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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礼记正义-汉-郑玄-第705页

>  ○费,芳贵反,注同。数,色角反。覆,芳服反,又芳又反。哱,或为悖,并布内反。夫民闭於人而有鄙心,可敬不可慢,易以溺人。言民不通於人道,而心鄙诈,难卒告谕,人君敬慎以临之则可。若陵虐而慢之,分崩怨畔,君无所尊,亦如溺矣。
  ○慢,本又作“漫”,音武谏反。卒,寸忽反。故君子不可以不慎也。慎所可亵,乃不溺矣。《太甲》曰:‘毋越厥命,以自覆也。’‘若虞机张,往省括于厥度则释。’越之言蹶也。厥,其也。覆,败也。言无自颠蹶女之政教,以自毁败。虞,主田猎之地者也。机,弩牙也。度,谓所拟射也。虞人之射禽,弩已张,从机间视括与所射参相得,乃后释弦发矢。为政亦当以巳心参於群臣及万民,可乃后施也。
  ○大音泰。覆,芳服反,注同。括,古活反。于厥度,如字,又大各反,注同。《尚书》无“厥”字。蹶,其厥反,又纪卫反,一音厥。女音汝。儗,鱼起反,本亦作拟。射,食亦反,下同。《兑命》曰:‘惟口起羞,惟甲胄起兵,惟衣裳在笥,惟干戈省厥躬。’兑,当为“说”,谓殷高宗之臣傅说也,作书以命高宗,《尚书》篇名也。羞,犹辱也。衣裳,朝祭之服也。惟口起辱,当慎言语也。“惟甲胄起兵”,当慎军旅之事也。“惟衣裳在笥”,当服以为礼也。“惟干戈省厥躬”,当恕己不尚害人也。
  ○兑,依注作说,本亦作“说”。兵,《尚书》作“戎”。笥,司吏反。为说音悦,下傅说同。朝,直遥反。《太甲》曰:‘天作孽,可违也,自作孽,不可以逭。’违,犹辟也。逭,逃也。
  ○孽,鱼列反,下同。《尚书》作“天作孽,犹可违也”。不可以官,本又作逭,乎乱反,《尚书》作“弗可逭”,无“以”字。辟者避。尹吉曰:‘惟尹躬天,见于西邑夏,自周有终,相亦惟终。尹吉,亦“尹诰”也。天,当为“先”字之误。忠信为“周”。相,助也,谓臣也。伊尹言:尹之先祖,见夏之先君臣,皆忠信以自终。今天绝桀者,以其“自作孽”。伊尹始仕於夏,此时就汤矣。夏之邑在亳西。见或为败。邑,或为“予”。
  ○吉音诰,出注,羔报反。天,依注作先,西田反。相,息亮反。亳,步各反。
  [疏]“子曰”至“惟终”。
  ○正义曰:此一节戒慎言之事。
  ○“小人溺於水”者,谓卑贱小人,居近川泽者,爱玩於水。溺,覆没也。多为水所覆,故云“小人溺於水”。
  ○“君子溺於口”者,言卿大夫之君子,以口伤人,而致怨恨,遂被覆没,亦如溺於水,不能自治也。
  ○“大人溺於民”者,大人,谓人君也。由君在上陵虐下民,则人众离叛,君无所尊,故“溺於民”也。“皆在其所亵也”者,言小人、君子、大人等所以被没溺者,皆在於亵慢,而不能敬慎,故致溺也。
  ○“夫水近於人而溺人”者,释上三事所以致溺也。此说水溺所由也。水若远於民,则人不没溺,但由水近人,则人得用之沐浴,而日日狎习,不复畏惧,或泳之,或游之,无有诫忌。至於洪波浪起,亦犹习以为常,故致覆溺也。
  ○“德易狎而难亲也,易以溺人”者,“德易狎”者,言有德之人,初时学其近者、浅者,谓言可得,是易可亲狎。至大者、远者,莫测其理,是难可亲也。初时易狎,是易也。终则难亲,是溺人也,故云“易以溺人”也。
  ○“口费而烦,易出难悔,易以溺人”者,说德既竟,此还释溺口所由。费,惠也。口虚出言,而无实从之,是口惠也。口惠不难,失在烦数,故云“而烦”也。无以实言,是“易出”也。一出言,驷马追之不及,是“难悔”。必为物所憾,所以有祸。口费易出,难悔被害,是溺人也。
  ○“夫民闭於人而有鄙心”者,此释溺民所由也。言下民之情,常自闭塞,不通人道,故云“闭於人”也。而用心鄙诈,故云“有鄙心”。“可敬不可慢,易以溺人”者,既闭塞人道,而有鄙诈,卒难告喻,故人君当敬以临之,庶其渐染。若又陵慢,则必怨畔,则国无民,君道便丧溺也。民处卑下,易可亵慢,终致怨畔,是“溺人”也。
  ○“《大甲》曰:毋越厥命,以自覆也”者,伊尹戒大甲辞。言无得颠越其教命,以自覆败也。
  ○“若虞机张”者,虞,谓虞人。机,谓弩牙。言为政之道,如虞人射兽,先弩牙以张也。
  ○“往省括于厥度则释”者,谓己心往机间省视箭括,当於所射之度,乃释弦而发矢,故云“则释”。言为政之道,政教已陈,当以己心省此所施政教,合於群下,然后乃施之也。
  ○“《兑命》曰:惟口起羞,惟甲胄起兵”者,此《尚书》篇名,傅说戒高宗之辞。口为荣辱之主。若出言不当,则被人所贱,故起羞辱也。甲胄,罚罪之器。若所罚不当,反被兵戎所害,故“甲胄起兵”也。
  ○“惟衣裳在笥,惟干戈省厥躬”者,衣裳在箧笥,当服之以行礼,不可妄与於人。惟所施干戈之事,当自省己身,不可妄加无罪,浪以害人。
  ○“《大甲》曰:天作孽,可违也”者,若水旱灾荒,自然而有,非由人失所致,故云“天作孽”。亦可从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