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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礼记正义-汉-郑玄-第692页

政教之命,使人劝事乐功也。
  ○“事鬼敬神而远之,近人而忠焉”者,宗庙在外,是“远鬼神”也。朝廷在内,是“近人”也。以忠恕养於民,是“忠焉”也。所为如此,是“亲而不尊”也。
  ○“其民之敝憃而愚”者,敝,谓其后世政教衰败时。夏家后世政教败时,民皆憃愚。所以然者,昔时恒先禄后,罚则民皆承宽裕,无浇诡也。情既不浇诡,至於衰末,犹不知避严刑峻法,如憃愚也。
  ○“乔而野”者,亦因昔时宽裕忠恕,至末世民犹骄野如淳朴之时也。
  ○“朴而不文”者,淳时民皆质朴,不竞文华。至乱时犹承奉之亦然也。
  ○注“以本不困於刑罚,少诈谖也”。
  ○正义曰:以夏尚仁恩,其民不困苦於刑罚,及其衰末,犹有先世遗风,少有诈伪谖妄。《尔雅 释训》云:“萲、谖,忘也。”则忘字“亡”下著“心”。今与诈相对,则谖是诈之义,当“亡”下著“女”也。
  “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先罚而后赏,尊而不亲。先鬼后礼,谓内宗庙,外朝廷也。礼者,君臣朝会,凡以挚交接相施予。
  ○以挚音至。相施,始至反,下文同。其民之敝,荡而不静,胜而无耻。以本忕於鬼神虚无之事,令其心放荡无所定,困於刑罚,苟胜免而无耻也。《月令》曰:“无作淫巧,以荡上心。”
  ○胜而,始证反。忕音誓,与上“忕於”同。令其,力呈反。巧,苦教反,又如字。
  [疏]“殷人”至“无耻”。
  ○正义曰:此一节明殷代“尊而不亲”之事。尚虚无之事,故“率民以事神”。
  ○“先罚而后赏”者,案:襄二十六年《左传》云:“赏以春夏,罚以秋冬。”又《月令》云:“春行夏赏,秋冬行刑。”与此违者,彼谓王者大体一岁之中法天道生杀,故春夏赏,秋冬刑。此《记》所云,谓赏罚同时所行,夏则先赏后罚,殷则先罚后赏,其民之敝荡而不静者,以其本尚虚无之事,尊敬鬼神,至其末世敝失,其民放荡不能安静也。
  ○“胜而无耻”者,由本“困於刑罚”,但得“苟胜”,无以惭耻。
  ○注云“先鬼而后礼,谓内宗庙,外朝廷也”。
  ○正义曰:以夏、周人“敬鬼神而远之,近人而忠焉”,“外宗庙,内朝廷”。以此反之,则殷人先鬼后礼,是“内宗庙,外朝廷”也。
  ○注“以本忕於鬼神虚无之事,令其心放荡无所定”。
  ○正义曰:忕,串也,习也。贵尚习鬼神,鬼神无体,故云“虚无之事”。以为事不在实,故心放荡无所定也。
  “周人尊礼尚施,事鬼敬神而远之,近人而忠焉。其赏罚用爵列,亲而不尊。“赏罚用爵列”,以尊卑为差。其民之敝,利而巧,文而不惭,贼而蔽。”以本数交接以言辞,尊卑多狱讼。
  ○蔽,毕世反,又音弊。数,色角反。
  [疏]“周人”至“而敝”。
  ○此明周代“亲而不尊”之事。
  ○“尊礼尚施”者,谓尊重礼之往来之法,贵尚施惠之事也。
  ○“其赏罚用爵列”者,既不先赏后罚,亦不先罚后赏,唯用爵列尊卑,或赏或罚也。
  ○“其民之敝,利而巧,文而不惭”者,以其尚礼本数交接往来,故便利机巧,多文辞而无惭愧之心也。
  ○“贼而蔽”者,以本为治之时,上下有序,至其敝末,尊卑错失,为饶狱讼,共相贼害而困蔽。以其礼失於烦,故致然也。“夏道尊命”,至“殷人尊神”,“周人尊礼”,三代所尊不同者,案《元命包》云:“三王有失,故立三教以相变。夏人之立教以忠,其失野,故救野莫若敬。殷人之立教以敬,其失鬼,救鬼莫若文。周人之立教以文,其失荡,故救荡莫若忠。”如此循环,周则复始,穷则相承,此亦三王之道,故三代不同也。
  子曰:“夏道未渎辞,不求备、不大望於民,民未厌其亲。殷人未渎礼,而求备於民。周人强民,未渎神,而赏爵刑罚穷矣。”“未渎辞”者,谓时王不尚辞,民不亵为也。“不求备、不大望”,言其政宽,贡税轻也。“强民”,言承殷难变之敝也。“赏爵刑罚穷矣”,言其繁文备设。
  ○厌,於艳反。强,其两反,注同。税,申锐反。
  [疏]“子曰”至“穷矣”。
  ○上明三代亲尊有异,此经更明三代治民有异之事。
  ○“未渎辞”者,渎谓亵渎,辞谓言辞。夏时为政之道,未亵渎於言辞。君既不尚辞,民亦不为,故言“未渎辞”。夏言“未渎辞”,则殷渎辞也。
  ○“不求备、不大望於民”者,求备,谓每事徵求,皆令备足。大望,谓赋税既重,大所责望於民。夏代不然,故云“不求备、不大望於民”也。
  ○“民未厌其亲”者,以上“不求备、不大望於民”,民无困苦,故未厌其上下相亲之心也。
  ○“殷人未渎礼,而求备於民”者,以殷承夏后,虽已亵渎言辞,仍未亵渎於礼,言君臣上下,於礼事简略,不亵渎也。殷言“未渎礼”,则周渎礼矣。
  ○“而求备於民?渎者,言殷不如夏宽,每事求备於民,亦大望於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