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殿大学士文渊阁领阁事稽察钦奉上谕事件处管理刑部户部三库事务世袭骑都尉军功加十九级随带加二级又加二级臣董诰内大臣户部尚书镶蓝旗满洲都统军功纪录五次寻常纪录十四次臣德瑛经筵讲官太子少保工部尚书纪录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五年庚申。夏。四月。辛未朔。享太庙。遣諴亲王允秘、恭代行礼。
○兵部议准、两广总督马尔泰疏称、查雍正八年、廷臣议改粤省营制。右翼镇三营、左翼镇二营、战守各半、增城营。战三守七。遇有开除。渐次改易。今右翼镇总兵王涛、以现在镇营兵丁。止有步粮改守。并无守粮拔步。以致守兵技勇可观者。拔补无期。且出师有功者。无由上进。奏请遇有步战粮缺。二名内间补一名。其一名仍遵例改守等因。臣等公同酌议。右翼镇三营。原议将战改守一千一百五十五名。至乾隆四年十月分。已改八百五十三名。尚未改三百二名。
似应照王涛所议。遇有战兵两名缺出。将一名改守。一名于从前出师效力。技艺可观之守兵拔补。将来仍照原定战守各半之数。陆续收足。至左翼镇左右二营。原议将战改守八百三十六名。至乾隆四年十月分。已改七百三十六名。尚未改一百名。无庸改守。缺出即于守兵内拔补。再左右两营。各有战粮四百五十名。今议留回一百名。是每营俱五百名。惟中营战粮。仅二百八十一名。应于左右两营。各抽战粮七十三名。与中营守兵互调。如此均派。则三营战粮之数。
均得画一。至增城营原议将战改守六百十六名。至乾隆四年十月分。已改四百二十三名。尚未改一百九十三名。该营兵数较少。且无出师著劳之守兵。未便二缺间补一缺。应请将未改战粮之一百九十三名。遇有缺出。四缺之中。将一缺挑选技艺可观效力年久之守兵拔补。其三缺仍改为守粮。俟改足该营原定战三守七之数后停止。从之。
○以故广西白山司土巡检王之纯子王有枢。袭职。
○壬申。上御勤政殿听政。
○诣畅春园、问皇太后安。
○谕、张廷枚。著交与总督尹继善。带往陕西。以道府酌量题补。
○吏部议准。浙江按察使完颜伟条奏、一、封印后遇有紧要公文。请预印空白收贮。以备填用。应如所请。嗣后直省自督抚以及州县。凡有印信衙门。照各部院之例。于封印前一日、用空白文移封套。并牌劄等项。酌量件数。存贮内衙。以备紧要事件填用。仍登记号簿。于开印时。将所存件数验对销毁。如官吏借端作弊。及该上司不行查参。俱照例分别议处。一、窃盗抢夺伤人。题参疏防。宜酌量分别。查强盗无分首从。均拟斩决。非若窃盗拒捕。抢夺杀伤。
止下手者当其重罪。且窃盗因事主追逐。始行拒捕。而抢夺在于白昼。乘机攫取。与大盗黑夜明火执仗。公然行劫者有间。倘概参疏防。地方官畏惧处分。转多讳匿。宜稍为分别。应如所请。嗣后窃盗拒捕伤人。与白昼夥众抢夺伤人者。若未经获贼。并虽获贼而为首及下手之凶贼未获者。仍照例题参疏防。若已经获有为首下手凶贼。惟夥贼未获。应免参处。从之。
○户部议准。甘肃巡抚元展成疏称、赤金所属。于雍正八年报垦旱地三顷四十一亩有奇。除马粮青稞。乾隆三年豁除外。应共徵京斗粮十四石三斗有奇。草一百七十三束有奇。应于乾隆四年入额徵收。从之。
○又议准。江苏巡抚张渠疏称、镇江府属丹阳县之下练湖。因乾隆三年。天时亢旱。湖水乾涸。并无鱼草出息。所有应缴价银。并请豁免。从之。
○以内阁蒙古侍读学士鼐满岱。为太仆寺卿。
○予故左都御史杨汝谷。祭葬如例。谥勤恪。
○癸酉。吏部议准。湖广总督班第等疏称、宝庆府理猺同知。改归府城驻劄。靖州州判。兼理城步。绥宁。二县猺务。城步县添设守备一员。武冈营归并靖州协统辖。均于乾隆三年。经前任总督德沛奏定。应请换给该同知宝庆理猺同知关防。铸给该州判靖州兼理城绥猺务州判之记。铸给该守备武冈营分防城步县守备之记。换给该副将湖南靖州统辖绥武二营副将关防。从之。
○兵部议覆、甘肃提督瞻岱。奏请各省督抚提镇保荐人员内。如有熟悉边情者。仰恳圣恩简发来甘。对品调补。查各省边地。情形不同。各省人员。于甘省边情。未必谙练。应毋庸议。得旨、是。依议。嗣后各省督抚提镇。卓荐保题人员。于赴部引见时。该部询问。如有熟悉甘省边情。及愿往甘省者。于引见之日、一并声明具奏、
○以多罗贝勒弘明。为镶红旗蒙古都统。
○甲戌。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