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权住催理一年,内已有宽限者,依元降指挥。”从苏轼之言也。
  
  七月己丑,淮南转运司彭次云权发遣江、淮、荆、浙等路发运使。是月,张璪知扬州。
  
  八月戊寅,太仆卿、直龙图阁谢卿材为江、淮、荆、浙等路发运使。
  
  十月乙丑,刑部侍郎曾肇知徐州,从其请也。是月,陆佃知江宁。
  
  八年二月甲子,诏依散蚕、盐徐州、淮阳军,许依元祐敕。乙丑,淮南路转运使王子渊为司农少卿。江南西路转运副使张商英徙淮南路。新京西转运副使贾易与知苏州范锷两易其任。甲戌,知徐州曾肇知江宁府,知苏州贾易知徐州。
  
  四月丁巳,两浙路转运提点刑狱司申检,会浙西州县累经灾伤,蒙朝廷相继发米付本路赈济,除接续赈粜过外,逐州有见管淮南、江西等路发到赈粜不尽米四十余万石,例各陈次别无支用。今欲将其米趁此蚕月乡民阙食之际,各取情愿,许令人户赴官请借。每一斗候至向去秋成纳新米八升还官,仍限四年均作料次,各随本户苗税带纳。诏其米许兑充军粮外,余数仰置场减价出粜。
  
  五月戊寅,知越州蔡卞知润州。
  
  六月辛亥,知润州、集贤校理崔公度为秘书少监。公度辞不至,加直龙图阁,仍知润州。右朝奉郎、司农寺丞秦定为江南东路转运判官。壬申,资政殿学士、知定州许将知扬州。
  
  八月,淮南水。
  
  九月,苏颂知扬州。
  
  绍圣元年正月辛丑,户部言:“淮东提刑司奏,乞于本路户部封桩并续收到坊钱内拨赐五十万贯充常平钱,应副乘时收籴斛斗。欲依所乞,拨三十万缗充常平籴本支田,除助役钱外,于所乞坊场钱内拨赐。”从之。
  
  闰四月乙酉,吕惠卿知苏州。癸巳,新差知苏州吕惠卿知江宁府。
  
  五月戊午,刑恕复直龙图阁、知徐州。
  
  十月,刑部侍郎何正臣改江宁。
  
  十一月,杨汲知扬州。
  
  二年十一月,章衡知扬州。
  
  三年,从敕令所言,江宁府江宁,上元县并行谒禁法。
  
  八月辛巳,陈轩知江宁。
  
  四年正月甲辰,吕嘉问除江、淮、荆、浙路发运使。
  
  五月丁丑,知苏州贾青权两浙转运副使。
  
  六月丙申,诏江宁府敦遣茅山道士刘混康上京住持上清储祥官。
  
  七月甲寅,宝文阁直学士李南公请将江宁府等九十余处繁难录事参军,许差凑举人。从之。庚午,光禄卿程嗣恭为直秘阁,知扬州。壬午,鸿胪卿吕温卿为直秘阁,权发遣江、淮等路发运使。
  
  九月辛亥,左司谏郭知章言:“两浙岁旱,淮南又不全稔,乞下本路监司按视,如须赈给,即早行措置。”诏:“两浙路转运、提举、常平司相度,应平合举行事件及预行那移,准备合用赈济粮斛,并相度本路如有运河沟渎浅淀合行开修,将来优给雇值,召募人夫开淘。”江宁府言:“奉诏敦遣茅山道士刘混康诣阙,本府已促行。”诏转运司赐钱百缗付混康为路费。
  
  十月乙酉,诏新江淮等路提点坑冶铸钱吕公雅与知齐州王奎对易其任。
  
  元符元年正月庚申,知齐州吕公雅提点江南东路刑狱。丙子,江、淮、荆、浙等路发运司言:“诸州起发上供米,如无应选募官管押上京,即差押纲使臣差使借差殿侍大将军管押,附带至真、扬、泗州寄卸,委发运司勾收团并选纲装发。其真、扬、泗州至京地里合支路费钱,如与所起钱一处起发前来,给与合装钱纲。如违本处干系,官吏杖一百,仍许发运司当切检点。”从之。戊寅,朝散郎、知润州王忿言:“吕城闸常切车水入澳,灌注闸身,应副官私舟船行运。遇舟船拥并人力不给,许于到闸船牵驾兵士内量差二分,并力车水。即未应水则而辄开者,许人告监官,杖一百,不以失减令佐失觉察,杖六十。若监官任内通及三次,展一任,监当满,运水委无走泄,升一年名次,令佐升半年。委知通监司当切觉察。”从之。
  
  二月庚辰,三省言:“殿中侍御史陈次升新权知永州。”鲍朝宝言:“乞检详敕条,差官按察监司。”诏左司员外郎孙杞察访河北路,户部员外郎孙杰淮南路。丁亥,江、淮、荆、浙、福建、广南路提点坑冶铸钱事陈郛罢送吏部,与合入差遣,知淮阳军、朝散大夫周济代之。乙未,诏荆湖南路、江南东路各添置有马雄略一指挥。
  
  三月甲寅,工部言:“淮南开河所奏请开修楚州支家河,其河系导引涟河与淮水相通,乞赐名为通涟河。”从之。江、淮、荆、浙等路制置发运司言:“诸州军合起上供有额钱物,如本州官司不依限计办人船等足备,并科杖一百。”从之。丁巳,江、淮、荆、浙等路发运司言:“乞应盗买纲运官物除元约数外,盗取者计赃以窃盗论加三等,强取者依强盗法。”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