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并受封赏,杭哈同、乌梁海、斋桑、杰木茨及其从属人等,尤系蒙受圣恩,赏授乌贺尔德及
嘎拉德等官职,赏戴顶翎,久已成为我国之臣属,非如往昔,贵国边疆人员对此原委或有不
知,而对该乌梁海人等加以纵容也。前此,我国伊犁将军等对早年由准噶尔方面前来经商之
贵国人民弗德尔及其伙友数人,曾遵我国大皇帝陛下谕旨赏给衣服、粮食、马匹、妥为保
护,送还贵国。该项人等系为经营商业滞留于准噶尔地方,即使不将彼等送还,亦与两帝国
间之友好条约,无何关系。我国大皇帝陛下,乃以高厚之仁慈,特降谕旨,饬将彼等妥为保
护,送还贵国,自系顾念两帝国间现有之良好邦交及睦谊关系而为之也。此外,曾有贵国人
民雅科特人及巴拉宾等六十四户,往昔由哈萨克地方逃出,复从准噶尔地方失去,现时终为
我国大员等寻获,与对待上述之贵国人民弗德尔相同,均经送往贵国,盖因彼等均为贵国之人
民,故如此办理。今所逃亡之乌梁海人,乃系我中国之官员,领受顶翎之人,纯系逃犯。两
大国间所订友好条之中,既有不得隐匿逃犯之规定,依照该约,贵院自应迅即指令贵国吉拉
完多来斯克地方官员,将我国次乌梁海逃犯迅速捕获,解交带兵驻在边界之我国贝勒车勃
登扎布等,该贝勒车勃登扎布于军务完毕返回之时,向例系被差往恰克图。再有贵国应行注
意者,务使如此众多之逃犯,不致成为破坏两帝国间睦谊关系之原因为荷。相应函达,请烦
查照办理可也。
乾隆二十一年(一七五六年——译者)六月二十五日
附注:本函系由理藩院外务司拟发
42致大亚细亚各地及中国独裁君主大皇帝陛下各位
最高大臣国务大臣与理藩院外务大臣
径复者,此间接获贵国上年一七五六年十月十三日来文二件,业已阅悉。
第一文件,系关于准噶尔台吉阿穆尔萨昂问题之要求,因该台吉于准噶尔民族此次叛变及内
乱之中,投降贵国方面,嗣后又击败从前驻准噶尔之贵国各将官,欲为准噶尔民族之实权统
治者,但其党徒已被贵国所派遣之军队击溃,该阿穆尔萨昂已逃往吉尔吉斯哈萨克境内,贵
国军队正在追捕之中。
贵国推定,彼在吉尔吉斯哈萨克地方自然不能安居,因心怀恐惧,为避免被交还贵国起见
,必将逃往我仁慈君主大女皇帝陛下帝国境内,因此贵国希望,如有此种情事,应向贵国交
付,为此依照两国现行条约,特向敝国函达,并声明已经归化取得贵国国籍之准噶尔人等,
现已令向喀尔喀区域移送。
第二文件内称,当贵国将官至达所派往之地点,即罪恶昭著之乌梁海人等所居住之地方时,
所有已在该处被捕获者,均经按其罪名轻重分别加以处罚,其已经逃亡,藏匿其他各地者,
亦已尽行捕获,只余斋桑沃伯及其子勃洛特与其他人等,畏惧对于自己犯罪之处罚,逃亡至
俄国前哨地方,该地位置在国界之白河岸上,各将官等到达该处之后,为要求交付勃洛特及
其他人等,曾经派遣帮办台吉张楚巴及达什等,前往俄属克雷完城,向俄国地方官员陆军上
校谢冕克洛勃夫接洽,惟该上校未肯交付,谓该乌梁海人等系自愿来归,故不应交付,贵
国军队不应进入此处前哨地方,该上校关于此节且向贵国各将官致送盖有自己印信之函件,
贵国各将官接获此种答复以后,皆欲命令军队武力进入该处前哨地方,捕捉乌梁海人等,但
为顾全两国之和睦关系,故认为最好预先奏明贵国大皇帝陛下,留在该处俄国边境地方恭候谕旨。
因此贵国声明,今已非同往昔,谓不仅此项乌梁海人等,现时一切乌梁海人均在贵国属管之
下,故一经获悉准噶尔地方发生叛变及极端混乱之时,即由贵国派兵整饬该地之安宁秩序,该
项派兵现时已在该地建立相当之秩序,并将该乌梁海人等征服,归入贵国国籍,而且该项人
等之中,有经贵国大皇帝陛下赏给官职者,其他哈同乌梁海人等当中之斋桑德米尔吉等,均
经赏给高级武官之职,按照品极一概发给通常官吏之顶翎,以便在帽上戴用,故贵国认为俄
国上校容留该乌梁海人等,或系由于不知此种情形之故。
因贵国依上述情形将乌梁海人等认为贵国所属,且彼等之中具有贵国官衔之人留在俄国方面,此项
人等应视为正系逃亡之人,正为两国所订条约禁止容留之人,故贵国要求命令俄国上校克洛勃
夫将该项逃亡之乌梁海人等实行交付,最后叙明,请此间注意,勿因此少数卑劣之逃亡人等
,而有伤两国之睦谊关系。
又于同函内称,贵国将官行抵伊犁河地方之时,曾经查获早年来此之俄国商人弗德尔等,贵国
大皇帝陛下已经谕令将该商人等全部发送俄境,并申明该项人等为擅自越界进入准噶尔境内营
商之人,虽然加以扣留,亦不为违反条约,但为仰体贵国大皇帝陛下维护两国睦谊之意旨,
仍将彼等遣回俄境,尚有在该处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