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右都御史王恕为南京兵部尚书,仍参赞机务。辛卯,太监汪直言:“高邮、邵伯、宝应、白马四湖,每遇西北风作,则粮运官民等船,多被岸边桩木冲破漂没,宜筑重堤于堤之东,积水行船,以避风浪。”工部议,合行漕运总兵、巡抚等官相度增筑。从之。
  
  四月丁酉,以水灾,蠲直隶扬州府、卫、所去年夏麦四万四千一百余石,秋粮一百四十六万五百五十余石,草二百五十一万九千四百三十余束,棉花一万六千七百二十余斤,盐五万六千四百余引。丁未,户部奏:“南京旗手卫西仓火,延烧暑字等廒。巡视仓粮、南京御史郭经、监督主事林表及总督粮储、副都御史胡拱辰防范不严,俱宜逮问。”既而拱辰上章服罪。上以拱辰不行严督,宜置于法,既服罪,姑宥之,经等仍逮问如律。庚戌,免直隶淮安府所属州、县并六安、淮安等七卫、所成化十三年夏麦二万五千七百七十余石,秋粮十四万九千四百三十余石,草三十万六千六百七十余包。以水灾故也。
  
  五月癸未,应天府府尹鲁崇志等奏:“马政条例,岁终太仆寺官较复马不充敷者,府、州、县正佐官各笞二十。臣等忝任在京官,宜有差等。”得旨,两京府尹、丞止令纳米赎罪。
  
  六月丙申,免直隶镇江、苏州夏麦。
  
  九月辛酉,免南京横海等十六卫屯田子粒四千三百六十石有奇,以大水故也。壬午,南京总督粮储、户部右侍郎潘荣奏:“凤阳仓储支给官军俸粮不足,户部议请开中两淮运司存积盐五万引,招商纳银,兼半支给。”从之。
  
  十一月丁卯,诏修南京棕殿。
  
  十五年正月壬申,改参赞机务、南京兵部尚书王恕为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巡抚苏松等处,致仕户部尚书薛远为南京兵部尚书,参赞机务。
  
  二月甲寅,命南京工部修开国功勋臣坟墓。开平王常遇春、岐阳王李文忠、宁河王邓愈,东瓯王汤和、郢国公冯国用、黔国公吴复,虢国公俞通海、蕲国公康茂才、梁国公赵德胜、济国公丁德兴,蔡国公张德胜、越国公胡大海、靖海侯吴祯、江阴侯吴良诸勋臣坟墓,俱在南京城外。文忠曾孙萼等,以岁久颓坏为言。南京礼部具奏其事。上曰:“崇德报功,国之重典,开国诸勋臣出万死以辅成大业,爵土弗嗣,已可悯念,今坟墓颓坏,而有司不加之意,其可乎?工部其即命工修治,无子孙者,复其坟邻一人守护之。
  
  四月戊戌,免应天府秋粮马草,以去年水灾故也。
  
  五月癸未,以旱灾免直隶崇明县去年秋粮一万九千三百余石,草二万五千六百五十九包。
  
  七月己巳,户部侍郎张瓒为都察院左副都御史、总督漕运、兼巡抚凤阳等处。
  
  九月壬申,诏修南京内外河道。先是,南京监察御史何舜宾奏:“南京城内外河道淤浅,宜发丁夫疏浚。”下南京工部暨守备等官按视,以为宜如所奏。其工力于京民丁多而家富者,量役之,及江、浙、苏等府大户运粮至京,亦令量助。仍令舜宾等管理,听其设法,以补不给。从之。
  
  十二月壬申,以水灾免苏州府崇明县夏税六千八百五十石有奇。丁丑,改南京户部尚书陈俊为兵部尚书、参赞机务。复设甫京东、西、北城并中城兵马指挥司副指挥各一员。
  
  十六年正月癸卯,升吏部左侍郎黄镐为南京户部尚书。
  
  二月壬戌,命南京工部修理孝陵殴宇房屋九十八间。甲子,工部奏:“修理南京棕殿,例行应天府收买物料。缘今见修孝陵等处物料不下数十万,虽称支纳官钱买办,其实皆京民出备。宜候各处工程将完,然后于各该局厂查会支用,庶宽民力。”从之。
  
  九月甲午,罢两淮运司新设副使等官及令商人引钞折银。时,巡盐御史杨澄以两淮运司额设五员,近从都御史高明议,添设副司、判官三员,冗滥扰民,可为裁省。又旧例盐商照引纳纸,解南京刷引,寻以纸有余,改纳钞。近解户于商人纳钞,百计需索不便,仍请改钞二贯收银一分,类解如旧。户部复议,从之。
  
  十一月壬辰,总督漕运、右副都御史张瓒奏:“直隶徐州左卫新调未久,而岁造军器,与徐州卫等。军少料缺,往往逋负。请令减半成造,以苏军困。”从之。癸巳,申革关支户口食盐积弊。南京户部奏:“南京鹰扬等卫委关户口食盐吏,违限年久。其初,多因通同富豪势要之人,包银买钞上纳。后遂以官盐卖出,及夹卖私盐,辗转营利,至有数年不还者。其册大率誊写上年所造丁口,任情增减,有以三四年前未关,因人包钞造册补支者,弊端不一。今宜通行南京内、外守备等官究问,但夹带私盐二十斤以上者,并发戍边,次者戍于近卫所;违限一年者,原籍为民;三年以上,一千里外徭役终身,余俱发遣如例。其册务于卫所一年内,自下而上,从实造报;未支逾一年者,不容补支。”事下户部,以为严禁盐弊,累有成例。但此奏所拟徭戍,比之成例太重。今宜于官吏及包钞同行犯带私盐二千斤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