乃命妾慈已,亦为之小功。”知者,以士为庶母緦,明士子亦緦,以慈已加小功,故此连言大夫士也。凡诸侯之子適庶皆三母,故《内则》云:“必求其宽裕慈惠,温良恭敬,慎而寡言者为子师,其次为慈母,其次为保母。”《内则》据诸侯也。其大夫及公子適妻子亦三母,故《丧服》云:“君子子为庶母慈已小功。”注云:“君子子者,大夫及公子之適妻子。”又注引《内则》三母,是大夫及公子適妻之子为三母,故彼注不云师、保,慈母居中,服之可知也。言君之庶子,内有慈母,又大夫公子適妻子为慈母。小功,则大夫公子之庶子无三母也,但有慈母如母也。
○注“据国”至“公也”。
○正义曰:前经指国君之子,此经引鲁昭公,故云“据国君也”。是国君与其子同也。云“谓之慈母,固为其善”者,《内则》既云择於诸母宽裕慈惠温良者以为子师,其次为慈母,此云慈母良,固当是性行善者。云“国君之妾子於礼不服也”者,以《丧服》公子为其母练冠麻衣,故云”於礼不服“。亲母尚不服,庶母不服可知。若父卒,得为已母大功也。云”昭公年三十乃丧齐归“者,按襄三十一年襄公薨,《左传》云:“昭公十九犹有童心。”是即位时年十九也。昭公十一年,其母齐归薨而无慼容,是年三十,非少孤也。按《家语》云:“孝公有慈母良。”今郑云“未知何公”者,郑不见《家语》故也。或《家语》王肃所足,故郑不见也。
○注“公之”至“其母”。
○正义曰:“公之言又非“者,以上云公弗忍、欲丧慈母既为非,今公言“古者天子练冠以燕居”,是公言又非也。云“天子练冠以燕居,綯谓庶子王为其母”者,按郑注《服问》云“庶子为后、为其母緦。《春秋》有以小君服之者”,故《春秋》母以子贵,其服皆伸。而天子服练冠者、皇氏云:“若適小君没则得伸。若小君犹在,则其母厌屈,故练冠也。所以不同大夫士为后著緦服,必练冠者,以大夫士为母本应三年,以为后压屈,故降服緦麻。王侯庶子为母本练冠,故今应练冠,此乃异代之法。”按《丧服》緦麻章云:“庶子为后、为其母緦。”郑注《服问》云:“庶子为后、为其母緦。”则是周法,天子、诸侯、大夫、士,一也。凡言古者,皆据今而道前代,此经既云古者天子为其母,则是前代可知也。以经无明文,故郑注云“綯谓庶子上为其母”。綯是疑辞也。
曾子问曰:“诸侯旅见天子,入门,不得终礼,废者几?”旅,众。
○几,居岂反,下同。孔子曰:“四。”“请问之。”曰:“大庙火,日食,后之丧,雨霑服失容,则废。大庙,始祖庙、宗庙皆然,主於始祖耳。
○霑,竹廉反。
○如诸侯皆在而日食,则从天子救日,各以其方色与其兵。示奉时事,有所讨也。方色者,东方衣青,南方衣赤,西方衣白,北方衣黑。兵未闻也。
○衣,於既反。大庙火,则从天子救火,不以方色与兵。”
○曾子问曰:“诸侯相见,揖让入门,不得终礼,废者几?”孔子曰:“六。”“请问之。”曰:“天子崩,大庙火,日食,后夫人之丧,雨霑服失容,则废。”夫人,君之夫人。
○曾子问曰:“天子尝、禘、郊、社五祀之祭,簠簋既陈,天子崩,后之丧,如之何?”孔子曰:“废。”既陈,谓夙兴陈馔牲器时也。天子七祀,言五者,关中言之。
○禘,大计反。簠音甫,徐方于反,又音蒲。簋音轨。馔,仕恋反,又仕转反,下同。
○曾子问曰:“当祭而日食,大庙火,其祭也如之何?”孔子曰:“接祭而巳矣。如牲至未杀,则废。”接祭而已,不迎尸也。
[疏]“曾子”至“则废”。
○正义曰:此一节论行礼有故,不得终之事,各依文解之。
○注“大庙”至“祖耳”。
○正义曰:《公羊传》云:“周公称太庙,鲁之始祖也。”明诸国皆然。馀庙有火亦废朝,故云“宗庙皆然”。特云大庙火,是主於始祖而言耳。
○注“示奉”至“闻也”。
○正义曰:“示奉时事”,解各以其方色。“有所讨”,解与其兵也。故诸侯皆在京师者,则从天子救日,为阴侵阳,是君弱臣强之象。“方色者,东方衣青,南方衣赤,西方衣白,北方衣黑。兵未闻”者,《隐义》云:“东方用戟,南方用矛,西方用弩,北方用楯,中央用鼓,所以有所讨者,以日食阴侵阳,示欲助天子讨阴也,亦备非常。”以彼非正经,故不取也。《穀梁》云:“天子救日,置五麾,陈五兵五鼓。诸侯置三麾,陈三鼓三兵。大夫击门。士击柝。言充其阳也。”范宁云:“凡声阳也。击鼓为声,所以助阳压阴也。”《春秋传》曰:“日有食之,天子伐鼓於社,责上公也。诸侯伐鼓於朝,退自责也。”《夏书》曰:“辰不集于房,瞽奏鼓,啬夫驰,庶人走。”孔传曰:“辰,日月所会。集,合也。房,日月所舍,而不合其所舍,食可知也。驰走者,救日之备也。奏犹击也。”《周礼》有救日之弓,但不知兵之细别,故云“未闻”。
○“大庙火,则从天子救火,不以方色与”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