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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礼记正义-汉-郑玄-第500页

性也”。
  ○正义曰:言人初生,未有情欲,是其静禀於自然,是天性也。
  ○“感於物而动,性之欲也”者,其心本虽静,感於外物,而心遂动,是性之所贪欲也。自然谓之性,贪欲谓之情,是情、性别矣。
  ○“物至知知,然后好恶形焉”者,至,犹来也,言外物既来。知,谓每一物来,则心知之。为每一物皆知,是“物至知知”也。物至既众,会意者则爱好之,不会意者则嫌恶之,是好恶形焉。
  ○“好恶无节於内,知诱於外”者,所好恶恣己之情,是“无节於内”。知,谓欲也。所欲之事,道诱於外,外见所欲,心则从之,是“知诱於外”也。
  ○“不能反躬,天理灭矣”者,躬,己也。恣己情欲,不能自反禁止。理,性也,是天之所生本性灭绝矣。
  ○“夫物之感人无穷”者,物既众多,来感於人,无有穷巳也。
  ○“而人之好恶而无节”者,见物之来,所好所恶,无有法节也。
  ○“则是物至而人化物也”者,则是外物来至,而人化之於物,物善则人善,物恶则人恶,是“人化物也”。
  ○“人化物也者,灭天理而穷人欲者也”者,人既化物,逐而迁之,恣其情欲,故灭其天生清静之性,而穷极人所贪嗜欲也。
  ○“知者诈愚”,谓欺诈愚人也。
  ○“勇者苦怯”,谓困苦怯者。
  ○“疾病不养”,谓人所嫌恶,不收养也。
  ○“老幼孤独不得其所”者,此并是人之嫌恶,无所哀矜,故“老幼孤独不得其所”也。
  是故先王之制礼乐,人为之节。言为作法度,以遏其欲。
  ○遏,於遏反,本亦作节。衰麻哭泣,所以节丧纪也。钟鼓干戚,所以和安乐也。昏姻冠笄,所以别男女也。射、乡食飨,所以正交接也。男二十而冠,女许嫁而笄,成人之礼。射、乡,大射、乡饮酒也。
  ○衰,七雷反。乐音洛。冠,古乱反,注同。笄音鸡。别,彼列反,下文注皆同。礼节民心,乐和民声,政以行之,刑以防之。礼、乐、刑、政,四达而不悖,则王道备矣。
  [疏]“是故”至“备矣”。
  ○正义曰:此一节以下至“乐云”,广明礼乐相须之事。
  ○“是故先王之制礼乐,人为之节”者,庾云:“人为,犹为人也,言为人作法节也。”
  ○“射、乡食飨,所以正交接也”者,射,大射也。乡,乡饮酒也。食飨,飨食宾客也。凡此皆是正交接之节,不使相陵越也。
  ○“礼节民心”者,前经云“礼乐,人为之节”,故此经明其所节之事。礼有尊卑上下,故裁节民心,谓无不敬也。
  ○“乐和民声”者,乐有宫、商、角、徵、羽及律吕,所以调和民声也。
  ○“政以行之”者,政谓禁令用禁令以行礼乐也。
  ○“刑以防之”者,若不行礼乐,则以刑罚防止也。
  ○“礼、乐、刑、政,四达而不悖,则王道备矣”者,若此四事通达流行而不悖逆,则王道备具矣。
  乐者为同,礼者为异,同则相亲,异则相敬。同,谓协好恶也。异,谓别贵贱也。乐胜则流,礼胜则离。流,谓合行不敬也。离,谓析居不和也。
  ○胜,治证反。析,思历反。合情饰貌者,礼乐之事也。欲其并行斌斌然。
  ○饬音敕,本亦作饰,音式。斌,彼贫反,本又作彬。礼义立,则贵贱等矣。乐文同,则上下和矣。好恶著,则贤不肖别矣。刑禁暴,爵举贤,则政均矣。仁以爱之,义以正之。如此,则民治行矣。等,阶级也。
  ○著,张虑反。肖音笑。
  [疏]“乐者”至“行矣”。
  ○正义曰:皇氏云:“从‘王道备矣’以上为《乐本》,从此以下为《乐论》,今依用焉。此十一篇之说,事不分明。郑《目录》十一篇略有分别,仔细不可委知。”熊氏云:“十篇,郑可具详。依《别录》十一篇,所有《宾牟贾》,有《师乙》,有《魏文侯》,今此《乐记》有《魏文侯》,乃次《宾牟贾》、《师乙》为末,则是今之《乐记》十一篇之次与《别录》不同。推此而言,其《乐本》以下亦杂乱,故郑略有分别。”案熊氏此说,不与皇氏同。
  ○“乐者为同”者,此言《乐论》之事,谓上下同听。莫不和说也。
  ○“礼者为异”者,谓尊卑各别,恭敬不等也。此章凡有四段,自此至“民治行矣”为第一段,论乐与礼同异。将欲广论,先论其异同也。自“乐由中出”至“天子如此,则礼行矣”为第二段,论乐与礼之功。论同异既辨,故次宜有功也。自“大乐与天地同和”至“述作之谓也”为第三段,论乐与礼唯圣人能识。既有其功,故宜究识也。自“乐者天地之和”至“则此所与民同也”为第四段,论乐与礼使上下和合,是为同也。礼使父子殊别,是为异。
  ○“同则相亲”,无所间别,故相亲也。“异则相敬”,有所殊别,故相敬也。
  ○“乐胜则流,礼胜则离”者,此明虽有同异,而又有相须也。胜,犹过也。若乐过和同而无礼,则流慢,无复尊卑之敬。若礼过殊隔而无和乐,则亲属离析,无复骨肉之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