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议:严江淮大租粟控除完粮外,应分江长记若干石,江贺自己若干斗,公需若干石,四条若干斗,江寅若干石,江再生若干石,以上共道十九石之左,抽付严江淮掌管,声明照。
一、议:存公需大租粟控除完粮外,江知若干石,江端若干石,江旺若干斗,江地若干斗,江匏若干斗,顺德若干斗,江彪若干斗,江光取若干斗,江贵若干斗,江道若干斗,江都、江贵四人公若干斗,江鸟、江元、江泰若干斗,江蚊若干斗,徐阿茂若干斗,朱懊能若干斗,江番慈若干斗,江深山若干斗,江文邑若干斗,江天字若干斗,江阿留若干斗,江见共若干斗,张铁若干斗,以上共道十九石之左,并抽户名严先进、益隆所收租税店税,一切交樟港掌收,以为祭祠诸费,声明照。
同治三十三年十月日。
知见人妉母江氏
同立阄书字人严清池、严樟港、严江淮
为公亲人林美
代书人林美
第五六杜卖尽根大租契字
立杜卖尽根大租契字人武西堡关帝厅庄第三十三番户邱诗朝,有阄分应份大租田,原丈二十甲零,内抽出原丈一十五甲五分三厘零四毫正,址在本堡新旧馆庄、新竹围庄、大沟尾庄,每甲原前征收大租粟八石,今留四成大租粟三石二斗,交佃完纳地租,尚收六成大租粟四石八斗满正,水银每甲贴粟六斗满正,车工每甲贴粟四斗满正,系佃自运到馆,按作早晚两季对半完纳,经风煽净,年配纳十五庄水分二厘,并带收埔圳水通流灌溉。
今因乏银别置,愿将此大租出卖,先问房亲叔侄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与本堡旧馆庄第一番户李晋兴出首承买,同中三面议订时值尽根契价银四百六十五元九角一厘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大租田甲声等项载明,随即对佃交付买主前去掌管,收租抵息,完纳水分,永为己业。契明价足,一卖千休,日后不敢言及找洗滋事。保此大租田系朝阄受应份物业,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以及上手交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不明等情,系朝出头抵挡,不干买主之事。
此系两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特立杜卖尽根大租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手收过尽根契面佛银四百六十五元九角一厘正,平三百二十六两一钱三分七厘正完足,再照。
批明:阄书大契尚有余业,不得缴连,批照。
光绪二十七年一月日。
代书人邱启南
为中人邱三平
场见人邱万宗
立杜卖尽根大租契字人邱诗朝
计开佃户:
吴德昌原田三甲三;徐教对、徐文对原田二甲五分三厘一;
徐日章原田三分;吴文理原田二厘二毫五;
吴立记原田八分八厘一毫六;徐红毛原田一甲二分零七毫;
吴石才渔池九厘;蔡长流宅四厘二丝五;
吴贯世原田一甲四分一;徐文开原田二分六厘三;
吴乞食原田八厘;邱献廷原田三分二厘二;
吴惠庆原田五分;李清洁原田一甲九分六;
吴和尚原田二厘二毫五;邱礼兴原田三分二厘二;
邱礼皮原田三分二厘二;钱佑原田二分;
钱自在宅一分;钱录原佃二分;
詹礼水原田五分四;詹心原田二分;
詹老三原田二分;詹业原田一分四;
詹戆原田二分四;卢兴露原田五厘四毫三。
第五七杜卖尽根大租粟字
立杜卖尽根大租粟字人业主蓝清固,缘光绪十年六月间,林西美顶买林浅水田一段,址在内新庄北势,土名小坌,计共八坵,经丈五分,全年应纳蓝大租粟四石正。今因乏银别创,愿抽出二石出卖,托中引得,林西美出首承买,同中三面议定,时值大租价银十二元正。银即日交收足讫,随立字将此二石大租粟付与林西美永远收掌,以后逐年尚剩纳二石正。保此租系固承祖父之业,与别房人等无干,今欲有凭,立卖尽根大租粟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杜卖尽根大租粟字内佛银十二元正足讫,再照。
光绪十年六月日。
代笔人廖必捷
为中人林万安
立杜卖尽根大租粟字人业主蓝清固
第五八典契字
立典契字人郡内庄雅桥吴昌记,缘昌记于道光四年闰七月间,承买陈锦官等大租产业,并退佃田底,及东西南北山坪沟漕抽的田园大小租业一宗,址在安邑罗汉外门田螺窟庄、梨仔坑庄、白树林、浸水寮庄,舌仔尾庄、顶庄、头崩崁庄、猴坪庄、红花园庄、头社庄、茅埔庄、金瓜寮庄、顶公馆庄、九屎坑庄、王爷仑庄、牛寮庄、石门坑庄、芋匏庄、柑仔林庄,东至头崩崁分水仑,西至石门坑山分水仑,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