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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故宫俄文史料第一辑--*导航地图-第30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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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大臣一七六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圣彼得堡
52大清国理藩院致
俄罗斯国枢密院函
径复者,接准贵枢密院三次来函,均已阅悉。第一函内叙述,我国逃犯舍连及楼昌扎布不能交付我国,并谓奥尔兴尼等为本来之俄国属民,我国如不欲将彼等交还,则为不合,且显然违反友好条约等语。第二函叙及建立木桩之事,希望依据双方互换之勘界委员函件,会同贵国边防旅长协商解决,并叙明关于征收商人税金之事,贵国不欲于往来文书之中,多所论述,只重复引证去岁贵国对于我国之来函,谓该项函件之中已有充分之说明;关于沿边勘界事项,谓因我国边区官员之无益阻难,未曾完结,亦未经决定。
第三函叙述关于设立卡伦之事,谓贵国边防官员及贵枢密院从前均曾向我国为一切之通知,新设卡伦足以借此防止两国居民之私越国界以及劫盗之事。关于贵国该三函件之内容,业经我院奏明我国大皇帝陛下核夺,旋奉上谕批示:核阅俄国枢密院历次来函所述各节,极不允当。盖该院虽称一切事项皆系依照友好条约办理,惟只是关于奥尔兴尼一案,谓为如不交还,则为不合事理,且为显然违反友好条约之举,而关于我国逃犯舍连及楼昌扎布,则毫无明白理由,仅称不能交还。
由此可见,俄方正系违背条约行事。至于不得庇留逃犯定有专款,该项条款只系专为俄方而订,对于我国内地人民毫无必要。盖于设有此项规定之后,俄方曾有许多之逃民,而我内地人民之中,尚无何人逃往俄国。惟当我大军平定准噶尔地方之时,俄方从旁窥伺,思有以利于自己,希图此项准噶尔人之中,或有人因被击溃,而突然逃往俄方。嗣后该项溃散人等,虽然曾有鄂列特人数名逃往俄方,但于俄方究有何益,此中情节,人所共知。由此推断,可谓该项不得庇留逃犯之规定,非仅专为俄方而订立也。
尤为现时,我军已在伊犁各地驻扎,该处已入我国耕作之版图,依此情形,不容再有各处逃窜之人。俄方应当详加考虑,违反条约行为对于自己究系有益,抑系无益。虽然如此,但俄国方面曾经表明对于友好条约之遵守,此种表明之实现,即为上年曾有我国逃犯玛哈城盗匪谢博腾等,迫于我军之追剿,逃往俄方,当经捕获交付我方。关于今日之事,朕殊不欲破坏多年继续之友谊,良以谢博腾只为无关重要之盗匪耳,与舍连及楼昌扎布之身份全然不同,该舍连等乃系蒙受朕恩赏赐官爵之人员,
既同系逃往俄方,何以谢博腾等可以交还,而舍连等不可交还现如依据俄方理由,谓舍连等为纯粹之托尔葛乌特种人,但彼等究非在俄国本土之托尔葛乌特人,俄方谓所属之托尔葛乌特人等,不能交付我国,实为无益之托辞及不当之非难。盖因往时俄方已将谢博腾等捕交我方,今日捕获舍连等又因何故及有何困难,而不能交付,直可认为办理一切事务之时,友好条约之是否无欺及无伪,只有向朕求其真实,依据交还谢博腾等之理由,关于逃民舍连等之交付,实系其不愿耳。
因此彼方之奥尔兴尼等亦不能交还之。朕为当世权威之君主,不分内外,一视同仁,纵系外人有所请求,如确属合理,亦必允行。至若徒托空言,不论是否充分,对此不予考虑,亦决不准许。因此俄方如能遵循从前交还谢博腾等之先例,保持友睦关系行事,固属甚善,倘不如此,则友好条约之破坏,是由俄方开始也。着将此种理由附以解释函知俄国枢密院。此外,关于设立木桩、征收关税及勘界设卡等事,着令各边区长官与俄方边防旅长共同公平办理,并将此事加以说明,一并通知俄国枢密院等因钦此。
我院原可钦遵我国大皇帝陛下谕旨,通知贵院查照,惟念舍连及楼昌扎布虽为托尔葛乌特人,但究非原在俄国本土之托尔葛乌特人可比,而准噶尔人等于我国大军平定准噶尔地方以后,已经归顺我国,并经我大皇帝陛下恩赏官职,因此当彼等逃往贵国方面之时,贵国自应依照友好条约立即捕获,送交我国君主。乃贵国竟不出此,只一味继续声言,不能将其交付,至因何不能交付,并未说明。再贵院函称,奥尔兴尼等为贵国本属之人民,我国如不交还贵国,则为我国违反条约之举,贵国此种责难,殊属非是,且亦不合事理。
查舍连及楼昌扎布系在我国大军平定准噶尔地方之后,即于我国国历乾隆二十三年逃往贵国方面,而奥尔兴尼等乃系于我历乾隆二十四年逃来我国境内,按日推算系经过一年以后,该奥尔兴尼等始行逃来我国,故舍连及楼昌扎布之逃往贵国,系在奥尔兴尼等逃入我国之前,并非在后。今贵国虽称舍连等不能交付,惟我大皇帝陛下之谕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