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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后汉纪-晋-袁宏-第15页

公可自取,无令他姓得之。”王曰:“卿得无为人道之?”弇曰: “此重事,不敢为人道。”
〔一〕 钮永建曰:“不”下脱一“ 可”字。
〔二〕 胡三省曰:“贤曰:办,犹成也。余据史记,项梁曰‘使公主某事不能办’,即此之意。今人谓了事为办事。”
  于是王谓邓禹曰:“吾欲取幽州突骑,谁可使者?”禹曰:“吴汉文能柔未附,武足断大事,可用也。 ”乃以汉为大将军,持节与耿弇发幽州十郡兵。幽州牧苗曾不肯调,汉将二十骑至无终。曾以汉无备,出迎汉,汉麾骑收曾,即诛之。遂取其军,威振北州。汉将兵 诣王所,诸将望见汉还,兵马甚盛,皆曰:“此欲自将之,何肯与人?”及汉至,上公簿〔一〕,请所付,诸将各多请之。王曰:“属者恐其不与人,今所请又何多 也?”诸将由是服焉。
〔一〕 簿,兵簿,即军士之名册也。范书吴汉传作“上兵簿”。
  秋,王击铜马于清阳,破之。又击高明、董连〔一〕,大破之。众十余万悉降,皆封其渠帅。诸将未能信贼,贼示二其心。王敕降贼各勤兵,王将轻骑入其营。渠帅曰:“王推赤心置人腹中,安得不投死!〔二〕 ”由是遂安,悉以贼配诸将营。
〔一〕 “高明”当作“高湖”。“ 湖”一作“胡”,“明”、“胡”形近而讹。又“董连 ”当作“重连”,详见卷一注。
〔二〕 胡三省曰:“投,托也,讬以死也。”
  更始柱功侯李宝、益州刺史张忠徇益州,公孙述使弟将兵要之绵竹〔一〕,大破宝、忠,由是威振益州。功曹李熊说述曰:“方今四海震荡,匹夫横议。 将军割据千里,地十汤武〔二〕,奋发威德,以投天隙〔三〕,王霸之业成矣。宜改名〔号〕〔四〕,以镇百姓。 ”述以为然,乃自立为蜀王。遣将军侯丹守句水关,任满据扞关。蜀地肥饶,民彊兵实,远方多归之。邛人长贵杀王莽越嶲太守,自立为邛谷王〔五〕,称臣于术。 塞外君长皆贡述。
〔一〕 述之弟,乃公孙恢也。
〔二〕 李贤曰:“枚乘谏吴王曰: ‘汤武之土,不过百里。’述据地千里,故曰“十汤武 ”。
〔三〕 列子说符篇曰:“施氏曰: ‘凡得时者昌,失时者亡。投隙抵时,应事无方,属乎智。’”
〔四〕 据范书公孙述传补。
〔五〕 范书西南夷传与袁纪同。而公孙述传作“越嶲任贵”。按汉书西南夷传亦作“粤嶲蛮夷任贵”,袁纪卷七同,此作长贵”,恐误。
  更始武阴王李轶据洛阳,尚书谢躬据邺,各十余万,王患焉,将取河内以迫之。谓邓禹曰:“卿言吾之有河内,犹高祖之有关中。关中人非萧何谁能 (之)使一方晏然〔一〕,高祖无西顾之忧者矣!吴汉之能,卿之举矣,复为吾举萧何。”禹曰:“寇恂才兼文武,有御众才,非恂莫可安河内也〔二〕。”
〔一〕 “之”字系衍文,涉“吴汉之能”而误,故删。
〔二〕 按通鉴考异曰:“袁纪:‘ 邓禹初见王于邺,即言欲据河内’;至此又曰‘王患焉,将取河内以迫之,谓邓禹’云云按世祖既贰更始,先得河内、魏郡,因欲守之,以比关中,非本心造谋即欲指取河内也。今依范书为定。”今按续汉书所载,与袁纪略同,恐别有所据。
  王至河内,太守韩歆谋将城守。〔脩〕(备)武人卫文多奇计,〔一〕冯异素知之。异言于王,使卫文说歆令降。岑彭亦劝歆,遂从之。王以歆不即降, 置之鼓下〔二〕,将斩之。彭在城内,使人召彭。初,彭赖伯升获免,因以兵属。伯升被害,更为朱鲔校尉。后为颖川太守,将之官,道不通,乃将麾下数百人,从 邑人韩歆于河内。彭见王曰:“赤眉入关,更始危殆,四方蜂起,群雄竞逐。窃闻大王开拓河北,此诚皇天佑汉,士民之福也。彭赖司徒公得全济〔三〕,今复遇大 王,诚愿出身自效,以报恩施。”王深纳之。因言歆南阳人,〔四〕可以为用。乃赦之。
〔一〕 两汉志无备武县,地理志河内郡有脩武县,“脩”,“备”形近而讹。
〔二〕 李贤曰:“中军将最尊,自执旗鼓。若置营,则立旗以为军门,并设鼓,戮人必于其下。”
〔三〕 司徒公,伯升也。更始初立,以伯升为司徒。
〔四〕 范书岑彭传作“南阳大人” ,注曰:“大人谓大家豪右。”袁纪恐脱“大”字。
  于是以冯异为孟津将军,寇恂为河内太守。王谓恂曰:“河内富实,带河为固,北通上党,南迫洛阳,吾将因是以济。高祖留萧何守关中,吾〔今〕(令)委卿以河内〔一〕。”恂乃伐汉园竹以为兵矢,收其租赋以给军粮,养马二千匹以供军用。
〔一〕 据范书寇恂传改。
  刘隆字元伯,王之宗人〔一〕。更始初,为偏将军,预于昆阳之战。更始入关,请迎妻子,至洛阳。闻王在河北,隆单身归王,王以为骑都尉,使与冯异守洛阳。李轶闻隆归王,乃尽杀隆妻子。
〔一〕 隆:南阳安众侯宗室也。
  河北既定,遣吴汉、岑彭击谢躬。〔躬〕时拒五校于隆虑〔一〕,令大将军刘庆守邺城。汉说魏郡太守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