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曰:以其祫祭於祖,是祝之所掌之事,故祝迎四庙之主。若去其国,非祭祀之事,故大宰取群庙之主以从,鬼神依人故也。祫祭於祖,则迎四庙之主,祝主接神,故迎之也。祫,合祭。祖,大祖。三年一祫,谓当祫之年,则祝迎高、曾、祖祢四庙,而於大祖庙祭之。天子祫祭,则迎六庙之主,今言迎四庙者,举诸侯言也。主出庙入庙必跸。主谓木主,群庙之主也。主:天子一尺二寸,诸侯一尺。出庙者,谓出已庙而往大祖庙,入庙谓从大祖庙而反还入已庙。若在庙院之外,当主出入之时,必须跸止行人。若王入大祖庙中,则不可须跸也,似压於尊者也。若有丧及去国,无跸礼也。
○“老聃云”,从上“天子崩”以下,至“出庙入庙必跸”以上,皆是老聃所云,结上义也。
○“孔子曰主命”者,孔子言天子诸侯将出,既无迁主,乃以币帛及皮圭告于祖祢之庙,遂奉以出行,载于齐车,以象受命,故云“主命”。
○“将出”至“命也”。
○以曾子不解主命之意,故孔子答以主命之义。云天子诸侯将出,必以币帛皮圭告于祖祢之庙,告讫,遂奉此币帛皮圭以出於庙,载于齐车金路以行,每至停舍之处,先以脯醢奠此币帛皮圭,而后始就停舍之处。行还反后,必陈此币帛皮圭於祖祢主前以告神,又设奠祭既卒,敛此币帛皮圭,埋诸两阶之间,乃后而出,盖贵此主命故也。
○注“以脯”至“埋之”。
○正义曰:经云“每舍奠焉”,以其在路不可恒设牲牢,故知以脯醢也。与殡奠同谓之奠,以其无尸故也。云“所告而不以出,即埋之”者,皇氏云:“谓有迁主者,直以币、帛告神,而不将币、帛以出行,即埋之两阶之间。无迁主者,加之以皮圭告於祖祢,遂奉以出。”熊氏以为每告一庙,以一币玉,告毕,若将所告远祖币玉行者,即载之而去。若近祖币玉,不以出者,即埋之。以其反还之时,以此载行币玉,告於远祖,事毕,则埋於远祖两阶间。其近祖以下,直告祭而巳,不陈币玉也。
子游问曰:“丧慈母如母,礼与?”如母,谓父卒三年也。子游意以为国君亦当然。礼所云者,乃大夫以下,父所使妾养妾子。孔子曰:“非礼也。古者男子外有傅,内有慈母,君命所使教子也,何服之有?言无服也。此指谓国君之子也。大夫士之子,为庶母慈巳者服小功,父卒乃不服。昔者鲁昭公少丧其母,有慈母良,及其死也,公弗忍也,欲丧之。有司以闻曰:‘古之礼,慈母无服。据国君也。良,善也。谓之慈母,固为其善。国君之妾子於礼不服也。昭公年三十,乃丧齐归,犹无戚容,是不少,又安能不忍於慈母?此非昭公明矣,未知何公也。
○少丧,如字下及注皆同,读者亦息浪反。今也君为之服,是逆古之礼而乱国法也。若终行之,则有司将书之,以遗后世,无乃不可乎?’公曰:‘古者天子练冠以燕居。’公弗忍也,遂练冠以丧慈母。丧慈母自鲁昭公始也。”公之言又非也。天子练冠以燕居,盖谓庶子王为其母。
○遗如字,犹垂反,又于季反。
[疏]“子游”至“始也”。
○正义曰:此一节论诸侯之子丧慈母无服之事。“丧慈母”者,子游之意以。《丧服》:大夫以下,所使妾无子者,养妾子之无母者谓之慈母,丧此慈母,如巳之母。今国君丧其慈母,还如已母,是礼与?
○注“如母”至“妾子”。
○正义曰:如母,谓父卒三年也。知者,以《丧服》慈母如母,在“父卒三年”章中,故云“谓父卒三年”。若父在之时,则期也。郑注《丧服》:“大夫妾子,父在为母大功。士之妾子,父在为母期。”则父在为慈母亦当与已母同也”。云“子游意以为国君亦当然”者,郑知国君者,以下孔子答云“君命所使教子也”。又引鲁昭公之事,皆以国君答子游,明子游本问国君也。云“礼所云者,乃大夫以下,父所使妾养妾子”者,“礼所云”,谓《丧服》所云“慈母如母”也。按《丧服传》云:“慈母者何也?妾之无子者,妾子之无母者,父命妾曰,女以为子。命子曰,女以为母。若是则生养之,终其身如母,死则丧之三年。”必知大夫以下者,以天子诸侯不服庶母,故此云“君命所使,何服之有?”故知此慈母如母,谓大夫以下也。天子诸侯则绝之也。
○注“此指”至“不服”。
○正义曰:郑知经指国君之子者,以经云“君命所使教子”,故知谓国君之子也。国君之子尚不服庶母,则国君身不服庶母可知也。云“大夫士之子,为庶母慈已者服小功”者,按《丧服》小功章云:“君子子为庶母慈已者。”传云:“君子子者,贵人之子也。为庶母何以小功也?以慈已加也。”云“父卒乃不服”者,按《丧服》云:“士为庶母緦。”则大夫之子父没,为庶母慈已亦緦。此云“父卒乃不服”者,谓不服小功,仍服緦耳。若大夫之子,庶母不慈已者,虽父在亦服緦,故郑注《丧服》云:“其不慈已则緦可也。”《丧服》注又云:“士之妻自养其子,则不得有庶母慈已。”此云大夫士者,因大夫连言士耳,其实士无庶母慈已者。皇氏云:“有士误也。”熊氏云:“士之適子无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