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之成在律之后,度之数在律之前。故律之长短围径,以度之寸分之数而定焉。
性理大全书卷之二十二
律吕新书一
律吕本原.嘉量第十二
量者,龠.合.升.斗.斛。所以量多少也。生于黄钟之容。以子榖秬黍中者一千二百,实其龠,以井水准其摡,以度数,审其容。(一龠,积八百一十分。)
合龠为合。(两龠也。积一千六百二十分。)
十合为升。(二十龠也。积一万六千二百分。)
十升为斗。(百合,二百龠也。积十六万二千分。)
十斗为斛。(二千龠.千合.百升也。积一百六十二万。)
性理大全书卷之二十二
律吕新书一.律吕本原
谨权衡第十三
权衡者,铢.两.斤.钧.石,所以权轻重也。生于黄钟之重。以子榖秬黍中者一千二百,实其龠。
百黍一铢,一龠十二铢,二十四铢为一两。(两龠也。)
十六两为斤。(三十二龠。三百八十四铢也。)
三十斤为钧。(九百六十龠.一万一千五百二十铢.四百八十两也。)
四钧为石。(三千八百四十龠.四万六千八十铢.一万九千二百两也。)
性理大全书卷之二十三
律吕新书二.律吕证辨
造律第一
班固汉前志曰,黄帝使伶伦,自大夏之西,昆仑之阴,取竹之解谷生,其窍厚均者,断两节间而吹之,以为黄钟之宫。制十二筩以听凤之鸣,其雄鸣为六,雌鸣亦六,比黄钟之宫,而皆可以生之,是为律本。至治之世,天地之气合以生风,天地之风气正,十二律定。
○刘昭汉后志曰,伏羲作易,纪阳气之初,以为律法。建日冬至之声,以黄钟为宫,太簇为商,姑洗为角,林钟为征,南吕为羽,应钟为变宫,蕤宾为变征。此声气之元,五音之正也。
又曰,截管为律,吹以考声,列以物气,道之本也。
○国朝会要曰,(略)
○河南程氏曰,(略)
○又曰,(略)
○横渠张氏曰,(略)
按,律吕散亡,其器不可复见。然古人所以制作之意,则犹可考也。
太史公曰,细若气,微若声,圣人因神而存之。虽妙必效言黄钟始于声气之元也。班固所谓黄帝使伶伦取竹断两节间吹之,以为黄钟之宫。
又曰,天地之风气正而十二律定。刘昭所谓伏羲纪阳气之初以为律法。
又曰,吹以考声,列以候气。
皆以声之清浊,气之先后,求黄钟者也。是古人制作之意也。夫律长则声浊而气先至。极长则不成声而气不应。律短则声清而气后至。极短则不成声而气不应。此其大凡也。今欲求声气之中而莫适为准则,莫若且多截竹以拟黄钟之管。或极其短,或极其长。长短之内,每差一分以为一管。皆即以其长权为九寸,而度其围径,如黄钟之法焉。如是而更迭以吹,则中声可得。浅深以列,则中气可验。苟声和气应,则黄钟之为黄钟者信矣。黄钟者信,则十一律与度量衡权者得矣。
后世不知出此,而唯尺之求。晋氏而下,则多求之金石。梁隋以来又参之秬黍。下至王朴刚果自用,遂专恃累黍,而金石亦不复考矣。夫金石真伪固难尽信。若秬黍,则岁有凶丰,地有肥瘦,种有长短小大,圆妥不同。尤不可恃。况古人谓子谷秬黍中者实其龠,则是先得黄钟而后度之以黍。不足则易之以大,有余则易之以小。约九十黍之长,中容千二百黍之实,以见周径之广,以生度量衡权之数而已。非律生于黍也。百世之下,欲求百世之前之律者,其亦求之于声气之元,而毌必之于秬黍,则得之矣。
性理大全书卷之二十三
律吕新书二.律吕证辨
候气第九
后汉志,候气之法,为室三重,户闭涂衅必周密。布缇缦室中,以木为按,每律各一,内庳外高,从其方位,加律其上,以葭莩灰抑其内端,按历而候之。气至者灰去,其为气所动者其灰散,人及风所动者其灰聚。
○隋志,后齐神武霸府田曹参军信都芳,深有巧思,能以管候气,仰观云色。尝与人对语,即指天曰,孟春之气至矣。人往验管,而飞灰已应。每月所候,言皆无爽。又为轮扇二十四,埋地中,以测二十四气。每一气感,则一扇自动,他扇并住,与管灰相应,若符契焉。
开皇九年平陈后,高祖遣毛爽及蔡子元,于普明等,以候节气。依古,于三重密室之内,以木为按,十有二具。每取律吕之管,随十二辰位,置于按上,而以土埋之,上平于地。中实葭莩之灰,以轻缇素覆律口。每其月气至,与律冥符,则灰飞冲素,散出于外。而气应有早晚,灰飞有多少。或初入月其气即应,或至中下旬间,气始应者。或灰飞出,三五夜而尽,或终月,纔飞少许者。高祖异之,以问牛弘。牛弘对曰,灰飞半出为和气吹,灰全出为猛气吹,灰不能出为衰气吹。和气应者其政平,猛气应者其臣纵,衰气应者其君暴。高祖驳之曰,臣纵君暴,其政不平,非日别而月异也。今十二月,于一岁之内,应用不同,安得暴君纵臣,若斯之甚也。弘不能对。
令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