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婪酷虐、流毒士民;见在京师,应请拏究。上命兵部左侍郎觉和托等将蓝理带往福建会审。至是,觉和托察审蓝理霸市抽税,婪赃累万,被害不止一家,流毒已极;应拟斩立决。得旨:『蓝理应依议处斩。但在台湾澎湖对敌之时,奋勇向前,着有劳绩;着从宽免死,调取来京入旗』。

  十九日(戊戌),以翰林院检讨谢履忠为福建乡试正考官、工部主事董之燧为副考官。

  二十五日(甲辰),谕大学士李光地曰:『张鹏翮疏奏福建水师甚要;朕思台湾、澎湖之地关系甚大,海坛、南澳二处不甚紧要』。李光地奏曰:『海坛实无紧要;闽安是一要口,海坛总兵官移驻闽安方善』。上曰:『顷总兵官李雄率领舟师追赶海贼,报称至登州海面,适遇风波,几至危殆。今值冬季,北风正多;李雄入洋以来朕甚以为念。又闻海中商船,三日即可到尽山、花鸟。伊等用船胜于北人远甚;若言乘马,不但汉人远不及满洲,即汉军亦不足论。乘船则南人为善,皆由熟练之故耳。江海中行甚险,朕意欲令投诚海贼指引路径。乃有益也』。

  --以上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二百五十二。

  ●康熙五十二年

  康熙五十二年(一七一三、癸已)冬十二月二十一日(甲午),兵部题:『台湾换班官兵遭风坏船及沉溺兵器,应令地方武官速行赔补』。上谕大学士等曰:『此前往台湾换班人等乘坐船只,遭风击碎,部议照例着落武官赔补。海面风势险阻,仓卒之间,岂人力所能驭!若与贼对敌失陷,被其焚劫,应令照例赔补;似此遭风损坏者并令赔补,殊属冤抑!自后除遇贼不能剿捕,损失船只或因船被贼抢捏报遭风者议罪外,仍照例令其赔补。如果不幸遭风沉溺,赔补应从宽免。其船上溺死兵丁,皆系因公殒命;即有没水幸得登岸者,九死一生,亦可怜悯。地方大吏,宜酌量恩恤,以示鼓励』。

  --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二百五十七。

  ●康熙五十三年

  康熙五十三年(一七一四、甲午)夏五月二十三日(癸亥),以通政使司右参议魏方泰为福建乡试正考官、编修徐昂发为副考官。

  --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二百五十九。

  冬十二月二十四日(壬辰),以福建陆路提督杨琳为广东巡抚,升福建台湾道陈璸为偏沅巡抚。

  --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二百六十一。

  ●康熙五十四年

  康熙五十四年(一七一五、乙未)春正月二十五日(壬戌),升直隶天津总兵官杜呈泗为福建陆路提督。

  二月二十七日(甲午),调福建陆路提督杜呈泗为江南提督、江南提督穆廷栻为福建陆路提督。

  --以上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二百六十二。

  冬十月二十八日(庚寅),升福建台湾副将张国为浙江定海总兵官。

  --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二百六十五。

  十一月初二日(甲午),升福建浙江总督范时崇为都察院左都御史。

  十一日(癸卯),升福建巡抚觉罗满保为福建浙江总督。

  十二月初五日(丁卯),调偏沅巡抚陈璸为福建巡抚。

  初九日(辛未),谕大学士等:『朕昨召陈璸入见,细察其举动言语,实系清官。且陈璸系海滨务农之人,非世家大族,又无门生故旧;而天下之人莫不知其清,非有实行,岂能如此。朕面谕陈璸云:「尔为巡抚,与为司道等官不同。若贪财好利,诚为非理;但应得之物,亦宜取为赏兵之需。身为封疆大吏而室中萧然,无一物可以与人,亦非大臣所宜!夫第所谓「一介不以与人,一介不以取诸人」;岂真一无所取,不过不肯与人,到后日仍是自肥耳」。陈璸亦深心服。至陈璸之学问虽平常,而才尚能办事。凡为地方官者,但能持己以正,不为非法之事,即称良吏;如陈璸者,岂可多得!国家得此等人,实为祥瑞;允宜从优表异,以鼓励清操。朕所以宽容张伯行者,正爱其清耳』。

  --以上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二百六十六。

  ●康熙五十五年

  康熙五十五年(一七一六、丙申)夏五月十七日(丙子),福建浙江总督觉罗满保疏言:『台湾远属海外,民番杂处;南北两路生番,自古声教未通。今据台湾镇、道详报南北生番四千七百余口倾心向化,愿同熟番内附』。得旨:『生番远居界外,从未投顺;今慕义输诚,请入版籍,着地方官加意抚恤。倘有侵派扰害者,该督、抚即行指名题参,从重治罪』。

  --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二百六十八。

  秋九月二十八日(甲申),谕〔大学士、九卿、詹事、科道等〕曰:『闻山西、陕西今岁收获较往年甚丰,但西边见有军务,沿边一带地方钱粮及旧欠钱粮应予蠲免,其在军前绿旗兵丁所借钱粮免其坐扣。今岁湖广收成亦好,湖南大熟、湖北微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