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戊辰,江、淮、荆、浙等路发运副使吕仲甫为直秘阁,知荆南;户部郎中任公裕为江、淮、荆、浙等路发运副使。
  
  八月乙巳,高邮军言飞蝗抱草死。
  
  九月丙寅,淮南、两浙路察访孙杰言:“江、淮、荆、浙等路直置发运使吕温卿违条不往四州排纲,擅减衙前重难钱,不依规法改正乘船过数。今吏部抑置民居作宅基,假立户名,容纵公人军兵于所在及巡历州军违法冒借请给,每一出巡,逐州支借,多至十余贯石,合要公案簿书等,勾考取索不得,温卿坐纵诡诈,公违诏旨,乞下有司考正其罪。”诏罢温卿发运使,于淮南州军听候朝旨,乃就近供答文字,如有罪不以将来赦原。既而,上谕曾布,仍曰:“温卿好货。”布曰:“温卿家兄弟多贪,和卿作郎官,割米麦往边州,尝被罚,升卿等多为贾贩之事,此众所知。温卿之罢,非自出圣断,必未肯尔。东南之人少苏息矣。”
  
  十月丁亥,御史中丞安停言:“淮南、两浙察访按察吕温卿托江都知县吕振买部民宅基等事,臣曾论奏选官鞫治,至今未蒙指挥。”诏朝请郎曾镇往扬州置司推勘。
  
  十一月丁丑,右司员外郎刘拯试太常少卿,太常少卿张商英为集贤殿修撰,江、淮、荆、浙等路发运使。(家传云以太常少卿召,未及入见,改除集撰发运。按商英除少常,乃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不应一年余不曾供职。六月十二日己丑,曾布议除商英待制,知瀛州,亦称自少常除,家传必误也。今本传因家传。)
  
  十二月辛卯,三省言:“淮南、两浙路察访司体访得发运使吕温卿在蕲州蕲水县妄认富民陈镦为亲,托买山作簿筏,约直三千缗,令家僮作马,比部名目,于税务发引前米,所经场务亏少税钱。又令睦州青溪县丞朱兴宗于越州买麦穗纱千余匹,并不曾纳税。又于舒、黄州差禁军充合破厢军,雇部内人充女使,以二十岁者作绣工,以十六七岁室女作乳媪。”诏扬州制勘院依公尽理根究,不得观望灭裂。
  
  二年二月壬寅,吕升卿知江宁府。是年,中书舍人叶涛继升卿知江宁,陶节夫继涛知江宁。
  
  四月丁丑,淮南、两浙路察访司言:“访闻知楚州唐领别为名差,借舟搬载新州,安置刘挚骨肉。”诏唐领先决冲替下淮南东路提刑司取勘以闻。甲午,江、淮、荆、浙等路发运使张商英为权工部侍郎。辛丑,胡宗愈权发江、淮、荆、浙等路发运使。
  
  五月丙午,淮南、两浙路察访孙杰言:“昨奏前发运使吕温卿兴贩簰筏事,江州税务看验得合税钱一百九十贯,本簰勾当人吕文广不伏,送纳本务,监官承事郎张华民具申江东转运司,称显是本人不顾公法,欺压州郡。看详华民乃监当小官,正在部属,不畏权势,敢与抗辩,以道守官诚未之见,望赐奖擢以劝奉公守法之吏。”诏张华民特与减一任监当,令赴部与亲民差遣。庚戌,诏朝请大夫王瑛除提点江南西路刑狱,指挥更不施行。以起居郎、权给事中孙杰言:“瑛顷为润州守,无治术,徒饰厨传,曲奉吕温卿等。”故有是命。辛亥,淮南、两浙察访孙杰言:“被命按察两浙路监司职事,体访得偏远州县多有提举常平官不曾到处,臣详提举司所总常平、免役、农田、保甲等,乃先朝复古之法.所以为民之意至厚。条令委曲纤悉,在提举官躬亲讲究,开谕州县,以次推行,始可布宣惠泽。乞自今提举官虽与监司互分巡历,并须本司官二年遍所部州县。”
  
  七月丁未,朝散郎、通判瀛州陆元长言:“苏州秋赋一岁六十万石,积水占压,蠲放大半,三江不入,震泽不定。今相度应河之通江海者,愿拨一年积水合放秋税二十万石,乞降祠部,牒五百道,充夫钱粮及市木置闸,官为检计,令食利人户,自备食力,分头开修。”诏元长计会两浙转运提举司,同相度合如何施行,具图状指定保明以闻。
  
  九月丙辰,荆、湖、淮、浙发运司言:“真、扬、通、泰、楚、海州、高邮军界运河浅涩,·请令逐州军通、签判兼管内运河,庶可责办。”从之。
  
  闰九月辛巳,前知苏州王子京将发运司兵级、公人借过钱米,判状缴申发运司,特罚铜二十斤。壬辰,江淮发运司两浙转运司言:“今来润州京口,常州奔牛澳闸兴造毕,见依提举兴修两浙转运判官曾孝蕴相度立定法则,日限启闸,通放纲船,委是经久可行。”从之。
  
  十月己酉,蹇序辰知扬州。
  
  十二月甲寅,润州观察使仲佳卒。
  
  三年正月丁酉,江、淮等路提点坑冶铸钱兼措置铜事王奎言:“诸处新坑有用官钱令坑户开发去处,若至矿宝浩瀚,还纳官钱了当外,有矿宝除填纳不问多少并系元管开发坑户卖钱入己,显属侥幸。今相度渚路坑场,如有坑户系用官钱开发坑垅,若遇矿宝除填纳官钱了当外,有剩钱分给施行。”从之。
  
  五月乙酉,尚书左丞蔡卞罢为资政殿学士,知江宁府。
  
  九月甲申,资政殿学士、左谏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