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佃户陈闯名下承耕旱园六分三厘三毛三丝二忽,每年应纳谷□□石九斗□升,限六月早季全完,赴仓投纳,务须干圆净洁,重风搧过,不得瘪湿不堪之谷湿冇交收。仍须按期投纳,领单执凭;如有延欠,除照数比追外,另行起佃招耕,各宜凛遵,特此给照。

  右批给佃户陈闯准此。

  第一二恳批字

  立给恳批大二坪佃首童志昌,奉宪示谕,充当明志书院佃首,管收大二坪等处学租,所有山林、埔地已垦及未垦,准昌招佃,给发佃批开垦。今招得佃人石是、郭潘前来,给出二坪圳头南势山林埔园一所,东至二坪圳墘,西至横仑顶分水,南至二坪圳头小坑为界,四至踏明界址,付佃人自备工本前去掌管配圳水通流灌溉,永为己业。俟成田之日,限定逐年配学租交纳,给单为凭,佃人不敢刁难。今欲有凭,立给垦批字一纸,付执永远为照。

  道光二年十月日给。

  第一三垦批字

  立给垦批大二坪庄首童志昌,奉宪示谕,充当明志书院佃首,管收第二坪等处学租,所有山林、埔地已垦及未垦,准昌招佃,给发佃批开垦。今招得佃人何秀三前来,给出大坪圳头山林埔地一所,东至埔尾中心仑,西至圳头小山尖分水,南至大溪,北至二坪大圳墘为界,四至踏明界址,付佃人自备工本前去掌管,任从开筑水圳灌溉,垦辟田园,永为己业。俟成田之日,限定逐年配学租交纳,各不敢异言。今欲有凭,立给垦批字一纸,付执永远为照。

  道光十年正月日给垦批。

  第一四执照

  福建台湾噶玛兰抚民理番粮捕海防分府、加五级纪录十次翟,为给照事。案据芭荖蔚庄佃户李不等,承垦该处田业,经前府杨断作充公地段详明在案。嗣后该旧佃不与新佃林本等控争,饬差覆丈该地计共十八甲。据该差吴合禀称在外议明,新佃林本与旧佃李不对半均分,各得九甲等情。并据旧佃游钦等呈请给照,经饬开明现管四至地段禀缴去后,兹据该差禀缴图册前来,除饬吊林本前给总照缴销,照案另行填新佃九甲之地垦照外,所有旧佃应分九甲之地,合行分给执照。为此,照给芭荖蔚庄充公佃户吕福彩,即便遵照后开各佃四至甲分管业,每甲年完充公租谷十二石,务须依照开征期限,催赶各佃预备干圆好谷运仓交纳,截给完串执凭宁业;毋得藉照越界混占,以及抗缺租谷,致干查究,各宜凛遵,毋违,须照。

  计开:

  芭荖蔚庄充公佃户吕福彩,认垦充公田一段一甲,东至黄福,西至小圳,南至小圳,北至三阄二。

  右照给佃户吕福彩准此。

  嘉庆二十二年五月十一日给。

  分府

  第一五执照

  即补清军府、调署宜兰县正堂彭,为给照管耕事。光绪九年四月二十日,据绅士黄缵绪、黄锵、李春澜、李及西等禀称:缘蒙钧谕,据杨廷柳与林先进控争镇平庄浮复园地,业经断将该地充入仰山书院,仰即招佃承耕,议定租额等因。现经招得佃人王协记到地指明四至,东至大溪,西至李世明田,南至王江海田,北至曾和春田。各田丈明一甲四分零,交佃管耕,每甲年定园租谷八石,全年共应纳租谷一十一石二斗,列入充公书院征簿,递年赴房纳清,以资各生童膏伙之需。又有余埔四分零,并交该佃垦耕;但该地实系傍溪瘠劣,冲复靡常,日后倘被冲没,准予退纳。佥讲给照管耕等情,并缴认耕结状纸。据此,除批示外,合行给照。为此,照给佃人王协记遵照后开四至界址管耕,递年租谷务须照数完纳清款,截串执凭,不得越界侵占,凛之,毋违,此照。

  计开:

  佃人王协记承耕充公书院租镇平庄浮复园地一甲四分零,并未垦余地四分零,东至大溪,西至李世明田,南至王江海田,北至曾和春田各为界。

  右照给佃人王协记准此。

  光绪九年四月二十八日给。

  县

  光绪十五年三月初六换给司单一纸。

  第一六执照

  准补澎湖海防分府、代理宜兰县正堂萧,为给照永耕事。本年闰五月初六日,据粮总书黄隆禀称:窃隆禀举民人张简铭招贌职员黄缵绪与吕传辉互控案内,充入仰山书院之鱼鳅斗庄埔地一甲八分,赴房当场议定,每甲年纳租谷四石八斗,全年共应纳该租谷八石六斗四升,不敢少缺;如有少缺,惟该保耕是问,任凭起退。该埔地若遇洪水冲没,应请准予具呈退耕,禀乞赐准给照承耕等情。计缴陈绅辉煌保耕状并张简铭认耕状各一纸前来。据此,除批示准耕外,合行给照。为此,仰民人张简铭即便遵照后开四至界址,前去管耕,逐年应纳租谷八石六斗四升,务须年款年清,不得丝毫蒂缺,致干究追。其课租仍归于佃人照则完纳,凛遵,毋违,此照。

  计开:

  鱼鳅斗庄充公埔地一甲八分,东至周振三田园,西至周振三田园,南至游家并冯家埔园,北至吕传辉田园各为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