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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礼记正义-汉-郑玄-第704页

。叶公,楚大夫沈诸梁也,字子高,为叶县尹,僣称公也。败,补迈反。嬖,必惠反,徐甫诣反,又补弟反,《字林》万豉反。贱而得幸曰“嬖”,云便嬖爱妾。庄后,侧良反,齐庄也,下及注同。適,丁历反。齐庄,侧皆反,下同。子曰:“大人不亲其所贤,而信其所贱。民是以亲失,而教是以烦。亲失,失其所当亲也。教烦,由信贱也。贱者无一德也。《诗》云:‘彼求我则,如不我得。执我仇仇,亦不我力。’言君始求我,如恐不得我。既得我,持我仇仇然不坚固,亦不力用我,是不亲信我也。
  ○仇音求,《尔雅》云:“雠也。”《君陈》曰:‘未见圣,若己弗克见。既见圣,亦不克由圣。’”克,能也。由,用也。
  ○陈,本亦作古陈字。若己弗克见,音纪,《尚书》无“己”字。
  [疏]“子曰”至“由圣”。
  ○正义曰:此一节明在下群臣,无问大小,皆须恭敬谨慎;又君无以小臣而谋大事也。
  ○“大臣不亲,百姓不宁,则忠敬不足,富贵己过也”者,沈氏云:谓大臣离二,不与上相亲。政教烦苛,故百姓不宁。若其如此,臣不忠於君,君不敬於臣,是忠敬不足所以致然也,由君与臣富贵已过极也。
  ○“大臣不治,而迩臣比矣”者,大臣不肯为君理治职事,由迩近之臣与上相亲比故也。
  ○“迩臣不可不慎也,是民之道也”者,迩,近也。言亲近之臣不可不慎择其人。道,谓道路。言迩臣是民之道路,迩臣好则人从之好,迩臣恶则人从之恶也。
  ○“君毋以小谋大”者,言君无得与小臣而谋大臣之事也。
  ○“毋以远言近”者,无得以远臣共言近臣之事也。
  ○“毋以内图外”者,无得以内臣共图谋外臣之事。所以然者,小大之臣意殊,远近之臣不同,恐各为朋党,彼此交争,转相陷害,故不图谋也。“则大臣不怨,迩臣不疾,而远臣不蔽矣”者,若能如此,则外内情通,小大意合,大臣不怨恨於君也。疾,犹非也。近臣不为人所非毁,而远臣不被障蔽故也。“叶公之《顾命》曰:毋以小谋败大作”者,此叶公《顾命》之书,无用小臣之谋败损大臣之作。
  ○“毋以嬖御人疾庄后”者,庄后,谓齐庄之后,是適夫人也。无得以嬖御贱人之为非毁於適夫人。
  ○“毋以嬖御士疾庄士者,言毋得以嬖御之士非毁齐庄之士。
  ○“大夫、卿士”者,覆说言“庄士”,即大夫、卿之典事者。士,事也。
  ○注“言近以见远,言大以见小,互言之”。
  ○正义曰:“言近以见远”,谓言近臣亲比,则远臣不亲比。云“言大以见小”,谓大臣不治,小臣治也,故云“互言之”也。
  ○注“大臣”至“陷害”。
  ○正义曰:由大臣执权於外,小臣执命於内,或大臣忌小臣,或小臣忌大臣,所以内外交争。若共图谋,转相陷害,故所谋之事,“各於其党”,与大臣谋大臣,与小臣谋小臣,是各於其党中,知其过失审悉也。
  ○注“叶公,楚县公叶公子高也”。
  ○正义曰:知“叶公子高”者,《左传》云《世本》文。云“临死遗书曰顾命”者,约《尚书 顾命》之篇。
  ○“子曰”至“由圣”。
  ○正义曰:此节明君不信用臣也。
  ○“不亲其所贤,而信其所贱”者,谓在上亲任其所贤有德之人,而信用其所贱无德者,“民是以亲失”者,言以此化民,民效於上,失其所当亲,惟亲爱群小也。
  ○“而教是以烦”者,言群小被亲,既无一德,政教所以烦乱也。
  ○“《诗》云:彼求我则,如不我得”,此《诗 小雅 正月》之篇,剌幽王之诗。言彼幽王初求我贤人,如不得於我,言礼命烦多也。
  ○“执我仇仇,亦不我力”者,既得贤人,执留我仇仇然不坚固,亦不於我上以力而用我。引之者,证“不亲其所贤”也。
  ○“《君陈》曰:未见圣,若己弗克见,既见圣,亦不克由圣”者,此《尚书 君陈》篇,成王戒君陈之辞也。言凡人未见圣道之时,如似己不能见,既见圣道,亦不能用之也。
  子曰:“小人溺於水,君子溺於口,大人溺於民,皆在其所亵也。言人不溺於所敬者。溺,谓覆没不能自理出也。
  ○溺,乃历反。覆,芳服反。夫水近於人而溺人,德易狎而难亲也,易以溺人。言水,人所沐浴自洁清者,至於深渊、洪波,所当畏慎也,由近人之故,或泳之游之,亵慢而无戒心,以取溺焉。有德者亦如水矣,初时学其近者、小者以从人事,自以为可,则侮狎之,至於先王大道,性与天命,则遂扦格不入,迷惑无闻,如溺於大水矣。“难亲”,亲之当肃敬,如临深渊。
  ○近,附近之近,注“由近人”同。易,以豉反,下同。狎,徐户甲反。清如字,又才性反。洪,本又作“鸿”。泳音咏,潜行为泳。游音由。侮,亡甫反。捍,胡旦反。格,户白反。口费而烦,易出难悔,易以溺人。费,犹惠也。言口多空言,且烦数也。过言一出,驷马不能及,不可得悔也。口舌所覆,亦如溺矣。费,或为“哱”,或为“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