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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礼记正义-汉-郑玄*导航地图-第891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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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適,丁历反。属音烛。
  [疏]“凡非”至“为庐”。
  ○正义曰:凡非適子,谓庶子也。
  ○“自未葬,以於隐者为庐”者,既非丧主,不欲人所属目,故於东南角隐映处为庐。经虽云未葬,其实葬竟亦然也。
  既葬,与人立,君言王事,不言国事。大夫、士言公事,不言家事。此常礼也。
  [疏]“既葬”至“家事”。
  ○正义曰:此一经明居丧常礼。
  ○“既葬,与人立”者,未葬,不与人并立。既葬后可与人并立也,犹不群耳。
  ○“君言王事,不言国事”者,君,诸侯;王,天子也。既可并立,则诸侯可得言於天子之事,而犹不自私言己国事也。
  ○“大夫、士言公事,不言家事”者,尊君也。大夫、士葬后,亦得言君事,而未可言私事也。
  ○注“此常礼也”。
  ○正义曰:庾氏云“案《曾子问》三年之丧,练不群立,不旅行。”此言既葬而与人立,得为常礼者,郑以下经“君既葬,王政入於国。既卒哭而服王事”是权礼,故以此经不言国事及不言家事,大判为常礼也。且《曾子问》据无事之时,故不群立,不旅行。凡有事须言,故与人立也。
  君既葬,王政入於国。既卒哭而服王事。大夫、士既葬,公政入於家。既卒哭,弁绖带,金革之事无辟也。此权礼也。弁绖带者,变丧服而吊服,轻,可以即事也。
  ○辟音避,下注“犹辟”同。
  [疏]“君既”至“辟也”。
  ○正义曰:此一经是权礼也。若值国家有事,孝子不得遵恒礼,故从权事。故云“既葬”,谓葬竟未卒哭也。
  ○“王政入於国”者,谓王政令之事入於己国也。
  ○“既卒哭而服王事”者,谓身出为王服金革之事也。庾云:“谓此言君既葬,王政便入国。候卒哭乃身服王事。前云‘君言王事’,谓言答所访逮而已,王政未入於国也。”
  ○“大夫、士既葬,公政入於家”者,亦权事也,谓国之政令入大夫家也。
  ○“既卒哭,弁绖带,金革之事无辟也”者,此谓服国事也。“弁绖带”者,吊服也,言卒哭则有吊服。今有事,不得服已变服而服吊服,以从金革之事,无所辟也。变服重,吊服轻,故从戎便也。此与君互也,此言服弁绖,则国君亦弁绖。国君言服王事,则此亦服国事也。但君尊,不言夺服耳。然此言弁绖带,弁绖,谓吊服,带,谓丧服要绖。明虽吊服,而有要绖,异凡吊也。
  ○注“此权礼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