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日,准经冯前府照覆,并移还厅中,盖印前项租据二纸;其余一纸,即留厅署备查等由。各在案。嗣后,该英商倒账,此业即归怡和行掌管。怡和行继又转让与华商瑞云号叶清渠执掌。近因叶清渠病故,其子叶宗鉴,又将该业并历手英华契据,转售与英商得忌利士行为业。兹据呈缴注簿立案前来。理合将原永远租据批明英文,并注华文,以便照送,请为查照盖印。即希验印移还,以凭分别留给。其前此抽存厅署备案之租据,亦希检出,就近一律注明,庶将来易于稽考,实为公便。须至照会者」等由。计照送华英各契据到县。准此,查同治五年,系前厅王在任,所有一切公事案卷,概在竹堑厅署。此案经屡饬府县通商经管查检,均无存档,自必在贵署无疑。理合移请查检。为此备移贵县,请烦查照,希即饬承查检移送,以便核办。望切,望速。须至移者。
右移
新竹县正堂方
光绪十四年正月二十二日移
印 淡水县印
●第二二三移光绪十四年二月初一日一一五○八--二
新竹知县方,移覆淡水知县汪:英商租置园地契字卷宗并无存堑署
钦加五品衔、特授埔里分府、署新竹县正堂方为移覆事。本年正月二十三月,准贵县移开:「案准英国翟领事照会(云云照文叙至)须至移者等由」。准此,敝县当即饬承,查检档案。兹据该书吕祥禀称:「从前淡厅旧治,以艋舺为行辕,书承长住办公,所有附近艋舺无无民词,以及通商各案,概归艋舺办理存档。现在四处遍查,实在无存堑署,莫从检送」等情。除取具各经承切结备查外,合就移覆。为此移诣贵县,请烦查照。须至移者。
一、移
淡水县正堂汪
光绪十四年二月初一日承通商书吕祥
印 新竹县印 私记 文填初一日发
正堂方行 私记
●第二二四禀光绪十四年二月初十日一一五○八--三
新竹县一皂头役洪忠禀复:遵饬向名经书查明,并无办理英商租置园地,并禀缴经书切结
台下一皂头役洪忠叩首跪叩禀,为遵饬查检据情覆夺事。缘蒙单:「仰立向各经书查明,有无承办及代办同治五年间,前淡厅王任内,英商赞达永远租置民人王国治园地契字,请盖印卷宗,克日随单检送。若无承办,即按名取具切结禀送」等因。役遵单,立即逐一往查,而粘单内开各经书,均称伊无承办此案,亦无与人代办,并无可检送。各具有切结一纸,交役禀缴。理合禀缴。伏乞大老爷电夺施行。沾叩。
计夹宪单一道、切结二纸。
正堂方批:据禀已悉,结附。
光绪十四年二月初十日叩 戳记 县正堂方、给一皂头役、洪忠戳记
●第二二五切结状光绪十四年二月一一五○八--四
新竹县通商书吕祥具结:并无承前通商书流交英商赞达租置园地卷宗
具切结状通商书吕祥,今当大老爷台前,结得祥并无承前通商书流交「同治五年间英商赞达置买王国治园地一段,起建楼房契字,请盖印存档」卷宗。祥不敢隐匿捏饰情弊。如有此情,愿甘坐究。合具切结状是实。
〔批〕存查。
光绪十四年二月日具切结状通商书吕祥(画押)
●第二二六切结状光绪十四年二月初十日一一五○八--五
新竹县经书三十人具结:实无承办及代办英商租置园地事件
具切结状,案下经书陈畴等,今当大老爷台前,结得畴等实无承办及代办「同治五年间前淡厅王任内,英商赞达永远租置民人王国治园地契字,请盖印」卷宗可检送。合具切结状是实。
〔批〕存查。 私记 私记
光绪十四年二月初十日具切结状
林沧(画押)彭龙(画押)陈荣(画押)周□(画押)□□(画押)陈畴(画押)林贵(画押)余腾(画押)吴宗(画押)□□(画押)朱明(画押)郑赞(画押)朱元(画押)蔡□(画押)□□(画押)吕洲(画押)蓝俊(画押)叶鹏(画押)洪云(画押)李鸿(画押)杨明(画押)蓝翔(画押)吕景钦(画押)李源(画押)黄炳(画押)李玉华(画押)许礼(画押)张鹏(画押)黄酿(画押)陈炳(画押)
●第二二七札光绪十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一一五○九--三
台北知府吉,层奉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咨,饬新竹县按季查报:境内教堂及教士
札新竹县(注)
特调台北府正堂、卓异候升、加十级、纪录十次吉为札饬遵办事。本年八月十九日,蒙护理臬道宪唐钉封行开:「本年八月初八日,奉闽浙总督部堂卞钉封牌开:『本年七月十七日,承准钦命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咨开:<照得洋人建堂设教,载在条约,岂能置之度外。而各省教堂,共有几处,设在某县、某乡,各该管上司衙门,恐无案可稽。本署向未准咨报有案,遇有滋闹教堂之事,茫然不办,甚非思患预防之意。本年四、五月间,长江上下游一带,会匪聚众,滋扰教堂,竟有一县焚烧数处者。大约各教士于唪经教堂外,又将育婴、施医各处所,概名曰教堂,以致地方官无从稽察。一旦变起仓卒,防不胜防,而洋人已架词饶舌。若先经分别查明,当不致临时舛误,卒难因应。相应咨行贵督,分饬该管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