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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堂方行  私记 
  ●第二○○清折(第一九九号之粘付)一一四○七—四
  新竹县粮房每年进出款
  谨将卑县粮房经每年办公进出款项,据实开列,呈送宪鉴。
  今开:
  每月应给项下:
一、正、付主稿贰名,月给辛工银拾陆元。一、征比并印数目贰名,月给辛工银捌元。一、征比税契壹名,月给辛工银伍元。一、缮写、核对壹名,月给辛工银肆元。一、承办听审记供壹名,月给辛工银肆元。一、专办米票,月给辛工银参元。一、上行详禀缮核帮书贰名,月给辛工银共柒元。一、寻常分缮帮书伍名,每月共给辛工银壹拾伍元。去年清赋事烦,添用至捌名。一、印刷串票,月给辛工银贰元。一、馆丁,月给辛工银贰元。一、厨子壹名,月给辛工银参元一、挑水、舂米、打什,月给辛工银壹元伍角。
一、月用纸笔墨,应银陆元。一、月用油朱,银参元。一、月用各款封筒,应银贰元零。一、月贴旬报书纸张,银壹元。一、馆内油火、烛茶,应银伍元。一、伙食、米菜、牙祭,共应银贰拾伍元。每月米参石余,应银拾元;柴一千斤,应银参元;每日菜钱参百,共应银柒元伍角;初二、十六牙祭银贰元;猪油银壹元伍角;火山灰银一元。以上每月共应银壹百壹拾参元。年共应用番银壹千参百伍拾陆元。年额应需项下:一、奏销册费银贰百零壹元。另开解费银贰元。
一、报早晚稻收成册费银壹拾肆元。另开解费银伍角。一、报二麦收成册费银柒元。另开解费银伍角。一、报晴雨粮价册费银参拾陆元。一、查糖廍委员盘川银肆拾元。一、专办奏销笔资银壹拾陆元。一、三节、两寿礼,以及应酬各庙香缘,应银壹百零元。一、本署、以及城隍庙、本馆三处,中元普渡应银壹百元。以上年共需银伍百壹拾余元,连月费统共需银壹千捌百柒拾余元。
  应领薪水项下:一、月领工伙银伍拾元,年共陆百元。
应收厘头各款项下:一、正供厘头,应银肆百伍拾余元。一、钱粮厘头,应银陆拾余元。一、糖廍年贌银陆拾元。一、应分契尾银每张壹角。一、屯租贌价,应分银壹百陆拾元。一、领中元普渡银陆拾陆元。一、奏销年应收银参百零元。前件去年仅收参拾元,理合登明。以上,年共应收银壹千捌百余元,去年尚有短收参百元。查折开各款,均系核实开报。县中所有经理款目,清赋、隘租、屯租、正供,并一切杂项,均责成该房书承办。公事极烦,责任极重,即本年抽收单费,改征新粮,该书亦有应办之事。
应如何赏给津贴办公,以免贻误,而示体恤之处,出自恩施。理合登明。
  ●第二○一红禀批光绪十四年三月二十日(到县)一一四○七—五
  台北知府雷,对新竹知县方禀(第一九七号)之批示
  五品衔、台湾府埔里社通判、署新竹县知县方祖荫
  禀送用款清折由  印  新竹县印
  特授台北府正堂、加一级、军功加二级、纪录五次雷批:查台北厅县各缺,繁简不同,其用款亦多寡互异,早邀藩宪洞察。何县应给津贴若干,现尚未奉议定,将来自有准则数目,通饬遵照。据称拟给一万元,系属意度之词。至于俸工、役食,应在征收新粮项下开支,亦不在出款之内。现禀多属误会,应毋庸议。此缴。清折存。
  骑缝印(台北府印)
  新竹县
  十四年三月二十日奉
  私记 
  ●第二○二札光绪十四年二月三日一一四○八—一
  督办台北盐务总局,札饬新竹县:典史津贴前由包商从盐课内划给,自光绪十四年二月起,改由竹堑盐馆拨领
  札新竹县
钦命布政使衔、军械处存记、督办台北盐务总局、福建遇缺题奏道、裴凌阿巴图鲁陈,为札饬事。案查该县典史缺分瘠苦,年由盐课项下,提给津贴六八番银三百六十元,上年饬由该县催收竹堑包商金联和解缴盐课内,按月就近划给,至上年十二月底,以资办公。现查竹堑盐务,自本年二月起,改归官办,由局派员办理。所有该县典史,自本年正月起,应领前项津贴银两,应行改由竹堑盐馆拨领,以免往返领解之烦。除分行遵照外,合就札饬。为此札,仰该县即便查照,毋违。
此札。
  私记 
  光绪十四年二月初三日
  关防  督办台北盐务总局关防
  私记 
  光绪十四年二月初五日奉
  ●第二○三申光绪十五年正月六日一一四○九—八
  代理大甲巡检,向新竹县申送光绪十四年冬季分弓兵、民壮、皂隶役食银及半廉银印结
  该承速即核办,初一具报飞速勿延。(注)
  私记    私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