苇,亦可取以易银,收贮备用,岁终皆藉其数,以凭稽考。府、县治农官,俱准推官例,不许杂差。讲议水利,不必开局,乞令各官躬自巡历,悉其源委,以为疏治之宜。”议上。从之。乙丑,命应天府府尹冀绮致仕。初,绮既被劾,有旨令自陈,绮因叙述年劳,乞赐辩明。吏科参驳,绮不肯引罪自归,且阴令属县老人陈己善政,宜通行究问,以塞幸门。吏部复奏,遂有是命。绮贪冒无耻,其得致仕,犹为幸免矣。
  
  九月丁巳,命漕运每年加耗折银,除还太仓外,尚有余者,贮于淮安府库,来年有缺价卫、所,许其贷支,令次年偿之,著为令。从总督漕运都御史李蕙等奏也。
  
  十月丙戌,户部会议各处巡抚都御史所奏事宜;一、南京运粮指挥、千、百户员缺,请听漕运衙门于管屯、管操杂差内选补;一、弘治九年,各府起运南京文、武职官俸禄,请照数全折收银一年,以苏民困;一、各处运纳南京夏税小麦,多浥烂虚费,请每石折收银四钱。一、请给南京屯军贫乏者牛具、种子。
  
  十年正月己巳,巡抚南直隶都御史朱瑄奏:“太仓、镇海二卫,军民杂处,宜设一州,割昆山、嘉定、常熟三县附近人民三百十二里属之,而领崇明一县。”下户部,复奏,从之。命名太仓州,隶苏州府,设知州、同知、判官、管粮判官、吏目各一员。二卫军储仓及太仓卫学并税课局俱随州改,其阴阳、医学并僧道正司,并增设如制。
  
  三月癸丑,以水旱灾免直隶淮安、扬州二府弘治九年税粮子粒有差。丁卯,改造南京操江座船。
  
  四月乙酉,先是,南京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张悦奏:“本院并南京刑部当杖断罪囚之时,例委御史、主事及南京锦衣卫千、百户会同杖断。缘杖所去本卫悬远,千百户率不能早会,以致罪囚久待,校尉人等,因吓取杖钱。及杖毕,日已晚,不得发落,仍复收系以待旦。间遇雨雪,尤所难堪。请自今比照在京事例,止令御史、主事会同杖断,不必再会千、百户。其行杖之人,就用地方火甲,不必复用校尉为便。”得旨,俞允南京锦衣卫会同议奏。请仍如悦议,从之。癸巳,以旱灾免直隶丹徒县弘治九年秋田被灾者粮草八之五。
  
  五月乙卯,以旱灾免应天府所属五县弘治九年分秋粮、草束有差。
  
  八月庚午,工部复议:“南京吏部尚书倪岳等所陈罢营建、审营缮、防要害、定输纳、并差遣五事,皆切中时弊,宜如所言。”得旨:“织造内臣,不必取回,余悉从之。”乙亥,兵部奏:“近京地多被水灾,寄养马重为民困,请寄养南直隶徐州并所属各县,应解马皆留本处,不必起解。”从之。
  
  九月癸卯,裁革应天府常平仓、龙江关宣课司、税课局副使各一员。
  
  十月庚辰,改提督易州山厂、工部右侍郎彭礼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苏松等处,兼总理粮储。
  
  十一年二月乙亥,命南京户部每十年一次奏差内官并科、道、部属官各一员,查盘南京内府各库藏钱、粮,有亏欠、侵盗之弊者,治其罪。
  
  四月甲戌,以旱灾免直隶淮安府及徐州并邳州卫弘治十年分夏税子粒有差。辛巳,巡抚南直隶都御史彭礼奏:“苏、松、常三府,地狭赋重。又于赋外加耗,以备供应,民力不堪。请将岁冽起运京师折麦、折草银七万六千八十余两,存留本处供用,并将兑运耗米,稍加节减。”户部言:“麦草折银原系正额,难准存留,但三府民力已竭,宜以今年、明年者,暂赐存留,不为例。如欲节减兑运耗米,则乞令彭礼径自处分。”从之。丁亥,兵部复奏:“南京吏部尚书倪岳等所陈修省事宜,其曰罢工作者,请今后团营官军再不差拨,令专一操练,以备不虞;其曰选武将者,请于在京公、侯、伯、都督等宫中推选素有勋望者,守备南京并五府管事;其曰防要害者,请于扬州、仪真二处慎择人以任守备,并添造轻捷巡船,而严私役之禁。”议上,俱从之。
  
  六月癸酉,以水灾免直隶淮安、扬州二府,徐州等卫、所粮草有差。
  
  九月癸丑,遣驸马都尉杨伟告祭孝陵,以修葺南京都城故也。
  
  十月丙寅,兵部尚书马文升等奏:“近年兴作太繁,军士疲于工役,凋敝日甚。而南京武职,宽衣大袖,清谈恣肄,武备日弛,请禁止之。”上曰:“军士疲惫,武备废弛,诚如卿等所言。此后团营官军再不许奏拨上工,各营提督并南京守备等官,务加抚恤操练,毋得因循怠忽。”戊寅,升南京吏部右侍郎梁璟为南京户部尚书。
  
  十一月壬子,加南京水军左卫并直隶淮安卫等十三卫官军之运遮洋粮于蓟州者行粮,人二斗。丁巳,以水灾免南京水军左、骁骑右、沈阳右、应天等卫屯粮二千四百石有奇。
  
  闰十一月丙戌,命扬州钞关明年折收银两,以备营造清宁宫之用。以后仍旧钱钞兼收。
  
  十二月癸丑,命立祠祀故户部尚书夏原吉、工部尚书周忱于苏州之胥门。以常熟县知事杨子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