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曰:以礼,君命其夫,后命其妇,则子男之妻不得受天子之命,故以为君谓女君。是子男之妻,受后之命,或可。女君,谓后也,命子男妻,故云“君命”。云“此子、男之夫人,及其卿、大夫、士之妻命服也”者,以《典命》云:“子男之卿再命,其大夫一命,其士不命。”此云“再命袆衣,一命襢衣,士褖衣”,又承“阙狄”下,正与子男同,故知据“子、男夫人及卿、大夫、士之妻”也。袆衣是王后之服,故疑当为鞠衣。云“子、男之卿再命,而妻鞠衣,则鞠衣、襢衣、褖衣者,诸侯之臣,皆分为三等,其妻以次受此服也”者,郑为此言,欲明诸侯臣之妻,唯有三等之服。云“公之臣,孤为上,卿、大夫次之,士次之”者,以《司服》云孤“絺冕而下”,卿大夫“玄冕而下”,士“皮弁而下”。此谓上公臣为三等。云“侯、伯、子、男之臣,卿为上,大夫次之,士次之”者,以此经“再命鞠衣,一命襢衣,士褖衣”,士与大夫不同。又《典命》“子、男之卿再命,大夫一命,士不命”,尚分为三等。侯、伯之卿三命,大夫再命,士一命,是亦三等,可知郑云然也。
○注“奠犹”至“榆狄”。
○正义曰:凡献物必先奠於地,故云“奠,犹献也”。云“凡世妇以下,蚕事毕献茧,乃命之”者,三夫人九嫔,其位既尊,不须献茧,自然得命也。世妇以下位卑,因献茧,乃得命,言以下则女御亦然。经唯云“世妇”,举其贵者。
凡侍於君,绅垂,足如履齐,颐霤,垂拱,视下而听上,视带以及袷,听乡任左。绅垂,则磬折也。齐,裳下缉也。袷,交领也。
○齐音咨,本又作斋,注同。颐,以支反。霤,力救反。袷,居业反。乡,许亮反。折,之列反,又市列反,篇末放此。缉,七入反。凡君召以三节,二节以走,一节以趋。节,所以明信,辅君命也。使使召臣,急则持二,缓则持一。《周礼》曰“镇圭以征守”,其馀未闻也。今汉使者拥节。
○使使,上音史,下色吏反。镇,珍刃反,徐音珍。守,手又反。汉使,色吏反。在官不俟屦,在外不俟车。趋君命也。必有执随授之者,官谓朝廷治事处也。
○处,昌虑反。
[疏]“凡侍”至“俟车”。
○正义曰:此一节论人臣侍君及被君召之仪。
○“凡侍於君”者,谓臣侍君法也。凡者,臣无贵贱皆然也。
○“绅垂”者,绅,大带也。身直则带倚,磬倚则带垂。“足如履齐”者,齐,裳下缉也。身折则裳前下缉委地,故行则足恒如践履裳下也。“颐霤”者,霤,屋檐。身俯,故头临前,垂颐如屋霤。
○“垂拱”者,拱,沓手也。身俯则宜手沓而下垂也。
○“视下而听上”者,视高则敖,故下瞩也。听上,谓听尊者语宜谛听,故仰头而面乡上以听之也。
○“视带以及袷”者,视尊者之处也。袷,交领也。视君之法,下不过带,高不过袷,故《曲礼》云“凡视上於面则敖,下於带则忧”是也。
○“听乡任左”者,此解“听上”也。庾云:“‘听上’及‘听乡任左’,皆备君教使也。”郑注《少仪》曰:“立者尊右,则坐者尊左也。”侍君之时君坐,故侍者在右。是以“听乡”皆以左为任也。此谓臣以左耳近君,故云“任左”。
○“凡君召以三节,二节以走,一节以趋”者,节者,以玉为之,所以明信,辅於君命者,也。君使使召臣有二节时,有一节时,故合云“三”也。随事缓急,急则二节,臣故“走”也。缓则一节,臣故“趋”也。庾氏云:“君召以三节者,谓君召臣急,则以二节,缓则以一节。急、缓不出於三耳,不谓节尽於三也。”“在官不俟屦,在外不俟车”者,急趋君召也。官,谓朝廷治事处也。外,谓其室及官府也。在官近,不须车,故言“屦”。在外远,故云“车”。
○注“《周礼》”至“拥节”。
○正义曰:此《周礼 典瑞》文。引之者,证君召臣之节,谓征召守国诸侯,以镇圭召之。云“其馀未闻”者,谓召诸侯之外,别召馀臣未闻。云“今汉使拥节”者,拥,持也。汉时使人召臣,持节召之也。
士於大夫,不敢拜迎,而拜送。礼不敌,始来拜,则士辟也。
○辟音避,下“亦辟”、“辟先”、“辟德”皆同。士於尊者先拜,进面,答之拜则走。士往见卿大夫,卿大夫出迎,答拜亦辟也。
[疏]“士於”至“则走”。
○正义曰:此一节明士於尊者之法。“士於大夫,不敢拜迎”者,此谓大夫诣士,礼既不敌,故士不敢迎而先拜,大夫虽拜,士则辟之。
○“而拜送”者,按《仪礼 乡射》、《乡饮酒》、《公食》、《聘礼》,但是主人送宾者,皆主人再拜,宾不答拜。郑注云:“不答拜者,礼有终故也。”“士於尊者先拜”者,谓士往诣卿大夫,即先於门外拜之也。
○“进面”,士先於外拜,拜竟乃进面,亲相见也。
○“答之拜则走”者,若大夫出迎而答拜於士,则士走辟之也。
士於君所言大夫,没矣,则称谥若字,名士。与大夫言,名士,字大夫。君所,大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