仗照会

  英钦差阿礼国照复并未令吉领事在台湾开仗照会(同治七年十二月十六日)

  大英钦差驻札中华便宜行事大臣阿,为照覆事。

  同治七年十二月初四日,接准贵亲王来文,阅悉一切。案据闽浙总督英、福建巡抚卞所奏各节,本大臣不意现在尚未据有台湾领事官将一切情形详细禀报,以便本大臣将一切案情知照贵亲王。迄今惟据有吉领事禀报一件,内称有兴泉永道曾宪德渡台会同该领事会办,已有议结案件。本年十一月十一日以前案内各情,亦祗略言大概。故现在仅将接阅等情,先行照覆。台湾案内情形,吉领事曾经禀称趁便即行禀报,现仍未据详细禀报;是以不能与贵亲王一一辩论。惟仅能知照贵署:本大臣并未令吉领事在该处开仗。倘该领事在该处擅自逞兵,本大臣自应惟该领事是问。至轻动干戈、杀伤性命一节,本大臣亦深为不忍。其确情果与闽浙总督英、福建巡抚卞所奏相同,本大臣亦必将该领事暨洋将责处。其洋将索去之洋银,除系领事官所取地方官赔补英民亏累之款外,无论称系赔补经费以及因有别项情节,本大臣必为办理退还。

  再,该吉署领事官,本大臣令其解任业经两月;并令本任台湾领事官郇即行回任,大约现在早经到台。且并行咨请本国水师提督派令大员总管兵船,前赴台湾会同郇领事官与地方官将各案妥速办理。所惜者,惟自京抵台传递来往文件路途辽远,在路难免耽延,亦不能定传递一定时日;而台湾彼此争斗为日甚久,势必酿为巨案。故本大臣饬令郇领事回任,并咨请水师提督派令大员总管兵船会同郇领事之办法,以至未能赶及该处滋事之时。至本大臣与贵亲王何等相愿两国永敦和好,一切交涉事件何等相愿秉公办理,彼此交相倚赖;乃闽省督、抚以及台湾地方官不能体察本大臣与贵亲王和衷商办之意,或系明知不欲奉行,故该处难免有此滋事之举。况英民在台湾所受冤抑,并非一朝一夕之事;数年之间,多有此等情形。若地方官早经代为伸理,现必无此等争斗杀伤巨案。

  所有台湾地方滋事详细情形,除俟该处领事官详报到日再行照会贵亲王查照,并按照条约酌办外,理合先行照覆。须至照会者。

  右照会大清钦命总理各国事务和硕恭亲王。

  一千八百六十九年正月二十八日(戊辰年十二月十六日)。

  英钦差阿礼国照复吉领事因台湾居民扰害英民调取兵船占踞安平之详细情形照会

  英钦差阿礼国照复吉领事因台湾居民扰害英民调取兵船占踞安平之详细情形照会(同治八年八月初九日)

  大英钦差驻札中华便宜行事大臣阿,为照覆事。

  前因台湾居民扰害英民各案、吉领事官调取兵船等情,于同治七年十二月初四日以及同治八年三月十一日先后准贵亲王照会二件,本大臣均已阅悉。兹复据吉领事将占踞安平前后详细情形禀报前来,阅其所言,甚为恳切;而且除该领事所禀,犹有可证之据。据此,相应详细照会贵亲王查照。

  查彼此欲由京师探听台湾案件确实信息,必须耽延时日;于此可见地势相隔辽远,路途必多梗塞。是以该处各案未经起事之先,已知必有危险之祸,实系无术将如何办法及早饬明该处弭患于未萌;而且欲弭患于未萌,不使积累之深至成不测之祸,必须彼此遇事即行迅饬辖下各员遵依札饬办理。无奈尤系无术能令传命如是之速,是以不能约束令其遵照办理。自起衅以迄于今,数年之间所有不平各案,委系职此之故。前本大臣思及该处情形必致滋事,当经札饬领事官不必擅动兵船;乃发文在该处滋事一月之前,而抵台已在滋事之后。

  再,贵衙门亦曾行文知照该省大吏派委有权大员前往会同查办,其咨文抵该省之日亦甚不迟;而该省究未能照依贵衙门之意办理,仅祗派委曾道宪前往。及与领事官会晤时,该道曾云「权有不足」;不知实系如此,抑或该道有意推诿?乃其初,吉领事未踞安平,该道任意迟延;及吉领事既踞安平,该道又云「有权可以办理各案」。按此情形,则该省不能推诿之咎有二:一系既准贵衙门之咨文,不即照依办理;一系曾道承派前往,轻视此事,不为认真办理。若论该处争斗滋事,实属不成事体,殊乖两国和好之义;而推原其故,亦实该省官员未肯照依贵衙门之意办理以及曾道轻视此事激成此祸也。若使向有安设电线,则地方官办事必不能如此颟顸,亦自无占踞安平、杀伤人命、焚烧局库等事矣。

  再,各省大吏或不谙国家所立条约,或明知条约而不肯遵依,又或不肯照依贵衙门与驻京大臣所议办理;有些三者情形,虽彼此定立条约之意何等相愿永敦和好,抑且又系彼此有益之事,实亦难免外省常有滋事之举。因此以至两国构衅,尤为可虑。现在台属各案俱已完结,地方官应知或因事相争日久,或不肯伸理冤枉甚有不便之处,亟宜加意防其积累之深;而贵衙门札饬各省案件以及理应遵守条约之处,亦宜设立良法,令其体会贵衙门之意认真遵依办理。

  至该处滋事各案内有紧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