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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台湾私法物权编--*导航地图-第71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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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至梨仔坑土地公庙,北至枕头山脚,四至明白为界。此次清丈,除小租由昌记给领丈单,自行完粮收租外,所有大租,当经与小租户商议定妥,由小租户领执丈单,本馆则就小租户带纳大租额征,以十成抽出二成,贴归小租户承完钱粮;以八成照纳本馆所有大租钱粮,贴归小租户永远照样议承纳,与本馆无干。定议之后,所有十四、十五两年小租户应纳大租,均以八成照完,本馆亦照数承收,分别给付完单,各无翻异。
缘昌记因从前积欠府辕公款,为数甚巨,奉宪催追,乏项缴案,愿将田螺窟、锦丰大小租馆出典,先尽问房亲人等不肯承受,外托中引就,向郡内下横街蔡自记,即蔡福谦堂出头承典,三面言议,定时价六八契面银三千二百元。其银即日同中见收讫,其田螺窟等庄大租业、并退佃田底小租、及东西南北山坪沟漕抽的田园、并公馆一庭,一尽踏明界址,逐照额征,对佃交付银主前去掌管,分别收租纳课。其业限至于十五年为满,听昌记备足契面银取赎;如至期无银取赎,仍听银主掌管,不敢异言生端。
保此业果系昌记承买陈锦官等之业,与房亲伯叔兄弟侄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以及交加来历不明等情为碍;如有不明等情,昌记自当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两愿,各无反悔,亦无抑勒,口恐无凭,合立典契一纸,并缴连上手契一纸,印照一纸,约字一纸,小租丈单七纸,串单七纸,共一十八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见收过契面银三千二百大元足,再照。
  一、批明:公馆原有损坏,应行翻盖,估值须工料银一百二十元,将来赎契之日照估数承坐,不得藉端推诿。
  一、批明:此典契应行投税,将来赎契之日,自当照数坐还典主。
  一、批明:馆中存有家器等件,点交典主收用,登记在簿,赎契之日,由典主交还;如有损坏,应毋庸议。
  光绪十六年五月初一日。
  为中人吴仲杨、陈岳生
  知见人敦达、敦追
  立典契字人吴昌记
  代书人林一枝
  第五九合支分字
  立合支分人叔元登、侄阿大,先年同借有工本银前来承退陈光礼、唐九生二家田分共一处,坐落土名武鹿沟坡下,奉丈四甲二分七厘,递年完纳头家租粟二十六石三斗一升。其田请到家长叔侄同议:其田登坐六分;大坐四分。又带房屋、家货、禾埕、牛只、菜园,系二家均分,日后叔侄不得生端异言。此系二家甘愿,今欲有凭,特立合支分一纸,执为照。
  家长叔儒珍、元德
  房长叔仁财、仁亮、仁万
  内批:水田水分四六均分,大坐四分,不得混争。
  头家租粟,系登纳六分,大纳四分。其屋,登坐左张,大坐右张。
  乾隆七年十二月日。
  代笔见人林永瑞
  立合支分叔元登、侄阿大
  第六○截节起耕典水田契字
立截节起耕典水田契字人谢世安,先年兄弟三房分业,有阄得水田一处,坐落土名大溪滣石磊仔。今将阄内应得田业,截出一节,其业东至屈曲田塍石钉,与安自己田业毗连为界,西至田尾石钉,与房内阿福埔业毗连为界,南至车路,直下屋门首圳沟为界,北至圳屋门首圳沟为界,四至界址面踏明白。原带长陂仔水田圳透落波池一口水,作六股均分,此业应得一股,以及鱼虾陂草,各照水额配分。又带陂下圳路一条,其水由圳到田灌溉,并带分纳下则田四甲一分七厘二毫四丝正。
至于六成大租,系安自己上节田业,每年包纳清讫。今因乏银别创,愿将阄内田业截出一节,先问至亲不欲承典,托中引就廖麟双出首承典,当日凭中三面言定,四至界址及界内所有之物时值起耕典田价银三百二十五大元正。其银色经中交与安父子亲收足讫,并无短少,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之业;倘有上手交加来历不明,系典主一力抵挡,不干承典人之事。即日踏明界址,交付银主前去掌管,收租抵利。此田典期系不拘年限,赎回之日,银还字还,两无迫勒。
口恐无凭,立截节起耕典水田契字一纸,带阄分一纸,红单一纸,共三纸,付执为照。
  批明:谢世安实收到起耕典契字内佛银三百二十五大元正,批照。
  批明:带茅屋间数,及禾埕、菜地、风围、竹木,三股安应得一股,俱带交承典之人掌管。其带屋等件,系与廖家换水约界内,批照。
  批明:安上节田头要开水圳路一条,透落起耕典业内通流灌溉,批照。
  批明:无利红花银四元,现时系银主备出,到赎田之日,典主自当备还,批照。
  再批明:安田东南片开出小沟一条透落通流灌溉,批照。
  批明:至辛卯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