贞。刚而不贞者有矣,凡失刚者,皆不贞也,在《噬嗑》四最为善。
集说 陆氏绩曰:“金矢”者,刚直也。噬胏虽难,终得申其刚直也。
王氏宗传曰:以一卦言之,则九四颐中之物也,所以为强梗者也。以六爻旨之,则九四刚直之才也,所以去强梗者也。肉之附骨者谓之“胏”,而又干焉,亦最难噬者也。
然三之于“腊肉”则“遇毒”,而四之于“干胏”,则无是患者,刚柔之才异也。
邱氏富国曰:《噬嗑》唯四五两爻,能尽治狱之道。《彖》以五之柔为主,故曰“柔得中而上行,虽不当位,利用狱也。”利用之言,独归之五,而他爻不与焉。爻以四之刚为主,故曰“噬于胏,得金矢,利艰贞,吉”。吉之言独归之四,而他爻谓之“无咎”也。主柔而言,以仁为治狱之本。主刚而言,以威为治狱之用。仁以寓其哀矜,威以惩其奸愚。刚柔迭用,畏爱兼施,治狱之道得矣。
胡氏炳文曰:离为干卦,故为“干胏”。“腊肉”,肉藏骨,柔中有刚。六三柔居刚,故所噬如之。“干胏”,骨连肉,刚中有柔,九四刚居柔,故所噬如之。三“遇毒”,所治之人不服也。四“得金矢”,其人服矣,然必艰难正固乃“无咎”。
六五,噬干肉,得黄金,贞厉,无咎。
本义 “噬干肉”,难于肤而易于腊胏者也。“黄”,中色。“金”,亦谓钧金。六五柔顺而中,以居尊位,用刑于人,人无不服,故有此象。然必“贞厉”乃得“无咎”,亦戒占者之辞也。
程传 五在卦愈上而为“噬干肉”,反易于四之“干胏”者,五居尊


位,乘在上之势以刑于下,其势易也,在卦将极矣,其为间甚大,非易嗑也,故为“噬干肉”也。“得黄金”,“黄”,中色,“金”,刚物。五居中为得中道,处刚而四辅以刚,“得黄金”也。
五无应而四居大臣之位,得其助也。“贞厉无咎”,六五虽处中刚,然实柔体,故戒以必正固而怀危厉,则得无咎也。以柔居尊,而当噬嗑之时,岂可不贞固而怀危惧哉?集说 《朱子语类》:问:九四“利艰贞”,六五“贞厉”,皆有艰难正固危惧之意,故皆为戒占者之辞。曰:亦是爻中元自有此道理,大抵才是治人,彼必为敌,不是易事,故虽是时位卦德,得用刑之宜,亦须以艰难正固处之。
李氏过曰:九四以刚噬,六五以柔噬。以刚噬者,有司执法之分;以柔噬者,人君不忍之仁也。
胡氏炳文曰:“噬肤”“噬腊肉”“噬干胏”,一节难于一节。六五“噬干肉”则易矣,五君位也,以柔居刚,柔而得中,用狱之道也,何难之有?讼则出矢,狱则出金。讼为小,狱为大。四于讼狱兼得,大小兼理之也,五君也,非大狱不敢以闻,《书》所谓罔攸兼于庶狱是也。
谷氏家杰曰:四先“艰”而后“贞”者,先以艰难存心,而后出入罔不得其正,此狱未成之前,详审之法,人臣以执法为道也。五先“贞”而后“厉”者,虽出入无不得正,而犹以危厉惕其心,此狱既成之后,钦恤之仁,人君以好生为德也。
上九,何校灭耳,凶。
程传 上过乎尊位,无位者也,故为受刑者。居卦之终,是其间大,噬之极也。《系辞》所谓“恶积而不可掩,罪大而不可解”者也。故“何校”而灭其耳,“凶”可知矣。
“何”,负也。谓在颈也。
集说 郭氏雍曰:初上“灭”字,或以为刑,独孔氏训没。“屦校”,桎其足,桎大而灭趾。“何校”,械其首,械大而没耳也。或以灭耳为刵,灭鼻为劓,灭趾为剕,《书》注劓刵轻刑,《吕刑》剕辟为重,故汉斩趾同于弃市。方初九小刑,固不当断趾。上九罪大,复不当轻刑。以是知三者言灭,皆非刑也。
总论李氏过曰;以六爻之位言之,五君位也,为治狱之主。四大臣位也,为治狱之卿。三二又其下也,为治狱之吏。
贲.艮上.离下程传 《贲序卦》:“嗑者合也,物不可以苟合而巳,故受之以贲,贲者饰也。 ”物之合则必有文,文乃饰也。如人之合聚,则有威仪上下。物之合聚,则有次序行列。
合则必有文也,《贲》所以次《噬嗑》也。为卦山下有火,山者草木百物之所聚也,下有火则照见其上,草木品汇,皆被其光彩,有贲饰之象,故为《贲》也。
贲亨,小利有攸往。
本义 贲,饰也。卦自《损》来者,柔自三来而文二,刚自二上而文三。自《既济》而来者,柔自上来而文五,刚自五上而文上。又内离而外艮,有文明而各得其分之象,故为《贲》。占者以其柔来文刚,阳得阴助。而离明于内,故为“亨”。以其刚上文柔,而艮止于外,故“小利有攸往”。
程传 物有饰而后能亨,故曰无本不立,无文不行,有实而加饰,则可以“亨”矣。
文饰之道,可增其光彩,故能小利于进也。
集说 王氏申子曰:徒质则不能亨,质而有文以加饰之,则可“亨”,故曰“贲亨”。
然文盛则实必衰,苟专尚文以往则流,故曰“小利有攸往”。小者,谓不可太过以灭其质也。
粱氏寅曰:贲者,文饰之道也。有质而加之文,斯可“亨”矣。朝廷文之以仪制而亨焉,宾主文之以礼貌而亨焉,家人文之以伦序而亨焉,官府文之以教令而亨焉。推之事物,凡有质者,无不待于文也,文则无不亨也。然既亨矣,而曰:“小利有攸往”,何也?文饰之道,但加之文彩耳,非能变其实也。故文之过盛,非所利也。但小利于有往而已矣。世之不知本者,或忘其当务之急,而屑屑焉于文饰,虽欲其亨,亦安得而亭乎?张氏振渊曰:离德文明莫掩,则无径情直行之弊,行之可通,故“亨”。艮德止而 初九,贲其趾,舍车而徒。
本义 刚德明本,自贲于下,为舍非道之车,而安于徒步之象,占者自处当如是也。
程传 初九以阳刚居明体而处下,君子有刚明之德而在下者也。君子在无位之地,无所施于天下,唯自贲饰其所行而已。趾取在下而所以行也。君子修饰之道,正其所行,守节处义,其行不苟,义或不当,则舍车舆而宁徒行,众人之所羞,而君子以为贲也。
“舍车而徒”之义,兼于比应取之。初比二而应四,应四正也,与二非正也。九之刚明守义,不近与于二,而远应于四,舍易而从难,如舍车而徒行也。守节义,君子之贲也。
是故君子所贲,世俗所羞;世俗所贵;君子所贱。以车徒为言者,因趾与行为义也。
六二,贲其须。
本义 二以阴柔居中正,三以阳刚而得正,皆无应与,故二附三而动,有贲须之象。
占者宜从上之阳刚而动也。
程传 卦之为《贲》,虽由两爻之变,而文明之义为重,二实贲之主也,故主言贲之道。饰于物者,不能大变其质也,因其质而加饰耳,故取须义。“须”,


随颐而动者也,动止唯系于所附,犹善恶不由于贲也。二之文明,唯为贲饰,善恶则系其质也。
集说 王氏弼曰:得其位而无应,三亦无应,俱无应而比焉,近而相得者也。须之为物,上附者也,故曰“贲其须”。
朱氏震曰:毛在颐曰“须”,在口曰“髭”,在颊曰“髯”。三至上有《颐》体,二在颐下,须之象。二三刚柔相贲,“贲其须”也。夫文不虚生,须生于颐,须所以贲其颐也。
俞氏琰曰:二无应而比三,三亦无应而比二,故与之相贲,贲以柔来文刚故亨。文当从质,非质则不能自饰。阴必从阳,非阳则不能自进。六二纯柔,必待九三之动而后动,故曰“贲其须”。
蒋氏悌生曰:六以二居中,故有贲须之象。须于人身,无损益于躯体,但可为仪表之饰。周旋揖让,进退低昂,皆随面貌而动,使人仪举者文采容止可观,故《象》曰“与上兴也”。
何氏楷曰:须阴血之形,而,柔所以文刚者。然阴柔不能自动,必附丽于阳,如须虽有美,必附而于颐也。大抵刚为质,柔为文。文不附质,焉得为文?故二必“贲其须”以从三,五必“贲于丘园”以从上。圣人右质左文之意,于此可见。
九三,贲如濡如,永贞吉。
本义 一阳居二阴之间,得其贲而润泽者也,然不可溺于所安,故有“永贞”之戒。
程传 三处文明之极,与二四二阴间处相贲,贲之盛者也。故云“贲如”。“如”,辞助也。贲饰之盛,光彩润泽,故云“濡如”。光彩之盛,则有润泽。《诗》云:麀鹿濯 集说 胡氏炳文曰;互坎有濡义,亦有陷义,既末济濡首濡尾,濡而陷者也。九三非不贞也,能永其贞,则二阴于我为润泽之濡,我于彼不为陷溺之濡矣。
俞氏琰曰:九三处六二六四之间,故曰“贲如濡如”,文过则质丧,质丧则文弊,要当永久以刚正之德固守则“吉”。
潘氏士藻曰:三本刚正,特虑其为二阴所陷溺,未免有灭质之患,故有“永贞”之戒。
何氏楷曰:以一刚介二柔之间,贲之盛者也。曰“濡如”者,犹《诗》言六辔如濡,谓所饰之文采鲜泽也。然受物之饰,恐为物溺,故戒之曰“永贞吉”。长守其阳刚之正,而不为阴柔所溺,则不至以文灭质矣。
六四,贲如皤如,白马翰如,匪寇婚媾。
本义 “皤”,白也。马,人所乘,人白则马亦白矣。四与初相贲者,乃为九三所隔而不得遂,故“皤如”。而其往求之心,如飞翰之疾也,然九三刚正,非为寇者也,乃求婚媾耳,故其象如此。
程传 四与初为正应,相贲者也。本当“贲如”,而为三所隔,故不获相贲而“皤如”。“皤”,白也,未获贲也。马,在下而动者也。未获相贲,故云“白马”。其从正应之志如飞,故云“翰如”。匪为九三之寇仇所隔,则婚媾遂其相亲矣。己之所乘,与动于下者,马之象也。初四正应,终必获亲,第始为其间隔耳。
集说《朱子语类》云:六四“白马翰如”,言此爻无所贲饰,其马亦白也,言无饰之象如此。
胡氏炳文曰:《屯》二应五,下求上也,不可以急。《贲》四应初,上求下也,不可以缓。
俞氏琰曰:发白为“皤”,马白为“翰”。《礼记》云:商人尚白,戎事乘翰。郑氏注云:翰,马白色也。四当贲道之变,文返于质,故其象如此。
梁氏寅曰:六四在离明之外,为艮止之始,乃贲之盛极,而当反质素之时也,故云“贲如皤如”。大初之舍车,为在下而无所乘故也,四在九三之上,则有所乘矣,故云“白马翰如”。人既质素,则马亦白也。
苏氏濬曰:六四一爻,当以白贲之义推之,四与初相贲者也,以实心而求于初,不为虚饰,初曰贲趾,四门“皤如”,初曰“舍车”,四日“白马”,同一白贲之风而已。
案 《程传》沿《注疏》之说,《本义》又沿《程传》之说,皆以为初四相贲而为三所隔,故末得其贲而皤然也。然《朱子语类》以无饰言之,则已自改其说矣,故以后诸儒,皆以皤白为崇素返质之义,实于卦意为合。
又案《易》中凡重言如者,皆两端不安之辞,故“屯如邅如”者,欲进而未径进也。
六五,贲于丘园,束帛戋戋,吝,终吉。
本义 六五柔中为贲之主,敦本尚实,得贲之道,故有“丘园”之象。然阴性吝啬,故有“束帛戋戋”之象。“束帛”,薄物;“戋戋”,浅小之意。人而如此,虽可羞吝,然礼奢宁俭,故得“终占”。
程传 六五以阴柔之质,密比于上九刚阳之贤,阴比于阳,复无所系应,从之者也,受《贲》于上九也。自古设险守国,故城垒多依丘阪。“丘”,谓在外而近且高者。园圃之地,最近城邑,亦在外而近者。“丘园”,谓在外而近者,指上九也。六五虽居君位,而阴柔之才,不足自守,与上之刚阳相比而志从焉,获贲于外比之贤,“贲于丘园”也。
若能受贲于上九,受其裁制,如“束帛”而“戋戋”,则虽其柔弱不能自为,为可吝少,然能从于人,成贲之功,终获其吉也。“戋戋”,翦裁分裂之状。帛未用则束之,故谓之“束帛”。及其制为衣服,必翦裁分裂戋戋然。“束


帛”,喻六五本质。“戋戋”,谓受人翦制而成用也。其资于人与《蒙》同,而《蒙》不言吝者,盖“童蒙”而赖于人,乃其宜也;非童幼而资贲于人,为可吝耳。然享其功,终为吉也。
集说 《朱子语类》:问:“贲于丘园”,安定作敦本说。曰:某之意正要如此。或以“戋戋”为盛多之貌,非也。“戋戋”者浅小之意,所以下文云“吝终吉”。吝者虽不好看,然终却吉。
又云:“贲于丘园。束帛戋戋”,是个务农尚俭。“戋戋”,是狭小不足之意。以字义考之,从水则为浅,从贝则为贱,从金则为钱。六五居尊位,却如此敦本尚俭,便似吝啬。如卫文公、汉文帝虽是“吝”,却“终吉”,此在《贲》卦有反本之意。
问:六五是在艮体,故安止于丘园,而不复外贲之象。曰:亦是上比于九,渐渐到极处。若一向贲饰去,亦自不好,须是收敛方得。
胡氏炳文曰:不贲于市朝,而“贲于丘园”,敦本也。“束帛戋戋”,尚实也。
潘氏士藻曰:五居中履尊,下无应与,而上比文柔之刚,得止之义,以成贲之道,故有“贲于丘园”之象。
何氏楷曰:比于上九刚阳之贤,受贲于上九者也。“丘园”指上,上阳刚而处外,乃贤人隐丘园之象。据《彖》曰“刚上文柔”,则六五乃上所贲者,爻昕谓“贲于丘园”,犹曰受贲饰于丘园也。按《昏礼》纳帛一束,束五两,注,十端为束。“束帛戋戋”,其仪文虽薄,然终与上合志而吉。
上九,白贲。无咎。
程传 上九《贲》之极也,贲饰之极则失于华伪,唯能质白其贲,则无过失之咎。
“白”,素也。尚质素则不失其本真,所谓尚质素者,非无饰也,不使华没实耳。
集说 《朱子语类》:问:如《本义》说六五上九两爻,却是贲极反本之意。曰:六五已有反本之渐,故曰“贲于丘园,束帛戋戋”。至上九“白贲”,则反本而复于无饰矢。盖皆贲极之象也。
王氏申子曰:上以阳刚为成卦之主,居艮止之极,当贲道之终,止文之流于终。终则返而质矣,故贲道成而无弊,无弊故“无咎”。
熊氏良辅曰:“白贲”云者,终归于无所饰也。《贲》之取义,始则因天下之质而饰之以文,终则反天下之文而归之于质。
胡氏炳文曰:《贲》贲上卦言“白马”,言“束帛戋戋”,终言“白贲”。《杂卦》曰:“贲五色也。”可谓一言以蔽之矣。
蒋氏悌生曰:六五上九皆敦尚质素,以白为贲,素以为绚之意。上九处无位之地,“高尚其事”,不尚华饰,以质素为贲,甘受和,白受采,其贤于五采彰施远矣。
总论邱氏富国曰:阴阳二物,有应者以应而相贲,无应者以比而相贲。四与初应,求贲于初,故初贲趾而四“翰如”也。二比三而贲乎三,故二贲须而三“濡如”也。五比上而贲乎上,故五贲丘园而上“白贲”也。初与四,应而相贲者也。二与三,五与上,比而相贲者也。此贲六爻之大旨也。
龚氏焕曰:《贲》之为言饰也,谓饰以文华也。然以六爻考之,初之“舍车而徒”,五之“丘园”,上之“白贲”,皆质实而不事文华者也。四之“皤如”贲于初,二之贲须附于三,惟三之“贲如濡如”,乃贲饰之盛,而即有“永贞”之戒者,惧其溺于文也。
如是则古人之所贲者,未始事文华也。亦务其本实而巳。本实既立,文华不外焉。徒事文华,不务本实,非古人所谓贲。
剥.艮上.坤下程传 《剥序卦》:“贲者饰也,致饰然后亨则尽矣,故受之以剥。”夫物至于文饰,亨之极也。极则必反,故《贲》终则《剥》也。卦五阴而一阳,阴始自下生,渐长至于盛极,群阴消剥于阳,故为《剥》也。以二体言之,山附于地,山高起地上,而反附着于地,颓剥之象也。
剥,不利有攸往。
本义 “剥”,落也。五阴在下而方生,一阳在上而将尽,阴盛长而阳消落,九月之卦也。阴盛阳衰,小人壮而君子病。又内坤外良,有顺时而止之象。故占得之者,不可以有所往也。
程传 “剥”者,群阴长盛,消剥于阳之时,众小人剥丧于君子,故君子不利有所往。唯当巽言晦迹,随时消息,以免小人之害也。
初六,剥床以足,蔑贞凶。
本义 剥自下起,灭正则“凶”,故其占如此。“蔑”,灭也。
程传 阴之剥阳,自下而上。以床为象者,取身之所处也。自下而剥,渐至于身也。
“剥床以足”,剥床之足也。剥始自下,故为剥足。阴自下进,渐消灭于贞正,“凶”之道也。“蔑”,无也,谓消亡于正道也。阴剥阳,柔变刚,是邪侵正,小人消君子,其“凶”可知。
集说 俞氏琰曰:阴之消阳,自下而进。初在下,故为剥床而先以床足灭于下之象。
当此不利有攸往之时,唯宜顺时而止耳。“贞凶”,戒占者固执而不知变则凶也。
案 俞氏之说,是以蔑字属上句读,盖自《象传》“灭下”看出。亦可备一说。
六二,剥床以辨,蔑贞凶。
本义 “辨”,床干也,进而上矣。
程传 “辨”,分隔上下者,床之干也。阴渐进而上,剥至于辨,愈灭于正也,“凶”益甚矣。



集说 俞氏琰曰:既灭初之足于下,又灭二之辨于中,则进而上矣。得此占者,若犹固执而不知变,则其“凶”必也。
六三,剥之,无咎。
程传 众阴剥阳之时,而三独居刚应刚,与上下之阴异矣。志从于正,在剥之时为无咎者也。三之为可谓善矣,不言吉何也?曰:方群阴剥阳,众小人害君子,三虽从正,其势孤弱,所应在无位之地,于斯时也,难乎免矣,安得吉也?其义为无咎耳。言其“无咎”,所以劝也。
集说 荀氏爽曰:众皆剥阳,三独应上,无剥害意,是以“无咎”。
王氏弼曰:与上为应,群阴剥阳,我独协焉,虽处于剥,可以“无咎”。
胡氏炳文曰:《剥》之三,即《复》之四。《复》六四不许以吉,《剥》六三许以“无咎”,何也?曰:《复》,君子之事,明道不计功,不以吉许之可也。《剥》,小人之事,小人中独知有君子,不以“无咎”许之,无以开其补过之门也。
案 王氏、程子,皆以剥之“无咎”连读,言此乃剥时之无咎者也,玩《本义》,似以剥之为剥去其党。
六四,剥床以肤,凶。
本义 阴祸切身,故不复言蔑贞,而直言“凶”也。
程传 始剥于床足,渐至于“肤”。“肤”,身之外也。将灭其身矣,其“凶”可知。
阴长已盛,阳剥已甚,贞道以消,故更不言蔑贞,直言“凶”也。
六五,贯鱼,以宫人宠,无不利。
本义 “鱼”,阴物。“宫人”,阴之美而受制于阳者也。五为众阴之长,当率其类,受制于阳,故有此象。而占者如是,则“无不利”也。
程传 剥及君位,剥之极也,其凶可知,故更不言剥,而别设义以开小人迁善之门。
五,群阴之主也。“鱼”,阴物,故以为象。五能使群阴顺序,如贯鱼然,反获宠爱于在上之阳,如宫人,则无所不利也。“宫人”,宫中之人。妻妾,侍使也。以阴言,且取获宠爱之义。以一阳在上,众阴有顺从之道,故发此义。
集说 张子曰:阴阳之际,近必相比。六五能上附于阳,反制群阴,不使进逼,方得处剥之善。下无剥之之忧,上得阳功之庇,故曰“无不利”。
熊氏良辅曰:卦本为阴剥阳而阳凶,爻则以剥阳而见凶,故五则以顺上为“无不利”,三则以应上为“无咎”,而上则有“硕果”得“舆”之象焉。
张氏振渊曰:《遯》阴长而犹微,可制也,则告阳以制阴之道,曰“畜臣妾”;剥阴长已极不可制矣,则教阴以从阳之道,曰“以宫人宠”。
上九,硕果不食,君子得舆,小人剥庐。
本义 一阳在上,《剥》未尽而能复生。君子在上,则为众阴所载;小人居之,则剥极于上,自失所覆,而无复“硕果”“得舆”之象矣。取象既明,而君子小人,其占不同,圣人之情,益可见矣。
集说 程子曰:息训为生者,盖息则生矣,中无间断。“硕果不食”,则便为复也。
杨氏文焕曰:“贯鱼”者,众阴在下之象也。“硕果”者,一阳在上之象也。
胡氏炳文曰:乾为木果,众阳皆变,而上独存,有“硕果不食”象。果中有仁,天地生生之心存焉。“硕果”专以象言,“得舆”“剥庐”,兼占而言。床,上之藉下以安者也,庐,下之藉上以安者也。始而“剥床”,欲上失所安,今而“剥庐”,自失所安矣。
自古小人欲害君子,亦岂小人之利哉?蔡氏清曰:《易》固为君子谋,然其为君子谋者,亦所以为小人谋也,观“小人剥庐”之辞可见。盖道理自是如此,天地间岂可一日无善类哉?不然,人之类灭矣。可见圣人非姑为是抑彼以伸此也。
乔氏中和曰:“硕果不食”,核也。仁也,生生之根也。自古无不朽之株,有相传之果,此剥之所以复也。
复.坤上.震下程传 《复序卦》:“物不可以终尽,剥穷上反下,故受之以复。”物无剥尽之理,故《剥》极则《复》来,阴极则阳生。阳剥极于上而复生于下,穷上而反下也,《复》所以次《剥》也。为卦一阳生于五阴之下,阴极而阳复也。岁十月,阴盛既极,冬至则一阳复生于地中,故为《复》也。阳,君子之道。阳消极而复反,君子之道消极而复长也,故为反善之义。
复亨,出入无疾,朋来无咎,反复其道,七日来复,利有攸往。
程传 “复亨”,既复则亨也。阳气复生于下,渐亨盛而生育万物。君子之道既复,则渐以亨通,泽于天下,故复则有亨盛之理也。“出入无疾”,“出入”谓生长,复生于内,人也;长进于外。出也。先云出,语顺耳。阳生非自外也,来于内,故谓之人。物之始生,其气至微,故多屯艰。阳之始生,其气至微,故多摧折。春阳之发,为阴寒所折,观草木于朝幕,则可见矣。“出入无疾”,谓微阳生长,无害之者也。既无害之,而其类渐进而来,则将亨盛,故无咎也;所谓咎,在气则为差忒,在君子则为抑塞,不得尽其理。阳之当复,虽使有疾之,固不能止其复也,但为阻碍耳。而卦之才,有无疾之义,乃复道之善也。一阳始生至微,固未能胜群阴,而发生万物,必待诸阳之来,然后能成生物之功,而无差忒,以朋来而无咎也。三阳


子丑寅之气,生成万物,众阳之功也。
若君子之道,既消而复,岂能便胜于小人?必待其朋类渐盛,则能协力以胜之也。“反复其道”,谓消长之遭,反复迭至。阳之消,至七日而来复;《姤》阳之始消也,七变而成《复》,故云“七日”,谓七更也。《临》云“八月有凶”,谓阳长至于阴长,历八月也。
阳进则阴退,君子道长,则小人道消,故“利有攸往”也。
集说 房氏乔曰:“出入无疾”害之者,喜阳气之复;朋来无罪咎之者。欲众阳渐进之意。
邵子曰:《复》次《剥》,明治生于乱乎!《夬》次《姤》,明乱生于治乎!时哉时哉!
未有《剥》而不《复》,未有《夬》而不《姤》者。
郑氏刚中曰:七者阳数,日者阳物,故于阳长言七日。八者阴数,月者阴物,《临》刚长以阴为戒,故曰“八月”。
《朱子语类》云:七日只取七义,犹“八月有凶”,只取八义。
胡氏炳文曰:“反复其道”,统言阴阳往来,其理如此。“七日来复”,专言一阳往来,其数如此。
林氏希元曰:天下事非一人所能独办,君子有为于天下,必与其类同心共济,故《复》重“朋来”,而《泰》重“汇征”。
张氏振渊曰:“反复其道”,犹云“反复”计其程道也。此二句,正见天运自有定期,君子不可不善承之耳。
初九,不远复,无祗悔,元吉。
本义 一阳复生于下,《复》之主也,“祗”,抵也。又居事初,失之未远,能复于善,不抵于悔,大善而占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集说 杨氏时曰:初九阳始生而未形,动之微也。“吉凶悔吝,生乎动者也”,未形而复,其复不远矣,故不至于悔而“元吉”。
俞氏琰曰:初居震动之始,方动即复,是不远而复,复之最先者也,故不至于悔而“元吉”。
六二,休复,吉。
本义 柔顺中正,近于初九,而能下之,复之休美,言之道也。
程传 二虽阴爻,处中正而切比于初,志从于阳,能下仁也,复之休美者也。复者,复于礼也。复礼则为仁,初阳复,复于仁也。二比而下之,所以美而吉也。
集说 《朱子语类》云:学莫便于近乎仁,既得仁者而亲之,资其善以自益,则力不劳而学美矣,故曰“休复,吉”。
六三,频复,厉无咎。
本义 以阴居阳,不中不正,又处动极,复而不固,屡失屡复之象,屡失故危,复则“无咎”,故其占又如此。
程传 三以阴躁处动之极,复之频数,而不能固者也。复贵安固,频复频失,不安于复也。复善而屡失,危之道也。圣人开迁善之道,与其复而危其屡失,故云“厉无咎”。
不可以频失而戒其复也。频失则为危,屡复何咎?过在失而不在复也。
集说 郭氏忠孝曰:唯君子能久于其道,其余则日月至焉而已。是以子夏之徒,出见纷华盛丽而悦,入闻夫子之道而乐,与夫回之为人,拳拳服膺而弗失之者,固有间矣。
赵氏汝楳曰:三为震动之极,故曰“频”。“厉”,危也,即人心唯危之危。
六四,中行独复。
本义 四处群阴之中,而独与初应,为与众俱行,而独能从善之象。当此之时,阳气甚微,未足以有为,故不言吉。然理所当然,吉凶非所论也。董子曰:仁人者,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于《剥》之六二及此爻见之。
程传 此爻之义,最宜详玩,四行群阴之中,而独能复,自处于正,下应于阳刚,其志可谓善矣。不言吉凶者,盖四以柔居群阴之间,初方甚微,不足以相援,无可济之理,故圣人但称其能独复,而不欲言其独从道而必凶也。曰,然则不言无咎,何也?曰:以阴居阴,柔弱之甚,虽有从阳之志,终不克济,非无咎也。
缪氏昌期曰:“中”,即“中以自考”中字。“独”,即《中庸》慎独之独。四能以中而行,而于独知之中,憬然自觉,所谓复以自知也。盖《复》之所以为《复》,全在初爻,犹人之初念也。五阴皆复此而已,唯四在阴中有所专向,故发此义。
六五,敦复,无悔。
本义 以中顺居尊,而当复之时,“敦复”之象,”无悔”之道也。
程传 六五以中顺之德处君位,能敦笃于复善者也,故“无悔”。虽本善,戒亦在其中矣。阳复方微之时,以柔居尊,下复无助,未能致亨吉也,能“无悔”而已。
集说 项氏安世曰:《临》以上六为“敦临”,《艮》以上九为“敦艮”,皆取积厚之极。《复》于五即言“敦复”者,《复》之上爻,迷而不复,故《复》至五而极也。卦中复者五爻,初最在先,故为“不远”;五最在后,故为“敦”。
蔡氏渊曰:“敦”,厚也。《坤》象复主初阳,五虽与初无系,而处位得中,能自厚于复者也,可以“无悔”。
李氏简曰:初九阳刚,君于之道也。相应相比者复之易,二与四是也;远而非应者复之难,六五所以称“敦复”。“敦复”者,厚之至也。不与初应,本当有悔,以其能复,是以“无悔”。
胡氏炳文曰:“不远复”者,善心之萌。“敦复”者,善行之固。故初九”无祗悔”,“敦复”则可“无悔”矣。“不远复”,


入德之事也。“敦复”,其成德之事与。
上六,迷复,凶。有灾眚,用行师,终有大败,以其国君凶,至于十年不克征。
本义 以阴柔居复终,终迷不复之象,凶之道也,故其占如此。“以”犹及也。
程传 以阴柔居复之终,终迷不复者也。迷而不复,其“凶”可知。有“灾眚”,“灾”,天灾,自外来;“眚”,己过,由自作。既迷不复善,在己则动皆过失,灾祸亦自外而至,盖所招也。迷道不复,无施而可,用以“行师”,则“终有大败”;以之为国,则君之凶也。十年者,数之终。至于十年不克征,谓终不能行。既迷于道,何时而可行也?集说 徐氏几曰:上六位高而无下仁之美,刚远而无迁善之机,厚极而有难开之蔽,柔终而无改过之勇,是昏迷而不知复者也。
杨氏启新曰:心为天君。“以其国君”,言丧失其本心也。
何氏楷曰:《坤》奉先迷,今居其极,则迷之甚矣。言“迷复”,即昏迷而不知所复之谓。“行师”以下,皆假象,以喻一心不能驭众动,徇物必至丧天君也。
总论 胡氏炳文曰:“迷复”与“不远复”相反,初不远而复,迷则远而不复。“敦复”与“频复”相反,敦无转易,频则屡易。“独复”与,“休复”相似,休则比初,独则应初也。“十年不克征”,亦“七日来复”之反。
妄.乾上.震下程传 《无妄序卦》:“复则不妄矣,故受之以无妄”。复者,反于道也。既复于道,则合正理而无妄,故《复》之后,受之以《无妄》也。为卦乾上震下,震,动也,动以天为无妄,动以人欲则妄矣,《无妄》之义大矣哉!
无妄,元亨,利贞,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
本义 无妄,实理自然之谓,《史记》作“无望”,谓无所期望而有得焉者,其义亦通,为卦自《讼》而变,九自二来而居于初,又为震主,动而不妄者也,故为《无妄》。
又二体震动能乾健,九五刚中而应六二,故其占大亨,而利于正。若其不正,则有青而不利有所往也。
程传 无妄者,至诚也。至诚者,天之道也。天之化有万物,生生不穷,各正其性命,乃无妄也。人能合无妄之道,则所谓“与天地合其德”也。《无妄》有大亨之理,君子行无妄之道,则可以致大亨矣。《无妄》,天之道也,卦言人由无妄之道也。“利贞”法无妄之道,利在贞正,失贞正则妄也。虽无邪心,苟不合正理,则妄也,乃邪心也。
故有匪正,则为过眚。既已无妄,不宜有往,往则妄也。
集说 《朱子语类》云:《无妄》一卦,虽云祸福之来也无常,然自家所守者,不可不利于正,不可以彼之无常,而吾之所守亦为之无常也,故曰“无妄,元亨利贞,其匪正有眚”。
问:虽无邪心,苟不合正理,则妄也。既无邪,何以不合正?曰:有人自是其心全无邪,而却不合于正理。如贤者过之,其心岂曾有邪?却不合正理,佛氏亦岂有邪心者?邱氏富国曰:唯其无妄,所以无望也。若其处心未免于妄,则尤道以致福,而妄欲徼,福非所谓无望之福;有过以召灾,而妄欲免灾,非所谓无望之灾。此皆未免容心于祸福间,非所谓无妄也。若真实无妄之人,则纯乎正理,祸福一付之天,而无苟得幸免之心也。
胡氏炳文曰:朱子解《中庸》诚字,以为真实无妄之谓;此解《无妄》,则以为实理自然之谓。自然二字,已兼无所期望之意矣。
胡氏居仁曰:无妄,诚也。诚,天理之实也。圣人只是循其实理之自然,无一豪私意造为。故出乎实理无妄之外,则为过眚。循此实理无妄而行之,则吉无不利。不幸而灾疾之来,亦守此无妄之实理,而不足忧。卦辞爻辞皆此意。
初九,无妄,往吉。
本义 以刚在内,诚之主也。如是而往,其“吉”可知。故其象占如此。
集说 兰氏廷端曰:初则当行,终则当止,行止适当则无妄,不妄则“吉”。《无妄》之初,当行者也,故“往”则有“吉”。《无妄》之终,当止者也,故行则有眚。
胡氏炳文曰:《彖》曰:“刚自外来而为主于内”,《本义》于此曰:以刚在内,诚之主也。主字最有力。盖妄者,诚之反也,诚之主如此,妄自然无矣。如此而往,其吉固宜。
何氏揩曰:此爻足蔽《无妄》全卦。震阳初动,诚一未分,是之谓《无妄》。以此而往,动与天舍,何不吉之有?六二,不耕获,不苗畲,则利有攸往。
本义 柔顺中正,因时顺理,而无私意期望之心,故有“不耕获,不菑畲”之象。
言其无所为于前,无所冀于后也。占者如是,则利有所往也。
程传 凡理之所然者,非妄也。人所欲为者,乃妄也。故以”耕获、菑畲”譬之。
六二居中得正,又应五之中正,居动体而柔顺,为动能顺乎中正,乃《无妄》者也,故极言无妄之义。“耕”’农之始;”获”,其成终也。田一岁曰“菑”,三岁曰“畲”。不耕而获,不菑而畲,谓不首造其事,因其事理所当然也。首造其事,则是人心所作为,乃妄也。国事之当然,则是顺理应物,非妄也,获与畲是也。盖耕则必有获,菑则必有畲,是事理之固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