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足以资民食。且风灾过后,勤于耕种,来春仍可稔收。尤当及时力作,不可稍有怠惰。再,福、兴、漳、泉四府夙藉台米接济,今台湾现被风灾,目下仅堪自给。明岁春收后,或米榖充盈,可以运售内地,固属甚善;倘无余米可运,魁伦等惟当于各属丰收之处豫为筹备。并劝令百姓撙节衣食、家有储蓄,不可再将米榖酿酒花费,致鲜蓄藏;豫为明岁之备。即内地四府,亦当劝谕上游丰收各属有无相通,随时贩运,以期民食有资,不致缺乏,方为妥善。
将此传谕知之』。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二十三。
十一月十二日(丁丑),谕军机大臣等:『军机大臣会同刑部核议魁伦等奏,拿获伙贩铁锅夹带渡台之蓝三世等,依例拟绞;已依议行矣。此案蓝三世等私贩铁锅、铁钉,虽讯无卖给洋匪情事,但积年拿获盗船多有鎗炮、器械,若非私买别项铁器改造,从何而得?着魁伦等严饬各口巡防员弁实力查拿,有似此私贩铁锅、铁钉为数较多之犯,均照此案从严办理;俾奸贩有所惩创、洋盗无所取资,方为妥善,不可始勤终惰。将此传谕魁伦等,并谕海疆各督、抚知之』。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二十四。
十二月初八日(癸卯),谕军机大臣等:『魁伦等奏「审明伙众行劫客资及拒捕杀伤弁兵各犯」折,已批交军机大臣会同法司核议速奏矣。漳、泉民风刁悍,与台湾无二,祗当以事体轻重为权衡,不得强分海内、海外,办理稍有区别。此案王腾等纠众至三十余名,行劫客资至数万两,复拒捕杀伤弁兵,实属目无法纪。该督等于审明后,即应照台湾盗案,恭请王命,将首、从各犯分别办理,方足以示惩创。乃以决不待时之犯,辄复拘泥请旨,致凶暴之徒得以暂稽显戮,殊非整饬海疆之道。
魁伦、汪志伊除交部议处外,仍着传旨严行申饬』。
十四日(己酉),谕军机大臣等:『据魁伦等奏「台湾民食,现在不致缺乏」等因。台湾猝被飓风吹损晚稻,间被偏灾,屡经降旨该督、抚体察情形,量为接济。今该督等专派道员赍带藩库银二十万两前赴该处以备赈恤,灾民自必早沾实惠。又该地方粮价较前尚不致过昂,商贩米船仍属源源内渡,漳、泉一带皆资接济。是现在台湾民食尚不致于缺乏,朕心稍慰。至来春青黄不接之时应否展赈,仍着该督、抚等遵照前旨察看情形,酌量奏明办理。至闽省洋盗近虽少息,但转盼即交春令,风转东南,亦难保其不从广东浑面窜入闽省。
魁伦自应在彼督饬水师将弁,实力严查堵缉。其请将赴浙盘查等事,展至来年冬令,自当如此办理』。
--以上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二十五。
嘉庆三年
嘉庆三年(一七九八、戊午)春二月初六日(庚子),以福建澎湖协水师副将李长庚为定海镇总兵官。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二十七。
三月二十一日(乙酉),以福建台湾协副将李鉷为苏松镇总兵官。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二十八
夏四月初九日(癸卯),以福建布政使高杞为湖北巡抚、福建按察使李殿图为布政使、浙江温处道刘烒为福建按察使。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二十九。
五月初三日(丙寅),免福建通省远年民欠米。
初四日(丁卯),谕军机大臣等:『魁伦等奏「入春以后,因南风渐起,有外洋匪船窜越闽洋;并接吉庆等咨会一体堵缉」等语。外洋盗匪,经吉庆、魁伦等节饬镇将上紧查拿,渐次敛戢。兹南风正盛之时,复有洋匪窜入;粤、闽洋面相连,自应彼此知会,并力查拿。着吉庆、魁伦等各饬水师镇将实力侦擒,使洋匪不敢复思偷越,洋面可日就肃清;不可始勤终怠为要』。
二十日(癸未),以翰林院侍讲莫晋为福建乡试正考官、编修辛从益为副考官。
--以上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三十。
六月十八日(庚戌),谕军机大臣等:『据哈当阿等奏「在洋遗失奏折公文」一折。此项奏折,既经在洋遇盗遗失,魁伦等何以并未具奏?该差李喜跳海凫水后,曾否遇救得生?如竟无下落,亦应查明照例赏恤。现金门系属内洋,今有盗船多只围劫折差之事,可见闽省洋面盗风尚炽。该督等平日所奏实力缉拿之处,俱属虚词;魁伦等着传旨严行申饬。所有此项盗船,仍着该督等督饬严缉务获,毋任漏网』。
二十四日(丙辰),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