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用夫四十万,自各省远来尤为不便,必不可行。又称河堤以十二丈为率,亦不便行。河堤须因地势高下,有应十五丈者,有应七八丈者,岂能一概定其丈尺。”上曰:“崔维雅所奏无可行者。”靳辅退。上谕大学士等:“靳辅胸无成算,仅以口辩取给,执一己之见,所见甚小,其何能底绩?”大学士勒德洪等奏云:“诚如圣谕。”上曰:“海运可行与否,再着九卿、科道议。”庚申,大学士等同户部尚书伊桑阿等复奏海运事宜。伊桑阿奏曰:“黄河运道非独有济漕粮,即商贾百货皆赖此通行,实国家急务,在所必治。
至海运先需造船,所需钱粮不赀,而胶、莱诸河停运年久,谅已淤塞。若从事海运,又当兴工开浚,其费益大,据臣等之意似属难行。”得旨:是。九卿等会议:“尚书伊桑阿察勘河工一疏,查册,开不坚固、不合式堤工共一万五千余丈,漏水堤工四千余丈,及减水坝二座不坚固之处,应将河道总督靳辅即行从重治罪。但康熙二十年四月内,已将靳辅革职,戴罪督修。且该督奏称萧家渡虽被冲决,海口大辟,下流疏通,此口堵塞亦易。应暂停处分,将监修各官俱行革职,戴罪赔修。
若仍践前辙,将该督并监修各官,加倍从重治罪,不得滥派民间,限六个月修竣。”得旨:“靳辅仍着革职,戴罪督修。修筑各官俱着革职,戴罪监修。勒限将萧家渡决口堵塞。但河工关系重大,所需钱粮浩繁,若责令赔修恐致贻误,仍准动用钱粮,勿得借端科派,扰累小民。”又议:“崔维雅所议修筑,需用钱粮甚多,而河道难保其必能疏浚,应将崔维雅条奏二十四款毋庸议。”从之。
十二月癸巳,江宁巡抚余国柱奏:“江镇道已经奉裁,但地方紧要,与其裁江镇道,无宁裁苏松道,以常州一郡并隶江镇道。其苏、松二郡,比江安粮道带管池太道之例,令江苏粮道带管。庶江镇得弹压之官,苏松无废事之虑。”下部议行。
二十二年四月丁丑,河道总督靳辅奏:“萧家渡合龙,大溜直下,七里沟等处逐渐坍塌,险汛日加。应行修理共有四十余处,并黄河之天妃坝、王公堤、运河之一切闸座,修防约需工料银十五、六万两。查原额河道钱粮有二十六万两,因捐除荒灾止有十八万余两,内除夫食、岁修等项,止存八万余两。请照原额拨补,务于每年三月内尽行解足,则工程永固,运道永通,民生亦永遂矣。”得旨:“萧家渡决口堵塞,黄河大溜直下,七里沟等处逐渐坍塌,险工甚多,关系紧要,应速行修筑。
务令堤岸坚固,不致再有冲决。所需银两,着将就近钱粮先行动用,后以河银补项。”
六月丁丑,工部议复:“河道总督靳辅奏,康熙二十一年以前,江南决口未堵,上流不至壅滞。今决口全堵,减水坝之外,更无旁泄之途。江南运道,费如许金钱,甫有头绪,若河南亦有疏失,则前功尽弃。其开封、归德两府堤工通长一千余里,或照往例,拨岁修人夫兴筑;或照近例,动帑金兴筑。查前经原任河抚佟凤彩具题,停止派夫。今应动河库钱粮修理,总河、豫抚会同详定,务须修筑坚固。”得旨:“河工关系紧要,萧家渡决口筑塞方完,河南堤岸工程,专令河南巡抚暂行料理。
如有应会同总河事情,仍移文商榷,勿致贻误。”
十月戊申,以张钦文为江宁布政使。壬戌,改宿桃同知为分管宿虹河务同知。添设同知一,分管桃源河务。添设睢宁县、安东县管河县丞各一,山阳县外河县丞一。裁高家堰大使,改设主簿一。乙丑,命吏部侍郎杜臻等往粤、闽、江、浙勘沿海边界,招垦荒地,复诸迁民业。
二十三年五月壬午,九卿、詹事、科道遵旨举出清廉各官:江南学道赵崙、扬州府知府崔华等。甲申,以王新命为江南、江西总督。
六月庚申,以卞永誉为江苏按察使。
八月戊午,裁京口右路总兵。
九月庚午,江宁巡抚汤斌陛辞。上谕曰:“以尔久侍讲筵,老成靖谨,江苏为东南重地,故特筒用。居官以正风俗为先,江苏风俗奢侈浮华,尔当加意化导,移风易俗非旦夕之事,从容渐摩,使之改心易虑,当有成效。钱粮历年不清,亦须留意。尔在内阁曾阅章奏,在外督抚所奏,凡钱谷、刑名大事多有乖错。致令驳察。尔到地方尤当留意。近日江南吏治稍稍就理,尔能洁己率属,自然改观。”辛卯,上启銮东巡。
十月辛亥,驾发宿迁。上临阅黄河北岸诸险工。谕河道总督靳辅曰:“朕向来留心河务,每在宫中细览河防诸书,及尔屡年所进河图与险工决口诸地名,时加探讨。虽知险工修筑之难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