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父黄芳泰以京口总兵官承袭公爵,已故二十年,尚未营葬;恳赐恤典。应行文该督查明,题到再议』。上谕大学士等曰:『平定三逆之事,朕知之甚明。黄应缵之祖黄梧,世祖章皇帝时曾遣人令伊投降;因海寇郑芝龙遗书阻之,故黄梧未降。后郑芝龙之子郑成功寇镇江瓜州,贝子罗托、总兵官梁化凤内外夹攻,大破之。余贼败北投黄梧,黄梧遂献海澄归顺,因封为海澄公。黄梧故后,公爵与伊子黄芳度承袭。黄梧之弟有二子,长子黄芳世、次子黄芳泰。黄芳世自一等侍卫授广东总兵官,耿精忠叛时,黄芳度坚守漳州府,举家被害;黄芳泰逃至广东请兵,值尚之信叛,黄芳泰同伊兄黄芳世、巡抚杨熙力战而出。黄芳泰等实心效力,所立功绩部中亦有档案,不必行查。即着该部查明议奏』。寻兵部议:『黄芳度于逆贼耿精忠叛时,举家殉难;黄芳泰突围请援,引兵入闽,恢复地方。应将黄芳泰赐恤之处,交礼部』。从之。

  --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二百四十四。

  ●康熙五十年

  康熙五十年(一七一一、辛卯)夏五月十九日(丁未),以检讨介孝瑹为福建乡试正考官、工部主事刘俨为副考官。

  --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二百四十六。

  秋九月初六日(壬辰),兵部议覆:『福建陆路提督蓝理系封疆大臣,纵容盗贼滋蔓,抢夺扰民,不能招抚,又迟延日久,不行奏闻,反巧行粉饰诳奏。应将总督蓝理革职,交刑部治罪。总督范时崇、巡抚黄秉中、漳州总兵官许风、汀州总兵官陈有功照溺职例,俱革职』。得旨:『蓝理前曾奏称「福建水师提督有吴英、陆路提督有臣料理,地方可保宁谧。倘犹有盗贼之事,臣无面目再觐天颜」等语。今盗贼窃发,不能即行剿抚,纵容迄今,尚未尽获。且蓝理居官不端,殊为溺职。着革职,从宽免交刑部。范时崇、黄秉中、许凤、陈有功俱从宽免革职,着各降五级戴罪图功,盗贼务令尽行拏获。如不能尽行拿获,再加议罪』。

  命杭州副都统高登符署理福建陆路提督事务。

  十五日(辛丑),以镶红旗汉军副都统杨琳为福建陆路提督。

  --以上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宝录卷」二百四十七。

  冬十月丙辰朔,户部议覆:『福建巡抚黄秉中疏言「康熙四十九年,奉上谕蠲免直隶、奉天、浙江、福建、广东、广西、四州、云南、贵州等省康熙五十年应征地丁银两至台湾府属三县地亩向征稻榖;并无额编银两;其应征本色稻榖,请应一体蠲免」。查此项钱粮,该抚应于春夏开征之前即行题请;迟至秋季方行俱奏,应不准行』。得旨:『台湾府属五十年应征稻榖,已经征完在官;虽蠲免,与小民无益。其应征康熙五十一年稻榖,着行蠲免』。

  初九日(甲子),兵部题福建台湾总兵官崔相国调补三年任满,缺应另补』。上曰:『台湾总兵官殊属紧要,应调补之人,着问九卿及福建省官员,亦遣人往问大学士李光地;并晓谕福建总督等将该省武官内好者即行荐举,勿致隐漏。如果伊等据实具奏,则福建省官员知贤否皆能上达,咸勉力相率为好官矣。如蓝理凶恶盈满,朕始闻而褫革之;倘当伊罪恶未着之前先行罢黜,于地方岂不更有裨益耶!定海总兵官吴郡居官甚优,实心效力;今署理江南提督事务,江南人亦皆称道。此人不可调补台湾,朕欲留俟紧要处提督用之;着于列名应调补人内举奏』。

  十七日(壬申),调浙江处州总兵官姚堂为福建台湾总兵官、台湾总兵官崔相国为处州总兵官。

  二十一日(丙子),刑部等衙门议覆:『大理寺卿张志栋等察审浙江粮道程銮私自改折漕粮一案,应将程銮照例革职;未完平粜米银,着落程銮及原任浙江巡抚、今调福建巡抚黄秉中赔补。运官李斌等欠平粜米脚价银两,亦着落程銮追还交仓;倘有不敷,仍在程銮、黄秉中名下追补。至黄秉中照程銮所详批行、不行题参,显系通同作弊;黄秉中亦照例革职』。从之。

  二十五日(庚辰),以都察院副都御史绰奇为福建巡抚。

  二十九日(甲申),福建巡抚绰奇未赴任丁父忧,命仍留左副都御史原任。

  十一月初三日(戊子),以内阁学士觉罗满保为福建巡抚。

  --以上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二百四十八。

  ●康熙五十一年

  康熙五十一年(一七一二、壬辰)夏五月初六日(戊子),兵部议覆:『福建浙江总督范时崇疏言:「淡水营为台湾极边要地,请以佳里兴官移拨驻防;将台湾镇标官兵,拨防佳里兴」。应如所题』。从之。

  --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二百五十。

  秋九月十七日(丁酉),调广东提督施世骠为福建水师提督。

  --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二百五十一。

  冬十一月初六日(乙酉),先是,福建巡抚觉罗满保会同浙阃总督范时崇列款纠参革职原任福建提督蓝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