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万七千九百四十四两三钱三分三厘。
--以上见咸丰朝「筹办夷务始末」卷七十九。
筹办夷务始未选辑卷三
咸丰十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同治元年六月二十七日
七月二十五日
九月初一日
同治二年三月初八日
八月二十五日
同治三年正月十七日
二十五日
六月十五日
同治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同治六年三月初八日
九月十五日
十一月二十五日
同治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十月二十八日
十二月初七日
二十一日
二十三日
同治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四月十九日
七月初一日
初二日
九月初三日
十九日
同治九年二月初五日
十九日
二十日
五月二十日
八月初五日
二十三日
咸丰十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咸丰十年(一八六一)十一月二十八日(壬子),总理各国事务恭亲王等奏:
查上年英、法条约所载新添通商口岸,在南则有台湾、淡水、潮州、琼州、江宁及长江三口,在北则有天津、牛庄、登州;内除江宁一口条约内载明俟匪徒剿灭后方准通商外,其余议定通商各口皆准一律克日通商。乃一载以来,天津、牛庄、登州已据三口通商大臣崇厚咨报开关,其南省新添各口惟潮州已据两广督臣奏报征税。至汉口、九江虽已通商,而进出税钞均系上海征收;实在上海关共代收九江税若干,代收汉口税若干以及镇江一口有无征收税钞?
曾否派员稽查洋商往来船只?未据薛焕奏报。其余如台湾、淡水、琼州现在曾否开埠?未据各该督、抚、将军分别奏咨;而薛焕身为钦差大臣,有统辖江、浙、粤、闽、内江各口之责,亦总未随时奏报。现在台湾、淡水、琼州有无洋船在彼起卸货物,殊难悬揣;相应请旨饬下江苏巡抚薛焕查照臣等所指各节迅速查明,据实覆奏。
御批:『依议』。
--见同治朝「筹办夷务始末」卷三。
同治元年六月二十七日
同治元年(一八六二)六月二十七日(戊寅),闽浙总督庆端奏:
再,奴才接准署理江苏巡抚薛焕来咨,以闽省台湾、淡水二口现在派委何员管理通商收税事宜?移令查明会奏。查咸丰九年十一月间,钦奉谕旨:『咪国(即美国)使臣准在台湾先行开市』等因;当经议请在于台湾府属淡水厅辖之八里岔酌定通商马头、开市收税,并委福建候补道区天民赴台驻办,会折奏准在案。至今咪国领事官尚未到台,准到部咨:英、法两国在京新换条约,台湾地方并准开市通商;复经转行遵照。旋据台湾镇、道、府会同区天民禀报:英国领事官郇和已于咸丰十一年六月到台,亦拟在于淡水厅辖之八里岔地方开市;
其开市通商日期,尚未接据具报。所有咪国在台通商,系奏委福建候补道区天民专司经理;迨英、法两国新换条约准予在于台湾通商,亦系区天民就近兼理:据福建省会总局司、道具详前来。除在台开市日期俟详报到日再行奏咨,谨会同江苏巡抚臣薛焕、福建巡抚巨徐宗干合词附片具奏。
御批:『户部、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知道』。
--见同治朝「筹办夷务始末」卷七。
七月二十五日
七月二十五日(丙午),总理各国事务恭亲王等奏:
同治元年六月十八日,军机处交出两江总督曾国藩奏「遵旨筹议覆陈」一折,奉上谕:『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会同户部妥议具奏』,钦此。
臣等伏查南洋五口旧设钦差大臣一员,以两广总督领之;嗣改隶于两江总督。前于咸丰十年十二月臣等通筹全局,奏令署理钦差大臣江苏巡抚妥为办理;并经奏明『所派一切事件,由该大臣随时知照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以免歧异。除粤海、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口旧有管理税务之将军、监督、道员无庸另议更张外,其新定之琼州、潮州、台湾、淡水、长江通商之镇江、九江、汉口等处,均由本省督、抚会同上海钦差大臣奏明派员经理。所有新旧口岸税银、船只数目情形按月呈报该大臣稽察,由该大臣按月咨报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及户部查核』等因;
奉旨允准在案。兹据曾国藩奏称:『长江深入腹地,路远事繁;宜改为长江通商大臣』等语。臣等查通商事务,以长江为最要。沿海旧设五口久经办有定章、琼州等处僻处一隅,亦当易办;惟长江为中国腹心之地,上下江面有二千余里之遥,随地可为偷漏,关于税课者甚巨;地广人众,易起衅端。该督奏请移扎内江,不为无见。至应驻何处?原奏内称或于镇江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