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事闻。诏兵部严行各抚按官,申明法令,弭盗安民。失事知县黎黔、守备韩德桢等,各夺俸二月。丙子,升总督三边右都御史郭乾为南京兵部尚书,参赞机务;南京太仆寺卿盛汝谦为南京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提督操江兼管巡江。戊子,以灾伤,诏免直隶沛县存留秋米并夏税起存料价银八千一百两有奇。
  
  五月己未,起复江西布政使司右参政凌云翼奏:“苏、松地方,延袤千里,财赋所入,当天下三分之一。由外滨大海,内阻江湖,大河环列于郡县,以吐纳江海之流;支河错综于原野,以分析大河之派。寸土尺地,皆获灌溉,此东南财赋之源也。迩来,淤塞日甚,支河不达于大河,大河不达于江海,旱则一望枯槁,潦则立成巨浸,田亩日荒,逃移日众。请专设督理水利御史一员,令其往来巡察。或于南京巡江、巡仓、屯田三差内并其一,而以一员专督水利,尤为两便。”疏入,工部议复,以巡盐御史兼之。报可。
  
  七月癸巳,升山东右布政使李一瀚为应天府府尹。
  
  十月丙子,以淮、徐饥,命巡盐御史以修河银一万二千两赈之。
  
  闰十月乙卯,升总督漕运右都御史马森为南京户部尚书。
  
  十一月壬午,总理河道都御史潘季驯以忧去。吏部言:“治河尚书朱衡,心计精明,足当大任。今河工业已有绪,宜即以河道事使衡兼之,待其迁转之日,仍旧复设河道都御史。”报可。乙酉,命漕运都御史仍旧驻淮安,督徐、邳一带运务。
  
  十二月丁亥朔,升南京通政使司右通政谭大初为应天府府尹。以漕粮愆期,革总兵官方恩等任,下各所司卫、所官于御史问。戊子,改南京礼部尚书毛恺为南京吏部尚书。己亥改南京工部尚书林廷机为南京吏部尚书。

  ●第三十四卷 明隆庆
  
  穆宗隆庆元年正月丙寅,户部复:“南京户科给事中岑用宾奏,其一言南京供用库、酒醋面局并光禄四署所积米谷豆麦,足支数年,宜暂征折色解部。其后以三年为率,征本色二年,折色一年,庶无虚费。其一言锦衣卫乌龙潭等三十六仓,每仓有看仓余丁少者十名,多或二十名,月饩不给。宜仿正统十四年例,每丁月粮三斗,于各仓耗米内支给,以示优恤。”得旨:“折色银两征解户部济边,余如议。”
  
  二月戊申,命南京工部修葺孝陵殿柱。
  
  三月癸酉,直隶巡按御史周弘祖言:“淮安府所属十一州、县水灾重大,种马人户流移未复。请仍以三年为限,将逃户种马折价悉与蠲免,俟其归复,仍旧征解。”兵部请从其议,并行有司加意招复。是之。
  
  四月庚戌,改南京刑部尚书赵大佑为南京兵部尚书,参赞机务。
  
  五月乙卯,改南京礼部右侍郎裴宇为南京吏部右侍郎,巡抚应天等处。丙辰,初,南京应天等五卫军人,防守浦子口,其食盐俱赴买于龙江关。已而,江浦县知县李天澜谓:“浦子口隶本县,令买食本县引盐,不得越江,以启私贩。”巡盐御史已主其议。而浦口守御江平及诸军坚执以为不便,相持久之,遂互相攻讦,诸军大噪,击杀部民,天澜仅以身免。至是,南京兵部尚书郭乾言:“二臣本以私忿相斗,法当究治。仍乞酌议盐地以杜争端。”得旨:“买盐地方,仍旧行事。于军民有不便者,自宜奏诉。守御官乃敢纵军暴横,殊不畏朝廷法度。平及军人首事者,南京兵部逮至法司重究以闻。”庚申,升提督四夷馆、太常寺少卿林润为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总理粮储,巡抚应天等处。辛未,改南京工部尚书刘采为南京吏部尚书。
  
  六月庚寅,上命南京工部解织造余积料银等济边。应天府未解者,仍照旧数追征,准明年料价;南京工、户二部未解者,悉行停止。从南京工部奏也。庚子,时帑藏空虚,诏书多所蠲免,经费不足。户部条上其议:“南京户部折粮等项银三十万,南京兵部马价二十万,南京工部、太仆寺料价等银并地租各十万,宜令量留三分之一,以备本处支用,其二分尽起运入京。”
  
  七月丙辰,南京户科给事中岑用宾言:“南京内织染局往年因积负数多,司局长随陈宪,妄以添机雇匠为名,加派于应天府属者逾万金,此非先帝意也。请自今罢工匠之召募,仍免派征未输者,以苏畿民之困。”诏可。甲子,改直隶常州府、镇江府清军同知为练兵清军同知,铸给关防。
  
  八月癸卯,裁革应天府属溧阳、溧水二县各税课局大使一员;江浦县东葛驿驿丞一员;苏州府织染局大使、副使各一员;太仓州茜泾、唐茜泾、长洲县塘浦、吴县横金、吴江县因各巡检一员;昆山县巡盐主簿一员;松江府上海县税课司大使一员;镇江府丹徒县新港坝官一员。
  
  九月丙辰,裁革淮安府大军、东新二仓副使各—员;徐州治农判官一员;桃源、宿迁、沛县治农主簿各一员;徐州卫知事一员;桃源、宿迁、盐城、沭阳、萧、砀、丰、沛八县各训导一员;仪真县清江闸闸官一员。庚辰,以应天府进呈试录不谨,夺府尹徐应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