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庚寅,赐吏部尚书江谥死。
  
  八月壬申,魏人来聘。
  
  十月丙寅,使散骑常侍刘缵聘于魏。
  
  是月,徙南琅邪郡治白下。
  
  二年(魏太和八年)正月乙亥,以司州刺史吕安国为南兖州刺史,竟陵王子良为护军将军兼司徒,后将军柳世隆为尚书右仆射。
  
  三月乙亥,以吴兴太守张岱为南兖州刺史。
  
  四月甲辰,诏:“扬、南徐、南兖、徐、兖五州统内诸狱,并部送还台,候克日断枉直。”
  
  六月癸卯,车驾幸中堂听讼。乙巳,以安陆王子敬为南兖州刺史。戊申,以黄门侍郎崔平仲为青、冀二州刺史。
  
  八月丙午,车驾幸旧宫小会,设金石乐,在位者赋诗。戊申,车驾幸玄武湖讲武。甲子,诏:“京师二县,或有久坟毁发,可随宜掩埋。遗骸未榇,并加敛瘗。疾病穷困不能自存者,详为条格,并加沾赉。”
  
  冬十月癸巳,以长沙王晃自南徐州为中书监,桂阳王铄为南徐州刺史。
  
  十二月庚申,魏人来聘。
  
  三年(魏太和九年)正月辛卯,车驾祀南郊,大赦。赈恤二县贫民。
  
  诏高选学官,广延胄子。又诏刺史守宰,严课农桑,校核殿最,以申黜陟。诏复立国学,释奠先师,用上公礼。
  
  二月辛丑,车驾出北郊。
  
  四月戊戌,以辅国将军桓敬为兖州刺史。
  
  五月乙未,蠲单丁及茕独而秩养孤者今年田租,省总明观。于王俭宅开学士馆,以总明四部书充之。
  
  八月戊午,太子詹事萧顺之为领军将军。
  
  十月壬戌,诏:“皇太子长懋讲毕,当释奠,王公以下可悉往观礼。”辛酉,魏散骑常侍李彪来聘。
  
  十一月己丑,以冠军将军王文仲为青、冀二州刺史。
  
  十二月丁酉,诏明春耕籍田。
  
  是夏琅邪郡旱。
  
  是年秋,国子学生毕业集,有司奏:“未详今当用何礼何乐?”尚书令王俭议:“今之所行,释奠而已。皇朝屈尊弘教,侍以师资,引同上公。即事惟允,今宜设轩县之乐,六佾之舞,牲牢器用,悉依上公。”
  
  四年(魏太和十年)正月甲子,以征虏将军薛渊为徐州刺史。辛卯,车驾幸中堂,策秀才。
  
  闰月辛亥,车驾籍田。诏:“见刑殊死以下,悉原宥。诸逋负在三年以前尤穷弊者,一皆蠲除。孝弟力田,详授爵位,孤老贫穷,赐谷十石。凡欲附农而粮种缺乏者,并加给贷,务在优厚。”甲寅,以籍田礼毕,车驾幸阅武堂,劳酒小会,赐王公以下在位者帛有差。戊午,车驾幸讲武堂阅武。
  
  二月庚寅,以光禄大夫王玄载为兖州刺史。
  
  三月辛亥,国子讲孝经,车驾幸学,赐国子祭酒、博士、助教绢各有差。
  
  四月丁亥,尚书左仆射柳世隆迁。
  
  五月癸巳,诏:“扬,南徐二州今年户租,三分二取见布,一分取钱。来岁以后,远近诸州输钱处,并减布直,匹准四百,依旧折半,以为永制。”丙午,以吴兴太守西昌侯鸾为中领军。
  
  九月甲寅,以征虏将军王广之为徐州刺史。
  
  五年(魏太和十一年)正月戊子,以太尉豫章王嶷为大司马,车骑将军竟陵王子良为司徒,征虏将军竟陵王子懋为南兖州刺史。
  
  二月戊子,车驾幸芳林园。
  
  四月,车驾殷祀太庙。诏:“系囚见徒四岁刑以下悉原遣,五年减为三岁,京邑罪身应入重降一等。”
  
  六月辛酉,赈恤京师被水居民。
  
  七月戊申,诏:“丹阳属县建元四年以来至永明三年所逋田租,殊为不少。京甸之内,宜加优贷。其非中赀者,可悉原停。”
  
  八月乙亥,诏:“今夏雨水,义兴田农多伤,详蠲租调。”
  
  九月己丑,诏曰:“九日出商飙馆,登高宴群臣。”辛卯,幸商飙馆。(馆,上所立,在孙陵冈,世呼为“九日台”。)丙午,诏曰:“自水德将谢,丧乱弥多。师旅岁兴,饥馑代有。贫室尽于课调,泉贝倾于绝域。军国器用,动资四表。不因厥产,咸用九赋。虽有交贸之名,而无润私之实。民资涂炭,是此之由。昔在开运,星纪未周,余弊尚重。农桑不殷于曩日,粟帛轻贱于当年。工商罕兼金之储,匹夫多饥寒之患。良由圜法久废,上弊稍寡。所谓民失其资,能无匮乎?凡下贫之家,可蠲三调二年。京师及四方出钱亿万,来米谷丝绵之属,其和价以优黔首。远邦尝市杂物,非土俗所产者,皆悉停之。必是岁赋攸宜,都邑所乏,可见直和市,毋使逋刻。”
  
  十月甲申,以侍中安陆侯缅代西昌侯鸾为中领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