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姓正”至“昭穆”。
○正义曰:“姓,正姓”者,对氏族为正姓也。云“始祖为正姓”者,若炎帝姓姜,黄帝姓姬。周姓姬,本於黄帝;齐姓姜,本於炎帝;宋姓子,本於契。是始祖为正姓也。云“高祖为庶姓”者,若鲁之三桓,庆父、叔牙、季友之后,及郑之七穆,子游、子国之后为游氏、国氏之等。云“若今宗室属籍也”者,以汉之同宗有属籍,则周家系之以姓是也。
云“小史掌定系世”者,《周礼》小史之官,掌定帝系世本,知世代昭穆,故云“定系世,辨昭穆”也。
服术有六,一曰亲亲,二曰尊尊,三曰名,四曰出入,五曰长幼,六曰从服。术犹道也。亲亲,父母为首;尊尊,君为首;名,世母叔母之属也;出入,女子子嫁者及在室者;长幼,成人及殇也;从服,若夫为妻之父母,妻为夫之党服。
○夫为妻,于伪反,下至“其义然也”注皆同。
[疏]“服术”至“从服”。
○正义曰:此经明服术之制也。“一曰亲亲”者,父母为首,次以妻、子、伯、叔。“二曰尊尊”者,君为首,次以公卿、大夫。
○“三曰名”者,若伯叔母及子妇并弟妇兄嫂之属也。
○“四曰出入”者,若女子子在室为入,適人为出,及出继为人后者也。
○“五曰长幼”者,长,谓成人;幼,谓诸殇。
○“六曰从服”者,即下“从服”有六等是也。
○注“从服”至“党服”。
○正义曰:案从服有六,略举夫妻相为而言之也。
从服有六,有属从,子为母之党。有徒从,臣为君之党。有从有服而无服,公子为其妻之父母。有从无服而有服,公子之妻为公子之外兄弟。有从重而轻,夫为妻之父母。有从轻而重。公子之妻为其皇姑。
[疏]“从服”至“而重”。
○正义曰:“从服有六”者,从术之中,别有六种。“有属从”,一也。属,谓亲属,以其亲属为其友党,郑云“子为母之党”是也。郑举一条耳,妻从夫、夫从妻并是也。
○“有徒从”,二也。徒,空也。与彼无亲,空服彼之支党,郑云“臣为君之党”。郑亦略举一条,妻为夫之君、妾为女君之党、庶子为君母之亲,子为母之君母并是也。
○“有从有服而无服”,三也。郑引《服问篇》云:“公子为其妻之父母。”其妻为本生父母期,而公子为君所厌,不得服从,是妻有服,而公子无服,是“从有服而无服”。嫂、叔无服亦是也。
○“有从无服而有服”,四也。郑亦引《服问篇》云:“公子之妻为公子之外兄弟也。”公子被君厌,为巳外亲无服,而妻犹服之,是“从无服而有服”。娣、姒亦是也。
○“有从重而轻”,五也。郑引《服问篇》云:“夫为妻之父母。”妻自为其父母期,为重;夫从妻服之三月,为轻,是“从重而轻”也。舅之子亦是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