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必有虚捏诡派等情。宜行抚按逐项查明,并将各处实征钱粮文册,不拘本部、工部及本处抚院所派,通行造册送部,以凭稽考,余如所议。”报可。
  
  三月己酉,减海门县主簿一员、儒学训导一员,高邮州儒学训导一员。
  
  四月丙子,裁革直隶华亭县添设主簿一员,江阴县巡捕县丞一员。庚辰,盗劫镇江府金坛县库及乡官曹大章家,杀伤二十余人。巡按御史温如璋以闻。因参同知卢江并知县陈颐等及兵备副使耿随卿等失事罪。诏停随卿俸一月,卢江等下巡按御史逮治。甲申,倭寇犯通州吕四场等处,官军御之。贼败遁,转掠至江南三沙。副总兵郭成等即舟师迎击之于海中,沉其舟,斩首百十三级。
  
  五月丁酉,升总督仓场、户部左侍郎马森为都察院右都御史、总督漕运、巡抚凤阳。丙辰,右佥都御史孙慎为右副都御史、总理河道。庚申,升太仆寺卿王鹤为应天府府尹。
  
  六月戊寅,升吏部左侍郎朱衡为南京刑部尚书;原任南京太仆寺少卿洪朝选为南京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提督操江。
  
  七月癸卯,河决沛县等处,运道淤塞百余里。己未,左侍郎、光禄寺卿谢登之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应天。
  
  己未,改南京刑部尚书朱衡为工部尚书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总理河道及漕运事务。
  
  九月乙未,升刑部左侍郎钱邦芑为南京刑部尚书。庚申,始停两淮运司工本盐。国初,两淮盐课岁以七十万五千引为额,开边报中为正盐,后每引益以余盐,纳价运司解部。至嘉靖三十二年,用御史黄国用议,以各场灶户类外煎剩余盐,将运司割没盐银扣留八万二千余两,给灶户充工本,增收盐三十五万引,通前额课共一百五万引,俱作正盐开边。仍每引带余盐如例。户部用以抵各边主兵年例凡十七万六千两有奇,由是盐数顿增三分之一。行之数年,运司积盐日多,累如山阜,引至无所售,边商不复报纳,盐法大滞。于是言事者屡陈不便。户部以国用方诎,藉以抵年例,不能罢也。至是,巡盐御史朱炳如极言其弊,谓工本盐不罢,不惟无益边饷,商灶两困,将并往时正盐常例,一切失之。户部乃请断自明年为始,两淮所增工本盐三十五万引,尽数停罢。其运司扣留割没盐银八万二千余两,仍解部济边。报可。
  
  十月丙子,以水灾免应天府属高淳等县税粮有差。
  
  十一月癸卯,诏改留湖广武昌卫粮三万四千五百七十余石于徐州,给开河夫役。将河道银抵补解京。从总理河道,尚书朱衡请也。
  
  十二月戊子,升吏部左侍郎胡松为南京兵部尚书,参赞机务。
  
  四十五年正月甲辰,敕南京兵部尚书节制振武诸营领兵都督以下,仍会同操江及应天、淮扬两巡抚从宜调度兵食,以备寇患。
  
  二月庚辰,南京通政司右参议徐应为应天府丞。甲申,升广东左布政使万士和为应天府府尹。乙酉,巡按直隶御史尹校以徐、沛、萧、砀之间运道淤塞,请暂兔进解,以苏民困。事下部复:“校言良是,但岁时奉先、进御之需,不当概议裁削。臣等窃以为舟船固多烦滥,非尽贡物。今宜移咨南京兵部及该抚按官,每值进贡,查验贡物多寡,参酌船只大小,定拨只数,取足装运,毋容虚滥。仍示南京司礼等监诸内臣,痛革夹带、需索一切扰民宿弊,有仍踵故习者,抚按官参奏之。”报可。戊子,以灾伤免徐州及萧、砀、丰三县马价一年。
  
  三月辛酉,工科给事中何起鸣奉诏至沛县勘河工还,上言:“旧河之难复有五:黄河全徙必杀上流,如新旧庞家屯、赵家圈等处,然以不赀之财而投之于河流已弃之故道,势必不能,一也;自留城至沛,积为巨浸,无所施工,二也;横亘数十余里,褰裳无路,十万之众,何所栖身,三也;挑浚则淖陷,筑岸则无土,且南塞则北奔,四也;夏秋渍潦大降,浚后难保不淤,五也。新河内多旧堤高埠,黄水难浸。开凿之费,视旧河为省,且可远将来溃浃之患。尚书朱衡论其必可开,开成运道必利。而议者见谓难成,亦有三焉。一以夏村迤北十六七里,地高恐难接水。然地势北高南低,大约止深二丈,一照水平加深,夫何患水浅;一以三河口积沙深厚,水势湍急,不无阻塞。然既建坝拦截,或用石包砌,每岁挑浅如例,夫何患沙壅;一以马家桥两岸筑堤五里,微山取土不便。又水口投埽,势必不坚,恐难经久。然此亦在委任得人,培筑高厚,无必不可措力之理。臣又观居民之情,在新河者则称新河可开;在旧河者,则执旧河可复。皆为市廛之私,非为国家运道计也。夫天下之事势穷则变,变则通。沛县河患至此极矣!往时旧河淤塞未深,都御史盛应期开新河,垂成而废,至今惜之。今黄水异常,复漕无日,尚可溺于人情安土而不为通变之谋哉!故臣断以为开新河便,宜如衡言;开新河而不全弃旧河,宜如季驯言。”疏入,下工部会廷臣议,俱合。上意乃决,诏勒限开筑新河,仍不得藉口速成,苟且完事。
  
  四月癸亥,盗劫安东县库,格伤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