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四十九。

  三月二十日(已丑),闽浙总督赵慎畛奏谢陛见回任恩;得旨:『屏除情面,力挽习俗;勤慎之中,加之振作。海疆尤当注意,以副简畀。勉之』。

  ——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五十。

  夏四月十一日(庚戌),谕内阁:『赵慎畛奏「查明摊扣廉银各款」一折,闽省剿办台湾逆匪案内军需,节次核减摊扣,尚未捐完银一百七十九万余两;据该督按款确查,此项银两不在藩库递年支销之内,无关帮补。着加恩准予删免。其动拨榖价及军米平粜等银销数内,尚有未补银三十六万二千两,着该督严饬台湾道、府将军需全案覆部准销后,另行解补。该部知道』。

  二十七日(丙寅),修补福建台湾中、左、右三营军装、炮械,并于监商应缴息银内每年拨银一万两,为陆路缉捕经费;从总督赵慎畛请也。

  ——以上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五十一。

  五月十一日(己卯),命保举堪胜水师总兵之福建台湾协副将陈化成送部引见。

  修福建台湾厂遭风击碎战船;从总督赵慎畛请也。

  ——以上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五十二。

  六月初四日(辛丑),修福建漳州、泉州二厂战船;从福建总督赵慎畛请也。

  十一日(戊申),降广东碣石镇总兵官陈元标为都司,以福建台湾协副将陈化成为碣石镇总兵官。

  ——以上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五十三。

  秋七月二十日(丙戌),补造福建泉州厂战船;从总督赵慎畛请也。

  ——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五十五。

  八月初五日(辛丑),谕〔内阁〕:『赵慎畛等奏「台湾府属军流等犯请归巡道就近审转」一折,闽省台湾一府离省窵远、兼隔重洋,招解人犯,每因风雨阻滞,辗转稽延,自应量为变通。嗣后台湾府属厅、县审办寻常案内,罪止发遣军流及命案从犯,该府、厅、县于审明后,俱着招解台湾道勘定移司,毋庸将犯解省;并令该道缮具文册二副,于鹿耳门、鹿仔港两处口岸配船分递,不拘何处文书先到,即由臬司覆核详咨。倘有犯供翻异,该道即就近提人质审,庶案件得以迅结。至应拟斩绞并斩绞案内遣军流徒余犯及由斩绞减为遣军流徒者,仍着照向例解司审转,以昭慎重。该部知道』。

  ——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五十六。

  十九日(乙卯),予福建出洋淹毙外委蔡修立祭葬、恤荫,兵丁萧长生等五十九名赏恤如例。

  二十四日(庚申),造补福建漳州厂战船;从巡抚赵慎畛请也。

  二十六日(壬戌),予福建出洋淹毙把总陈廷勋祭葬、恤荫,兵丁陈光彩等十七名赏恤如例。

  ——以上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五十七。

  九月初二日(丁卯),谕〔内阁〕:『孙尔准奏「地方情形事宜」一折,闽省滨临大海、幅员辽阔,禁奸清匪,稽查宜周。兼以延津一带盗劫频闻,漳、泉各属风气犷悍,习于械斗;台湾又远隔重洋,土盗尚未能净绝。地方大吏,总当随时整顿,尽心化导,俾得渐收实效。孙尔准于到任后体察该省情形,酌筹办理;所称连甲之法,每村甲首率众轮值守望,一有盗警,附近各村可以同往掩捕,宵小自无从潜匿。至晋江、惠安、同安各县渔船偶因采捕乏食,逢船劫抢;舟师在洋巡缉,莫辨其为渔、为盗,未能实时弋获。嗣后着饬令沿海各县将各澳商渔船只于该船头尾两■〈舟皮〉印烙县分、甲号、渔户姓名并在风篷两面书写大字,以便易于识认;仍严饬汛口员弁确加查验,毋许偷放,庶期洋面肃清。该抚务当认真察办,行之久远;断不可有名无实,空费周章也』。

  初四日(己巳),谕〔内阁〕:『赵慎畛等奏「浙省被水,请招商赴台贩米」一折,本年浙省雨水过多,又猝遇山水,低田被淹,各属米价增长;惟闽省早收丰稔,台湾余米可以出粜。着照所请,准其暂停海禁,并见征税科。该督等即招商给照,令其赴台采购;从海道运至浙省,以济民食。所经各海口验照放行,毋得留阻。俟浙省米价稍平,即行截止;仍遵旧制,饬禁海运,毋许越贩。该部知道』。

  谕〔军机大臣等〕:『据赵慎畛覆奏:「此次护送朝鲜国难夷金光宝等九名进京,系照越南、日本等国难夷回国成案分咨各省护送,并未委员伴送至京,实属错误」等语。嗣后如遇难回国,着仍照向例,分咨经由等省逐程委员护送;倘系由台湾内渡难夷进京,着闽省派委员弁护送,不得按照回国之例办理,以昭慎重。将此谕令知之』。

  初六日(辛未),命福州副都统瑚松额回京,以荆州协领富亮为福州副都统。

  初九日(甲戌),修福建福州、泉州、台湾三厂战船;从巡抚孙尔准请也。

  ——以上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五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