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亦勿庸再议,已经谕令俄罗斯方面加以收容。例如现有果勒热赫鄂姆勃一帮人等,均系具有此间官员符号,于帽顶之上带有翎、顶之人员,依照和平友好条约均为俄罗斯方面所不应收留之人等,惟只要求将其中较为主要之人交出,其余人等留作俄罗斯国之属民,两国所订之和平友好条约要求负有颇大之义务,着将此事函达俄罗斯国枢密院知照等因钦此,为此钦遵我国圣上谕旨,专函奉达。乾隆二十二年(一七五七年——译者)七月二十七日。
一七五七年八月十四日谢米帕拉金斯克要塞骑兵卫戍司令官斯卢次基团准少校阿列克歇伊多勒格沃萨布罗夫特备此函,交付率领中国大皇帝陛下军队四十人从额尔齐斯河彼岸前来本要塞之诺颜成钦门乌究热尔吉赤舒龙巴图鲁昂邦舒德诺,证明其确实曾经来到谢米帕拉金斯克要塞地方,以便追捕准噶尔诺颜阿穆尔萨昂,同时曾用自己之方言交来信函一件,因此间现无通晓之翻译人员实行翻译,已由指挥部送交前途,兹经询问,理应给与答复。
为此签名为证。
准少校阿列克歇伊多勒格沃萨布罗夫大女皇帝陛下谢米帕拉金斯克要塞印章50致大亚细亚各地独裁君主中国大皇帝陛下各最高国务大臣及管理外藩事务大臣径启者,顷接我国边疆留守官色楞金斯克驻防司令雅科比,转来贵国国历乾隆二十五年十一月十七日公函,阅悉之余,不胜惊异。贵国来函重复申明,对于越界前往贵国之我国属民奥尔兴尼等男女三十三名口,在我国令将舍连及楼昌扎布交付贵国以前,不欲交还我国,似谓该舍连及楼昌扎布系于上述我国人民出境两年以前,
经我方容纳留在我国,但贵国所述殊属不合事实,盖前此我国曾经函达贵国,现时更可确切认定,我国该项属民奥尔兴尼等系于一七五八年逃往贵国,而舍连及楼昌扎布逃来我国并非在先,即正系在同年夏季也。且无论彼等来至我国之在先或在后,总属无关,而事理之所在,乃系我方对此托尔葛乌斯克种族之两个卡勒莫克诺颜,依照正理不应交付贵国,故不能交付,而依此根本理由,亦不得谓彼等为贵国之逃民,关于此点业经在我国迭次之函件中,向贵国充分说明在案矣。
反之,上述之我国逃民奥尔兴尼等,身份全然不同,盖彼等纯系俄国之属民也。今贵国竟不欲将其交还,殊属一意孤行,有失公允,显然为有背于友好条约之举。尤可异者,贵国于上述之来函中,更向我国叙明,不仅所要求奥尔兴尼等不予交付,而且似将从前之一切我国逃民亦尽行留于贵国。我贤明之诸友,试自思之,如果双方原来之属民人等,从此由一方逃往他方,而不予以交还,则将产生如何之结果,势将背弃友好条约,并将增加两国间之不睦及争端而已。
因此自应尽力防止,以期不良之结果及不安得以避免也。再贵院迭次来函之中,颇多粗暴愤懑之词,此于两国高级政府之间行之,自属不当,且亦失常,只为卑俗之所为。我方则殊不欲仿效尊处之此举,而始终以合礼之方式叙述之。兹特向贵院友好申明,务请勿背友好条约,饬将我国逃民奥尔兴尼等交还,以示贵国无违反该项友好条约行事之意,我国方面亦自当永遵该约办理也。再本函所叙述之各节,对于近日收到之贵国乾隆二十六年一月二十三日之新来函件,亦一并答复,不另行文。
顺颂政躬百益
大女皇帝陛下全俄罗斯各最高枢密大臣一七六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圣彼得堡
51致大亚细亚各地独裁君主中国大皇帝陛下各最高国务大臣及管理外藩事务大臣径启者,经过长久时期之待复,最后获得通知,贵国国历乾隆二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来函内开,在额尔古纳河我国所设各卡伦相对之处,贵国方面沿该河之南岸,亦已设立新卡伦,由于从前该处未经设立卡伦,以致双方人民公然越界及劫盗情事,时有所闻等因,已经阅悉。
惟来函所述,谓我国所设之各卡伦,似对贵国毫无通知一节,则殊属非是,盖除我国边防旅长雅科比声明我国新设之各卡伦,请求贵国方面亦在各该卡伦相对之处实行设立,曾于一七四二年至一七六○年迭次通知贵国边区蒙古官员以外,本院方面关于此事,亦曾向贵院两次函达,即一次为一七五二年三月十九日,又一次为一七五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是我国此项卡伦之设立,当早为贵国之所知也。
今得贵国亦新设该处卡伦之通知,至为欣慰,并愿该项卡伦之设立,见诸实际,成为我国对岸所有卡伦之居民人等众目之所共睹,盖借此可以防止从前无此卡伦双方居民之擅越国界及一切争端也。顺颂政躬百益
大女皇帝陛下全俄罗斯各最高枢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