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知江宁府蔡卞落职。
  
  十月乙卯,知大明府林希降端明殿学士,知扬州。
  
  十一月癸亥,端明殿学士、新知永兴军蔡京知江宁府。
  
  徽宗崇宁元年二月辛丑,左正议大夫、知大名府蔡卞知扬州。(扬州府志卞后有吴伯厚。)
  
  三月辛酉,兵部侍郎邹浩为宝文阁待制,知江宁府。
  
  四月癸卯,宝文阁待制、新知江宁府邹浩迁,知杭州、直秘阁邓祐甫知江宁府。
  
  五月戊辰,刘奉世落端明殿学士,知徐州。
  
  六月戊寅,知江宁府邓佑甫乞以府学所建王安石祠堂著祀典。从之。
  
  八月己巳,吕惠卿知扬州。
  
  十一月壬子,讲议司言:“江、淮盐铺户每遇阙盐,止用金银等抵当,出卖客钞,坐邀贱售,商贾折阅,乞行止绝。金部以为抵当,元丰法也,过一年者没官,乞改为半年。”从之。
  
  二年十一月癸卯,江、淮、荆等二路发运司言:“自熙宁以来,鼓铸当二大钱盛行民间,而于条不许起发上京。以故目今诸州军官库,见管当二钱甚多。乞将当二大钱改铸当十大钱,四文可得三文,约四十万贯实计三百万贯。工部欲依所乞,仍依陕西现铸钱样,于钱背铸十字以示所当小平之数,其当二铜钱更不鼓铸。”从之。
  
  十二月,诏:“淮南开修遇明河,自真州宣化镇江口至泅州淮河口,五年毕工。”
  
  是年,宣德郎朱彦知江宁。蒋之奇知扬州,寻迁,王资深代。
  
  三年正月戊戌,诏江、淮、荆、浙等路所管当二钱尽拘收,改铸当十大钱。癸卯,诏徐州宝丰监改铸当十大钱。
  
  是岁,章縡知扬州。
  
  四年十一月,尚书省言:“私铸当十钱利重不能禁,深虑民间物重钱滥,乞江南东、西、两浙路并改作当五钱,旧当二钱依旧。又虑冒法运入东北,宜以江为界。”从之。
  
  是岁,苏州水,赐乏食者粟。泰州禾生稆。以朱领应奉局于苏州。初,蔡京过苏,欲建僧寺阁,会费巨万。僧言:“必欲集此缘,非郡人朱冲不可。”冲,之父也。京即召冲语之,冲愿独任。居数日,冲请京诣寺度地,至则大木数千,章积庭下,京器其能。逾年,京召还朝,遂挟酌与俱,窜其父子名姓于童贯军籍中,皆得官。帝颇垂意花石,京讽冲密取浙中珍异以进,初致黄杨三本,帝嘉之。后岁岁增加,然岁不过再三贡,贡物才五六品,至是渐盛,舳舻相衔于淮、汴,号“花石纲”,置局苏州,命勔总其事。王汉之知江宁。管师仁知扬州。
  
  五年正月庚子,复置江、湖、淮、浙常平都仓。甲辰,尚书省言:“两浙路官司弛废,容纵民间尽将小平钱销铸当十钱,致民间小钱数少,买卖阻滞,深为非便。”诏:“两浙路将应上供小平钱并兑诸官司,御书通宝当十,重宝当五,大钱上供赴京,其小平钱仰留充本路买卖给散,仍仰本路铸钱监,疾速依旧铸造小平钱行用。”庚戌,徐祯知江宁,四月丁丑罢。
  
  是年,继知江宁者有蒋静、陶节夫、姚佑三人。刘拯知扬州。
  
  大观元年二月甲子,诏:“淮南、两浙应私铸钱限一季首纳,限满不首,并依私钱法。其纳到私钱,并许发赴京畿钱监,改铸御书当十钱。”
  
  三月甲午,御笔:“比因改元,更铸大观通宝钱,当崇宁通宝兼行,即无更改,虑致奸人乘兹改铸,造言摇众,可申明行下,俾民听毋惑。”监察御史张茂直奏:“体量得两浙路容纵私铸小平钱起于苏州,自去年六月不行使当三钱,立限令民间赴官纳换,其知州蹇序辰并不用心拘催,其本路转运副使孙虞丁等并不检点按治。”诏蹇序辰先决勒停,孙虞丁等并先决依冲替人例施行。
  
  八月己巳,降德音于淮、海、吴、楚二十六州,减囚罪一等,流以下释之。
  
  十月辛酉,苏州地震。
  
  十二月癸巳,以江宁为帅府。
  
  是岁,范坦知江宁。坦迁,曾孝蕴继。彭汝霖知扬州。寻迁,范坦知;坦迁,周种知。
  
  二年三月癸卯,遣内侍符宝、谭稹使滁、扬等州。
  
  是岁,龙图阁待制卢航知江宁。
  
  三年,沈锡知江宁,迁。四月,曾孝序知。
  
  六月至十月,不雨,江淮大旱。
  
  是岁,吴执中知扬州。执中迁,王涣之知。
  
  四年六月丙申,门下侍郎薛昂知江宁。
  
  十月八日,诏:“江南路走马承受分在洪州、江宁府两处驻扎,相去辽远,凡有被受朝省文字不能互知。自今后应有文字并双封降付两处照会,庶免关报留滞。”
  
  是岁,石公弼知扬州。
  
  政和二年八月,知江宁薛昂迁,吴拭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