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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礼记正义-汉-郑玄-第712页

不俟主人为次序,非唯初至如此,至主人又哭、三哭皆然,故於三哭之下,明其待之无变,明悉如初,至三哭犹不以常礼次序以入。此谓男子奔丧,故待之无变。若妇人奔丧,则待异於男子,与宾客同。故下文“妇人奔丧”,“东髽即位,与主人拾踊”。注云:“拾,更也。主人与之更踊,宾客之。”是待妇人为宾客礼,以妇人外成適他族故也。虽以宾客待之,亦为异於宾客之礼,故《杂记》云:“妇人奔丧,入自闱门,升自侧阶。”注:“入自闱门,升自侧阶,异於女宾。”若女宾则《丧大记》篇云:“寄公夫人,入自大门。”今此入闱门,是异於女宾,以妇人虽是外成,以奔夫属,不得全同女宾故也。
  奔母之丧,西面哭尽哀,括发袒,降,堂东即位,西乡哭,成踊,袭、免、绖于序东。拜宾、送宾,皆如奔父之礼。於又哭,不括发。为母於又哭而免,轻於父也,其他则同。
  ○而免,本或作“而不免”者非。
  [疏]“奔母”至“括发”。
  ○正义曰:此一经论奔母之丧节也。此谓適子,故经云“拜宾、送宾,皆如奔父之礼”。若庶子,则亦主人为之拜宾送宾。
  ○注“为母於又哭而免,轻於为父也”。
  ○正义曰:此文“又哭不括发”,与《丧服小记》篇云“又哭而免”,其理虽同,其日则异。於《丧服小记》,据在家小敛之后,又哭之时,不括发而免也。此则从外奔丧至内,乃不括发而免也。
  妇人奔丧,升自东阶,殡东,西面坐,哭尽哀,东髽,即位,与主人拾踊。妇人,谓姑、姊妹、女子子也。东阶,东面阶也。妇人入者由闱门。东髽,髽於东序,不髽於房,变於在室者也。去纚大紒曰“髽”。拾,更也。主人与之更踊,宾客之。
  ○髽,侧瓜反。拾,其劫反,注同。闱音违,旧音晖。去,起吕反。纚,色买、所绮二反。紒音计。更音庚,下同。
  [疏]“妇人”至“拾踊”。
  ○正义曰:此妇人奔丧之礼也。
  ○注“妇人”至“客之”。
  ○正义曰:“妇人入者由闱门”,知入自闱门者,《杂记》篇云:“以诸侯夫人奔丧,入自闱门。”明卿、大夫以下妇人皆从闱门入也。闱门,谓东边之门。云“髽於东序”者,以男子之免在东序,故知妇人亦髽於东序,既掩映之处,在堂上也。男子则堂下也。经云“升自东阶”者,谓东面之阶,故《杂记》云:“升自侧阶。”云“不髽於房,变於在室”者,熊氏云“亦未殡之前,妇人髽於室”,故《士丧礼》云“妇人髽於室”。若既殡之后,室中是神之所处,妇人在堂,当髽於东房。今此妇人始来奔丧,故“髽於东序”耳。此文据天子、诸侯之礼。案《大记》云:“妇人髽带麻于房中。”
  ○注云:“天子诸侯之礼。房中,则西房也。”云“去纚大紒曰髽”者,郑注《士丧礼》云:髽之异於髻发者,既去纚而以发为大紒,如今妇人露紒其象也。
  奔丧者不及殡,先之墓,北面坐,哭尽哀。主人之待之也,即位於墓左,妇人墓右,成踊,尽哀,括发,东即主人位。绖绞带,哭,成踊,拜宾,反位,成踊。相者告事毕。“主人之待之”,谓在家者也。哭於墓,为父母则袒。“告事毕”者,於此后无事也。
  ○相,息亮反,下同。为,于伪反。遂冠,归入门左,北面,哭尽哀,括发袒,成踊,东即位。拜宾,成踊。宾出,主人拜送。有宾后至者,则拜之,成踊,送宾如初。众主人、兄弟皆出门,出门哭止。相者告就次。於又哭,括发,成踊。於三哭,犹括发、成踊。三日成服,於五哭,相者告事毕。又哭、三哭不袒者,哀戚已久,杀之也。逸《奔丧礼》说不及殡日,於又哭犹括发,即位不袒。“告事毕”者,五哭而不复哭也。成服之朝为四哭,此谓既期乃后归至者也。其未期,犹朝夕哭,不止於五哭。
  ○冠音官。袒音但。杀,色界反,下哀杀同。复,扶又反。期音基,下同。为母所以异於父者,壹括发,其馀免以终事。他如奔父之礼。壹括发,谓归入门哭时也。於此乃言为母异於父者,明及殡、不及殡其异者同。
  ○为,于伪反,注及下“为父”同。
  [疏]“奔丧”至“之礼”。
  ○正义曰:此一节论既葬之后,奔父母之丧礼。
  ○“主人之待之也,即位於墓左,妇人墓右”者,主人,谓先在家者,非谓適子也。此奔丧者自是適子,故经云“拜宾,反位,成踊”。若非適子,则不得“拜宾”也。
  ○“三日成服,於五哭,相者告事毕”者,“三日成服”,谓来奔丧日后三日,通奔日则为四日,於此日成服,则“五哭”矣。“相者告事毕”,谓成服之日为四哭,成服明日之朝为五哭。此谓既葬已后而来归,故唯“五哭”,“相者告事毕”,不复哭也。
  ○注“主人”至“事也”。
  ○正义曰:郑注嫌经云主人是適子,故云“主人,谓在家者”。必知然者,以奔丧者亲自拜宾,是奔丧者身为主人,不得待者为主人,故云谓在家者也。云“哭於墓,为父母则袒”者,以下文云“除丧而后归,则之墓,哭,成踊,东括发袒”。除丧毕尚“括发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