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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礼记正义-汉-郑玄-第693页

也。
  ○“周人强民”,以周承殷后,遭纣衰乱,风俗顽凶,故周人设教,强劝人以礼义,亦比夏、殷多此一句也。
  ○“未渎神”者,言周治太平之时,虽已渎於礼,犹未亵渎鬼神,祭天地宗庙诸神,尚有时限,未亵渎也。则周衰之后,而渎神也。
  ○“而赏爵刑罚穷矣”者,以周人贵礼,礼尚往来交接,故赏爵、刑罚之事,穷极烦多。
  子曰:“虞、夏之道,寡怨於民。殷、周之道,不胜其敝。”胜,犹任也。言殷、周极文,民无耻而巧利,后世之政难复。
  ○胜音升,注同。敝音弊。任,如金反。复音伏。子曰:“虞、夏之质,殷、周之文至矣。言后有王者,其作质、文,不能易之。
  ○易音亦。虞、夏之文,不胜其质。殷、周之质,不胜其文。”言王者相变,质、文各有所多。
  ○胜,世证反,又音升。子言之曰:“后世虽有作者,虞帝弗可及也已矣。君天下,生无私,死不厚其子,子民如父母,有憯怛之爱,有忠利之教,亲而尊,安而敬,威而爱,富而有礼,惠而能散。其君子尊仁畏义,耻费轻实,忠而不犯,义而顺,文而静,宽而有辨。“死不厚其子”,言既不传位,又无以丰饶於诸臣也。“耻费”,不为辞费出空言也。实,谓财货也。辨,别也,犹宽而栗也。静,或为“情”。
  ○憯,七感反。怛,旦达反。费,芳贵反,注同。传,文专反。别,彼列反,下“不别”同。《甫刑》曰:‘德威惟威,德明惟明。’非虞帝,其孰能如此乎?”德所威则人皆畏之,言服罪也。德所明则人皆尊宠之,言得人也。
  ○曰音越。威如字,威畏也,读者亦依《尚书》音畏也。
  [疏]“子曰”至“此乎”。
  ○正义曰:此一节总明虞、夏、商、周四代质、文之异。
  ○“虞夏之道,寡怨於民”,以其政宽,故“寡怨於民”,言民怨尚少。“殷周之道,不胜其敝”者,以殷、周文烦,失在苛碎,故其民不堪胜敝败也。不言无怨,而言“寡怨於民”者,天地之大,犹有所憾,如冬寒夏雨,民犹怨之,如圣人之德,无善不包,人犹怨之,是不备也。如舜,寡怨於民也。
  ○“子曰:虞夏之质,殷周之文至矣”者,至,谓至极也。言虞、夏为质,殷、周为文,并已至极矣。纵令后王为质,不能过於虞、夏;后王为文,亦不能过於殷、周,是至极矣。
  ○“虞夏之文,不胜其质”者,言虞、夏之时,虽有其文,但文少而质多,故文不胜於质。“殷周之质,不胜其文”者,言殷、周虽有其质,亦质少而文多,故“不胜其文”。然案《三正记》云:“文质再而后始。”则虞质夏文,殷质周文。而云“虞夏之质,殷周之文”者,夏家虽文,比殷家之文犹质。殷家虽质,比夏家之质犹文於夏。故夏虽有文,同虞之质,殷虽有质,同周之文。
  ○“子言之曰:后世虽有作者,虞帝不可及也”。
  ○正义曰:以上经论虞、夏、商、周,此特明虞帝之美已矣者,言后世之君,虽有作其善政者,而比於虞帝,不可齐及之也。
  ○“君天下,生无私”者,明虞帝之德,后世虽作,不可及。言舜为天下序爵,必以德而不用私也。
  ○“死不厚其子”者,厚,谓丰厚。既不传位,又不以财物丰厚於其子,故云“不厚其子”。“子”,谓商均也。
  ○“子民如父母”者,子,谓子爱於民,如父母爱子也。
  ○“有憯怛之爱”者,言爱民之志,有凄憯恻怛,言舜天性自仁,故怜爱於人。“有忠利之教”者,言有忠恕利益之教也。
  ○“亲而尊”者,有母之亲,有父之尊。
  ○“安而敬”者,体安而能敬,敬,即前“威庄而安”也。
  ○“威而爱”者,有威而又有爱也。
  ○“富而有礼”者,富,有四海而不骄,是“有礼”也。
  ○“惠而能散”者,施惠得所,为能散也。
  ○“其君子尊仁畏义”者,“其君子”,谓虞朝之臣也。君圣臣贤,是由舜而得然也,若民有仁者则尊之,有义者则畏之。
  ○“耻费轻实”者,费,辞费也。言而不行,谓之“辞费”也。言必履而行之,是耻於辞费也。“轻实”者,实,财货也。贵人而贱禄,是轻财也。
  ○“忠而不犯”者,尽心於君,是其忠也;无违政教,是不犯也。
  ○“义而顺”者,至极君臣之义而不悖德,是“义而顺”也。
  ○“文而静”者,臣皆有文章,而又清净。“宽而有辨”者,辨,别也。臣之效舜之宽容,治政不慢而有分别也。
  ○“《甫刑》曰:德威惟威,德明惟明”,引之者,所以结舜德也。下“威”训“畏”,下“明”训“尊”。言舜之道德,欲威惧於人,则在下之民惟畏惧之,故云“德威惟威”。“德明惟明”者,谓舜以德标明善人,惟能得善人,惟天下之人皆所以尊重之。
  ○“非虞帝,其孰能如此乎”者,如上之事不是虞帝,其谁人能得如此乎?案今《尚书》之篇,以明尧德,而云“虞帝”者,言虞帝亦能如是,且记者断章而为义也。
  子言之:“事君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