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
  
  闰月辛巳,遣李安民循行清、泗诸戍以备魏。庚寅,台遣军主崔灵建将兵万余人自淮入海,援朐山,魏师还。
  
  十一月戊寅,丹阳尹王僧虔上言:“郡县狱相承,有上汤杀囚,名为救疾,实行冤暴。愚谓囚病,必先刺郡,求职司与医对共诊验,远县家人省视,然后处治。”上从之。
  
  十二月戊戌,以司空褚渊为司徒。乙巳,车驾幸中堂听讼。壬子,豫章王嶷自荆州为司空,扬州刺史,代临川王映。
  
  三年(魏太和五年)正月壬戌朔,诏王公卿士荐谠言。丙子,陈显达改益州,以贞阳公柳世隆为南兖州刺史。魏人侵淮阳,围军主成买于角城,上遣将军李安民为都督,与军主周盘龙等救之。魏人缘淮大掠,江北民皆惊走渡江,成买力战死。盘龙之子奉叔以二百人陷阵深入,魏师遂败。李安民等引兵追之,战于孙溪渚,又破之。
  
  二月丁酉,游击将军桓康复败魏师于淮阳,进攻樊谐城,拔之。
  
  四月,徐州民桓标之等有众数万,据险求援。庚子,诏李安民督诸将往迎之,又使兖州刺史周山图自淮入清,倍道应接。李安民赴救迟留,标之等皆为魏所灭,余众得南归者数千家。
  
  六月壬子,大赦。逋租宿债除减有差。
  
  七月,使后军参军车僧朗使于魏。
  
  九月辛未,柔然遣使来聘。尉元入为侍中、都曹尚书,薛虎子为彭城镇将,迁徐州刺史。上言:“在镇之兵,不减数万,资粮之绢,人十二匹;用度无准,未及代下,不免饥寒,公私损费。今徐州良田十万余顷,水陆肥沃,清、汴通流,足以溉灌。若以兵绢市牛,可得万头,兴置屯田,一岁之中,且给官食。半兵芸殖,余兵屯戍,且耕且守,不妨捍边。一年之收,过于十倍之绢,暂时之耕,足充数载之食。于后兵资皆贮公库,五稔之后,谷帛俱溢,非直戍卒温饱,亦有吞敌之势。”魏人从之。
  
  是年,魏彭城镇将薛虎子为徐州刺史。(《资治通鉴》、本传在太和四年。)
  
  四年(魏太和六年)正月壬戌,诏:“今关燧无虞,时和岁稔。便可式遵前准,修建教学,精选儒官,广延国胄。”癸亥,诏:“建元以来战亡,赏蠲租布二十年,杂役十年。其不得收尸,主军保押,亦同此例。”以后将军长沙王晃为护军将军,南郡王长懋为南徐州刺史。
  
  二月乙未,上不豫。庚辰,诏原京师囚系有差,元年以前逋责皆蠲除。
  
  三月庚申,召司徒褚渊、左仆射王俭受顾命。壬戌,上崩于临光殿,年五十六。太子赜即位,大赦。征镇州郡令长军屯营部,各行丧三日,不得擅离任,都邑城守防备幢队,一不得还。乙丑,称先帝遗诏,以褚渊录尚书事,尚书左仆射王俭为尚书令。诏曰:“丧礼虽有定制,先旨每存简约,内官可三日一还临,外官间一日还临,后有大丧皆如之。”庚午,以司空豫章王嶷为太尉。癸酉,诏免逋城钱。自今以后,申明旧制。初,晋宋旧制,受官二十日,辄送修城钱一千。庚辰,诏:“比岁未稔,贫穷不少,京师二岸,多有其弊。遣中书舍人优量赈恤。”
  
  四月庚寅,上大行皇帝谥曰高皇帝,庙号太祖。丙午,葬武进为泰安陵。辅国将军张倪为兖州刺史。
  
  五月乙丑,以丹阳尹竟陵公子良为南徐州刺史。癸未,以雨水频降,京邑居民多所淹溃,遣中书舍人与两县官长优量赈恤。
  
  六月甲申朔,立南郡王长懋为皇太子。诏申壬戌赦恩百日。戊戌,诏:“京都囚系,可克日讯决;诸远狱委刺史以时察判。建康、秣陵二县贫民加赈赐,必令周悉。吴兴、义兴与遭水县,蠲除租调。”癸卯,以褚渊为司空、车骑将军。
  
  七月壬戌,以垣荣祖为青、冀二州刺史。
  
  八月癸卯,司空褚渊卒。
  
  九月丁巳,以国哀,罢国子学。
  
  十月乙未,以中书令王延之为尚书左仆射。
  
  十二月己丑.诏曰:“缘淮戍将,久处边劳,三元行始,宜沾恩庆,可遣中书舍人宣旨临会。后每岁皆如之。”
  
  武帝永明元年(魏太和七年)正月辛亥,车驾祀南郊,大赦,改元。壬子,诏求谠言,王公卿士,各举所知,随方登叙。长沙王晃自护军将军为南徐州刺史,竟陵王子良为南兖州刺史。庚申,以侍中萧景先为中领军。甲子,筑青溪旧宫,作新娄湖苑。
  
  三月癸丑,诏:莅民之职,一以小满为限。其有声绩克举,厚加甄异。丙辰,申辛亥赦恩五十日,以期讫为始。京师囚系,悉皆原宥。三署军徒,优量降遣。郡邑鳏寡尤贫,详加赈恤。戊寅,除建元四年三月以前逋负督赃。
  
  四月壬午,诏改葬袁粲、刘秉。
  
  五月丁酉,车骑将军张敬儿诛。
  
  六月丙寅,诏:“凡坐事应复治者,在建元四年三月以前皆原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