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曰:云“刻之”者,正谓在模上刻之,非谓在器乃刻。今之锺鼎为文亦尔。
嘉量既成,以观四国。(以观示四方,使放象之。
○观,古乱反,示也,又如字,注同。放,方往反。)永启厥後,兹器维则。”(永,长也。厥,其也。兹,此也。又长启道其子孙,使法则此器长用之。
○道,音导。)凡铸金之状,(故书“状”作“壮”,杜子春云:“当为状,谓铸金之形状。”)
[疏]“凡铸金之状”
○释曰:此文与下为目。自金与锡已下,氏铸治所候烟气,以知生孰之节。
金与锡,黑浊之气竭,黄白次之;黄白之气竭,青白次之;青白之气竭,青气次之,然後可铸也。(消氵柬金锡精粗之候。)
段氏。(阙。)
函人为甲,犀甲七属,兕甲六属,合甲五属。(属读如灌注之注,谓上旅下旅札续之数也。革坚者札长。郑司农云:“合甲,削革里肉,但取其表,合以为甲。”
○属,之树反,下及注同。合,如字,旧音ト,注同。)
[疏]注“属读”至“为甲”
○释曰:云“属读如灌注之注”者,义取注著之意也。云“上旅下旅札续之数也”者,谓上旅之中及下旅之中皆有札续。一叶为一札,上旅之中,续札七节、六节、五节,下旅之中亦有此节,故云札续之数也。云“坚者札长”者,则五属者,以其坚寿年多,即下经“三百年”者也。
犀甲寿百年,兕甲寿二百年,合甲寿三百年。(革坚者又支久。)凡为甲,必先为容,(服者之形容也。郑司农云:“容谓象式。”)
[疏]注“服者”至“象式”
○释曰:凡造衣甲,须称形大小长短而为之,故为人之形容乃制革也。
然後制革。(裁制札之广袤。)
[疏]注“裁制札之广袤”
○释曰:上旅七节、六节,节数已定,更观人之形容。长大则札长广,短小则札短狭,故云“裁制札之广袤”。广即据横而言,袤即据上下而说也。
权其上旅与其下旅,而重若一,(郑司农云:“上旅谓要以上,下旅谓要以下。”
○要,於遥反,下同。)
[疏]“权其”至“若一”

