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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礼记正义-汉-郑玄-第422页

存亦名。
  [疏]“士於”至“大夫”。
  ○正义曰:此一节论士於君及大夫之所言群臣之法。
  ○“士於君所言大夫”者,谓士在君前,与君言论及於大夫也。
  ○“没矣,则称谥若字”者,君前臣名,若彼大夫生则士呼其名;若彼大夫已死没,而士於君前言,则称彼谥;无谥则称字:不呼其名,敬贵故也。
  ○“名士”者,士贱,虽已死,而此生士与君言,犹呼死士名也。
  ○“与大夫言,名士,字大夫”者,谓士与大夫言次论及他生大夫、士之法也。士贱,故呼之名,大夫贵,故呼之字也。若大夫、士卒,则字士、谥大夫。
  於大夫所,有公讳,无私讳。公讳,若言语所辟先君之名。凡祭不讳,庙中不讳,谓祝嘏之辞中,有先君之名者也。凡祭,祭群神。庙中上不讳下。
  ○嘏,古雅反。教学、临文不讳。为惑未知者。
  ○为,于伪反,下“为幼”、“为起事”同。
  [疏]“於大”至“不讳”。
  ○正义曰:此一节论讳与不讳之法。
  ○“有公讳无私讳”者,谓士及大夫言,但讳君家,不自私讳父母也。崔氏云:“谓伯叔之讳耳。若至亲则不得言。”庾云:“谓士与大夫言,有音字同己祖祢名字,皆不得讳,辟敬大夫,故不重敬。”“凡祭不讳,庙中不讳”者,谓祝嘏之辞,中有先君名者也。凡祭,祭群神也,谓社稷、山川百神也。祝嘏辞中有先君之名,不讳之也。“庙中上不讳下”,若有事於祖,则不讳父也。有事於父则讳祖。
  ○“教学临文不讳”者,教学,为师长也。教人若讳,疑误后生也。临文,谓简牒及读法律之事也,若讳则失於事正也。
  古之君子必佩玉,比德焉。君子,士已上。右徵、角,左宫、月,玉声所中也。徵、角在右,事也,民也,可以劳。宫,羽在左,君也,物也,宜逸。
  ○徵,张里反,注同。中,丁仲反,下文同。趋以《采齐》,路门外之乐节也。门外谓之趍。齐,当为“楚荠”之荠。
  ○趍,七须反,本又作“趣”。齐,依注作“荠”,疾私反。《采荠》,《诗》篇名。行以《肆夏》,登堂之乐节。周还中规。
  ○反行也,宜圜。
  ○还音旋,本亦作“旋”,下同。圜音圆,折还中矩,曲行也,宜方。
  ○折,之设反。进则揖之,退则扬之,然后玉锵鸣也。揖之,谓小俛,见於前也。扬之,谓小仰,见於后也。锵,声貌。
  ○锵,七羊反。见,贤遍反,下同。故君子在车则闻鸾、和之声,行则鸣佩玉,是以非辟之心无自入也。鸾在衡,和在式。自,由也。
  ○辟,本又作“僻”,匹亦反,又婢亦反,徐芳益反。
  ○君在不佩玉,左结佩,右设佩。谓世子也。出所处而君在焉,则去德佩而设事佩,辟德而示即事也。结其左者,若於事有未能也。结者,结其绶不使鸣也。居则设佩,谓所处而君不在焉。朝则结佩。朝於君亦结左。齐则綪结佩,而爵韠。綪,屈也。结又屈之,思神灵,不在事也。爵韠者,齐服玄端。
  ○齐,侧皆反,注同。綪,侧耕反。凡带必有佩玉,唯丧否。丧主於哀,去饰也。凡,谓天子以至士。佩玉有冲牙,居中央以前后触也。
  ○冲,昌容反。君子无故玉不去身,君子於玉比德焉。故,谓丧与灾眚。
  ○灾音灾。眚,色耿反。天子佩白玉而纯组绶,公侯佩山玄玉而朱组绶,大夫佩水苍玉而纯组绶,世子佩瑜玉而綦组绶,士佩瓀玟而缊组绶。玉有山玄、水苍者,视之文色所似也。绶者,所以贯佩玉,相承受者也。纯,当为“缁”。古文“缁”字或作丝旁才。綦,文杂色也。缊,赤黄。
  ○绶音受。纯,读为缁,侧其反。瑜,羊朱反。綦音其。瓀,而兖反,徐又作萩,同。玟,武巾反,字又作“<石攵>”,同。缊音温。孔子佩象环五寸而綦组绶。谦不比德,亦不事也。象,有文理者也。环,取可循而无穷。
  [疏]“古之”至“中矩”。
  ○正义曰:此一节广明佩玉之事。各随文解之。
  ○注“比德”至“已上”。
  ○正义曰:按《诗 秦风》云:“言念君子,温其如玉。”是玉以“比德”。按《聘义》云:“温润而泽,仁也。缜密以栗,知也。廉而不刿,义也。垂之如队,礼也。”“孚筠旁达,信也。”是玉以比德也。按下文云“天子佩白玉”,下至“士佩瓀玟”,士是君子含士以上也。
  ○注“玉声”至“宜逸”。
  ○正义曰:“玉声所中也”者,谓所佩之玉,中此徵、角、宫、羽之声。云“事也,民也,可以劳”者,按《乐记》:“角为民,徵为事。”右厢是动作之方,而佩徵、角。事则须作而成,民则供上役使,故可劳而在右也。云“君也,物也,宜逸”者,按《乐记》云:“宫为君,羽为物。”今宫、羽在左,是无事之方。君宜静而无为,物宜积聚,故在於左,所以“逸”也。
  ○注“路门”至“之荠”。
  ○正义曰:路寝门外至应门谓之“趋”,於此趋时,歌《采齐》为节。云“齐,当为‘楚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