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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江苏省通志稿大事志--缪荃孙*导航地图-第299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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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刑部当杖断罪囚之时,例委御史、主事及南京锦衣卫千、百户会同杖断。缘杖所去本卫悬远,千百户率不能早会,以致罪囚久待,校尉人等,因吓取杖钱。及杖毕,日已晚,不得发落,仍复收系以待旦。间遇雨雪,尤所难堪。请自今比照在京事例,止令御史、主事会同杖断,不必再会千、百户。其行杖之人,就用地方火甲,不必复用校尉为便。”得旨,俞允南京锦衣卫会同议奏。请仍如悦议,从之。癸巳,以旱灾免直隶丹徒县弘治九年秋田被灾者粮草八之五。
  五月乙卯,以旱灾免应天府所属五县弘治九年分秋粮、草束有差。
  八月庚午,工部复议:“南京吏部尚书倪岳等所陈罢营建、审营缮、防要害、定输纳、并差遣五事,皆切中时弊,宜如所言。”得旨:“织造内臣,不必取回,余悉从之。”乙亥,兵部奏:“近京地多被水灾,寄养马重为民困,请寄养南直隶徐州并所属各县,应解马皆留本处,不必起解。”从之。
  九月癸卯,裁革应天府常平仓、龙江关宣课司、税课局副使各一员。
  十月庚辰,改提督易州山厂、工部右侍郎彭礼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苏松等处,兼总理粮储。
  十一年二月乙亥,命南京户部每十年一次奏差内官并科、道、部属官各一员,查盘南京内府各库藏钱、粮,有亏欠、侵盗之弊者,治其罪。
四月甲戌,以旱灾免直隶淮安府及徐州并邳州卫弘治十年分夏税子粒有差。辛巳,巡抚南直隶都御史彭礼奏:“苏、松、常三府,地狭赋重。又于赋外加耗,以备供应,民力不堪。请将岁冽起运京师折麦、折草银七万六千八十余两,存留本处供用,并将兑运耗米,稍加节减。”户部言:“麦草折银原系正额,难准存留,但三府民力已竭,宜以今年、明年者,暂赐存留,不为例。如欲节减兑运耗米,则乞令彭礼径自处分。”从之。丁亥,兵部复奏:“南京吏部尚书倪岳等所陈修省事宜,其曰罢工作者,请今后团营官军再不差拨,令专一操练,以备不虞;
其曰选武将者,请于在京公、侯、伯、都督等宫中推选素有勋望者,守备南京并五府管事;其曰防要害者,请于扬州、仪真二处慎择人以任守备,并添造轻捷巡船,而严私役之禁。”议上,俱从之。
  六月癸酉,以水灾免直隶淮安、扬州二府,徐州等卫、所粮草有差。
  九月癸丑,遣驸马都尉杨伟告祭孝陵,以修葺南京都城故也。
  十月丙寅,兵部尚书马文升等奏:“近年兴作太繁,军士疲于工役,凋敝日甚。而南京武职,宽衣大袖,清谈恣肄,武备日弛,请禁止之。”上曰:“军士疲惫,武备废弛,诚如卿等所言。此后团营官军再不许奏拨上工,各营提督并南京守备等官,务加抚恤操练,毋得因循怠忽。”戊寅,升南京吏部右侍郎梁璟为南京户部尚书。
  十一月壬子,加南京水军左卫并直隶淮安卫等十三卫官军之运遮洋粮于蓟州者行粮,人二斗。丁巳,以水灾免南京水军左、骁骑右、沈阳右、应天等卫屯粮二千四百石有奇。
  闰十一月丙戌,命扬州钞关明年折收银两,以备营造清宁宫之用。以后仍旧钱钞兼收。
  十二月癸丑,命立祠祀故户部尚书夏原吉、工部尚书周忱于苏州之胥门。以常熟县知事杨子器言:“原吉尝治水利,忱巡抚督饷,各有功于南畿也。”
十二年正月甲戌,吏部复奏:“南京吏部尚书倪岳等所言五事:其曰署掌印信者,请今后南京吏、户、礼、兵、工五部及通政司堂上缺官,令南京吏部就于各衙门堂上官内推举署印;三法司堂上缺官,就于三法司堂上官推举署印。仍具职名闻奏;其曰稽核名实者,请令各巡抚、巡按等官,今后开具贤否揭帖,不必专论出身,惟稽核名实,庶本部得凭以为参考黜陟之地,其曰均平铨选者,请查照南京科、道、部属官,今后有年劳既深,才行出众者,遇有两京少卿、
寺丞、及在外参政、副使等缺,与在京官员一体奏请升用,其曰照例附选者,谓南京各衙门历事监生,近例俱加历五月,实则直至十五月方附选,人情不堪。请今后南京监生历事十月上选,仍历五月为满,庶彼此适均;其曰疏通郁滞者,近奉诏例,凡官员有因言事及公错并公事诖误,降调为民及充军者,除近日有旨斟酌升用外,其余调者升一级,降者对原品调任,为民者冠带闲住,充军者发回为民。本部遵奉,已再行法司查报,待至日陆续奏清定夺。”从之。
辛巳,礼部复奏:“南京吏部尚书倪岳等所言三事:其曰湔涤过名者,请南京官员有犯公私过名纪录在官者,与在京岁终一体湔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