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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礼记正义-汉-郑玄-第39页

 ○注“乘车必正立”。
  ○正义曰:证所式义也。乘车,驷马之车也。既并立乘,故为敬时,则俯俛据式。
  ○“礼不下庶人”者,谓庶人贫,无物为礼,又分地是务,不服燕饮,故此礼不下与庶人行也。《白虎通》云:“礼为有知制,刑为无知设。”礼谓酬酢之礼,不及庶人,勉民使至於士也。故《士相见礼》云“庶人见於君,不为容进退走”是也。张逸云:“非是都不行礼也。但以其遽务不能备之,故不著於经文三百、威仪三千耳。其有事,则假士礼行之。”
  ○“刑不上大夫”者,制五刑三千之科条,不设大夫犯罪之目也。所以然者,大夫必用有德。若逆设其刑,则是君不知贤也。张逸云:“谓所犯之罪,不在夏三千、周二千五百之科。不使贤者犯法也,非谓都不刑其身也。其有罪则以八议议其轻重耳。”
  ○注“不与”至“刑书”。
  ○正义曰:与犹许也。不许贤者犯法,若许之,则非进贤之道也。大夫无刑科,而《周礼》有犯罪致杀放者,郑恐人疑,故出其事,虽不制刑书,“不与贤者犯法,其犯法则在八议轻重,不在刑书”。若脱或犯法,则在八议,议有八条,事在《周礼》。一曰议亲之辟,谓是王宗室有罪也。二曰议故之辟,谓与王故旧也。三曰议贤之辟,谓有德行者也。四曰议能之辟,谓有道艺者也。五曰议功之辟,谓有大勋立功者也。六曰议贵之辟,谓贵者犯罪,即大夫以上也。郑司农云:“若今之吏墨绶有罪先请者。”案汉时墨绶者是贵人也。七曰议勤之辟,谓憔悴忧国也。八曰议宾之辟,谓所不臣者,三恪二代之后也。《异义》:“《礼戴》说‘刑不上大夫’。《古周礼》说士尸肆诸市,大夫尸肆诸朝。是大夫有刑。许慎谨案:《易》曰:‘鼎折足,覆公餗,其刑渥,凶。’无刑不上大夫之事,从《周礼》之说。”郑康成駮之云:“凡有爵者,与王同族。大夫以上適甸师氏,令人不见,是以云刑不上大夫。”如郑之言,则於《戴礼》及《周礼》二说俱合,但大夫罪未定之前,则皆在八议,此经注是也。若罪已定,将刑杀,则適甸师氏是也。凡王朝大夫以上及王之同姓,皆刑之於甸师氏,故《掌戮》云,凡有爵者及王之同族有罪,则死刑焉,是也。若王之庶姓之士,及诸侯大夫,则戮於朝。故襄二十二年,楚杀令尹子南,尸诸朝,是大夫於朝也。列国大夫入天子之国曰某士,明天子之士亦在朝也。诸侯大夫既在朝,则诸侯之士在市,故《檀弓》云:“君之臣不免於罪,则将肆诸市朝。”郑云,大夫於朝,士於市,是也。
  ○“刑人不在君侧”者,彼刑残者,不得令近君,为其怨恨也。《白虎通》云:“古者刑残之人,公家不畜,大夫不养,士遇之路不与语,放诸墝埆不毛之地,与禽兽为伍。”
  ○注《春秋传》曰:近刑人则轻死之道”。
  ○正义曰:此引《公羊传》证刑人在君侧之失者也。《春秋》鲁襄公二十九年,“阍弑吴子馀祭。”《公羊》云:“阍者何?刑人也。
  ○君子不近刑人,近刑人则轻死之道也。”又《左传》云:“吴伐越,获俘焉,以为阍,使守舟。吴子馀祭观舟,阍以刀弑之。”
  兵车不式,尚威武,不崇敬。武车绥旌,尽饰也。绥谓垂舒之也。武车亦兵车。
  ○绥,耳隹反。德车结旌。不尽饰也。结谓收敛之也。德车,乘车。
  [疏]“兵车”至“结旌”。
  ○正义曰:此一节明德车兵车旌旗之异。
  ○“兵车”,革路也。兵车尚武猛,宜无推让,故不为式敬也。
  ○“武车绥旌”者,武车亦革路也。取其建戈刃,即云兵车。取其威猛,即云武车也。绥谓舒垂散之也。旌谓车上旗幡也。尚威武,故舒散旗幡垂绥然。何胤云:“垂放旌旗之旒,以见於美也。”
  ○“德车结旌”者,德车谓玉路、金路、象路、木路,四路不用兵,故曰德车。德美在内,不尚赫奕,故结缠其旒,著於竿也。何胤云:“以德为美,故略於饰。此坐乘之车也。”郑前云“乘车必正立”,此云是乘车,则非坐乘也。
  史载笔,士载言。谓从於会同,各持其职以待事也。笔谓书具之属,言谓会同盟要之辞。前有水,则载青旌。前有尘埃,则载鸣鸢。前有车骑,则载飞鸿。前有士师,则载虎皮。前有挚兽,则载貔貅。载谓举於旌首以警众也。礼,君行师从,卿行旅从。前驱举此,则士众知所有,所举各以其类象。青,青雀,水鸟。鸢鸣则将风。鸿,取飞有行列也。士师谓兵众。虎,取其有威勇也。貔貅亦挚兽也。《书》曰:“如虎如貔。”士或为仕。
  ○载音戴,本亦作戴,下及注同。埃,乌来反。鸢,悦专反,鸱也。骑,其寄反。挚音至。貔,婢支反,徐扶夷反。孔安国云:“貔,执夷反,虎属,皆猛健。”貅,本亦作<豸木>,许求反,又虚虬反。貔貅,挚兽。警音景。从,才用反,下同。行,户刚反。行,前朱鸟而后玄武,左青龙而右白虎,招摇在上,急缮其怒。以此四兽为军陈,象天也。急犹坚也。缮读曰劲。又画招摇星於旌旗上,以起居坚劲,军之威怒,象天帝也。招摇星在北斗杓端,主指者。
  ○招摇,并如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