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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台湾资料清仁宗实录选辑--*导航地图-第4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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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机大臣、刑部议准台湾提督哈当阿等奏:『千总邓龙光于大鸡笼汛被洋匪抢去炮位,依失陷城塞律,拟以斩候』。得旨:『洋匪百余人携带鎗械,猝然登岸;邓龙光祇有跟兵七名,势难抵御。核其情罪,与临阵退缩者有间。着改为应斩监候,永远牢固监禁,遇赦不赦。此系格外施恩,不得援以为例』。
  二十日(辛酉),以福建澎湖协副将李南馨为金门镇总兵官。
  --以上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十三。
二月二十八日(己未),谕内阁:『哈当阿等奏「淡水地方奸民王长胜串同营兵王增、郑发混造逆旗,潜竖庄民王费屋傍,希图吓诈;经把总戴鹏盘诘破案,移厅审讯明确,将王长胜问拟斩决,王增、郑发照光棍为从例问拟绞决,分别办理」一折,营汛安设官兵,巡查地方是其专责;遇有奸民滋事,本应立行查拿。乃此案营兵王增、郑发转听从王长胜混造布旗,书写不法字样吓诈庄民,希图得钱分用,实出情理之外。该提督等止将该营兵照光棍为从例绞决,所办尚轻。
着查明该二犯父兄子弟内有现系入伍食粮者,即行革退;并将该二犯之父兄子弟均照失察家属为盗例治罪,以示惩儆。所有该汛专管把总戴鹏于事未发觉之先,即行盘诘破案,不惟无罪,而且有功;戴鹏着加恩以千总用,并赏给银五十两。其兼辖都司卢植,亦着免其交部议处』。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十四。
  三月初一日辛丑朔,予福建出洋淹毙把总锺祥林、外委薛廷■〈走勇〉祭葬、恤荫,兵丁危国安等一百一十五名赏恤如例。
  十一日(辛亥),予福建出洋淹毙把总刘天云、马兵陈飞腾等六名、守兵朱琳水等七十名赏恤如例。
  --以上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十五。
  夏四月初六日(丙子),福建巡抚姚芬以病解任,以福建布政使田凤仪为巡抚、江西按察使汪志伊为福建布政使。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十六。
  秋七月初三日(庚午),调江苏巡抚费淳为福建巡抚。
  初九日(丙子),谕军机大臣等:『魁伦奏:「盗首林发枝势已穷蹙,欲率领盗伙投首」等语。林发枝非寻常盗匪可比,如果真心投顺,固当贷其前罪;但不可仍留闽省,恐有勾结情事。将来投首后,当照张表之例,来京安置。其未行投首之前,仍当严密缉捕,不可稍存懈驰!将此传谕知之』。
  初十日(丁丑),予福建捕盗淹毙守备谢德明、把总张端章、外委刘光升祭葬、世职,兵丁林应光等八十名赏恤如例。
  十八日(乙酉),福建水师提督哈当阿等奏报续获彰化县属商谋拒捕纠众首伙各犯廖挂等二十六名分别正法。得旨嘉奖,文武员弁及义民首下部议叙。
  二十三日(庚寅),赏投首洋匪林发枝七品衔来京安置,伙盗一百五十三名分别安插如例。
  --以上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二十。
九月初七日(癸酉),谕军机大臣等:『魁伦奏:「投首洋盗李发枝,现委员送京;其余发往不近海洋省分。惟蔡阿四等十名仍不安分,已饬臬司锁禁」等语。该犯等俱籍隶闽省,今于本省监禁,恐其旧时伙党于狱内勾结往来,别滋事端。该督务饬臬司将该犯等严行锁禁,加意防范,以免疏虞。倘该犯等或在囹圄仍不安静,该督即当据实奏闻,将该犯等改发黑龙江给索伦达呼尔为奴。如续有投首盗犯,均着照此留心办理。至闽省洋面,自李发枝投首后,较前已渐宁戢;
着传谕魁伦,仍督饬在洋巡缉各镇将严密缉捕,以靖海疆,不可日久生懈。将此谕令知之』。
  十八日(甲申),调福建巡抚费淳为江苏巡抚,以福建布政使汪志伊为巡抚。
  --以上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二十二。
冬十月十七日(壬子),谕军机大臣等:『哈当阿等奏「台湾猝被飓风,吹损晚稻、民居」一折,台湾濒临海洋,飓风本所常有;此次风势猛烈,致吹损禾稻,刮倒房屋、压毙人口,殊堪悯恻。哈当阿等务须查明户口并成灾分数,应行蠲缓之处,据实奏明办理。其坍塌民房,照例给与修费。总期各使得所,不可靳费。所有应需赈恤银两,即于藩库内动项拨解,以资接济。至台湾地方,全藉晚收以资口食;今猝被飓风,粮价未免增长。此或由朕政事有阙失,或愚民等平日不能共敦淳厚、感召祥和,致有此灾。
此时断不可稍有怨尤之念,惟当省过学淳。又台湾一岁三收,今北路嘉义、彰化等属虽晚稻多有损坏,而南路台湾、凤山等县受风较轻,地瓜、番薯、杂粮等项尚可有收。当劝谕居民广为播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