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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江苏省通志稿大事志--缪荃孙*导航地图-第273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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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赈给过直隶淮安等府粮石。癸巳,命南京并各布政司官吏人等,杂犯死罪并流罪以下,并免解京详审,就彼照例纳米,径发为民。以四方水旱荐臻,从文渊阁大学士陈循请也。
八月丁未,镇守浙江兵部尚书孙原贞奏:“直隶苏,松等处,人民艰窘,其清逃故军丁,乞待秋成后起解。”从之。甲寅,巡抚南直隶户部尚书李敏奏:“应天诸府岁歉民饥,公私仓廪赈给已尽,欲于石灰山关批验秤盘客商引盐之处,每盐一引,免其该纳余盐,劝令出米三升;又于溧水县广通镇坝经过客商所贩木植,每根小者劝令出米一升,大者令出米二升,官为收贮赈济。俟来秋成,革罢。”又言:“诸府岁运京仓米十七万石有奇,其加耗水程米,恒倍是数。
乞将今年正米于本处出粜,以所得白金上纳京库;其加耗及水程米,官为给散赈济。”从之。
  九月乙亥,巡抚苏、松等处左副都御史邹来学奏:“奉敕赈恤饥民,已给米麦豆谷共一百万六千七百余石。”甲申,免直隶淮安府安东县岁输药材等物,以本县屡奏旱涝故也。戊子,左佥都御史陈泰,先奉敕督浚仪真、瓜州、江都、高邮、宝应及淮安一带河道,至是以功完上闻。凡浚河百八十里,筑决口九处,坝三座,役人夫六万余。命修南京晹各沧波门城垣、水洞损裂者。
十月丙午,巡抚苏、松等处左副都御史邹来学奏:“苏、松等府民该纳在京税粮,旧例俱与官军兑运。后因瓦剌入寇,存留官军守备京城,暂令民运。近有连被水旱,民力艰难,乞照旧运为便。”从之。丁卯,南京大理寺右寺正向敬言:“臣见本寺审录南京刑部、都察院轻、重囚,间有情重不当斩,冤驳回问理者,原问及调问官往往衔之,痛肆箠楚,迫其曲承。是致刑狱多冤,伤和召异。乞敕法司,今后本寺驳回诸囚,原问官务在详谳,不许箠楚及辄呈堂调问。
其驳回三次者,本寺照诸司职掌备其供词,移文调问。或原问官情有增减,罪有出入,并许举正其罪。”从之。
  十一月丙于,命江北直隶淮安、扬州等府,发赃罚银货籴粮,以备赈济。从巡按监察御史郑冕请也。乙未,复命南京户部,遣官于上新河等处监收船料。从本部请也。庚子,免南直隶扬州、淮安等府、扬州、高邮、淮安、大河等卫、兴化守御千户所今年被灾田亩秋粮子粒二十九万三千石,草五十九万四千九百二十余包。
  十二月乙巳,免应天府七州、县、留守左卫、邳州,仪真、苏州诸府、太仓诸卫今年秋粮子粒。
  七年正月丁丑,应天府市民奏:“自正统十三年至景泰五年,坐派臣等买过诸色物料,未蒙赐给价钞。”上谓户部臣曰:“今后买物价钞,随时给偿,毋令民怨。”户部奏:“去岁南直隶有蝗蝻,今春遗种复生,宜移文有司设法扑捕。”从之。
二月庚子,蠲应天府去年被灾田地秋粮子粒、马草有差。丙午,监察御史张鹏奏:“臣经过淮安、扬州二府,见其岁凶民饥,东作将兴,无牛具谷种,老稚相携,沿河乞食,并拾草子以食。今又追征官租,恐益流涉,致生他变。”上曰:“二府官租即停征,民缺牛具谷种,今巡抚并牧民官设法措置给之,务令得所。”庚戌,南京工部右侍郎李浩奏:“南京内府收受民间粮米,除正、耗米之外,余剩者理当退出还民。然仓官人等,故称禁城严禁,不容退出。
请加禁约,今后余剩米,务令监收官给与纳户公文,令持赴各门照出。”从之。
  三月庚辰,巡按直隶监察御史李宏,以南直隶诸旱涝处米值踊贵,请令输米赎罪诸囚,暂抵以豆麦。从之。
  四月己未,免南京锦衣等三十四卫,去年灾伤屯粮四万六千二百三十余石。
  五月辛未,户部奏:“应天府江浦县、镇江府丹徒县,并南京旗手等卫各奏,四月初蝗生,请移文巡抚尚书等官督属捕瘗。”从之。乙亥,免南京镇守等二十二卫所属去年被灾无征屯粮六万四千四百二十三石有奇。
  六月甲辰,蠲应天等府去年被灾秋粮子粒有差。是月,淮安、扬州二府大旱、蝗蝻;徐州大雨水。
  七月乙亥,南京大风、雷雨,山川坛前、后殿,东、西廊灾。
  八月乙卯,南京三法司奏:“孝陵卫余丁张亚苟,知孝陵山后多古坟,纠合本卫余丁朱亚和等二十人越陵墙掘开一坟,获银首饰二两余,各分入己。又见陵后古井,恐潜资物,竭其水以淘之。亚苟为首当绞,亚和等当赎罪着役,今遇恩例应释。”诏曰:“此系护卫祖宗陵寝人,却敢发坟淘井为盗,情犯深重。难以常律处之,亚苟依律绞,亚和等杖一百,发边卫充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