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法人先放炮;今总署因欲保和局,已置之不提。贵国虽欲索赔,亦须澈底根查果为中国之咎与否。不应仅执一面之词,一味勒索;公论将谓何哉!至于各国疑中国不能如期撤兵,实因贵部误以福呢所留片纸作为津约附件之故;是中国之受诬,亦由贵部之误会耳。今应请候明旨颁后,即派巴使赴津商议详细条约,且明言谅山之事置而不问:是为正办』。
茹相曰:『因谅山之事,致法国不能撤兵;经费浩大,断难置而不问。必须中国允宣旨撤兵并认赔款后,方能饬巴使赴津;否则,仍须决裂』。
李大臣曰:『然则贵部意存决裂矣?譬如贵部为刑官,法国来控中国,贵部将不许中国辨诉其诬,即判赔偿定案;有是理乎?中国不改初意,始终欲照津约办理;法国忽自不信,留兵调船。设有人夺人之房屋,多蓄丁役以防盗贼,而再令原主给费;有是理乎?中国自己问心并无舛误,自不能允贵国无端之请;此理之当然也。设贵国果亦有理,须俟两面查明,凭公判断;故本大臣以谅山之案,俟在津查议最妥。此贵部西本月初十日函中已允之事,望勿翻异』!
茹相曰:『两面有理,凭公判断;诚为正办。惟各执一词,无人见证、又无人能胜;此判断之任,势必议论不清,仍至决裂。今我游击禀报,实系华兵侦伏围攻,以致血战两日,死伤盈百;此事必须中国认咎,断难再俟』!
李大臣曰:『然则中国定不能允,巴使无赴津之日矣?和局一失,不易转圜;贵部宜熟思之!即使法游击所报属实,则所称「华员已明告并非背约,因未奉旨不能遽退,且有华统领亲到法营」;此时法官应电请谢使转询总署因何缘故,方为正办。乃竟仍复进攻,究属何意?犹云咎在华人耶』!
茹相曰:『但使中国降旨撤兵并认赔款,巴即可赴津商议。若以赔款太巨,尽可先认愿赔谅山之役,而后商定赔款数目并如何交付,都无难事』。
李大臣曰:『谅山之役,咎不在中国;断不能承认』!
茹相曰:『中国无咎,必有一人任咎。闻左相在京,张制军、彭大司马在粤,张副宪在闽,曾侯在英,佥以废约为怀;焉见谅山之役非此诸公有以致之耶!中国可将赔款责在此诸公身上』。
李大臣笑曰:『各大臣均以保安为怀,必无废约之意。就本大臣论之,谅山之役及调兵之费,皆误于贵部在议院宣言撤兵限期;只恐应出赔款者,惟贵部一人耳。倘果系中国兵官擅自举动,亦须俟查出讯办,不能先请国家认咎』。
茹相曰:『一切臣工,均由国家节制,听国家命令;故法国但咎中国国家也。中国应如何讯办中国官员,可由中国自理』。
李大臣曰:『贵部如此执意辩说,诚不能明白。今但问贵部究欲商议此事耶?抑必从事干戈耶?倘欲商议,本大臣深知中国无失和之心,当竭力调停以保和局;倘必欲从事干戈,则千言无益,一听贵部自任其咎。然兵凶器、战危事,恐亦不利于贵国耳』!
茹相曰:『本部非不欲保和局;奈自有谅山之事,兵费、船费必须多供一、二年,实应中国赔给。又闻中国主战之党,非逼以兵威,必不肯允;故不得不然耳。试观总署来电,为期已迫,尚游移于照约撤兵一事。倘本国竟允暂置赔款于不论,俟巴使到津再议,一面遣散兵船,则津议不成,仍须决裂;彼时再调兵船,其费更多。故此刻断不能两种办法。贵大臣意气和平,本部素所钦佩;极愿与贵大臣互保和局。可惜仅有贵大臣一人如此,而中国执政不能同有此心耳』。
李大臣曰:『本大臣愿保和局,亦即中国执政之意。贵部偏听他人之言,虽本大臣舌敝唇焦,亦难挽回;贵部之执意,殊属可惜」!
茹相曰:『今挽回之法只有一条:请告中国,云所定之赔款数目可以在津商议也』。
李大臣曰:『既如此,当请贵部作一函来,订明应否赔偿,俟在津查明妥议云云;以便译告总署』。
茹相曰:『可以修函。惟为时既促,须请先行电告「本早谈论之事」;使中国先知本国之意』。遂别(陈季同述)。
二十四日法外部茹相复函
贵大臣十九日来函,告明于收到本部西七月初十日函后,即电达中国并将电意略告云。本部曾面允撤兵一月之限,不始于宣旨之日而始于奉文之日;并此旨刊出后,即可饬巴使赴津与中国钦差大臣商议等因。本部不知何故,贵大臣欲申明撤兵期限一节?今免彼此误会,特再告明:本部向未允西七月初十日函告各节外,另作办法。此函内说:凡华兵均须于宣旨一月后一律撤完。本部甚望本礼拜内,中国国家必有好音寄到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